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衡
- ▪ 卷一 逢遇篇第一
- ▪ 累害篇第二
- ▪ 命禄篇第三
- ▪ 气寿篇第四
- ▪ 卷二 幸偶篇第五
- ▪ 命义篇第六
- ▪ 无形篇第七
- ▪ 率性篇第八
- ▪ 吉验篇第九
- ▪ 卷三 偶会篇第十
- ▪ 感类篇第五十五
- ▪ 齐世篇第五十六
- ▪ 卷十九 宣汉篇第五十七
- ▪ 恢国篇第五十八
- ▪ 验符篇第五十九
- ▪ 卷二十 须颂篇第六十
- ▪ 佚文篇第六十一
- ▪ 骨相篇第十一
- ▪ 初禀篇第十二
- ▪ 论死篇第六十二
- ▪ 卷二十一 死伪篇第六十三
- ▪ 卷二十二 纪妖篇第六十四
- ▪ 订鬼篇第六十五
- ▪ 卷二十三 言毒篇第六十六
- ▪ 本性篇第十三
- ▪ 薄葬篇第六十七
- ▪ 物势篇第十四
- ▪ 奇怪篇第十五
- ▪ 卷四 书虚篇第十六
- ▪ 变虚篇第十七
- ▪ 卷五 异虚篇第十八
- ▪ 感虚篇第十九
- ▪ 卷六 福虚篇第二十
- ▪ 祸虚篇第二十一
- ▪ 龙虚篇第二十二
- ▪ 雷虚篇第二十三
- ▪ 卷七 道虚篇第二十四
- ▪ 语增篇第二十五
- ▪ 卷八 儒增篇第二十六
- ▪ 艺增篇第二十七
- ▪ 卷九 问孔篇第二十八
- ▪ 卷十 非韩篇第二十九
- ▪ 刺孟篇第三十
- ▪ 卷十一 谈天篇第三十一
- ▪ 说日篇第三十二
- ▪ 答佞篇第三十三
- ▪ 卷十二 程材篇第三十四
- ▪ 量知篇第三十五
- ▪ 谢短篇第三十六
- ▪ 卷十三 效力篇第三十七
- ▪ 别通篇第三十八
- ▪ 四讳篇第六十八
- ▪ 超奇篇第三十九
- ▪ 讠间时篇第六十九
- ▪ 卷十四 状留篇第四十
- ▪ 寒温篇第四十一
- ▪ 谴告篇第四十二
- ▪ 卷十五 变动篇第四十三
- ▪ 招致篇第四十四
- ▪ 明雩篇第四十五
- ▪ 顺鼓篇第四十六
- ▪ 卷十六 乱龙篇第四十七
- ▪ 遭虎篇第四十八
- ▪ 商虫篇第四十九
- ▪ 讲瑞篇第五十
- ▪ 卷十七 指瑞篇第五十一
- ▪ 是应篇第五十二
- ▪ 治期篇第五十三
- ▪ 卷十八 自然篇第五十四
- ▪ 卷二十四 讥日篇第七十
- ▪ 卜筮篇第七十一
- ▪ 辨祟篇第七十二
- ▪ 难岁篇第七十三
- ▪ 卷二十五 诘术篇第七十四
- ▪ 解除篇第七十五
- ▪ 祀义篇第七十六
- ▪ 祭意篇第七十七
- ▪ 卷二十六 实知篇第七十八
- ▪ 知实篇第七十九
- ▪ 卷二十七 定贤篇第八十
- ▪ 卷二十八 正说篇第八十一
- ▪ 书解篇第八十二
- ▪ 卷二十九 案书篇第八十三
- ▪ 对作篇第八十四
- ▪ 卷三十 自纪篇第八十五
殷高宗之时,桑谷俱生於朝,七日而大拱。高宗召其相而问之,相曰:“吾虽知之,弗能言也 。”问祖己,祖己曰:“夫桑谷者,野草也,而生於朝,意朝亡乎?”高宗恐骇,侧身而行道,思索先王之政,明养老之义,兴灭国,继绝世,举佚民。桑谷亡。三年之後,诸侯以译来朝者六国,遂享百年之福。高宗,贤君也,而感桑谷生。而问祖己,行祖己之言,修政改行。桑谷之妖亡,诸侯朝而年长久。修善之义笃,故瑞应之福渥。此虚言也。
祖己之言“朝当亡”哉!夫朝之当亡,犹人当死。人欲死,怪出。国欲亡,期尽。人死命终,死不复生,亡不复存。祖己之言政,何益於不亡?高宗之修行,何益於除祸?夫家人见凶修善,不能得吉;高宗见妖改政,安能除祸?除祸且不能,况能招致六国,延期至百年乎!故人之死生,在於命之夭寿,不在行之善恶;国之存亡,在期之长短,不在於政之得失。案祖己之占,桑谷为亡之妖,亡象已见,虽修孝行,其何益哉!何以效之?
