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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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列传第八十八 列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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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纪第四十七 顺帝十
- ▪ 志第一 天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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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景符
- ▪ ▪ 简仪
- ▪ ▪ 仰仪
- ▪ ▪ 正方案
- ▪ ▪ 西域仪象
- ▪ ▪ 四海测验
- ▪ ▪ 日薄食晕珥及日变
- ▪ ▪ 月五星凌犯及星变上
- ▪ 志第二 天文二
- ▪ 志第三上 五行一
- ▪ 志第三下 五行二
- ▪ ▪ 水不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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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授时历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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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庚午元历上
- ▪ 志第九 历六
- ▪ ▪ 庚午元历下
- ▪ 志第十 地理一
- ▪ 志第十一 地理二
- ▪ 志第十二 地理三
- ▪ ▪ 陕西诸道行御史台
- ▪ 志第十三 地理四
- ▪ 志第十四 地理五
- ▪ 志第十五 地理六
- ▪ 志第十六 河渠一
- ▪ 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
- ▪ ▪ 黄河
- ▪ 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
- ▪ ▪ 黄河
- ▪ 志第十八 礼乐一
- ▪ 志第十九 礼乐二
- ▪ ▪ 制乐始末
- ▪ 志第二十 礼乐三
- ▪ ▪ 郊祀乐章
- ▪ 志第二十一 礼乐四
- ▪ ▪ 郊祀乐舞
- ▪ 志第二十二 礼乐五
- ▪ ▪ 乐服
- ▪ 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
- ▪ 志第二十四 祭祀二
- ▪ ▪ 郊祀下
- ▪ 志第二十五 祭祀三
- ▪ ▪ 宗庙上
- ▪ 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
- ▪ ▪ 宗庙下
- ▪ 志第二十七 祭祀五
- ▪ ▪ 太社太稷
- ▪ 志第二十七下 祭祀六
- ▪ ▪ 至正亲祀南郊
- ▪ 志第二十八 舆服一
- ▪ 志第二十九 舆服二
- ▪ ▪ 仪仗
- ▪ 志第三十 舆服三
- ▪ ▪ 仪卫
- ▪ 志第三十一 选举一
- ▪ 志第三十二 选举二
- ▪ ▪ 铨法上
- ▪ 志第三十三 选举三
- ▪ ▪ 铨法中
- ▪ 志第三十四 选举四
- ▪ ▪ 考课
- ▪ 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
- ▪ 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
- ▪ 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
- ▪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 ▪ 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
- ▪ 志第四十 百官六
- ▪ 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 ▪ 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
- ▪ ▪ 科目
- ▪ 志第四十二 食货一
- ▪ 志第四十三 食货二
- ▪ ▪ 岁课
- ▪ ▪ 盐法
- ▪ ▪ 茶法
- ▪ ▪ 酒醋课
- ▪ ▪ 商税
- ▪ ▪ 市舶
- ▪ 志第四十四 食货三
- ▪ ▪ 岁赐
- ▪ 志第四十五上 食货四
- ▪ ▪ 俸秩
- ▪ 志第四十五下 食货五
- ▪ ▪ 海运
- ▪ 志第四十六 兵一
- ▪ 志第四十七 兵二
- ▪ ▪ 宿卫
- ▪ 志第四十八 兵三
- ▪ ▪ 马政
- ▪ ▪ 屯田
- ▪ 志第四十九 兵四
- ▪ ▪ 站赤
- ▪ ▪ 弓手
- ▪ 志第五十 刑法一
- ▪ ▪ 五刑
- ▪ 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
- ▪ ▪ 职制下
- ▪ 志第五十二 刑法三
- ▪ ▪ 食货
- ▪ 志第五十三 刑法四
- ▪ ▪ 诈伪
- ▪ ▪ 诉讼
- ▪ ▪ 斗殴
- ▪ ▪ 平反
- ▪ ▪ 杀伤
- ▪ ▪ 禁令
- ▪ ▪ 杂犯
- ▪ ▪ 捕亡
- ▪ ▪ 恤刑
- ▪ 表第一 后妃表
- ▪ 表第二 宗室世系表
- ▪ 表第三 诸王表
- ▪ 表第四 诸公主表
- ▪ 表第五上 三公表
- ▪ 表第五下 三公表二
- ▪ 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
- ▪ 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
- ▪ 列传第一 后妃一
- ▪ 列传第二 睿宗
- ▪ ▪ 裕宗
- ▪ ▪ 显宗
- ▪ ▪ 顺宗
- ▪ 列传第三 后妃二
- ▪ 列传第四
- ▪ ▪ 秃剌
- ▪ ▪ 牙忽都
- ▪ ▪ 别里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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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宽彻普化
