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国演义
- ▪ 第一回 揭大纲全书开始 乘巨变故老重来
- ▪ 第二回 黎都督复函拒使 吴军统被刺丧元
- ▪ 第三回 奉密令冯国璋逞威 举总统孙中山就职
- ▪ 第四回 复民权南京开幕 抗和议北伐兴师
- ▪ 第五回 彭家珍狙击宗社党 段祺瑞倡率请愿团
- ▪ 第六回 许优待全院集议 允退位民国造成
- ▪ 序
- ▪ 第七回 请瓜代再开选举会 迓专使特辟正阳门
- ▪ 第八回 变生不测蔡使遭惊 喜如所期袁公就任
- ▪ 第九回 袁总统宣布约法 唐首辅组织阁员
- ▪ 第十回 践夙约一方解职 借外债四国违言
- ▪ 第十一回 商垫款熊秉三受谤 拒副署唐少川失踪
- ▪ 第十二回 组政党笑评新总理 嗾军人胁迫众议员
- ▪ 第十三回 统中华釐订法规 征西藏欣闻捷报
- ▪ 第十四回 武赴京伏法黎宋卿通电辨诬 张振
- ▪ 第十五回 孙黄并至协定政纲 陆赵递更又易总理
- ▪ 第十六回 祝国庆全体胪欢 窃帝号外蒙抗命
- ▪ 第十七回 示协约惊走梁如浩 议外交忙煞陆子欣
- ▪ 第十八回 忧中忧英使索复文 病上病清后归冥箓
- ▪ 第十九回 竞选举党人滋闹 斥时政演说招尤
- ▪ 第二十回 宋教仁中弹捐躯 应桂馨泄谋拘案
- ▪ 第二十一回 讯凶犯直言对簿 延律师辩讼盈庭
- ▪ 第二十二回 案情毕现几达千言 宿将暴亡又弱一个
- ▪ 第二十三回 开国会举行盛典 违约法擅签合同
- ▪ 第二十四回 争借款挑是翻非 请改制弄巧成拙
- ▪ 第二十五回 烟沈黑幕空具弹章 变起白狼构成巨祸
- ▪ 第二十六回 暗杀党骈诛湖北 讨袁军竖帜江西
- ▪ 第二十七回 战湖口李司令得胜 弃江宁程都督逃生
- ▪ 第二十八回 劝退位孙袁交恶 告独立皖粤联镳
- ▪ 第二十九回 郑汝成力守制造局 陈其美战败春申江
- ▪ 第三十回 占督署何海鸣弄兵 让炮台钮永建退走
- ▪ 第三十一回 逐党人各省廓清 下围城三日大掠
- ▪ 第三十二回 尹昌衡回定打箭鑪 张镇芳怯走驻马店
- ▪ 第三十三回 遭弹劾改任国务员 冒公民胁举大总统
- ▪ 第三十四回 踵事增华正式受任 争权侵法越俎遣员
- ▪ 第三十五回 拒委员触怒政府 借武力追索证书
- ▪ 第三十六回 促就道副座入京 避要路兼督辞职
- ▪ 第三十七回 罢国会议员回籍 行婚礼上将续姻
- ▪ 第三十八回 让主权孙部长签约 失盛誉熊内阁下台
- ▪ 第三十九回 逞阴谋毒死赵智庵 改约法进相徐东海
- ▪ 第四十回 返老巢白匪毙命 守中立青岛生风
- ▪ 第四十一回 又谋世袭内府藏名 恋私财外交启衅
- ▪ 第四十二回 廿一款恃强索诺 十九省拒约联名
- ▪ 第四十三回 榻前会议忍辱陈词 最后通牒恃威恫吓
- ▪ 第四十四回 忍签约丧权辱国 倡改制立会筹安
- ▪ 第四十五回 贺振雄首劾祸国贼 罗文干立辞检察厅
- ▪ 第四十六回 情脉脉洪姨进甘言 语詹詹徐相陈苦口
- ▪ 第四十七回 袁公子坚请故军统 梁财神发起请愿团
- ▪ 第四十八回 义儿北上引侣呼朋 词客南来直声抗议
- ▪ 第四十九回 竞女权喜赶热闹场 征民意咨行组织法
- ▪ 第五十回 逼故宫劝除帝号 传密电强胁舆情
- ▪ 第五十一回 遇刺客险遭毒手 访名姝相见倾心
- ▪ 第五十二回 伪交欢挟妓侑宴 假反目遣眷还乡
