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史
- ▪ 第一卷 本纪第一
- ▪ ▪ 太祖耶律阿保机上
- ▪ 第二卷 本纪第二
- ▪ ▪ 太祖下
- ▪ 第三卷 本纪第三
- ▪ ▪ 太宗耶律德光上
- ▪ 第四卷 本纪第四
- ▪ ▪ 太宗下
- ▪ 第五卷 本纪第五
- ▪ 第六卷 本纪第六
- ▪ ▪ 穆宗耶律璟上
- ▪ 第七卷 本纪第七
- ▪ ▪ 穆宗下
- ▪ 第八卷 本纪第八
- ▪ ▪ 景宗耶律贤上
- ▪ 第九卷 本纪第九
- ▪ ▪ 景宗下
- ▪ 第十卷 本纪第十
- ▪ ▪ 圣宗耶律隆绪一
- ▪ 第十一卷 本纪第十一
- ▪ ▪ 圣宗二
- ▪ 第十二卷 本纪第十二
- ▪ ▪ 圣宗三
- ▪ 第十三卷 本纪第十三
- ▪ ▪ 圣宗四
- ▪ 第十四卷 本纪第十四
- ▪ ▪ 圣宗五
- ▪ 第十五卷 本纪第十五
- ▪ ▪ 圣宗六
- ▪ 第十六卷 本纪第十六
- ▪ ▪ 圣宗七
- ▪ 第十七卷 本纪第十七
- ▪ ▪ 圣宗八
- ▪ 第十八卷 本纪第十八
- ▪ ▪ 兴宗耶律宗真一
- ▪ 第十九卷 本纪第十九
- ▪ ▪ 兴宗二
- ▪ 第二十卷 本纪第二十
- ▪ ▪ 兴宗三
- ▪ 第二十一卷 本纪第二十一
- ▪ ▪ 道宗耶律洪基一
- ▪ 第二十二卷 本纪第二十二
- ▪ ▪ 道宗二
- ▪ 第二十三卷 本纪第二十三
- ▪ ▪ 道宗三
- ▪ 第二十四卷 本纪第二十四
- ▪ ▪ 道宗四
- ▪ 第二十五卷 本纪第二十五
- ▪ ▪ 道宗五
- ▪ 第二十六卷 本纪第二十六
- ▪ ▪ 道宗六
- ▪ ▪ 登宝位」,诏夺宰相郑颛以下官,出颛知兴中府事,韩资让为崇义军节度使,御史中丞韩君义为广顺军节度使。癸丑,阻卜长来贡。戊午,遣使决五京滞狱。己未,以辽兴军节度使梁援为枢密副使。
- ▪ 第九十二卷 列传第二十二
- ▪ 第二十七卷 本纪第二十七
- ▪ ▪ 天祚皇帝耶律延禧一
- ▪ 第二十八卷 本纪第二十八
- ▪ ▪ 天祚皇帝二
- ▪ 第二十九卷 本纪第二十九
- ▪ ▪ 天祚皇帝三
- ▪ 第三十卷 本纪第三十
- ▪ ▪ 天祚皇帝四
- ▪ 第三十一卷 志第一
- ▪ ▪ 着帐郎君
- ▪ ▪ 着帐户
- ▪ ▪ 营卫志上
- ▪ ▪ 宫卫
- ▪ 第三十二卷 志第二
- ▪ ▪ 营卫志中 行营
- ▪ ▪ 部族上
- ▪ ▪ 古八部:
- ▪ ▪ 隋契丹十部:
- ▪ ▪ 唐大贺氏八部:
- ▪ ▪ 遥辇氏八部:
- ▪ ▪ 遥辇阻午可汗二十部:
- ▪ 第三十三卷 志第三
- ▪ ▪ 太祖二十部,二国舅升帐分,止十八部。
- ▪ ▪ 圣宗三十四部:
- ▪ ▪ 营卫志下 部族下
- ▪ ▪ 辽内四部族:
- ▪ ▪ 辽国外十部:
- ▪ 第三十四卷 志第四
- ▪ ▪ 兵卫志上
- ▪ ▪ 兵制
- ▪ 第三十五卷 志第五
- ▪ ▪ 兵卫志中 御帐亲军
- ▪ ▪ 宫卫骑军
- ▪ ▪ 大首领部族军
- ▪ ▪ 众部族军
- ▪ 第三十六卷 志第六
