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衡
- ▪ 卷一 逢遇篇第一
- ▪ 累害篇第二
- ▪ 命禄篇第三
- ▪ 气寿篇第四
- ▪ 卷二 幸偶篇第五
- ▪ 命义篇第六
- ▪ 无形篇第七
- ▪ 率性篇第八
- ▪ 吉验篇第九
- ▪ 卷三 偶会篇第十
- ▪ 感类篇第五十五
- ▪ 齐世篇第五十六
- ▪ 骨相篇第十一
- ▪ 初禀篇第十二
- ▪ 本性篇第十三
- ▪ 物势篇第十四
- ▪ 奇怪篇第十五
- ▪ 卷四 书虚篇第十六
- ▪ 变虚篇第十七
- ▪ 卷五 异虚篇第十八
- ▪ 感虚篇第十九
- ▪ 卷六 福虚篇第二十
- ▪ 祸虚篇第二十一
- ▪ 龙虚篇第二十二
- ▪ 雷虚篇第二十三
- ▪ 卷七 道虚篇第二十四
- ▪ 语增篇第二十五
- ▪ 卷十九 宣汉篇第五十七
- ▪ 卷八 儒增篇第二十六
- ▪ 艺增篇第二十七
- ▪ 恢国篇第五十八
- ▪ 验符篇第五十九
- ▪ 卷九 问孔篇第二十八
- ▪ 卷十 非韩篇第二十九
- ▪ 刺孟篇第三十
- ▪ 卷十一 谈天篇第三十一
- ▪ 卷二十 须颂篇第六十
- ▪ 佚文篇第六十一
- ▪ 说日篇第三十二
- ▪ 答佞篇第三十三
- ▪ 卷十二 程材篇第三十四
- ▪ 量知篇第三十五
- ▪ 论死篇第六十二
- ▪ 卷二十一 死伪篇第六十三
- ▪ 卷二十二 纪妖篇第六十四
- ▪ 订鬼篇第六十五
- ▪ 谢短篇第三十六
- ▪ 卷二十三 言毒篇第六十六
- ▪ 卷十三 效力篇第三十七
- ▪ 别通篇第三十八
- ▪ 超奇篇第三十九
- ▪ 卷十四 状留篇第四十
- ▪ 寒温篇第四十一
- ▪ 谴告篇第四十二
- ▪ 卷十五 变动篇第四十三
- ▪ 招致篇第四十四
- ▪ 明雩篇第四十五
- ▪ 顺鼓篇第四十六
- ▪ 卷十六 乱龙篇第四十七
- ▪ 遭虎篇第四十八
- ▪ 商虫篇第四十九
- ▪ 讲瑞篇第五十
- ▪ 卷十七 指瑞篇第五十一
- ▪ 是应篇第五十二
- ▪ 治期篇第五十三
- ▪ 薄葬篇第六十七
- ▪ 卷十八 自然篇第五十四
- ▪ 四讳篇第六十八
- ▪ 讠间时篇第六十九
- ▪ 卷二十四 讥日篇第七十
- ▪ 卜筮篇第七十一
- ▪ 辨祟篇第七十二
- ▪ 难岁篇第七十三
- ▪ 卷二十五 诘术篇第七十四
- ▪ 解除篇第七十五
- ▪ 祀义篇第七十六
- ▪ 祭意篇第七十七
- ▪ 卷二十六 实知篇第七十八
- ▪ 知实篇第七十九
- ▪ 卷二十七 定贤篇第八十
- ▪ 卷二十八 正说篇第八十一
- ▪ 书解篇第八十二
- ▪ 卷二十九 案书篇第八十三
- ▪ 对作篇第八十四
- ▪ 卷三十 自纪篇第八十五
世俗信祸祟,以为人之疾病死亡,及更患被罪,戮辱欢笑,皆有所犯。起功、移徙、祭祀、丧葬、行作、入官、嫁娶,不择吉日,不避岁月,触鬼逢神,忌时相害。故发病生祸,絓法入罪,至於死亡,殚家灭门,皆不重慎,犯触忌讳之所致也。如实论之,乃妄言也。
凡人在世,不能不作事,作事之後,不能不有吉凶。见吉则指以为前时择日之福,见凶则刾以为往者触忌之祸。多或择日而得祸,触忌而获福。工伎射事者欲遂其术,见祸忌而不言,闻福匿而不达,积祸以惊不慎,列福以勉畏时。故世人无愚智、贤不肖、人君布衣,皆畏惧信向,不敢抵犯。归之久远,莫能分明,以为天地之书,贤圣之术也。人君惜其官,人民爱其身,相随信之,不复狐疑。故人君兴事,工伎满閤,人民有为,触伤问时。奸书伪文,由此滋生。巧惠生意,作知求利,惊惑愚暗,渔富偷贫,愈非古法度圣人之至意也。