- ▪ 第五十三回 五公使警告外交部 两刺客击毙镇守官
- ▪ 第五十四回 京邸被搜宵来虎吏 津门饯别夜赠骊歌
- ▪ 第五十五回 胁代表迭上推戴书 颁申令接收皇帝位
- ▪ 第五十六回 贿内廷承办大典 结宫眷入长女官
- ▪ 第五十七回 云南省宣告独立 丰泽园筹议军情
- ▪ 第五十八回 庆纪元于夫人闹宴 仍正朔唐都督誓师
- ▪ 第五十九回 声罪致讨檄告中原 构怨兴兵祸延邻省
- ▪ 第六十回 泄秘谋拒绝卖国使 得密书发生炸弹案
- ▪ 第六十一回 争疑案怒批江朝宗 督义旅公推刘显世
- ▪ 第六十二回 侍宴乞封两姨争宠 轻装观剧万目评花
- ▪ 第六十三回 洪宠妃卖情庇女党 陆将军托病见亲翁
- ▪ 第六十四回 暗刺明讥冯张解体 邀功争宠川蜀鏖兵
- ▪ 第六十五回 龙觐光孤营受困 陆荣廷正式兴师
- ▪ 第六十六回 埋伏计连败北军 警告书促开大会
- ▪ 第六十七回 撤除帝制洪宪销沉 怅断皇恩群姬环泣
- ▪ 第六十八回 迫退位袁项城丧胆 闹会场颜启汉行凶
- ▪ 第六十九回 伪独立屈映光弄巧 卖旧友蔡乃煌受刑
- ▪ 第七十回 段合肥重组内阁 冯河间会议南京
- ▪ 第七十一回 陈其美中计被刺 陆建章缴械逃生
- ▪ 第七十二回 好迁怒陈妻受谴 硬索款周妈生嗔
- ▪ 第七十三回 论父病互斗新华宫 托家事做完皇帝梦
- ▪ 第七十四回 殉故主留遗绝命书 结同盟抵制新政府
- ▪ 第七十五回 袁公子扶榇归故里 李司令集舰抗中央
- ▪ 第七十六回 段芝泉重组阁员 龙济光久延战祸
- ▪ 第七十七回 撤军院复归统一 开国会再造共和
- ▪ 第七十八回 举副座冯华甫当选 返上海黄克强病终
- ▪ 第七十九回 目断乡关伟人又殁 衅开府院政客交争
- ▪ 第八十回 议宪法致生内哄 办外交惹起暗潮
- ▪ 第八十一回 绝邦交却回德使 攻督署大闹蜀城
- ▪ 第八十二回 托公民捣乱众议院 请改制哗聚督军团
- ▪ 第八十三回 应电召辫帅作调人 撤国会军官甘副署
- ▪ 第八十四回 偕老友带兵入京 叩故宫夤夜复辟
- ▪ 第八十五回 梁鼎芬造府为说客 黎元洪假馆作寓公
- ▪ 第八十六回 誓马厂受推总司令 战廊房击退辫子军
- ▪ 第八十七回 张大帅狂奔外使馆 段总理重组国务员
- ▪ 第八十八回 代总统启节入都 投照会决谋宣战
- ▪ 第八十九回 筹军饷借资东国 遣师旅出击南湘
- ▪ 第九十回 傅良佐弃城避敌 段祺瑞卸职出都
- ▪ 第九十一回 会津门哗传主战声 阻蚌埠折回总统驾
- ▪ 第九十二回 遣军队冯河间宣战 劫兵械徐树铮逞谋
- ▪ 第九十三回 下岳州前军克敌 复长沙迭次奏功
- ▪ 第九十四回 为虎作伥再借外债 困龙失势自乞内援
- ▪ 第九十五回 闻俄乱筹备国防 集日员会商军约
- ▪ 第九十六回 任大使专工取媚 订合同屡次贷金
- ▪ 第九十七回 逞辣手擅毙陆建章 颁电文隐斥段祺瑞
- ▪ 第九十八回 举总统徐东海当选 申别言冯河间下台
- ▪ 第九十九回 应首选发表宣言书 借外债劝告军政府
- ▪ 第一百回 呼奥援南北谋统一 庆战胜中外并胪欢
- ▪ 第一百一回 集灵囿再开会议 上海滩悉毁存烟
- ▪ 第一百二回 赞和局李督军致疾 示战电唐代表生瞋
- ▪ 第一百三回 集巴黎欣逢盛会 争胶澳勉抗强权
- ▪ 第一百四回 两代表沪渎续议 众学生都下争哗
- ▪ 第一百五回 遭旁殴章宗祥受伤 逾后垣曹汝霖奔命
