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书
- ▪ 帝纪第一
- ▪ ▪ 宣帝
- ▪ 帝纪第二
- ▪ ▪ 景帝 文帝
- ▪ 帝纪第三
- ▪ ▪ 武帝
- ▪ 帝纪第四
- ▪ ▪ 惠帝
- ▪ 帝纪第五
- ▪ ▪ 孝怀帝 孝愍帝
- ▪ 帝纪第六
- ▪ ▪ 元帝 明帝
- ▪ 帝纪第七
- ▪ ▪ 成帝 康帝
- ▪ 帝纪第八
- ▪ ▪ 穆帝 哀帝 海西公
- ▪ 帝纪第九
- ▪ ▪ 简文帝 孝武帝
- ▪ 帝纪第十
- ▪ ▪ 安帝 恭帝
- ▪ 志第一
- ▪ 志第二
- ▪ ▪ 天文中(七曜 杂星气 史传事验)
- ▪ 志第三
- ▪ 志第四
- ▪ ▪ 地理上
- ▪ 志第五
- ▪ ▪ 地理下(青州 徐州 荆州 扬州 交州 广州)
- ▪ 志第六
- ▪ ▪ 律历上
- ▪ 志第七
- ▪ ▪ 律历中
- ▪ 志第八
- ▪ ▪ 律历下
- ▪ 志第九
- ▪ ▪ 礼上
- ▪ 志第十
- ▪ ▪ 礼中
- ▪ 志第十一
- ▪ ▪ 礼下
- ▪ 志第十二
- ▪ ▪ 乐上
- ▪ 志第十三
- ▪ ▪ 乐下
- ▪ 志第十四
- ▪ ▪ 职官
- ▪ 志第十五
- ▪ ▪ 舆服
- ▪ 志第十六
- ▪ ▪ 食货
- ▪ 志第十七
- ▪ ▪ 五行上
- ▪ 志第十八
- ▪ ▪ 五行中
- ▪ 志第十九
- ▪ ▪ 五行下
- ▪ 志第二十
- ▪ ▪ 刑法
- ▪ 列传第一
- ▪ 列传第二
- ▪ 列传第三
- ▪ 列传第四
- ▪ ▪ 羊祜 杜预(杜锡)
- ▪ 列传第五
- ▪ 列传第六
- ▪ 列传第七
- ▪ 列传第八
- ▪ 列传第九
- ▪ 列传第十
- ▪ ▪ 贾充 郭彰 杨骏
- ▪ 列传第十一
- ▪ ▪ 魏舒 李憙 刘寔 高光
- ▪ 列传第十二
- ▪ ▪ 王浑(子济) 王濬 唐彬
- ▪ 列传第十三
- ▪ 列传第十四
- ▪ 列传第十五
- ▪ 列传第十六
- ▪ ▪ 刘颂 李重
- ▪ 列传第十七
- ▪ ▪ 傅玄(子咸 咸子敷、咸从父弟祗)
- ▪ 列传第十八
- ▪ ▪ 向雄 段灼 阎缵
- ▪ 列传第十九
- ▪ 列传第二十
- ▪ ▪ 曹志 庾峻(子珉 敳) 郭象 庾纯(子旉) 秦秀
- ▪ 列传第二十一
- ▪ 列传第二十二
- ▪ ▪ 郤诜 阮种 华谭 袁甫
- ▪ 列传第二十三
- ▪ ▪ [A170]字道文,永康元年正月,薨。四月,追封南阳王。
- ▪ ▪ 愍怀太子(子[A170] 臧 尚)
- ▪ 列传第二十四
- ▪ ▪ 陆机(孙拯 弟云 云弟耽 从父兄喜)
- ▪ 列传第二十五
- ▪ 列传第二十六
- ▪ ▪ 江统(子[A170] 惇) 孙楚(孙统) 绰
- ▪ 列传第二十七
- ▪ 列传第二十八
- ▪ 列传第二十九
- ▪ 列传第三十
- ▪ 列传第三十一
- ▪ 列传第三十二
- ▪ ▪ 刘琨(子群 琨兄舆 舆子演 祖逖(兄纳
- ▪ 列传第三十三
- ▪ ▪ 邵续 李矩 段匹磾 魏浚(族子该 郭默)
- ▪ 列传第三十四
- ▪ ▪ 武十三王 元四王 简文三子
- ▪ 列传第三十五
- ▪ ▪ 王导(子悦 恬 洽 协 劭 荟 洽子殉 珉 劭子谧)
- ▪ 列传第三十六
- ▪ ▪ 刘弘 陶侃
- ▪ 列传第三十七
- ▪ ▪ 温峤 郗鉴(子愔 愔子超 愔弟昙 鉴叔父隆)
- ▪ 列传第三十八
- ▪ ▪ 顾荣 纪瞻 贺循 杨方 薛兼
- ▪ 列传第三十九
- ▪ 列传第四十
