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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

作者:清·毕沅编著2026-01-22 01:50

卷一百七十二【宋纪一百七十二】起柔兆敦牂七月,尽屠维作噩十二月,凡三年有奇。

理宗建道备德大功复兴烈文仁武圣明安孝皇帝淳祐九年(蒙古定宗皇后称制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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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正月,乙巳,皇侄宜州观察使孟启,特授庆远军节度使,进封益国公。

  庚申,诏:“周世宗八世孙柴彦颍,特授承务郎,袭封崇义公。”

  诏:“两淮、京湖、沿江制帅司行下所隶,劝谕军民从便耕种,秋成日官司不得分收。”

  癸亥,知临安府赵与□,请以没官田五百亩有奇付本府创慈幼局,以养遗弃婴儿,置药局以疗闾阎之疾病;从之。

  丁卯,许应龙薨,谥文简。

  己巳,范钟薨。钟为相,重惜名器,虽无赫赫可称,而清德与李宗勉齐名。谥文肃。

  辛未,给临安府官田三百亩付表忠观,以旌钱氏之功德。

  二月,丁亥,诏:“刑部及诸路监司,刑狱案卷速与理决,仍差属官往州县狱审断,毋令奸胥作弊,滥及非辜。”

  庚子,郑清之再乞归田里,诏不许。

  辛丑,监察御史朱景彝,言刑狱民命所系,请谕所司刷诸处已奏文案,为限日处分行之。

  闰月,癸卯朔,诏:“安南国王陈日逨,特进、检校太尉兼御史大夫、上柱国、安南国王。”

  赵葵视师既久,屡有奏捷,帝思所以处之,郑清之曰:“非使作相,不足以酬劳。陛下岂以臣故耶?臣必不因葵来遽引退,臣愿居左,葵居右。”帝从其言。甲辰,以郑清之为太师、左丞相兼枢密使,进封魏国公;赵葵为右丞相兼枢密使;应彳繇、谢方叔并参知政事;陈韡观文殿大学士、福建安抚大使、知福州;吴渊端明殿学士、沿江制置使、江东安抚使兼知建康府、行宫留守;赵希暨端明殿学士、知建宁府。

  乙丑,郑清之辞免太师,奏五上,许之。

  三月,癸酉朔,以衢、信州旱,给丰储仓米五千石赈之。

  癸未,以贾似道为宝文阁学士、京湖安抚制置大使、知江陵府。

  丁亥,诏:“正阳之月,日有食之,史官先期以告。朕祗畏天戒,不遑宁处。可自二十一日为始,避殿,减膳,彻乐,益加内省。凡尔在列,各务交修,以辅不逮。”

  癸巳,诏决中外系囚,杖以下释之。

  己亥,诏增通、泰、扬、真、和州、安庆府解额。

  四月,壬寅朔,日有食之。

  丙午,诏:“邱岳阃职修举,除宝章阁直学士,依旧淮东安抚制置使兼知扬州、淮西制置使。”

  辛亥,以福州应天启运,使寅奉祖宗神御,事体至重,可令西外知宗兼领,免差内侍,永为定式。

  己未,群臣三上表,请御正殿,复膳;从之。

  己巳,郑清之屡疏乞骸,因奏时事十难;曰重相权,曰凝国是,曰用人才,曰足兵食,曰守法度,曰革弊蠹,曰布公道,曰去贪赃,曰理财用,曰节冗费;诏奖留之。

  五月五月,甲戌,浙西帅臣赵与□言:“本司措置盐课,请自淳祐九年为始,岁举职司赏员及职令状各一,以厉官属。”从之。

  己丑,右丞相赵葵辞新命,诏敦趣上道。

  六月,丙寅,诏:“过郡各立一庙,以褒忠为额,凡前后没于王事,忠节显著之人,并祀之,郡官春秋致祀。”

  八月,庚子朔,同知枢密院事史宅之,辞免兼提举财用,诏不许,仍趣条具以闻。

  丁未,诏:“步军司支遣匮乏,每年于丰储仓给米三千石,封桩库给官会二万贯,助其赡军。”

  辛亥,诏:“赵葵除拜已久,告假将满。今闻欲还长沙,可令沿江制臣疾速差官邀止,不许般挈为归计,仍令吴渊宣谕赴阙。”

  乙卯,广东提举司言知潮州海阳县陈纯仁筑提护田甚广,诏进官一等。

  丙辰,赵与□辞免措置户部财用,诏不许。

  戊午,诏:“今春北师侵边,吕文德指授将士,累策奇功,进官二等。”

  庚申,知安丰安邢德,知寿春府刘雄飞,有谢步之捷,诏各进官一等。

  九月,丙子,提领户部财用赵与□创置新仓三百七十万间,贮米一百二十万石,请以淳祐为名,及照丰储仓例辟官四员;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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