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删卜易
- ▪ 增删卜易序
- ▪ 卷之一 八卦章第一
- ▪ 卷之一 卦象图第二
- ▪ 卷之一 八宫图第三
- ▪ 卷之一 浑天甲子章第四
- ▪ 卷之一 六亲歌章第五
- ▪ 卷之一 世应章第六
- ▪ 卷之一 动变章第七
- ▪ 卷之一 用神章第八
- ▪ 卷之一 用神元神、忌神、仇神章第九
- ▪ 卷之一 元神忌神衰旺章第十
- ▪ 卷之一 五行相生章第十一
- ▪ 卷之一 五行相克章第十二
- ▪ 卷之一 克处逢生章第十三
- ▪ 卷之一 动静生克章第十四
- ▪ 卷之一 动变生克冲合章第十五
- ▪ 卷之一 四时旺相章第又十五
- ▪ 卷之一 月将章第十六
- ▪ 卷之一 日辰章第十七
- ▪ 卷之四 谒贵求财章第六十九
- ▪ 卷之四 为贵人奔走效力财章第七十
- ▪ 卷之一 六神章第十八
- ▪ 卷之一 六合章第十九
- ▪ 卷之一 六冲章第二十
- ▪ 卷之四 开行开店及各色铺面章第七十一
- ▪ 卷之四 投行损益章第七十二
- ▪ 卷之一 三刑章第二十一
- ▪ 卷之一 暗动章第二十二
- ▪ 卷之四 囤货卖货章第七十三
- ▪ 卷之四 卖货宜守宜动章第七十四
- ▪ 卷之四 往何方买卖章第七十五
- ▪ 卷之一 动散章第二十三
- ▪ 卷之一 卦变生克墓绝章第二十四
- ▪ 卷之一 反伏章第二十五
- ▪ 卷之四 买何货为吉章第七十六
- ▪ 卷之四 借贷章第七十七
- ▪ 卷之一 旬空章第二十六
- ▪ 卷之一 生旺墓绝章第又二十六
- ▪ 卷之四 放债索债章第七十八
- ▪ 卷之四 买卖六畜章第七十九
- ▪ 卷之四 博戏章第八十
- ▪ 卷之一 各门类题头总注章第又二十六
- ▪ 卷之一 各门类应期总注章第又二十六
- ▪ 卷之一 归魂游魂章第又二十六
- ▪ 卷之二 月破章第二十七
- ▪ 卷之四 请会摇会章第八十一
- ▪ 卷之四 行险求财章第八十二
- ▪ 卷之四 婚姻章第八十二
- ▪ 卷之二 飞伏神章第二十八
- ▪ 卷之四 此婚子嗣有无章第八十三
- ▪ 卷之四 此婚有宜于父母否章第八十四
- ▪ 卷之四 纳宠章第八十五
- ▪ 卷之二 进神退神章第二十九
- ▪ 卷之二 随鬼入墓章第三十
- ▪ 卷之四 取离妇跳娼妇章第八十六
- ▪ 卷之四 胎孕章第八十七
- ▪ 卷之二 独发章第三十一
- ▪ 卷之二 两现章第三十二
- ▪ 卷之四 问产妇安否章第八十八
- ▪ 卷之四 产期章第八十九
- ▪ 卷之四 婴章否泰章第九十
- ▪ 卷之二 《星煞章》第三十三
- ▪ 卷之二 增删《黄金策千金赋》第三十四
- ▪ 卷之二 天时章第三十五 增删《黄金策》
- ▪ 卷之四 出行章第九十一
- ▪ 卷之四 舟行章第九十二
- ▪ 卷之四 同舟共行章第九十三
- ▪ 卷之四 行人章第九十四
- ▪ 卷之三 身命章第三十六
- ▪ 卷之三 终身财福章第三十七
- ▪ 卷之三 终身功名有无章第三十八
- ▪ 卷之三 寿元章第三十九
- ▪ 卷之三 趋避章第四十
- ▪ 卷之三 父母寿元章第四十一
- ▪ 卷之三 兄弟章第四十二
- ▪ 卷之四 防非避讼章第九十五
- ▪ 卷之四 斗殴争竞章第九十六
- ▪ 卷之四 兴词举讼章第九十七
- ▪ 卷之四 已定重罪章第九十八
