- 新唐书
- ▪ 本纪第一 高祖
- ▪ 本纪第二 太宗
- ▪ 本纪第三 高宗
- ▪ 本纪第四 则天皇后 中宗
- ▪ 本纪第五 睿宗 玄宗
- ▪ 本纪第六 肃宗 代宗
- ▪ 本纪第七 德宗 顺宗 宪宗
- ▪ 本纪第八 穆宗 敬宗 文宗 武宗 宣宗
- ▪ 本纪第九 懿宗 僖宗
- ▪ 本纪第十 昭宗 哀帝
- ▪ 志第一 礼乐一
- ▪ 志第二 礼乐二
- ▪ 志第三 礼乐三
- ▪ 志第四 礼乐四
- ▪ 志第五 礼乐五
- ▪ 志第六 礼乐六
- ▪ 志第七 礼乐七
- ▪ 志第八 礼乐八
- ▪ 志第九 礼乐九
- ▪ 志第十 礼乐十
- ▪ 志第十一 礼乐十一
- ▪ 志第十二 礼乐十二
- ▪ 志第十三上 仪卫上
- ▪ 志第十三下 仪卫下
- ▪ 志第十四 车服
- ▪ 志第十五 历一
- ▪ ▪ 荧惑
- ▪ ▪ 镇星
- ▪ ▪ 岁星
- ▪ ▪ 太白
- ▪ ▪ 辰星
- ▪ 志第十六 历二
- ▪ ▪ 岁星
- ▪ ▪ 荧惑
- ▪ ▪ 镇星
- ▪ ▪ 太白
- ▪ ▪ 辰星
- ▪ 志第十七上 历三上
- ▪ 志第十七下 历三下
- ▪ 志第十八上 历四上
- ▪ ▪ 三曰步日躔术
- ▪ ▪ 一曰步中朔术
- ▪ ▪ 二曰发敛术
- ▪ ▪ 四曰步月离术
- ▪ ▪ 五曰步轨漏术
- ▪ 志第十八下 历四下
- ▪ ▪ 六曰步交会术
- ▪ ▪ 阴阳历
- ▪ ▪ 七曰步五星术
- ▪ ▪ 五星爻象历
- ▪ ▪ 岁星
- ▪ ▪ 荧惑
- ▪ ▪ 镇星
- ▪ ▪ 太白
- ▪ ▪ 辰星
- ▪ 志第十九 历五
- ▪ ▪ 太白
- ▪ ▪ 镇星
- ▪ ▪ 太白
- ▪ ▪ 辰星
- ▪ ▪ 岁星
- ▪ ▪ 镇星
- ▪ ▪ 辰星
- ▪ ▪ 岁星
- ▪ ▪ 荧惑
- ▪ ▪ 镇星
- ▪ ▪ 太白
- ▪ ▪ 辰星
- ▪ ▪ 岁星
- ▪ ▪ 荧惑
- ▪ ▪ 五星变行加减差日度率
- ▪ 志第二十上 历六上
- ▪ ▪ 岁星
- ▪ ▪ 荧惑
- ▪ ▪ 镇星
- ▪ ▪ 太白
- ▪ ▪ 辰星
- ▪ 志第二十下 历六下
- ▪ ▪ 晷漏
- ▪ ▪ 交会
- ▪ ▪ 岁星
- ▪ ▪ 荧惑
- ▪ ▪ 镇星
- ▪ ▪ 太白
- ▪ ▪ 辰星
- ▪ ▪ 五星入变历表略
- ▪ 志第二十一 天文一
- ▪ 志第二十二 天文二
- ▪ ▪ 日食
- ▪ ▪ 日变
- ▪ ▪ 月变
- ▪ ▪ 孛彗
- ▪ ▪ 星变
- ▪ 志第二十三 天文三
- ▪ ▪ 月五星凌犯及星变
- ▪ ▪ 五星聚合
- ▪ 志第二十四 五行一
- ▪ ▪ 草妖
- ▪ ▪ 金沴木
- ▪ ▪ 火不炎上
- ▪ ▪ 常燠
- ▪ ▪ 常雨
- ▪ ▪ 龟孽
- ▪ ▪ 鼠妖
- ▪ ▪ 羽虫之孽
- ▪ ▪ 羊祸
- ▪ ▪ 赤眚赤祥
- ▪ ▪ 水沴火
- ▪ 志第二十五 五行二
- ▪ ▪ 土为变怪
- ▪ ▪ 山摧
- ▪ ▪ 山鸣
- ▪ ▪ 金不从革
- ▪ ▪ 常旸
- ▪ ▪ 诗妖
- ▪ ▪ 讹言
- ▪ ▪ 犬祸
- ▪ ▪ 白眚白祥
- ▪ ▪ 木沴金
- ▪ ▪ 稼穑不成
- ▪ ▪ 常风
- ▪ ▪ 夜妖
- ▪ ▪ 华孽
- ▪ ▪ 嬴虫之孽
- ▪ ▪ 牛祸
- ▪ ▪ 木火金水沴土
- ▪ ▪ 黄眚黄祥
- ▪ 志第二十六 五行三
- ▪ 志第二十七 地理一
- ▪ 志第二十八 地理二
- ▪ 志第二十九 地理三
- ▪ 志第三十 地理四
- ▪ 志第三十一 地理五
- ▪ 志第三十二 地理六
- ▪ 志第三十三上 地理七上
- ▪ 志第三十三下 地理七下
- ▪ ▪ 羁縻州
- ▪ ▪ 关内道
- ▪ ▪ 河北道
- ▪ ▪ 归诚州
- ▪ ▪ 陇右道
- ▪ ▪ 剑南道
- ▪ ▪ 江南道
- ▪ ▪ 岭南道
- ▪ 志第三十四 选举志上
- ▪ 志第三十五 选举志下
- ▪ 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
- ▪ ▪ 户部
- ▪ ▪ 三师三公
- ▪ ▪ 尚书省
- ▪ ▪ 礼部
- ▪ ▪ 吏部
- ▪ ▪ 兵部
- ▪ ▪ 刑部
- ▪ ▪ 工部
- ▪ 志第三十七 百官二
- ▪ ▪ 集贤殿书院
- ▪ ▪ 史馆
- ▪ ▪ 秘书省
- ▪ ▪ 著作局
- ▪ ▪ 司天台
- ▪ ▪ 殿中省
- ▪ ▪ 内侍省
- ▪ ▪ 内府局
- ▪ ▪ 内官
- ▪ ▪ 宫官
- ▪ ▪ 太子内官
- ▪ ▪ 门下省
- ▪ ▪ 弘文馆
