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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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度宗
- ▪ 本纪第四十七
- ▪ ▪ 瀛国公二王附
- ▪ 志第一天文一
- ▪ ▪ 仪象极度黄赤道中星土圭
- ▪ 志第二天文二
- ▪ ▪ 紫微垣太微垣天市垣
- ▪ 志第三天文三
- ▪ ▪ 二十八舍上二十八舍
- ▪ 志第四天文四
- ▪ ▪ 二十八舍下
- ▪ 志第五天文五
- ▪ ▪ 七曜景星彗孛客星流星妖星星变云气日食日变日煇气月食月变月煇气
- ▪ 志第六天文六
- ▪ ▪ 月犯五纬月犯列舍上
- ▪ 志第七天文七
- ▪ ▪ 月犯列舍下
- ▪ 志第八天文八
- ▪ ▪ 五纬犯列舍
- ▪ 志第九天文九
- ▪ ▪ 岁星昼见太白昼见经天五纬相犯老人星景星彗星客星
- ▪ 志第十天文十
- ▪ ▪ 流陨一
- ▪ 志第十一天文十一
- ▪ ▪ 流陨二
- ▪ 志第十二天文十二
- ▪ ▪ 流陨三
- ▪ 志第十三天文十三
- ▪ ▪ 流陨四
- ▪ 志第十四五行一上
- ▪ ▪ 水上
- ▪ 志第十五五行一下
- ▪ ▪ 水下
- ▪ 志第十六五行二上
- ▪ ▪ 火上
- ▪ 志第十七五行二下
- ▪ ▪ 火下
- ▪ 志第十八五行三
- ▪ ▪ 木
- ▪ 志第十九五行四
- ▪ ▪ 金
- ▪ 志第二十五行五
- ▪ ▪ 土
- ▪ 志第二十一律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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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应天乾元仪天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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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明天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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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志第四十二地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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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志第四十三地理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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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志第四十四河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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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志第四十七河渠四