- ▪ ▪ 帖木兒不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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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阿剌兀思剔吉忽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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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博尔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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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肖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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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列传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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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博罗欢伯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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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巴而术阿而忒的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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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按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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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阿剌瓦而思
- ▪ ▪ 抄兒
- ▪ ▪ 也蒲甘卜
- ▪ ▪ 直脱兒
- ▪ ▪ 月里麻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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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伯颜
- ▪ ▪ 马札兒台
- ▪ ▪ 脱脱
- ▪ 列传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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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阿鲁图
- ▪ ▪ 纽的该
- ▪ ▪ 朵尔直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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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耽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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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列传第九十六 外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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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列传第九十七 外夷三
- ▪ ▪ 缅
- ▪ ▪ 暹
- ▪ ▪ 爪哇
- ▪ ▪ 占城
- ▪ ▪ 琉求
- ▪ ▪ 三屿
- ▪ 附录
- ▪ ▪ 纂修元史凡例
- ▪ ▪ 进元史表
储政院,秩正二品。至元十九年,立詹事院,备左右辅翼皇太子之任,置左、右詹事各一员的天人合一之论。阐发子思之学,继承孔子之说,成思孟学,副詹事、詹事丞、院判各二员,吏属六十有二人,别置宫臣宾客二员,左右谕德、左右赞善各一员,校书郎二员,中庶子、中允各一员。三十一年,太子裕宗既薨,乃以院之钱粮选法工役,悉归太后位下,改为徽政院以掌之。大德九年,复立詹事院,寻罢。十一年,更置詹事院,秩从一品,设官十二员。至大四年罢。延祐四年复立,七年罢。泰定元年,罢徽政院,改立詹事如前。天历元年,改詹事院为储庆使司。二年罢,复立詹事院。未几,改储政院,院使六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司议二员,从五品;长史二员,正六品;照磨二员,管勾二员,俱正八品;掾史一十二人,译史四人,回回掾史二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十人,典吏六人。其属附见:
家令司,秩三品,家令、家丞各二员,典簿二员,照磨一员,掌太子饮膳供帐仓库。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内宰司,隶徽政。大德十一年复立,秩升从二。至大四年罢。延祐四年复立,秩正三品。七年罢。泰定元年,复以内宰司为家令司。天历元年罢,未几复立。二年又罢。
典幄署,掌太子供帐,令、丞各二员,书史、书吏各二人。
府正司,秩从三品,掌鞍辔弓矢等物。至元二十年置。府正、府丞各二员,典簿二员,照磨一员。三十一年,改官正司。大德十一年,复为府正司。至大四年罢。延祐四年复立,七年罢。泰定元年复立。天历二年,增府正、府丞各二员,寻罢。
资武库,掌军器,提点一员,大使一员。
骥用库,掌鞍辔,提点一员,大使一员。
延庆司,秩正三品,掌修建佛事,使二员,同知一员,副使、典簿各二员,照磨一员。至元二十一年始立,隶詹事院。三十一年,隶徽政院。大德十一年,立詹事院,别立延庆司,秩仍正三品,置卿、丞等员。泰定元年,改隶詹事院。天历元年罢,二年复立,增丞二员。
典用监,卿四员,太监二员,少监二员,丞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照磨一员,掌供须、文成、藏珍三库,内府供给段匹宝货等物。至大元年立。天历二年,设官如故,以三库隶内宰司。