鲁昭公之时,瞿鹆来巢。师己采文、成之世童谣之语,有瞿鹆之言,见今有来巢之验,则占谓之凶。其後,昭公为季氏所逐,出於齐,国果空虚,都有虚验。故野鸟来巢,师己处之,祸竟如占。使昭公闻师己之言,修行改政为善,居高宗之操,终不能消。何则?瞿鹆之谣已兆,出奔之祸已成也。瞿鹆之兆,已出於文、成之世矣。根生,叶安得不茂?源发,流安得不广?此尚为近,未足以言之。夏将衰也,二龙战於庭,吐漦而去,夏王椟而藏之。夏亡,传於殷;殷亡,传於周,皆莫之发。至幽王之时,发而视之,漦流於庭,化为玄鼋,走入後宫,与妇人交,遂生褒姒。褒姒归周,历王惑乱,国遂灭亡。幽、历王之去夏世,以为千数岁,二龙战时,幽、厉、褒姒等未为人也。周亡之妖,已出久矣。妖出,祸安得不就?瑞见,福安得不至?若二龙战时言曰 :“余褒之二君也。”是则褒姒当生之验也。龙称褒,褒姒不得不生,生则厉王不得不恶,恶则国不得不亡。征已见,虽五圣十贤相与却之,终不能消。善恶同实:善祥出,国必兴;恶祥见,朝必亡。谓恶异可以善行除,是谓善瑞可以恶政灭也。
河源出於昆仑,其流播於九河。使尧、禹却以善政,终不能还者,水势当然,人事不能禁也。河源不可禁,二龙不可除,则桑谷不可却也。王命之当兴也,犹春气之当为夏也。其当亡也,犹秋气之当为冬也。见春之微叶,知夏有茎叶。睹秋之零实,知冬之枯萃。桑谷之生,其犹春叶秋实也,必然犹验之。今详修政改行,何能除之?夫以周亡之祥,见於夏时,又何以知桑谷之生,不为纣亡出乎!或时祖己言之,信野草之占,失远近之实。高宗问祖己之後,侧身行道,六国诸侯偶朝而至,高宗之命自长未终,则谓起桑谷之问,改行修行,享百年之福矣。夫桑谷之生,殆为纣出,亦或时吉而不凶,故殷朝不亡,高宗寿长。祖己信野草之占,谓之当亡之征。
汉孝武皇帝之时,获白麟戴两角而共牴,使谒者终军议之。军曰 :“夫野兽而共一角,象天下合同为一也。”麒麟野兽也,桑谷野草也,俱为野物,兽草何别?终军谓兽为吉,祖己谓野草为凶。高宗祭成汤之庙,有蜚雉升鼎而雊。祖己以为远人将有来者,说《尚书》家谓雉凶,议驳不同。且从祖己之言,雉来吉也,雉伏於野草之中,草覆野鸟之形,若民人处草庐之中,可谓其人吉而庐凶乎?民人入都,不谓之凶,野草生朝,何故不吉?雉则民人之类。如谓含血者吉,长狄来至,是吉也,何故谓之凶?如以从夷狄来者不吉,介葛卢来朝,是凶也。如以草木者为凶,硃草、蓂荚出,是不吉也。硃草、蓂荚,皆草也,宜生於野,而生於朝,是为不吉。何故谓之瑞?一野之物,来至或出,吉凶异议。硃草荚善草,故为吉,则是以善恶为吉凶,不以都野为好丑也。周时天下太平,越尝献雉於周公。高宗得之而吉。雉亦草野之物,何以为吉?如以雉所分有似於士,则麏亦仍有似君子;公孙术得白鹿,占何以凶?然则雉之吉凶未可知,则夫桑谷之善恶未可验也。桑谷或善物,象远方之士将皆立於高宗之朝,故高宗获吉福,享长久也。