- ▪ ▪ 汴河下洛河蔡河广济河金水河白沟河京畿沟渠白河三白渠邓许诸渠附
- ▪ 志第四十八河渠五
- ▪ ▪ 漳河滹沱河御河塘泺缘边诸水河北诸水岷江
- ▪ 志第四十九河渠六
- ▪ ▪ 东南诸水上
- ▪ 志第五十河渠七
- ▪ ▪ 东南诸水下
- ▪ 志第五十一礼一
- ▪ ▪ 吉礼一
- ▪ 志第五十二礼二(吉礼二)
- ▪ ▪ 南郊
- ▪ 志第五十三礼三(吉礼三)
- ▪ ▪ 北郊祈谷五方帝感生帝
- ▪ 志第五十四礼四(吉礼四)
- ▪ ▪ 明堂
- ▪ 志第五十五礼五(吉礼五)
- ▪ ▪ 社稷岳渎籍田先蚕奏告祈禜
- ▪ 志第五十六礼六吉礼六
- ▪ ▪ 朝日夕月九宫贵神高禖大火寿星灵星风伯雨师司寒蜡七祀马祖酺神
- ▪ 志第五十七礼七吉礼七
- ▪ ▪ 封禅汾阴后土朝谒太清宫天书九鼎
- ▪ 志第五十八礼八(吉礼八)
- ▪ ▪ 文宣王庙武成王庙先代陵庙诸神祠
- ▪ 志第五十九礼九(吉礼九)
- ▪ ▪ 宗庙之制
- ▪ 志第六十礼十(吉礼十)
- ▪ ▪ 禘祫
- ▪ 志第六十一礼十一(吉礼十一)
- ▪ ▪ 时享荐新加上祖宗谥号庙讳
- ▪ 志第六十二礼十二(吉礼十二)
- ▪ ▪ 后庙景灵宫神御殿功臣配侑群臣家庙
- ▪ 志第六十三礼十三(嘉礼一)
- ▪ ▪ 上尊号仪高宗内禅仪上皇太后皇太妃册宝仪
- ▪ 志第六十四礼十四(嘉礼二)
- ▪ ▪ 册立皇后仪册命皇太子仪册皇太子妃仪公主受封仪册命亲王大臣仪
- ▪ 志第六十五礼十五(嘉礼三)
- ▪ ▪ 圣节诸庆节
- ▪ 志第六十六礼十六(嘉礼四)
- ▪ ▪ 宴飨游观赐酺
- ▪ 志第六十七礼十七(嘉礼五)
- ▪ ▪ 巡幸养老视学赐进士宴幸秘书省进书仪大射仪乡饮酒礼
- ▪ 志第六十八礼十八(嘉礼六)
- ▪ ▪ 皇太子冠礼皇子附公主笄礼公主下降仪宗室附亲王纳妃品官婚礼士庶人婚礼
- ▪ 志第六十九礼十九(宾礼一)
- ▪ ▪ 大朝会仪常朝仪
- ▪ 志第七十礼二十(宾礼二)
- ▪ ▪ 入阁仪明堂听政仪肆赦仪附皇太后垂帘仪皇太子正至受贺仪皇太子与百官师保相见仪
- ▪ 志第七十一礼二十一(宾礼三)
- ▪ ▪ 朝仪班序百官转对百官相见仪制
- ▪ 志第七十二礼二十二(宾礼四)
- ▪ ▪ 录周后录先圣后群臣朝使宴饯朝臣时节馈廪外国君长来朝契丹夏国使副见辞仪高丽附金国使副见辞仪诸国朝贡
- ▪ 志第七十三礼二十三(宾礼五附录)
- ▪ ▪ 群臣上表仪宰臣赴上仪朝省集议班位臣僚上马之制臣僚呵引之制
- ▪ 志第七十四礼二十四(军礼)
- ▪ ▪ 祃祭阅武受降献俘田猎打球救日伐鼓
- ▪ 志第七十五礼二十五(凶礼一)
- ▪ ▪ 山陵
- ▪ 志第七十六礼二十六(凶礼二)
- ▪ ▪ 园陵濮安懿王园庙秀安僖王园庙庄文景献二太子欑所上陵忌日
- ▪ 志第七十七礼二十七(凶礼三)
- ▪ ▪ 外国丧礼及入吊仪诸臣丧葬等仪
- ▪ 志第七十八礼二十八(凶礼四)
- ▪ ▪ 士庶人丧礼服纪
- ▪ 志第七十九乐一
- ▪ 志第八十乐二
- ▪ 志第八十一乐三
- ▪ 志第八十二乐四
- ▪ 志第八十三乐五
- ▪ 志第八十四乐六
- ▪ 志第八十五乐七(乐章一)
- ▪ ▪ 郊祀祈谷雩祀五方帝感生帝
- ▪ 志第八十六乐八(乐章二)
- ▪ ▪ 明堂大飨皇地祇神州地祇朝日夕月高禖九宫贵神
- ▪ 志第八十七乐九(乐章三)
- ▪ ▪ 太庙常享禘袷加上徽号郊前朝享皇后别庙
- ▪ 志第八十八乐十(乐章四)
- ▪ ▪ 朝谒玉清昭应宫太清宫朝享景灵宫封禅礼汾阴奉天书祭九鼎