典医监,秩正三品,领东宫太医,修合供进药饵。至元十九年,置典医署,秩从五品。三十一年,改掌医署,寻罢。大德十一年,复立典医监。至大四年罢,泰定四年,复立署。天历二年,改典医监,秩正三品。置达鲁花赤二员,卿三员,太监二员,少监二员,丞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吏属凡十八人。其属司一、局二。
广济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掌修合药饵,以施贫民。
行典药局,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各二员,掌供奉东宫药饵。
典药局,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直长各二员,掌修制东宫药饵。
典牧监,秩正三品,卿二员,太监二员,少监二员,丞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照磨一员,吏属凡十六人,掌孳畜之事。天历二年始置。
储膳司,秩正三品,卿四员,少卿二员,丞二员,主事二员,照磨一员,令史六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二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掌皇太子饮膳之事。天历二年立。
典宝监,秩正三品,卿、太监、少监、丞各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吏属八人。至元十九年,立典宝署,从五品。二十年,升正五品。三十一年罢。大德十一年立监,秩正三品。至大四年罢。延祐四年复立,七年罢。泰定元年复置。天历元年罢,二年复置。
以上俱系詹事院司属。
掌谒司,秩正三品,司卿四员,少卿四员,丞二员,典簿二员,典书九人,奏差二人,知印、译史、通事各一人。至元三十一年,改典宝署为掌谒司,秩从五品,设官如之。元贞元年,升四品,设官四员。大德十一年,升正三品。至治三年罢。
甄用监,秩正三品,卿三员,太监、少监、丞各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掌供须、文成、藏珍三库出纳之事。至大元年设,至治三年罢。
延福司,秩正三品,令、丞各四员,典簿二员,照磨一员,掌供帐及扈从盖造之人。大德十一年置,后并入群牧监。
章庆使司,秩正三品,司使四员,同知、副使、司丞各二员,经历、都事各二员,照磨、管勾各一员。至大三年立,至治三年罢。
奉徽库,秩从五品,提点、大使各二员,副使四员,库子六人,掌内府供给。至治三年罢,并入文成等库。
寿和署,秩正五品,署令四员,署丞六员。旧隶仪凤司,皇庆元年,改隶徽政院,遂为章庆使司之属。至治二年罢。
上都掌设署,秩正五品,署令五员,署丞二员。至大四年立,至治三年罢。
掌医监,秩正五品,领监官一员、达鲁花赤一员、卿四员、太卿五员、太监五员、少监六员、丞二员。至元三十一年,改典医为掌医署,秩五品。至大元年升监,设已上官员。至治三年罢。
修合司药正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副使、直长各二员,掌药六人,掌修合御用药饵。至治三年罢。
行箧司药局,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使、副使各二员,掌供奉御用药饵。至治三年罢。
广济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掌修合药饵,以济贫民。
群牧监,秩正二品,掌中宫位下孳畜,卿三员,太卿、少卿、监丞各二员。至大四年立,至治三年罢。
掌仪署,秩正五品,令、丞各二员,掌户口房舍等。至元二十年立,隶詹事院。三十一年,改隶徽政院。泰定元年,改典设署。
上都掌仪署,秩五品,令、丞各一员,掌户口房舍等。大德十一年立,至治三年罢。
江西财赋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掌事产户口钱粮造作等事。至元二十七年立,至治二年罢。
织染局,局使、副使、局副各一员,相副官一员。
桑落娥眉洲管民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封郭等洲管民提领所,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龙兴打捕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鄂州等处民户水陆事产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掌太子位下江南园囿地土庄宅人户。至元二十一年立,隶詹事,后改隶徽政。至治三年罢。
瑞州上高县户计长官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长官、副长官各一员,领本处户八千。后隶徽政院,至治三年罢。
以上俱系徽政院司属。
左都威卫使司,秩正三品,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至元十六年,以侍卫亲军一万户拨属东宫,立侍卫都指挥使司。三十一年,改隆福宫左都威卫使司,隶中宫。至大三年,选造作军士八百人,立千户所一、百户翼八以领之,而分局造作。延祐二年,置教授二。至治三年,罢军匠千户所。
镇抚所,镇抚二员,都目一员。
行军千户所,千户二员,副千户二员,知事、弹压各一员,百户二十员。
屯田左右千户二所,千户二员,都目一员,弹压一员,百户每所二十员。
弩军千户所,千户二员,都目一员,弹压一员。
资食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右都威卫使司,秩正三品,卫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中统三年,以世祖五投下探马赤立总管府,秩四品,设总管一员。二十一年,拨属东宫。二十二年,改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三十一年,改隆福宫右都威卫使司,秩仍旧。延祐二年,置儒学教授一员。四年,增蒙古字教授一员。其属附见:
镇抚司,镇抚二员,都目一员。
行军千户凡五所,秩正四品,千户五员,副千户五员,知事五员,百户五十员,弹压五员。
屯田千户所,秩正五品,千户二员,弹压一员,百户七员,都目一人。
广贮仓,秩从九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攒典一人。
卫候直都指挥使司,秩正四品。至元二十年,以控鹤一百三十五人,隶府正司。三十年,隶家令司。三十一年,增控鹤六十五人,立卫候司以领之,兼掌东宫仪从金银器物,置卫候一员,副卫候二员,及仪从库百户。大德十一年,复增怀孟从行控鹤二百人,升都指挥使司,秩正四品。延祐元年,升正三品。七年,降正四品。至治三年罢。四年,以控鹤六百三十人,归中宫位下。泰定四年,复立司,秩仍正四品。达鲁花赤二员,佩三珠虎符;都指挥使二员,佩三珠虎符;副指挥使二员,佩双珠虎符;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四人,译史、通事各一人,奏差二人。其属附见:
百户所凡六,秩从七品,每所置百户二员。
仪从库,秩从七品,大使二员,副使一员。
内宰司,秩三品。至元三十一年,既立徽政院,改家令为内宰司。泰定元年,复为家令司。天历元年罢,未几复立。二年罢,复改内宰司。内宰六员,司丞四员,典簿二员,照磨一员,令史十有二人,译史、知印、通事各二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其属附见:
典膳署,秩五品,令二员,丞二员,书吏二员,仓赤三十五人,掌内府饮膳之事。至元十九年始立,隶家令司。三十一年,改掌膳,隶内宰。泰定元年,复改为典膳。
洪济镇,提领三员,掌办纳雁只,隶典膳署。
柴炭局,秩从七品,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以东宫位下民一百户烧炭二月,军一百人采薪二月,供内府岁用,立局以主其出纳,设官三员,俱受詹事院札。大德十一年,隶徽政院。
藏珍、文成、供须三库,秩俱从五品,各设提点二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分掌金银珠玉宝货、段匹丝绵、皮氈鞍辔等物。国初,詹事出纳之事,未有官署印信,至元二十七年分为三库,各设官六员,及库子有差。
提举备用库,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大使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掌出纳田赋财赋、差发课程、一切钱粮规运等事。至元二十年置。二十二年,设达鲁花赤及首领官。
嘉醖局,秩五品。至元十七年,立掌饮局。大德十一年,改掌饮司,秩升正四品。延祐六年,降掌饮司为局。至治三年罢。泰定四年复立。天历二年,改嘉醖局,提点二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书史一员,书吏四人。
西山煤窑场,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俱受徽政院札。至元二十四年置。领马安山大峪寺石灰煤窑办课,奉皇太后位下。
保定等路打捕提领所,秩从七品,提领四员,典史一员。至元十一年,收集人户为打捕户计,及招到管丝银差发税粮等户,立提领所。
广平彰德课麦提领所,秩从七品。至元三十年,以二路渡江时驻跸之地,召民种佃,遂立所,置官统之。
广惠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三十年,以钞本五千锭立库,放典收息,纳于备用库。
丰裕仓,秩从七品,掌收贮中宫位下糯米。至治二年,设提领等官。三年罢。天历二年,立储政院,复给印,置监支纳一员、仓使一员、攒典二人。
备物库,秩从七品,掌东宫造作颜料及杂器等物。至元二十五年置,隶詹事院。大德元年给印。十一年,置官四员。至治三年罢,泰定三年复立。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库子二人,攒典二人。
管领怯怜口诸色民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总管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照磨、管勾各一员,令史十人,知印二人,通事一人,译史二人,奏差六人,典史四人,领怯怜口人匠造作等事。至大三年,立总管府。至治三年罢。天历元年复立,隶储政院。其属附见:
管领大都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首领官一员,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管领上都怯紞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首领官一员,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典制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二员。
典设署,秩从五品,令、丞各四员,书史一员,书吏四人,掌内府术剌赤二百二十户。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掌仪署,隶内宰司。泰定元年,复为典设。天历二年,隶本府。
杂造人匠提举司,秩从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都目一员,司吏二人,部役二人。至元八年置。初隶缮珍司,至大三年改隶章庆司。章庆罢,凡造作之事悉归之。天历二年,隶本府。
杂造局,秩正九品,院长一员,直长一员,管勾一员。
随路诸色人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中统五年,命招集析居放良还俗僧道等户,习诸色匠艺,立管领怯怜口总管府,以司其造作,秩正四品。至元九年,升正三品。大德十一年,改缮珍司。延祐六年,升徽仪使司,秩正二品。七年,仍为缮珍司,官属如旧。至治三年,复改都总管府。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二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提控案牍各一员,令史四人,译史一人,奏差二人,典吏一人。其属附见:
上都诸色民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吏目各一员。至元十九年立。至大元年,增达鲁花赤一员。至治三年,省增置之员,设官如旧。
金银器盒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染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杂造局,正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七年置。
泥瓦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七年置。
铁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上都葫芦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器物局,副使一员。中统五年置。
砑金局,大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
鞍子局,大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云州管纳色提领所,提领一员,掌纳色人户。至元七年置。
大都等路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六年置。其属附见:
双线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
