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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

作者:唐·魏徵2025-05-06 23:44

列传第三十七

华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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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秋,汲郡临河人也。幼丧父,事母以孝闻。家贫,佣赁为养。其母遇患,秋容貌毁悴,须鬓顿改,州里咸嗟异之。及母终之后,遂绝栉沐,发尽秃落。庐于墓侧,负土成坟,有人欲助之者,秋辄拜而止之。大业初,调狐皮,郡县大猎。有一兔,人逐之,奔入秋庐中,匿秋膝下。猎人至庐所,异而免之。自尔此兔常宿庐中,驯其左右。郡县嘉其孝感,俱以状闻。炀帝降使劳问,表其门闾。后群盗起,常往来庐之左右,咸相诫曰:“勿犯孝子。”乡人赖秋而全者甚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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