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史
- ▪ 本纪第一 世纪
- ▪ 本纪第二 太祖
- ▪ 本纪第三 太宗
- ▪ 本纪第四 熙宗
- ▪ 本纪第五 海陵
- ▪ 本纪第六 世宗上
- ▪ 本纪第七 世宗中
- ▪ 本纪第八 世宗下
- ▪ 本纪第九 章宗一
- ▪ 本纪第十 章宗二
- ▪ 本纪第十一 章宗三
- ▪ 本纪第十二 章宗四
- ▪ 本纪第十三 卫绍王
- ▪ 本纪第十四 宣宗上
- ▪ 本纪第十五 宣宗中
- ▪ 本纪第十六 宣宗下
- ▪ 本纪第十七 哀宗上
- ▪ 本纪第十八 哀宗下
- ▪ 本纪第十九 世纪补
- ▪ 志第一 天文
- ▪ ▪ 日薄食煇珥云气
- ▪ ▪ 月五星凌犯及星变
- ▪ 志第二 历上
- ▪ ▪ 步气朔第一
- ▪ ▪ 步卦候第二
- ▪ ▪ 步日躔第三
- ▪ ▪ 步晷漏第四
- ▪ 志第三 历下
- ▪ ▪ 步月离第五
- ▪ ▪ 步五星第七
- ▪ ▪ 步交会第六
- ▪ 志第四 五行
- ▪ 志第五 地理上
- ▪ ▪ 上京路咸平路东京路北京路西京路中都路
- ▪ 志第六 地理中
- ▪ ▪ 南京路河北东路河北西路山东东路山东西路
- ▪ 志第七 地理下
- ▪ ▪ 大名府路河东北路河东南路京兆府路凤翔路鄜延路庆原路临洮路
- ▪ 志第八 河渠
- ▪ ▪ 滹沱河
- ▪ ▪ 黄河
- ▪ ▪ 漕渠
- ▪ ▪ 卢沟河
- ▪ 志第九 礼一
- ▪ ▪ 郊
- ▪ 志第十 礼二
- ▪ ▪ 方丘仪
- ▪ ▪ 朝日夕月仪
- ▪ ▪ 高禖
- ▪ 志第十一 礼三
- ▪ ▪ 宗庙禘袷朝享时享仪
- ▪ 志第十二 礼四
- ▪ ▪ 奏告仪皇帝恭谢仪皇后恭谢仪皇太子恭谢仪荐新功臣配享宝玉杂仪奏告仪
- ▪ 志第十三 礼五
- ▪ ▪ 上尊谥
- ▪ 志第十四 礼六
- ▪ ▪ 原庙
- ▪ ▪ 朝谒仪
- ▪ ▪ 朝拜仪
- ▪ ▪ 别庙
- ▪ 志第十五 礼七
- ▪ ▪ 社稷
- ▪ ▪ 风雨雷师
- ▪ ▪ 岳镇海渎
- ▪ 志第十六 礼八
- ▪ ▪ 诸神杂祠·混同江
- ▪ ▪ 诸神杂祠·嘉廕侯
- ▪ ▪ 诸神杂祠·泸沟河神
- ▪ ▪ 诸神杂祠·昭应顺济圣后
- ▪ ▪ 诸神杂祠·镇安公
- ▪ ▪ 诸神杂祠·瑞圣公
- ▪ ▪ 祈禜
- ▪ ▪ 拜天
- ▪ ▪ 本国拜仪
- ▪ ▪ 诸神杂祠·长白山
- ▪ ▪ 诸神杂祠·大房山
- ▪ ▪ 诸神杂祠·贞献郡王庙
- ▪ ▪ 宣圣庙
- ▪ ▪ 武成王庙
- ▪ ▪ 诸前代帝王
- ▪ 志第十七 礼九
- ▪ ▪ 国初即位仪
- ▪ ▪ 受尊号仪
- ▪ ▪ 元日圣诞上寿仪
- ▪ ▪ 朝参常朝仪
- ▪ ▪ 肆赦仪
- ▪ ▪ 臣下拜赦诏仪
- ▪ 志第十八 礼十
- ▪ ▪ 册皇后仪
- ▪ ▪ 奉册皇太后仪
- ▪ ▪ 册皇太子仪
- ▪ ▪ 正旦生日皇太子受贺仪
- ▪ ▪ 皇太子与百官相见仪
- ▪ 志第十九 礼十一
- ▪ ▪ 外国使入见仪
- ▪ ▪ 曲宴仪
- ▪ ▪ 朝辞仪
- ▪ ▪ 新定夏使仪注
- ▪ 志第二十 乐上
- ▪ ▪ 散乐
- ▪ ▪ 鼓吹乐
- ▪ ▪ 雅乐
- ▪ ▪ 本朝乐曲
- ▪ 志第二十一 乐下
- ▪ ▪ 宗庙乐歌殿庭乐歌鼓吹导引曲采茨曲
- ▪ 志第二十二 仪卫上
- ▪ ▪ 常朝仪卫内外立仗常行仪卫行仗法驾黄麾仗
- ▪ 志第二十三 仪卫下
- ▪ ▪ 大驾卤簿
- ▪ ▪ 皇太后皇后卤簿
- ▪ ▪ 皇太子卤簿
- ▪ ▪ 亲王傔从
- ▪ ▪ 诸妃嫔导从
- ▪ ▪ 百官仪从
- ▪ 志第二十四 舆服上
- ▪ ▪ 天子车辂皇后妃嫔车辇皇太子车制王公以下车制及鞍勒饰
- ▪ ▪ 天子衮冕
- ▪ ▪ 视朝之服
- ▪ ▪ 皇后冠服
- ▪ ▪ 皇太子冠服
- ▪ ▪ 宗室及外戚并一品命妇
- ▪ ▪ 臣下朝服
- ▪ ▪ 祭服
- ▪ ▪ 公服
- ▪ ▪ 衣服通制
- ▪ 志第二十五 兵
- ▪ ▪ 兵制
- ▪ ▪ 禁军之制
- ▪ ▪ 养兵之法
- ▪ 志第二十六 刑
- ▪ 志第二十七 食货一
- ▪ ▪ 户口
- ▪ ▪ 通检推排
- ▪ 志第二十八 食货二
- ▪ ▪ 田制
- ▪ ▪ 租赋
- ▪ ▪ 牛头税
- ▪ 志第二十九 食货三
- ▪ ▪ 钱币
- ▪ 志第三十 食货四
- ▪ ▪ 盐
- ▪ ▪ 酒
- ▪ ▪ 醋税
- ▪ ▪ 茶
- ▪ ▪ 诸征商
- ▪ ▪ 金银之税
- ▪ 志第三十一 食货五
- ▪ ▪ 榷场
- ▪ ▪ 和籴
- ▪ ▪ 常平仓
- ▪ ▪ 水田
- ▪ ▪ 区田之法
- ▪ ▪ 入粟鬻度牒
