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唐书
- ▪ 本纪第一 高祖
- ▪ 本纪第二 太宗
- ▪ 本纪第三 高宗
- ▪ 本纪第四 则天皇后 中宗
- ▪ 本纪第五 睿宗 玄宗
- ▪ 本纪第六 肃宗 代宗
- ▪ 本纪第七 德宗 顺宗 宪宗
- ▪ 本纪第八 穆宗 敬宗 文宗 武宗 宣宗
- ▪ 本纪第九 懿宗 僖宗
- ▪ 本纪第十 昭宗 哀帝
- ▪ 志第一 礼乐一
- ▪ 志第二 礼乐二
- ▪ 志第三 礼乐三
- ▪ 志第四 礼乐四
- ▪ 志第五 礼乐五
- ▪ 志第六 礼乐六
- ▪ 志第七 礼乐七
- ▪ 志第八 礼乐八
- ▪ 志第九 礼乐九
- ▪ 志第十 礼乐十
- ▪ 志第十一 礼乐十一
- ▪ 志第十二 礼乐十二
- ▪ 志第十三上 仪卫上
- ▪ 志第十三下 仪卫下
- ▪ 志第十四 车服
- ▪ 志第十五 历一
- ▪ ▪ 荧惑
- ▪ ▪ 镇星
- ▪ ▪ 岁星
- ▪ ▪ 太白
- ▪ ▪ 辰星
- ▪ 志第十六 历二
- ▪ ▪ 岁星
- ▪ ▪ 荧惑
- ▪ ▪ 镇星
- ▪ ▪ 太白
- ▪ ▪ 辰星
- ▪ 志第十七上 历三上
- ▪ 志第十七下 历三下
- ▪ 志第十八上 历四上
- ▪ ▪ 三曰步日躔术
- ▪ ▪ 一曰步中朔术
- ▪ ▪ 二曰发敛术
- ▪ ▪ 四曰步月离术
- ▪ ▪ 五曰步轨漏术
- ▪ 志第十八下 历四下
- ▪ ▪ 六曰步交会术
- ▪ ▪ 阴阳历
- ▪ ▪ 七曰步五星术
- ▪ ▪ 五星爻象历
- ▪ ▪ 岁星
- ▪ ▪ 荧惑
- ▪ ▪ 镇星
- ▪ ▪ 太白
- ▪ ▪ 辰星
- ▪ 志第十九 历五
- ▪ ▪ 太白
- ▪ ▪ 镇星
- ▪ ▪ 太白
- ▪ ▪ 辰星
- ▪ ▪ 岁星
- ▪ ▪ 镇星
- ▪ ▪ 辰星
- ▪ ▪ 岁星
- ▪ ▪ 荧惑
- ▪ ▪ 镇星
- ▪ ▪ 太白
- ▪ ▪ 辰星
- ▪ ▪ 岁星
- ▪ ▪ 荧惑
- ▪ ▪ 五星变行加减差日度率
- ▪ 志第二十上 历六上
- ▪ ▪ 岁星
- ▪ ▪ 荧惑
- ▪ ▪ 镇星
- ▪ ▪ 太白
- ▪ ▪ 辰星
- ▪ 志第二十下 历六下
- ▪ ▪ 晷漏
- ▪ ▪ 交会
- ▪ ▪ 岁星
- ▪ ▪ 荧惑
- ▪ ▪ 镇星
- ▪ ▪ 太白
- ▪ ▪ 辰星
- ▪ ▪ 五星入变历表略
- ▪ 志第二十一 天文一
- ▪ 志第二十二 天文二
- ▪ ▪ 日食
- ▪ ▪ 日变
- ▪ ▪ 月变
- ▪ ▪ 孛彗
- ▪ ▪ 星变
- ▪ 志第二十三 天文三
- ▪ ▪ 月五星凌犯及星变
- ▪ ▪ 五星聚合
- ▪ 志第二十四 五行一
- ▪ ▪ 草妖
- ▪ ▪ 金沴木
- ▪ ▪ 火不炎上
- ▪ ▪ 常燠
- ▪ ▪ 常雨
- ▪ ▪ 龟孽
- ▪ ▪ 鼠妖
- ▪ ▪ 羽虫之孽
- ▪ ▪ 羊祸
- ▪ ▪ 赤眚赤祥
- ▪ ▪ 水沴火
- ▪ 志第二十五 五行二
- ▪ ▪ 土为变怪
- ▪ ▪ 山摧
- ▪ ▪ 山鸣
- ▪ ▪ 金不从革
- ▪ ▪ 常旸
- ▪ ▪ 诗妖
- ▪ ▪ 讹言
- ▪ ▪ 犬祸
- ▪ ▪ 白眚白祥
- ▪ ▪ 木沴金
- ▪ ▪ 稼穑不成
- ▪ ▪ 常风
- ▪ ▪ 夜妖
- ▪ ▪ 华孽
- ▪ ▪ 嬴虫之孽
- ▪ ▪ 牛祸
- ▪ ▪ 木火金水沴土
- ▪ ▪ 黄眚黄祥
- ▪ 志第二十六 五行三
- ▪ 志第二十七 地理一
- ▪ 志第二十八 地理二
- ▪ 志第二十九 地理三
- ▪ 志第三十 地理四
- ▪ 志第三十一 地理五
- ▪ 志第三十二 地理六
- ▪ 志第三十三上 地理七上
- ▪ 志第三十三下 地理七下
- ▪ ▪ 羁縻州
- ▪ ▪ 关内道
- ▪ ▪ 河北道
- ▪ ▪ 归诚州
- ▪ ▪ 陇右道
- ▪ ▪ 剑南道
- ▪ ▪ 江南道
- ▪ ▪ 岭南道
- ▪ 志第三十四 选举志上
- ▪ 志第三十五 选举志下
- ▪ 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
- ▪ ▪ 户部
- ▪ ▪ 三师三公
- ▪ ▪ 尚书省