- ▪ 第一百六回 春申江激动诸团体 日本国殴辱留学生
- ▪ 第一百七回 停会议拒绝苛条 徇外情颁行禁令
- ▪ 第一百八回 迫公愤沪商全罢市 留总统国会却咨文
- ▪ 第一百九回 乘俄乱徐树铮筹边 拒德约陆徵祥通电
- ▪ 第一百十回 罢参战改设机关 撤自治收回藩属
- ▪ 第一百十一回 易总理徐靳合谋 宴代表李王异议
- ▪ 第一百十二回 领事官袒凶调舰队 特别区归附进呈文
- ▪ 第一百十三回 对日使迭开交涉 为鲁案公议复书
- ▪ 第一百十四回 挑滇衅南方分裂 得俄牒北府生疑
- ▪ 第一百十五回 张敬尧弃城褫职 吴佩孚临席摅词
- ▪ 第一百十六回 罢小徐直皖开战衅 顾大局江浙庆和平
- ▪ 第一百十七回 吴司令计败段芝贵 王督军诱执吴光新
- ▪ 第一百十八回 闹京畿两路丧师 投使馆九人避祸
- ▪ 第一百十九回 日公使保留众罪犯 靳总理会叙两亲翁
- ▪ 第一百二十回 废旧约收回俄租界 拚余生惊逝李督军
- ▪ 第一百二十一回 月色昏黄秀山戕命 牌声历碌抚万运筹
- ▪ 第一百二十二回 真开心帮办扶正 假护法军府倒楣
- ▪ 第一百二十三回 莫荣新养痈遗患 陈炯明负义忘恩
- ▪ 第一百二十四回 疑案重重督军自戕 积金累累巡阅殃民
- ▪ 第一百二十五回 赵炎午起兵援鄂 梁任公驰函劝吴
- ▪ 第一百二十六回 取岳州吴赵鏖兵 演会戏陆曹争艳
- ▪ 第一百二十七回 醋海多波大员曳尾 花魁独占小吏出头
- ▪ 第一百二十八回 澡吏厨官仕途生色 叶虎梁燕交系弄权
- ▪ 第一百二十九回 争鲁案外交失败 攻梁阁内哄开场
- ▪ 第一百三十回 强调停弟兄翻脸 争权利姻娅失欢
- ▪ 第一百三十一回 启争端兵车络绎 肆辩论函电交驰
- ▪ 第一百三十二回 警告频施使团作对 空言无补总统为难
- ▪ 第一百三十三回 唱凯旋终息战祸 说法统又起政潮
- ▪ 第一百三十四回 徐东海被迫下野 黎黄陂受拥上台
- ▪ 第一百三十五回 受拥戴黎公复职 议撤兵张氏求和
- ▪ 第一百三十六回 瘸围公府陈逆干纪 避军舰总理蒙尘
- ▪ 第一百三十七回 三军舰背义离黄浦 陆战队附逆陷长洲
- ▪ 第一百三十八回 离广州乘桴论时务 到上海护法发宣言
- ▪ 第一百三十九回 失名城杨师战败 兴大狱罗氏蒙嫌
- ▪ 第一百四十回 朱培德羊城胜敌 许崇智福建鏖兵
- ▪ 第一百四十一回 发宣言孙中山回粤 战北江杨希闵奏功
- ▪ 第一百四十二回 臧致平困守厦门 孙中山讨伐东江
- ▪ 第一百四十三回 战博罗许崇智受困 截追骑范小泉建功
- ▪ 第一百四十四回 昧先机津浦车遭劫 急兄仇抱犊崮被围
- ▪ 第一百四十五回 避追剿肉票受累 因外交官匪议和
- ▪ 第一百四十六回 吴佩孚派兵入四川 熊克武驰军袭大足
- ▪ 第一百四十七回 杨春芳降敌陷泸州 川黔军力竭失重庆
- ▪ 第一百四十八回 朱耀华乘虚袭长沙 鲁涤平议和诛袁植
- ▪ 第一百四十九回 救后路衡山失守 争关余外使惊惶
- ▪ 第一百五十回 发宣言改组国民党 急北伐缓攻陈炯明
- ▪ 第一百五十一回 下辣手车站劫印 讲价钱国会争风
- ▪ 第一百五十二回 大打武议长争总理 小报复政客失阁席
- ▪ 第一百五十三回 宴中兴孙美瑶授首 窜豫东老洋人伏诛
- ▪ 第一百五十四回 养交涉遗误佛郎案 巧解释轻回战将心
- ▪ 第一百五十五回 识巧计刘湘告大捷 设阴谋孙督出奇兵