大小木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元贞元年,并领皇后位下木局。
盒钵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七年立,受府札。
管纳色提领一员,受府札,管铜局、筋局、锁兒局、妆钉局、雕木局。至元三十年置。
成制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四人,部役二人,掌缝制之事。至元二十九年置,设官四员,受院札。大德二年,升提举司。至治三年罢,泰定四年复置。
上都、大都貂鼠软皮等局提领所,提领二员。至元九年置,受府札。二十七年,给从七品印,改受省札。大德十一年,给从六品印,改受敕牒。至治三年,仍改受省札。其属附见:
大都软皮局,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斜皮局,局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上都软皮局,局使一员,副使一员。至无十三年置。
牛皮局,大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金丝子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二年置,掌金丝子匠造作之事。
画油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氈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三年,收集人户为氈匠。二十六年,始立局。
材木库,大使、副使各二员。至元十六年置,掌造作材木。
玛瑙玉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二员。至元十四年置。
大都奥鲁提领所,提领一员,掌理人匠词讼。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
上都奥鲁提领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掌理人匠词讼。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
上都异样毛子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上都氈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劄。
上都斜皮等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蔚州定安等处山场采木提领所,秩正八品,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至元十二年置。
上都隆兴等路杂造鞍子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直长二员。至元二十二年置,受詹事院札。
真定路冀州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造作之事。至元十九年置。
珠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管领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胭粉人户总管府,秩正四品。至元十四年,打捕鹰房达鲁花赤,招集平滦散逸人户。二十九年,立总管府。大德十一年,拨隶皇太后位下。延祐六年,升正四品,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首领官一员,令史四人,译史一人,奏差二人。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怯怜口民匠总管府,国初招集怯怜口哈赤民匠一千一百余户,中统元年,立总管府。二年,给六品印,掌户口钱帛差发等事。至元九年,拨隶安西王位下。皇庆元年,又属公主皇后位下。延祐元年,改隶章庆司。天历二年,又改隶储政院。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俱受御宝圣旨;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俱受安西王令旨;知事一员,令史二人。其属附见:
织染提举司,秩正七品,掌织造段匹。提举一员,受安西王令旨;同提举一员,本府拟人;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俱受安西王傅札;司吏一人。
管民提领所,凡三,大都路兼奉圣州提领六员,曹州提领二员,河间路提领三员,受本府札。
管地提领所,凡二,奉圣州提领三员,东安州提领三员,受本府札。
管领诸路怯怜口民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至元七年,招集析居从良还俗僧道,编籍人户为怯怜口,立总管府以领之。十四年,以所隶户口善造作,属中宫。十六年,立织染、杂造二局以司造作,立提领所以司徭役。二十五年,改升正三品。延祐六年,改缮用司,仍三品。七年,复改府。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二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兼照磨各一员,令史五人,译史一人。其属附见:
各处管民提领所,秩正七品。
河间,益都,保定,冀宁,晋宁,大名,济宁,卫辉,宣德。
以上九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相副官二员,典史一人,司吏二人。
汴梁,曹州,大同,开元,大宁,上都,济南,真定。
以上八所,提领、副提领、相副官各一员,典史一人,司吏一人。
大都,归德,鄂汉。
以上三所,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相副官一员,大都增一员,典史、司吏各一人。
织染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典史、司吏各一人。
杂造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典史、司吏各一人。
弘州衣锦院,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典史、司吏各一人。
丰州毛子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典史、司吏各一人。
缙山毛子旋匠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员,典史、司吏各一人。
徐邳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司吏各一人。
广备库,大使、副使各一员,俱受院札。
