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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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成帝 康帝
- ▪ 帝纪第八
- ▪ ▪ 穆帝 哀帝 海西公
- ▪ 帝纪第九
- ▪ ▪ 简文帝 孝武帝
- ▪ 帝纪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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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志第十
- ▪ ▪ 礼中
- ▪ 志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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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志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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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志第十三
- ▪ ▪ 乐下
- ▪ 志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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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志第十六
- ▪ ▪ 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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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志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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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列传第一
- ▪ 列传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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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列传第四
- ▪ ▪ 羊祜 杜预(杜锡)
- ▪ 列传第五
- ▪ 列传第六
- ▪ 列传第七
- ▪ 列传第八
- ▪ 列传第九
- ▪ 列传第十
- ▪ ▪ 贾充 郭彰 杨骏
- ▪ 列传第十一
- ▪ ▪ 魏舒 李憙 刘寔 高光
- ▪ 列传第十二
- ▪ ▪ 王浑(子济) 王濬 唐彬
- ▪ 列传第十三
- ▪ 列传第十四
- ▪ 列传第十五
- ▪ 列传第十六
- ▪ ▪ 刘颂 李重
- ▪ 列传第十七
- ▪ ▪ 傅玄(子咸 咸子敷、咸从父弟祗)
- ▪ 列传第十八
- ▪ ▪ 向雄 段灼 阎缵
- ▪ 列传第十九
- ▪ 列传第二十
- ▪ ▪ 曹志 庾峻(子珉 敳) 郭象 庾纯(子旉) 秦秀
- ▪ 列传第二十一
- ▪ 列传第二十二
- ▪ ▪ 郤诜 阮种 华谭 袁甫
- ▪ 列传第二十三
- ▪ ▪ [A170]字道文,永康元年正月,薨。四月,追封南阳王。
- ▪ ▪ 愍怀太子(子[A170] 臧 尚)
- ▪ 列传第二十四
- ▪ ▪ 陆机(孙拯 弟云 云弟耽 从父兄喜)
- ▪ 列传第二十五
- ▪ 列传第二十六
- ▪ ▪ 江统(子[A170] 惇) 孙楚(孙统) 绰
- ▪ 列传第二十七
- ▪ 列传第二十八
- ▪ 列传第二十九
- ▪ 列传第三十
- ▪ 列传第三十一
- ▪ 列传第三十二
- ▪ ▪ 刘琨(子群 琨兄舆 舆子演 祖逖(兄纳
- ▪ 列传第三十三
- ▪ ▪ 邵续 李矩 段匹磾 魏浚(族子该 郭默)
- ▪ 列传第三十四
- ▪ ▪ 武十三王 元四王 简文三子
- ▪ 列传第三十五
- ▪ ▪ 王导(子悦 恬 洽 协 劭 荟 洽子殉 珉 劭子谧)
- ▪ 列传第三十六
- ▪ ▪ 刘弘 陶侃
- ▪ 列传第三十七
- ▪ ▪ 温峤 郗鉴(子愔 愔子超 愔弟昙 鉴叔父隆)
- ▪ 列传第三十八
- ▪ ▪ 顾荣 纪瞻 贺循 杨方 薛兼
- ▪ 列传第三十九
- ▪ 列传第四十
- ▪ ▪ 应詹 甘卓 邓骞 卞壸(从父兄敦 刘超 钟雅)
- ▪ 列传第四十一
- ▪ ▪ 孙惠 熊远 王鉴 陈頵 高崧
- ▪ 列传第四十二
- ▪ ▪ 郭璞 葛洪
- ▪ 列传第四十三
- ▪ ▪ 庾亮(子彬 羲 龢 弟怿 冰 条 翼)
- ▪ 列传第四十四
- ▪ 列传第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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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列传第四十八