- ▪ ▪ 礼部
- ▪ ▪ 吏部
- ▪ ▪ 兵部
- ▪ ▪ 刑部
- ▪ ▪ 工部
- ▪ 志第三十七 百官二
- ▪ ▪ 门下省
- ▪ ▪ 弘文馆
- ▪ ▪ 中书省
- ▪ ▪ 集贤殿书院
- ▪ ▪ 史馆
- ▪ ▪ 秘书省
- ▪ ▪ 著作局
- ▪ ▪ 司天台
- ▪ ▪ 殿中省
- ▪ ▪ 内侍省
- ▪ ▪ 内府局
- ▪ ▪ 内官
- ▪ ▪ 宫官
- ▪ ▪ 太子内官
- ▪ 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
- ▪ ▪ 光禄寺
- ▪ ▪ 御史台
- ▪ ▪ 太常寺
- ▪ ▪ 卫尉寺
- ▪ ▪ 宗正寺
- ▪ ▪ 太仆寺
- ▪ ▪ 大理寺
- ▪ ▪ 鸿胪寺
- ▪ ▪ 司农寺
- ▪ ▪ 太府寺
- ▪ ▪ 国子监
- ▪ ▪ 少府
- ▪ ▪ 将作监
- ▪ ▪ 军器监
- ▪ ▪ 都水监
- ▪ 志第三十九上 百官四上
- ▪ ▪ 十六卫
- ▪ ▪ 诸卫折冲都尉府
- ▪ 志第三十九下 百官四下
- ▪ ▪ 中都督府
- ▪ ▪ 下都督府
- ▪ ▪ 大都护府
- ▪ ▪ 上都护府
- ▪ ▪ 上州
- ▪ ▪ 中州
- ▪ ▪ 下州
- ▪ ▪ 帐内府
- ▪ ▪ 亲王国
- ▪ ▪ 公主邑司
- ▪ ▪ 下县
- ▪ ▪ 王府官
- ▪ ▪ 亲事府
- ▪ ▪ 外官
- ▪ ▪ 大都督府
- ▪ ▪ 京县
- ▪ ▪ 畿县
- ▪ ▪ 上县
- ▪ ▪ 中县
- ▪ ▪ 中下县
- ▪ 志第四十 兵
- ▪ 志第四十一 食货一
- ▪ 志第四十二 食货二
- ▪ 志第四十三 食货三
- ▪ 志第四十四 食货四
- ▪ 志第四十五 食货五
- ▪ 志第四十六 刑法
- ▪ 志第四十七 艺文一
- ▪ 志第四十八 艺文二
- ▪ 志第四十九 艺文三
- ▪ 志第五十 艺文四
- ▪ 表第一 宰相上
- ▪ 表第二 宰相中
- ▪ 表第三 宰相下
- ▪ 表第四 方镇一
- ▪ 表第五 方镇二
- ▪ 表第六 方镇三
- ▪ 表第七 方镇四
- ▪ 表第八 方镇五
- ▪ 表第九 方镇六
- ▪ 表第十上 宗室世系上
- ▪ 表第十下 宗室世系下
- ▪ 表第十一上 宰相世系一上
- ▪ 表第十一下 宰相世系一下
- ▪ 表第十二上 宰相世系二上
- ▪ 表第十二中 宰相世系二中
- ▪ 表第十二下 宰相世系二下
- ▪ 表第十三上 宰相世系三上
- ▪ 表第十三下 宰相世系三下
- ▪ 表第十四上 宰相世系四上
- ▪ 表第十四下 宰相世系四下
- ▪ 表第十五上 宰相世系五十
- ▪ 表第十五下 宰相世系五下
- ▪ 列传第一 后妃上
- ▪ 列传第二 后妃下
- ▪ 列传第三 宗室
- ▪ 列传第四 高祖诸子
- ▪ 列传第五 太宗子
- ▪ 列传第六 三宗诸子
- ▪ 列传第七 十一宗诸子
- ▪ 列传第八 诸帝公主
- ▪ 列传第九 李密
- ▪ 列传第十 王窦
- ▪ 列传第十一 薛李二刘高徐
- ▪ 列传第十二 萧辅沈李梁
- ▪ 列传第十三 刘斐
- ▪ 列传第十四 屈实尉迟张秦唐段
- ▪ 列传第十五 二刘殷许程柴任丘
- ▪ 列传第十六 温皇甫二李姜崔
- ▪ 列传第十七 杜阚王李苑罗王
- ▪ 列传第十八 二李勣
- ▪ 列传第十九 侯张薛
- ▪ 列传第二十 高窦
- ▪ 列传第二十一 房杜
- ▪ 列传第二十二 魏徵
- ▪ 列传第二十三 王薛马韦
- ▪ 列传第二十四 二李戴刘崔
- ▪ 列传第二十五 陈杨封裴宇文郑权阎蒋姜张
- ▪ 列传第二十六 萧瑀
- ▪ 列传第二十七 岑虞李褚姚令狐
- ▪ 列传第二十八 苏世长(良嗣 弁) 韦云起 孙伏伽 张玄素
- ▪ 列传第二十九 于高张
- ▪ 列传第三十 长孙褚韩来李上官
- ▪ 列传第三十一 杜二崔高郭赵崔杨卢二刘李刘孙邢
- ▪ 列传第三十二 傅吕陈
- ▪ 列传第三十三 刘裴娄
- ▪ 列传第三十四 崔杨窦宗祝王
- ▪ 列传第三十五 诸夷蕃将
- ▪ 列传第三十六 郭二张三王苏薛程唐
- ▪ 列传第三十七 王韩苏薛王柳冯蒋
- ▪ 列传第三十八 唐张徐
- ▪ 列传第三十九 崔徐苏豆卢
- ▪ 列传第四十 狄郝硃
