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书
- ▪ 帝纪第一
- ▪ ▪ 宣帝
- ▪ 帝纪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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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帝纪第三
- ▪ ▪ 武帝
- ▪ 帝纪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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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帝纪第五
- ▪ ▪ 孝怀帝 孝愍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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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帝纪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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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帝纪第十
- ▪ ▪ 安帝 恭帝
- ▪ 志第一
- ▪ 志第二
- ▪ ▪ 天文中(七曜 杂星气 史传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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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志第六
- ▪ ▪ 律历上
- ▪ 志第七
- ▪ ▪ 律历中
- ▪ 志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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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志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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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志第十
- ▪ ▪ 礼中
- ▪ 志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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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乐下
- ▪ 志第十四
- ▪ ▪ 职官
- ▪ 志第十五
- ▪ ▪ 舆服
- ▪ 志第十六
- ▪ ▪ 食货
- ▪ 志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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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志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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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列传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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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羊祜 杜预(杜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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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列传第六
- ▪ 列传第七
- ▪ 列传第八
- ▪ 列传第九
- ▪ 列传第十
- ▪ ▪ 贾充 郭彰 杨骏
- ▪ 列传第十一
- ▪ ▪ 魏舒 李憙 刘寔 高光
- ▪ 列传第十二
- ▪ ▪ 王浑(子济) 王濬 唐彬
- ▪ 列传第十三
- ▪ 列传第十四
- ▪ 列传第十五
- ▪ 列传第十六
- ▪ ▪ 刘颂 李重
- ▪ 列传第十七
- ▪ ▪ 傅玄(子咸 咸子敷、咸从父弟祗)
- ▪ 列传第十八
- ▪ ▪ 向雄 段灼 阎缵
- ▪ 列传第十九
- ▪ 列传第二十
- ▪ ▪ 曹志 庾峻(子珉 敳) 郭象 庾纯(子旉) 秦秀
- ▪ 列传第二十一
- ▪ 列传第二十二
- ▪ ▪ 郤诜 阮种 华谭 袁甫
- ▪ 列传第二十三
- ▪ ▪ [A170]字道文,永康元年正月,薨。四月,追封南阳王。
- ▪ ▪ 愍怀太子(子[A170] 臧 尚)
- ▪ 列传第二十四