- ▪ ▪ 兵卫志下 五京乡丁
- ▪ ▪ 属国军
- ▪ ▪ 边境戍兵
- ▪ 第三十七卷 志第七
- ▪ ▪ 地理志一
- ▪ ▪ 上京道
- ▪ ▪ 头下军州
- ▪ ▪ 边防城
- ▪ 第三十八卷 志第八
- ▪ ▪ 地理志二 东京道
- ▪ 第三十九卷 志第九
- ▪ ▪ 地理志三 中京道
- ▪ 第四十卷 志第十
- ▪ ▪ 地理志四 南京道
- ▪ 第四十一卷 志第十一
- ▪ ▪ 地理志五 西京道
- ▪ 第四十二卷 志第十二
- ▪ ▪ 历象志上
- ▪ ▪ 历
- ▪ 第四十三卷 志第十三
- ▪ ▪ 历象志中 闰考
- ▪ 第四十四卷 志第十四
- ▪ ▪ 官星
- ▪ ▪ 历象志下 朔考
- ▪ ▪ 象
- ▪ ▪ 刻漏
- ▪ 第四十五卷 志第十五
- ▪ ▪ 某抹里。
- ▪ ▪ 押行宫辎重夷离毕司。掌诸宫巡幸扈从辎重之事。
- ▪ ▪ 本班局。
- ▪ ▪ 皇太后祗应司。
- ▪ ▪ 着帐户司。本诸斡鲁朵户析出,及诸色人犯罪没入。凡御帐、皇太后、皇太妃、皇后、皇太子、近位、亲王祗从、伶官,皆充其役。
- ▪ ▪ 承应小底局。
- ▪ ▪ 北面皇族帐官
- ▪ ▪ 大内惕隐司。掌皇族四帐之政教。
- ▪ ▪ 大东丹国中台省。太祖天显元年置,乾亨四年圣宗省。
- ▪ ▪ 大横帐常衮司。掌太祖皇帝後九帐皇族之事。
- ▪ ▪ 亲王国。官制未详。
- ▪ ▪ 王子院。掌王子各帐之事。
- ▪ ▪ 驸马都尉府。掌公主帐宅之事。
- ▪ ▪ 遥辇纠详稳司。
- ▪ ▪ 国舅乙室已大翁帐详稳司。
- ▪ ▪ 北面诸帐官
- ▪ ▪ 遥辇帐节度使司。
- ▪ ▪ 契丹南枢密院。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之南,故名南院。元好问所谓「南衙不主兵」是也。
- ▪ ▪ 南枢密院中丞司。
- ▪ ▪ 北宰相府。掌佐理军国之大政,皇族四帐世预其选。
- ▪ ▪ 南宰相府。掌佐理军国之大政,国舅五帐世预其选。
- ▪ ▪ 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
- ▪ ▪ 北院都统军司。掌北院从军之政令。
- ▪ ▪ 北院详稳司。掌北院部族军马之政令。
- ▪ ▪ 北院都部署司。掌北院部族军民之事。
- ▪ ▪ 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
- ▪ ▪ 南院都统军司。掌南院从军之政令。
- ▪ ▪ 南院详稳司。掌南院部族军马之政令。
- ▪ ▪ 南院都部署司。掌南院部族军民之事。
- ▪ ▪ 宣徽北院。太宗会同元年置,掌北院御前祗应之事。
- ▪ ▪ 宣徽南院。会同元年置,掌南院御前祗应之事。
- ▪ ▪ 大于越府。无职掌,班百僚之上,非有大功德者不授,辽国尊官,犹南面之有三公。太祖以遥辇氏于越受禅。终辽之世,以于越得重名者三人:耶律曷鲁、屋质、仁先,谓之三于越。
- ▪ ▪ 夷离毕院。掌刑狱。
- ▪ ▪ 大林牙院。掌文翰之事。
- ▪ ▪ 敌烈麻都司。掌礼仪。
