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翠微先生北征录
- ▪ 卷一 平戎十策
- ▪ ▪ 再上皇帝书
- ▪ ▪ 取士
- ▪ ▪ 招军
- ▪ ▪ 御骑
- ▪ ▪ 陷骑
- ▪ ▪ 得地
- ▪ ▪ 守地
- ▪ ▪ 恩威
- ▪ ▪ 利害
- ▪ ▪ 财计
- ▪ ▪ 马政
- ▪ 卷二 治安药石
- ▪ 卷三 治安药石 军国大计一
- ▪ ▪ 和议
- ▪ 卷四 治安药石 边防要务三
- ▪ ▪ 山水寨
- ▪ ▪ 屯要
- ▪ ▪ 捷径
- ▪ 卷五 治安药石 破敌长技一
- ▪ 卷六 治安药石 将帅小数八
- ▪ ▪ 搜伏
- ▪ ▪ 暗认
- ▪ ▪ 潜易
- ▪ ▪ 急据
- ▪ ▪ 分渡
- ▪ ▪ 自认
- ▪ ▪ 就顺
- ▪ ▪ 反泄
- ▪ 卷七 治安药石 器用小节十有三
- ▪ ▪ 弓制
- ▪ ▪ 人甲制
- ▪ ▪ 马甲制
- ▪ ▪ 甲制
- ▪ ▪ 马军甲制
- ▪ ▪ 弩手甲制
- ▪ 卷八 治安药石 器用小节
- ▪ ▪ 弩制
- ▪ ▪ 弓箭制
- ▪ ▪ 弩箭制
- ▪ ▪ 鞍制
- ▪ ▪ 靴制
- ▪ ▪ 马枪制
- ▪ ▪ 叉枪制
- ▪ 卷九 治安药石 采探之法五
- ▪ ▪ 采探
- ▪ ▪ 候望
- ▪ ▪ 聚探
- ▪ ▪ 关递
- ▪ ▪ 密辨
- ▪ 卷十 治安药石 戒饬将帅之道四
- ▪ ▪ 将帅轻死
- ▪ ▪ 将帅好战
- ▪ ▪ 材财相用
- ▪ ▪ 豪杰为间
- ▪ 卷十一 治安药石 守边待敌之策二
- ▪ ▪ 禁涉
- ▪ ▪ 观衅
- ▪ 卷十二 治安药石 足兵便民之策四
- ▪ ▪ 劝募
- ▪ ▪ 省运
- ▪ ▪ 广士
- ▪ ▪ 实边
臣闻近者诸军制为马黄、克头、锹头、神劲、神臂弩之属,破其骑射之能;制为木叉、沙栏、拒马、鹿角之属,以破其劫之速。其术似也!
盖弩能发矢于数百步之外,使彼之骑射不得以及于我也。皆用于步人,而步人素非马军之敌。车能御敌骑之邀劫,而敌之骑军不得以覆于我也。然皆病于重滞,而非一士一卒之能独举。故弩之弊在于步人必有捍蔽,斯可后伏。臣之轻车,弩之捍蔽欤?车之弊弊于重滞,或有搬挈,皆成弃物。臣之车,非物之轻捷欤?张骑为翼,有所不能掩;附火于箭,有不能烧,车之用固妙于当代矣。然车可以制敌骑之冲突,而能追迫虏骑,而置于必死之地;车可以遏虏骑之邀击,而不暗陷虏骑,而纳于必败之域。彼有为铁蒺藜之具,使马足受而连颠于道路矣。然铁蒺藜之锥尖而且小,马足上覆则深没土,而不足以透其蹄甲之坚也。彼有为木蒺藜之具,使马足毒而联覆于队伍矣。然木蒺藜之锥钝而不利,马足受浅则锋摧折,而不足以破其蹄甲之厚也。彼复有造为守城之具,曰板茅针,上有一锥,下置一板,或者以之而陷骑。然败于丑而易见,下马步行可拾而取,上马乘骑可望而避,而不足以骑也。彼有造为守城之具,名曰鹅项茅针,首尾有锥,而身两曲,或者以之而陷骑。然败于筌插之不坚,受压于东则斜而西,受压于南则斜倒而北,而不足以陷骑也。彼有所谓铁角者,锋固利矣,而枝柯之软,无所取材。复有所谓铁菱角,制固美矣,而尘沙之陷,无所施巧。然则皆不可以陷骑,何以制之邪?曰铁蕈、曰竹贮而已。
夫所谓铁蕈者,上锥下平,状若木蕈,蹋之则下不入土,之则上可入肉,锥缀于番马蹄甲之下,而不容取剔。是谓铁。夫所谓竹贮者,一球六锋,状如鼠黏,四围有锥而可破蹄,中间有蒂而不没尘土。马蹄及之,则上尖下圆而牢不可破马足踢之,则六方有锋而左右中毒。而不可以手握,而恐其人;不可以帛裹,而恐其脱颖。是谓竹贮。惟是药之以锥,所中则与药俱中;筒之以竹,而欲放则倒筒而放。夫马之为,非人可比。一马或颠,则左牵右绊,而百马皆颠;一骑或,则前挨后触,而百马皆覆。无他,互相控制,故众倒不容自支;交相逼匝,故连蹶不能以自止。惟能以轻车之制,而其骑之不可来,复以铁蕈、竹贮之具,而陷其骑于不可去。虽圣智,亦有所不可逃矣。此臣所谓陷骑之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