- ▪ ▪ 应詹 甘卓 邓骞 卞壸(从父兄敦 刘超 钟雅)
- ▪ 列传第四十一
- ▪ ▪ 孙惠 熊远 王鉴 陈頵 高崧
- ▪ 列传第四十二
- ▪ ▪ 郭璞 葛洪
- ▪ 列传第四十三
- ▪ ▪ 庾亮(子彬 羲 龢 弟怿 冰 条 翼)
- ▪ 列传第四十四
- ▪ 列传第四十五
- ▪ 列传第四十六
- ▪ 列传第四十七
- ▪ 列传第四十八
- ▪ 列传第四十九
- ▪ 列传第五十
- ▪ 列传第五十一
- ▪ 列传第五十二
- ▪ 列传第五十三
- ▪ 列传第五十四
- ▪ ▪ 王恭 庾楷 刘牢之(子敬宣) 殷仲堪 杨佺期
- ▪ 列传第五十五
- ▪ ▪ 刘毅(兄迈) 诸葛长民 何无忌 檀凭之 魏咏之
- ▪ 列传第五十六
- ▪ 列传第五十七
- ▪ ▪ 凉武昭王(子士业)
- ▪ 列传第五十八
- ▪ ▪ 孝友
- ▪ 列传第五十九
- ▪ ▪ 忠义
- ▪ 列传第六十
- ▪ ▪ 良吏
- ▪ 列传第六十一
- ▪ ▪ 儒林
- ▪ 列传第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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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列传第六十三
- ▪ ▪ 外戚
- ▪ 列传第六十四
- ▪ ▪ 隐逸
- ▪ 列传第六十五
- ▪ ▪ 艺术
- ▪ 列传第六十六
- ▪ ▪ 列女
- ▪ 列传第六十七
- ▪ ▪ 四夷
- ▪ 列传第六十八
- ▪ ▪ 王敦 桓温
- ▪ 列传第六十九
- ▪ ▪ 桓玄 卞范之 段仲文
- ▪ 列传第七十
- ▪ 载记第一
- ▪ ▪ 刘元海(子和 刘宣)
- ▪ 载记第二
- ▪ ▪ 刘聪
- ▪ 载记第三
- ▪ ▪ 刘曜
- ▪ 载记第四
- ▪ ▪ 石勒上
- ▪ 载记第五
- ▪ ▪ 石勒下
- ▪ 载记第六
- ▪ ▪ 石季龙上
- ▪ 载记第七
- ▪ ▪ 石季龙下
- ▪ 载记第八
- ▪ ▪ 慕容廆
- ▪ 载记第九
- ▪ ▪ 慕容皝
- ▪ 载记第十
- ▪ ▪ 慕容俊
- ▪ 载记第十一
- ▪ ▪ 慕容 慕容恪 阳骛 皇甫真
- ▪ 载记第十二
- ▪ ▪ 苻洪 苻健 苻生 苻雄 王堕
- ▪ 载记第十三
- ▪ ▪ 苻坚上
- ▪ 载记第十四
- ▪ ▪ 苻坚下(王猛 苻融 苻朗)
- ▪ 载记第十五
- ▪ ▪ 苻丕 苻登
- ▪ 载记第十六
- ▪ ▪ 姚弋仲 姚襄 姚苌
- ▪ 载记第十七
- ▪ ▪ 姚兴上
- ▪ 载记第十八
- ▪ ▪ 姚兴下
- ▪ 载记第十九
- ▪ ▪ 姚泓
- ▪ 载记第二十
- ▪ ▪ 李特 李流
- ▪ 载记第二十一
- ▪ ▪ 李雄 李班 李期 李寿 李势
- ▪ 载记第二十二
- ▪ ▪ 吕光 吕纂 吕隆
- ▪ 载记第二十三
- ▪ ▪ 慕容垂
- ▪ 载记第二十四
- ▪ ▪ 慕容宝 慕容盛 慕容熙 慕容云
- ▪ 载记第二十五
- ▪ ▪ 乞伏国仁 乞伏乾归 乞伏炽磐 冯跋(冯素弗)
- ▪ 载记第二十六
- ▪ ▪ 秃发乌孤 秃发利鹿孤 秃发 傉檀
- ▪ 载记第二十七
- ▪ ▪ 慕容德
- ▪ 载记第二十八
- ▪ ▪ 慕容超
- ▪ 载记第二十九
- ▪ ▪ 沮渠蒙逊
- ▪ 载记第三十
- ▪ ▪ 赫连勃勃