- ▪ 第一百五十六回 失厦门臧杨败北 进仙霞万姓哀鸣
- ▪ 第一百五十七回 受贿托倒戈卖省 结去思辞职安民
- ▪ 第一百五十八回 假纪律浙民遭劫 真变化卢督下台
- ▪ 第一百五十九回 石青阳团结西南 孙中山宣言北伐
- ▪ 第一百六十回 筹军饷恢复捐官法 结内应端赖美人兵
却说暴病身亡的大员,并非别人,乃是现任直隶都督赵秉钧。秉钧本袁氏心腹,自袁氏出山后,一切规画,多仗秉钧参议,及晋任国务总理,第一大功,便是谋刺宋教仁一案,回应第二○回。他尝指示洪述祖,勾结应夔丞,实为宋案中的要犯。至赣、宁失败,民党中人,统已航海亡命,把这一桩天大的案件,无形打消,应夔丞也从上海监狱中,乘机脱逃。应在上海溷迹数月,不便出头,自思刺宋一案,有功袁氏,不如就此北上,谒见老袁,料老袁记念前功,定必给畀优差,还我富贵。但自己与老袁未曾相识,究不便直接往见,凑巧赵秉钧调任直隶总督,正好浼他介绍,作为进身地步。一函密达,旋得好音,赵秉钧已替他转达老袁,召使北上,于是这钻营奔走的应桂馨,遂放心安胆,整备行装,乘津浦火车北上。既至天津,与秉钧相见,秉钧很是优待,一住数日,宾主言欢,彼此莫逆。应欲进谒总统,当由赵用电话,先向总统府接洽,然后送应出署,且派卫队送至车站,待应上车北驶,卫队方回署消差。
不到半日,忽由京津路线的车站,传达紧急电话,到了直督署中,报称应夔丞被刺死了。赵秉钧得此消息,吃一大惊,急忙覆电,问系何人大胆,敢尔行凶?现在曾否拿住凶手?不料回电又来,说系凶手势大,不便拿讯。赵秉钧闻到此语,已瞧料了十分之九,只因良心上忍不过去,乃复传电话至总统府,向袁总统直接问话。袁总统直捷答复,但有“总统杀他”四字。秉钧又向电话中传声道:“自此以后,何人肯为总统府尽力。“连呼数声,简直是没人答应,秉钧亦只好掷下电筒,咨嗟不已。并非叹惜应夔丞,实是叹惜自己。原来袁总统惯使阴谋,仿佛当年曹阿瞒,有宁我负人,毋人负我的意思。他想应果来京,如何位置?不如杀死了他,既免为难,又可灭口,遂阴遣刺客王滋圃,乘了京津火车,直至津门,与应在车中相见,但说是奉总统命,特来欢迎。应夔丞快慰得很,那里还去防备。不料到了中途,拍的一声,竟送应一颗卫生丸,结果了他的性命,车中人夫相率惊惶,王滋圃竟抬出“总统”二字,作为护盾。
当时京畿一带,听得袁总统大名,仿佛与神圣一般,那个敢去多嘴?惟应夔丞贪慕荣利,害得这般收场,徒落得横尸道上,贻臭人间。渔父有知,应在泉下自慰曰:“应该如此”。赵秉钧自应被刺后,免不得暗暗悔恨,抑郁成疾,好几日不能视事,便电向总统府中,去请病假。袁总统自然照准,且饬遣一个名医,来津视疾。秉钧总道他奉命来前,定是高手,便令他悉心诊治,依方服药,谁知药才入口,便觉胸前胀闷;过了半时,药性发作,满身觉痛,腹中更觉难熬,好似绞肠痧染着,忽起忽仆,带哭带号,急思诘问来医,那医生已出署回京。秉钧自知中毒,不由的恨恨道:“罢了罢了。”说到两个“罢”字,已是支持不住,两眼一翻,呜呼毕命。好至阎王殿前,与宋教仁、应夔丞、武士英等一同对簿。死后的情形,甚是可怕,四肢青黑,七孔流血,比上年林述庆死状,还要加重三分。当下电讣中央,袁总统谈笑自若,只形式上发了一道命令,说他如何忠勤,给金治丧,算作了事。看官不必细问,便可知秉钧中毒,仍与应夔丞被刺一样的遭人暗算,不过夔丞被刺,是完全为宋案关系,杀死灭口,秉钧中毒,一半是为着宋案,一半是为着帝制。先是秉钧在京,尝恨东南党人,迭加诘责,曾语袁总统道:“名为元首,常受南人牵制,正足令人懊恨,不如前时统领北洋,尚得自由行动呢。”袁总统点首无言。袁大公子克定,疑他言外有意,隐讽老袁为帝,所以密谋禅袭,首先示意秉钧,不料秉钧竟不赞成。克定亦从此挟嫌,至夔丞刺死,遂向老袁前进谗,说他怨望。袁信以为真,适秉钧命数该绝,生起病来,遂暗嘱医生,赴津治病,投药一剂,即将秉钧活活治死,真个是杀人猛剂,赛过刀锯呢,话休烦叙。
