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唐书
- ▪ 本纪第一 高祖
- ▪ 本纪第二 太宗
- ▪ 本纪第三 高宗
- ▪ 本纪第四 则天皇后 中宗
- ▪ 本纪第五 睿宗 玄宗
- ▪ 本纪第六 肃宗 代宗
- ▪ 本纪第七 德宗 顺宗 宪宗
- ▪ 本纪第八 穆宗 敬宗 文宗 武宗 宣宗
- ▪ 本纪第九 懿宗 僖宗
- ▪ 本纪第十 昭宗 哀帝
- ▪ 志第一 礼乐一
- ▪ 志第二 礼乐二
- ▪ 志第三 礼乐三
- ▪ 志第四 礼乐四
- ▪ 志第五 礼乐五
- ▪ 志第六 礼乐六
- ▪ 志第七 礼乐七
- ▪ 志第八 礼乐八
- ▪ 志第九 礼乐九
- ▪ 志第十 礼乐十
- ▪ 志第十一 礼乐十一
- ▪ 志第十二 礼乐十二
- ▪ 志第十三上 仪卫上
- ▪ 志第十三下 仪卫下
- ▪ 志第十四 车服
- ▪ 志第十五 历一
- ▪ ▪ 荧惑
- ▪ ▪ 镇星
- ▪ ▪ 岁星
- ▪ ▪ 太白
- ▪ ▪ 辰星
- ▪ 志第十六 历二
- ▪ ▪ 岁星
- ▪ ▪ 荧惑
- ▪ ▪ 镇星
- ▪ ▪ 太白
- ▪ ▪ 辰星
- ▪ 志第十七上 历三上
- ▪ 志第十七下 历三下
- ▪ 志第十八上 历四上
- ▪ ▪ 三曰步日躔术
- ▪ ▪ 一曰步中朔术
- ▪ ▪ 二曰发敛术
- ▪ ▪ 四曰步月离术
- ▪ ▪ 五曰步轨漏术
- ▪ 志第十八下 历四下
- ▪ ▪ 六曰步交会术
- ▪ ▪ 阴阳历
- ▪ ▪ 七曰步五星术
- ▪ ▪ 五星爻象历
- ▪ ▪ 岁星
- ▪ ▪ 荧惑
- ▪ ▪ 镇星
- ▪ ▪ 太白
- ▪ ▪ 辰星
- ▪ 志第十九 历五
- ▪ ▪ 太白
- ▪ ▪ 镇星
- ▪ ▪ 太白
- ▪ ▪ 辰星
- ▪ ▪ 岁星
- ▪ ▪ 镇星
- ▪ ▪ 辰星
- ▪ ▪ 岁星
- ▪ ▪ 荧惑
- ▪ ▪ 镇星
- ▪ ▪ 太白
- ▪ ▪ 辰星
- ▪ ▪ 岁星
- ▪ ▪ 荧惑
- ▪ ▪ 五星变行加减差日度率
- ▪ 志第二十上 历六上
- ▪ ▪ 岁星
- ▪ ▪ 荧惑
- ▪ ▪ 镇星
- ▪ ▪ 太白
- ▪ ▪ 辰星
- ▪ 志第二十下 历六下
- ▪ ▪ 晷漏
- ▪ ▪ 交会
- ▪ ▪ 岁星
- ▪ ▪ 荧惑
- ▪ ▪ 镇星
- ▪ ▪ 太白
- ▪ ▪ 辰星
- ▪ ▪ 五星入变历表略
- ▪ 志第二十一 天文一
- ▪ 志第二十二 天文二
- ▪ ▪ 日食
- ▪ ▪ 日变
- ▪ ▪ 月变
- ▪ ▪ 孛彗
- ▪ ▪ 星变
- ▪ 志第二十三 天文三
- ▪ ▪ 月五星凌犯及星变
- ▪ ▪ 五星聚合
- ▪ 志第二十四 五行一
- ▪ ▪ 草妖
- ▪ ▪ 金沴木
- ▪ ▪ 火不炎上
- ▪ ▪ 常燠
- ▪ ▪ 常雨
- ▪ ▪ 龟孽
- ▪ ▪ 鼠妖
- ▪ ▪ 羽虫之孽
- ▪ ▪ 羊祸
- ▪ ▪ 赤眚赤祥
- ▪ ▪ 水沴火
- ▪ 志第二十五 五行二
- ▪ ▪ 稼穑不成
- ▪ ▪ 常风
- ▪ ▪ 夜妖
- ▪ ▪ 华孽
- ▪ ▪ 嬴虫之孽
- ▪ ▪ 牛祸
- ▪ ▪ 木火金水沴土
- ▪ ▪ 土为变怪
- ▪ ▪ 山摧
- ▪ ▪ 山鸣
- ▪ ▪ 金不从革
- ▪ ▪ 常旸
- ▪ ▪ 诗妖
- ▪ ▪ 讹言
- ▪ ▪ 犬祸
- ▪ ▪ 白眚白祥
- ▪ ▪ 木沴金
- ▪ ▪ 黄眚黄祥
- ▪ 志第二十六 五行三
- ▪ 志第二十七 地理一
- ▪ 志第二十八 地理二
- ▪ 志第二十九 地理三
- ▪ 志第三十 地理四
- ▪ 志第三十一 地理五
- ▪ 志第三十二 地理六
- ▪ 志第三十三上 地理七上
- ▪ 志第三十三下 地理七下
- ▪ ▪ 羁縻州
- ▪ ▪ 关内道
- ▪ ▪ 河北道
- ▪ ▪ 归诚州
- ▪ ▪ 陇右道
- ▪ ▪ 剑南道
- ▪ ▪ 江南道
- ▪ ▪ 岭南道
- ▪ 志第三十四 选举志上
- ▪ 志第三十五 选举志下
- ▪ 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