- ▪ 志第三十二 选举一
- ▪ ▪ 进士诸科律科经童科制举武举试学士院官司天医学试科
- ▪ 志第三十三 选举二
- ▪ ▪ 文武选
- ▪ 志第三十四 选举三
- ▪ ▪ 右职吏员杂选
- ▪ 志第三十五 选举四
- ▪ ▪ 部选省选廉察荐举功酬亏永
- ▪ 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
- ▪ ▪ 三师三公尚书省六部都元帅府枢密院大宗正府御史台宣抚司劝农使司司农司三司国史院翰林学士院审官院太常寺
- ▪ ▪ 御史台。
- ▪ 志第三十七 百官二
- ▪ ▪ 殿前都点检司宣徽院秘书监国子监太府监少府监军器监都水监谏院大理寺弘文院登闻鼓院登闻检院记注院集贤院益政院武卫军都指挥使司卫尉司户礼兵刑工部所辖诸司三路检察及外路仓库牧圉等职
- ▪ 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
- ▪ ▪ 内命妇宫人女职东宫官属亲王府属太后两宫官属大兴府诸京留守司诸京城宫苑提举等职按察司诸路总管府诸府诸节镇防御刺史县镇等职诸转运泉谷等职诸府镇兵马等职诸猛安部族及群牧等职
- ▪ 志第三十九 百官四
- ▪ ▪ 符制
- ▪ ▪ 印制
- ▪ ▪ 铁券
- ▪ ▪ 官诰
- ▪ ▪ 百官俸给
- ▪ 表第一 宗室表
- ▪ 表第二 交聘表上
- ▪ 表第三 交聘表中
- ▪ 表第四 交聘表下
- ▪ 列传第一 后妃上
- ▪ 列传第二 后妃下
- ▪ ▪ 睿宗钦慈皇后睿宗贞懿皇后世宗昭德皇后世宗元妃张氏世宗元妃李氏显宗孝懿皇后晕宗昭圣皇后章宗钦怀皇后章宗元妃李氏卫绍王后徒单氏宣宗皇后王氏宣宗明惠皇后哀宗徒单皇后
- ▪ 列传第三 始祖以下诸子
- ▪ ▪ 斡鲁辈鲁谢库德孙拔达谢夷保子盆纳谢里忽乌古出跋黑崇成本名仆灰劾孙子浦家奴麻颇子谩都本谩都诃斡带斡赛子宗永斡者孙璋昂本名吾都补子郑家
- ▪ 列传第四 始祖以下诸子
- ▪ 列传第五
- ▪ ▪ 石显桓赧弟散达乌春温敦蒲刺附腊醅弟麻产钝恩留可阿疏奚王回离保
- ▪ 列传第六
- ▪ ▪ 欢都子谋演冶诃子阿鲁补骨赧讹古乃蒲查
- ▪ 列传第七 太祖诸子
- ▪ 列传第八
- ▪ ▪ 撒改宗宪本名阿懒习不失宗亨本名挞不也宗贤本名赛里石土门忠本名迪古乃习室思敬本名撒改
- ▪ 列传第九
- ▪ ▪ 斡鲁斡鲁古勃堇婆卢火吾扎忽阇母宗叙本名德寿
- ▪ 列传第十
- ▪ ▪ 娄室活女谋衍仲本名石古乃海里银术可彀英本名挞懒麻吉子沃侧拔离速习古乃
- ▪ 列传第十一
- ▪ ▪ 阿离合懑晏本名斡论宗尹本名阿里罕宗宁本名阿土古宗道本名八十宗雄本名谋良虎阿邻按荅海希尹本名谷神守贞本名左靥守能本名胡刺
- ▪ 列传第十二
- ▪ ▪ 宗翰本名粘罕子斜哥宗望本名斡离不子齐京文
- ▪ 列传第十三
- ▪ ▪ 卢彦伦子玑孙亨嗣毛子廉李三锡孔敬宗李师夔沈璋左企弓虞仲文曹勇义康公弼附左氵必弟渊侄光庆
- ▪ 列传第十四
- ▪ ▪ 太宗诸子宗磐本名蒲鲁虎宗固本名胡鲁宗本本名阿鲁萧玉附杲本名斜也宗义本名孛吉宗干本名斡本充本名神土懑子檀奴等永元本名元奴衮本名梧桐襄本名永庆衮本名蒲甲
- ▪ 列传第十五
- ▪ ▪ 宗弼本名兀术亨本名孛迭张邦昌刘豫挞懒
- ▪ 列传第十六
- ▪ ▪ 刘彦宗刘萼刘筈刘仲诲刘頍时立爱韩企先子铎
- ▪ 列传第十七
- ▪ ▪ 郦琼李成孔彦舟徐文施宜生张中孚张中彦宇文虚中王伦
- ▪ 列传第十八
- ▪ ▪ 熙宗二子斜卯阿里突合速乌延蒲卢浑赤盏晖大抃本名挞不野磐本名蒲速越阿离补子方
- ▪ 列传第十九
- ▪ ▪ 鹘谋琶迪姑迭阿徒罕夹谷谢奴阿勒根没都鲁黄掴敌古本蒲察胡盏夹谷吾里补王伯龙高彪温迪罕蒲里特伯德特离补耶律怀义萧王家奴田颢赵隇
- ▪ 列传第二十
- ▪ ▪ 郭药师子安国耶律涂山乌延胡里改乌延吾里补萧恭完颜习不主纥石烈胡剌耶律恕郭企忠乌孙讹论颜盏门都仆散浑坦郑建充乌古论三合移剌温萧仲恭子拱萧仲宣高松海陵诸子
- ▪ 列传第二十一
- ▪ ▪ 张通古张浩张汝霖张玄素张汝弼耶律安礼纳合椿年祁宰
- ▪ 列传第二十二
- ▪ ▪ 杲本名撒离喝耨碗温敦思忠子乙迭温敦兀带奔睹高桢白彦敬张景仁
- ▪ 列传第二十三 世宗诸子
- ▪ ▪ 永中永蹈永功子璹永德永成永升
- ▪ 列传第二十四
- ▪ ▪ 李石子献可完颜福寿独吉义乌延蒲离黑乌延蒲辖奴乌延查剌李师雄尼庞古钞兀孛术鲁定方夹谷胡剌蒲察斡论夹谷查剌
- ▪ 列传第二十五
- ▪ ▪ 纥石烈志宁仆散忠义徒单合喜
- ▪ 列传第二十六
- ▪ 列传第二十七
- ▪ ▪ 苏保衡翟永固魏子平孟浩田珏附梁肃移剌綎移剌子敬
- ▪ 列传第二十八
