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太平广记

作者:宋·李昉等编著2025-08-10 16:29

卷第一百二十四 报应二十三(冤报)

樊 光

收展目录
收回目录

  交趾郡厢虞侯樊光者,在廨宇视事,亭午间,风雷忽作,光及男并所养一黄犬并震死。其妻于霆击之际,欻见一道士,撮置其身于别所,遂得免。人问其故,妻云 :“尝有二百姓相论讼,同系牢狱,无理者讷赂于光,光即出之,有理者大被栲掠,抑令款伏。所送饮食。光悉夺与男并犬食之,其囚饥饿将死间,于狱内被发诉天,不数日,光等有此报 。(出《报应录》)

上一页:王简易

下一页:李彦光

栏目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