且说约法会议,组织告成,于三月十八日开会,推孙毓筠为议长,施愚为副议长,把民国元年的《临时约法》,逐条修改,壹意的尊重主权,刬除民意,一面设平政院及肃政厅,规复前朝御史台规制,并组织海陆军大元帅统率办事处,将全国海陆兵柄,一古脑儿收集中央,于是召段祺瑞回京供职,另遣段芝贵署理湖北都督。是时白狼正驰突楚、豫,扰均州,窜淅川,勾结余党孙玉章、时家全、王成敬等,攻破荆紫关,意图西向。回顾第二十五回。袁总统既召祺瑞回京,复令他沿途缉匪,助剿白狼,这明是忌他督鄂,迫令交卸,又不愿他速回陆军本任,特令逗留京外,免来作梗。至护军使赵倜等,已将白狼逼入西北,阵毙悍匪千余人,白狼势焰已衰,然后段祺瑞返入京师,再任陆军总长。这时候的约法会议,已经修正约法,由袁总统核定,照例公布了。新约法共计十章,分列六十八条,就中所有文字,实是袁氏潜图帝制的先声,小子不能不录,约法如下:
[[第一章国家]]
第一条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本于国民之全体。第三条中华民国之领土,依从前帝国所有之疆域。
[[第二章人民]]
第四条中华民国人民,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法律上均为平等。第五条人民享有下列各款之自由权:
(一)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二)人民之住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三)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四)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
(五)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居住迁徙之自由;(六)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信教之自由。第六条人民依法律所定,有请愿于立法院之权。第七条人民依法律所定,有诉讼于法院之权。第八条人民依法律所定,有诉愿于行政官署,及陈诉于平政院之权。第九条人民依法律所定,有愿任官考试及从事公务之权。第十条人民依法律所定,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第十一条人民依法律所定,有纳税之义务。第十二条人民依法律所定,有服兵役之义务。第十三条本章之规定,与海陆军法令,及纪律不相抵触者,军人适用之。以上数条,多用法律二字,其时国会已废,即下文所定之立法院,后且未闻建设,徒以命令为法律,朝三暮四,民无适从,何民权之足言?