- ▪ ▪ 赵元移剌道本名按高德基马讽完颜兀不喝刘徽柔贾少冲子益移剌斡里朵阿勒根彦忠张九思高衎杨邦基丁暐仁
- ▪ 列传第二十九
- ▪ ▪ 完颜撒改庞迪温迪罕移室懑神土懑移剌成石抹卞杨仲武蒲察世杰本名阿撒萧怀忠移剌按答孛术鲁阿鲁罕赵兴祥石抹荣敬嗣晖
- ▪ 列传第三十
- ▪ ▪ 毛硕李上达曹望之大怀贞卢孝俭卢庸李偲徒单克宁本名习显
- ▪ 列传第三十一
- ▪ ▪ 显宗诸子章宗诸子卫绍王子宣宗三子独吉思忠承裕仆散揆抹捻史乂搭宗浩
- ▪ 列传第三十二
- ▪ ▪ 夹谷清臣内族襄夹谷冲完颜安国瑶里孛迭
- ▪ 列传第三十三
- ▪ ▪ 移剌履张万公蒲察通粘割斡特剌程辉刘玮董师中王蔚马惠迪马琪杨伯通尼庞古鉴
- ▪ 列传第三十四
- ▪ ▪ 黄久约李晏李仲略李愈王贲许安仁梁襄路伯达
- ▪ 列传第三十五
- ▪ ▪ 裴满亨斡勒忠张大节子岩叟张亨韩锡邓俨巨构贺扬庭阎公贞焦旭刘仲洙李完马百禄杨伯珫刘玑兄珫康元弼移剌益
- ▪ 列传第三十六
- ▪ ▪ 完颜匡完颜纲完颜定奴
- ▪ 列传第三十七
- ▪ ▪ 徒单镒贾铉孙铎孙即康李革
- ▪ 列传第三十八
- ▪ ▪ 孟铸宗端修完颜闾山路铎完颜伯嘉术虎筠寿张炜高竑李复亨
- ▪ 列传第三十九
- ▪ ▪ 承晖本名福兴抹捻尽忠仆散端本名七斤耿端义李英孛术鲁德裕乌古论庆寿
- ▪ 列传第四十
- ▪ ▪ 仆散安贞田琢完颜弼蒙古纲必兰阿鲁带
- ▪ 列传第四十一
- ▪ ▪ 完颜仲元完颜阿邻完颜霆乌古论长寿完颜佐石抹仲温乌古论礼蒲察阿里奥屯襄完颜蒲剌都夹谷石里哥术甲臣嘉纥石烈桓端完颜阿里不孙完颜铁哥纳兰胡鲁剌
- ▪ 列传第四十二
- ▪ ▪ 纳坦谋嘉邹谷高霖孟奎乌林答与郭俣温迪罕达王扩移剌福僧奥屯忠孝蒲察思忠纥石烈胡失门完颜宇斡勒合打蒲察移剌都
- ▪ 列传第四十三
- ▪ ▪ 程寀任熊祥孔璠子拯范拱张用直刘枢王翛杨伯雄兄伯渊萧贡温迪罕缔达张翰任天宠
- ▪ 列传第四十四
- ▪ ▪ 张暐张行简贾益谦刘炳术虎高琪塔不也
- ▪ 列传第四十五
- ▪ ▪ 高汝砺张行信
- ▪ 列传第四十六
- ▪ ▪ 胥鼎侯挚把胡鲁师安名
- ▪ 列传第四十七
- ▪ ▪ 完颜素兰陈规许古
- ▪ 列传第四十八
- ▪ ▪ 杨云翼赵秉文韩玉冯璧李献甫雷渊程震
- ▪ 列传第四十九
- ▪ ▪ 古里甲石伦内族讹可撒合辇强伸乌林答胡土内族思烈纥石烈牙吾塔
- ▪ 列传第五十
- ▪ ▪ 完颜合达移剌蒲阿
- ▪ 列传第五十一
- ▪ ▪ 完颜赛不白撒一名承裔赤盏合喜
- ▪ 列传第五十二
- ▪ ▪ 白华斜卯爱实合周附石抹世勣
- ▪ 列传第五十三
- ▪ ▪ 完颜奴申崔立聂天骥赤盏尉忻
- ▪ 列传第五十四
- ▪ ▪ 徒单兀典石盏女鲁欢蒲察官奴内族承立一名庆山奴
- ▪ 列传第五十五
- ▪ ▪ 徒单益都粘哥荆山刘均附王宾王进等附国用安时青
- ▪ 列传第五十六
- ▪ ▪ 苗道润王福移剌众家奴武仙张甫靖安民郭文振胡天作张开燕宁
- ▪ 列传第五十七
- ▪ ▪ 粘葛奴申刘天起附完颜娄室乌古论镐张天纲完颜仲德
- ▪ 列传第五十八 世戚
- ▪ ▪ 石家奴裴满达忽睹徒单恭乌古论蒲鲁虎唐括德温乌古论粘没曷蒲察阿虎迭乌林答晖蒲察鼎寿徒单思忠徒单绎乌林答复乌古论元忠子谊唐括贡乌林答琳徒单公弼徒单铭徒单四喜
- ▪ 列传第五十九 忠义一
- ▪ 列传第六十 忠义二
- ▪ 列传第六十一 忠义三
- ▪ ▪ 徒单航完颜陈和尚杨沃衍乌古论黑汉陀满胡土门姬汝作爱申马肩龙附禹显
- ▪ 列传第六十二 忠义四
- ▪ ▪ 马庆祥商衡术甲脱鲁灰杨达夫冯延登乌古孙仲端乌古孙奴申蒲察琦蔡八兒温敦昌孙完颜绛山毕资伦郭虾蟆
- ▪ 列传第六十三 文艺上
- ▪ ▪ 韩昉蔡松年子圭吴激马定国任询赵可郭长倩萧永祺胡砺王竞杨伯仁郑子聃党怀英
- ▪ 列传第六十四 文艺下
- ▪ ▪ 赵沨周昂王庭筠刘昂李经刘从益吕中孚张建附李纯甫王郁宋九嘉庞铸李献能王若虚王元节麻九畴李汾元德明子好问
- ▪ 列传第六十五 孝友
- ▪ ▪ 温迪罕斡鲁补陈颜刘瑜孟兴王震刘政
- ▪ 列传第六十六 循吏
- ▪ ▪ 卢克忠牛德昌范承吉王政张奕李瞻刘敏行傅慎微刘焕高昌福孙德渊赵鉴蒲察郑留女奚烈守愚石抹元张彀赵重福武都纥石烈德张特立王浩
- ▪ 列传第六十七 酷吏
- ▪ ▪ 高闾山蒲察合住
- ▪ 列传第六十八 列女
- ▪ ▪ 阿邻妻李宝信妻韩庆民妻雷妇师氏康住住李文妻李英妻相琪妻阿鲁真撒合辇妻许古妻冯妙真蒲察氏乌古论氏素兰妻忙哥妻尹氏白氏聂孝女仲德妻宝符李氏张凤奴附
- ▪ 列传第六十九 宦者
- ▪ ▪ 梁珫宋珪潘守恆附
- ▪ 列传第七十 逆臣
- ▪ ▪ 秉德本名乙辛唐括辩乌带大兴国徒单阿里出虎仆散师恭本名忽土徒单贞李老僧完颜元宜纥石烈执中本名胡沙虎