- ▪ ▪ 文班司。所掌未详。
- ▪ ▪ 阿札割只。所掌未详。遥辇故官,後并枢密院。
- ▪ ▪ 北面御帐官
- ▪ ▪ 侍卫司。掌御帐亲卫之事。
- ▪ ▪ 近侍局。
- ▪ ▪ 近侍详稳司。
- ▪ ▪ 北护卫府。掌北院护卫之事。皇太后宫有左右护卫。
- ▪ ▪ 总领左右护卫司。
- ▪ ▪ 南护卫府。掌南院护卫之事。
- ▪ ▪ 总领左右护卫司。
- ▪ ▪ 奉宸司。掌供奉宸御之事。
- ▪ ▪ 三班院。掌左、右、寄班之事。
- ▪ ▪ 宿卫司。专掌宿卫之事。
- ▪ ▪ 宿直司。掌轮直官员宿直之事。皇太后宫有宿直官。
- ▪ ▪ 硬寨司。掌禁围枪寨、下铺、传铃之事。
- ▪ ▪ 皇太子惕隐司。掌皇太子宫帐之事。
- ▪ ▪ 北面着帐官
- ▪ ▪ 祗候郎君班详稳司。
- ▪ ▪ 左祗候郎君班详稳司。
- ▪ ▪ 右祗候郎君班详稳司。
- ▪ ▪ 笔砚局。
- ▪ ▪ 牌印局。
- ▪ ▪ 灯烛局。
- ▪ ▪ 床幔局。
- ▪ ▪ 殿幄局。
- ▪ ▪ 车舆局。
- ▪ ▪ 御盏局。
- ▪ ▪ 渤海帐司。官制未详。
- ▪ ▪ 诸行宫都部署院。总契丹汉人诸行宫之事。
- ▪ ▪ 契丹行宫都部署司。总行在行军诸斡鲁朵之政令。
- ▪ ▪ 行宫诸部署司。掌行在诸宫之政令。
- ▪ ▪ 十二宫职名总目:
- ▪ ▪ 某宫都部署司。掌本宫契丹军民之事。
- ▪ ▪ 某石烈。石烈,县也。
- ▪ ▪ 某瓦里。内族、外戚、世官犯罪,没入瓦里。
- ▪ ▪ 百官志一
- ▪ ▪ 北 面
- ▪ ▪ 北枢密院中丞司。
- ▪ 第四十六卷 志第十六
- ▪ 第四十七卷 志第十七上
- ▪ ▪ 通进司。
- ▪ ▪ 登闻鼓院。
- ▪ ▪ 匦院。
- ▪ ▪ 诰院。
- ▪ ▪ 尚书省。太祖尝置左右尚书。
- ▪ ▪ 六部职名总目:
- ▪ ▪ 典设局。
- ▪ ▪ 宫门局。
- ▪ ▪ 右春坊。
- ▪ ▪ 太子家令寺。
- ▪ ▪ 太子率更寺。
- ▪ ▪ 太子仆寺。
- ▪ ▪ 太子率府职名总目:
- ▪ ▪ 王傅府。
- ▪ ▪ 亲王内史府。
- ▪ ▪ 诸王文学馆。
- ▪ ▪ 南面宫官
- ▪ ▪ 右谏院。
- ▪ ▪ 门下省。
- ▪ ▪ 起居舍人院。
- ▪ ▪ 左谏院。
- ▪ ▪ 通事舍人院。
- ▪ ▪ 符宝司。
- ▪ ▪ 东上阖门司。太宗会同元年置。
- ▪ ▪ 西上阖门司。
- ▪ ▪ 翰林画院。
- ▪ ▪ 宣政殿。
- ▪ ▪ 观书殿。
- ▪ ▪ 昭文馆。
- ▪ ▪ 崇文馆。
- ▪ ▪ 乾文阁。
- ▪ ▪ 宣徽院。太宗会同元年置。
- ▪ ▪ 内省。
- ▪ ▪ 内藏库。
- ▪ ▪ 内侍省。
- ▪ ▪ 内库。
- ▪ ▪ 尚衣库。
- ▪ ▪ 汤药局。
- ▪ ▪ 客省。太宗会同元年置。
- ▪ ▪ 四方馆。
- ▪ ▪ 引进司。
- ▪ ▪ 点签司。
- ▪ ▪ 诸署职名总目:
- ▪ ▪ 秘书监。有秘书郎,秘书郎正字。
- ▪ ▪ 国子学。
- ▪ ▪ 东宫三师府。凡东宫官多见辽朝杂礼。
- ▪ ▪ 太子宾客院。
- ▪ ▪ 太子詹事院。
- ▪ ▪ 太子司直司。