[[第三章大总统]]
提大总统于立法院之前,见得行政势力,重于立法。
第十四条大总统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第十五条大总统代表中华民国。第十六条大总统对国民之全体负责任。第十七条大总统召集立法院,宣告开会停会闭会。第十八条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及预算案于立法院。第十九条大总统为增进公益,或执行法律,或基于法律之委任,发布命令,并得使发布之。但不得以命令变更法律。第二十条大总统为维持公安,或防御非常灾害,事机紧急,不能召集立法院时,经参政院同意,得发布与法律有同等效力之教令,但须于次期立法开会之始,请求追认。若立法院否认时,即失其效力。第二十一条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并任免文武职官。第二十二条大总统宣告开战媾和。第二十三条大总统为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全国陆海军,并定陆海军之编制及兵额。第二十四条大总统接受外国大使公使。第二十五条大总统缔结条约,但变更领土,或增加人民负担之条款,须经立法院同意。第二十六条大总统依法律宣告戒严。第二十七条大总统颁给爵位勋章,并其他荣典。第二十八条大总统宣告大赦特赦减刑复权,但大赦须经立法院同意。
第二十九条大总统因故去职,或不能视事时,副总统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立法]]
第三十条立法以人民选举之议员组织立法院行之。(立法院之组织,及议员选举方法,由约法会议议决之。)
第三十一条立法院之职权如下:(一)议决法律;
(二)议决预算;(三)议决或承诺关于公债募集及国库负担之条件;(四)答复大总统谘询事件;(五)收受人民请愿事件;(六)提出法律案;(七)提出关于法律及其他事件之意见,建议于大总统;(八)提出关于政治上之疑义,要求大总统答复;但大总统认为须秘密者,得不答复之;(九)对于大总统有谋叛行为时,以总议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议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提起弹劾之诉讼于大理院。第三十二条立法院每年召集之会期,以四个月为限,但大总统认为必要时,得延长其会期,并得于闭会期内,召集临时会。第三十三条立法院之会议,须公开之,但经大总统之要求,或出席议员过半数之可决时,得秘密之。第三十四条立法院议决之法律案,由大总统公布施行。第三十五条立法院议长副议长,由议员互选之,以得票过投票总数之半者为当选。第三十六条立法院议员于院内之言论及表决,对于院外不负责任。第三十七条立法院议员,除现行犯及关于内乱外患之犯罪外,会期中非经立法院许可,不得逮捕。第三十八条立法院法由立法院自定之。
[[第五章行政]]
第三十九条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第四十条行政事务,置外交、内务、财政、陆军、海军、司法、教育、农商、交通各部分掌之。第四十一条各部总长,依法律命令,执行主管行政事务。
第四十二条国务卿、各部总长及特派员,代表大总统出席立法院发言。第四十三条国务卿、各部总长,有违法行为时,受肃政厅之纠弹,及平政院之审理。
[[第六章司法]]
第四十四条司法以大总统任命之法官,组织法院行之。第四十五条法院依法律独立,审判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但关于行政诉讼,及其他特别诉讼,各依其本法之规定行之。第四十六条大理院对于第三十一条第九款之弹劾事件,其审判程序,别以法律定之。第四十七条法院之审判,须公开之,但认为有妨害安宁秩序,或善良风俗者,得秘密之。第四十八条法官在任中,不得减俸或转职,非依法律受刑罚之宣告,或应免职之惩戒处分,不得解职。