- ▪ 列传第七十一 叛臣
- ▪ ▪ 张觉子仅言耶律余睹窝斡
- ▪ 列传第七十二 外国上
- ▪ ▪ 西夏
- ▪ 列传第七十三 外国下
- ▪ ▪ 官称
- ▪ ▪ 高丽
- ▪ ▪ 人事
- ▪ ▪ 物象
- ▪ ▪ 物类
- ▪ ▪ 姓氏
- ▪ 进金史表
初,穆宗之前,诸部长各刻信牌,交互驰驿,讯事扰人。太祖献议,自非穆宗之命,擅制牌号者置重法。自是,号令始一。收国二年九月,始制金牌,后又有银牌、木牌之制。盖金牌以授万户,银牌以授猛安,木牌则谋克、蒲辇所佩者也。故国初与空名宣头付军帅,以为功赏。
递牌,即国初之信牌也。至皇统五年三月,复更造金银牌,其制皆不传。大定二十九年,制绿油红字者,尚书省文字省递用之。硃漆金字者,敕递用之。并左右司掌之,有合递文字,则牌送各部,付马铺转递,日行二百五十里。如台部别奉圣旨文字,亦给如上制。
虎符之制,承安元年制。以礼官言,汉与郡国守相为铜虎符,唐以铜鱼符,起军旅、易守长等用之。至是,斟酌汉、唐典故,其符用虎,并五左一右,左者留御前,以侍臣亲密者掌之,其右付随路统军司、招讨司长官主之,阙则次官主之。若发兵三百人以上及征兵、召易本司长贰官,从尚书省奏请左第一符,近侍局以囊封付主奏者,尚书备录圣旨,与符以函同封,用尚书省印记之,皆专使带牌驰送至彼。主符者视其封,以右符勘合,然后奉行,若一有参差者,不敢承用。主者复用囊封贮左符,上用职印,具发兵状与符以本司印封,即日还付使者,送尚书省以进,乃更其封,以付内掌之人。若复有事,左符以次出,周而复始,仍各置历注付受日月。若盗贼急速不容先陈者,虽三百人以上,其掌兵官司亦许给付,随即言上,诏即施行之。贞祐三年,更定枢密院用鹿符,宣抚司用鱼符,统军司用虎符。若发银牌,若省付部及点检司者,左右司用匣封印,验封交受。若发于他处,并封题押,以匣贮之。
太子之宝。大定二十二年,世宗幸上京。铸“守国之宝”以授皇太子。二十八年,世宗不豫,以皇太孙摄政,铸“摄政之宝”。贞祐三年十二月,以皇太子守绪控制枢密院,诏以金铸“抚军之宝”,如世宗时制,于启禀之际用之。
百官之印。天会六年,始诏给诸司,其前所带印记无问有无新给,悉上送官,敢匿者国有常宪。至正隆元年,以内外官印新旧名及阶品大小不一,有用辽、宋旧印及契丹字者,遂定制,命礼部更铸焉。三师、三公、亲王、尚书令并金印,方二寸,重八十两,驼纽。一字王印,方一寸七分半,金镀银,重四十两,镀金三字。诸郡王印,方一寸六分半,金镀银,重三十五两,镀金三字。国公无印。一品印,方一寸六分半,金镀银,重三十五两,镀金三字。二品印,方一寸六分,金镀铜,重二十六两。东宫三师、宰执与郡王同。三品印,方一寸五分半,铜,重二十四两。四品印,方一寸五分,铜,重二十两。五品印,方一寸四分,铜,重二十两。六品印,一寸三分,铜,重十六两。七品印,一寸二分,铜,重十六两。八品印,一寸一分半,铜,重十四两。九品印,一寸一分,铜,重十四两。凡硃记,方一寸,铜,重十四两。
天德二年行尚书省以其印小,遂命拟尚书省印小一等改铸。大定二十四年二月,铸行尚书省、御史台、并左右三部印,以从幸上京。泰和元年八月,安国军节度使高有邻言:“本州所掌印三:曰‘安国军节度使之印’;曰‘邢州观察使印’,吏、户、礼案用之;曰‘邢州之印’,兵、刑、工案用之。以名实不正,乞改铸。”宰臣奏谓:“节度使专行之事自当用节度使印,观察使亦如之,其六曹提点所军兵民讼,则当用本州印,著为定制。”上从之。泰和八年闰四月,敕殿前都点检司,依总管府例铸印,以“金”、“木”、“水”、“火”、“土”五字为号,如本司差人则给之。
以铁为之,状如卷瓦。刻字画襕,以金填之。外以御宝为合,半留内府,以赏殊功也。
亲王,红遍地云气翔鸾锦褾,金鸾五色罗十五幅,宝装犀轴。一品,红遍地云鹤锦褾,金云鹤五色罗十四幅,犀轴。二品、三品,红遍地龟莲锦褾,素五色绫十二幅,玳瑁轴。四品、五品,红遍地水藻戏鳞锦褾,大白绫十幅,银里间镀轴,元牙轴承安四年改之,大安二年复改为金缕角轴。六品、七品,红遍地草锦褾,小白绫八幅,角轴,大安加银缕。公主、王妃与亲王同。郡主、县主、夫人,红遍地瑞莲鸂氵鶒锦褾,金莲鸂氵鶒五色罗十五幅。郡王夫人、国夫人,红遍地芙蓉花锦褾,金花五色绫十二幅,玳瑁轴。县君、孺人、乡君,红遍地杂花锦褾,素五色小绫十幅,银里间镀轴。轴之制,如径二寸余大钱贯枢之,两端复以犀象为钿以辖之,可圆转如轮。金格,一品,红罗画云气盘龙锦褾,金龙五色罗十七幅,宝装玉轴。二品,翔凤褾,金凤罗十六幅,犀轴。三品、四品,盘凤褾,金凤罗十五幅。五品,翔鸾锦褾,金鸾罗十四幅。以上幅皆用五色罗,轴皆用犀。六品,御仙花锦褾,金花五色绫十二幅。七品、八品、九品,太平花锦褾,金花五色小绫十幅。轴皆用玳瑁。凡褾皆红,幅皆五色。夫人以上制授,余敕授,皆给本色锦囊。
