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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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志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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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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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志第十三
- ▪ ▪ 乐下
- ▪ 志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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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志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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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志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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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列传第一
- ▪ 列传第二
- ▪ 列传第三
- ▪ 列传第四
- ▪ ▪ 羊祜 杜预(杜锡)
- ▪ 列传第五
- ▪ 列传第六
- ▪ 列传第七
- ▪ 列传第八
- ▪ 列传第九
- ▪ 列传第十
- ▪ ▪ 贾充 郭彰 杨骏
- ▪ 列传第十一
- ▪ ▪ 魏舒 李憙 刘寔 高光
- ▪ 列传第十二
- ▪ ▪ 王浑(子济) 王濬 唐彬
- ▪ 列传第十三
- ▪ 列传第十四
- ▪ 列传第十五
- ▪ 列传第十六
- ▪ ▪ 刘颂 李重
- ▪ 列传第十七
- ▪ ▪ 傅玄(子咸 咸子敷、咸从父弟祗)
- ▪ 列传第十八
- ▪ ▪ 向雄 段灼 阎缵
- ▪ 列传第十九
- ▪ 列传第二十
- ▪ ▪ 曹志 庾峻(子珉 敳) 郭象 庾纯(子旉) 秦秀
- ▪ 列传第二十一
- ▪ 列传第二十二
- ▪ ▪ 郤诜 阮种 华谭 袁甫
- ▪ 列传第二十三
- ▪ ▪ [A170]字道文,永康元年正月,薨。四月,追封南阳王。
- ▪ ▪ 愍怀太子(子[A170] 臧 尚)
- ▪ 列传第二十四
- ▪ ▪ 陆机(孙拯 弟云 云弟耽 从父兄喜)
- ▪ 列传第二十五
- ▪ 列传第二十六
- ▪ ▪ 江统(子[A170] 惇) 孙楚(孙统) 绰
- ▪ 列传第二十七
- ▪ 列传第二十八
- ▪ 列传第二十九
- ▪ 列传第三十
- ▪ 列传第三十一
- ▪ 列传第三十二
- ▪ ▪ 刘琨(子群 琨兄舆 舆子演 祖逖(兄纳
- ▪ 列传第三十三
- ▪ ▪ 邵续 李矩 段匹磾 魏浚(族子该 郭默)
- ▪ 列传第三十四
- ▪ ▪ 武十三王 元四王 简文三子
- ▪ 列传第三十五
- ▪ ▪ 王导(子悦 恬 洽 协 劭 荟 洽子殉 珉 劭子谧)
- ▪ 列传第三十六
- ▪ ▪ 刘弘 陶侃
- ▪ 列传第三十七
- ▪ ▪ 温峤 郗鉴(子愔 愔子超 愔弟昙 鉴叔父隆)
- ▪ 列传第三十八
- ▪ ▪ 顾荣 纪瞻 贺循 杨方 薛兼
- ▪ 列传第三十九
- ▪ 列传第四十
- ▪ ▪ 应詹 甘卓 邓骞 卞壸(从父兄敦 刘超 钟雅)
- ▪ 列传第四十一
- ▪ ▪ 孙惠 熊远 王鉴 陈頵 高崧
- ▪ 列传第四十二
- ▪ ▪ 郭璞 葛洪
- ▪ 列传第四十三
- ▪ ▪ 庾亮(子彬 羲 龢 弟怿 冰 条 翼)
- ▪ 列传第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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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列传第五十二
- ▪ 列传第五十三
- ▪ 列传第五十四
- ▪ ▪ 王恭 庾楷 刘牢之(子敬宣) 殷仲堪 杨佺期
- ▪ 列传第五十五