- ▪ 志第八十九乐十一(乐章五)
- ▪ ▪ 祀岳镇海渎祀大火祀大辰
- ▪ 乐志第九十乐十二(乐章六)
- ▪ 志第九十一乐十三(乐章七)
- ▪ ▪ 朝会御楼肆赦恭上皇帝皇太后尊号上
- ▪ 志第九十二乐十四(乐章八)
- ▪ ▪ 恭上皇帝皇太后尊号下册立皇后册皇
- ▪ 志第九十三乐十五(鼓吹上)
- ▪ 志第九十四乐十六(鼓吹下)
- ▪ ▪ 高宗郊祀大礼五首
- ▪ 志第九十五乐十七
- ▪ ▪ 诗乐琴律燕乐教坊云韶部钧容直四夷乐
- ▪ 志第九十六仪卫一
- ▪ ▪ 殿庭立仗
- ▪ 志第九十七仪卫二
- ▪ ▪ 宫中导从行幸仪卫太上皇仪卫后妃仪卫
- ▪ 志第九十八仪卫三
- ▪ ▪ 国初卤簿
- ▪ 志第九十九仪卫四
- ▪ ▪ 政和大驾卤簿并宣和增减小驾附
- ▪ 志第一百仪卫五
- ▪ ▪ 绍兴卤簿皇太后皇后卤簿皇太子卤簿妃附王公以下卤簿
- ▪ 志第一百一仪卫六
- ▪ ▪ 卤簿仪服。
- ▪ 志第一百二舆服一
- ▪ ▪ 五辂大辂大辇芳亭辇凤辇逍遥辇平辇七宝辇小舆腰舆耕根车进贤车明远车羊车指南车记里鼓车白鹭车鸾旗车崇德车皮轩车黄钺车豹尾车属车五车凉车相风乌舆行漏舆十二神舆钲鼓舆钟鼓楼舆
- ▪ 志第一百三舆服二
- ▪ ▪ 后妃车舆皇太子王公以下车舆伞扇鞍勒门戟旌节。
- ▪ 志第一百四舆服三
- ▪ ▪ 天子之服皇太子附后妃之服命妇附
- ▪ 志第一百五舆服四
- ▪ ▪ 诸臣服上
- ▪ 志第一百六舆服五
- ▪ ▪ 诸臣服下士庶人服
- ▪ 志第一百七舆服六
- ▪ ▪ 宝印符券宫室制度臣庶室屋制度
- ▪ 志第一百八选举一(科目上)
- ▪ 志第一百九选举二(科目下举遗逸附)
- ▪ 志第一百十选举三(学校试律学等试附)
- ▪ 志第一百十一选举四(铨法上)
- ▪ 志第一百十二选举五(铨法下)
- ▪ ▪ 远州铨补荫流外补
- ▪ 志第一百一十三选举六(保任考课)
- ▪ 志第一百一十四职官一
- ▪ ▪ 三师三公宰执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
- ▪ 志第一百一十五职官二
- ▪ ▪ 枢密院宣徽院三司使翰林学士院侍读侍讲崇政殿说书诸殿学士诸阁学士诸修撰直阁东宫官王府官
- ▪ 志第一百一十六职官三
- ▪ ▪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监门六部架阁
- ▪ 志第一百一十七职官四
- ▪ ▪ 御史台秘书省殿中省太常寺宗正寺大宗正司
- ▪ 志第一百一十八职官五
- ▪ ▪ 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司天监
- ▪ 第一百一十九职官六
- ▪ ▪ 殿前司侍卫亲军环卫官皇城司三卫官客省引进四方馆东西上阁门带御器械人内内侍省内侍省开封府临安府河南应天府次府节度使承宣观察防御等使
- ▪ 第一百二十职官七
- ▪ 志第一百二十一职官八(合班之制)
- ▪ ▪ 建隆以后合班之制
- ▪ 志第一百二十二职官九(叙迁之制)
- ▪ ▪ 群臣叙迁流内铨流外出官文散官武散官爵勋功臣检校官兼官试秩绍兴以后阶官
- ▪ 志第一百二十三职官十(杂制)
- ▪ ▪ 赞引导从赐食邑实封使职宫观赠官叙封致仕荫补
- ▪ 志第一百二十四职官十一(奉禄制上)
- ▪ ▪ 奉禄匹帛职钱禄粟傔人衣粮厨料薪炭诸物
- ▪ 志第一百二十五职官十二(奉禄制下)
- ▪ ▪ 增给公用钱给券职田
- ▪ 志第一百二十六食货上一(农田)
- ▪ 志第一百二十七食货上二(方田赋税)
- ▪ 志第一百二十八食货上三(布帛和籴漕运)
- ▪ 志第一百二十九食货上四(屯田常平义仓)
- ▪ 志第一百三十食货上五(役法上)