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府判各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国初,立息州总管府,领归附六千三百余户。元贞元年,又并寿颍归附民户二千四百余户,改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掌各屯佃户差发子粒,隶徽政院。泰定元年,改隶詹事院,后隶储政院,其属库一,提领所八,管佃提领十二。
常盈库,大使、副使各一员。
提领所:
新降户,真阳,新蔡,息州,汝宁,陈州,汴梁,郑州,真定。
以上八所,每所提领各一员,副提领、相副官有差。
管佃提领:
汝阳五里冈,许州郾城县,青龙宋冈,陈州项城商水等屯,分山曲堰,许州临颍屯,许州襄城屯,汝阳金乡屯,颍丰堰,遂平横山屯,上蔡浮召屯,汝阳县烟亭屯。
以上十有二处,各设提领二员。
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总管各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兼提控案牍各一员,令史十五人,奏差十五人,译史一人,典吏三人。至元十六年,以宋谢太后、福王所献事产,及贾似道地土、刘坚等田,立总管府以治之。大德四年罢,命有司掌其赋。天历二年复立,其赋复归焉。
储用库,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杭州织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扬州等处财赋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其属附见:
安庆等处河泊所,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建康等处财赋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
建康织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黄池织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建康等处三湖河泊所,提领、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池州等处河泊所,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平江等处财赋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
杭州等处财赋提举司,设官同上。
陕西等处管领毛子匠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国初,收集织造毛子人匠。至元三年,置官二员,皆世袭。
昭功万户都总使司,秩正三品。都总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一员,从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六人,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二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至顺二年立,凡文宗潜邸扈从之臣,皆领于是府。其属则宫相、膳工等司。
宫相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二员,都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二员,同知二员,副总管二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承发架阁各一员。至顺二年,罢宫相府并鹤驭司,改怯怜口钱粮总管府为本府。
织染杂造人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二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照磨各一员。至元二十年,为管领织染段匹匠人设总管府。元贞二年,以营缮浩繁,事务冗滞,升为都总管府,隶徽政院。天历元年,改隶储庆使司。三年,改属宫相。
织染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三年,改织染提举司为局。
绫锦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八年置。九年,以招收析居放良还俗僧道为工匠,二百八十有二户,教习织造之事,遂定置以上官。
纹锦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国初,以招收漏籍人户,各管教习立局,领送纳丝银物料织造段匹。至元八年,设长官。十二年,以诸人匠赐东宫。十三年,罢长官,设以上官掌之。
中山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国初,以招收随路漏籍不当差人户,立局管领,教习织造。至元十二年,以赐东宫,遂定置局官如上。
真定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国初,招收户计。中统元年置,掌织染造作。至正十六年,以赐东宫,设官悉如旧。
弘州、荨麻林纳失失局,秩从七品,二局各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五年,招收析居放良等户,教习人匠织造纳失失,于弘州、荨麻林二处置局。十六年,并为一局。三十一年,徽政院以两局相去一百余里,管办非便,后为二局。
大名织染杂造两提举司,秩正六品。至元二十一年置,掌大名路民户内织造人匠一千五百四十有奇,各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一员。三十年,增置杂造达鲁花赤一员。
供用库,秩从九品,大使、副使各一员,受徽政院札。国初,为绫锦总库。至元二十一年,改为供用库。
管领诸路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都总管、同知、治中、府判各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掌人匠一万三千有奇,岁办税粮皮货,采捕野物鹰鹞,以供内府。至元十二年,赐东宫位下,遂以真定所立总管府移置大都,隶詹事。十六年,合并所管之户,置都总管以总治之。三十一年,詹事院罢,隶徽政。至大四年,隶崇祥院。延祐六年,又隶詹事。天历元年,隶储庆使司。至顺元年,改属宫相府。
管领上都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大使司,大使、副使各一员。