- ▪ 列传第四十一 二玮 陆二李杜
- ▪ 列传第四十二 裴刘魏李吉
- ▪ 列传第四十三 张韦韩宋辛二李裴
- ▪ 列传第四十四 武李贾白
- ▪ 列传第四十五 五王
- ▪ 列传第四十六 刘钟崔二王
- ▪ 列传第四十七 魏韦郭
- ▪ 列传第四十八 李萧卢韦赵和
- ▪ 列传第四十九 姚宋
- ▪ 列传第五十 苏张
- ▪ 列传第五十一 魏卢李杜张韩
- ▪ 列传第五十二 张源裴
- ▪ 列传第五十三 苏尹毕李郑王许潘倪席齐
- ▪ 列传第五十四 裴崔卢李王严
- ▪ 列传第五十五 裴阳宋杨崔李解
- ▪ 列传第五十六 宗室宰相
- ▪ 列传第五十七 刘吴韦蒋柳沈
- ▪ 列传第五十八 二郭两王张牛
- ▪ 列传第五十九 宇文韦杨王
- ▪ 列传第六十 哥舒高封
- ▪ 列传第六十一 李光弼
- ▪ 列传第六十二 郭子仪
- ▪ 列传第六十三 二李马路
- ▪ 列传第六十四 房张李
- ▪ 列传第六十五 崔苗二裴吕
- ▪ 列传第六十六 崔邓魏卫李韩卢高
- ▪ 列传第六十七 李杨崔柳韦路
- ▪ 列传第六十八 高元李韦薛崔戴王徐郗辛
- ▪ 列传第六十九 来田侯崔严
- ▪ 列传第七十 元王黎杨严窦
- ▪ 列传第七十一 二李
- ▪ 列传第七十二 三王鲁辛冯三李曲二卢
- ▪ 列传第七十三 令狐张康李刘田王牛史
- ▪ 列传第七十四 刘第五班王李
- ▪ 列传第七十五 李常赵崔齐卢
- ▪ 列传第七十六 关董袁赵窦
- ▪ 列传第七十七 张姜武李宋
- ▪ 列传第七十八 段颜
- ▪ 列传第七十九 李晟
- ▪ 列传第八十 马浑
- ▪ 列传第八十一 杨戴阳二李韩杜邢
- ▪ 列传第八十二 陆贽
- ▪ 列传第八十三 韦张严韩
- ▪ 列传第八十四 鲍李萧薛樊王吴郑陆卢柳崔
- ▪ 列传第八十五 徐吕孟刘杨潘崔韦
- ▪ 列传第八十六 张赵李郑徐王冯庾
- ▪ 列传第八十七 姚独孤顾韦段吕许薛李
- ▪ 列传第八十八 孔穆崔柳杨马
- ▪ 列传第八十九 归奚三崔卢二薛卫胡丁二王殷
- ▪ 列传第九十 三郑高权崔
- ▪ 列传第九十一 贾杜令狐
- ▪ 列传第九十二 白裴崔韦二李皇甫王
- ▪ 列传第九十三 韦王陆刘柳程
- ▪ 列传第九十四 杜裴李韦
- ▪ 列传第九十五 二高伊硃二刘范二王孟赵李任张
- ▪ 列传第九十六 李乌王杨曹高刘石
- ▪ 列传第九十七 于王二杜范
- ▪ 列传第九十八 裴度
- ▪ 列传第九十九 二李元牛杨
- ▪ 列传第一百 窦刘二张杨熊柏
- ▪ 列传第一百一 韩愈
- ▪ 列传第一百二 钱崔二韦二高冯三李卢封郑敬
- ▪ 列传第一百三 刘蕡
- ▪ 列传第一百四 李郑二王贾舒
- ▪ 列传第一百五 李德裕
- ▪ 列传第一百六 陈三李曹刘
- ▪ 列传第一百七 二李崔萧二郑二卢韦周二裴刘赵王
- ▪ 列传第一百八 毕崔刘陆郑硃韩
- ▪ 列传第一百九 马杨路卢
- ▪ 列传第一百一十 郑二王韦张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一 周王邓陈齐赵二杨顾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二 二王诸葛李孟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三 杨时硃孙
- ▪ 列传第一百一十四 高赵田硃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五 三刘成杜钟张王
- ▪ 列传第一百一十六 忠义上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七 忠义中
- ▪ 列传第一百一十八 忠义下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九 卓行
- ▪ 列传第一百二十 孝友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隐逸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循吏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儒学上