- ▪ ▪ 中书省
- ▪ 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
- ▪ ▪ 御史台
- ▪ ▪ 太常寺
- ▪ ▪ 卫尉寺
- ▪ ▪ 宗正寺
- ▪ ▪ 太仆寺
- ▪ ▪ 大理寺
- ▪ ▪ 鸿胪寺
- ▪ ▪ 司农寺
- ▪ ▪ 太府寺
- ▪ ▪ 国子监
- ▪ ▪ 少府
- ▪ ▪ 将作监
- ▪ ▪ 军器监
- ▪ ▪ 都水监
- ▪ ▪ 光禄寺
- ▪ 志第三十九上 百官四上
- ▪ ▪ 十六卫
- ▪ ▪ 诸卫折冲都尉府
- ▪ 志第三十九下 百官四下
- ▪ ▪ 中都督府
- ▪ ▪ 下都督府
- ▪ ▪ 上都护府
- ▪ ▪ 上州
- ▪ ▪ 中州
- ▪ ▪ 下州
- ▪ ▪ 京县
- ▪ ▪ 畿县
- ▪ ▪ 上县
- ▪ ▪ 中县
- ▪ ▪ 中下县
- ▪ ▪ 帐内府
- ▪ ▪ 亲王国
- ▪ ▪ 公主邑司
- ▪ ▪ 下县
- ▪ ▪ 王府官
- ▪ ▪ 亲事府
- ▪ ▪ 外官
- ▪ ▪ 大都督府
- ▪ ▪ 大都护府
- ▪ 志第四十 兵
- ▪ 志第四十一 食货一
- ▪ 志第四十二 食货二
- ▪ 志第四十三 食货三
- ▪ 志第四十四 食货四
- ▪ 志第四十五 食货五
- ▪ 志第四十六 刑法
- ▪ 志第四十七 艺文一
- ▪ 志第四十八 艺文二
- ▪ 志第四十九 艺文三
- ▪ 志第五十 艺文四
- ▪ 表第一 宰相上
- ▪ 表第二 宰相中
- ▪ 表第三 宰相下
- ▪ 表第四 方镇一
- ▪ 表第五 方镇二
- ▪ 表第六 方镇三
- ▪ 表第七 方镇四
- ▪ 表第八 方镇五
- ▪ 表第九 方镇六
- ▪ 表第十上 宗室世系上
- ▪ 表第十下 宗室世系下
- ▪ 表第十一上 宰相世系一上
- ▪ 表第十一下 宰相世系一下
- ▪ 表第十二上 宰相世系二上
- ▪ 表第十二中 宰相世系二中
- ▪ 表第十二下 宰相世系二下
- ▪ 表第十三上 宰相世系三上
- ▪ 表第十三下 宰相世系三下
- ▪ 表第十四上 宰相世系四上
- ▪ 表第十四下 宰相世系四下
- ▪ 表第十五上 宰相世系五十
- ▪ 表第十五下 宰相世系五下
- ▪ 列传第一 后妃上
- ▪ 列传第二 后妃下
- ▪ 列传第三 宗室
- ▪ 列传第四 高祖诸子
- ▪ 列传第五 太宗子
- ▪ 列传第六 三宗诸子
- ▪ 列传第七 十一宗诸子
- ▪ 列传第八 诸帝公主
- ▪ 列传第九 李密
- ▪ 列传第十 王窦
- ▪ 列传第十一 薛李二刘高徐
- ▪ 列传第十二 萧辅沈李梁
- ▪ 列传第十三 刘斐
- ▪ 列传第十四 屈实尉迟张秦唐段
- ▪ 列传第十五 二刘殷许程柴任丘
- ▪ 列传第十六 温皇甫二李姜崔
- ▪ 列传第十七 杜阚王李苑罗王
- ▪ 列传第十八 二李勣
- ▪ 列传第十九 侯张薛
- ▪ 列传第二十 高窦
- ▪ 列传第二十一 房杜
- ▪ 列传第二十二 魏徵
- ▪ 列传第二十三 王薛马韦
- ▪ 列传第二十四 二李戴刘崔
- ▪ 列传第二十五 陈杨封裴宇文郑权阎蒋姜张
- ▪ 列传第二十六 萧瑀
- ▪ 列传第二十七 岑虞李褚姚令狐
- ▪ 列传第二十八 苏世长(良嗣 弁) 韦云起 孙伏伽 张玄素
- ▪ 列传第二十九 于高张
- ▪ 列传第三十 长孙褚韩来李上官
- ▪ 列传第三十一 杜二崔高郭赵崔杨卢二刘李刘孙邢
- ▪ 列传第三十二 傅吕陈
- ▪ 列传第三十三 刘裴娄
- ▪ 列传第三十四 崔杨窦宗祝王
- ▪ 列传第三十五 诸夷蕃将
- ▪ 列传第三十六 郭二张三王苏薛程唐
- ▪ 列传第三十七 王韩苏薛王柳冯蒋
- ▪ 列传第三十八 唐张徐
- ▪ 列传第三十九 崔徐苏豆卢
- ▪ 列传第四十 狄郝硃
- ▪ 列传第四十一 二玮 陆二李杜
- ▪ 列传第四十二 裴刘魏李吉
- ▪ 列传第四十三 张韦韩宋辛二李裴
- ▪ 列传第四十四 武李贾白
- ▪ 列传第四十五 五王
- ▪ 列传第四十六 刘钟崔二王
- ▪ 列传第四十七 魏韦郭
- ▪ 列传第四十八 李萧卢韦赵和
- ▪ 列传第四十九 姚宋
- ▪ 列传第五十 苏张
- ▪ 列传第五十一 魏卢李杜张韩
- ▪ 列传第五十二 张源裴
- ▪ 列传第五十三 苏尹毕李郑王许潘倪席齐
- ▪ 列传第五十四 裴崔卢李王严
- ▪ 列传第五十五 裴阳宋杨崔李解
- ▪ 列传第五十六 宗室宰相
- ▪ 列传第五十七 刘吴韦蒋柳沈
- ▪ 列传第五十八 二郭两王张牛
- ▪ 列传第五十九 宇文韦杨王