圣人举事,先定於义。义已定立,决以卜筮,示不专己,明与鬼神同意共指,欲令众下信用不疑。故《书》列七卜,《易》载八卦,从之未必有福,违之未必有祸。然而祸福之至,时也;死生之到,命也。人命悬於天,吉凶存於时。命穷,操行善,天不能续。命长,操行恶,天不能夺。天,百神主也。道德仁义,天之道也;战粟恐惧,天之心也。废道灭德,贱天之道;险隘恣睢,悖天之意。世间不行道德,莫过桀、纣;妄行不轨,莫过幽、厉。桀、纣不早死,幽、厉不夭折。由此言之,逢福获喜,不在择日避时;涉患丽祸,不在触岁犯月,明矣。孔子曰:“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苟有时日,诚有祸祟,圣人何惜不言?何畏不说?案古图籍,仕者安危,千君万臣,其得失吉凶,官位高下,位禄降升,各有差品。家人治产,贫富息耗,寿命长短,各有远近。非高大尊贵举事以吉日,下小卑贱以凶时也。以此论之,则亦知祸福死生不在遭逢吉祥、触犯凶忌也。然则人之生也,精气育也;人之死者,命穷绝也。人之生未必得吉逢喜,其死,独何为谓之犯凶触忌?以孔子证之,以死生论之,则亦知夫百祸千凶,非动作之所致也。孔子圣人,知府也;死生,大事也;大事,道效也。孔子云 :“死生有命,富贵在天 。”众文微言不能夺,俗人愚夫不能易,明矣。人之於世,祸福有命;人之操行,亦自致之。其安居无为,祸福自至,命也。其作事起功,吉凶至身,人也。人之疾病,希有不由风湿与饮食者。当风卧湿,握钱问祟;饱饭餍食,斋精解祸。而病不治,谓祟不得;命自绝,谓筮不审,欲人之知也。
夫倮虫三百六十,人为之长。人,物也,万物之中有知慧者也。其受命於天,禀气於元,与物无异。鸟有巢栖,兽有窟穴,虫鱼介鳞,各有区处,犹人之有室宅楼台也。能行之物,死伤病困,小大相害。或人捕取以给口腹,非作窠穿穴有所触,东西行徙有所犯也。人有死生,物亦有终始;人有起居,物亦有动作。血脉、首足、耳目、鼻口与人不别,惟好恶与人不同,故人不能晓其音,不见其指耳!及其游於党类,接於同品,其知去就,与人无异。共天同地,并仰日月,而鬼神之祸,独加於人,不加於物,未晓其故也。天地之性,人为贵,岂天祸为贵者作,不为贱者设哉!何其性类同而祸患别也?
刑不上大夫,圣王於贵者阔也。圣王刑贱不罚贵,鬼神祸贵不殃贱,非《易》所谓大人与鬼神合其吉凶也。〔或〕有所犯,抵触县官,罗丽刑法,不曰过所致,而曰家有负。居处不慎,饮食过节,不曰失调和,而曰徙触时。死者累属,葬棺至十,不曰气相污,而曰葬日凶。有事归之有犯,无为归之所居。居衰宅耗,蜚凶流尸,集人室居,又祷先祖,寝祸遗殃。疾病不请医,更患不修行,动归於祸,名曰犯触,用知浅略,原事不实,俗人之材也。犹系罪司空作徒,未必到吏日恶,系役时凶也。使杀人者求吉日出诣吏,剬罪〔者〕,推善时入狱系,宁能令事解,赦令至哉?人不触祸不被罪,不被罪不入狱。一旦令至,解械径出,未必解除其凶者也。天下千狱,狱中万囚,其举事未必触忌讳也。居位食禄,专城长邑,以千万数,其迁徙日未必逢吉时也。历阳之都,一夕沉而为湖,其民未必皆犯岁月也。高祖始起,丰、沛俱复,其民未必皆慎时日也。项羽攻襄安,襄安无噍类,未必不祷赛也。赵军为秦所坑於长平之下,四十万众同时俱死,其出家时,未必不择时也。辰日不哭,哭有重丧。戊己死者,复尸有随。一家灭门,先死之日,未必辰与戊己也。血忌下杀牲,屠肆不多祸,上朔不会众,沽沾舍不触殃。涂上之暴尸,未必出以往亡;室中之殡柩,未必还以归忌。由此言之,诸占射祸祟者,皆不可信用。信用之者,皆不可是。
夫使食口十人,居一宅之中,不动锤〔锸〕,不更居处,祠祀嫁娶,皆择吉日,从春至冬,不犯忌讳,则夫十人比至百年,能不死乎?占射事者必将复曰 :“宅有盛衰,若岁破、直符,不知避也 。”夫如是,令数问工伎之家,宅盛即留,衰则避之,及岁破、直符,辄举家移,比至百年,能不死乎?占射事者必将复曰 :“移徙触时,往来不吉。”夫如是,复令辄问工伎之家,可徙则往,可还则来。比至百年,能不死乎?占射事者必将复曰 :“泊命寿极。”夫如是,人之死生,竟自有命,非触岁月之所致,无负凶忌之所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