- ▪ 志第一百三十一食货上六(役法下振恤)
- ▪ 志第一百三十二食货下一(会计)
- ▪ 志第一百三十三食货下二(钱币)
- ▪ 志第一百三十四食货下三
- ▪ ▪ 会子盐上
- ▪ 志第一百三十五食货下四
- ▪ ▪ 盐中
- ▪ 志第一百三十六食货下五
- ▪ ▪ 盐下茶上
- ▪ 志第一百三十七食货下六
- ▪ ▪ 茶下
- ▪ 志第一百三十八食货下七
- ▪ ▪ 酒坑冶矾香附
- ▪ 志第一百三十九食货下八
- ▪ ▪ 商税市易均输互市舶法
- ▪ 志第一百四十兵一(禁军上)
- ▪ 志第一百四十一兵二(禁军下)
- ▪ 志第一百四十二兵三(厢兵)
- ▪ 志第一百四十三兵四(乡兵一)
- ▪ ▪ 陕西保毅河北忠顺河北陕西强人砦户河北河东强壮河东陕西弓箭手河北等路弓箭社
- ▪ 志第一百四十四兵五(乡兵二)
- ▪ ▪ 河北河东陕西义勇陕西护塞川峡土丁荆湖义军土丁弩手夔施黔思等处义军土丁广南西路土丁广南东路枪手邕钦溪洞壮丁福建路枪仗手江南西路枪仗手蕃兵
- ▪ 志第一百四十五兵六(乡兵三)
- ▪ ▪ 保甲建炎后乡兵建炎后砦兵
- ▪ 志第一百四十六兵七(召募之制)
- ▪ 志第一百四十七兵八
- ▪ ▪ 拣选之制廪给之制
- ▪ 志第一百四十八兵九
- ▪ ▪ 训练之制
- ▪ 志第一百四十九兵十
- ▪ ▪ 迁补之制 屯戍之制
- ▪ 志第一百五十兵十一
- ▪ ▪ 器甲之制
- ▪ 志第一百五十一兵十二
- ▪ ▪ 马政
- ▪ 志第一百五十二刑法一
- ▪ 志第一百五十三刑法二
- ▪ 志第一百五十四刑法三
- ▪ 志第一百五十五艺文一
- ▪ 志第一百五十六艺文二
- ▪ 志第一百五十七艺文三
- ▪ 志第一百五十八艺文四
- ▪ 志第一百五十九艺文五
- ▪ 志第一百六十艺文六
- ▪ 志第一百六十一艺文七
- ▪ 志第一百六十二艺文八
- ▪ 表第一
- ▪ 表第二
- ▪ 表第三
- ▪ 表第四
- ▪ 表第五
- ▪ 表第六
- ▪ 表第七
- ▪ 表第八
- ▪ 表第九
- ▪ 表第十
- ▪ 表第十一
- ▪ 表第十二
- ▪ 表第十三
- ▪ 表第十四
- ▪ 表第十五
- ▪ 表第十六
- ▪ 表第十七
- ▪ 表第十八
- ▪ 表第十九
- ▪ 表第二十
- ▪ 表第二十一
- ▪ 表第二十二
- ▪ 表第二十三
- ▪ 表第二十四
- ▪ 表第二十五
- ▪ 表第二十六
- ▪ 表第二十七
- ▪ 表第二十八
- ▪ 表第二十九
- ▪ 表第三十
- ▪ 表第三十一
- ▪ 表第三十二
- ▪ 列传第一后妃上
- ▪ 列传第二后妃下
- ▪ 列传第三宗室一
- ▪ ▪ 魏王廷美燕王德昭秦王德芳秀王子侢附
- ▪ 列传第四宗室二
- ▪ ▪ 汉王元佐昭成太子元僖商王元份越王元杰镇王元偓楚王元侢周王元俨悼献太子濮王允让
- ▪ 列传第五宗室三
- ▪ ▪ 吴王颢益王頵吴王佖燕王俣楚王似献愍太子茂郓王楷肃王枢景王杞济王栩徐王棣沂王咢和王栻信王榛太子谌弟训元懿太子信王璩庄文太子愭魏王恺景献太子询镇王竑
- ▪ 列传第六宗室四
- ▪ ▪ 子淔子崧子栎子砥子昼子潚师RU希言希怿士珸士亻褭士穹士皘士群不弃不尤不┋善俊善誉汝述叔近叔向彦倓彦橚彦逾
- ▪ 列传第七公主
- ▪ ▪ 秦国大长公主太祖六女太宗七女真宗二女仁宗十三女英宗四女神宗十女哲宗四女徽宗三十四女孝宗二女光宗三女魏惠献王一女宁宗一女理宗一女
- ▪ 列传第八
- ▪ ▪ 范质子旻兄子杲王溥父祚魏仁浦子咸人孙昭亮
- ▪ 列传第九
- ▪ ▪ 石守信子保兴保吉孙元孙王审琦子承衍承干孙克臣等高怀德韩重斌子崇训崇业
- ▪ 列传第十
- ▪ ▪ 韩令坤父伦慕容延剑子德丰从子德琛符彦卿子昭愿昭寿
- ▪ 列传第十一