正一品:三师,钱粟三百贯石,曲米麦各五十称石,春衣罗五十匹,秋衣绫五十匹,春秋绢各二百匹,绵千两。三公,钱粟二百五十贯石,曲米麦各四十称石,春衣罗四十匹,秋衣绫四十匹,春秋绢各一百五十匹,绵七百两。亲王、尚书令,钱粟二百二十贯石,曲米麦各三十五称石,春衣罗三十五匹,秋衣绫三十五匹,春秋绢各一百二十匹,绵六百两。皇统二年,定制,皇兄弟及子封一字王者为亲王,给二品俸,余宗室封一字王者以三品俸给之。天德二年,以三师、宰臣以下有以一官而兼数职者,及有亲王食其禄而复领他事者,前此并给以俸,今宜从一高,其兼职之俸并不重给。至大定二十六年,诏有一官而兼数职,其兼职得罪亦不能免,而无廪给可乎。遂以职务烦简定为分数,给兼职之俸。从一品:左右丞相、都元帅、枢密使、郡王、开府仪同,钱粟二百贯石,曲米麦各三十称石,春秋衣罗绫各三十匹,绢各一百匹,绵五百两。平章政事,钱粟一百九十贯石,曲米麦各二十八称石,春罗秋绫各二十五匹,绢各九十五匹,绵四百五十两。大宗正,钱粟一百八十贯石,曲米麦各二十五称石,罗绫同上,绢各九十匹,绵四百两。
正二品:东宫三师、副元帅、左右丞,钱粟一百五十贯石。曲米麦各二十二称石,春罗秋绫各二十二匹,绢各八十匹,绵三百五十两。从二品:钱粟一百四十贯石,曲米麦各二十称石,春罗秋绫各二十匹,绢各七十五匹,绵三百两。同判大宗正,钱粟一百二十贯石,曲米麦各十八称石,春罗秋绫各十八匹,绢各七十匹,绵二百五十两。
正三品:钱粟七十贯石,曲米麦各十六称石,春罗秋绫各十二匹,绢各五十五匹,绵二百两。外官,钱粟一百贯石,曲米麦各十五称石,绢各四十匹,绵二百两,公田三十顷。统军使、招讨使、副使,钱粟八十贯石,曲米麦十三称石,绢各三十五匹,绵百六十两,公田二十五顷。都运、府尹,钱粟七十贯石,曲米麦十二称石,绢各三十匹,绵百四十两。天德二年,省奏:“职官公田岁入有数,前此百姓各随公宇就输,而吏或贪冒,多取以伤民。宜送之官仓,均定其数,与月俸随给。”从三品:钱粟六十贯石,曲米麦各十四称石,春秋衣罗绫各十匹,绢各五十匹,绵百八十两。外官,钱粟六十贯石,曲米麦各十称石,绢各二十五匹,绵一百二十两,公田二十一顷。皇统元年二月,诏诸官、职俱至三品而致仕者,俸禄、傔人,各给其半。
正四品:钱粟四十五贯石,曲米麦各十二称石,春秋衣罗绫各八匹,绢各四十匹,绵一百五十两。外官,钱粟四十五贯石。副统军,钱粟五十贯石,绢各二十二匹,绵八十两,职田十七顷。余同下:曲米麦各八称石,绢各二十匹,绵七十两,公田十五顷,许带酒三十瓶、盐三石。从四品:钱粟四十贯石,曲麦米各十称石,春秋罗绫各六匹,绢各三十匹,绵一百三十两。外官,钱粟四十贯石,曲米麦各七称石,绢各十八匹,绵六十两,公田十四顷。猛安,钱粟四十八贯石,余皆无。乌鲁古使,同,无职田。大定二十年,诏猛安谋克俸给,令运司折支银绢。省臣议:“若估粟折支,各路运司储积多寡不均,宜令依旧支请牛头税粟。如遇凶年尽贷与民,其俸则于钱多路府支放,钱少则支银绢亦未晚也。”从之。
正五品:钱粟三十五贯石,曲米麦各八称石,春秋衣罗绫各五匹,绢各二十五匹,绵一百两。外官,刺史、知军、盐使、钱粟三十五贯石,曲米麦各六称石,绢各十七匹,绵五十五两,公田十三顷。余官,钱粟三十贯石,曲米麦同上,绢各十六匹,绵五十两,职田十顷。从五品:钱粟三十贯石,曲米麦六称石,春秋罗绫各五匹,绢各二十匹,绵八十两。外官,钱粟二十五贯石,曲米麦各四称石,绢各十匹,绵四十两,公田七顷。谋克,钱粟二十贯石,余皆无。乔家部族都钤辖,无职田。
正六品:钱粟二十五贯石,麦五石,绢各十七匹,绵七十两。外官与从六品,皆钱粟二十贯石,曲米麦三称石,绢各八匹,绵三十两,公田六顷。从六品:钱粟二十二贯石,麦五石,春秋绢各十五匹,绵六十两。乌鲁古副使,同,无职田。
正七品:钱粟二十二贯石,麦四石,衣绢各一十二匹,绵五十五两。外官,诸同知州军、都转运判、诸府推官、诸节度判、诸观察判、诸京县令、诸剧县令、提举南京京城、规措渠河官、诸都巡检、诸酒曲盐税副、诸正将、钱粟一十八贯石,曲米麦各二称石,春秋衣绢各七匹,绵二十五两。诸司属令、诸府军都指挥,俸同上,无职田。潼关使,钱粟一十八贯石,曲米麦各一称石,衣绢各六匹,绵三十两,无职田。从七品:钱粟一十七贯石,麦四石,衣绢各一十匹,绵五十两。外官、统军司知事,钱粟一十七贯石,麦四石,衣绢各一十匹,绵五十两。诸镇军都指挥使,钱粟一十八贯石,曲米麦各二称石,衣绢各七匹,绵二十五两。诸招讨司勘事官、诸县令、诸警巡副、京兆府竹监管勾、五品盐使司判、诸部秃里、同提举上京皇城司、同提举南京京城所、黄河都巡河官、诸酒税榷场使,钱粟一十七贯石,曲米麦各二称石,衣绢各七匹,绵二十五两,职田五顷。会安关使,诸知镇城堡寨,钱粟一十五贯石,曲米麦各一称石,衣绢各六匹,绵二十两,职田四顷。