- ▪ ▪ 左春坊。
- ▪ ▪ 文学馆。
- ▪ ▪ 司经局。
- ▪ ▪ 十二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职名总目:
- ▪ ▪ 诸卫职名总目:
- ▪ ▪ 左右神威军。
- ▪ ▪ 礼信司。
- ▪ ▪ 礼宾使司。
- ▪ ▪ 寺官职名总目:
- ▪ ▪ 东头承奉班。
- ▪ ▪ 西头承奉班。
- ▪ ▪ 三公府。先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後汉更名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唐太尉、司徒、司空,又名三司。
- ▪ ▪ 中书省。初名政事省。太祖置官,世宗天禄四年建政事省,兴宗重熙十三年改中书省。
- ▪ ▪ 中书舍人院。
- ▪ ▪ 百官志三 南面
- ▪ ▪ 南面朝官
- ▪ ▪ 三师府。本名三公,汉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故称三师。
- ▪ 第四十八卷 志第十七下
- ▪ ▪ 中京路按问使司。
- ▪ ▪ 中京巡逻使司。
- ▪ ▪ 中京大内都部署司。
- ▪ ▪ 南京宣徽院。
- ▪ ▪ 黄龙府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
- ▪ ▪ 黄龙府学。
- ▪ ▪ 兴中府。
- ▪ ▪ 兴中府学。
- ▪ ▪ 南面方州官
- ▪ ▪ 节度使职名总目:
- ▪ ▪ 某马步军都指挥使司。
- ▪ ▪ 南京处置使司。圣宗开泰元年见秦王隆庆为燕京管内处置使。
- ▪ ▪ 南京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司。
- ▪ ▪ 南京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
- ▪ ▪ 南京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
- ▪ ▪ 南京栗园司。
- ▪ ▪ 云州宣谕招抚使司。
- ▪ ▪ 某马军指挥使司。
- ▪ ▪ 某步军指挥使司。
- ▪ ▪ 中京道:
- ▪ ▪ 南京道:
- ▪ ▪ 观察使职名总目:
- ▪ ▪ 州学。
- ▪ ▪ 中京道:
- ▪ ▪ 东京道:
- ▪ ▪ 上京道:
- ▪ ▪ 上京道:
- ▪ ▪ 东京道:
- ▪ ▪ 团练使司职名总目:
- ▪ ▪ 州学。
- ▪ ▪ 东京道:
- ▪ ▪ 防御使司职名总目:
- ▪ ▪ 州学。
- ▪ ▪ 东京道:
- ▪ ▪ 州刺史职名总目:
- ▪ ▪ 州学。
- ▪ ▪ 县职名总目:
- ▪ ▪ 县学。大公鼎为良乡县尹,建孔子庙。
- ▪ ▪ 南面分司官
- ▪ ▪ 南面财赋官
- ▪ ▪ 诸钱帛司职名总目:
- ▪ ▪ 百官志四 南面京官
- ▪ ▪ 三京宰相府职名总目:
- ▪ ▪ 五京诸使职名总目:
- ▪ ▪ 南面军官
