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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

作者:清·毕沅编著2025-08-13 04:08

卷三十七【宋纪三十七】起柔兆摄提格四月,尽屠维大荒落七月,凡三年有奇。

仁宗体天法道极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天圣六年(辽太平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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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正月,己酉,罢两川乾元节岁贡织佛。

  诏:“自今南郊军赏有阙,其三司官吏并劾罪。”

  先是南郊赏赐军士,而汾州广勇军所得帛不逮它军,一军大噪,捽守佐堂下劫之,约予善帛,乃免。城中戒备,遣兵围广勇营。转运使孙冲适至,命解围弛备,置酒张乐,推首恶十六人斩之,遂定。初,守佐以乱军所约者上闻,诏给善帛。使者至潞,冲促之还,曰:“以乱而得所欲,是诱之乱也。”卒留不予。

  戊午,诏:“诸路提点刑狱朝臣、使臣,交割本职公事与转运使、副使,仍令转运司条所省事件以闻。”或言提点刑狱官过为烦扰,无益于事故也。

  庚申,党项侵边界,边帅击破之。

  甲子,辽诏州县长吏劝农。

  是月,辽主如混同江。

  二月,辛未,同知礼院王皞言:“谥者,行之表也。近日臣寮薨卒,虽官品合该拟谥,其子弟自知父祖别无善状,虑定谥之际,斥其谬戾,皆不请谥。窃以谥法自周公以来,垂为不刊之典,盖以彰善瘅恶,身殁之后,是非较然,用为惩劝。今若任其迁避,则为恶者肆志而不悛。欲乞今后凡有臣寮薨谢,不必候本家请谥,并令有司举行。如此,则隐慝无行之人有所沮劝矣。”从之。

  壬午,工部尚书、平章事张知白卒。知白在相位,慎名器,常以盛满为戒,虽显贵,其清约如寒士。赠太傅、中书令。礼官谢绛议谥文节,御史王嘉言言:“知白守道徇公,当官不挠,可谓正矣,请谥文正。”王曾曰:“文节美谥矣。”遂不改。嘉言,禹偁子也。

  知白九岁,其父终邢州,殡于佛寺;及辽师侵河北,寺宇多颓废,殡不可辨。知白既登第,徒行访之,得佛寺殿基,恍然识其处;既发,其衣衾皆可验。众叹其诚孝。

  戊子,辽燕京留守萧孝穆,请于拒马河接宋境上置戍长以巡察,辽主从之。

  三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戊申,太后幸刘美第,左司谏刘随奏疏劝止。太后纳其言,自后不复再往。

  壬子,以张士逊为礼部尚书、同平章事。

  张知白既卒,帝谋代之者,宰相王曾荐吕夷简,枢密使曹利用荐张士逊。太后以士逊位居夷简上,欲用之,曾言辅相当择才,不当问位,太后许用夷简。夷简因奏事,言士逊事帝于寿春府最旧,且有纯懿之德,请先用之,太后嘉其能让。

  癸丑,以姜遵为枢密副使。遵长于吏事,其治尚严猛,所诛残者甚众,时人号为”姜擦子”。太后遣内侍于永兴军营浮屠,遵希太后旨,悉毁汉、唐碑碣以代砖甓,躬自督治,既成,乃得召用。

  是月,辽主驻长春河。

  夏,四月,戊辰,诏审官、三班院、吏部流内铨、军头司,各引对所理公事。自帝为皇太子,辅臣参决诸司事于资善堂,至是始还有司。

  丁丑,贷河北流民复业者种食,复是年租赋。

  癸未,命龙图阁待制燕肃、直史馆康孝基同议蠲减三司岁所科上供物。凡中都岁用百货,三司视库务所积丰约,下其数诸路,诸路度风土所宜及民产厚薄而率买,谓之科率。诸路用度非素蓄者,亦科率于民。然用有缓急,则物有轻重,故上方所须,轻者反重,贱者反贵,而民有受其弊者。肃等既受命,建言京师库务所积可给二年者,请勿复科买,诏从之。

  庚寅,以星变,斋居不视事五日,降畿内囚死罪,流以下释之,罢诸土木工,赈河北流民过京师者。

  时命僧道襘禳于文德殿,殿中侍御史李纮奏曰:“文德殿,布政会朝之位,每灾异辄聚缁黄赞呗于间,何以示中外!”

  右司谏刘随,因星变言:“国家本支蕃衍,而定王之外,封策未行,望择贤者,用唐故事,增广嗣王、郡王之封,以应祖宗意。”

  监察御史鞠咏条上应变五事,又言:“太子少保致仕晁迥,虽老而有器识,宜蒙访对,其必有补。”

  五月,乙未朔,交趾寇边,诏广南西路转运司发谿峒丁壮捕之。时文思使焦守节知邕州,遣人入交趾,谕以利害,李公蕴拜章谢罪。

  辽主清暑永安山。

  庚戌,诏:“温、鼎、广等州岁贡柑,不得以贡馀为名,饷遗近臣。”始,王曾言于帝,请断贡馀。帝曰:“贡且劳矣,况其馀乎!”亟命罢之。

  枢密副使姜遵言:“咸阳民元守亮岁贡梨,朝廷给赐,常倍其直,守亮恃此夸其里中,因以凌弱。请绝其献。”帝曰:“朕不知守亮敢恃此以横也。”辛亥,诏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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