- ▪ ▪ 户部
- ▪ ▪ 三师三公
- ▪ ▪ 尚书省
- ▪ ▪ 礼部
- ▪ ▪ 吏部
- ▪ ▪ 兵部
- ▪ ▪ 刑部
- ▪ ▪ 工部
- ▪ 志第三十七 百官二
- ▪ ▪ 集贤殿书院
- ▪ ▪ 史馆
- ▪ ▪ 秘书省
- ▪ ▪ 著作局
- ▪ ▪ 司天台
- ▪ ▪ 殿中省
- ▪ ▪ 内侍省
- ▪ ▪ 内府局
- ▪ ▪ 内官
- ▪ ▪ 宫官
- ▪ ▪ 太子内官
- ▪ ▪ 门下省
- ▪ ▪ 弘文馆
- ▪ ▪ 中书省
- ▪ 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
- ▪ ▪ 御史台
- ▪ ▪ 太常寺
- ▪ ▪ 卫尉寺
- ▪ ▪ 宗正寺
- ▪ ▪ 太仆寺
- ▪ ▪ 大理寺
- ▪ ▪ 鸿胪寺
- ▪ ▪ 司农寺
- ▪ ▪ 太府寺
- ▪ ▪ 国子监
- ▪ ▪ 少府
- ▪ ▪ 将作监
- ▪ ▪ 军器监
- ▪ ▪ 都水监
- ▪ ▪ 光禄寺
- ▪ 志第三十九上 百官四上
- ▪ ▪ 十六卫
- ▪ ▪ 诸卫折冲都尉府
- ▪ 志第三十九下 百官四下
- ▪ ▪ 中都督府
- ▪ ▪ 下都督府
- ▪ ▪ 大都护府
- ▪ ▪ 上都护府
- ▪ ▪ 上州
- ▪ ▪ 中州
- ▪ ▪ 下州
- ▪ ▪ 京县
- ▪ ▪ 畿县
- ▪ ▪ 上县
- ▪ ▪ 中县
- ▪ ▪ 中下县
- ▪ ▪ 帐内府
- ▪ ▪ 亲王国
- ▪ ▪ 公主邑司
- ▪ ▪ 下县
- ▪ ▪ 王府官
- ▪ ▪ 亲事府
- ▪ ▪ 外官
- ▪ ▪ 大都督府
- ▪ 志第四十 兵
- ▪ 志第四十一 食货一
- ▪ 志第四十二 食货二
- ▪ 志第四十三 食货三
- ▪ 志第四十四 食货四
- ▪ 志第四十五 食货五
- ▪ 志第四十六 刑法
- ▪ 志第四十七 艺文一
- ▪ 志第四十八 艺文二
- ▪ 志第四十九 艺文三
- ▪ 志第五十 艺文四
- ▪ 表第一 宰相上
- ▪ 表第二 宰相中
- ▪ 表第三 宰相下
- ▪ 表第四 方镇一
- ▪ 表第五 方镇二
- ▪ 表第六 方镇三
- ▪ 表第七 方镇四
- ▪ 表第八 方镇五
- ▪ 表第九 方镇六
- ▪ 表第十上 宗室世系上
- ▪ 表第十下 宗室世系下
- ▪ 表第十一上 宰相世系一上
- ▪ 表第十一下 宰相世系一下
- ▪ 表第十二上 宰相世系二上
- ▪ 表第十二中 宰相世系二中
- ▪ 表第十二下 宰相世系二下
- ▪ 表第十三上 宰相世系三上
- ▪ 表第十三下 宰相世系三下
- ▪ 表第十四上 宰相世系四上
- ▪ 表第十四下 宰相世系四下
- ▪ 表第十五上 宰相世系五十
- ▪ 表第十五下 宰相世系五下
- ▪ 列传第一 后妃上
- ▪ 列传第二 后妃下
- ▪ 列传第三 宗室
- ▪ 列传第四 高祖诸子
- ▪ 列传第五 太宗子
- ▪ 列传第六 三宗诸子
- ▪ 列传第七 十一宗诸子
- ▪ 列传第八 诸帝公主
- ▪ 列传第九 李密
- ▪ 列传第十 王窦
- ▪ 列传第十一 薛李二刘高徐
- ▪ 列传第十二 萧辅沈李梁
- ▪ 列传第十三 刘斐
- ▪ 列传第十四 屈实尉迟张秦唐段
- ▪ 列传第十五 二刘殷许程柴任丘
- ▪ 列传第十六 温皇甫二李姜崔
- ▪ 列传第十七 杜阚王李苑罗王
- ▪ 列传第十八 二李勣
- ▪ 列传第十九 侯张薛
- ▪ 列传第二十 高窦
- ▪ 列传第二十一 房杜
- ▪ 列传第二十二 魏徵
- ▪ 列传第二十三 王薛马韦
- ▪ 列传第二十四 二李戴刘崔
- ▪ 列传第二十五 陈杨封裴宇文郑权阎蒋姜张
- ▪ 列传第二十六 萧瑀
- ▪ 列传第二十七 岑虞李褚姚令狐
- ▪ 列传第二十八 苏世长(良嗣 弁) 韦云起 孙伏伽 张玄素
- ▪ 列传第二十九 于高张
- ▪ 列传第三十 长孙褚韩来李上官
- ▪ 列传第三十一 杜二崔高郭赵崔杨卢二刘李刘孙邢
- ▪ 列传第三十二 傅吕陈
- ▪ 列传第三十三 刘裴娄
- ▪ 列传第三十四 崔杨窦宗祝王