管领顺德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达鲁花赤、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冀宁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大都左右巡院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固安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中山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济南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德州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益都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大同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济宁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兴和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晋宁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顺州稻田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怀庆稻田提领所,提领一员。
管领檀州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大宁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蓟州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真定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官同上。
管领赵州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官同上。
管领保定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官同上。
管领冀州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官同上。
管领汴梁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官同上。
广衍库,大使一员。
管领滑山炭场所,大使一员。
缮工司,秩正三品,卿二员,少卿二员,丞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兼提控案牍、管勾承发架阁各一员,令史四人,译史二人,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一人,典吏三人,掌人匠营造之事。天历二年置。其属附见:
金玉珠翠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四人。
大都织染提举司,提举二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四人。
大都杂造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四人。
富昌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库子二人,攒典一人。
内史府,秩正二品。内史九员,正二品;中尉六员,正三品;司马四员,正四品;谘议二员,从五品;记室二员,从六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库,从八品;掾史八人,译史四人,知印、通事各二人,宣使五人,典吏二人。至元二十九年,封晋王于太祖四斡耳朵之地,改王傅为内史,秩从二,置官十四员。延祐五年,升正二品,给印,分司京师,并分置官属。
延庆司,秩正三品,掌王府祈禳之事。使三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典簿一员,从七品;令史二人,译史、知印、通事各一人,奏差二人。至元二十七年置。
断事官,秩正三品,理王府词讼之事。断事官一十六员,正三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三人。
典军司,秩从七品,掌控鹤百二十有六人,典军二员,副使二员。大德四年置。
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秩正二品,总四斡耳朵位下户计民匠造作之事。达鲁花赤二员,都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二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令史四人,奏差二人。至元二十四年置。官吏不入常调,凡斡耳朵之事,复置四总管以分掌之。
管领保定等路阿哈探马兒诸色人匠总管府,秩从二品,掌太祖大斡耳朵一切事务。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知事一员,吏二人。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曹州东平等路民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大都纳绵提举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上都大都奉圣州长官司,秩从六品,管领出征军五十有一户,达鲁花赤、长官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保定织染局,秩从六品,管匠一百有一户,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丰州捏只局,头目一员,掌织造花毯。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打捕鹰房民匠达鲁花赤总管府,秩正四品,掌二皇后斡耳朵位下岁赐财物造作等事,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知事各一员,吏二人。