- ▪ 列传第四十九
- ▪ 列传第五十
- ▪ 列传第五十一
- ▪ 列传第五十二
- ▪ 列传第五十三
- ▪ 列传第五十四
- ▪ ▪ 王恭 庾楷 刘牢之(子敬宣) 殷仲堪 杨佺期
- ▪ 列传第五十五
- ▪ ▪ 刘毅(兄迈) 诸葛长民 何无忌 檀凭之 魏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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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列传第六十八
- ▪ ▪ 王敦 桓温
- ▪ 列传第六十九
- ▪ ▪ 桓玄 卞范之 段仲文
- ▪ 列传第七十
- ▪ 载记第一
- ▪ ▪ 刘元海(子和 刘宣)
- ▪ 载记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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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载记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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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载记第六
- ▪ ▪ 石季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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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载记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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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载记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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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慕容 慕容恪 阳骛 皇甫真
- ▪ 载记第十二
- ▪ ▪ 苻洪 苻健 苻生 苻雄 王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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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载记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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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载记第十七
- ▪ ▪ 姚兴上
- ▪ 载记第十八
- ▪ ▪ 姚兴下
- ▪ 载记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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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载记第二十
- ▪ ▪ 李特 李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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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载记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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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载记第二十三
- ▪ ▪ 慕容垂
- ▪ 载记第二十四
- ▪ ▪ 慕容宝 慕容盛 慕容熙 慕容云
- ▪ 载记第二十五
- ▪ ▪ 乞伏国仁 乞伏乾归 乞伏炽磐 冯跋(冯素弗)
- ▪ 载记第二十六
- ▪ ▪ 秃发乌孤 秃发利鹿孤 秃发 傉檀
- ▪ 载记第二十七
- ▪ ▪ 慕容德
- ▪ 载记第二十八
- ▪ ▪ 慕容超
- ▪ 载记第二十九
- ▪ ▪ 沮渠蒙逊
- ▪ 载记第三十
- ▪ ▪ 赫连勃勃
