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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

作者:清·毕沅编著2025-08-12 16:01

卷八十七【宋纪八十七】起重光大荒落正月,尽玄黓敦牂闰六月,凡一年有奇。

徽宗体神合道骏烈逊功圣文仁德宪慈显孝皇帝崇宁元年(辽乾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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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正月,丁丑,河东、大原等郡地震;诏死者家赐钱有差。

  辽主如鸭子河。

  二月,丙戌朔,以圣瑞皇太妃疾,虑囚。

  辛卯,辽主如春州。

  甲午,皇太子亶改名烜。

  以蔡确配享哲宗庙庭。

  丙申,雄州防御推官、知邓州录事参军硃肱奏言:“陛下即位以来,两次日蚀,在正阳之月;河东十一郡地震,至今未止,人民震死,动以千数。自古灾异,未有如此。臣不避死亡,妄举辅弼之失,以究灾异之应,言词激切,死有馀罪。然惓惓孤忠,不敢隐默者,食陛下之禄,念国家之重,而不敢顾其私也。”并以其所上宰相曾布书随进。

  书曰:“今监察御史刘焘,相公门人也。相公为山陵使,辟焘掌笺表,又荐入馆,相公于焘厚矣。如焘者,置之词掖,不忝也;以焘为御史,则不可也。相公有过举,焘肯言乎?言之则忘恩,不言则欺君,盖非所以处焘也。今右正言范致虚兄上舍生致君,相公之侄婿也。致虚乃致君之亲弟,如致虚者,置之馆阁,不忝也;以致虚为谏官,不可也。相公有过举,致虚争之则忤亲,不争则失职,亦非所以处致虚也。相公旁招俊乂,陶冶天下,肱之所论,止及焘与致虚者,特以台谏人主耳目之官,非若百职可以略而不论也。相公以门人、亲戚为谏官、御史,此日月所以剥蚀,天地所以震动也。”又曰:“章惇之过恶,不可殚数,其最大者四五。相公在枢府,坐视默然,亦不得为无过。再贬元祐臣僚,范纯仁能言之,相公未尝救也;废元祐皇后,龚夬能言之,相公未尝救也;置谏官于死地,黄履能言之,相公未尝救也;册元符皇后,邹浩能言之,相公未尝救也。此四五事,惇之过恶最大,而相公无半词之助,肱窃疑之。伏唯相公遇灾而惧,然后可以弭天变,来直言。肱之区区所望于相公者,如此而已。”诏付三省。肱,乌程人,礼部侍郎服之从弟也。

  戊戌,诏:“士有怀抱道德、久沈下僚及学行兼备、可厉风俗者,待制以上各举所知二人。”

  奉议郎赵谂谋反,伏诛。

  辛丑,以知定州蔡京为端明殿学士、知大名府,蔡卞改知扬州。

  先是大名阙帅,曾布白帝,前两府唯有刘奉世,帝默然。韩忠彦与布交恶,阴欲结京,乃言熙宁故事,尝除学士,不必前两府,因请用京,故有是命。

  圣瑞皇太妃硃氏薨,追尊为皇太后,上谥曰钦成。

  追封孔鲤为泗水侯,孔亻及为沂水侯。

  三月,丁巳,奉安哲宗神御于景灵西宫宝庆殿;戊午,诣宫行礼。

  辛酉,以兵部侍郎邹浩为宝文阁待制、知江陵府,以浩乞补外也。寻改知杭州。

  甲戌,以知大名府蔡京为翰林学士承旨,兼修国史。

  是月,辽地大寒,冰复合。

  夏,四月,丙戌,诏权吏部侍郎张商英落权字。

  辽主命北院枢密使耶律阿苏、同知北院枢密萧德勒岱治伊逊之党,有司泄泄,莫以为意,久之始具狱。辛亥,命诛伊逊党,徙其子孙于边,发伊逊、张孝杰、萧德哩特、萧锡沙之墓,剖棺戮尸,以其家属分赐被杀之家。

  时阿苏纳贿,多出奸党之罪,德勒岱不能制,亦附会之。萧达和克亲害太子,亦得以贿免。御史中丞耶律实埒上书曰:“臣前为奸臣所陷,斥窜边郡,幸蒙召用,不敢隐默。恩赏明则贤者劝,刑罚当则奸人消,二者既举,天下不劳而治。伏见耶律伊逊,身出寒微,位居枢要,窃权肆恶,不胜名状,蔽先帝之明,诬陷顺圣,构害忠谠,败国罔上,自古所无。赖庙社之休,陛下获纂成业,积年之冤,一旦洗雪,正陛下英断克成孝道之秋,如萧德哩特,实伊逊之党,耶律哈噜亦不为早辨,赖陛下之明,遂正其罪。臣见陛下多疑,故有司顾望,不切推问。伊逊在先帝朝,权宠无比,先帝若以顺考为实,则伊逊为功臣,陛下岂得立邪!先帝黜逐嬖后,诏陛下在左右,是亦悔前非也。今灵骨未获,而求之不切。传曰:‘圣人之德,无加于孝。’昔唐德宗因乱失母,思慕悲伤,孝道益著。周公诛飞廉、恶来,天下大悦。今逆党未除,大冤不报,上无以慰顺考之灵,下无以释天下之愤,怨气上结,水旱为沴。愿陛下下明诏,求顺考之瘗所,尽收奸党,以正邦宪,快四方忠义之心,昭国家赏罚之用,然后致治之道,可得而举矣。谨别录顺圣升遐及伊逊等事,昧死以闻。”书奉,不报。

  五月,丁巳,荧惑入斗。

  庚申,尚书右仆射韩忠彦罢。忠彦为相,召还流人,进用忠谠之士,于是张庭坚、陈瓘、邹浩、龚夬、江公望、常安民、任伯雨、陈次升、陈君锡、张舜民等皆居台谏,翕然称为得人,然与曾布不协。至是左司谏吴材、右正言王能甫希布意,论忠彦变神考之法度,逐神考之人材,遂以观文殿大学士出知大名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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