- ▪ 列传第三十五 诸夷蕃将
- ▪ 列传第三十六 郭二张三王苏薛程唐
- ▪ 列传第三十七 王韩苏薛王柳冯蒋
- ▪ 列传第三十八 唐张徐
- ▪ 列传第三十九 崔徐苏豆卢
- ▪ 列传第四十 狄郝硃
- ▪ 列传第四十一 二玮 陆二李杜
- ▪ 列传第四十二 裴刘魏李吉
- ▪ 列传第四十三 张韦韩宋辛二李裴
- ▪ 列传第四十四 武李贾白
- ▪ 列传第四十五 五王
- ▪ 列传第四十六 刘钟崔二王
- ▪ 列传第四十七 魏韦郭
- ▪ 列传第四十八 李萧卢韦赵和
- ▪ 列传第四十九 姚宋
- ▪ 列传第五十 苏张
- ▪ 列传第五十一 魏卢李杜张韩
- ▪ 列传第五十二 张源裴
- ▪ 列传第五十三 苏尹毕李郑王许潘倪席齐
- ▪ 列传第五十四 裴崔卢李王严
- ▪ 列传第五十五 裴阳宋杨崔李解
- ▪ 列传第五十六 宗室宰相
- ▪ 列传第五十七 刘吴韦蒋柳沈
- ▪ 列传第五十八 二郭两王张牛
- ▪ 列传第五十九 宇文韦杨王
- ▪ 列传第六十 哥舒高封
- ▪ 列传第六十一 李光弼
- ▪ 列传第六十二 郭子仪
- ▪ 列传第六十三 二李马路
- ▪ 列传第六十四 房张李
- ▪ 列传第六十五 崔苗二裴吕
- ▪ 列传第六十六 崔邓魏卫李韩卢高
- ▪ 列传第六十七 李杨崔柳韦路
- ▪ 列传第六十八 高元李韦薛崔戴王徐郗辛
- ▪ 列传第六十九 来田侯崔严
- ▪ 列传第七十 元王黎杨严窦
- ▪ 列传第七十一 二李
- ▪ 列传第七十二 三王鲁辛冯三李曲二卢
- ▪ 列传第七十三 令狐张康李刘田王牛史
- ▪ 列传第七十四 刘第五班王李
- ▪ 列传第七十五 李常赵崔齐卢
- ▪ 列传第七十六 关董袁赵窦
- ▪ 列传第七十七 张姜武李宋
- ▪ 列传第七十八 段颜
- ▪ 列传第七十九 李晟
- ▪ 列传第八十 马浑
- ▪ 列传第八十一 杨戴阳二李韩杜邢
- ▪ 列传第八十二 陆贽
- ▪ 列传第八十三 韦张严韩
- ▪ 列传第八十四 鲍李萧薛樊王吴郑陆卢柳崔
- ▪ 列传第八十五 徐吕孟刘杨潘崔韦
- ▪ 列传第八十六 张赵李郑徐王冯庾
- ▪ 列传第八十七 姚独孤顾韦段吕许薛李
- ▪ 列传第八十八 孔穆崔柳杨马
- ▪ 列传第八十九 归奚三崔卢二薛卫胡丁二王殷
- ▪ 列传第九十 三郑高权崔
- ▪ 列传第九十一 贾杜令狐
- ▪ 列传第九十二 白裴崔韦二李皇甫王
- ▪ 列传第九十三 韦王陆刘柳程
- ▪ 列传第九十四 杜裴李韦
- ▪ 列传第九十五 二高伊硃二刘范二王孟赵李任张
- ▪ 列传第九十六 李乌王杨曹高刘石
- ▪ 列传第九十七 于王二杜范
- ▪ 列传第九十八 裴度
- ▪ 列传第九十九 二李元牛杨
- ▪ 列传第一百 窦刘二张杨熊柏
- ▪ 列传第一百一 韩愈
- ▪ 列传第一百二 钱崔二韦二高冯三李卢封郑敬
- ▪ 列传第一百三 刘蕡
- ▪ 列传第一百四 李郑二王贾舒
- ▪ 列传第一百五 李德裕
- ▪ 列传第一百六 陈三李曹刘
- ▪ 列传第一百七 二李崔萧二郑二卢韦周二裴刘赵王
- ▪ 列传第一百八 毕崔刘陆郑硃韩
- ▪ 列传第一百九 马杨路卢
- ▪ 列传第一百一十 郑二王韦张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一 周王邓陈齐赵二杨顾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二 二王诸葛李孟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三 杨时硃孙
- ▪ 列传第一百一十四 高赵田硃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五 三刘成杜钟张王
- ▪ 列传第一百一十六 忠义上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七 忠义中
- ▪ 列传第一百一十八 忠义下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九 卓行
