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国演义
- ▪ 序
- ▪ 第一回 揭大纲全书开始 乘巨变故老重来
- ▪ 第二回 黎都督复函拒使 吴军统被刺丧元
- ▪ 第三回 奉密令冯国璋逞威 举总统孙中山就职
- ▪ 第四回 复民权南京开幕 抗和议北伐兴师
- ▪ 第五回 彭家珍狙击宗社党 段祺瑞倡率请愿团
- ▪ 第六回 许优待全院集议 允退位民国造成
- ▪ 第七回 请瓜代再开选举会 迓专使特辟正阳门
- ▪ 第八回 变生不测蔡使遭惊 喜如所期袁公就任
- ▪ 第九回 袁总统宣布约法 唐首辅组织阁员
- ▪ 第十回 践夙约一方解职 借外债四国违言
- ▪ 第十一回 商垫款熊秉三受谤 拒副署唐少川失踪
- ▪ 第十二回 组政党笑评新总理 嗾军人胁迫众议员
- ▪ 第十三回 统中华釐订法规 征西藏欣闻捷报
- ▪ 第十四回 武赴京伏法黎宋卿通电辨诬 张振
- ▪ 第十五回 孙黄并至协定政纲 陆赵递更又易总理
- ▪ 第十六回 祝国庆全体胪欢 窃帝号外蒙抗命
- ▪ 第十七回 示协约惊走梁如浩 议外交忙煞陆子欣
- ▪ 第十八回 忧中忧英使索复文 病上病清后归冥箓
- ▪ 第十九回 竞选举党人滋闹 斥时政演说招尤
- ▪ 第二十回 宋教仁中弹捐躯 应桂馨泄谋拘案
- ▪ 第二十一回 讯凶犯直言对簿 延律师辩讼盈庭
- ▪ 第二十二回 案情毕现几达千言 宿将暴亡又弱一个
- ▪ 第二十三回 开国会举行盛典 违约法擅签合同
- ▪ 第二十四回 争借款挑是翻非 请改制弄巧成拙
- ▪ 第二十五回 烟沈黑幕空具弹章 变起白狼构成巨祸
- ▪ 第二十六回 暗杀党骈诛湖北 讨袁军竖帜江西
- ▪ 第二十七回 战湖口李司令得胜 弃江宁程都督逃生
- ▪ 第二十八回 劝退位孙袁交恶 告独立皖粤联镳
- ▪ 第二十九回 郑汝成力守制造局 陈其美战败春申江
- ▪ 第三十回 占督署何海鸣弄兵 让炮台钮永建退走
- ▪ 第三十一回 逐党人各省廓清 下围城三日大掠
- ▪ 第三十二回 尹昌衡回定打箭鑪 张镇芳怯走驻马店
- ▪ 第三十三回 遭弹劾改任国务员 冒公民胁举大总统
- ▪ 第三十四回 踵事增华正式受任 争权侵法越俎遣员
- ▪ 第三十五回 拒委员触怒政府 借武力追索证书
- ▪ 第三十六回 促就道副座入京 避要路兼督辞职
- ▪ 第三十七回 罢国会议员回籍 行婚礼上将续姻
- ▪ 第三十八回 让主权孙部长签约 失盛誉熊内阁下台
- ▪ 第三十九回 逞阴谋毒死赵智庵 改约法进相徐东海
- ▪ 第四十回 返老巢白匪毙命 守中立青岛生风
- ▪ 第四十一回 又谋世袭内府藏名 恋私财外交启衅
- ▪ 第四十二回 廿一款恃强索诺 十九省拒约联名
- ▪ 第四十三回 榻前会议忍辱陈词 最后通牒恃威恫吓
- ▪ 第四十四回 忍签约丧权辱国 倡改制立会筹安
- ▪ 第四十五回 贺振雄首劾祸国贼 罗文干立辞检察厅