武皇帝讳炎,字安世,文帝长子也。宽惠仁厚,沈深有度量。魏嘉平中,封北平亭侯,历给事中、奉车都尉、中垒将军,加散骑常侍,累迁中护军、假节。迎常道乡公于东武阳,迁中抚军,进封新昌乡侯。及晋国建,立为世子,拜抚军大将军,开府、副贰相国。初,文帝以景帝既宣帝之嫡,早世无后,以帝弟攸为嗣,特加爱异,自谓摄居相位,百年之后,大业宜归攸。每曰:“此景王之天下也,吾何与焉。”将议立世子,属意于攸。何曾等固争曰:“中抚军聪明神武,有超世之才。发委地,手过膝,此非人臣之相也。”由是遂定。
咸熙二年五月,立为晋王太子。八月辛卯,文帝崩,太子嗣相国、晋王位。下令宽刑宥罪,抚众息役,国内行服三日。是月,长人见于襄武,长三丈,告县人王始曰:“今当太平。”九月戊午,以魏司徒何曾为丞相,镇南将军王沈为御史大夫,中护军贾充为卫将军,议郎裴秀为尚书令、光禄大夫,皆开府。十一月,初置四护军,以统城外诸军。乙未,令诸郡中正以六条举淹滞:一曰忠恪匪躬,二曰孝敬尽礼,三曰友于兄弟,四曰洁身劳谦,五曰信义可复,六曰学以为己。是时晋德既洽,四海宅心。于是天子知历数有在,乃使太保郑冲奉策曰:“咨尔晋王:我皇祖有虞氏诞膺灵运,受终于陶唐,亦以命于有夏。惟三后陟配于天,而咸用光敷圣德。自兹厥后,天又辑大命于汉。火德既衰,乃眷命我高祖。方轨虞夏四代之明显,我不敢知。惟王乃祖乃父,服膺明哲,辅亮我皇家,勋德光于四海。格尔上下神祗,罔不克顺,地平天成,万邦以乂。应受上帝之命,协皇极之中。肆予一人,祗承天序,以敬授尔位,历数实在尔躬。允执其中,天禄永终。於戏!王其钦顺天命。率循训典,底绥四国,用保天休,无替我二皇之弘烈。”帝初以礼让,魏朝公卿何曾、王沈等固请,乃从之。
泰始元年冬十二月丙寅,设坛于南郊,百僚在位及匈奴南单于四夷会者数万人,柴燎告类于上帝曰:“皇帝臣炎敢用玄牡明告于皇皇后帝:魏帝稽协皇运,绍天明命以命炎。昔者唐尧,熙隆大道,禅位虞舜,舜又以禅禹,迈德垂训,多历年载。暨汉德既衰,太祖武皇帝拨乱济时,扶翼刘氏,又用受命于汉。粤在魏室,仍世多故,几于颠坠,实赖有晋匡拯之德,用获保厥肆祀,弘济于艰难,此则晋之有大造于魏也。诞惟四方,罔不祗顺,郭清梁岷,包怀扬越,八纮同轨,祥瑞屡臻,天人协应,无思不服。肆予宪章三后,用集大命于兹。炎维德不嗣,辞不获命。于是群公卿士,百辟庶僚,黎献陪隶,暨于百蛮君长,佥曰:‘皇天鉴下,求人之瘼,既有成命,固非克让所得距违。天序不可以无统,人神不可以旷主。’炎虔奉皇运。寅畏天威,敬简元辰,升坛受禅,告类上帝,永答众望。”礼毕,即洛阳宫幸太极前殿,诏曰:“昔朕皇祖宣王,圣哲钦明,诞应期运,熙帝之载,肇启洪基。伯考景王,履道宣猷,缉熙诸夏。至于皇考文王,睿哲光远,允协灵祗,应天顺时,受兹明命。仁济于宇宙,功格于上下。肆魏氏弘鉴于古训,仪刑于唐虞,畴咨群后,爰辑大命于朕身。予一人畏天之命,用不敢违。惟朕寡德,负荷洪烈,托于王公之上,以君临四海,惴惴惟惧,罔知所济。惟尔股肱爪牙之佐,文武不贰之臣,乃祖乃父,实左右我先王,光隆我大业。思与万国,共享休祚。”于是大赦,改元。赐天下爵,人五级;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谷,人五斛。复天下租赋及关市之税一年,逋债宿负皆勿收。除旧嫌,解禁锢,亡官失爵者悉复之。丁卯,遣太仆刘原告于太庙。封魏帝为陈留王,邑万户,居于鄴宫;魏氏诸王皆为县侯。迫尊宣王为宣皇帝,景王为景皇帝,文王为文皇帝,宣王妃张氏为宣穆皇后。尊太妃王氏曰皇太后,宫曰崇化。