- ▪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儒学中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儒学下
- ▪ 列传第一百二十六 文艺上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文艺中
- ▪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文艺下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方技
- ▪ 列传第一百三十 列女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外戚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宦者上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宦者下
- ▪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酷吏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籓镇魏博
- ▪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籓镇镇冀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籓镇卢龙
- ▪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籓镇淄青横海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 籓镇宣武彰义泽潞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上 突厥上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下 突厥下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上 吐蕃上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下 吐蕃下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上 回鹘上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下 回鹘下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沙陀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北狄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东夷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上 西域上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下 西域下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上 南蛮上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中 南蛮中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下 南蛮下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上 奸臣上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下 奸臣下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上 叛臣上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下 叛臣下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上 逆臣上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中 逆臣中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下 逆臣下
- ▪ 附 进新唐书表
李德武妻裴淑英杨庆妻王房玄龄妻卢独孤师仁姆王兰英杨三安妻李樊会仁母敬卫孝女无忌郑义宗妻卢刘寂妻夏侯碎金於敏直妻张楚王灵龟妃上官杨绍宗妻王贾孝女李氏妻王阿足攀彦琛妻魏李母汴女李崔绘妻卢贤贞节妇李符凤妻玉英高叡妻秦王琳妻韦卢惟清妻徐饶娥窦伯女仲女卢甫妻李邹待征妻薄金节妇高愍女杨烈妇贾直言妻董李孝女妙法李湍妻董昌龄丹杨王孝女和子段居贞妻谢杨含妻萧韦雍妻萧衡方厚妻程郑孝女李廷节妻崔殷保晦妻封绚窦烈妇李拯妻卢山阳女赵周迪妻硃延寿妻王
女子之行,於亲也孝,妇也节,母也义而慈,止矣。中古以前,书所载后、妃、夫人事,天下化之。后彤史职废,妇训、姆则不及於家,故贤女可纪者千载间寥寥相望。唐兴,风化陶淬且数百年,而闻家令姓窈窕淑女,至临大难,守礼节,白刃不能移,与哲人烈士争不朽名,寒如霜雪,亦可贵矣。今采获尤显行者著之篇,以绪正父父、子子、夫夫、妇妇之懿云。
李德武妻裴,字淑英,安邑公矩之女,以孝闻乡党。德武在隋,坐事徙岭南,时嫁方逾岁,矩表离婚。德武谓裴曰:“我方贬,无还理,君必俪它族,於此长决矣。”答曰:“夫,天也,可背乎?愿死无它。”欲割耳誓,保姆持不许。夫姻媦,岁时塑望裴致礼惟谨。居不御薰泽。读《列女传》,见述不更嫁者,谓人曰:“不践二廷,妇人之常,何异而载之书?”后十年,德武未还,矩决嫁之,断发不食,矩知不能夺,听之。德武更娶汆硃氏,遇赦还,中道闻其完节,乃遣后妻,为夫妇如初。
杨庆妻王者,世充足之女。庆以河间王子为郇王,守荥阳,陷於世充,故世充妻之,用为管州刺史。太宗攻洛阳,庆谋与王归唐,谢曰:“郑以我奉箕帚者,缀公之心,今负恩背义,自为身谋,可若何?至长安,则公家婢耳,愿送我还东都。”庆不听,王谓左右曰:“唐胜则郑灭,郑安则吾夫死,若是,生何益?”乃饮药死。庆入朝,官宜州刺史。
房玄龄妻卢,失其世。玄龄微时,病且死,诿曰:“吾病革,君年少,不可寡居,善事后人。”卢泣人帐中,剔一目示玄龄,明无它。会玄龄良愈,礼之终身。
王兰英者,独狐师仁之姆。师仁父武都谋归唐,王世充杀之。师仁始三岁,免死禁锢,兰英请髡钳得保养,许之。时丧乱,饿死者藉藉,游丐道路以食师仁,身啖土饮水。后诈为采新,窃师仁归京师。高祖嘉其义,诏封兰英永寿乡君。
杨三安妻李,京兆高陵人。舅姑亡,三安又死,子幼,孤窭,画田夜纺,凡三年,葬舅姑及夫兄弟凡七丧,远近嗟涕。太宗闻而异之,赐帛三百段,遣州县存问,免其徭役。
樊会仁母敬,蒲州河东人,字象子。笄而生会仁。夫死,事舅姑祥顺。家以其少,俗嫁之,潜约婚於里人,至期,阳为母病,使归视。敬至,知见绍,乃外为不知者,私谓会仁曰:“吾孀处不死者,以母老儿幼,今舅将夺吾志,汝云何?”会仁泣,敬曰:“儿毋啼!”乃伺隙遁去,家追及半道,以死自守,乃罢。会仁未冠卒,时敬母又终,既葬,谓所亲曰:“母死子亡,何生为!”不食数日死,闻者怜之。
卫孝女,绛州夏人,字无忌。父为乡人卫长则所杀,无忌甫六岁,无兄弟,母改嫁。逮长,志报父仇。会从父大延客,长则在坐,无忌抵以甓,杀之。诣吏称父冤已报,请就刑。巡察使褚遂良以闻,太宗免其罪,给驿徙雍州,赐田宅。州县以礼嫁之。
郑义宗妻卢者,范阳士族也。涉书史,事舅姑恭顺。夜有盗持兵劫其家,人皆匿窜,惟姑不能去,卢冒刃立姑侧,为贼捽捶几死。贼去,人问何为不惧,答曰:“人所以异鸟兽者,以其有仁义也。今怜里急难尚相赴,况姑可委弃邪?若百有一危,我不得独生。”姑曰:“岁寒然后知松柏后凋,吾乃今见妇之心。”