- ▪ 第四十六回 情脉脉洪姨进甘言 语詹詹徐相陈苦口
- ▪ 第四十七回 袁公子坚请故军统 梁财神发起请愿团
- ▪ 第四十八回 义儿北上引侣呼朋 词客南来直声抗议
- ▪ 第四十九回 竞女权喜赶热闹场 征民意咨行组织法
- ▪ 第五十回 逼故宫劝除帝号 传密电强胁舆情
- ▪ 第五十一回 遇刺客险遭毒手 访名姝相见倾心
- ▪ 第五十二回 伪交欢挟妓侑宴 假反目遣眷还乡
- ▪ 第五十三回 五公使警告外交部 两刺客击毙镇守官
- ▪ 第五十四回 京邸被搜宵来虎吏 津门饯别夜赠骊歌
- ▪ 第五十五回 胁代表迭上推戴书 颁申令接收皇帝位
- ▪ 第五十六回 贿内廷承办大典 结宫眷入长女官
- ▪ 第五十七回 云南省宣告独立 丰泽园筹议军情
- ▪ 第五十八回 庆纪元于夫人闹宴 仍正朔唐都督誓师
- ▪ 第五十九回 声罪致讨檄告中原 构怨兴兵祸延邻省
- ▪ 第六十回 泄秘谋拒绝卖国使 得密书发生炸弹案
- ▪ 第六十一回 争疑案怒批江朝宗 督义旅公推刘显世
- ▪ 第六十二回 侍宴乞封两姨争宠 轻装观剧万目评花
- ▪ 第六十三回 洪宠妃卖情庇女党 陆将军托病见亲翁
- ▪ 第六十四回 暗刺明讥冯张解体 邀功争宠川蜀鏖兵
- ▪ 第六十五回 龙觐光孤营受困 陆荣廷正式兴师
- ▪ 第六十六回 埋伏计连败北军 警告书促开大会
- ▪ 第六十七回 撤除帝制洪宪销沉 怅断皇恩群姬环泣
- ▪ 第六十八回 迫退位袁项城丧胆 闹会场颜启汉行凶
- ▪ 第六十九回 伪独立屈映光弄巧 卖旧友蔡乃煌受刑
- ▪ 第七十回 段合肥重组内阁 冯河间会议南京
- ▪ 第七十一回 陈其美中计被刺 陆建章缴械逃生
- ▪ 第七十二回 好迁怒陈妻受谴 硬索款周妈生嗔
- ▪ 第七十三回 论父病互斗新华宫 托家事做完皇帝梦
- ▪ 第七十四回 殉故主留遗绝命书 结同盟抵制新政府
- ▪ 第七十五回 袁公子扶榇归故里 李司令集舰抗中央
- ▪ 第七十六回 段芝泉重组阁员 龙济光久延战祸
- ▪ 第七十七回 撤军院复归统一 开国会再造共和
- ▪ 第七十八回 举副座冯华甫当选 返上海黄克强病终
- ▪ 第七十九回 目断乡关伟人又殁 衅开府院政客交争
- ▪ 第八十回 议宪法致生内哄 办外交惹起暗潮
- ▪ 第八十一回 绝邦交却回德使 攻督署大闹蜀城
- ▪ 第八十二回 托公民捣乱众议院 请改制哗聚督军团
- ▪ 第八十三回 应电召辫帅作调人 撤国会军官甘副署
- ▪ 第八十四回 偕老友带兵入京 叩故宫夤夜复辟
- ▪ 第八十五回 梁鼎芬造府为说客 黎元洪假馆作寓公
- ▪ 第八十六回 誓马厂受推总司令 战廊房击退辫子军
- ▪ 第八十七回 张大帅狂奔外使馆 段总理重组国务员
- ▪ 第八十八回 代总统启节入都 投照会决谋宣战
- ▪ 第八十九回 筹军饷借资东国 遣师旅出击南湘
- ▪ 第九十回 傅良佐弃城避敌 段祺瑞卸职出都
- ▪ 第九十一回 会津门哗传主战声 阻蚌埠折回总统驾
- ▪ 第九十二回 遣军队冯河间宣战 劫兵械徐树铮逞谋