说灾异之家,以为天有灾异者,所以谴告王者,信也。夫王者有过,异见於国;不改,灾见草本;不改,灾见於五谷;不改,灾至身。左氏《春秋传》曰 :“国之将亡,鲜不五稔。“灾见於五谷,五谷安得熟?不熟,将亡之征。灾亦有且亡五谷不熟之应。天不熟,或为灾,或为福。祸福之实未可知,桑谷之言安可审?论说之家著於书记者皆云 :“天雨谷者凶。”传书曰 :“苍颉作书,天雨谷,鬼夜哭 。”此方凶恶之应。和者,天用成谷之道,从天降而和,且犹谓之善,况所成之谷从雨下乎!极论订之,何以为凶?夫阴阳和则谷稼成,不则被灾害。阴阳和者,谷之道也,何以谓之凶?丝成帛,缕成布。赐人丝缕,犹为重厚,况遗人以成帛与织布乎?夫丝缕犹阴阳,帛布犹成谷也。赐人帛,不谓之恶,天与之谷何,故谓之凶?夫雨谷吉凶未可定,桑谷之言未可知也。
使暢草生於周之时,天下太平,人来献暢草。暢草亦草野之物也,与彼桑谷何异?如以夷狄献之则为吉,使暢草生於周家,肯谓之善乎?夫暢草可以炽酿,芬香暢达者,将祭灌暢降神。设自生於周朝,与嘉禾、硃草、蓂荚之类不殊矣。然则桑亦食蚕,蚕为丝,丝为帛,帛为衣。衣以入宗庙为朝服,与暢无异。何以谓之凶?卫献公太子至灵台,蛇绕左轮。御者曰:“太子下拜,吾闻国君之子,蛇绕车轮左者速得国。”太子遂不下,反乎舍。御人见太子,太子曰 :“吾闻为人子者,尽和顺於君,不行私欲,共严承令,不逆君安。今吾得国,是君失安也。见国之利而忘君安,非子道也。得国而拜,其非君欲。废子道者不孝,逆君欲则不忠。而欲我行之,殆欲吾国之危明矣 。”投殿将死,其御止之,不能禁,遂伏剑而死。夫蛇绕左轮,审为太子速得国,太子宜不死,献公宜疾薨。今献公不死,太子伏剑,御者之占,俗之虚言也。或时蛇为太子将死之妖,御者信俗之占,故失吉凶之实。夫桑谷之生,与蛇饶左轮相似类也。蛇至实凶,御者以为吉。桑谷实吉,祖己以为凶。
禹南济於江,有黄龙负舟。舟中之人五色无主。禹乃嘻笑而称曰 :“我受命於天,竭力以劳万民。生,寄也;死,归也。何足以滑和,视龙犹蝘蜓也 。”龙去而亡。案古今龙至皆为吉,而禹独谓黄龙凶者,见其负舟,舟中之人恐也。夫以桑谷比於龙,吉凶虽反,盖相似。野草生於朝,尚为不吉,殆有若黄龙负舟之异。故为吉而殷朝不亡。
晋文公将与楚成王战於城濮,彗星出楚。楚操其柄,以问咎犯,咎犯对曰 :“以彗斗,倒之者胜。”文公梦与成王博,成王在上,盬其脑。问咎犯,咎犯曰 :“君得天而成王伏其罪,战必大胜 。”文公从之,大破楚师。向令文公问庸臣,必曰不胜。何则?彗星无吉,搏在上无凶也。夫桑谷之占,占为凶,犹晋当彗末,博在下为不吉也。然而吉者,殆有若对彗见天之诡。故高宗长久,殷朝不亡。使文公不问咎犯,咎犯不明其吉,战以大胜,世人将曰 :“文公以至贤之德,破楚之无道。天虽见妖,卧有凶梦,犹灭妖消凶以获福 。”殷无咎犯之异知,而有祖己信常之占,故桑谷之文,传世不绝,转祸为福之言,到今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