正八品:朝官,钱粟一十五贯石,麦三石,衣绢各八匹,绵四十五两。外官,市令、诸录事、诸防御判、赤县丞、诸剧县丞、崇福埽都巡河官、诸酒税使、醋使、榷场副、诸都巡检,钱粟一十五贯石,曲米麦各一称石,衣绢各六匹,绵二十两,职田四顷。乌鲁古判官,俸同上,无职田。按察司知事、大兴府知事、招讨司知事、诸副都巡检使,钱粟一十三贯石,曲米麦各一称石,衣绢各六匹,绵二十两,职田二顷。诸司属丞,俸同上,无职田。诸节镇以上司狱、诸副将,钱粟一十三贯石,衣绢各三匹,绵一十两,职田二顷。南京京城所管勾、京府诸司使管勾、河桥诸关渡讥察官、同乐园管勾、南京皇城使、通州仓使,钱粟一十二贯石,衣绢各三匹,绵一十两。节镇诸司使、中运司柴炭场使,钱粟一十贯石,衣绢各二匹,绵八两。从八品:朝官,钱粟一十三贯石,麦三石,衣绢各七匹,绵四十两。外官,南京交钞库使、诸统军按察司知法,钱粟一十三贯石,麦三石,衣绢各七匹,绵四十两。诸州军判官、诸京县丞、诸次剧县丞、诸三品盐司判官、漕运司管勾,永丰广备库副使、左右别贮院木场使,钱粟一十三贯石,曲米麦各一称石,衣绢各六匹,绵二十两,职田三顷。诸麽忽、诸移里堇,钱粟一十三贯石,麦二石,衣绢各五匹,绵一十五两,职田三顷。
正九品:朝官,钱粟一十二贯石,麦二石,衣绢各六匹,绵三十五两。外官,南京交钞库副,钱粟一十二贯石,麦二石,衣绢六匹,绵三十五两。诸警巡判官,钱粟一十三贯石,曲米麦各一称石,衣绢六匹,绵一十两,职田三顷。诸县丞、诸酒税副使,钱粟一十二贯石,麦一石五斗,衣绢各五匹,绵一十七两,职田三顷。市丞、诸司候、诸主簿、诸录判、诸县尉、散巡河官、黄河埽物料场官,钱粟一十二贯石,麦一石,衣绢各三匹,绵一十两,职田二顷。管勾泗州排岸兼巡检、副都巡检、诸巡检,俸例同上,并无麦及职田。诸盐场管勾、左右别贮院木场副、永丰广备库判,钱粟一十二贯石,衣绢各三匹,绵一十两,职田二顷。诸部将、队将,钱粟一十二贯石,麦一石,衣绢各三匹,绵一十两,职田二顷。店宅务管勾,钱粟一十二贯石,绵绢同上。京府诸司副、南京皇城副、通州仓副、同管勾河桥、诸副讥察,钱粟一十一贯石,衣绢各二匹,绵八两。诸州军司狱,钱粟一十一贯石,衣绢各二匹,绵八两,职田二顷。节镇诸司副、中运司柴炭场副,钱粟一十贯石,衣绢各二匹,绵八两。从九品:朝官,钱粟一十贯石,麦二石,衣绢各五匹,绵三十两。外官,诸教授,钱粟一十二贯石,麦一石,衣绢各三匹,绵一十两,职田二顷。三品以上官司知法,钱粟一十贯石,麦一石,衣绢各三匹,绵一十两。司候判官,钱粟一十贯石,衣绢各二匹,绵八两,职田二顷。诸防次军辖,俸同上,无职田。诸榷场同管勾、左右别贮院木场判,钱粟一十贯石,衣绢各三匹,绵六两。诸京作院都监、通州仓判、五品以上官司知法,钱粟九贯石,衣绢各二匹,绵六两。诸府作院都监、诸埽物料场都监,钱粟八贯石,衣绢各一匹,绵六两。诸节镇作院都监、诸司都监,钱粟八贯石,衣绢各二匹。诸司同监,钱粟七贯石,绢同上。陕西东路德顺州世袭蕃巡检,分例月支钱粟一十贯石,衣绢各二匹,绵一十两。陕西西路原州世袭蕃巡检,月支钱二贯三百九十文,米四石五斗,绢三匹。河东北路葭州等处世袭蕃巡检,月支钱粟一十贯石,绢二匹,绵一十两。
宫闱岁给。太后、太妃宫,每岁各给钱二千万,彩二百段,绢千匹,绵五千两。诸妃,岁给钱千万,彩百段,绢三百匹,绵三千两。嫔以下,钱五百万,彩五十段,绢二百匹,绵二千两。贞元元年,妃、嫔、婕妤、美人、及供膳女侍、并仙韶、长春院供应人等,岁给钱帛各有差。
凡内职,贞祐之制,正一品,岁钱八千贯,币百段,绢五百匹,绵五千两。正二品,岁钱六千贯,币八十段,绢三百匹,绵四千两。正三品,岁钱五千贯,币六十段,绢二百匹,绵三千两。正四品,岁钱四千贯,币四十段,绢百五十匹,绵二千两。正五品,尚宫夫人,岁钱二千贯,币二十段,绢百匹,绵千两。尚宫左右夫人至宫正夫人,钱千五百贯,币十九段,绢九十匹,绵九百两。宝华夫人以下至资明夫人,钱千贯,币十八段,绢八十匹,绵八百两。有大、小令人,大、小承御,大、小近侍,俸各异。正六品,尚仪御侍以下,钱五百贯,币十六段,绢五十匹,绵二百两。正七品,司正御侍以下,钱四百贯,币十四段,绢四十匹,绵百五十两。正八品,典仪御侍以下,钱三百贯,币十二段,绢三十匹,绵百两。正九品,掌仪御侍以下,钱二百五十贯,币十段,绢二十六匹,绵百两。