- ▪ 第九十三回 下岳州前军克敌 复长沙迭次奏功
- ▪ 第九十四回 为虎作伥再借外债 困龙失势自乞内援
- ▪ 第九十五回 闻俄乱筹备国防 集日员会商军约
- ▪ 第九十六回 任大使专工取媚 订合同屡次贷金
- ▪ 第九十七回 逞辣手擅毙陆建章 颁电文隐斥段祺瑞
- ▪ 第九十八回 举总统徐东海当选 申别言冯河间下台
- ▪ 第九十九回 应首选发表宣言书 借外债劝告军政府
- ▪ 第一百回 呼奥援南北谋统一 庆战胜中外并胪欢
- ▪ 第一百一回 集灵囿再开会议 上海滩悉毁存烟
- ▪ 第一百二回 赞和局李督军致疾 示战电唐代表生瞋
- ▪ 第一百三回 集巴黎欣逢盛会 争胶澳勉抗强权
- ▪ 第一百四回 两代表沪渎续议 众学生都下争哗
- ▪ 第一百五回 遭旁殴章宗祥受伤 逾后垣曹汝霖奔命
- ▪ 第一百六回 春申江激动诸团体 日本国殴辱留学生
- ▪ 第一百七回 停会议拒绝苛条 徇外情颁行禁令
- ▪ 第一百八回 迫公愤沪商全罢市 留总统国会却咨文
- ▪ 第一百九回 乘俄乱徐树铮筹边 拒德约陆徵祥通电
- ▪ 第一百十回 罢参战改设机关 撤自治收回藩属
- ▪ 第一百十一回 易总理徐靳合谋 宴代表李王异议
- ▪ 第一百十二回 领事官袒凶调舰队 特别区归附进呈文
- ▪ 第一百十三回 对日使迭开交涉 为鲁案公议复书
- ▪ 第一百十四回 挑滇衅南方分裂 得俄牒北府生疑
- ▪ 第一百十五回 张敬尧弃城褫职 吴佩孚临席摅词
- ▪ 第一百十六回 罢小徐直皖开战衅 顾大局江浙庆和平
- ▪ 第一百十七回 吴司令计败段芝贵 王督军诱执吴光新
- ▪ 第一百十八回 闹京畿两路丧师 投使馆九人避祸
- ▪ 第一百十九回 日公使保留众罪犯 靳总理会叙两亲翁
- ▪ 第一百二十回 废旧约收回俄租界 拚余生惊逝李督军
- ▪ 第一百二十一回 月色昏黄秀山戕命 牌声历碌抚万运筹
- ▪ 第一百二十二回 真开心帮办扶正 假护法军府倒楣
- ▪ 第一百二十三回 莫荣新养痈遗患 陈炯明负义忘恩
- ▪ 第一百二十四回 疑案重重督军自戕 积金累累巡阅殃民
- ▪ 第一百二十五回 赵炎午起兵援鄂 梁任公驰函劝吴
- ▪ 第一百二十六回 取岳州吴赵鏖兵 演会戏陆曹争艳
- ▪ 第一百二十七回 醋海多波大员曳尾 花魁独占小吏出头
- ▪ 第一百二十八回 澡吏厨官仕途生色 叶虎梁燕交系弄权
- ▪ 第一百二十九回 争鲁案外交失败 攻梁阁内哄开场
- ▪ 第一百三十回 强调停弟兄翻脸 争权利姻娅失欢
- ▪ 第一百三十一回 启争端兵车络绎 肆辩论函电交驰
- ▪ 第一百三十二回 警告频施使团作对 空言无补总统为难
- ▪ 第一百三十三回 唱凯旋终息战祸 说法统又起政潮
- ▪ 第一百三十四回 徐东海被迫下野 黎黄陂受拥上台
- ▪ 第一百三十五回 受拥戴黎公复职 议撤兵张氏求和
- ▪ 第一百三十六回 瘸围公府陈逆干纪 避军舰总理蒙尘
- ▪ 第一百三十七回 三军舰背义离黄浦 陆战队附逆陷长洲