- ▪ ▪ 刘毅(兄迈) 诸葛长民 何无忌 檀凭之 魏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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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列传第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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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列传第六十九
- ▪ ▪ 桓玄 卞范之 段仲文
- ▪ 列传第七十
- ▪ 载记第一
- ▪ ▪ 刘元海(子和 刘宣)
- ▪ 载记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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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载记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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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慕容廆
- ▪ 载记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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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载记第十二
- ▪ ▪ 苻洪 苻健 苻生 苻雄 王堕
- ▪ 载记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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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载记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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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载记第十七
- ▪ ▪ 姚兴上
- ▪ 载记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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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载记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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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载记第二十
- ▪ ▪ 李特 李流
- ▪ 载记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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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载记第二十二
- ▪ ▪ 吕光 吕纂 吕隆
- ▪ 载记第二十三
- ▪ ▪ 慕容垂
- ▪ 载记第二十四
- ▪ ▪ 慕容宝 慕容盛 慕容熙 慕容云
- ▪ 载记第二十五
- ▪ ▪ 乞伏国仁 乞伏乾归 乞伏炽磐 冯跋(冯素弗)
- ▪ 载记第二十六
- ▪ ▪ 秃发乌孤 秃发利鹿孤 秃发 傉檀
- ▪ 载记第二十七
- ▪ ▪ 慕容德
- ▪ 载记第二十八
- ▪ ▪ 慕容超
- ▪ 载记第二十九
- ▪ ▪ 沮渠蒙逊
- ▪ 载记第三十
- ▪ ▪ 赫连勃勃
傅玄,字休奕,北地泥阳人也。祖燮,汉汉阳太守。父干,魏扶风太守。玄少孤贫,博学善属文,解钟律。性刚劲亮直,不能容人之短。郡上计吏再举孝廉,太尉辟,皆不就。州举秀才,除郎中,与东海缪施俱以时誉选入著作,撰集魏书。后参安东、卫军军事,转温令,再迁弘农太守,领典农校尉。所居称职,数上书陈便宜,多所匡正。五等建,封鹑觚男。武帝为晋王,以玄为散骑常侍。及受禅,进爵为子,加附马都尉。
帝初即位,广纳直言,开不讳之路,玄及散骑常侍皇甫陶共掌谏职。玄上疏曰:“臣闻先王之临天下也,明其大教,长其义节。道化隆于上,清议行于下,上下相奉,人怀义心。亡秦荡灭先王之制,以法术相御,而义心亡矣。近者魏武好法术,而天下贵刑名;魏文慕通达,而天下贱守节。其后纲维不摄,而虚无放诞之论盈于朝野,使天下无复清议,而亡秦之病复发于今。陛下圣德,龙兴受禅,弘尧、舜之化,开正直之路,体夏禹之至俭,综殷周之典文,臣咏叹而已,将又奚言!惟未举清远有礼之臣,以敦风节;未退虚鄙,以惩不恪,臣是以犹敢有言。”诏报曰:“举清远有礼之臣者,此尤今之要也。”乃使玄草诏进之。玄复上疏曰:
臣闻舜举五臣,无为而化,用人得其要也。天下群司猥多,不可不审得其人也。不得其人,一日则损不赀,况积日乎!典谟曰“无旷庶官”,言职之不可久废也。诸有疾病满百日不差,宜令去职,优其礼秩而宠存之,既差而后更用。臣不废职于朝,国无旷官之累,此王政之急也。
臣闻先王分士农工商以经国制事,各一其业而殊其务。自士已上子弟,为之立太学以教之,选明师以训之,各随其才优劣而授用之。农以丰其食,工以足其器,商贾以通其货。故虽天下之大,兆庶之众,无有一人游手。分数之法,周备如此。汉、魏不定其分,百官子弟不修经艺而务交游,未知莅事而坐享天禄;农工之业多废,或逐淫利而离其事;徒系名于太学,然不闻先王之风。今圣明之政资始,而汉、魏之失未改,散官众而学校未设,游手多而亲农者少,工器不尽其宜。臣以为亟定其制,通计天下若干人为士,足以副在官之吏;若干人为农,三年足有一年之储;若干人为工,足其器用;若干人为商贾,足以通货而已。尊儒尚学,贵农贱商,此皆事业之要务也。
前皇甫陶上事,欲令赐拜散官皆课使亲耕,天下享足食之利。禹、稷躬稼,祚流后世,是以《明堂》、《月令》著帝藉之制。伊尹古之名臣,耕于有莘;晏婴齐之大夫,避庄公之难,亦耕于海滨。昔者圣帝明王,贤佐俊士,皆尝从事于农矣。王人赐官,冗散无事者,不督使学,则当使耕,无缘放之使坐食百姓也。今文武之官既众,而拜赐不在职者又多,加以服役为兵,不得耕稼,当农者之半,南面食禄者参倍于前。使冗散之官农,而收其租税,家得其实,而天下之谷可以无乏矣。夫家足食,为子则孝,为父则慈,为兄则友,为弟则悌。天下足食,则仁义之教可不令而行也。为政之要,计人而置官,分人而授事,士农工商之分不可斯须废也。若未能精其防制,计天下文武之官足为副贰者使学,其余皆归之于农。若百工商贾有长者,亦皆归之于农。务农若此,何有不赡乎!《虞书》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是为九年之后乃有迁叙也。故居官久,则念立慎终之化,居不见久,则竞为一切之政。六年之限,日月浅近,不周黜陟。陶之所上,义合古制。
夫儒学者,王教之首也。尊其道,贵其业,重其选,犹恐化之不崇;忽而不以为急,臣惧日有陵迟而不觉也。仲尼有言:“人能弘道,非道弘人。”然则尊其道者,非惟尊其书而已,尊其人之谓也。贵其业者,不妄教非其人也。重其选者,不妄用非其人也。若此,而学校之纲举矣。
书奏,帝下诏曰:“二常侍恳恳于所论,可谓乃心欲佐益时事者也。而主者率以常制裁之,岂得不使发愤耶!二常侍所论,或举其大较而未备其条目,亦可便令作之,然后主者八坐广共研精。凡关言于人主,人臣之所至难。而人主若不能虚心听纳,自古忠臣直士之所慷慨,至使杜口结舌。每念于此,未尝不叹息也。故前诏敢有直言,勿有所距,庶几得以发懞补过,获保高位。苟言有偏善,情在忠益,虽文辞有谬误,言语有失得,皆当旷然恕之。古人犹不拒诽谤,况皆善意在可采录乎!近者孔晁、綦毋皆案以轻慢之罪,所以皆原,欲使四海知区区之朝无讳言之忌也。”俄迁侍中。
初,玄进皇甫陶,及入而抵,玄以事与陶争,言喧哗,为有司所奏,二人竟坐免官。泰始四年,以为御史中丞。时颇有水旱之灾,玄复上疏曰:
臣闻圣帝明王受命,天时未必无灾,是以尧有九年之水,汤有七年之旱,惟能济之以人事耳。故洪水滔天而免沈溺,野无生草而不困匮。伏惟陛下圣德钦明,时小水旱,人未大饥,下祗畏之诏,求极意之言,同禹、汤之罪己,侔周文之夕惕。臣伏欢喜,上便宜五事:
其一曰,耕夫务多种而耕不熟,徒丧功力而无收。又旧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施行来久,众心安之。今一朝减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无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人失其所,必不欢乐。臣愚以为宜佃兵持官牛者与四分,持私牛与官中分,则天下兵作欢然悦乐,爱惜成谷,无有损弃之忧。
其二曰,以二千石虽奉务农之诏,犹不勤心以尽地利。昔汉氏以垦田不实,征杀二千石以十数。臣愚以为宜申汉氏旧典,以警戒天下郡县,皆以死刑督之。
其三曰,以魏初未留意于水事,先帝统百揆,分河堤为四部,并本凡五谒者,以水功至大,与农事并兴,非一人所周故也。今谒者一人之力,行天下诸水,无时得遍。伏见河堤谒者车谊不知水势,转为他职,更选知水者代之。可分为五部,使各精其方宜。
其四曰,古以步百为亩,今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所觉过倍。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自顷以来,日增田顷亩之课,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亩数斛已还,或不足以偿种。非与曩时异天地,横遇灾害也,其病正在于务多顷亩而功不修耳。窃见河堤谒者石恢甚精练水事及田事,知其利害,乞中书召恢,委曲问其得失,必有所补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