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口子迤北长官司,秩从五品,掌领户计二百有六,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随路诸色民匠达鲁花赤等官,秩正五品,统民匠一千五百二十有五户,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随路打捕纳绵民匠长官司,秩从五品,掌民匠一百七十有九户,达鲁花赤、长官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大都民匠提举司,秩正七品,掌民匠二百有二户,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涿州成锦局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领匠一百有二户,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河间民匠提举司,秩从四品,掌民匠二百一十户,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河间沧州等处长官司,秩正五品,领户计五百四十有八,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河间临邑等处军民长官司,秩正七品,掌军民二百有二户,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等户总管府,秩从四品,掌太祖斡耳朵四季行营一切事务,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知事各一员,司吏二人。大德二年置。
管领涿州等处民匠异锦局,秩正五品,掌民匠一百五十户,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上用织染局,秩从七品,掌工匠七十有八户,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上都大都曲米等长官司,秩从七品,领民匠七十有九户,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彰德等处长官司,秩从七品,掌民一百一十有七户,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上都大都等处长官司,秩从五品,掌民二百六十有一户,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泰安等处长官司,秩正七品,掌民一百有一户,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曹州等处长官司,秩从五品,管民一百有五户,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诸色民匠怯怜口总管府,秩从三品。掌太祖四皇后位下四季行营并岁赐造作之事,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兼照磨各一员,司吏二人。延祐五年置。
管领大都上都打捕鹰房纳米面提举司,秩从五品,统领一百九十有五户,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延祐五年置。
管领大都涿州织染提举司,秩从七品,掌领九十有六户,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延祐五年置。
管领河间路清州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掌户计二百三十有四户,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延祐五年置。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诸色民匠总管府,秩正四品,掌北安王位下岁赐钱粮之事,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知事各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置。
管领大都等处纳绵提举司,秩正七品,掌纳绵户计七百有三户,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置。
管领大都等处金玉民匠稻田提举司,秩从五品,掌纳绵人匠五百二十有一户,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置。
管领大都苏州等处打捕提举司,秩从五品。掌打捕户及民匠六百余户。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置。
杂造局,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六年置。
怯怜口诸色民匠达鲁花赤并管领上都纳绵提举司,秩正五品,掌迭只斡耳朵位下怯怜口诸色民匠及岁赐钱粮等事,达鲁花赤、长官、同知、副长官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上都人匠提领所,秩从七品,达鲁花赤、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至元二十四年置。
上都大都提领所,秩从七品,掌本位下怯怜口等事,达鲁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二十七年置。
归德长官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治三年置。
管领上都大都诸色人匠纳绵户提举司,秩从五品。掌斡耳朵位下岁赐等事。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致用库,秩从七品,提领、大使各一员,副使二员。至元二十七年置。
提领司,秩从八品,提领三员,副提领一员。至元十一年置。
上都人匠局,秩从七品,达鲁花赤二员,副使二员。至元二十七年置。
诸王傅官,宽彻不花太子至齐王位下,凡四十五王,每位下各设王傅、傅尉、司马三员。傅尉,唯宽彻不花、也不干、斡罗温孙三王有之。自此以下,皆称府尉,别于王傅之下,司马之上。而三员并设,又多寡不同,或少至一员,或多至三员者。齐王则又独设王傅一员。
都护府,秩从二品,掌领旧州城及畏吾兒之居汉地者,有词讼则听之。大都护四员,从二品;同知二员,从三品;副都护二员,从四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兼承发架阁库管勾一员,正八品;令史四人,译史二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宣使四人,典吏二人。至元十一年,初置畏吾兒断事官,秩三品。十七年,改领北庭都护府,秩二品,置官十二员。二十年,改大理寺,秩正三品。二十二年,复为大都护,品秩如旧。延祐三年,升正二品。七年,复从二品,定官制如上。
崇福司,秩二品,掌领马兒哈昔列班也里可温十字寺祭享等事。司使四员,从二品;同知二员,从三品;副使二员,从四品;司丞二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令史二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宣使二人。至元二十六年置。延祐二年,改为院,置领院事一员,省并天下也里可温掌教司七十二所,悉以其事归之。七年,复为司,后定置已上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