- ▪ 第一百三十八回 离广州乘桴论时务 到上海护法发宣言
- ▪ 第一百三十九回 失名城杨师战败 兴大狱罗氏蒙嫌
- ▪ 第一百四十回 朱培德羊城胜敌 许崇智福建鏖兵
- ▪ 第一百四十一回 发宣言孙中山回粤 战北江杨希闵奏功
- ▪ 第一百四十二回 臧致平困守厦门 孙中山讨伐东江
- ▪ 第一百四十三回 战博罗许崇智受困 截追骑范小泉建功
- ▪ 第一百四十四回 昧先机津浦车遭劫 急兄仇抱犊崮被围
- ▪ 第一百四十五回 避追剿肉票受累 因外交官匪议和
- ▪ 第一百四十六回 吴佩孚派兵入四川 熊克武驰军袭大足
- ▪ 第一百四十七回 杨春芳降敌陷泸州 川黔军力竭失重庆
- ▪ 第一百四十八回 朱耀华乘虚袭长沙 鲁涤平议和诛袁植
- ▪ 第一百四十九回 救后路衡山失守 争关余外使惊惶
- ▪ 第一百五十回 发宣言改组国民党 急北伐缓攻陈炯明
- ▪ 第一百五十一回 下辣手车站劫印 讲价钱国会争风
- ▪ 第一百五十二回 大打武议长争总理 小报复政客失阁席
- ▪ 第一百五十三回 宴中兴孙美瑶授首 窜豫东老洋人伏诛
- ▪ 第一百五十四回 养交涉遗误佛郎案 巧解释轻回战将心
- ▪ 第一百五十五回 识巧计刘湘告大捷 设阴谋孙督出奇兵
- ▪ 第一百五十六回 失厦门臧杨败北 进仙霞万姓哀鸣
- ▪ 第一百五十七回 受贿托倒戈卖省 结去思辞职安民
- ▪ 第一百五十八回 假纪律浙民遭劫 真变化卢督下台
- ▪ 第一百五十九回 石青阳团结西南 孙中山宣言北伐
- ▪ 第一百六十回 筹军饷恢复捐官法 结内应端赖美人兵
却说十九省将军,及张巡阅使、龙镇守使等,联电中央,力请拒约。袁总统不得不答,当有复电宣布文:
电呈均悉。立国于此风云变态无常之世界,必具有一种自立不挫之精神,有自立不挫之精神,人虽谋我,焉能亡我?民国肇造,如初生之孩,资人扶助,庶无颠倒之患。各省将军受任以来,皆能以拥护共和为己任,热诚爱国为前提,洵民国之幸也。本大总统受国民之付托,惟有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对于国家存亡重要之关系,讵敢忽略?仍是欺人语。日来中外对于中日交涉,尤多猜疑,忐忑不安,国民爱国之热诚,于此可见。惟天下自有公理,无论如何艰难解决之问题,持以公理,自能剖决。如金虽坚,炼之以火,未有不熔。但天下之大患,防不胜防,往往防之于此而漏之于彼,今日危难,不止一端,要惟同心相济,合力进行。而保护外人,尤宜谨慎,我尽东道之谊,斯无衅隙之生,误会消灭,国交巩固,各将军勿为疑似之言所动,是所至盼!
越数日,又有一告诫的电文云:近来关于中日交涉,政府接到各省将军及师长等电报多起,均有所献替。此项电文,具征公忠。惟该将军既属军职,自应专致力于军事,越俎代谋,实非所宜。现在政府正殚精竭能,以解决此目前所遇之问题,虽不敢谓事事能取信于国民,但国家之利益,断无不保护惟谨。该将军等正宜尽心军事,不必兼顾外交。须可令尔秘密卖国!