- ▪ 卷之四 疾病章第九十九
- ▪ 卷之三 夫妇章第四十三
- ▪ 卷之三 子嗣章第四十四
- ▪ 卷之四 痘疹章第一百
- ▪ 卷之四 病源章第一百零一
- ▪ 卷之四 鬼神章一百二
- ▪ 卷之四 延医章第一百三
- ▪ 卷之三 学业章第四十五
- ▪ 卷之三 治经章第四十六
- ▪ 卷之三 延师章第四十七
- ▪ 卷之四 医卜往治章第一百四
- ▪ 卷之四 家宅章第一百五
- ▪ 卷之四 盖造买宅赁宅第一百六
- ▪ 卷之三 求名章第四十八
- ▪ 卷之三 童试章第四十九
- ▪ 卷之三 岁科考章第五十
- ▪ 卷之四 创造宫室章第一百七
- ▪ 卷之四 修方动土章第一百八
- ▪ 卷之四 迁居过火章第一百九
- ▪ 卷之四 归宅入火章第一百十
- ▪ 卷之四 入宅六亲凶吉章第一百十一
- ▪ 卷之三 增禀章第五十一
- ▪ 卷之三 考道才章第五十二
- ▪ 卷之三 发案持榜章第五十三
- ▪ 卷之三 延试章第五十四
- ▪ 卷之三 乡试章第五十五
- ▪ 卷之四 马房猪圈章一百十二
- ▪ 卷之四 旧宅章第一百十三
- ▪ 卷之三 升选候补章第又五十五
- ▪ 卷之四 同居章第一百十四
- ▪ 卷之四 盖造官衙章第一百十五
- ▪ 卷之四 占衙宇章第一百十六
- ▪ 卷之三 升迁何方章第五十六
- ▪ 卷之三 在任吉凶章第五十七
- ▪ 卷之四 盖造寺院章第一百十七
- ▪ 卷之四 墓葬章第一百十八
- ▪ 卷之四 寻地章第一百十九
- ▪ 卷之三 投麾效用入武从军章第六十
- ▪ 卷之三 署印谋差章第六十一
- ▪ 卷之四 占地形势章第一百二十
- ▪ 卷之三 养亲告病辞官章第六十三
- ▪ 卷之三 修陵修河一切营造公务防患章第六十四
- ▪ 卷之三 功名到何品级章第六十六
- ▪ 卷之四 卜得地于何时章第一百二十一
- ▪ 卷之四 得地于何方章第一百二十二
- ▪ 卷之四 占地师章第一百二十三
- ▪ 卷之三 子占父动名章第六十七
- ▪ 卷之三 求财章第六十八
- ▪ 卷之四 点穴章第一百二十四
- ▪ 卷之四 谋地偷葬章第一百二十五
- ▪ 卷之四 祖茔旧家章第一百二十六
- ▪ 卷之四 因何事所伤章第一百二十七
- ▪ 卷之四 修补秘法章第一百二十八
- ▪ 卷之四 再占修补吉凶章第一百二十九
- ▪ 卷之四 新亡附葬祖茔章第一百三十
正申、二酉、三戌,四亥、五子、六丑、七寅、八卯、九辰,十巳、十一午、十二未,月建冲之为月破,逐月之破日是也。 诸书皆以用神临月破如悖时也,即是枯根木,逢生生之不起,逢伤更伤者重,虽现于卦,有迹如无,伏于卦中,终莫透露,虽有日辰之生,亦不能生,动而作忌神者不能为害,作变爻者不能伤克动爻。
野鹤曰:余得其验,动则能伤于爻,变则能伤于动,何也?神兆机于动。事之无吉无凶则不动矣,既动则有祸福之基,目下虽破,出月则不破,今日虽破,实破之日则不破,合之日则不破,近应日远应年月。惟而不动又无日辰动爻生助者则到底而破矣。
如亥月已丑日占将来有官否。得兑化讼卦
父母未土″世 动 父母戌土′
兄弟酉金′ 兄弟申金′
子孙亥水′ 官鬼午火′世
父母丑土″应 官鬼午火″
妻财卯木′ 父母辰土′
官鬼巳火′ 动 妻财寅木″应
此卦官动而生世,世动化进神,虽然有官之象,但官逢月破,世遇旬空,然空者犹月日辰相冲,冲空则实不为空矣,而破者又无日辰动爻之生,占以日建亦生不起,况无日建动爻以生乎?余疑之即无所用,何故动而生世?命之再占,又得出水地比卦。