- ▪ ▪ 陆机(孙拯 弟云 云弟耽 从父兄喜)
- ▪ 列传第二十五
- ▪ 列传第二十六
- ▪ ▪ 江统(子[A170] 惇) 孙楚(孙统) 绰
- ▪ 列传第二十七
- ▪ 列传第二十八
- ▪ 列传第二十九
- ▪ 列传第三十
- ▪ 列传第三十一
- ▪ 列传第三十二
- ▪ ▪ 刘琨(子群 琨兄舆 舆子演 祖逖(兄纳
- ▪ 列传第三十三
- ▪ ▪ 邵续 李矩 段匹磾 魏浚(族子该 郭默)
- ▪ 列传第三十四
- ▪ ▪ 武十三王 元四王 简文三子
- ▪ 列传第三十五
- ▪ ▪ 王导(子悦 恬 洽 协 劭 荟 洽子殉 珉 劭子谧)
- ▪ 列传第三十六
- ▪ ▪ 刘弘 陶侃
- ▪ 列传第三十七
- ▪ ▪ 温峤 郗鉴(子愔 愔子超 愔弟昙 鉴叔父隆)
- ▪ 列传第三十八
- ▪ ▪ 顾荣 纪瞻 贺循 杨方 薛兼
- ▪ 列传第三十九
- ▪ 列传第四十
- ▪ ▪ 应詹 甘卓 邓骞 卞壸(从父兄敦 刘超 钟雅)
- ▪ 列传第四十一
- ▪ ▪ 孙惠 熊远 王鉴 陈頵 高崧
- ▪ 列传第四十二
- ▪ ▪ 郭璞 葛洪
- ▪ 列传第四十三
- ▪ ▪ 庾亮(子彬 羲 龢 弟怿 冰 条 翼)
- ▪ 列传第四十四
- ▪ 列传第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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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列传第四十七
- ▪ 列传第四十八
- ▪ 列传第四十九
- ▪ 列传第五十
- ▪ 列传第五十一
- ▪ 列传第五十二
- ▪ 列传第五十三
- ▪ 列传第五十四
- ▪ ▪ 王恭 庾楷 刘牢之(子敬宣) 殷仲堪 杨佺期
- ▪ 列传第五十五
- ▪ ▪ 刘毅(兄迈) 诸葛长民 何无忌 檀凭之 魏咏之
- ▪ 列传第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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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凉武昭王(子士业)
- ▪ 列传第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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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列传第六十九
- ▪ ▪ 桓玄 卞范之 段仲文
- ▪ 列传第七十
- ▪ 载记第一
- ▪ ▪ 刘元海(子和 刘宣)
- ▪ 载记第二
- ▪ ▪ 刘聪
- ▪ 载记第三
- ▪ ▪ 刘曜
- ▪ 载记第四
- ▪ ▪ 石勒上
- ▪ 载记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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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载记第六
- ▪ ▪ 石季龙上
- ▪ 载记第七
- ▪ ▪ 石季龙下
- ▪ 载记第八
- ▪ ▪ 慕容廆
- ▪ 载记第九
- ▪ ▪ 慕容皝
- ▪ 载记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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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慕容 慕容恪 阳骛 皇甫真
- ▪ 载记第十二
- ▪ ▪ 苻洪 苻健 苻生 苻雄 王堕
- ▪ 载记第十三
- ▪ ▪ 苻坚上
- ▪ 载记第十四
- ▪ ▪ 苻坚下(王猛 苻融 苻朗)
- ▪ 载记第十五
- ▪ ▪ 苻丕 苻登
- ▪ 载记第十六
- ▪ ▪ 姚弋仲 姚襄 姚苌
- ▪ 载记第十七
- ▪ ▪ 姚兴上
- ▪ 载记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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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载记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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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载记第二十
- ▪ ▪ 李特 李流
- ▪ 载记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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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载记第二十二
- ▪ ▪ 吕光 吕纂 吕隆
- ▪ 载记第二十三
- ▪ ▪ 慕容垂
- ▪ 载记第二十四
- ▪ ▪ 慕容宝 慕容盛 慕容熙 慕容云
- ▪ 载记第二十五
- ▪ ▪ 乞伏国仁 乞伏乾归 乞伏炽磐 冯跋(冯素弗)
- ▪ 载记第二十六
- ▪ ▪ 秃发乌孤 秃发利鹿孤 秃发 傉檀
- ▪ 载记第二十七
- ▪ ▪ 慕容德
- ▪ 载记第二十八
- ▪ ▪ 慕容超
- ▪ 载记第二十九
- ▪ ▪ 沮渠蒙逊
- ▪ 载记第三十
- ▪ ▪ 赫连勃勃