如有造谣生事者,仰该将军协同地方官禁止,至要勿误!
此外又有数电,无非说是:“中日协商,渐就和平,可无他虞。各将军巡按使,总宜劝谕人民,持以镇静,一俟交涉解决,自当宣布内容”云云。就是外交部总次长,亦有公电传达,略称:“前后会议,已历多次,现日使已允将条件寄回政府,请示修正,暂停谈判。昨至十三次会议,知全案确已修正,当即通融磋商,以期和平解决。京中报纸,及外间谣传,统属无凭,必待全案公布,是非乃定”等语。各省大吏,及全国志士,接阅此等电文,才把一种激昂愤勇的气概,稍稍恬退。究竟日本是否让步,政府能否力争,大家还是疑信参半。
嗣经交涉了结,才识当时会议的情形,由小子依次演述。自初次谈判以迄第七次谈判,彼此争辩,茫无头绪,上文已约略叙明。至第八次会议,乃是三月九日,谈判进行,逐条讨论。陆总长徵祥,先提出第一号第一条,须俟至欧战平定,加入讲和大会,再行定议。且声言中国政府,如承认第一条,须以交还胶澳为对待条件。日使日置益道:“我国用兵胶澳,损失颇多,理应如何解决?”陆徵祥答道:“自贵国用兵青岛,敝国人民,损失甚巨,应向贵国索偿,难道还转加敝国吗?且战事已平,所有税关邮电,应照向来办法办理,军用铁路电线,即行撤废,租界外军队,先行撤回。到胶济交还时,租界留兵,亦应尽行撤去。”日置益微笑道:“有这许多条件么?现且暂从缓议。请问这第一号第二条,是否允诺呢?”议入第二条。陆徵祥道:“第二条么?敝国允自行声明,不将山东沿海及岛屿让与他国。”日置益道:“第三条呢?”入第三条。陆徵祥道:“第三条所说烟、潍或龙潍铁路,倘德国允抛弃借款权利,当先向贵国资本家商借;就是第四条商埠问题,敝国允自行添开罢了。”第三、四条,接连表过。日置益道:“第一号共计四款,据贵总长意见,当转达敝国政府,请示定夺。惟第二号的条件,须完全允诺为是。”陆总长道:“旅顺、大连湾的租借期,及南满洲的铁路权,前清已有成约,当可商量。惟安奉铁路,与该数处情形不同,不能援以为例。”议及第二号第一条。日置益忿然道:“旅顺、大连等处,不过连类带及,此条注意,实为安奉铁路,若安奉铁路的租借期,不肯允诺,何容向贵国要求?”陆总长再三辩论,日置益只是不从,嗣且攘臂起座道:“此条不允,无须别论,当决诸兵力便了!”又肆恫喝。曹汝霖插口道:“贵公使何必动怒,总可和平议决。”日置益道:“这条不允,那条又不允,教我如何答复政府?且敝国上下,愤激得很,如不达目的,就使劳师费饷,亦所不惜。本驻使为全国代表,若事事通融,岂不要受全国唾骂么?”陆总长到了此时,只得答应下去。日置益方才复座,问及第二三条。陆总长道:“南满洲可添开商埠,贵国人民,可与敝国合办农恳公司,若欲内地杂居,及土地所有权,是与我主权有碍,贵国政府,向来声言保全中国领土,此条件似违初意。”日置益道:“我国并不要占你土地,不过令人民营业,较为便利罢了。”明是殖民,何得谓非占我领土?曹次长又应声道:“如贵国人民,欲杂居内地,须归敝国管辖,贵国应撤回领事裁判权。”日置益又复摇首。陆徵祥道:“且先议下文各条。搁过第二条,转入第四、五、六、七各条。第四条的开矿权,除已探勘及开采各区,准可通融,惟须按照中国矿业条例办理,第五条略加更改,如敝国需借款造路,或抵借外债,可先向贵国资本家商议。第六条南满洲的顾问,尽先聘用贵国人,东部内蒙古,殊不适用。第七条吉长铁路,应改为全路借款,重订合同。”日置益闻言,又勃然道:“第二号的要点,实在二、三两条,余外尚是枝叶,贵政府不允照办,敝政府万难容忍。