妻财子水″应 妻财子水″应
兄弟戌土′ 兄弟戌土′
子孙申金″ 子孙申金″
官鬼卯木″世 官鬼卯木″世
父母巳火″ 父母巳火″
兄弟未土″ 兄弟未土″
断曰:命若无官,官不得生世持世,今即前卦动官相生,后得官临世位,食禄王家终须有日。彼问:应在何年?余曰:前卦官临月破,定于实破之年,果于巳年承袭长房世职,若以月破,百无所用,霄壤之隔也。
又如辰月戊子日占父何日归得乾之夬
父母戌土′世 动 父母未土″
兄弟申金′ 兄弟酉金′世
官鬼午火′ 子孙亥水′
父母辰土′应 父母辰土′
妻财寅木′ 妻财寅木′应
子孙子水′ 子孙子水′
父母持世,破而化空,既无日生,又无动助,以古法断者,作用神而无气,其父不能归也。余不以此论之,竟断朱雀临父动而持世,卯日有信,午未日必归,果于卯日得信,乙未日到家,应卯日得信者,破而逢合之日也。应未日归者,父化未土旬空出空之日到也。古诀用神之论谓之动逢月破,我位既失,化月建,为退之不及。此卦父爻破而动而化空,竞退以归家。 又如午月癸卯日占后遇功名
官鬼寅木′世 官鬼卯木′
妻财子水″ 动 父母巳火′
兄弟戌土″ 兄弟未土″世
子孙申金′应 动 官鬼卯木″
父母午火″ 父母巳火″
兄弟辰土″ 兄弟未土″应
断曰:寅木官星持世被申金动爻克,今年七月必有凶。彼曰:看因何事。余曰:应动而克世,必有仇家。又问:碍于功名否。余曰:若非子水动爻,去位必矣,幸有子孙接续相生,降级离任而不免耳。次日,有幕客知易理而问曰:既知子水,接续相生,卜书有云,忌神与原神同动,官与世爻得两生也,今冬高升之兆,如何反说离任。余曰:子水破而化空,卜书有曰:虽有如无,作原神而无用,余因不依古法,而断神兆机于动,动必有因,所以断之降级而已。若在冬至月,始有此验,倘在他月,子水而未实破,还不可知。果于七月,成大非,冬至月事结降级调用。余彼时,已往他省,复来呼唤,至彼而又卜之。 寅月丙辰日占得地泽临
子孙酉金″ 子孙酉金″
妻财亥水″应 妻财亥水″应
兄弟丑土″ 兄弟丑土″
兄弟丑土″ 兄弟丑土″
官鬼卯木′世 官鬼卯木′世
父母巳火′ 父母巳火′
余曰:闻得士民保留,巩蒙不必,待子年仍以原品起用,知易理幕客在坐,问曰:九五亥水生官,如何不允。余曰:被日克,将来子年亥水旺也,又合前卦,五爻子水值太岁而不破,起用无疑。果于甲子年巳月仍以原品起用专补两任,卯年而开督府。余劝离荣,公曰:何也?余曰:仍以前卦决。因申金克世,子虽动临破化空,不能生世生官,所以成非构怨。及子月虽则实破,其力尚轻,虽不至于削职,犹有降级之事。值子年乃实破之年也,值太岁是以当权起用。明年辰戌是子水入墓之年,太岁克去子水,申金仍复克世。有克无生,较昔年之祸更甚,不听,果于辰年三月,条陈虽留万世芳名,而得罪解往矣。士之辨日破者乃因破而动,勿以此断。
李我平曰:易冒之论,月破动作忌神而无害,动作元神而无用,动逢日辰生之而不起,曰百无所用之卦也。易林补遗亦曰:如临月破之爻,不拘衰旺,更作凶推,逢生不受,遇克能招,亦谓虽有而如无也,观此艮之观卦,占时而值月破,不能接续相生,勾讼士庭,值月建以填宫,其力尚轻,犹有降罚之事,值太岁而当权仍以原品而起用,至辰而入墓祸匪轻,平生凶吉,关乎一爻月破,岂可谓之有亦如无,毫无所用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