温峤,字太真,司徒羡弟之子也。父憺,河东太守。峤性聪敏,有识量,博学能属文,少以孝悌称于邦族。风仪秀整,美于谈论,见者皆爱悦之。年十七,州郡辟召,皆不就。司隶命为都官从事。散骑常侍庾敳有重名,而颇聚敛,峤举奏之,京都振肃。后举秀才、灼然。司徒辟东阁祭酒,补上党潞令。
平北大将军刘琨妻,峤之从母也。琨深礼之,请为参军。琨迁大将军,峤为从事中郎、上党太守,加建威将军、督护前锋军事。将兵讨石勒,屡有战功。琨迁司空,以峤为右司马。于时并土荒残,寇盗群起,石勒、刘聪跨带疆埸,峤为之谋主,琨所凭恃焉。
属二都倾覆,社稷绝祀,元帝初镇江左,琨诚系王室,谓峤曰:“昔班彪识刘氏之复兴,马援知汉光之可辅。今晋祚虽衰,天命未改,吾欲立功河朔,使卿延誉江南,子其行乎?”对曰:“峤虽无管张之才,而明公有桓文之志,欲建匡合之功,岂敢辞命。”乃以为左长史,檄告华夷,奉表劝进。峤既至,引见,具陈琨忠诚,志在效节,因说社稷无主,天人系望,辞旨慷慨。举朝属目,帝器而喜焉。王导、周顗、谢鲲、庾亮、桓彝等并与亲善。于时江左草创,纲维未举,峤殊以为忧。及见王导共谈,欢然曰;“江左自有管夷吾,吾复何虑!”屡求反命,不许。会琨为段匹磾所害,峤表琨忠诚,虽勋业不遂,然家破身亡,宜在褒崇,以慰海内之望。帝然之。
除散骑侍郎。初,峤欲将命,其母崔氏固止之,峤绝裾而去。其后母亡,峤阻乱不获归葬,由是固让不拜,苦请北归。诏三司、八坐议其事,皆曰:“昔伍员志复私仇,先假诸侯之力,东奔阖闾,位为上将,然后鞭荆王之尸。若峤以母未葬没在胡虏者,乃应竭其智谋,仰凭皇灵,使逆寇冰消,反哀墓次,岂可稍以乖嫌,废其远图哉!”峤不得已,乃受命。
后历骠骑王导长史,迁太子中庶子。及在东宫,深见宠遇,太子与为布衣之交。数陈规讽,又献《侍臣箴》,甚有弘益。时太子起西池楼观,颇为劳费,峤上疏以为朝廷草创,巨寇未灭,宜应俭以率下,务农重兵,太子纳焉。王敦举兵内向,六军败绩,太子将自出战,峤执鞚谏曰:“臣闻善战者不怒,善胜者不武,如何万乘储副而以身轻天下!”太子乃止。
明帝即位,拜侍中,机密大谋皆所参综,诏命文翰亦悉豫焉。俄转中书令。峤有栋梁之任,帝亲而倚之,甚为王敦所忌,因请为左司马。敦阻兵不朝,多行陵纵,峤谏敦曰:“昔周公之相成王,劳谦吐握,岂好勤而恶逸哉!诚由处大任者不可不尔。而公自还辇毂,入辅朝政,阙拜觐之礼,简人臣之仪,不达圣心者莫不於邑。昔帝舜服事唐尧,伯禹竭身虞庭,文王虽盛,臣节不愆。故有庇人之大德,必有事君之小心,俾方烈奋乎百世,休风流乎万祀。至圣遗轨,所不宜忽。愿思舜、禹、文王服事之勤,惟公旦吐握之事,则天下幸甚。”敦不纳。峤知其终不悟,于是谬为设敬,综其府事,干说密谋,以附其欲。深结钱凤,为之声誉,每曰:“钱世仪精神满腹。”峤素有知人之称,凤闻而悦之,深结好于峤。会丹阳尹缺,峤说敦曰:“京尹辇毂喉舌,宜得文武兼能,公宜自选其才。若朝廷用人,或不尽理。”敦然之,问峤谁可作者。峤曰:“愚谓钱凤可用。”凤亦推峤,峤伪辞之。敦不从,表补丹阳尹。峤犹惧钱凤为之奸谋,因敦饯别,峤起行酒,至凤前,凤未及饮,峤因伪醉,以手版击凤帻坠,作色曰:“钱凤何人,温太真行酒而敢不饮!”敦以为醉,两释之。临去言别,涕泗横流,出阁复入,如是再三,然后即路。及发后,凤入说敦曰:“峤于朝廷甚密,而与庾亮深交,未必可信。”敦曰:“太真昨醉,小加声色,岂得以此便相谗贰。”由是凤谋不行,而峤得还都,乃具奏敦之逆谋,请先为之备。
及敦构逆,加峤中垒将军、持节、都督东安北部诸军事。敦与王导书曰:“太真别来几日,作如此事!”表诛奸臣,以峤为首。募生得峤者,当自拔其舌。及王含、钱凤奄至都下,峤烧硃雀桁以挫其锋,帝怒之,峤曰:“今宿卫寡弱,征兵未至,若贼豕突,危及社稷,陛下何惜一桥。”贼果不得渡。峤自率众与贼夹水战,击王含,败之,复督刘遐追钱凤于江宁。事平,封建宁县开国公,赐绢五千四百匹,进号前将军。
时制王敦纲纪除名,参佐禁固,峤上疏曰:“王敦刚愎不仁,忍行杀戮,亲任小人,疏远君子,朝廷所不能抑,骨肉所不能间。处其朝者恆惧危亡,故人士结舌,道路以目,诚贤人君子道穷数尽,遵养时晦之辰也。且敦为大逆之日,拘录人士,自免无路,原其私心,岂遑晏处,如陆玩、羊曼、刘胤、蔡谟、郭璞常与臣言,备知之矣。必其凶悖,自可罪人斯得;如其枉入奸党,宜施之以宽。加以玩等之诚,闻于圣听,当受同贼之责,实负其心。陛下仁圣含弘,思求允中;臣阶缘博纳,干非其事,诚在爱才,不忘忠益。”帝从之。
是时天下凋弊,国用不足,诏公卿以下诣都坐论时政之所先,峤因奏军国要务。其一曰:“祖约退舍寿阳,有将来之难。今二方守御,为功尚易。淮泗都督,宜竭力以资之。选名重之士,配征兵五千人,又择一偏将,将二千兵,以益寿阳,可以保固徐豫,援助司土。”其二曰:“一夫不耕,必有受其饥者。今不耕之夫,动有万计。春废劝课之制,冬峻出租之令,下未见施,惟赋是闻。赋不可以己,当思令百姓有以殷实。司徒置田曹掾,州一人,劝课农桑,察吏能否,今宜依旧置之。必得清恪奉公,足以宣示惠化者,则所益实弘矣。”其三曰:“诸外州郡将兵者及都督府非临敌之军,且田且守。又先朝使五校出田,今四军五校有兵者,及护军所统外军,可分遣二军出,并屯要处。缘江上下,皆有良田,开荒须一年之后即易。且军人累重者在外,有樵采蔬食之人,于事为便。”其四曰:“建官以理世,不以私人也。如此则官寡而材精。周制六卿莅事,春秋之时,入作卿辅,出将三军。后代建官渐多,诚由事有烦简耳。然今江南六州之土,尚又荒残,方之平日,数十分之一耳。三省军校无兵者,九府寺署可有并相领者,可有省半者,粗计闲剧,随事减之。荒残之县,或同在一城,可并合之。如此选既可精,禄俸可优,令足代耕,然后可责以清公耳。”其五曰:“古者亲耕藉田以供粢盛,旧置藉田、廪牺之官。今临时市求,既上黩至敬,下费生灵,非所以虔奉宗庙蒸尝之旨。宜如旧制,立此二官。”其六曰:“使命愈远,益宜得才,宣扬王化,延誉四方。人情不乐,遂取卑品之人,亏辱国命,生长患害。故宜重其选,不可减二千石见居二品者,”其七曰:“罪不相及,古之制也。近者大逆,诚由凶戾。凶戾之甚,一时权用。今遂施行,非圣朝之令典,宜如先朝除三族之制。”议奏,多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