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太平广记

作者:宋·李昉等编著2025-09-23 04:42

卷第一百二十一 报应二十(冤报)

李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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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王悦为唐昌令,杀录事李之而不辜。之既死,长子作灵语曰 :“王悦不道,枉杀予,予必报 。”其声甚厉。经数日,悦昼坐厅事,忽拳殴其腰,闻者殷然,惊顾无人。既暮,击处微肿焉,且痛。其日,李之男又言曰 :“吾已击王悦,正中要害处,即当杀之 。”悦疾甚,则至蜀郡谒医,不愈。未死之前日,李之命其家造数人馔,仍言曰:“吾与客三人至蜀郡,录王悦,食毕当行 。”明日而悦死 。”悦肿溃处。正当右肾,即李之所为也 。(出《纪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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