- ▪ 列传第六十 哥舒高封
- ▪ 列传第六十一 李光弼
- ▪ 列传第六十二 郭子仪
- ▪ 列传第六十三 二李马路
- ▪ 列传第六十四 房张李
- ▪ 列传第六十五 崔苗二裴吕
- ▪ 列传第六十六 崔邓魏卫李韩卢高
- ▪ 列传第六十七 李杨崔柳韦路
- ▪ 列传第六十八 高元李韦薛崔戴王徐郗辛
- ▪ 列传第六十九 来田侯崔严
- ▪ 列传第七十 元王黎杨严窦
- ▪ 列传第七十一 二李
- ▪ 列传第七十二 三王鲁辛冯三李曲二卢
- ▪ 列传第七十三 令狐张康李刘田王牛史
- ▪ 列传第七十四 刘第五班王李
- ▪ 列传第七十五 李常赵崔齐卢
- ▪ 列传第七十六 关董袁赵窦
- ▪ 列传第七十七 张姜武李宋
- ▪ 列传第七十八 段颜
- ▪ 列传第七十九 李晟
- ▪ 列传第八十 马浑
- ▪ 列传第八十一 杨戴阳二李韩杜邢
- ▪ 列传第八十二 陆贽
- ▪ 列传第八十三 韦张严韩
- ▪ 列传第八十四 鲍李萧薛樊王吴郑陆卢柳崔
- ▪ 列传第八十五 徐吕孟刘杨潘崔韦
- ▪ 列传第八十六 张赵李郑徐王冯庾
- ▪ 列传第八十七 姚独孤顾韦段吕许薛李
- ▪ 列传第八十八 孔穆崔柳杨马
- ▪ 列传第八十九 归奚三崔卢二薛卫胡丁二王殷
- ▪ 列传第九十 三郑高权崔
- ▪ 列传第九十一 贾杜令狐
- ▪ 列传第九十二 白裴崔韦二李皇甫王
- ▪ 列传第九十三 韦王陆刘柳程
- ▪ 列传第九十四 杜裴李韦
- ▪ 列传第九十五 二高伊硃二刘范二王孟赵李任张
- ▪ 列传第九十六 李乌王杨曹高刘石
- ▪ 列传第九十七 于王二杜范
- ▪ 列传第九十八 裴度
- ▪ 列传第九十九 二李元牛杨
- ▪ 列传第一百 窦刘二张杨熊柏
- ▪ 列传第一百一 韩愈
- ▪ 列传第一百二 钱崔二韦二高冯三李卢封郑敬
- ▪ 列传第一百三 刘蕡
- ▪ 列传第一百四 李郑二王贾舒
- ▪ 列传第一百五 李德裕
- ▪ 列传第一百六 陈三李曹刘
- ▪ 列传第一百七 二李崔萧二郑二卢韦周二裴刘赵王
- ▪ 列传第一百八 毕崔刘陆郑硃韩
- ▪ 列传第一百九 马杨路卢
- ▪ 列传第一百一十 郑二王韦张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一 周王邓陈齐赵二杨顾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二 二王诸葛李孟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三 杨时硃孙
- ▪ 列传第一百一十四 高赵田硃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五 三刘成杜钟张王
- ▪ 列传第一百一十六 忠义上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七 忠义中
- ▪ 列传第一百一十八 忠义下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九 卓行
- ▪ 列传第一百二十 孝友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隐逸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循吏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儒学上
- ▪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儒学中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儒学下
- ▪ 列传第一百二十六 文艺上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文艺中
- ▪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文艺下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方技
- ▪ 列传第一百三十 列女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外戚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宦者上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宦者下
