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衡
- ▪ 卷一 逢遇篇第一
- ▪ 累害篇第二
- ▪ 命禄篇第三
- ▪ 气寿篇第四
- ▪ 卷二 幸偶篇第五
- ▪ 命义篇第六
- ▪ 无形篇第七
- ▪ 率性篇第八
- ▪ 吉验篇第九
- ▪ 卷三 偶会篇第十
- ▪ 感类篇第五十五
- ▪ 齐世篇第五十六
- ▪ 骨相篇第十一
- ▪ 初禀篇第十二
- ▪ 本性篇第十三
- ▪ 物势篇第十四
- ▪ 奇怪篇第十五
- ▪ 卷四 书虚篇第十六
- ▪ 变虚篇第十七
- ▪ 卷五 异虚篇第十八
- ▪ 感虚篇第十九
- ▪ 卷六 福虚篇第二十
- ▪ 祸虚篇第二十一
- ▪ 卷十九 宣汉篇第五十七
- ▪ 龙虚篇第二十二
- ▪ 恢国篇第五十八
- ▪ 雷虚篇第二十三
- ▪ 卷七 道虚篇第二十四
- ▪ 语增篇第二十五
- ▪ 验符篇第五十九
- ▪ 卷二十 须颂篇第六十
- ▪ 卷八 儒增篇第二十六
- ▪ 艺增篇第二十七
- ▪ 佚文篇第六十一
- ▪ 卷九 问孔篇第二十八
- ▪ 卷十 非韩篇第二十九
- ▪ 刺孟篇第三十
- ▪ 卷十一 谈天篇第三十一
- ▪ 说日篇第三十二
- ▪ 答佞篇第三十三
- ▪ 卷十二 程材篇第三十四
- ▪ 量知篇第三十五
- ▪ 谢短篇第三十六
- ▪ 卷十三 效力篇第三十七
- ▪ 别通篇第三十八
- ▪ 超奇篇第三十九
- ▪ 卷十四 状留篇第四十
- ▪ 寒温篇第四十一
- ▪ 谴告篇第四十二
- ▪ 卷十五 变动篇第四十三
- ▪ 招致篇第四十四
- ▪ 明雩篇第四十五
- ▪ 顺鼓篇第四十六
- ▪ 卷十六 乱龙篇第四十七
- ▪ 遭虎篇第四十八
- ▪ 商虫篇第四十九
- ▪ 讲瑞篇第五十
- ▪ 卷十七 指瑞篇第五十一
- ▪ 是应篇第五十二
- ▪ 治期篇第五十三
- ▪ 卷十八 自然篇第五十四
- ▪ 论死篇第六十二
- ▪ 卷二十一 死伪篇第六十三
- ▪ 卷二十二 纪妖篇第六十四
- ▪ 订鬼篇第六十五
- ▪ 卷二十三 言毒篇第六十六
- ▪ 薄葬篇第六十七
- ▪ 四讳篇第六十八
- ▪ 讠间时篇第六十九
- ▪ 卷二十四 讥日篇第七十
- ▪ 卜筮篇第七十一
- ▪ 辨祟篇第七十二
- ▪ 难岁篇第七十三
- ▪ 卷二十五 诘术篇第七十四
- ▪ 解除篇第七十五
- ▪ 祀义篇第七十六
- ▪ 祭意篇第七十七
- ▪ 卷二十六 实知篇第七十八
- ▪ 知实篇第七十九
- ▪ 卷二十七 定贤篇第八十
- ▪ 卷二十八 正说篇第八十一
- ▪ 书解篇第八十二
- ▪ 卷二十九 案书篇第八十三
- ▪ 对作篇第八十四
- ▪ 卷三十 自纪篇第八十五
礼,王者祭天地,诸侯祭山川,卿大夫祭五祀,土庶人祭其先;宗庙社稷之祀,自天子达於庶人 。《尚书》曰:“肆类於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於群臣 。”《礼》曰:“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後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燔柴於大坛,祭天也;瘗埋於大折,祭地也,用骍犊。埋少牢於大昭,祭时也;相近於坎坛,祭寒暑也。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雩宗,祭水旱也。四坎坛,祭四方也。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诸侯在其地则祭,亡其地则不祭。“此皆法度之祀,礼之常制也。
王者父事天,母事地,推人事父母之事,故亦有祭天地之祀。山川以下,报功之义也。缘生人有功得赏,鬼神有功亦祀之。山出云雨润万物,六宗居六合之间,助天地变化,王者尊而祭之。故曰六宗。社稷报生万物之功:社报万物,稷报五谷。五祀报门户井灶中霤之功:门户人所出入,井灶人所饮食,中霤人所托处。五者功钧,故俱祀之。