向雄,字茂伯,河内山阳人也。父韶,彭城太守。雄初仕郡为主簿,事太守王经。及经之死也,雄哭之尽哀,市人咸为之悲。后太守刘毅尝以非罪笞雄,及吴奋代毅为太守,又以少谴系雄于狱。司隶钟会于狱中辟雄为都官从事,会死无人殡敛,雄迎丧而葬之。文帝召雄而责之曰:“往者王经之死,卿哭王经于东市,我不问也。今钟会躬为叛逆,又辄收葬,若复相容,其如王法何!”雄曰:“昔者先王掩骼埋胔,仁流朽骨,当时岂先卜其功罪而后葬之哉!今王诛既加,于法已备。雄感义收葬,教亦无阙。法立于上,教弘于下,何必使雄违生背死以立于时!殿下仇枯骨而捐之中野,为将来仁贤之资,不亦惜乎!”帝甚悦,与谈宴而遣之。
累迁黄门侍郎。时吴奋、刘毅俱为侍中,同在门下,雄初不交言。武帝闻之,敕雄令复君臣之好。雄不得已,乃诣毅,再拜曰:“向被诏命,君臣义绝,如何?”于是即去。帝闻而大怒,问雄曰:“我令卿复君臣之好,何以故绝?”雄曰:“古之君子进人以礼,退人以礼;今之进人若加诸膝,退人若坠诸川。刘河内于臣不为戎首,亦已幸甚,安复为君臣之好!”帝从之。
泰始中,累迁秦州刺史,假赤幢、曲盖、鼓吹,赐钱二十万。咸宁初,入为御史中丞,迁侍中,又出为征虏将军。太康初,为河南尹,赐爵关内侯。齐王攸将归籓,雄谏曰:“陛下子弟虽多,然有名望者少。齐王卧在京邑,所益实深,不可不思。”帝不纳。雄固谏忤旨,起而径出,遂以愤卒。
弟匡,惠帝世为护军将军。
段灼,字休然,敦煌人也。世为西土著姓,果直有才辩。少仕州郡,稍迁邓艾镇西司马,从艾破蜀有功,封关内侯,累迁议郎。武帝即位,灼上疏追理艾曰:
故征西将军邓艾,心怀至忠,而荷反逆之名;平定巴、蜀,而受三族之诛,臣窃悼之。惜哉,言艾之反也!以艾性刚急,矜功伐善,而不能协同朋类,轻犯雅俗,失君子之心,故莫肯理之。臣敢昧死言艾所以不反之状。
艾本屯田掌犊人,宣皇帝拔之于农吏之中,显之于宰府之职。处内外之官,据文武之任,所在辄有名绩,固足以明宣皇帝之知人矣。会值洮西之役,官兵失利,刺史王经困于围城之中。当尔之时,二州危惧,陇右懔懔,几非国家之有也。先帝以为深忧重虑,思惟可以安边杀敌莫贤于艾,故授之以兵马,解狄道之围。围解,留屯上邽。承官军大败之后,士卒破胆,将吏无气,仓库空虚,器械殚尽。艾欲积谷强兵,以待有事。是岁少雨,又为区种之法,手执耒耜,率先将士,所统万数,而身不离仆虏之劳,亲执士卒之役。故落门、段谷之战,能以少击多,摧破强贼,斩首万计。遂委艾以庙胜成图,指授长策。艾受命忘身,龙骧麟振,前无坚敌。蜀地阻险,山高谷深,而艾步乘不满二万,束马悬车,自投死地,勇气陵云,将士乘势,故能使刘禅震怖,君臣面缚。军不逾时,而巴、蜀荡定,此艾固足以彰先帝之善任矣。
艾功名已成,亦当书之竹帛,传祚万世。七十老公,复何所求哉!艾以禅初降,远郡未附,矫令承制,权安社稷。虽违常科,有合古义,原心定罪,事可详论。故镇西将军钟会,有吞天下之心,恐艾威名,知必不同,因其疑似,构成其事。艾被诏书,即遣强兵,束身就缚,不敢顾望。诚自知奉见先帝,必无当死之理也。会受诛之后,艾参佐官属、部曲将吏,愚戆相聚,自共追艾,破坏槛车,解其囚执。艾在困地,是以狼狈失据。夫反非小事,若怀恶心,即当谋及豪杰,然后乃能兴动大众,不闻艾有腹心一人。临死口无恶言,独受腹背之诛,岂不哀哉!故见之者垂涕,闻之者叹息。此贾谊所以慷慨于汉文,天下之事可为痛哭者,良有以也。
陛下龙兴,阐弘大度,受诛之家,不拘叙用,听艾立后,祭祀不绝。昔秦人怜白起之无罪,吴人伤子胥之冤酷,皆为之立祠。天下之人为艾悼心痛恨,亦由是也。谓可听艾门生故吏收艾尸柩,归葬旧墓,还其田宅,以平蜀之功,继封其后,使艾阖棺定谥,死无所恨。赦冤魂于黄泉,收信义于后世,则天下徇名之士,思立功之臣,必投汤火,乐为陛下死矣!
帝省表,甚嘉其意。灼后复陈时宜曰:
臣闻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三里之城,五里之郭,圜围而攻之,有不克者,此天时不如地利。城非不高,池非不深,谷非不多,兵非不利,委而去之,此地利不如人和。然古之王者,非不先推恩德,结固人心。人心苟和,虽三里之城,五里之郭,不可攻也。人心不和,虽金城汤池,不能守也。臣推此以广其义,舜弹五弦之琴,咏《南风》之诗,而天下自理,由尧人可比屋而封也。曩者多难,奸雄屡起,搅乱众心,刀锯相乘,流死之孤,哀声未绝。故臣以为陛下当深思远念,杜渐防萌,弹琴咏诗,垂拱而已。其要莫若推恩以协和黎庶,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不足以保妻子。是故唐尧以亲睦九族为先,周文以刑于寡妻为急,明王圣主莫不先亲后疏,自近及远。臣以为太宰、司徒、卫将军三王宜留洛中镇守,其余诸王自州征足任者,年十五以上悉遣之国。为选中郎傅相,才兼文武,以辅佐之。听于其国缮修兵马,广布恩信。必抚下犹子,爱国如家,君臣分定,百世不迁,连城开地,为晋、鲁、卫。所谓盘石之宗,天下服其强矣。虽云割地,譬犹囊漏贮中,亦一家之有耳。若虑后世强大,自可豫为制度,使得推恩以分子弟。如此则枝分叶布,稍自削小,渐使转至万国,亦后世之利,非所患也。
昔在汉世,诸吕自疑,内有硃虚、东牟之亲,外有诸侯九国之强,故不敢动摇。于今之宜,诸侯强大,是为太山之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而魏法禁锢诸王,亲戚隔绝,不祥莫大焉。间者无故又瓜分天下,立五等诸侯。上不象贤,下不议功,而是非杂糅,例受茅土。似权时之宜,非经久之制,将遂不改,此亦烦扰之人,渐乱之阶也。夫国之兴也,由于九族亲睦,黎庶协和;其衰也,在于骨肉疏绝,百姓离心。故夏邦不安,伊尹归殷;殷邦不和,吕氏入周。殷监在于夏后,去事之诫,诚来事之鉴也。
又陈曰:
昔伐蜀,募取凉州兵马、羌胡健兒,许以重报,五千余人,随艾讨贼,功皆第一。而《乙亥诏书》,州郡将督,不与中外军同,虽在上功,无应封者。唯金城太守杨欣所领兵,以逼江由之势,得封者三十人。自金城以西,非在欣部,无一人封者。苟在中军之例,虽下功必侯;如在州郡,虽功高不封,非所谓近不重施,远不遗恩之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