- ▪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酷吏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籓镇魏博
- ▪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籓镇镇冀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籓镇卢龙
- ▪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籓镇淄青横海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 籓镇宣武彰义泽潞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上 突厥上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下 突厥下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上 吐蕃上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下 吐蕃下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上 回鹘上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下 回鹘下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沙陀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北狄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东夷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上 西域上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下 西域下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上 南蛮上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中 南蛮中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下 南蛮下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上 奸臣上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下 奸臣下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上 叛臣上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下 叛臣下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上 逆臣上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中 逆臣中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下 逆臣下
- ▪ 附 进新唐书表
自周衰,礼乐坏于战国而废绝于秦。汉兴,《六经》在者,皆错乱、散亡、杂伪,而诸儒方共补缉,以意解诂,未得其真,而谶纬之书出以乱经矣。自郑玄之徒,号称大儒,皆主其说,学者由此牵惑没溺,而时君不能断决,以为有其举之,莫可废也。由是郊、丘、明堂之论,至于纷然而莫知所止。
《礼》曰:“以禋祀祀昊天上帝。”此天也,玄以为天皇大帝者,北辰耀魄宝也。又曰:“兆五帝于四郊。”此五行精气之神也,玄以为青帝灵威仰、赤帝赤熛怒、黄帝含枢纽、白帝白招拒、黑帝汁光纪者,五天也。由是有六天之说,后世莫能废焉。