封皇叔祖父孚为安平王,皇叔父干为平原王,亮为扶风王,伷为东莞王,骏为汝阴王,肜为梁王,伦为琅邪王,皇弟攸为齐王,鉴为乐安王,几为燕王,皇从伯父望为义阳王,皇从叔父辅为渤海王,晃为下邳王,瑰为太原王,圭为高阳王,衡为常山王,子文为沛王,泰为陇西王,权为彭城王,绥为范阳王,遂为济南王,逊为谯王,睦为中山王,凌为北海王,斌为陈王,皇从父兄洪为河间王,皇从父弟楙为东平王。以骠骑将军石苞为大司马,封乐陵公,车骑将军陈骞为高平公,卫将军贾充为车骑将军、鲁公,尚书令裴秀为巨鹿公,侍中荀勖为济北公,太保郑冲为太傅、寿光公,太尉王祥为太保、睢陵公,丞相何曾为太尉、郎陵公,御史大夫王沈为骠骑将军、博陵公,司空荀顗为临淮公,镇北大将军卫瓘为菑阳公。其余增封进爵各有差,文武普增位二等。改景初历为太始历,腊以酉,社以丑。戊辰,下诏大弘俭约,出御府珠玉玩好之物,颁赐王公以下各在差。置中军将军,以统宿卫七军。己巳,诏陈留王载天子旌旗,备五时副车,行魏正朔,郊祀天地,礼乐制度皆如魏旧,上书不称臣。赐山阳公刘康、安乐公刘禅子弟一人为附马都尉。乙亥,以安平王孚为太宰、假黄钺、大都督中外诸军事。诏曰:“昔王凌谋废齐王,而王竟不足以守位。邓艾虽矜功失节,然束手受罪。今大赦其家,还使立后。兴灭继绝,约法省刑。除魏氏宗室禁锢。诸将吏遭三年丧者,遣宁终丧。百姓复其徭役。罢部曲将长吏以下质任。省郡国御调,禁乐府靡丽百戏之伎及雕文游畋之具。开直言之路,置谏官以掌之。”是月,凤皇六、青龙三、白龙二、麒麟各一见于郡国。
二年春正月丙戌,遣兼侍中侯史光等持节四方,循省风俗,除禳祝之不在祀典者。丁亥,有司请建七庙,帝重其役,不许。庚寅,罢鸡鸣鼓。辛丑,尊景皇帝夫人羊氏曰景皇后,宫曰弘训。丙午,立皇后杨氏。二月,除汉宗室禁锢。己未,常山王衡薨。诏曰:“五等之封,皆录旧勋。本为县侯者传封次子为亭侯,乡侯为关内侯,亭侯为关中侯,皆食本户十分之一。”丁丑,郊祀宣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庚午,诏曰:“古者百官,官箴王阙。然保氏特以谏诤为职,今之侍中、常侍实处此位。择其能正色弼违匡救不逮者,以兼此选。”三月戊戌,吴人来吊祭,有司奏为答诏。帝曰:“昔汉文、光武怀抚尉佗、公孙述,皆未正君臣之仪,所以羁糜未宾也。皓遣使之始,未知国庆,但以书答之。”夏五月戊辰,诏曰:“陈留王操尚谦冲,每事辄表,非所以优崇之也。主者喻意,非大事皆使王官表上之。”壬子,骠骑将军博陵公王沈卒。六月壬申,济南王遂薨。秋七月辛巳,营太庙,致荆山之木,采华山之石’铸铜柱十二,涂以黄金,镂以百物,缀以明珠。戊戌,谯王逊薨。丙午晦,日有蚀之。八月丙辰,省右将军官。初,帝虽从汉魏之制,既葬除服。而深衣素冠,降席撤膳,哀敬如丧者。戊辰,有司奏改服进膳,不许,遂礼终而后复吉。及太后之丧,亦如之。九月乙未,散骑常侍皇甫陶、傅玄领谏官,上书谏诤,有司奏请寝之。诏曰:“凡关言人主,人臣所至难,而苦不能听纳,自古忠臣直士之所慷慨也。每陈事出付主者,多从深刻,乃云恩贷当由主上,是何言乎?其详评议。”戊戌,有司奏:“大晋继三皇之踪,蹈舜禹之迹,应天顺时,受禅有魏,宜一用前代正朔服色,皆如虞遵唐故事。”奏可。冬十月丙午朔,日有蚀之。丁未,诏曰:“昔舜葬苍梧,农不易亩;禹葬成纪,市不改肆。上惟祖考清简之旨,所徙陵十里内居人,动为烦扰,一切停之。”十一月己卯,倭人来献方物。并圜丘、方丘于南、北郊,二至之祀合于二郊。罢山阳公国督军,除其禁制。己丑,追尊景帝夫人夏侯氏为景怀皇后。辛卯,迁祖祢神主于太庙。十二月,罢农官为郡县。是岁,凤皇六、青龙十、黄龙九、麒麟各一见于郡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