刘寂妻夏侯,滑州胙城人,字碎金。父长云为盐城丞,丧明。时刘已生二女矣,求与刘绝,归侍父疾。又事后母以孝称。五年父亡,毁不胜丧,被发徙跣,身负土作冢,庐其左,寒不绵、日一食者三年。诏赐物二十段、粟十石,表异门闾。后其女居母丧,亦如母行,官又赐粟帛,表其门。
於敏直妻张者,皖城公俭女也。生三岁,每父母病,已能昼夜省侍,颜色如成人。及长,愈恭顺仁孝。俭病笃,闻之,号泣几绝。俭死,一恸遂卒。高宗懿其行,赐物百段,以状属史官。
楚王灵龟妃上官者,下邽士族也。灵龟出继哀王后,而舅姑在,妃朝夕侍奉,谨甚,凡珍美,非经献不先尝。灵龟卒,将葬,前妃无近族,议者欲不举,妃曰:“逝者有知,魂可无托乎?”乃备礼合葬。闻者嘉叹。丧除,兄弟共谕:“妃少,又无子,可不有行。”泣曰:“丈夫以义,妇人以节,我未能殉沟壑,尚可御妆泽、祭他胙乎?”将自劓刵,众遂不敢强。
杨绍宗妻王,华州华阴人。在褓而母亡,继母鞠爱。父征辽殁,继母又卒,王年十五,乃举二母柩而立父象,招魂以葬,庐墓左。永徽中,诏:“杨氏妇在隋时,父殁辽西,能招魂克葬。至祖父母茔隧,亲服板筑,哀感行路。”因赐物段并粟,以阙表门。
贾孝女,濮州鄄城人。年十五,父为族人玄基所杀。孝女弟强仁尚幼,孝女不肯嫁,躲抚育之。强仁能自树立,教伺玄基杀之,取其心告父墓。强仁诣县言状,有司论死。孝女诣阙请代弟死,高宗闵叹,诏并免之,内徙洛阳。
李氏妻王阿足,深州鹿城人。早孤,无兄弟。归李氏数岁,夫死无子,以嫠姊高年无供养,乃不忍嫁。画耕夜织,能办生事,馀二十年,姊乃亡,葬送如礼。乡人服其义,争遣女妻往师其风训。寿终於家。
樊彦琛妻魏者,扬州人。彦琛病,魏曰:“公病且笃,不忍公独死。”彦琛曰:“死生,常道也。幸养诸孤使成立,相从而死,非吾取也。”彦琛卒,值徐敬业难,陷兵中。闻其知音,令鼓筝,魏曰:“夫亡不死,而逼我管弦,祸由我发。”引刀斩其指。军伍欲强妻之,固拒不从,乃妨拟颈曰:“从我者不死。”魏厉声曰:“狗盗,乃欲辱人,速死,吾志也!”乃见害,闻者伤之。
李畲母者,失其氏。有渊识。畲为监察御史,得禀米,量之三斛而赢,问於史,曰:“御史米,不概也。”又问车庸有几,曰:“御史不偿也。”母怒,敕归馀米,偿其庸,因切责畲。畲劾仓官,自言状,诸御史闻之,有惭色。
汴女李者,年八岁父亡,殡於堂十年,朝夕临。及笄,母欲嫁之。断发,丐终养。居母丧,哀号过人,自庀葬具,州里送葬千馀人。庐於墓,蓬头,跣而负土,以完园茔,莳松数百。武后时,按察使薛季昶表之,诏树阙门闾。
崔绘妻卢者,鸾台侍郎献之女。献有美名。绘丧,卢年少,家欲嫁之,卢称疾不许。女兄适工部侍郎李思冲,早亡。思冲方显重,表求继室,诏许,家内外姻皆然可。思冲归币三百舆,卢不可,曰:“吾岂再辱於人乎?宁没身为婢。”是夕,出自窦,粪秽〓面,还崔舍,断发自誓。思冲以闻,武后不夺也,诏为浮屠庀以终。
坚贞节妇李者,年十七,嫁为郑廉妻。未逾年,廉死,常布衣蔬食。夜忽梦男子求为妻,初不许,后数数梦之。李自疑容貌未衰丑所召也,即截发,麻衣,不薰饰,垢面尘肤,自是不复梦。刺史白大威钦其操,号坚贞节妇,表旌门阙,名所居曰节妇里。
符凤妻某氏,字玉英,尤姝美。凤以罪徙儋州,至南海,为獠贼所杀,胁玉英私之,对曰:“一妇人不足事众男子,请推一长者。”贼然之。乃请更衣,有顷,盛服立於舟,骂曰:“受贼辱,不如死!”自沉於海。
高叡妻秦。叡为赵州刺史,为默啜所攻。州陷,叡仰药不死,至默啜所,示以窦带异袍,曰:“降我,赐尔官;不降,且死。”叡视秦,秦曰:“君受天子恩,当以死报,贼一品官安足荣?”自是皆瞑目不语。默啜知不可屈,乃杀之。
王琳妻韦者,士族也。琳为眉州司功参军,俗僭侈盛饰,韦不知有簪珥。训二子坚、冰有法,后皆名闻。琳卒时,韦年二十五,家欲强嫁之,韦固拒,至不听音乐,处一室,或终日不食。卒年七十五,著《女训》行於世。
卢惟清妻徐,淄州人,世客陈留。惟清仕历校书郎。徐女兄之夫李宜得以罪斥,惟清坐僚姻,贬播川尉。徐还乡里,粝食,斥铅膏,采絺不御。会大赦,徐间关迎惟清,至荆州,闻惟清死,二髯奴将劫徐归下江,徐知之,数其罪,奴不敢逼,劫其赀去。徐倍道行至播川,足茧流血,得惟清户,以丧还,阅岁至洛阳。既葬,以无子,终服还陈留。汴州刺史齐瀚高其节,颂而诗之。