- ▪ 列传第一百二十 孝友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隐逸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循吏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儒学上
- ▪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儒学中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儒学下
- ▪ 列传第一百二十六 文艺上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文艺中
- ▪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文艺下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方技
- ▪ 列传第一百三十 列女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外戚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宦者上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宦者下
- ▪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酷吏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籓镇魏博
- ▪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籓镇镇冀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籓镇卢龙
- ▪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籓镇淄青横海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 籓镇宣武彰义泽潞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上 突厥上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下 突厥下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上 吐蕃上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下 吐蕃下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上 回鹘上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下 回鹘下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沙陀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北狄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东夷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上 西域上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下 西域下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上 南蛮上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中 南蛮中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下 南蛮下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上 奸臣上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下 奸臣下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上 叛臣上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下 叛臣下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上 逆臣上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中 逆臣中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下 逆臣下
- ▪ 附 进新唐书表
租庸调之法,以人丁为本。自开元以后,天下户籍久不更造,丁口转死,田亩卖易,贫富升降不实。其后国家侈费无节,而大盗起,兵兴,财用益屈,而租庸调法弊坏。
自代宗时,始以亩定税,而敛以夏秋。至德宗相杨炎,遂作两税法,夏输无过六月,秋输无过十一月。置两税使以总之,量出制入。户无主、客,以居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商贾税三十之一,与居者均役。田税视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定。遣黜陟使按比诸道丁产等级,免鳏寡惸独不济者。敢有加敛,以枉法论。议者以租、庸、调,高祖、太宗之法也,不可轻改。而德宗方信用炎,不疑也。旧户三百八十万五千,使者按比得主户三百八十万,客户三十万。天下之民,不土断而地著,不更版籍而得其虚实。岁敛钱二千五十余万缗,米四百万斛,以供外;钱九百五十余万缗,米千六百余万斛,以供京师。
税法既行,民力未及宽,而硃滔、王武俊、田悦合从而叛,用益不给,而借商之令出。初,太常博士韦都宾、陈京请借富商钱,德宗以问度支杜佑,以为军费裁支数月,幸得商钱五百万缗,可支半岁,乃以户部侍郎赵赞判度支,代佑行借钱令,约罢兵乃偿之。京兆少尹韦桢、长安丞薛萃搜督甚峻,民有不胜其冤自经者,家若被盗。然总京师豪人田宅、奴婢之估,裁得八十万缗。又取僦柜纳质钱及粟麦粜于市者,四取其一,长安为罢市,市民相率遮邀宰相哭诉,卢杞疾驱而过。韦桢惧,乃请钱不及百缗、粟麦不及五十斛者免,而所获裁二百万缗。淮南节度使陈少游增其本道税钱,每缗二百,因诏天下皆增之。
自太宗时置义仓及常平仓以备凶荒,高宗以后,稍假义仓以给他费,至神龙中略尽。玄宗即位,复置之。其后第五琦请天下常平仓皆置库,以畜本钱。至是赵赞又言:“自军兴,常平仓废垂三十年,凶荒溃散,餧死相食,不可胜纪。陛下即位,京城两市置常平官,虽频年少雨,米不腾贵,可推而广之,宜兼储布帛。请于两都、江陵、成都、杨、汴、苏、洪置常平轻重本钱,上至百万缗,下至十万,积米、粟、布、帛、丝、麻、贵则下价而出之,贱则加估而收之。诸道津会置吏,阅商贾钱,每缗税二十,竹、木、茶、漆税十之一,以赡常平本钱。”德宗纳其策。属军用迫蹴,亦随而耗竭,不能备常平之积。是时,诸道讨贼,兵在外者,度支给出界粮。每军以台省官一人为粮料使,主供亿。士卒出境,则给酒肉。一卒出境,兼三人之费。将士利之,逾境而屯。赵赞复请税间架,算除陌。其法:屋二架为间,上间钱二千,中间一千,下间五百;匿一间,杖六十,告者赏钱五万。除陌法:公私贸易,千钱旧算二十,加为五十;物两相易者,约直为率。而民益愁怨。及泾原兵反,大讠虖长安市中曰:“不夺尔商户僦质,不税尔间架、除陌矣。”于是间架、除陌、竹、木、茶、漆、铁之税皆罢。