就是这第三号的汉冶萍公司问题,与敝国人民有密切关系,倘贵政府倡言充公,或提议国有,或借第三国为抵制,实与敝国投资家,生出无穷危险,贵国亦须绝对承认此约,方免后虑。”陆徵祥道:“敝国政府,当声明不充公,不国有,不借用第三国外资,可好么?”说明第三号第一条。日置益道:“第二条应如何解决?”陆徵祥道:“这条是又碍领土权,不便承认。“日置益复道:“第四号第五号呢?”陆徵祥迟疑半晌道:“均不便承认。”撇去第四、五两号。日置益向外一望,天色已暮,便道:“贵国太无诚意,看来此事是难了呢。”言毕,即起身别去。
过了一两日,闻日政府调集海军,准备出发,一面借换防为名,增派陆兵至山东、奉天,大有跃跃欲试的形势。袁政府未免心慌,只得质问增兵理由,再请日置益商议,迭经三次,无非为南满洲、东内蒙及汉冶萍公司诸条件,双方仍然未决。日置益乘马驰回,马忽跃起,竟将日置益掀下地来。亏得马夫将马带住,日置益才保全性命,但左足已是受伤,由仆役异入使馆,卧床呻吟去了。人不如马。袁总统闻日使受伤,当遣曹次长汝霖,向日本使署问疾,备极殷勤,日置益总算道谢,并言:“日政府已停止派兵,只中政府须顾全邦交,毋再固执”等语。曹汝霖又道:“贵公使近患足疾,且待痊后再商。”日置益道:“敝国政府,日望贵国允诺,令我急速办了,我适患伤足,病不能行,还请贵政府原谅,会议地点,改至敝署方好哩。”曹汝霖道:“且请示总统,再行报命。”于是珍重而别。
越二日,日置益请参赞小幡为代表,至外交部为非正式会议,且约至日使署续议期间。陆总长以为未便,小幡不从,乃订定三月二十三日,开第十三次会议。届期陆、曹二人,同往日本使馆。日置益尚高卧未起,两人忍气吞声,不得已至病榻前,与日置益晤商,世人称为榻前会议,便是此举。可耻!可叹!日置益坐在床上,向陆总长道:“本驻使已奉政府训令,第一号准示通融,第二号应一律求允,但敝政府为友谊起见,亦格外让步。内地杂居的日人,可服从中国警章税课,惟须由救国领事承认;若关于土地诉讼等项,可由两国派员会审;土地所有权,改为永租。这是已让到极点,不能再让了。”承情之至。陆徵祥再请修正,日置益频频摇首,且要求三四五号允诺。陆徵祥告辞道:“且回去陈明总统,再议何如?”日置益点首示允。嗣后复在榻前会议两次,至日置益足疾渐愈,稍能起行,又在日使馆会议三次,都是因南满洲问题,中国允日人选采矿产九处,且开放满洲商埠,供日人贸易,并允杂居置地,惟关系诉讼案件,应归华官办理。日置益未肯允从。
转瞬间已是四月六日,日置益足疾全愈,乃重至外交部会议,所议仍为南满洲杂居问题,终未解决。越二日,又来会议,提出第五号问题。陆徵祥因关系主权,婉词谢绝。又越二日,复开会议,仍要求解决第五号问题。陆徵祥答言:“贵国军械精良,不能受条约拘束,余难置议”云云。日置益终不肯稍让。至四月十三日及十五日,复要索东蒙问题,应由中国予以南满相同的利益。陆徵祥初未肯允,嗣允在东蒙开辟数处,日置益终未满意。临行时,且谓:“讨论已毕,不消再议,本驻使当详复政府,候令施行罢了。”这已是第二十四次会议,自散会后,停议了八九天,至二十六日下午,日置益复气宇轩昂,乘着马车,径至外交部,由陆总长等迎入。略写日使状态,已觉气焰逼人。日置益大言道:“现奉本政府训令,将所有全案,已加修正,若贵国再不允从,也无庸多谈了。”说至此,即取出日本政府修正案,递交陆总长,当由陆总长接阅,但见纸上写着:
第一号(第一款)仍前。(第二款)改为换文。彼此互换,因称换文。中国政府声明凡在山东省内,并其沿海一带土地及各岛屿,无论何项名目,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第三款)修正。中国政府允准自行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路线之铁路,如德自愿抛弃烟潍铁路权之时,可向日本资本家商议借款。(第四款)修正。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合宜地方为商埠。(附属换文)所有应开地点及章程,由中国政府自拟,与日本公使预先决定。
第二号(第一款)仍前。惟附属换文,旅顺、大连租借期,至民国八十六年,即西历一千九百九十七年为满期。南满铁路交还期,至民国九十一年,即西历二千零二年为满期。其原合同第十二款所载开车之日起,三十六年后,中国政府可给价收回一节,毋庸置疑。安奉铁路期限,至民国九十六年,即西历二千零七年为满期。(第二款)修正。日本臣民在南满洲为盖造商工业应用之房厂,或为经营农业,可得租赁或购买其须用地亩。(第三款)仍前。惟附带声明。
前二款所载之日本国臣民,除须将照例所领护照向地方官注册外,应服从由日本国领事官承认警察法令及课税。至民刑诉讼,日本人为被告,归日本国领事官,中国人为被告,归中国官吏各审判。彼此均得派员到堂旁听。但关于土地之日本人,与中国人民事诉讼,按照中国法律及地方习惯,由两国派员共同审判。俟将来该地方司法制度完全改良之时,如有关于日本国臣民之民刑一切诉讼,即完全由中国法庭审理。(第四款)改为换文。中国政府,允诺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左开各矿,除已探勘或开采各矿区外,速行调查选定,即准其探勘或开采。在矿业条例确定以前,仿照现行办法办理。(一)奉天省本溪县牛心台石炭矿,本溪县田什付沟石炭矿,海龙县杉松岗石炭矿,通化县铁厂石炭矿,锦县暖池塘石炭矿,辽阳县起至本溪县止,鞍山站一带铁矿。(二)吉林省南部,和龙县彩龙、岗石炭矿,吉林县缸窑石炭矿,桦甸县夹皮沟金矿。(第五款)第一项改为换文。中国政府声明,嗣后在东三省南部需造铁路,由中国自行筹款建造。如需外款,中国允诺先向日本国资本家商借。第二项改为换文。中国政府声明,嗣后将东三省南部之各种税课(除已由中央政府借款作押之关税及盐税等类)作抵,由外国借款之时,须先向日本资本家商借。(第六款)改为换文。中国政府声明,嗣后如在东三省南部聘用政治财政军事警察外国各顾问教官,尽先聘用日本人。(第七款)修正。中国政府,允诺以向来中国与外国资本家所订之铁路借款合同规定事项为标准,速从根本上改订吉长铁路借款合同。将来中央政府,关于铁路借款附于外国资本家,以致现在铁路借款合同事项为有利之条件时,依日本之希望,再行改订前项合同。(中国对案第七款)关于东三省中日现行各条约,除本协约另有规定外,一概仍旧实行。关于东部内蒙古事项:(一)中国政府,允诺嗣后在东部内蒙古之各种税课作抵,由外国借款之时,须先向日本国政府商议。(二)中国政府,允诺嗣后在东部内蒙古需造铁路,由中国自行筹款建造,如需外款,须先向日本国政府商议。(三)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东部内蒙古合宜地方为商埠。其应开地点及章程,由中国自拟,与日本国公使商妥决定。(四)如有日本国人及中国人愿在东部内蒙古合办农业及附设工业时,中国政府应行允准。
