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新唐书

作者:欧阳修、宋祁2025-06-21 07:18

志第二十四 五行一

草妖

收展目录
收回目录

  武德四年,益州献芝草如人状。占曰:’王德将衰,下人将起,则有木生为人状。”草,亦木类也。

  景龙二年,岐州郿县民王上宾家,有苦荬菜高三尺余,上广尺余,厚二分。近草妖也。三年,内出蒜条,上重生蒜。蒜,恶草也;重生者,其类众也。四年,京畿蓝田山竹实如麦。占曰:“大饥。”

  开元二年,终南山竹有华,实如麦,岭南亦然,竹并枯死,是岁大饥,民采食之。占曰:“国中竹、柏枯,不出三年有丧。”十七年,睦州竹实。

  天宝初,临川郡人李嘉胤屋柱生芝草,状如天尊像。

  上元二年七月甲辰,延英殿御座上生白芝,一茎三花。白,丧象也。

  大和九年冬,郑注之金带有菌生。近草妖也。

  开成四年六月,襄州山竹有实成米,民采食之。

  光启元年七月,河中解、永乐生草,叶自相樛结,如旌旗之状,时人以为“旗子草”。一年七月,凤翔麟游草生如旗状。占曰:“其野有兵。”

上一页:志第二十四 五行一

下一页:金沴木

栏目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