- ▪ ▪ 五京留守司兼府尹职名总目:
- ▪ ▪ 五京都总管府职名总目:
- ▪ ▪ 五京都虞候司职名总目:
- ▪ ▪ 五京警巡院职名总目:
- ▪ ▪ 五京处置使司职名总目:
- ▪ ▪ 五京学职名总目:道宗清宁五年,诏设学养士,」四:颁经及传疏,置傅士、助教各一员。
- ▪ ▪ 上京城隍使司。亦曰上京皇城使。
- ▪ ▪ 东京渤海承奉官。圣宗开泰八年耶律八哥奏,渤海承奉班宜设官以统之,因置。
- ▪ ▪ 辽阳大都督府。太宗会同二年置。
- ▪ ▪ 东京安抚使司。
- ▪ ▪ 东京军巡院。地理志,东京有归化营军千馀人,籍河朔亡命於此,置军巡院。
- ▪ ▪ 中京文思院。
- ▪ ▪ 点检司职名总目:
- ▪ ▪ 诸军兵马都总管府职名总目:
- ▪ ▪ 南面边防官
- ▪ 第四十九卷 志第十八
- ▪ ▪ 礼志一
- ▪ ▪ 吉仪
- ▪ 第五十卷 志第十九
- ▪ ▪ 礼志二 凶仪
- ▪ 第五十一卷 志第二十上
- ▪ ▪ 礼志三 军仪
- ▪ ▪ 宾仪
- ▪ 第五十二卷 志第二十一
- ▪ ▪ 礼志五 嘉仪上
- ▪ 第五十三卷 志第二十二
- ▪ ▪ 合欢结」。又以彩丝宛转为人形簪之,谓之「长命缕」。国语谓是日为「讨赛咿」。「讨」,五;「赛咿」,月也。
- ▪ ▪ 礼志六 嘉仪下
- ▪ ▪ 挾里坈」。
- ▪ 第五十四卷 志第二十三
- ▪ ▪ 横吹乐
- ▪ ▪ 乐志
- ▪ ▪ 国乐
- ▪ ▪ 诸国乐
- ▪ ▪ 雅乐
- ▪ ▪ 大乐
- ▪ ▪ 散乐
- ▪ ▪ 鼓吹乐
- ▪ 第五十五卷 志第二十四
- ▪ ▪ 仪卫志一
- ▪ ▪ 舆服
- ▪ ▪ 国舆
- ▪ ▪ 汉舆
- ▪ 第五十六卷 志第二十五
- ▪ ▪ 仪卫志二 国服
- ▪ ▪ 汉服
- ▪ 第五十七卷 志第二十六
- ▪ ▪ 仪卫志三 符印
- ▪ ▪ 印
- ▪ ▪ 符契
- ▪ 第五十八卷 志第二十七
- ▪ ▪ 国仗
- ▪ ▪ 卤簿仪仗人数马匹
- ▪ ▪ 渤海仗
- ▪ ▪ 汉仗
- ▪ ▪ 仪卫志四 仪仗
- ▪ 第五十九卷 志第二十八
- ▪ 第六十卷 志第二十九
- ▪ 第六十一卷 志第三十
- ▪ ▪ 刑法志上
- ▪ 第六十二卷 志第三十一
- ▪ 第六十三卷 表第一
- ▪ ▪ 世表
- ▪ 第九十三卷 列传第二十三
- ▪ ▪ 萧惠慈氏奴萧迂鲁铎卢斡萧图玉耶律铎轸
- ▪ 第九十四卷 列传第二十四
- ▪ 第九十五卷 列传第二十五
- ▪ 第九十六卷 列传第二十六
- ▪ ▪ 耶律仁先挞不也耶律良萧韩家奴萧德萧惟信萧乐音奴耶律敌烈姚景行耶律阿思
- ▪ 第九十七卷 列传第二十七
- ▪ 第九十八卷 列传第二十八
- ▪ 第九十九卷 列传第二十九
- ▪ ▪ 萧岩寿耶律撒剌萧速撒耶律挞不也萧挞不也萧忽古耶律石柳
- ▪ ▪ 书奏不报,闻者莫不叹惋。
- ▪ 第一百卷 列传第三十
- ▪ 第一百〇一卷 列传第三十一
- ▪ 第一百〇二卷 列传第三十二
- ▪ 第一百〇三卷 列传第三十三
- ▪ ▪ 文学上 萧韩家奴 李澣
- ▪ 第六十四卷 表第二
- ▪ ▪ 皇子表
