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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

作者:清·毕沅编著2025-08-13 04:14

卷一百八十五【元纪三】起上章执徐正月,尽玄黓敦牂六月,凡二年有奇。

世祖圣德神功文武皇帝至元十八年(辛巳,一二八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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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正月,辛丑,召阿喇罕、囊嘉特赴阙受训,谕以巴图,张珪、李庭留后,命实都、洪俊奇军陆行抵日本,兵甲则舟运之,所过州县给其粮食。用范文虎言,益以汉军万人。文虎又请马二千及回回包匠,帝曰:“战船安用此!”皆不从。

  癸卯,发钞及金银付博啰,以给贫民。

  丁未,敕:“江南州郡兼用蒙古、回回人,凡诸王位下合设达噜噶齐,并赴阙。”

  丙辰,帝幸漷州。

  癸亥,邵武民高日新据龙楼寨为乱,擒之。

  二月,辛未,帝幸柳林。

  乙亥,立上都留守司。

  升叙州为路,隶安西省。

  移潭州省治鄂州,徙湖南宣慰司于潭州,从湖广平章政事阿尔哈雅请也。

  阿尔哈雅所定荆南、淮西、江西、海南、广西之地,凡得州五十八,峒夷山獠不可胜计,大率以口舌降之,未尝专事杀戮。又其取民,悉定从轻赋,民所在立祠祀之。

  乙酉,改辉和尔断事官为北庭都护府。

  丙戌,征日本军启行,诸将陛辞,帝曰:“有一事朕忧之,恐卿辈不和耳。范文虎,新降者也,汝等必轻之。”

  先是翰林学士王磐,闻师行有期,入谏曰:“日本小夷,海道险远,胜之不武,不胜则损威,臣以为勿伐便。”帝震怒,谓非所宜言,且曰:“此在吾国法,言者不敕,汝岂有他心而然耶?”磐对曰:“臣赤心为国,故敢以言,苟有他心,何为从叛乱之地冒万死而来归乎!今臣年已八十,且无子嗣,他心欲何为耶?”明日,帝遣侍臣以温言慰抚,使无忧惧。后阅内府珍玩,有碧玉宝枕,因出赐之。

  浙东饥,发粟赈之。

  己丑,发肃州军民凿渠溉田。

  福建省左丞蒲寿庚言:“诏造海船二百艘,今成者五十,民实艰苦。”诏止之。

  乙未,皇后鸿吉哩氏崩。后性明敏,达于事机,国家初政,左右匡正,与有力焉。四集赛奏割京城外近地牧马,帝许之。后将谏,先阳责刘秉忠曰:“汝何不谏?若初定都时,以其地牧马则可,今军民分业已定,夺之,可乎?”事遂止。

  后尝于太府监支缯帛表里各一,帝谓后曰:“此军国所需,非私家物,后何可得支!”后自是率宫人亲执女工,拘诸旧弓弦练之,缉为以制衣。宣徽字羊臑皮置不用,后取之,合缝为地毯。其勒俭有节而无弃物类如此。

  宋亡,幼主入朝,后不乐。帝曰:“江南平,自此不用兵甲,人皆喜之,尔何独不乐?”后曰:“自古无千岁之国,毋使吾子孙及此则幸矣!”帝以宋府库物置殿庭,召后视之,后一视而反。帝遣宦者追问后何欲,后曰:“宋人贮蓄以贻子孙,子孙不能守而归于我,我又何忍取之!”

  宋太后全氏至京,不习风土,后奏请令回江南,帝不允。至三奏,帝乃答曰:“尔妇人,无远虑,若使之南还,或浮言一动,即废其家,非所以爱之也。即爱之,但时加存恤可矣。”后退,益厚待之。

  丙申,帝还宫。以中书右丞、行江东道宣慰使阿喇罕为中书左丞相,行中书省事;江西道宣慰使兼招讨使页特密实参知政事,行中书省事。

  以辽阳、懿、盖、北京、大定诸州旱,免今年租税之半。

  遣皇太子行边,复以巴延佐之。帝谕太子曰:“巴延才兼将相,忠于所事,故俾从汝,毋以常人遇之也。”

  三月,戊戌,国子祭酒致仕许衡病革。会家人祀先,衡曰:“吾一日未死,宁可不有事于祖考!”起,奠献如仪,既彻而卒,年七十三。衡善教,其言煦煦,虽与童子言,如恐伤之,故所至无贵贱、贤不肖皆乐之。服其教者,如金科玉条,终身不敢忘。或未尝及门,传其绪馀而折节力行者,往往有之。后赠司徒,追封魏国公,谥文正。

  辛酉,立登闻鼓院,许有冤者挝鼓以闻。

  夏,四月,癸酉,复颁中外官吏俸。

  辛巳,通、泰二州饥,发粟二万馀石赈之。

  五月,甲辰,遣使赈瓜、沙州饥。己酉,禁瓜、沙州为酒。

  庚申,严鬻人之禁,乏食者量加赈贷。

  六月,丙寅,敕:“谦州织工贫甚,以粟给之,其所鬻妻子,官与赎还。”

  己卯,以顺庆路肃四川东道理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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