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效新书
- ▪ 卷首
- ▪ ▪ 一、任临观请创立兵营公移
- ▪ ▪ 二、新任台金严请任事公移
- ▪ ▪ 三、正行伍说
- ▪ ▪ 四、制器说
- ▪ ▪ 五、教阅说
- ▪ ▪ 六、调发说
- ▪ ▪ 七、操分合说
- ▪ ▪ 八、对敌说
- ▪ ▪ 九、下炊灶说
- ▪ 卷一·束伍篇
- ▪ ▪ (治众如治寡,分数是也。分数者,治兵之纲也。束伍者,分数之目也,故以束伍为第一。由此而十万一法,百阵一化,咸基于此。)
- ▪ ▪ 原选兵
- ▪ ▪ 原授器
- ▪ ▪ 原束伍
- ▪ 卷二·紧要操敌号令简明条款篇
- ▪ ▪ ◎紧要操敌号令简明条款篇第二
- ▪ ▪ (斗众如斗寡,形名是也,故万人一心,形名之效。苟士不悉吾令,而徒以手足为强者,又其次也。教梃之夫,可斗名艺,形名定也。束伍既明,即当练习吾令,故以号令篇第二)
- ▪ 卷三·临阵连坐军法篇
- ▪ ▪ (旗鼓既习,斯谓之名,一众人之目矣,而心则未也,于是申之以连坐赏罚以威其心,故军法篇为第三)
- ▪ 卷四·论兵紧要禁令篇
- ▪ ▪ (号令既繁,人无所措,故复分此别卷,其可以少从缓也,以次旗鼓号令之馀,故以禁令篇为第四)
- ▪ 卷五·教官兵法令禁约篇
- ▪ 卷六·比较武艺赏罚篇
- ▪ ▪ (号令既明,刑赏以悉,坐作进退,当与攻杀击刺同教矣。而比较不可无法,不知较艺之习而任比较之责,则花法入而正法昧矣,故为比较篇为第六)
- ▪ 卷七·行营野营军令禁约篇
- ▪ ▪ (凡操中法令旗鼓既习,将来必试敌而调发,所不免也,故即以行营篇为第七)
- ▪ ▪ ◎扎野营说
- ▪ ▪ (野外屯扎,对垒列营,画地以守于前,樵苏以继于后,夜防警袭,昼结行阵,其役也劳,其事也险。使吾气常锐,战守兼举,吁,岂易易哉!)
- ▪ 卷八·操练营阵旗鼓篇
- ▪ ▪ (号令既习,刑赏俱明,于是列于场肆而教以坐作进退之法,为营阵之制,以施于用,故以操练篇为第八。)
- ▪ 卷九·出征起程在途行营篇
- ▪ 卷十·长兵短用说篇
- ▪ ▪ (器械不利,以卒予敌;手无搏杀之方,徒驱之以刑,是鱼肉乎吾士也。器习利而无号令金鼓以一其心,虽有艺,与徒手同也。三军既熟悉吾令,则当精乎艺。艺与法令当并行而不悖者,故以长短兵说为第十。)
- ▪ ▪ 长枪总说
- ▪ ▪ 八母枪起手
- ▪ 卷十一·藤牌总说篇
- ▪ ▪ 狼筅总说
- ▪ 卷十二·短兵长用说
- ▪ 卷十三·射法篇
- ▪ 卷十四·拳经捷要篇
- ▪ 卷十五·布城诸器图说篇
- ▪ ▪ 软壁
- ▪ 卷十六·旌旗金鼓图说篇
- ▪ 卷十七·守哨篇
- ▪ ▪ 号令
- ▪ ▪ 伏路
- ▪ ▪ 应备什物
- ▪ ▪ 发伏路号令
- ▪ ▪ 伏路军法
- ▪ ▪ (守是攻之策,自古名将必先斥堠。但此等事不过卫所之行移,非教战士之技,不能编次诸篇之间,故为附卷。)
- ▪ ▪ 墩堠报警号令
- ▪ ▪ 墩军守嘹之法
- ▪ ▪ 派守城规则
- ▪ ▪ 守城号令
- ▪ ▪ 守城军法
- ▪ 卷十八·治水兵篇
《列女传》云:怒气开弓,息气放箭。盖怒气开弓,则力雄而引满;息气放箭,则心定而虑周。
一、量力调弓,量弓制矢,此为至要也。故荀子曰:弓矢不调,羿不能以必中。孟子谓羿之教人射,必至於彀。学者亦必至於彀,射家要法。
—、持弓矢审固,审者详审,固者把持坚固也。
—、凡打袖,皆因把持不定。
—、凡矢摇而弱,皆因镞不上指也。
—、法曰:镞不上指,必无中理。指不知镞,同於无目。此指字乃是左手中指;末知镞者,指末自知镞到,不假於目也。必指未知镞,然后为满;必箭箭皆知镞,方可言射。
—、审者,审於弓满矢发之际,今人多於大半矢之时审之,亦何益乎?