第三号修正。日本国与汉冶萍公司之关系人,极为密切,如将来该公司关系人与日本资本家商定合办,中国政府,应即允准。又中国政府允诺,如未经日本资本家同意,将该公司不归国有,又不充公,又不准使该公司借用日本国以外之外国资本。
第四号修正。按左开要领,中国自行宣布,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换文。对于由武昌联络九江、南昌路线之铁路,又南昌至杭州及南昌至潮州之各铁路之借款权,如经明悉他外国并无异议,应将此权许与日本国。(换文第二案)对于由武昌联络九江、南昌路线之铁路,又南昌至杭州及南昌至潮州之各铁路之借款权,由日本国与向有关系此项借款之他外国,直接商妥以前,中国政府应允将此权不许与他外国。换文。中国政府,允诺凡在福建省沿岸地方,无论何国,概不允建设造船厂军用蓄煤处海军根据地,又不准其他一切军务上施设;并允诺中国政府,不以外资自行建设,或设施上开各事。
第五号改为陆总长言明如下:(一)嗣后中国政府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多数日人为顾问。(二)嗣后日本国臣民,愿在中国内地,为设立学校病院,租赁或购买地亩,中国政府应即允准。(三)中国政府,日后在适当机会,遣派陆军武官至日本,与日本军事当局,协商采办军械,或设立合办军械厂之事。日置益公使言明如下:关于布教权问题,日后应再行协议。
陆总长阅毕全文,便向日置益道:“我看这修正案中,有几件还应酌商,最难承认的,是原文第五号,改为本总长言明。本总长前请撤销五号,不便开议,经贵公使要求说明理由,方由本总长约略说及,提出数条,声明不便允诺的情形。今贵政府修正案,断章取义,误为言明,本总长碍难承认。”日置益道:“这已是敝国政府最后的修正,务请允诺。如果全体同意,敝政府即可交还胶济了。”仍是诱迫。陆总长道:“这非本总长所能专擅。”日置益道:“请即转达贵总统,指日答复为要。“陆总长点首示允,日置益起身去了。
是夕,即闻山东、奉天两方面,又有日本派兵到,且有日本军舰,游弋渤海口外,人心惶惑,谣言益盛。经袁总统与陆总长等会议,复再行让步,承认数条,拒绝数条,至第五号仍完全拒绝。当于五月一日提交日使,并说明无可再让的理由。日置益道:“是否最后答复?”陆总长道:“这已是最后答复了。”日置益狞笑道:“照敝国的修正案,贵政府尚难承认,我国将行最后的手段了。请贵政府莫怪!”陆总长也无可置辞,彼此告别。不料日本果然厉害,竟提出最后通牒来了。这最后通牒,差不多是哀的美敦书。即战书译文。小子有诗叹道:
前车已覆后车师,来日大难只自知。
试看扶桑最后牒,挟强胁弱竟如斯。
欲知最后通牒的详情,请至下回再阅。
本回叙中日交涉之经过情形,历写口头辩论,及书面修正,简而能赅,不烦不漏,可为国民前车之鉴。且于外交总次长,忍辱状态,及日使日置益威吓手段,亦演写大略,跃然纸上。即如袁总统告诫电文,亦录叙篇首,中国不幸,遭此难题,极宜披示国民,共图抵制,而彼此鬼鬼祟祟,一私索,一私许,是何理由?岂民主国之政策,应如是乎?袁政府不足责,而吾国民之恇弱不振,或虚憍无能,亦当乘此反省,毋再蹈覆辙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