- ▪ ▪ 王景子廷义王晏郭从义曾孙承祐李洪信弟洪义武行德杨承信侯章
- ▪ 列传第十二
- ▪ ▪ 折德扆子御勋御卿曾孙克行冯继业王承美李继周孙行友子全照
- ▪ 列传第十三
- ▪ ▪ 侯益子仁矩仁宝孙延广张从恩扈彦珂薛怀让赵赞李继勋药元福赵晁子延溥
- ▪ 列传第十四
- ▪ ▪ 郭崇杨廷璋宋偓向拱王彦超张永德王全斌曾孙凯康延泽王继涛高彦晖附
- ▪ 列传第十五
- ▪ ▪ 赵普弟安易
- ▪ 列传第十六
- ▪ ▪ 吴廷祚子元辅元载元扆李崇矩子继昌王仁赡楚昭辅李处耘子继隆继和
- ▪ 列传第十七
- ▪ ▪ 曹彬子璨玮琮潘美李超附
- ▪ 列传第十八
- ▪ ▪ 张美郭守文尹崇珂刘廷让袁继忠崔彦进张廷翰皇甫继明张琼
- ▪ 列传第十九
- ▪ ▪ 曹翰杨信弟嗣赞党进李汉琼刘遇李怀忠米信田重进刘廷翰崔翰
- ▪ 列传第二十
- ▪ ▪ 李琼郭琼陈承昭李万超白重赞王仁镐陈思让孙若拙焦继勋子守节刘重进袁彦祁廷训张铎李万全田景咸王晖附
- ▪ 列传第二十一
- ▪ ▪ 李穀昝居润窦贞固李涛弟浣孙仲容王易简赵上交子严张锡张铸边归谠刘温叟子烨孙几刘涛边光范刘载程羽
- ▪ 列传第二十二
- ▪ ▪ 张昭窦仪弟俨偁吕余庆刘熙古子蒙正蒙叟石熙载子中立李穆弟肃
- ▪ 列传第二十三
- ▪ ▪ 薛居正子惟吉沈伦子继宗卢多逊父亿宋琪宋雄
- ▪ 列传第二十四
- ▪ ▪ 李昉子宗讷宗谔孙昭述等吕蒙正张齐贤子宗诲贾黄中
- ▪ 列传第二十五
- ▪ ▪ 钱若水从弟若冲苏易简郭贽李至辛仲甫王沔温仲舒王化基子举正举元孙诏
- ▪ 列传第二十六
- ▪ ▪ 张宏赵昌言陈恕魏羽刘式附
- ▪ 列传第二十七
- ▪ ▪ 柴禹锡张逊杨守一赵镕周莹王继英王显
- ▪ 列传第二十八
- ▪ ▪ 陶穀扈蒙王著王祐子旭孙质杨昭俭鱼崇谅张澹高锡从子冕
- ▪ 列传第二十九
- ▪ ▪ 颜衎剧可久赵逢苏晓高防冯瓒边珝王明许仲宣杨克让段思恭侯陟李符魏丕董枢
- ▪ 列传第三十
- ▪ ▪ 马令琮杜汉徽张廷翰吴虔裕蔡审廷周广张勋石曦张藏英陆万友解晖李韬王晋卿郭廷谓子延濬从子延泽赵延进辅超
- ▪ 列传第三十一
- ▪ ▪ 杨业子延昭等王贵附荆罕儒从孙嗣曹光实从子克明张晖司超
- ▪ 列传第三十二
- ▪ ▪ 李进卿子延渥杨美何继筠子承矩李汉超子守恩郭进牛思进附李谦溥子允正姚内斌董遵诲贺惟忠马仁瑀
- ▪ 列传第三十三
- ▪ ▪ 王赞张保续赵玭卢怀忠王继勋丁德裕张延通梁迥史珪田钦祚侯赟王文宝翟守素王侁刘审琼
- ▪ 列传第三十四
- ▪ ▪ 刘福安守忠孔守正谭延美元达常思德尹继伦薛超丁罕赵瑫附郭密傅思让李斌附田仁朗刘谦
- ▪ 列传第三十五
- ▪ ▪ 刘保勋滕中正刘蟠孔承恭宋珰袁廓樊知古郭载附臧丙徐休复张观陈从信张平子从吉王继升子昭远尹宪王宾安忠
- ▪ 列传第三十六
- ▪ ▪ 张鉴姚坦索湘宋太初卢之翰郑文宝王子舆刘综卞衮许骧裴庄牛冕张适附栾崇吉袁逢吉韩国华何蒙慎知礼子从吉
- ▪ 列传第三十七
- ▪ ▪ 马全义子知节雷德骧子有终孙孝先曾孙简夫王超子德用
- ▪ 列传第三十八
- ▪ ▪ 王继忠傅潜张昭允附戴兴王汉忠王能张凝魏能陈兴许均张进李重贵呼延赞刘用耿全斌周仁美
- ▪ 列传第三十九
- ▪ ▪ 田绍斌王荣杨琼钱守俊徐兴王杲李重诲白守素张思钧李琪王延范
- ▪ 列传第四十
- ▪ ▪ 吕端毕士安曾孙仲衍仲游寇准
- ▪ 列传第四十一
- ▪ ▪ 李沆弟维王旦向敏中
- ▪ 列传第四十二
- ▪ ▪ 王钦若林特附丁谓夏竦子安期
- ▪ 列传第四十三
- ▪ ▪ 陈尧佐兄尧叟弟尧咨从子渐宋庠弟祁
- ▪ 列传第四十四
- ▪ ▪ 陈执中刘沆冯拯子行己伸己贾昌朝弟昌衡从子炎伯祖父琰梁适孙子美
- ▪ 列传第四十五
- ▪ ▪ 鲁宗道薛奎王曙子益柔蔡齐从子延庆
- ▪ 列传第四十六