[[第七章参政院]]
第四十九条参政院应大总统之谘询审议重要政务。
(参政院之组织,由约法会议议决之。)
[[第八章会计]]
第五十条新课租税,及变更税率,以法律定之。(现行租税,未经法律变更者,仍旧征收。)
第五十一条国家岁出岁入,每年度依立法院所议决之预算案行之。
第五十二条因特别事件,得于预算内预定年限,设继续费。
第五十三条为备预算不足,或于预算以外之支出,须于预算内设预备费。
第五十四条下列各款之支出,非经大总统同意,不得废除或裁减之:(一)法律上属于国家之义务者;(二)法律之规定所必需者;(三)履行条约所必需者;(四)海陆军编制所必需者。
第五十五条为国际战争或戡定内乱,及其他非常事变,不能召集立法院时,大总统经参政院之同意,得为紧急财政处分。但须于次期立法院开会之始,请求追认。
第五十六条预算不成立时,执行前年度预算。会计年度既开始,预算尚未议定时亦同。
第五十七条国家岁出岁入之预算,每年经审计院审定后,由大总统提出报告书于立法院,请求承诺。
第五十八条审计院之编制,由约法会议议决之。
[[第九章制定宪法程序]]
第五十九条中华民国宪法案,由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委员会以参政院所推举之委员组织之,人数以十名为限。)
第六十条中华民国宪法案,由参政院审定之。
第六十一条中华民国宪法案,经参政院审定后,由大总统提出于国民会议议决之。(国民会议之组织,由约法会议议决之。)
第六十二条国民会议,由大总统召集并解散之。
第六十三条中华民国宪法,由大总统公布之。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中华民国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约法施行前之现行法令,与本约法不相抵触者,保有其效力。)
第六十五条中华民国元年所宣布之清帝辞位后优待条件,清皇族待遇条件,满蒙回藏各族待遇条件,永不变更其效力。
第六十六条本约法由立法院议员三分二以上,或大总统提议增修,经立法院议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议员三分二以上之可决时,由大总统召集约法会议增修之。第六十七条立法院未成立以前,以参政院代行其职权。第六十八条本约法自公布之日施行,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之临时约法,于本约法施行之日废止。
旧约法既废,新约法施行,便靠着三十九条新例,请出一位老朋友来,做了国务卿,看官道是谁人?就是清末的内阁协理徐世昌。抬出他的旧官衔,未免太刻。徐字菊人,东海人氏,世人叫他徐东海。他与袁总统系是故交,民国新造,他虽未曾登场,尚是留住都门,隐备老袁顾问,至此奉到袁总统命令,起初是上书告辞,只说是年衰力绌,难胜巨任,后经孙宝琦、段芝贵两人,替总统代为劝驾,备极殷勤,那时这位徐菊老,幡然心动,也不暇他顾,居然来做国务卿了。当下将国务院官制,一律取消,特就总统府设一政事堂,由国务卿赞襄政务,承大总统命令,监督政事堂事务,国务卿以下,分设左右两丞,左丞任了杨士琦,右丞任了钱能训,并设五局法制局,机要局,铨叙局,主计局,印铸局。一所,各置长官,又选入参议八员,与议政事,这明明是置相立辅,惟王建国的意思。正是:
浊世复逢新魏武,泥人又见老徐娘。
国务卿以外,还有各部总长,亦略有更动,容待下回叙明。
应夔丞之被刺,与赵秉钧之暴亡,虽系由老袁辣手,然亦未始非赵、应之自取。杀人,何事也?与人无雠,而甘受主使,致人于死,我杀人人亦杀我,人能使我杀人,安知不能使人杀我?相去不过一间,赵秉钧特未之思耳。若废止旧约法,施行新约法,实是借此过渡,接演帝制。徐东海阅世已久,应烛几先,何苦受袁氏羁縻,甘居肘下耶?我为徐东海语曰:“太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