唐初《贞观礼》: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圆丘,正月辛日祀感生帝灵威仰于南郊以祈谷,而孟夏雩于南郊,季秋大享于明堂。皆祀五天帝。至高宗时,礼官以谓太史《圆丘图》,昊天上帝在坛上,而耀魄宝在坛第一等,则昊天上帝非耀魄宝可知,而祠令及《显庆礼》犹著六天之说。显庆二年,礼部尚书许敬宗与礼官等议曰:“六天出于纬书,而南郊、圆丘一也,玄以为二物;郊及明堂本以祭天,而玄皆以为祭太微五帝。《传》曰:‘凡祀,启蛰而郊,郊而后耕。’故‘郊祀后稷,以祈农事’。而玄谓周祭感帝灵威仰,配以后稷,因而祈谷。皆缪论也。”由是尽黜玄说,而南郊祈谷、孟夏雩、明堂大享皆祭昊天上帝。
乾封元年,诏祈谷复祀感帝。二年,又诏明堂兼祀昊天上帝及五帝。开元中,起居舍人王仲丘议曰:“按《贞观礼》祈谷祀感帝,而《显庆礼》祀昊天上帝。《传》曰:‘郊而后耕。’《诗》曰:‘噫嘻春夏,祈谷于上帝。’《礼记》亦曰:‘上辛祈谷于上帝。’而郑玄乃云:‘天之五帝迭王,王者之兴必感其一,因别祭尊之。故夏正之月,祭其所生之帝于南郊,以其祖配之。故周祭灵威仰,以后稷配,因以祈谷。’然则祈谷非祭之本意,乃因后稷为配尔,此非祈谷之本义也。夫祈谷,本以祭天也,然五帝者五行之精,所以生九谷也,宜于祈谷祭昊天而兼祭五帝。”又曰:“《月令》,大雩、大享帝,皆盛祭也。而孟夏雩、季秋大享,《贞观礼》皆祭五方帝,而《显庆礼》皆祭昊天上帝,宜兼用之以合大雩、大享之义。”既而萧嵩等撰定《开元礼》,虽未能合古,而天神之位别矣。
其配神之主,武德中,冬至及孟夏雩祭皇地祇于方丘、神州地祇于北郊,以景帝配;而上辛祈谷祀感帝于南郊,季秋祀五方天帝于明堂,以元帝配。贞观初,圆丘、明堂、北郊以高祖配,而元帝惟配感帝。高宗永徽二年,以太宗配祀明堂,而有司乃以高祖配五天帝,太宗配五人帝。太尉长孙无忌等与礼官议,以谓:“自三代以来,历汉、魏、晋、宋,无父子同配于明堂者。《祭法》曰:‘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郑玄以祖宗合为一祭,谓祭五帝、五神于明堂,以文、武共配。而王肃驳曰:‘古者祖功宗德,自是不毁之名,非谓配食于明堂。’《春秋传》曰:‘禘、郊、祖、宗、报,五者国之典祀也。’以此知祖、宗非一祭。”于是以高祖配于圆丘,太宗配于明堂。
乾封二年,诏圆丘、五方、明堂、感帝、神州皆以高祖、太宗并配。则天垂拱元年,诏有司议,而成均助教孔玄义、太子右谕德沈伯仪、凤阁舍人元万顷范履冰议皆不同,而卒用万顷、履冰之说。由是郊、丘诸祠,常以高祖、太宗、高宗并配。开元十一年,亲享圆丘,中书令张说、卫尉少卿韦縚为礼仪使,乃以高祖配,而罢三祖并配。至二十年,萧嵩等定礼,而祖宗之配定矣。
宝应元年,太常卿杜鸿渐、礼仪使判官薛颀归崇敬等言:“禘者,冬至祭天于圆丘,周人配以远祖。唐高祖非始封之君,不得为太祖以配天地。而太祖景皇帝受封于唐,即殷之契、周之后稷也,请以太祖郊配天地。”谏议大夫黎干以谓:“禘者,宗庙之事,非祭天,而太祖非受命之君,不宜作配。”为十诘十难以非之。书奏,不报。乃罢高祖,以景皇帝配。明年旱,言事者以为高祖不得配之过也。代宗疑之,诏群臣议。太常博士独孤及议曰:“受命于神宗,禹也,而夏后氏祖颛顼而郊鲧;缵禹黜夏,汤也,而殷人郊冥而祖契;革命作周,武王也,而周人郊稷而祖文王。太祖景皇帝始封于唐,天所命也。”由是配享不易。呜呼,礼之失也,岂独纬书之罪哉!在于学者好为曲说,而人君一切临时申其私意,以增多为尽礼,而不知烦数之为黩也。
古者祭天于圆丘,在国之南,祭地于泽中之方丘,在国之北,所以顺阴阳,因高下,而事天地以其类也。其方位既别,而其燎坛、瘗坎、乐舞变数亦皆不同,而后世有合祭之文。则天天册万岁元年,其享南郊,始合祭天地。
睿宗即位,将有事于南郊,谏议大夫贾曾议曰:“《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夏后氏禘黄帝而郊鲧。郊之与庙,皆有禘也。禘于庙,则祖宗合食于太祖;禘于郊,则地祇群望皆合于圆丘,以始祖配享。盖有事之大祭,非常祀也。《三辅故事》:‘祭于圆丘,上帝、后土位皆南面。’则汉尝合祭矣。”国子祭酒褚无量、司业郭山恽等皆以曾言为然。是时睿宗将祭地于北郊,故曾之议寝。
玄宗既已定《开元礼》,天宝元年,遂合祭天地于南郊。是时,神仙道家之说兴,陈王府参军田同秀言:“玄元皇帝降丹凤门。”乃建玄元庙。二月辛卯,亲享玄元皇帝庙;甲午,亲享太庙;丙申,有事于南郊。其后遂以为故事,终唐之世,莫能改也。为礼可不慎哉!