- ▪ ▪ 杨砺宋湜王嗣宗李昌龄从子纮赵安仁父孚子良规孙君锡陈彭年
- ▪ 列传第四十七
- ▪ ▪ 任中正弟中师周起程琳姜遵范雍孙子奇曾孙坦赵稹任布高若讷孙沔
- ▪ 列传第四十八
- ▪ ▪ 高琼子继勋继宣范廷召葛霸子怀敏
- ▪ 列传第四十九
- ▪ ▪ 曹利用孙继邺附张耆子希一等杨崇勋夏守恩弟守赟子随狄青张玉孙节附郭逵
- ▪ 列传第五十
- ▪ ▪ 吴育宋绶子敏求从子昌言李若谷子淑孙寿朋复圭王博文子畴王鬷
- ▪ 列传第五十一
- ▪ ▪ 李谘程戡夏侯峤盛度丁度张观郑戬明镐王尧臣孙抃田况
- ▪ 列传第五十二
- ▪ ▪ 田锡王禹偁张咏
- ▪ 列传第五十三
- ▪ ▪ 掌禹锡苏绅王洙子钦臣胥偃柳植聂冠卿冯元赵师民张锡张揆杨安国
- ▪ 列传第五十四
- ▪ ▪ 尹洙孙甫谢绛子景温叶清臣杨察
- ▪ 列传第五十五
- ▪ ▪ 韩丕师颃张茂直梁颢子固杨徽之杨澈吕文仲王著吕祐之潘慎修杜镐查道从兄陶
- ▪ 列传第五十六
- ▪ ▪ 孔道辅子宗翰鞠咏刘随曹修古郭劝段少连
- ▪ 列传第五十七
- ▪ ▪ 彭乘嵇颖梅挚司马池子旦从子里曾孙朴李及燕肃子度孙瑛蒋堂刘夔马亮陈希亮
- ▪ 列传第五十八
- ▪ ▪ 狄棐子遵度郎简孙祖德张若谷石扬休祖士衡李垂张洞李仕衡李溥胡则薛颜许元钟离瑾孙冲崔峄田瑜施昌言
- ▪ 列传第五十九
- ▪ ▪ 杨偕王沿子鼎杜杞杨畋周湛徐的姚仲孙陈太素马寻杜曾附李虚己张傅俞献卿陈从易杨大雅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 ▪ ▪ 卫肤敏刘珏胡舜陟沈晦刘一止弟宁止胡交修綦崇礼
- ▪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 ▪ ▪ 章谊韩肖胄陈公辅张PE胡松年曹勋李稙韩公裔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
- ▪ ▪ 何铸王次翁范同杨愿楼炤勾龙如渊薛弼罗汝楫子愿附萧振
- ▪ 列传第一百四十
- ▪ ▪ 范如圭吴表臣王居正晏敦复黄龟年程瑀张阐洪拟赵逵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
- ▪ ▪ 张焘黄中孙道夫曾几兄开勾涛李弥逊弟弥大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 ▪ ▪ 陈俊卿虞允文辛次膺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 ▪ ▪ 陈康伯梁克家汪澈叶义问蒋芾叶颙叶衡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 ▪ ▪ 葛邲钱端礼魏杞周葵施师点萧燧龚茂良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 ▪ ▪ 刘珙王兰黄祖舜王大宝金安节王刚中李彦颖范成大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
- ▪ ▪ 黄洽汪应辰王十朋吴芾陈良翰杜莘老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
- ▪ ▪ 周执羔王希吕陈良祐李浩陈橐胡沂唐文若李焘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
- ▪ ▪ 尤袤谢谔颜师鲁袁枢李椿刘仪凤张孝祥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
- ▪ ▪ 李衡王自中家愿张纲张大经蔡洸莫濛周淙刘章沈作宾