硃泚平,天下户口三耗其二。贞元四年,诏天下两税审等第高下,三年一定户。自初定两税,货重钱轻,乃计钱而输绫绢。既而物价愈下,所纳愈多,绢匹为钱三千二百,其后一匹为钱一千六百,输一者过二,虽赋不增旧,而民愈困矣。度支以税物颁诸司,皆增本价为虚估给之,而缪以滥恶督州县剥价,谓之折纳。复有“进奉”、“宣索”之名,改科役曰“召雇”,率配曰“和市”,以巧避微文,比大历之数再倍。又疠疫水旱,户口减耗,刺史析户,张虚数以宽责。逃死阙税,取于居者,一室空而四邻亦尽。户版不缉,无浮游之禁,州县行小惠以倾诱邻境,新收者优假之,唯安居不迁之民,赋役日重。帝以问宰相陆贽,贽上疏请厘革其甚害者,大略有六:
其一曰:
国家赋役之法,曰租、曰调、曰庸。其取法远,其敛财均,其域人固。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天下法制均壹,虽转徙莫容其奸,故人无摇心。天宝之季,海内波荡,版图隳于避地,赋法坏于奉军。赋役旧法,行之百年,人以为便。兵兴,供亿不常,诛求隳制,此时弊,非法弊也。时有弊而未理,法无弊而已更。两税新制,竭耗编,日日滋甚。陛下初即位,宜损上益下,啬用节财,而摘郡邑,验簿书,州取大历中一年科率多者为两税定法,此总无名之暴赋而立常规也。夫财之所生,必因人力。两税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资产少者税轻,多者税重。不知有藏于襟怀囊箧,物贵而人莫窥者;有场圃、囷仓,直轻而众以为富者;有流通蕃息之货,数寡而日收其赢者;有庐舍器用,价高而终岁利寡者。计估算缗,失平长伪,挟轻费转徙者脱徭税,敦本业者困敛求。此诱之为奸,驱之避役也。今徭赋轻重相百,而以旧为准,重处流亡益多,轻处归附益众。有流亡则摊出,已重者愈重;有归附则散出,已轻者愈轻。人婴其弊。愿诏有司与宰相量年支,有不急者罢之,广费者节之。军兴加税,诸道权宜所增,皆可停。税物估价,宜视月平,至京与色样符者,不得虚称折估。有滥恶,罪官吏,勿督百姓。每道以知两税判官一人与度支参计户数,量土地沃瘠、物产多少为二等,州等下者配钱少,高者配钱多。不变法而逋逃渐息矣。
其二曰:
播殖非力不成,故先王定赋以布、麻、缯、纩、百谷,勉人功也。又惧物失贵贱之平,交易难准,乃定货泉以节轻重。盖为国之利权,守之在官,不以任下。然则谷帛,人所为也;钱货,官所为也。人所为者,租税取焉;官所为者,赋敛舍焉。国朝著令,租出谷,庸出绢,调出缯、纩、布、麻,曷尝禁人铸钱而以钱为赋?今两税效算缗之末法,估资产为差,以钱谷定税,折供杂物,岁目颇殊。所供非所业,所业非所供,增价以市所无,减价以货所有,耕织之力有限,而物价贵贱无常。初定两税,万钱为绢三匹,价贵而数不多。及给军装,计数不计价,此税少国用不充也。近者万钱为绢六匹,价贱而数加。计口蚕织不殊,而所输倍,此供税多人力不及也。宜令有司覆初定两税之岁绢、布定估,为布帛之数,复庸、调旧制,随土所宜,各脩家技。物甚贱,所出不加;物甚贵,所入不减。且经费所资,在钱者独月俸、资课,以钱数多少给布,广铸而禁用铜器,则钱不乏。有籴盐以入直,榷酒以纳资,何虑无所给哉!
其三曰:
廉使奏吏之能者有四科,一曰户口增加,二曰田野垦辟,三曰税钱长数,四曰率办先期。夫贵户口增加,诡情以诱奸浮,苛法以析亲族,所诱者将议薄征则遽散,所析者不胜重税而亡,有州县破伤之病;贵田野垦辟,率民殖荒田,限年免租,新亩虽辟,旧畬芜矣,人以免租年满,复为污莱,有稼穑不增之病;贵税钱长数,重困疲羸,捶骨沥髓,苟媚聚敛之司,有不恤人之病;贵率办先期,作威残人,丝不容织,粟不暇舂,贫者奔迸,有不恕物之病:四病繇考核不切事情之过。验之以实,则租赋所加,固有受其损者,此州若增客户,彼郡必减居人。增处邀赏而税数加,减处惧罪而税数不降。国家设考课之法,非欲崇聚敛也。宜命有司详考课绩,州税有定,徭役有等,覆实然后报户部。若人益阜实,税额有余,据户均减十三为上课,减二次之,减一又次之。若流亡多,加税见户者,殿亦如之。民纳租以去岁输数为常,罢据额所率者。增辟勿益租,废耕不降数。定户之际,视杂产以校之。田既有常租,则不宜复入两税。如此,不督课而人人乐耕矣。