- ▪ 第六十五卷 表第三
- ▪ 第一百〇四卷 列传第三十四
- ▪ 第六十六卷 表第四
- ▪ ▪ 皇族表
- ▪ 第六十七卷 表第五
- ▪ 第一百〇五卷 列传第三十五
- ▪ ▪ 能吏 大公鼎萧文马人望耶律铎鲁斡杨遵勗王棠
- ▪ 第一百〇六卷 列传第三十六
- ▪ 第一百〇七卷 列传第三十七
- ▪ 第六十八卷 表第六
- ▪ ▪ 景宗
- ▪ ▪ 游幸表
- ▪ ▪ 圣宗
- ▪ ▪ 兴宗
- ▪ ▪ 道宗
- ▪ 第六十九卷 表第七
- ▪ ▪ 嚎族表
- ▪ ▪ 纪年正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
- ▪ ▪ 穆宗
- ▪ ▪ 景宗
- ▪ ▪ 兴宗
- ▪ ▪ 道宗
- ▪ ▪ 天祚
- ▪ 第七十卷 表第八
- ▪ ▪ 属国表
- ▪ 第七十一卷 列传第一
- ▪ ▪ 后妃
- ▪ 第七十二卷 列传第二
- ▪ ▪ 宗室
- ▪ 第一百〇八卷 列传第三十八
- ▪ 第七十三卷 列传第三
- ▪ ▪ 耶律曷鲁萧敌鲁弟阿古只耶律斜涅赤姪老古颇德耶律欲稳耶律海里
- ▪ 第七十四卷 列传第四
- ▪ ▪ 耶律敌剌萧痕笃康默记孙延寿韩延徽子德枢萧翰耶律牒蜡耶律朗耶律刘哥弟盆都耶律海思耶律敌猎萧革
- ▪ 第七十五卷 列传第五
- ▪ ▪ 耶律觌烈羽之耶律铎臻古突吕不王郁耶律图鲁窘
- ▪ 第七十六卷 列传第六
- ▪ ▪ 耶律解里耶律拨里得耶律朔古耶律鲁不古赵延寿高模翰赵思温耶律沤里思张砺
- ▪ 第七十七卷 列传第七
- ▪ ▪ 耶律屋质耶律吼何鲁不耶律安抟耶律洼耶律颓昱耶律挞烈
- ▪ 第七十八卷 列传第八
- ▪ 第七十九卷 列传第九
- ▪ 第八十卷 列传第十
- ▪ ▪ 张俭邢抱朴马得臣萧朴耶律八哥
- ▪ ▪ 书奏,帝嘉叹良久。未几卒,赠太子太保,诏有司给葬。
- ▪ 第八十一卷 列传第十一
- ▪ 第八十二卷 列传第十二
- ▪ ▪ 耶律隆运德威涤鲁制心耶律勃古哲萧阳阿武白萧常哥耶律虎古磨鲁古
- ▪ 第八十三卷 列传第十三
- ▪ ▪ 耶律休哥马哥耶律斜轸耶律奚低耶律学古乌不吕
- ▪ 第八十四卷 列传第十四
- ▪ 第八十五卷 列传第十五
- ▪ ▪ 萧挞凛萧观音奴耶律题子耶律谐理耶律奴瓜萧柳高勋 奚和朔奴萧塔列葛耶律撒合
- ▪ 第八十六卷 列传第十六
- ▪ ▪ 耶律合住刘景刘六符耶律褭履牛温舒杜防萧和尚特末耶律合里只耶律颇的
- ▪ 第八十七卷 列传第十七
- ▪ ▪ 萧孝穆撒八孝先孝友萧蒲奴耶律蒲古夏行美
- ▪ 第八十八卷 列传第十八
- ▪ ▪ 萧敌烈拨剌耶律盆奴萧排押恒德匹敌耶律资忠耶律瑶质耶律弘古 高正耶律的琭大康乂
- ▪ 第八十九卷 列传第十九
- ▪ 第九十卷 列传第二十
- ▪ 第九十一卷 列传第二十一
- ▪ 第一百〇九卷 列传第三十九
- ▪ ▪ 伶官 罗衣轻
- ▪ ▪ 宦官 王继恩赵安
- ▪ 第一百一十卷 列传第四十
- ▪ ▪ 奸臣上 耶律乙辛张孝杰耶律燕哥萧十三
- ▪ 第一百一十一卷 列传第四十一
- ▪ 第一百一十二卷 列传第四十二