夫男女之不相亵于内外也,况郊庙乎?中宗时,将享南郊,国子祭酒祝钦明言皇后当助祭,大常博士唐绍、蒋钦绪以为不可,左仆射韦巨源独以钦明说为是。于是以皇后为亚献,补大臣李峤等女为斋娘,以执笾豆焉。至德宗贞元六年,又以皇太子为亚献,亲王为终献。
《孝经》曰:“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而三代有其名而无其制度,故自汉以来,诸儒之论不一,至于莫知所从,则一切临时增损,而不能合古。然推其本旨,要于布政交神于王者尊严之居而已,其制作何必与古同?然为之者至无所据依,乃引天地、四时、风气、乾坤、五行、数象之类以为仿像,而众说变不克成。
隋无明堂,而季秋大亨,常寓雩坛。唐高祖、太宗时,寓于圆丘。贞观中,礼部尚书豆卢宽、国子助教刘伯庄议:“从昆仑道上层以祭天,下层以布政。”而太子中允孔颖达以为非。侍中魏征以谓:“五室重屋,上圆下方,上以祭天,下以布政。自前世儒者所言虽异,而以为如此者多同。至于高下广狭丈尺之制,可以因事制宜也。”秘书监颜师古曰:“《周书》叙明堂有应门、雉门之制,以此知为王者之常居尔。其青阳、总章、玄堂、太庙、左右个,皆路寝之名也。《文王居明堂》之篇,带弓蜀,礼高禖,九门磔禳,国有酒以合三族,推其事皆与《月令》合,则皆在路寝也。《大戴礼》曰在近郊,又曰文王之庙也,此奚足以取信哉?且门有皋、库,岂得施于郊野?谓宜近在宫中。”征及师古等皆当世名儒,其论止于如此。
高宗时改元总章,分万年置明堂县,示欲必立之。而议者益纷然,或以为五室,或以为九室。而高宗依两议,以帟幕为之,与公卿临观,而议益不一。乃下诏率意班其制度,至取象黄琮,上设鸱尾,其言益不经,而明堂亦不能立。至则天始毁东都乾元殿,以其地立明堂,其制淫侈,无复可观,皆不足记。其后火焚之,既而又复立。开元五年,复以为乾元殿而不毁。初,则天以木为瓦,夹纻漆之。二十五年,玄宗遣将作大匠康灊素毁之。灊素以为劳人,乃去其上层,易以真瓦。而迄唐之世,季秋大享,皆寓圆丘。
《书》曰:“七世之庙,可以观德。”而礼家之说,世数不同。然自《礼记》《王制》、《祭法》、《礼器》,大儒荀卿、刘歆、班固、王肃之徒,以为七庙者多。盖自汉、魏以来,创业之君特起,其上世微,又无功德以备祖宗,故其初皆不能立七庙。
唐武德元年,始立四庙,曰宣简公、懿王、景皇帝、元皇帝。贞观九年,高祖崩,太宗诏有司定议。谏议大夫硃子奢请立七庙,虚太祖之室以待。于是尚书八座议:“《礼》曰:‘天子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晋、宋、齐、梁皆立亲庙六,此故事也。”制曰:“可。”于是祔弘农府君及高祖为六室。二十三年,太宗崩,弘农府君以世远毁,藏夹室,遂祔太宗。及高宗崩,宣皇帝迁于夹室,而祔高宗。皆为六室。
武氏乱败,中宗神龙元年,已复京太庙,又立太庙于东都。议立始祖为七庙,而议者欲以凉武昭王为始祖。太常博士张齐贤议以为不可,因曰:“古者有天下者事七世,而始封之君谓之太祖。太祖之庙,百世不迁。至祫祭,则毁庙皆以昭穆合食于太祖。商祖玄王,周祖后稷,其世数远,而迁庙之主皆出太祖后。故合食之序,尊卑不差。汉以高皇帝为太祖,而太上皇不在合食之列,为其尊于太祖也。魏以武帝为太祖,晋以宣帝为太祖,武、宣而上,庙室皆不合食于祫,至隋亦然。唐受天命,景皇帝始封之君,太祖也,以其世近,而在三昭三穆之内,而光皇帝以上,皆以属尊不列合食。今宜以景皇帝为太祖,复祔宣皇帝为七室,而太祖以上四室皆不合食于祫。”博士刘承庆、尹知章议曰:“三昭三穆与太祖为七庙者,礼也。而王迹有浅深,太祖有远近。太祖以功建,昭穆以亲崇;有功者不迁,亲尽者则毁。今以太祖近而庙数不备,乃欲于昭穆之外,远立当迁之主以足七庙,而乖迭毁之义,不可。”天子下其议大臣,礼部尚书祝钦明两用其言,于是以景皇帝为始祖,而不祔宣皇帝。已而以孝敬皇帝为义宗,祔于庙,由是为七室,而京太庙亦七室。中宗崩,中书令姚元之、吏部尚书宋璟以为:“义宗,追尊之帝,不宜列昭穆,而其葬在洛州,请立别庙于东都,而有司时享,其京庙神主藏于夹室”。由是祔中宗,而光皇帝不迁,遂为七室矣。
睿宗崩,博士陈贞节、苏献等议曰:“古者兄弟不相为后,殷之盘庚,不序于阳甲;汉之光武,不嗣于孝成;而晋怀帝亦继世祖而不继惠帝。盖兄弟相代,昭穆位同,至其当迁,不可兼毁二庙。荀卿子曰:‘有天下者事七世。’谓从祢以上也。若傍容兄弟,上毁祖考,则天子有不得事七世者矣。孝和皇帝有中兴之功而无后,宜如殷之阳甲,出为别庙,祔睿宗以继高宗。”于是立中宗庙于太庙之西。