饶娥字琼真,饶州乐平人。生小家,勤织纴,颇自修整。父勣,渔於江,遇风涛,舟覆,尸不出。娥年十四,哭水上,不食三日死。俄大震电,水虫多死,父尸浮出,乡人异之,归赗具礼,葬父及娥鄱水之阴。县令魏仲光碣其墓。建中初,黜陟使郑淑则表旌其闾,河东柳宗元为立碑云。
窦伯女、仲女,京兆奉天人。永泰中,遇贼行剽,二女自匿山谷,贼迹而得之,将逼以私。行临大谷,伯曰:“我岂受污於贼!”乃自投下,贼大骇。俄而仲亦跃而坠。京兆尹第五琦表其烈行,诏旌门闾,免其家徭役,官为庀葬。
卢甫妻李,秦州成纪人。父澜,永泰初为蕲令。梁、宋兵兴,澜谕降剧贼数千人。刺史曹升袭贼,败之。贼疑澜卖己,执澜及其弟渤,兄弟争相代死,李见父被殷,亦请代父,遂皆遇害。
又有王泛妻裴者,亦俘贼中,欲污之,骂曰:“吾,衣冠子,岂爱生受污邪!”贼临以兵,骂不止,乃支解焉。
宣慰使李季卿闻状,诏赠李者昌县君、裴河东县君,澜、渤并赠官。
邹待征妻薄者,从侍征官江阴。袁晁乱,薄为贼所掠,将污之,不从。语家媪使报待征曰:“我义不辱。”即死於水。贼去,得其尸。义声动江南,闻人李华作《哀节妇赋》。
金节妇者,安南贼帅陶齐亮之母也。常以忠义诲齐亮,顽不受,遂绝之。自田而食,纺而衣,州里矜法焉。大历初,诏赐两丁侍养,本道使四时存问终身。
高愍女名妹妹,父彦昭事李正己。及纳拒命,质其妻子,使守濮阳。建中二年,挈城归河南都统刘玄佐,纳屠其家。时女七岁,母李怜其幼,请免死为婢,许之。女不肯,曰:“母兄绵不免,何赖而生?”母兄将被刑,遍拜四方。女问故,答曰:“神可祈也。”女曰:“我家以忠义诛,神尚何知而拜之!”问父在所,西向哭,再拜就死。德宗骇叹,诏太常谥曰愍。诸儒争为之诔。
彦昭从玄佐救宁陵,复汴州,累功授颍州刺史。朝廷录其忠,居州二十年不徙,卒赠陕州都督。
杨烈妇者,李侃妻也。建中末,李希烈陷汴,谋袭陈州。侃为项城令,希烈分兵数千略定诸县,侃以城小贼锐,欲逃去,妇曰:“寇至当守,力不足,则死焉。君而逃,尚谁守?”侃曰:“兵少财乏,若何?”妇曰:“县不守,则地贼地也,仓廪府库皆其积也,百姓皆其战士也於国家何有?请重赏募死士,尚可济。”侃乃召吏民入廷中曰:“令诚若主也,然满岁则去,非如吏民生此土也,坟墓存焉,宜相与死守,忍失身北面奉贼乎?”众泣,许诺。乃徇曰:“以瓦石击贼者,赏千钱;以刀矢杀贼者,万钱。”得数百人。侃率以乘城,妇身自衅以享众。报贼曰:“项城父老义不下贼,得吾城不足为威,宜亟去;徒失利,无益也。”贼大笑。侃中流矢,还家,妇责曰:“君不在,人谁肯固?死於外,犹愈於状也。”侃遽登城。会贼将中矢死,遂引去,县卒完。诏迁侃太平令。
先是万岁通天初,契丹寇平州,邹保英为刺史,城且陷,妻奚率家僮女丁乘城,不下贼,诏封诚节夫人。默啜攻飞狐,县令古玄应妻高能固守,虏引去,诏封徇忠县君。史思明之叛,卫州女子侯、滑州女子唐、青州女子王,相与歃血赴行营讨贼,滑濮节度使许叔冀表其忠,皆补果毅。虽敢决不忘於国,然不如杨烈妇慨慷知君臣大义云。
贾直言妻董。直言坐事,贬岭南,以妻少,乃诀曰:“生死不可期,吾去,可亟嫁,无须也。”董不答,引绳束发,封以帛,使直言署,曰:“非君手不解。”直言贬二十年乃还,署帛宛然。及汤沐,发堕无馀。
李孝女者,名妙法,瀛州博野人。安禄山乱,被劫徙它州。闻父亡,欲间道奔丧,一子不忍去,割一乳留以行。既至,父已葬,号踊请开父墓以视,宗族不许。复持刀刺心,乃为开。见棺,舌去尘,发治拭之。结庐墓左,手植松柏,有异鸟至。后,母病,或不食饮,女终日未尝视匕箸,及亡,刺血书於母臂而葬,庐墓终身。
李湍妻某氏。湍籍吴元济军,元和中,自拔归鸟重胤,妻为贼缚而脔食之,将死,犹号湍曰:“善事鸟仆射!”观者叹泣。重胤请以其事属史官,诏可。
董昌龄母杨,世居蔡。昌龄更事吴少阳,至元济时,为吴房令。母常密戒曰:“逆顺成败,儿可图之。”昌龄未决,徒郾城,杨复曰:“逆贼欺天,神所不福。当逆降,无以我累。儿为忠臣,吾死不慊。”会王师逼郾城,昌龄乃降。宪宗喜,即拜郾城令兼监察御史,昌龄谢曰:“母之训也,臣何能!”帝嗟叹。元济囚杨,欲杀者屡矣。蔡平而母在,陈许节度李逊表之,封北平郡太君。
王孝女,徐州人,字和子。元和中,父兄皆防秋屯泾州,叶蕃寇边,并战死。和子年十七,单身被发徒跣蓑裳抵泾屯,日丐贷,护二丧还,葬於乡,植松柏,翦发坏容,庐墓所。节度使王智兴白状,诏旌其门。