- ▪ ▪ 逆臣上 耶律辖底迭里特耶律察割耶律娄国耶律重元涅鲁古耶律滑哥
- ▪ 第一百一十三卷 列传第四十三
- ▪ ▪ 逆臣中 萧翰耶律牒蜡耶律朗耶律刘哥盆都耶律海思耶律敌猎萧革
- ▪ 第一百一十四卷 列传第四十四
- ▪ 第一百一十五卷 列传第四十五
- ▪ ▪ 二国外记 高丽
- ▪ ▪ 西夏
- ▪ 第一百一十六卷 国语解
- ▪ ▪ 附录卷 修三史诏
- ▪ ▪ 进辽史表
- ▪ ▪ 三史凡例
- ▪ ▪ 修史官员
- ▪ ▪ 帝纪
- ▪ ▪ 礼志:
- ▪ ▪ 表
- ▪ ▪ 列传
耶律仁先,字纠邻,小字查剌,孟父房之後。父瑰引,南府宰相,封燕王。
仁先魁伟爽秀,有智略。重熙三年,补护卫。帝与论政,才之。仁先以不世遇,言无所隐。授宿直将军,累迁殿前副点检,改鹤剌唐古部节度使,俄召为北面林牙。
十一年,升北院枢密副使。时宋请增岁币银绢以偿十县地产,仁先与刘六符使宋,仍议书「贡」。宋难之。仁先曰:「曩者石晋报德本朝,割地以献,周人攘而取之,是非利害,灼然可见。」宋无辞以对。乃定议增银、绢十万两、匹,仍称「贡」。既还,同知南京留守事。
十三年,伐夏,留仁先镇边。未几,召为契丹行宫都部署,奏复王子班郎君及诸宫杂役。十六年,迁北院大王,奏今两院户口殷庶,乞免他部助役,从之。十八年,再举伐夏,仁先与皇太弟重元为前锋。萧惠失利于河南,帝犹欲进兵,仁先力谏,乃止。後知北院枢密使,迁东京留守。女直恃险,侵掠不止,仁先乞开山通道以控制之,边民安业。封吴王。
清宁初,为南院枢密使。以耶律化哥谮,出为南京兵马副元帅,守太尉,更王隋。六年,复为北院大王,民欢迎数百里,如见父兄。时北、南院枢密官涅鲁古、萧胡睹等忌之,请以仁先为西北路招讨使。耶律乙辛奏曰:「仁先旧臣,德冠一时,不宜补外。」复拜南院枢密使,更王许。
九年七月,上猎太子山,耶律良奏重元谋逆,帝召仁先语之。仁先曰:「此曹凶狠,臣固疑之久矣。」帝趣仁先捕之。仁先出,且曰:「陛下宜谨为之备!」未及介马,重元犯帷宫。帝欲幸北、南院,仁先曰:「陛下若舍扈从而行,贼必蹑其後;且南、北大王心未可知。」仁先子挞不也曰:「圣意岂可违乎?」仁先怒,击其首。帝悟,悉委仁先以讨贼事。乃环车为营,拆行马,作兵仗,率官属近侍三十馀骑阵柢外。及交战,贼众多降。涅鲁古中矢堕马,擒之,重元被伤而退。仁先以五院部萧塔剌所居最近,亟召之,分遣人集诸军。黎明,重元率奚人二千犯行宫,萧塔剌兵适至。仁先料贼势不能久,俟其气沮攻之。乃背营而阵,乘便奋击,贼众奔溃,追杀二十馀里,重元与数骑遁去。帝执仁先手曰:「平乱皆卿之功也。」加尚父,进封宋王,为北院枢密使,亲制文以褒之,诏画滦河战图以旌其功。
咸雍元年,加于越,改封辽王,与耶律乙辛共知北院枢密事。乙辛恃宠不法,仁先抑之,由是见忌,出为南京留守,改王晋。恤孤,禁奸慝,宋闻风震服。议者以为自于越休哥之後,惟仁先一人而已。
阻卜塔里干叛命,仁先为西北路招讨使,赐鹰纽印及剑。上谕曰:「卿去朝廷远,每俟奏行,恐失机会,可便宜从事。」仁先严斥候,扼敌冲,怀柔服从,庶事整饬。塔里干复来寇,仁先逆击,追杀八十馀里。大军继至,又败之。别部把里斯、秃没等来救,见其屡挫,不敢战而降。北边遂安。