百司承应俸给。省令史、译史、钱粟一十贯石,绢四匹,绵四十两。省通事、枢密令史译史,钱粟十二贯石,绢三匹,绵三十两。枢密通事、六部御史台令译史,钱粟一十贯石,衣绢三匹,绵三十两。六部等通事、诰院令史、国史院书写、随府书表、亲王府祗候郎君、典客署引接书表,钱粟八贯石,绢二匹,绵二十两。走马郎君、一品子孙十贯石,内祗八贯石,班祗七贯石,并绢二匹,绵二十两。护卫长,支正六品俸。长行,从六品俸。符宝郎、奉御、东宫护卫长,钱粟十七贯石,绢八匹,绵四十两。东宫护卫长行,十五贯石,绢四匹,绵四十两。笔砚承奉、阁门祗候、侍卫亲军百户,十二贯石,绢四匹,绵三十两。妃护卫、奉职、符宝典书、东宫入殿小底,十贯石,绢三匹,绵三十两,勒留则添二贯石。尚衣、奉御、捧案、擎执、奉辇、知把书画、随库本把、左右藏库本把、仪鸾局本把、尚辇局本把、妃奉事,八贯石,绢三匹,绵三十两。侍卫亲军五十户,九贯石,绢三匹,绵三十两。未系班,绢三匹,绵二十两。长行,七贯石,绢二匹,绵二十两。弩伞什将,八贯石。伞子,五贯石。太医长行,八贯石,正奉上太医,十贯石。副奉上,同。随位承应都监,未及十五岁者六贯石,从八品七贯石,从七品八贯石,从六品九贯石,从五品十贯石,从四品十二贯石,止掌文书者添支三贯石,牌子头等添支二贯石。司天四科人,九品六贯石,八品七贯石,六品九贯石,五品十贯石,四品十二贯石,止教授管勾十贯石,学生钱三贯、米五斗。典客、书表,八贯石,绢二匹,绵二十两。东宫笔砚,六贯石。尚厩兽医,秘书监楷书,六贯石。秘书琴棋等待诏,七贯石。驼马牛羊群子、挤酪人,皆三贯石。
诸使司都监食直,二十万贯以上六十贯,十万贯已上五十贯,五万贯已上四十贯,三万贯已上三十贯,二万贯已上二十五贯。诸院务监官食直,五千贯已上监官二十贯、同监十五贯,二千贯已上监官十五贯、同监十贯,一千贯已上监官十五贯,一千贯已下监官十贯。
旧制,凡监临使司、院务之商税,增者有赏,亏者克俸。大定九年,上以吏非禄无以养廉,于是止增亏分数为殿最,乃罢克俸、给赏之制,而监官酬赏仍旧。二十年,诏十万贯以上盐酒等使,若亏额五厘,克俸一分。奏随处提点院务官赏格,其省除以上提点官、并运司亲管院务,若能增者十分为率以六分入官,二分与提点所官、二分与监官充赏,若亏亦依此例克俸,若能足数则全给。大定二十二年,定每月先支其半外,如不亏则全支,亏一分则克其一分,补足贴支。随路使司、院务并坊场,例多亏课。上曰:“若其实可减处,约量裁减,亦公私两便也。”二十三年,以省除提控官、与运司置司处,亏课一分克俸一分,其罚涉重。亦命先给月俸之半,余半验所亏分数克罚补,公田则不在克限。二十六年四月,奏定院务监官亏永陪偿格。
诸京府运司提刑司节镇防刺等,汉人、女直、契丹司吏、译史、通史、孔目官,八贯。押司官,七贯。前后行,六贯。诸防刺已上女直、契丹司吏、译史、通事,不问千里内外,钱七贯,公田三顷。诸盐使司都目,十四贯。司吏,六贯。诸巡院司县司狱等司吏,有译史,通事者同,钱五贯。凡诸吏人,月支大纸五十张,小纸五百张,笔二管、墨二锭。
诸职官上任,不过初二日,罢任过初五日者,给当月俸。或受差及因公干未能之官者,计程外听给到任禄。若文牒未至,前官在任,及后官已到,前官差出,其禄两支,职田皆给后官。凡职田,亩取粟三斗、草一称。仓场随月俸支俸,曲则随直折价。诸亲王授任者,禄从多,职田从职。朝官兼外者同。六十以上及未六十而病致仕者,给其禄半。承应及军功初出职未历致仕,虽未六十者亦给半禄。内外吏员及诸局分承应人,病告至百日则停给。除程给假者俸禄职田皆以半给,衣绢则全给。皇家袒免以上亲户别给。夫亡,妻亦同。若同居兄弟收充猛安谋克及历任承应人者,不在给限。大功以上,钱粟一十三贯石,春秋衣绢各四匹。小功,粟一十贯石,春秋衣绢各三匹。缌麻、袒免,钱粟八贯石,春秋衣绢二匹。
诸驰驿及长行马,职官日给。谓奉宣省院台部委差、或许差者,下文置所等官同。一品三贯文,二品二贯文,三品一贯五百文,四品一贯二百文,五品一贯文,六品八百文,七百六百文,八品九品四百文。有职事官日给,外路官往回口券,依上款给一品二贯五百文,二品一贯六百文,三品一贯二百文,四品一贯文,五品九百文,六品七百文,七品六百文,八品九品四百文。无职事官并验前职日给,无前职者以应仕及待阙职事给之。四品一贯三百文,五品一贯二百文,六品九百文,七品七百文,八品九品五百文。随朝吏员宣差及省部差委官踏逐者,引者亦同。及统军司按察司书吏译人、本局差委及随逐者,日给钱各一百五十文。燕赐各部官僚以下,日给米粮分例,无草地处内,亲王给马二十五匹草料,亲王米一石,宰执七斗,王府三斗,府尉二斗,员外郎、司马各一斗六升,监察御史、尚书省都事、大理司直、六部主事各八升,检、知法七升,省令、译史六升,院台令译史,省通事各五升,院台通事、六部令译史通事、省祗候郎君、使库都监各四升,诰院令史、枢密院移剌各三升,王府直府、王府及省知印直省、御史台通引、王府教读、王傅府尉等下司吏、外路通事、省医工调角匠、招讨司移剌各二升、写诰诸祗候人本破人同、大程官院子酒匠柴火各一升,万户一斗六升,猛安八升,谋克四升,蒲辇二升,正军阿里喜,旗鼓吹笛司吏各一升。诸外方进贡及回赐、并人使长行马,每匹日给草一称、粟一斗。宫中东宫同承应人因公差出,皆验见请钱粟贯石、口给食料,若系本职者住程不在给限,其常破马草料局分,如被差长行马公干本支草料,即听验日克除,若特奉宣差勾当者,依本格。十八贯石以上九百文,十七贯石八百六十文,十五贯石以上五百四十文,七贯石以上四百六十文,六贯石四百二十文,五贯石三百八十文,四贯石三百三十文,三贯石二百八十文,二贯石二百三十文。