- ▪ 列传第一百五十
- ▪ ▪ 周必大留正胡晋臣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
- ▪ ▪ 赵汝愚子崇宪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
- ▪ ▪ 彭龟年黄裳罗点黄度周南附林大中陈骙黄黼詹体仁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
- ▪ ▪ 胡纮何澹林栗高文虎陈自强郑丙京镗谢深甫许及之梁汝嘉
- ▪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
- ▪ ▪ 楼钥李大性任希夷徐应龙庄夏王阮王质陆游方信孺王柟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
- ▪ ▪ 史浩王淮赵雄权邦彦程松陈谦张岩
- ▪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 ▪ ▪ 徐谊吴猎项安世薛叔似刘甲杨辅刘光祖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
- ▪ ▪ 余端礼李璧丘倪思宇文绍节李蘩
- ▪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
- ▪ ▪ 郑王庭秀附仇悆高登娄寅亮宋汝为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
- ▪ ▪ 王信汪大猷袁燮吴柔胜游仲鸿李祥王介宋德之杨大全
- ▪ 列传第六十
- ▪ ▪ 边肃梅询马元方薛田寇瑊杨日严李行简章频陈琰李宥张秉张择行郑向郭稹赵贺高觌袁抗徐起张旨齐廓郑骧
- ▪ 列传第六十一
- ▪ ▪ 王臻鱼周询贾黯李京吴鼎臣附吕景初马遵附吴及范师道李绚何中立沈邈
- ▪ 列传第六十二
- ▪ ▪ 张昷之魏瓘弟琰滕宗谅刘越附李防赵湘唐肃子询张述黄震胡顺之陈贯子安石范祥子育田京
- ▪ 列传第六十三
- ▪ ▪ 周渭梁鼎范正辞子讽刘师道王济方偕曹颖叔刘元瑜杨告赵及刘湜王彬仲简
- ▪ 列传第六十四
- ▪ ▪ 杨亿弟伟从子纮晁迥子宗悫刘筠薛映
- ▪ 列传第六十五
- ▪ ▪ 谢泌孙何弟仅朱台符戚纶张去华子师德乐黄目柴成务
- ▪ 列传第六十六
- ▪ ▪ 乔维岳王陟附张雍董俨魏廷式卢琰宋抟凌策杨覃陈世卿李若拙子绎陈知微
- ▪ 列传第六十七
- ▪ ▪ 上官正卢斌周审玉裴济李继宣张旦张煦张佶
- ▪ 列传第六十八
- ▪ ▪ 王延德常延信程德玄王延德魏震张质杨允恭秦羲谢德权阎日新靳怀德
- ▪ 列传第六十九
- ▪ ▪ 李迪子柬之肃之承之及之孙孝基孝寿孝称王曾弟子融张知白杜衍
- ▪ 列传第七十
- ▪ ▪ 晏殊庞籍孙恭孙王随章得象吕夷简子公绰公弼公孺张士逊
- ▪ 列传第七十一
- ▪ ▪ 韩琦子忠彦曾公亮子孝宽孝广孝蕴陈升之吴充王珪从父罕从兄琪
- ▪ 列传第七十二
- ▪ ▪ 富弼子绍庭文彦博
- ▪ 列传第七十三
- ▪ ▪ 范仲淹子纯祐纯礼纯粹范纯仁子正平
- ▪ 列传第七十四
- ▪ ▪ 韩亿子综韩绛子宗师韩维韩缜子宗武
- ▪ 列传第七十五
- ▪ ▪ 包拯吴奎赵抃子屼唐介子淑问义问孙恕
- ▪ 列传第七十六
- ▪ ▪ 邵亢从父必冯京钱惟演从弟易易子彦远明逸诸孙景谌勰即
- ▪ 列传第七十七
- ▪ ▪ 张方平王拱辰张
- ▪ 列传第七十八
- ▪ ▪ 欧阳修子发棐
- ▪ 列传第七十九
- ▪ ▪ 蔡襄吕溱王素从子靖从孙震余靖彭思永张存
- ▪ 列传第八十
- ▪ ▪ 郑獬陈襄钱公辅孙洙丰稷吕诲刘述刘琦钱顗郑侠
