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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

作者:清·毕沅编著2025-10-06 20:56

卷一百五十五【宋纪一百五十五】起著雍敦牂正月,尽上章涒滩十二月,凡三年。

宁宗法天备道纯德茂功仁文哲武圣恭睿孝皇帝庆元六年(金承安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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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正月,乙未,金尚书省言:“会试取策论、词赋、经义不得过六百人,合格者不及其数则阙之。”

  丙申,金主如春水。

  庚子,金命左右司五月一转奏事。

  辛丑,金主谕点检曰:“车驾所至,仍令百姓市易。”庚戌,定明安、穆昆军前怠慢罢世袭制。

  二月,戊辰,减诸路杂犯死罪囚,释徒以下,皇子生故也。

  辛未,金主还都。

  戊寅,上《太上皇玉牒》、《圣政》、《日历》、《会要》于寿康宫。

  甲申,封婕妤杨氏为贵妃。

  闰月,庚寅,以京镗为左丞相,谢深甫为右丞相,何澹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

  乙巳,复留正少保、观文殿大学士、致仕。

  癸卯,金定纳粟补官之家存留弓箭制。

  丁未,金主与宰臣论置相曰:“图克埋镒,朕志先定。贾铉何如?”司空襄举知延安府孙即康,金主曰:“不轻薄否?”襄曰:“可再用为中丞以观之。“张万公曰:“即康及第,先铉一榜。”金主曰:“论相安论榜次!朕意以贾铉才可用也。”旋以即康为御史中丞。

  金右补阙杨廷秀言:“请令尚书省及左右官一人,应入史事编次日历,或一月或一季封送史院。”金主是其言,仍令送著作局润色付之。

  辛亥,以殿前都指挥使吴曦为昭信军节度使。曦,挺之子也。

  三月,庚申,金大睦亲府进重修玉牒。

  甲子,提举南京鸿庆宫朱熹卒。

  自伪学有禁,士之绳趋尺步,稍以儒自名者,无所容其身。从游之士,特立不顾者,屏伏丘壑,依阿巽懦者,更名它师,过门不入,甚至变易衣冠,狎游市肆,以自别其非党。而熹日与诸生讲学不休,或劝其谢遣生徒,笑而不答。及疾革,以深衣及所著书授门人黄幹而卒。

  熹平居惓惓,无一念不在于国。闻时政之阙失,则戚然有不豫之色;语及国势未振,则感慨以至泣下。然难进易退,不贬道以求合,故与世动辄龃龉。历事四朝,仕于外者仅九考,立朝才四十日,天下惜之。

  将葬,右正言施康年言:“四方伪徒,欲送伪师朱熹之葬。臣闻伪师在浙东则浙东之徒盛,在湖南则湖南之徒盛。每夜三鼓,聚于一堂,伪师身据高坐,口出异言,或吟哦怪书,如道家步虚之声,或幽默端坐,如释氏入定之状:至于遇夜则入,至晓则散,又如奸人事魔之教。今熹已殁,其徒画像以事之,设位以祭之,会聚之间,非妄谈世人之短长,则谬议时政之得失。望令守臣约束。”从之。于是门生故旧不敢送葬,惟李燔等数人视窆,不少怵。

  熹自少有志于圣道,其为学,大抵穷理以致其知,反躬以践其实,而以居敬为主。尝谓圣贤道统之传,散在方册,自经旨不明而道统之传始晦,于是竭其精力以研穷圣贤之经训,所著书为学者所宗。

  戊辰,金定妻亡服内婚娶听离制。

  庚午,金以知大兴府卞为御史大夫。时言官谓御史大夫久阙,宪纪不振,宜选刚正疾恶之人,肃清庶务,遂以卞为之。

  丙子,金尚书省奏拟同知商州事富察西京为济南府判官。金主曰:“宰相岂可止徇人情,要当重惜名器。此人不堪,朕尝记之,与七品足矣。”

  庚辰,金以上京留守图克埋镒为平章政事。金主尝问宰臣:“镒与崇浩孰优?”张万公对曰:“皆才能之士,镒似优。镒有执守,崇浩多数耳。”金主曰:“何为多数?”万公曰:“崇浩微似迎合。”

  金主曰:“卿言是也。”

  夏,四月,金尚书省进《律义》。

  己酉,封宗子不璺为嗣濮王。

  辛亥,监都进奏院邓友龙,请明诏大臣,用舍从违,谨所决择,无用伪党。友龙寻擢监察御史。

  五月,丙辰,以旱决中外系囚。

  己未,金敕诸路按察司,纠察亲民官以大杖棰人者。先是贾铉上书曰:“亲民之官,任情立威,所用决杖,分径长短,不如法式,甚者以铁刃置于杖端,因而致死。愿下州群申明旧章,检量封记,按察官检察不如法者,具以名闻。内廷敕断,亦依已定程式。”故有是命。

  丙寅,诏大理、三衙、临安府及诸路阙雨州县释杖以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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