诸试护卫亲军,听自起发日为始,计程至都,比至试补,其间各日给口券,若拣退还家者,亦验回程给之。未起闲住口数不在支限。其正收之后再拣退者,亦给人三口米粮钱一百文、马二匹草料。诸签军赴镇防处、及班祗充押递横差别路勾当千里以上者,沿路各日给米一升、马一匹草料。无马有驴者,各支依本格。车驾巡幸,顾工,马夫三百文,步夫二百三十文,围鹅夫,随程干办人各二百文,传递果子夫一百五十文。车驾巡幸,若于私家内安置行宫者,约量给赐段匹。太庙神厨祠祭度勾当人、少府监随色工匠、部役官受给官司吏,钱粟二贯石,春秋衣绢各一匹。
诸局作匠人请俸,绣女都管钱粟五贯石,都绣头钱粟四贯石,副绣头三贯五百石,中等细绣人三贯石,次等细绣人二贯五百石,习学本把正办人钱支次等之半,描绣五人钱粟三贯石,司吏二人三贯石。修内司,作头五贯石,工匠四贯石,春秋衣绢各二匹。军夫除钱粮外,日支钱五十,米一升半。百姓夫每日支钱一百、米一升半。国子监雕字匠人,作头六贯石,副作头四贯石,春秋衣绢各二匹。长行三贯石,射粮军匠钱粟三贯石,春秋衣绢各二匹,习学给半。初习学匠钱六百,米六斗,春秋绢各一匹,布各一匹。民匠日支钱一百八十文。
诸随朝五品以下职事官身故,因公差出、及以理去任、未给解由者,身故同。验品,从去乡地里支给津遣钱。并受职事给之,下条承应人准此。若外路官员在任依理身故者,皆依上官品地里减半给之。若系五百里内不在给限,五百里外,五品一百贯,六品七品八十贯,八品九品六十贯。一千里外,五品一百二十贯,六品七品一百贯,八品九品八十贯。二千里外,五品一百七十贯,六品七品一百五十贯,八品九品一百贯。三千里外,五品二百五十贯,六品七品二百贯,八品九品一百五十贯。诸随朝承应人身故应给津遣钱者,护卫东宫护卫同、奉御、符宝、都省枢密院御史台令译史同九品官,通事、宗正府六部令译史、统军司书史译书、按察司书史,同。亲军减九品官五分之二,通事、随朝书表、吏员、译人、统军司通事、守当官,按察司书吏、译人,分治都水监典吏,同。及诸局分承应人武卫军同减五分之三。天寿节设施老疾贫民钱数,在都七百贯宫籍监给,诸京二十五贯此以下并系省钱给,诸府二十贯文,诸节镇一十五贯文,诸防刺州军一十贯文,诸外县五贯文。城寨系保镇同。诸孤老幼疾人,各月给米二斗、钱五百文,春秋衣绢各一匹五岁以下三分给二,身死者给钱一贯埋殡。诸因灾伤或遭贼惊却饥荒去处,良民典顾、冒卖为驱,遇恩官赎为良分例若元价钱给,男子一十五贯文,妇人同,老幼各减半。六岁以下即听出离,不在赎换之限。诸士庶陈言利害,若有可采,行之便于官民者,依验等第给赏,上等银绢三十两匹,中等二十两匹,下等一十两匹,其陈数事,止从一支。若用大事应补官者,从吏部格。
宣宗贞祐元年十二月,以粮储不足,诏随朝官、承应人俸,计口给之,余依市直折之。谕旨省臣曰:“闻亲军俸,粟每石以麦六斗折之,所省能几,而失众心,令给本色。”二年八月,始给京府州县及转运司吏人月俸有差。旧制惟吏案孔目官有俸,余止给食钱,故更定焉。三年,诏损宫中诸位岁给有差。监察御史田迥秀言:“国家调度,行才数月,已后停滞,所患在支太多,收太少,若随时裁损所支,而增其收,庶可久也。”因条五事:“一曰朝官及令译史、诸司吏员、诸局承应人,太冗滥宜省并之。随处屯军皆设寄治官,徒费俸给,不若令有司兼总之。且沿河亭障各驻乡兵,彼皆白徒,皆不可用,不若以此军代之,以省其出。”四月,以调度不及,罢随朝六品以下官及承应人从己人力输佣钱。减修内司所役军夫之半。经兵处,州、府、司吏减半,司、县三分减一,其余除开封府、南京转运司外,例减三分之一。有禄官吏而不出境者,并罢给券,出境者给其半。兴定二年正月,诏“:陕州等处司、县官征税不足,阁其俸给何以养廉,自今不复阁俸。”彰化军节度使张行信言:“送宣之使,其视五品而上各有定数,后竟停罢。今军官以上奉待使者有所馈献,至六品以下亦不免如例,而莫能办,则敛所部以与之,至有获罪者。保举县尹,特增其俸,然法行至今,而关以西尚有未到任者,岂所举少而不敷耶?宜广选举,以补其阙。且丞簿亦亲民者也,而独不增,安能禁其侵牟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