—、审者,今人皆以为审的而已,殊不知审的第审中之一事耳。盖弓满之际,精神已竭,手足已虚,若卒然而发,则矢直不直、中不中,皆非由我心使之也。必加审之,使精神和易,手足安固,然后发矢,其不直不中为何?
一、射法中“审”字,与《大学》“虑而后能得”“虑”字同。君子於至善既知所止,而定、而静、而安矣,又必能虑焉,而后能得所止。君子於射箭引满之馀、发矢之际,又必加审焉而后中的,可决欲知审字工夫,合於虑字工夫,玩味之乃得。
—、大指压中指把弓,此至妙之古法也,决不可不从之。
—、马弓决要开至九分满,记之记之。若七八分,亦难中也。
—、马上射把箭,须以箭二枝连弓巴把定,又以一枝中弦挂为便。其有以箭插衣领内、或插腰间,俱不便,决要从吾言。
—、凡箭去,宁高而过的,慎勿低而不及也。此人人之病,记之记之。
—、场中射须要业业,恐不中,决不可有一毫自放之意,都如无监射各官在上,都如平日自射一般,慢慢一枝知镞过一枝,一枝审过一枝,如何不中?
—、凡中的之前可取必者,皆自从容闲暇中能必之,未有忙忽而可取必者,忙忽而有中者亦幸耳!
—、凡射至五矢之外,犹未中的,更要从容审决,不可因不中而自忙。若忙,则六七八九矢更无中理也。
—、教骑射箭法曰:势如追风,目如流电。满开弓,急放箭。目勿瞬视,身勿倨坐。出弓如怀中吐月,平箭如弦上悬衡。
—、步射箭法曰:箭者,杀人於百步之外者也。射者,必量其弓,弓量其力,无动容作色,和其肢体,调其气息,一其心志。故曰:莫患弓软,服当自远。莫患力赢,引之自亻丕。但力胜其弓,必先持满射之,先近而远,此不易之法也。大端还要学扯满、射远,及到,然后自近求准。非如一人,自未开弓,便止射三二十步起也。如此一为所局,岂能远耶?
凡射,或对贼对把站定,观把子或贼人,不许看扣(目稍瞬,则不及避,而制於人。此眼法也)。
凡射,前腿似橛,后腿似瘸。随箭改移,只在后脚。左眉尖直对右脚尖,丁字不成,八字不就;射右改左,射左改右(二句正中的之妙,此足法也)。
凡射,前手如推泰山,后手如握虎尾。一拳主定,前后直正。慢开弓,紧放箭。射大存於小,射小加於大(存压其前手,加举其前手),务取水平,前手撇,后手绝(一句射之玄机,一撇一绝,正相应之妙。一齐著力,使两臂膊伸合,则箭疾而加於寻常数等矣。此手法也)。
凡射,颐恶旁引,头恶却垂,胸恶前凸,背恶后偃(乃身之病,此身法也)。
凡射法,箭摇头,乃是右手大食指扣弦太紧之故。其扣弦太紧之故,是无名小指松开之故。学射者有此病,射时用小草梢一寸,用无名指、小指共拾於手心,箭去而草不坠,即箭不摇摆矣。
凡对敌射箭,只是个胆大、力定、势险、节短,则无不中人,无人能避矣。此状形容不出大端:将弓扯起,且勿尽满,且勿轻发,只是四平架手立定,则势自险矣。必待将近数十步,约我一发必能中敌,必能杀人至死。或患将切身,或为贼先锋一中而收利十倍,则节自短矣。马上之贼,只当看大的射,不可射人。谚云:射人先射马,擒贼必擒头是也。
凡马,须要平日适饲养,时调度,踪蹲听令,进止触物不惊,驰道不削,前两脚从耳下齐出,后两脚向前倍之,则疾且稳,而人可用器矣。故马者,人之命。塞马惯战,数倍中国居常调度之功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