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衡
- ▪ 卷一 逢遇篇第一
- ▪ 累害篇第二
- ▪ 命禄篇第三
- ▪ 气寿篇第四
- ▪ 卷二 幸偶篇第五
- ▪ 命义篇第六
- ▪ 无形篇第七
- ▪ 率性篇第八
- ▪ 吉验篇第九
- ▪ 卷三 偶会篇第十
- ▪ 感类篇第五十五
- ▪ 齐世篇第五十六
- ▪ 卷十九 宣汉篇第五十七
- ▪ 恢国篇第五十八
- ▪ 验符篇第五十九
- ▪ 骨相篇第十一
- ▪ 卷二十 须颂篇第六十
- ▪ 初禀篇第十二
- ▪ 佚文篇第六十一
- ▪ 本性篇第十三
- ▪ 物势篇第十四
- ▪ 奇怪篇第十五
- ▪ 论死篇第六十二
- ▪ 卷二十一 死伪篇第六十三
- ▪ 卷二十二 纪妖篇第六十四
- ▪ 订鬼篇第六十五
- ▪ 卷四 书虚篇第十六
- ▪ 变虚篇第十七
- ▪ 卷五 异虚篇第十八
- ▪ 感虚篇第十九
- ▪ 卷六 福虚篇第二十
- ▪ 卷二十三 言毒篇第六十六
- ▪ 薄葬篇第六十七
- ▪ 祸虚篇第二十一
- ▪ 四讳篇第六十八
- ▪ 龙虚篇第二十二
- ▪ 讠间时篇第六十九
- ▪ 卷二十四 讥日篇第七十
- ▪ 雷虚篇第二十三
- ▪ 卷七 道虚篇第二十四
- ▪ 语增篇第二十五
- ▪ 卜筮篇第七十一
- ▪ 辨祟篇第七十二
- ▪ 难岁篇第七十三
- ▪ 卷二十五 诘术篇第七十四
- ▪ 解除篇第七十五
- ▪ 祀义篇第七十六
- ▪ 卷八 儒增篇第二十六
- ▪ 艺增篇第二十七
- ▪ 祭意篇第七十七
- ▪ 卷九 问孔篇第二十八
- ▪ 卷十 非韩篇第二十九
- ▪ 刺孟篇第三十
- ▪ 卷十一 谈天篇第三十一
- ▪ 卷二十六 实知篇第七十八
- ▪ 知实篇第七十九
- ▪ 卷二十七 定贤篇第八十
- ▪ 卷二十八 正说篇第八十一
- ▪ 书解篇第八十二
- ▪ 说日篇第三十二
- ▪ 答佞篇第三十三
- ▪ 卷二十九 案书篇第八十三
- ▪ 卷十二 程材篇第三十四
- ▪ 对作篇第八十四
- ▪ 量知篇第三十五
- ▪ 谢短篇第三十六
- ▪ 卷十三 效力篇第三十七
- ▪ 别通篇第三十八
- ▪ 超奇篇第三十九
- ▪ 卷十四 状留篇第四十
- ▪ 寒温篇第四十一
- ▪ 谴告篇第四十二
- ▪ 卷十五 变动篇第四十三
- ▪ 招致篇第四十四
- ▪ 明雩篇第四十五
- ▪ 顺鼓篇第四十六
- ▪ 卷十六 乱龙篇第四十七
- ▪ 遭虎篇第四十八
- ▪ 商虫篇第四十九
- ▪ 讲瑞篇第五十
- ▪ 卷十七 指瑞篇第五十一
- ▪ 是应篇第五十二
- ▪ 治期篇第五十三
- ▪ 卷十八 自然篇第五十四
- ▪ 卷三十 自纪篇第八十五
儒者论曰 :“天地故生人。”此言妄也。夫天地合气,人偶自生也;犹夫妇合气,子则自生也。夫妇合气,非当时欲得生子;情欲动而合,合而生子矣。且夫妇不故生子,以知天地不故生人也。然则人生於天地也,犹鱼之於渊,饥虱之於人也。因气而生,种类相产,万物生天地之间,皆一实也。传曰:天地不故生人,人偶自生。
若此,论事者何故云“天地为炉,万物为铜,阴阳为火,造化为工”乎?案陶冶者之用烁铜燔器,故为之也。而云天地不故生人,人偶自生耳,可谓陶冶者不故为器而器偶自成乎?夫比不应事,未可谓喻;文不称实,未可谓是也。曰 :“是喻人禀气不能纯一,若烁铜之下形,燔器之得火也,非谓天地生人与陶冶同也 。”兴喻人皆引人事。人事有体,不可断绝。以目视头,头不得不动;以手相足,足不得不摇。目与头同形,手与足同体。今夫陶冶者,初埏埴作器,必模范为形,故作之也;燃炭生火,必调和炉灶,故为之也。及铜烁不能皆成,器燔不能尽善,不能故生也。夫天不能故生人,则其生万物,亦不能故也。天地合气,物偶自生矣。夫耕耘播种,故为之也;及其成与不熟,偶自然也。