其四曰:
明君不厚所资而害所养,故先人事而借其暇力,家给然后敛余财。今督收迫促,蚕事方兴而输缣,农功未艾而敛谷。有者急卖而耗半直,无者求假费倍。定两税之初,期约未详,属征役多故,率先限以收。宜定税期,随风俗时候,务于纾人。
其五曰:
顷师旅亟兴,官司所储,唯给军食,凶荒不遑赈救。人小乏则取息利,大乏则鬻田庐。剑穫始毕,执契行贷,饥岁室家相弃,乞为奴仆,犹莫之售,或缢死道途。天灾流行,四方代有。税茶钱积户部者,宜计诸道户口均之。谷麦熟则平籴,亦以义仓为名,主以巡院。时稔伤农,则优价广籴,谷贵而止;小歉则借贷。循环敛散,使聚谷幸灾者无以牟大利。
其六曰:
古者百亩地号一夫,盖一夫授田不得过百亩,欲使人不废业,田无旷耕。今富者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依托强家,为其私属,终岁服劳,常患不充。有田之家坐食租税,京畿田亩税五升,而私家收租亩一石,官取一,私取十,穑者安得足食?宜为占田条限,裁租价,损有余,优不足,此安富恤穷之善经,不可舍也。
贽言虽切,以谗逐,事无施行者。
十二年,河南尹齐抗复论其弊,以为:“军兴,国用稍广,随要而税,吏扰人劳。陛下变为两税,督纳有时,贪暴无容其奸。二十年间,府库充牜刃。但定税之初,钱轻货重,故陛下以钱为税。今钱重货轻,若更为税名,以就其轻,其利有六:吏绝其奸,一也;人用不扰,二也;静而获利,三也;用不乏钱,四也;不劳而易知,五也;农桑自劝,六也。百姓本出布帛,而税反配钱,至输时复取布帛,更为三估计折,州县升降成奸。若直定布帛,无估可折。盖以钱为税,则人力竭而有司不之觉。今两税出于农人,农人所有,唯布帛而已。用布帛处多,用钱处少,又有鼓铸以助国计,何必取于农人哉?”疏入,亦不报。
初,德宗居奉天,储畜空窘,尝遣卒视贼,以苦寒乞襦绔,帝不能致,剔亲王带金而鬻之。硃泚既平,于是帝属意聚敛,常赋之外,进奉不息。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有“日进”,江西观察使李兼有“月进”,淮南节度使杜亚、宣歙观察使刘赞、镇海节度使王纬、李锜皆徼射恩泽,以常赋入贡,名为“羡余”。至代易又有“进奉”。当是时,户部钱物,所在州府及巡院皆得擅留,或矫密旨加敛,谪官吏、刻禄禀,增税通津、死人及蔬果。凡代易进奉,取于税入,十献二三,无敢问者。常州刺史裴肃鬻薪炭案纸为进奉,得迁浙东观察使。刺史进奉,自肃始也。刘赞卒于宣州,其判官严绶倾军府为进奉,召为刑部员外郎。判官进奉,自绶始也。自裴延龄用事,益为天子积私财,而生民重困。延龄死,而人相贺。
是时,宫中取物于市,以中官为宫市使。两市置“白望”数十百人,以盐估敝衣、绢帛,尺寸分裂酬其直。又索进奉门户及脚价钱,有赍物入市而空归者。每中官出,沽浆卖饼之家皆彻肆塞门。谏官御史数上疏谏,不听,人不堪其弊。户部侍郎苏弁言:“京师游手数千万家,无生业者仰宫市以活,奈何罢?”帝悦,以为然。京兆尹韦凑奏:“小人因宫市为奸,真伪难辨,宜下府县供送。”帝许之。中官言百姓赖宫市以养者也,凑反得罪。
顺宗即位,乃罢宫市使及盐铁使月进;宪宗又罢除官受代进奉及诸道两税外榷率,分天下之赋以为三: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宰相裴垍又令诸道节度、观察调费取于所治州,不足则取于属州,而属州送使之余与其上供者,皆输度支。是时,因德宗府库之积,颇约费用,天子身服澣濯。及刘辟、李锜既平,訾藏皆入内库。山南东道节度使于頔、河东节度使王锷进献甚厚,翰林学士李绛尝谏曰:“方镇进献,因缘为奸,以侵百姓,非圣政所宜。”帝喟然曰:“诚知非至德事,然两河中夏贡赋之地,朝觐久废,河、湟陷没,烽候列于郊甸。方刷祖宗之耻,不忍重敛于人也。”然独不知进献之取于人者重矣。