开元十年,诏宣皇帝复祔于正室,谥为献祖,并谥光皇帝为懿祖,又以中宗还祔太庙,于是太庙为九室。将亲祔之,而遇雨不克行,乃命有司行事。宝应二年,祧献祖、懿祖,祔玄宗、肃宗。自是之后,常为九室矣。
代宗崩,礼仪使颜真卿议:“太祖、高祖、太宗皆不毁,而代祖元皇帝当迁。”于是迁元皇帝而祔代宗。德宗崩,礼仪使杜黄裳议:“高宗在三昭三穆外,当迁。”于是迁高宗而祔德宗,盖以中、睿为昭穆矣。顺宗崩,当迁中宗,而有司疑之,以谓则天革命,中宗中兴之主也。博士王泾、史官蒋武皆以为中宗得失在己,非汉光武、晋元帝之比,不得为中兴不迁之君。由是迁中宗而祔顺宗。
自宪宗、穆宗、敬宗、文宗四世祔庙,睿、玄、肃、代以次迁。至武宗崩,德宗以次当迁,而于世次为高祖,礼官始觉其非,以谓兄弟不相为后,不得为昭穆,乃议复祔代宗。而议者言:“已祧之主不得复入太庙。”礼官曰:“昔晋元、明之世,已迁豫章、颍川,后皆复祔,此故事也。”议者又言:“庙室有定数,而无后之主当置别庙。”礼官曰:“晋武帝时,景、文同庙,庙虽六代,其实七主。至元帝、明帝,庙皆十室,故贺循曰:‘庙以容主为限,而无常数也。’”于是复祔代宗,而以敬宗、文宗、武宗同为一代。初,玄宗之复祔献祖也,诏曰:“使亲而不尽,远而不祧。”盖其率意而言尔,非本于礼也。而后之为说者,乃迁就其事,以谓三昭三穆与太祖祖功宗德三庙不迁为九庙者,周制也。及敬、文、武三宗为一代,故终唐之世,常为九代十一室焉。
开元五年,太庙四室坏,奉其神主于太极殿,天子素服避正殿,辍朝三日。时将行幸东都,遂谒神主于太极殿而后行。安禄山之乱,宗庙为贼所焚,肃宗复京师,设次光顺门外,向庙而哭,辍朝三日。其后黄巢陷京师,焚毁宗庙,而僖宗出奔,神主法物从行,皆为贼所掠。巢败,复京师,素服哭于庙而后入。
初,唐建东、西二都,而东都无庙。则天皇后僭号称周,立周七庙于东都以祀武氏,改西京唐太庙为享德庙。神龙元年,中宗复位,迁武氏庙主于西京,为崇尊庙,而以东都武氏故庙为唐太庙,祔光皇帝以下七室而亲享焉。由是东西二都皆有庙,岁时并享。其后安禄山陷两京,宗庙皆焚毁。肃宗即位,西都建庙作主,而东都太庙毁为军营,九室神主亡失,至大历中,始于人间得之,寓于太微宫,不得祔享。自建中至于会昌,议者不一,或以为:“东西二京宜皆有庙,而旧主当瘗,虚其庙以俟,巡幸则载主而行。”或谓:“宜藏其神主于夹室。”或曰:“周丰、洛有庙者,因迁都乃立庙尔,今东都不因迁而立庙,非也。”又曰:“古者载主以行者,惟新迁一室之主尔,未有载群庙之主者也。”至武宗时,悉废群议,诏有司择日修东都庙。已而武宗崩,宣宗竟以太微神主祔东都庙焉。
其追赠皇后、追尊皇太后、赠皇太子往往皆立别庙。其近于礼者,后世当求诸礼;其不合于礼而出其私意者,盖其制作与其议论皆不足取焉。故不著也。
宣宗已复河、湟三州七关,归其功顺宗、宪宗而加谥号。博士李稠请改作神主,易书新谥。右司郎中杨发等议,以谓:“古者已祔之主无改作,加谥追尊,非礼也,始于则天,然犹不改主易书,宜以新谥宝册告于陵庙可也。”是时,宰相以谓士族之庙皆就易书,乃就旧主易书新谥焉。
禘、祫,大祭也。祫以昭穆合食于太祖,而禘以审谛其尊卑,此祫、禘之义,而为礼者失之。至于年数不同,祖、宗失位,而议者莫知所从。《礼》曰:“三年一祫,五年一禘。”《传》曰:“五年再殷祭。”高宗上元三年十月当祫,而有司疑其年数。太学博士史玄璨等议,以为:“新君丧毕而祫,明年而禘。自是之后,五年而再祭。盖后禘去前禘五年,而祫常在禘后三年,禘常在祫后二年。鲁宣公八年禘僖公,盖二年丧毕而祫,明年而禘,至八年而再禘。昭公二十年禘,至二十五年又禘,此可知也。”议者以玄璨等言有经据,遂从之。睿宗崩,开元六年丧毕而祫,明年而禘。自是之后,祫、禘各自以年,不相通数。凡七祫五禘,至二十七年,禘、祫并在一岁,有司觉其非,乃议以为一禘一祫,五年再殷,宜通数。而禘后置祫,岁数远近,二说不同。郑玄用高堂隆先三而后二,徐邈先二后三。而邈以谓二禘相去为月六十,中分三十置一祫焉。此最为得,遂用其说。由是一禘一祫,在五年之间,合于再殷之义,而置禘先后,则不同焉。
礼,禘、祫,太祖位于西而东向,其子孙列为昭穆,昭南向而穆北向。虽已毁庙之主,皆出而序于昭穆。殷、周之兴,太祖世远,而群庙之主皆出其后,故其礼易明。汉、魏以来,其兴也暴,又其上世微,故创国之君为太祖而世近,毁庙之主皆在太祖之上,于是禘、祫不得如古。而汉、魏之制,太祖而上,毁庙之主皆不合食。