周弃曰 :“少昊有四叔,曰重,曰该,曰修,曰熙,实能金木少及水。使重为句芒,该为蓐收,修及熙为玄冥,世不失职,遂济穷桑,此其三祀也。颛顼氏有子曰犁,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後土,此其二祀也。後土为社。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礼》曰:“列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後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 。”传或曰:“炎帝作火,死而为灶。禹劳力天下,水死而为社 。”《礼》曰:“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适士立二祀,曰门,曰行。庶人立二祀,或立户,或立灶 。”社稷五祀之祭,未有所定,皆有思其德,不忘其功也。中心爱之,故饮食之。爱鬼神者祭祀之。自禹兴修社稷,祀後,稷其後绝废。高皇帝四年
诏天下祭灵星,七年,使天下祭社稷。灵星之祭,祭水旱也,於礼旧名曰雩。雩之礼,为民祈谷雨,祈谷实也。春求〔雨,秋求〕实,一岁再祀,盖重谷也。春以二月,秋以八月。故《论语》曰 :“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 。”暮春,四月也。周之四月,正岁二月也。二月之时,龙星始出,故传曰 :“龙见而雩”。龙星见时,岁己启蛰,□□□ :“□□而雩。春雩之礼废,秋雩之礼存,故世常修灵星之祀,到今不绝。名变於旧,故世人不识;礼废不具,故儒者不知。世儒案礼,不知灵星何祀,其难晓而不识,说县官名曰明星。缘明星之名,说曰岁星,岁星东方也。东方主春,春主生物,故祭岁星求春之福也。四时皆有力於物,独求春者,重本尊始也。审如儒者之说,求春之福,及以秋祭,非求春也 。《月令》祭户以春,祭门以秋,各宜其时。如或祭门以秋,谓之祭户,论者肯然之乎?不然,则明星非岁星也,乃龙星也。龙星二月见,则雩祈谷雨。龙星八月将入,则秋雩祈谷实。儒者或见其义,语不空生。春雩废,秋雩兴,故秋雩之名,自若为明星也,实曰灵星。灵星者,神也;神者,谓龙星也。群神谓风伯雨师雷公之属。风以摇之,雨以润之,雷以动之,四时生成,寒暑变化。日月星辰,人所瞻仰。水旱,人所忌恶。四方,气所由来。山林川谷,民所取材用。此鬼神之功也。
凡祭祀之义有二:一曰报功,二月修先。报功以勉力,修先以崇恩。力勉恩崇,功立化通,圣王之务也。是故圣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帝喾能序星辰以著众,尧能赏均刑法以义终,舜勤民事而野死,鲧勤洪水而殛死,禹能修鲧之功,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契为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灾。凡此功烈,施布於民,民赖其力,故祭报之。宗庙先祖,己之亲也,生时有养亲之道,死亡义不可背,故修祭祀,示如生存。推人事鬼神,缘生事死,人有赏功供养之道,故有报恩祀祖之义。
孔子之畜狗死,使子赣埋之,曰 :“吾闻之也,弊帷不弃,为埋马也;弊盖不弃,为埋狗也。丘也贫,无盖,於其封也,亦与之席,毋使其首陷焉 。”延陵季子过徐,徐君好其剑。季子以当使於上国,未之许与。季子使还,徐君已死,季子解剑带其冢树。御者曰 :“徐君已死,尚谁为乎?”季子曰 :“前已心许之矣。可以徐君死故负吾心乎?”遂带剑於冢树而去。祀为报功者,其用意犹孔子之埋畜狗也。祭为不背先者,其恩犹季子之带剑於冢树也。圣人知其若此,祭犹斋戒畏敬,若有鬼神,修兴弗绝,若有祸福。重恩尊功,殷勤厚恩,未必有鬼而享之者。何以明之?以饮食祭地也。人将饮食,谦退,示当有所先。孔子曰 :“虽疏食菜羹,瓜祭必斋如也。”《礼》曰“侍食於君,君使之祭,然後饮食之。”祭,犹礼之诸祀也。饮食亦可毋祭,礼之诸神,亦可毋祀也。祭祀之实一也,用物之费同也。知祭地无神,犹谓诸祀有鬼,不知类也。经传所载,贤者所纪,尚无鬼神,况不著篇籍,世间淫祀非鬼之祭,信其有神为祸福矣?好道学仙者,绝谷不食,与人异食,欲为清洁也。鬼神清洁於仙人,如何与人同食乎?论之以为人死无知,其精不能为鬼。假使有之,与人异食。异食则不肯食人之食,不肯食人之食,则无求於人。无求於人,则不能为人祸福矣。
凡人之有喜怒也,有求得与不得。得则喜,不得则怒。喜则施恩而为福,怒则发怒而为祸。鬼神无喜怒,则虽常祭而不绝,久废而不修,其何祸福於人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