及讨淮西,判度支杨于陵坐馈餫不继贬,以司农卿皇甫镈代之,由是益为刻剥。司农卿王遂、京兆尹李翛号能聚敛,乃以为宣歙、浙西观察使,予之富饶之地,以办财赋。盐铁使王播言:“刘晏领使时,自按租庸,然后知州县钱谷利病虚实。”乃以副使程异巡江、淮,核州府上供钱谷。异至江、淮,得钱百八十五万贯。其年,遂代播为盐铁使。是时,河北兵讨王承宗,于是募人入粟河北、淮西者,自千斛以上皆授以官。度支盐铁与诸道贡献尤甚,号“助军钱”。及贼平,则有贺礼及助赏设物。群臣上尊号,又有献贺物。
穆宗即位,一切罢之,两税外加率一钱者,以枉法赃论。然自在籓邸时,习见用兵之弊,以谓戎臣武卒,法当姑息。及即位,自神策诸军,非时赏赐,不可胜纪。已而幽州兵囚张弘靖,镇州杀田弘正,两镇用兵,置南北供军院。而行营军十五万,不能亢两镇万余之众。而馈运不能给,帛粟未至而诸军或强夺于道。
盖自建中定两税,而物轻钱重,民以为患,至是四十年。当时为绢二匹半者为八匹,大率加三倍。豪家大商,积钱以逐轻重,故农人日困,末业日增。帝亦以货轻钱重,民困而用不充,诏百官议革其弊。而议者多请重挟铜之律。户部尚书杨于陵曰:“王者制钱以权百货,贸迁有无,通变不倦,使物无甚贵甚贱,其术非它,在上而已。何则?上之所重,人必从之。古者权之于上,今索之于下;昔散之四方,今藏之公府;昔广铸以资用,今减炉以废功;昔行之于中原,今泄之于边裔。又有闾井送终之唅,商贾贷举之积,江湖压覆之耗,则钱焉得不重,货焉得不轻?开元中,天下铸钱七十余炉,岁盈百万,今才十数炉,岁入十五万而已。大历以前,淄青、太原、魏博杂铅铁以通时用,岭南杂以金、银、丹砂、象齿,今一用泉货,故钱不足。今宜使天下两税、榷酒、盐利、上供及留州、送使钱,悉输以布帛谷粟,则人宽于所求,然后出内府之积,收市廛之滞,广山铸之数,限边裔之出,禁私家之积,则货日重而钱日轻矣。”宰相善其议。由是两税、上供、留州,皆易以布帛、丝纩,租、庸、课、调不计钱而纳布帛,唯盐酒本以榷率计钱,与两税异,不可去钱。
文宗大和九年,以天下回残钱置常平义仓本钱,岁增市之。非遇水旱不增者,判官罚俸,书下考;州县假借,以枉法论。
文宗尝召盐仓御史崔虞问太仓粟数,对曰:“有粟二百五十万石。”帝曰:“今岁费广而所畜寡,奈何?”乃诏出使郎官、御史督察州县壅遏钱谷者。时豪民侵噬产业不移户,州县不敢徭役,而征税皆出下贫。至于依富室为奴客,役罚峻于州县。长吏岁辄遣吏巡覆田税,民苦其扰。
武宗即位,废浮图法,天下毁寺四千六百、招提兰若四万,籍僧尼为民二十六万五千人,奴婢十五万人,田数千万顷,大秦穆护、袄二千余人。上都、东都每街留寺二,每寺僧三十人,诸道留僧以三等,不过二十人。腴田鬻钱送户部,中下田给寺家奴婢丁壮者为两税户,人十亩。以僧尼既尽,两京悲田养病坊,给寺田十顷,诸州七顷,主以耆寿。
自会昌末,置备边库,收度支、户部、盐铁钱物。宣宗更号延资库。初以度支郎中判之,至是以属宰相,其任益重。户部岁送钱帛二十万,度支盐铁送者三十万,诸道进奉助军钱皆输焉。
懿宗时,云南蛮数内寇,徙兵戍岭南。淮北大水,征赋不能办,人人思乱。及庞勋反,附者六七万。自关东至海大旱,冬蔬皆尽,贫者以蓬子为面,槐叶为齑。乾符初,大水,山东饥。中官田令孜为神策中尉,怙权用事,督赋益急。王仙芝、黄巢等起,天下遂乱,公私困竭。昭宗在凤翔,为梁兵所围,城中人相食,父食其子,而天子食粥,六宫及宗室多饿死。其穷至于如此,遂以亡。
初,乾元末,天下上计百六十九州,户百九十三万三千一百二十四,不课者百一十七万四千五百九十二;口千六百九十九万三百八十六,不课者千四百六十一万九千五百八十七。减天宝户五百九十八万二千五百八十四,口三千五百九十二万八千七百二十三。
元和中,供岁赋者,浙西、浙东、宣歙、淮南、江西、鄂岳、福建、湖南八道,户百四十四万,比天宝才四之一。兵食于官者八十三万,加天宝三之一,通以二户养一兵。京西北、河北以屯兵广,无上供。至长庆,户三百三十五万,而兵九十九万,率三户以奉一兵。至武宗即位,户二百一十一万四千九百六十。会昌末,户增至四百九十五万五千一百五十一。
宣宗既复河、湟,天下两税、榷酒茶盐钱,岁入九百二十二万缗,岁之常费率少三百余万,有司远取后年乃济。及群盗起,诸镇不复上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