段居贞妻谢,字小娥,洪州豫章人。居贞本历阳侠少年,重气决,娶岁馀,与谢父同贾江湖上,并为盗所杀。小娥赴江流,伤脑折足,人救以免。转侧丐食至上元,梦父及夫告所杀主名,离析其文为十二言,持问内外姻,莫能晓。陇西李公佐隐占得其意,曰:“杀若父者必申兰,若天必申春,试以是求之。”小娥泣谢。诸申,乃名盗亡命者也。小娥诡服为男子,与佣保杂。物色岁馀,得兰於江州,春於独树浦。兰与春,从兄弟也。小娥托佣兰家,日以护信自效,兰〓倚之,虽包苴无不委。小娥见所盗段、谢服用故在,益知所梦不疑。出入二箕,伺其便。它日兰尽集群偷酾酒,兰与春醉,卧庐。小娥闭户,拔佩刀斩兰首,因大呼捕贼。乡人墙救,禽春,得赃千万,其党数十。小娥悉疏其人上之官,皆抵死,乃始自言状。刺史张锡嘉其烈,白观察使,使不为请。还豫章,人争聘之,不许。祝发事浮屠道,垢衣粝饭终身。
杨含妻萧,父历,为抚州长史,以官卒,母亦亡。萧年十六,与谓皆韶淑,毁貌,载二丧还乡里,贫不能给舟庸,次宣州战鸟山,舟子委柩去。萧结庐水滨,与婢穿圹纳棺成坟,莳松柏,朝夕临,有驯鸟、缟兔、菌芝之祥。长老等为立舍,岁时进粟缣。丧满不释蓑,人高其行。或请昏,女曰:“我弱不能北还,君诚为我致二柩葬故里,请事君子。”於是,含以高安尉罢归,聘之,且请如素。萧以亲未葬,许其载,辞其采。已葬,乃释服而归杨云。
韦雍妻萧。张弘靖镇幽州也,表雍在幕府。硃克融乱,雍被劫。萧闻难,与雍皆出,左右格之,不退。雍临刃,萧呼曰:“我苟生无益,愿今日死君前。”刑者断其臂,乃杀雍。萧意象晏然,观者哀叹。是夕死。大和中,杨志诚表其烈,诏赠兰陵县君。
雍字和叔,擢进士第。
衡方厚妻程。大和中,方厚为邕州录事参军。招讨使董昌龄治无状,方厚数争事,昌龄怒,将执付吏,辞以疾,不免,即以死告,卧棺中。昌龄知之,使阖棺甚牢。方厚闭久,以爪攫棺,爪尽乃绝。程惧并死,不敢哭。昌龄恬不疑,厚遣其丧。程徒行至阙下,叩右银台门,自刵陈冤,下御史鞫治有实,昌龄乃得罪。文宗诏封程武昌县君,赐一子九品正官员。
郑孝女,兗州瑕丘人。父神佐,为官兵,战死庆州。时母已亡,又无兄弟,女时年二十四,即翦发毁服,身护丧还乡里,与母合葬。庐墓下,手树松柏成林。初,许适牙兵李玄庆,至是,谢不嫁。大中中,兗州节度使萧俶状於朝,有诏旌表其闾。
李廷节妻崔。乾符中,廷节为郏城尉。王仙芝攻汝州,廷节被执。贼见崔妹美,将妻之,诟曰:“我,士人妻,死亡有命,柰何受贼污?”贼怒,刳其心食之。
殷保晦妻封,敖孙也,名绚,字景文。能文章、草隶。保晦历校书郎。黄巢入长安,共匿兰陵里。明日,保晦逃。贼悦封色,欲取之,固拒。贼诱说万词,不答。贼怒,勃然曰:“从则生,不然,正膏我剑!”封骂曰:“我,公卿子,守正而死,犹生也,终不辱逆贼手!”遂遇害。保晦归,左右曰:“夫人死矣!”保晦号而绝。
窦烈妇者,河南人,朝邑令华某妻。初,同州军乱,逐节度使李瑭走河中,令匿望仙里,不知所舍乃仇家也。夜半盗入,捽令首,欲杀之,窦泣蔽捍,苦持贼袂,至中刀不解,令得脱走不死,贼亦去。京兆闻之,归酒帛医药,几死而愈。
李拯妻卢者,美姿,能属文。拯字昌时,咸通末擢进士,迁累考功郎中。黄巢乱,避地平阳,僖宗召为翰林学士。帝出宝鸡,陷於嗣襄王煴。煴败,拯死,卢伏尸哭。王行瑜兵逼之,不从,胁以刃,断一臂死。
山阳女赵者,父盗盐,当论死,女诣官诉曰:“迫饥而盗,救死尔,情有可原,能原之邪?否则请俱死。”有司义之,许减父死。女曰:“身今为官所赐,愿毁服依浮屠法以报。”节截耳自信,侍父疾,卒不嫁。
周迪妻某氏。迪善贾,往来广陵。会毕师鐸乱,人相掠卖以食。迪饥将绝,妻曰:“今欲归,不两全。君亲在,不可并死,愿见卖以济君行。”迪不忍,妻固与诣肆,售得数千钱以奉。迪至城门,守者谁何,疑其绐,与迪至肆问状,见妻首已在枅矣。迪里馀体归葬之。
硃延寿妻王者,当杨行密时,延寿事行密为寿州刺史,恶行密不臣,与宁国节度使田頵谋绝之以归唐。事泄,行密以计召延寿,欲与扬州,延寿信之。将行,王曰:“今若得扬州,成宿志,具兴衰在时,非系家也,然愿日一介为验。”许之。及为行密所杀,介不至,王曰:“事败矣。”即部家仆,授兵器。方阖扉而捕骑至,遂出私帑施民,发百燎焚牙居,呼天曰:“我誓不为仇人辱!”赴火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