八年卒,年六十,遗命家人薄葬。弟义先、信先,俱有传。子挞不也。
挞不也,字胡独。清宁二年,补祗候郎君,累迁永兴宫使。以平重元之乱,遥授忠正军节度使,赐定乱功臣,同知殿前点检司事。历高阳、临海二军节度使、左皮室详稳。
大康六年,授西北路招讨使,率诸部酋长入朝,加兼侍中。自萧敌禄为招讨之後,朝廷务姑息,多择柔愿者用之,诸部渐至跋扈。挞不也含容尤甚,边防益废,寻改西南面招讨使。
阻卜酋长磨古斯来侵,西北路招讨使何鲁扫古战不利,诏挞不也代之。磨古斯之为酋长,由挞不也所荐,至是遣人诱致之。磨古斯绐降,挞不也逆于镇州西南沙碛间,禁士卒无得妄动。敌至,裨将耶律绾斯、徐烈见其势锐,不及战而走,遂被害,年五十八。赠兼侍中,曰贞悯。
挞不也少谨愿,後为族嫠妇所惑,出其妻,终以无子。人以此讥之。
耶律良,字习拈,小字苏,着帐郎君之後。生於乾州,读书医巫闾山。学既博,将入南山肄业,友人止之曰:「尔无仆御,驱驰千里,纵闻见过人,年亦垂暮。今若即仕,已有馀地。」良曰「穷通,命也,非尔所知。」不听,留数年而归。
重熙中,补寝殿小底,寻为燕赵国王近侍。以家贫,诏乘厩马。迁修起居注。会猎秋山,良进秋游赋,上嘉之。
清宁中,上幸鸭子河,作捕鱼赋。由是宠遇稍隆,迁知制诰,兼知部署司事。奏请编御制诗文,目曰清宁集;上命良诗为庆会集,亲制其序。顷之,为敦睦宫使,兼权知皇太后宫诸局事。
良闻重元与子涅鲁古谋乱,以帝笃於亲爱,不敢遽奏,密言於皇太后。太后托疾,召帝白其事。帝谓良曰:「汝欲间我骨肉耶?」良奏曰:「臣若妄言,甘伏斧。陛下不早备,恐堕贼计。如召涅鲁古不来,可卜其事。」帝从其言。使者及门,涅鲁古意欲害之,羁於帐下。使者以佩刀断而出,驰至行宫以状闻。帝始信。乱平,以功迁汉人行宫都部署。
咸雍初,同知南院枢密使事,为惕隐,出知中京留守事。未几卒,帝嗟悼,遣重臣赙祭,给葬具,追封辽西郡王,曰忠成。
萧韩家奴,字括宁,奚长渤鲁恩之後。性孝友。太平中,补祗候郎君,累迁敦睦宫使。伐夏,为左翼都监,迁北面林牙。俄为南院副部署,赐玉带,改奚六部大王,治有声。
清宁初,封韩国公,历南京统军使、北院宣徽使,封兰陵郡王。九年,上猎太子山,闻重元乱,驰诣行在。帝仓卒欲避于北、南大王院,与耶律仁先执辔固谏,乃止。明旦,重元复诱奚猎夫来。韩家奴独出谕之曰:「汝曹去顺效逆,徒取族灭。何若悔过,转祸为福!」猎夫投仗首服。以功迁殿前都点检,封荆王,赐资忠保义奉国竭贞平乱功臣。
咸雍二年,迁西南面招讨使。大康初,徙王吴,赐白海东青鹘。皇太子为乙辛诬构,幽于上京。韩家奴上书力言其冤,不报。四年,复为西南面招讨使。例削一字王爵,改王兰陵,薨。子杨九,终右祗候郎君班详稳,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萧德,字特末隐,楮特部人。性和易,笃学好礼法。太平中,领牌印、直宿,累迁北院枢密副使,敷奏详明,多称上旨。诏与林牙耶律庶成修律令,改契丹行宫都部署,赐宫户十有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