唐兴,以景皇帝为太祖,而世近在三昭三穆之内,至祫、禘,乃虚东向之位,而太祖与群庙列于昭穆。代宗即位,祔玄宗、肃宗,而迁献祖、懿祖于夹室。于是太祖居第一室,禘、祫得正其位而东向,而献、懿不合食。建中二年,太学博士陈京请为献祖、懿祖立别庙,至禘、祫则享。礼仪使颜真卿议曰:“太祖景皇帝居百代不迁之尊,而禘、祫之时,暂居昭穆,屈己以奉祖宗可也。”乃引晋蔡谟议,以献祖居东向,而懿祖、太祖以下左右为昭穆。由是议者纷然。
贞元七年,太常卿裴郁议,以太祖百代不迁,献、懿二祖亲尽庙迁而居东向,非是,请下百寮议。工部郎中张荐等议与真卿同。太子左庶子李嵘等七人曰:“真卿所用,晋蔡谟之议也,谟为‘禹不先鲧’之说,虽有其言,当时不用。献、懿二祖宜藏夹室,以合《祭法》‘远庙为祧,而坛、墠有祷则祭,无祷则止’之义。吏部郎中柳冕等十二人曰:“《周礼》有先公之祧,迁祖藏于后稷之庙,其周未受命之祧乎?又有先王之祧,其迁主藏于文、武之庙,其周已受命之祧乎?今献祖、懿祖,犹周先公也,请筑别庙以居之。”司勋员外郎裴枢曰:“建石室于寝园以藏神主,至禘、祫之岁则祭之。”考功员外郎陈京、同官县尉仲子陵皆曰:“迁神主于德明、兴圣庙。”京兆少尹韦武曰:“祫则献祖东向,禘则太祖东向。”十一年,左司郎中陆淳曰:“议者多矣,不过三而已。一曰复太祖之正位,二曰并列昭穆而虚东向,三曰祫则献祖,禘则太祖,迭居东向。而复正太祖之位为是。然太祖复位,则献、懿之主宜有所归。一曰藏诸夹室,二曰置之别庙,三曰迁于园寝,四曰祔于兴圣。然而藏诸夹室,则无飨献之期;置之别庙,则非《礼经》之文;迁于寝园,则乱宗庙之仪。唯祔于兴圣为是。”至十九年,左仆射姚南仲等献议五十七封,付都省集议。户部尚书王绍等五十五人请迁懿祖祔兴圣庙,议遂定,由是太祖始复东向之位。
若诸臣之享其亲,庙室、服器之数,视其品。开元十二年著令:一品、二品四庙,三品三庙,五品二庙,嫡士一庙,庶人祭于寝。及定礼:二品以上四庙,三品三庙,三品以上不须爵者亦四庙,四庙有始封为五庙,四品、五品有兼爵亦三庙,六品以下达于庶人,祭于寝。天宝十载,京官正员四品清望及四品、五品清官,听立庙,勿限兼爵;虽品及而建庙未逮,亦听寝祭。
庙之制,三品以上九架,厦两旁。三庙者五间,中为三室,左右厦一间,前后虚之,无重栱、藻井。室皆为石室一,于西墉三之一近南,距地四尺,容二主。庙垣周之,为南门、东门,门屋三室,而上间以庙,增建神厨于庙东之少南,斋院于东门之外少北,制勿逾于庙。三品以上有神主,五品以上有几筵。牲以少牢,羊、豕一,六品以下特豚,不以祖祢贵贱,皆子孙之牲。牲阙,代以野兽。五品以上室异牲,六品以下共牲。二品以上室以笾豆十,三品以八,四品、五品以六。五品以上室皆簠二、簋二、甒二,钘二、俎三、尊二、罍二、勺二、爵六,盘一、坫一、篚一、牙盘胙俎一。祭服,三品以上玄冕,五品以上爵弁,六品以下进贤冠,各以其服。
凡祔皆给休五日,时享皆四日。散斋二日于正寝,致斋一日于庙,子孙陪者斋一宿于家。始庙则署主而祔,后丧阕乃祔,丧二十八月上旬卜而祔,始神事之矣。王公之主载以辂,夫人之主以翟车,其余皆以舆。天子以四孟、腊享太庙,诸臣避之,祭仲而不腊。三岁一祫,五岁一禘。若祔、若常享、若禘祫,卜日、斋戒、省牲、视涤、濯鼎镬,亨牲、实馔、三献、饮福、受胙进退之数,大抵如宗庙之祀。以国官亚、终献,无则以亲宾,以子弟。
其后不卜日,而筮用亥。祭寝者,春、秋以分,冬、夏以至日。若祭春分,则废元日。然元正,岁之始,冬至,阳之复,二节最重。祭不欲数,乃废春分,通为四。
祠器以乌漆,差小常制。祭服以进贤冠,主妇花钗礼衣,后或改衣冠从公服,无则常服。
凡祭之在庙、在寝,既毕,皆亲宾子孙慰,主人以常服见。若宗子有故,庶子摄祭,则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通祭三代,而宗子卑,则以上牲祭宗子家,祝曰:“孝子某为其介子某荐其常事。”庶子官尊而立庙,其主祭则以支庶封官依大宗主祭,兄陪于位。以庙由弟立,已不得延神也。或兄弟分官,则各祭考妣于正寝。
古殇及无后皆祔食于祖,无祝而不拜,设坐祖左而西向。亚献者奠,祝乃奠之,一献而止。其后庙制设幄,当中南向,祔坐无所施,皆祭室户外之东而西向。亲伯叔之无后者礻付曾祖,亲昆弟及从父昆弟祔于祖,亲子侄祔于祢。寝祭之位西上,祖东向而昭穆南北,则伯叔之祔者居祢下之穆位北向,昆弟、从父昆弟居祖下之昭位南向,子侄居伯叔之下穆位北向,以序尊卑。凡殇、无后,以周亲及大功为断。
古者庙于大门内,秦出寝于陵侧,故王公亦建庙于墓。既庙与居异,则宫中有丧而祭。三年之丧,齐衰、大功皆废祭;外丧,齐衰以下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