何以验之?如天故生万物,当令其相亲爱,不当令之相贼害也。或曰:五行之气,天生万物。以万物含五行之气,五行之气更相贼害。曰:天自当以一行之气生万物,令之相亲爱,不当令五行之气反使相贼害也。或曰:欲为之用,故令相贼害;贼害相成也。故天用五行之气生万物,人用万物作万事。不能相制,不能相使,不相贼害,不成为用。金不贼木,木不成用。火不烁金,金不成器。故诸物相贼相利,含血之虫相胜服、相啮噬、相啖食者,皆五行气使之然也 。”曰:“天生万物欲令相为用,不得不相贼害也。则生虎狼蝮蛇及蜂虿之虫,皆贼害人,天又欲使人为之用邪?且一人之身,含五行之气,故一人之行,有五常之操。五常,五行之道也。五藏在内,五行气俱。如论者之言,含血之虫,怀五行之气,辄相贼害。一人之身,胸怀五藏,自相贼也;一人之操,行义之心,自相害也。且五行之气相贼害,含血之虫相胜服,其验何在?曰:寅,木也,其禽虎也;戍,土也,其禽犬也。丑、未,亦土也,丑禽牛,未禽羊也。木胜土,故犬与牛羊为虎所服也。亥水也,其禽豕也;巳,火也,其禽蛇也;子亦水也,其禽鼠也。午亦火也,其禽马也。水胜火,故豕食蛇;火为水所害,故马食鼠屎而腹胀。曰:审如论者之言,含血之虫,亦有不相胜之效。午,马也,子,鼠也,酉,鸡也,卯兔也。水胜火,鼠何不逐马?金胜木,鸡何不啄兔?亥,豕也,(未,羊也。)丑,牛也。土胜水,牛羊何不杀豕?巳,蛇也。申,猴也。火胜金,蛇何不食獼猴?獼猴者,畏鼠也。啮獼猴者,犬也。鼠,水。獼猴,金也。水不胜金,獼猴何故畏鼠也?戍,土也,申,猴也。土不胜金,猴何故畏犬?东方,木也,其星仓龙也。西方,金也,其星白虎也;南方,火也,其星硃鸟也。北方,水也,其星玄武也。天有四星之精,降生四兽之体。含血之虫,以四兽为长,四兽含五行之气最较郑鼇案龙虎交不相贼,鸟龟会不相害。以四兽验之,以十二辰之禽效之,五行之虫以气性相刻,则尤不相应。
凡万物相刻贼,含血之虫则相服,至於相啖食者,自以齿牙顿利,筋力优劣,动作巧便,气势勇桀。若人之在世,势不与适,力不均等,自相胜服。以力相服,则以刃相贼矣。夫人以刃相贼,犹物以齿角爪牙相触刺也。力强角利,势烈牙长,则能胜;气微爪短,胆小距顿,则服畏也。人有勇怯,故战有胜负,胜者未必受金气,负者未必得木精也。孔子畏阳虎,却行流汗,阳虎未必色白,孔子未必面青也。鹰之击鸠雀,鸮之啄鹄雁,未必鹰鸮、生於南方,而鸠雀鹄雁产於西方也,自是筋力勇怯相胜服也。
一堂之上,必有论者;一乡之中,必有讼者。讼必有曲直,论必有是非,非而曲者为负,是而直者为胜。亦或辩口利舌,辞喻横出为胜;或诎弱缀跲,连蹇不比者为负。以舌论讼,犹以剑戟斗也。利剑长戟,手足健疾者胜;顿刀短矛,手足缓留者负。夫物之相胜,或以筋力,或以气势,或以巧便。小有气势,口足有便,则能以小而制大;大无骨力,角翼不劲,则以大而服小。鹊食蝟皮,博劳食蛇,蝟、蛇不便也。蚊虻之力,不如牛马,牛马困於蚊虻,蚊虻乃有势也。鹿之角,足以触犬,獼猴之手,足以博鼠,然而鹿制於犬,獼猴服於鼠,角爪不利也。故十年之牛,为牧竖所驱;长仞之象,为越僮所钩,无便故也。故夫得其便也,则以小能胜大;无其便也,则以强服於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