- ▪ 列传第八十一
- ▪ ▪ 何郯吴中复从孙择仁陈荐王猎孙思恭周孟阳齐恢杨绘刘庠朱京
- ▪ 列传第八十二
- ▪ ▪ 蔚昭敏高化周美阎守恭孟元刘谦赵振张忠范恪马怀德安俊向宝
- ▪ 列传第八十三
- ▪ ▪ 石普张孜许怀德李允则张亢兄奎刘文质子涣沪赵滋
- ▪ 列传第八十四
- ▪ ▪ 刘平弟兼济郭遵附任福王珪武英桑怿耿傅王仲宝附
- ▪ 列传第八十五
- ▪ ▪ 景泰王信蒋偕张忠郭恩张岊张君平史方卢鉴李渭王果郭谘田敏侍其曙康德舆张昭远
- ▪ 列传第八十六
- ▪ ▪ 王安石子雱唐坰附王安礼王安国
- ▪ 列卷第八十七
- ▪ ▪ 李清臣安焘张璪蒲宗孟黄履蔡挺兄抗王韶子厚寀薛向子嗣昌章楶
- ▪ 列传第八十八
- ▪ ▪ 常秩邓绾子洵武李定舒亶蹇周辅子序辰徐铎王广渊弟临王陶王子韶何正臣陈绎
- ▪ 列传第八十九
- ▪ ▪ 任颛李参郭申锡傅求张景宪窦卞张瑰孙瑜许遵卢士宗钱象先韩璹杜纯弟纮杜常谢麟王宗望王吉甫
- ▪ 列传第九十
- ▪ ▪ 孙长卿周沆李中师罗拯马仲甫王居卿孙构张诜苏寀马从先沈遘弟辽从弟括李大临吕夏卿祖无择程师孟张问陈舜俞乐京刘蒙附苗时中韩贽楚建中张颉卢革子秉
- ▪ 列传第九十一
- ▪ ▪ 滕元发李师中陆诜子师闵赵禼孙路游师雄穆衍
- ▪ 列传第九十二
- ▪ ▪ 杨佐李兑从弟先沈立张掞张焘俞充刘瑾阎询葛宫从子思书张田荣李载姚涣朱景子光庭李琮朱寿隆卢士宏单煦杨仲元余良肱潘夙
- ▪ 列传第九十三
- ▪ ▪ 徐禧李稷附高永能沈起刘彝熊本萧注陶弼林广
- ▪ 列传第九十四
- ▪ ▪ 种世衡子古谔谊孙朴师道师中
- ▪ 列传第九十五
- ▪ ▪ 司马光子康吕公著子希哲希纯
- ▪ 列传第九十六
- ▪ ▪ 范镇从子百禄从孙祖禹
- ▪ 列传第九十七
- ▪ ▪ 苏轼子过
- ▪ 列传第九十八
- ▪ ▪ 苏辙族孙元老
- ▪ 列传第九十九
- ▪ ▪ 吕大防兄大忠弟大钧大临刘挚苏颂
- ▪ 列传第一百
- ▪ ▪ 王存孙固赵瞻傅尧俞
- ▪ 列传第一百一
- ▪ ▪ 梁焘王岩叟郑雍孙永
- ▪ 列传第一百二
- ▪ 列传第一百三
- ▪ ▪ 孙觉弟览李常孔文仲弟武仲平仲李周鲜于侁顾临李之纯从弟之仪王觌子俊义马默
- ▪ 列传第一百四
- ▪ ▪ 刘安世邹浩田昼王回曾诞附陈瓘任伯雨
- ▪ 列传第一百五
- ▪ ▪ 陈次升陈师锡彭汝砺弟汝霖汝方吕陶张庭坚龚夬孙谔陈轩江公望陈祐常安民
- ▪ 列传第一百六
- ▪ ▪ 孙鼛吴时李昭吴师礼王汉之弟涣之黄廉朱服张舜民盛陶章衡颜复孙升韩川龚鼎臣郑穆席旦乔执中
- ▪ 列传第一百七
- ▪ ▪ 傅楫沈畸萧服附徐勣张汝明黄葆光石公弼张克公附毛注洪彦升钟傅陶节夫毛渐王祖道张庄赵遹
- ▪ 列传第一百八
- ▪ ▪ 郝质贾逵窦舜卿刘昌祚卢政燕达姚兕弟麟子雄古杨燧刘舜卿宋守约子球
- ▪ 列传第一百九
- ▪ ▪ 苗授子履王君万子赡
- ▪ 列传第一百一十
- ▪ ▪ 赵挺之张商英兄唐英刘正夫何执中郑居中张康国朱谔刘逵林摅管师仁侯蒙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一
- ▪ ▪ 唐恪李邦彦余深薛昂吴敏王安中王襄赵野曹辅耿南仲王宇附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二
- ▪ ▪ 何栗孙傅陈过庭张叔夜聂昌张阁张近郑仅宇文昌龄子常许几程之邵龚原崔公度蒲卣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三
- ▪ ▪ 沈铢弟锡路昌衡谢文瓘陆蕴黄寔姚祐楼异沈积中李伯宗汪澥何常叶祖洽时彦霍端友俞栗蔡薿
- ▪ 列传第一百一十四
- ▪ ▪ 贾易董敦逸上官均来之邵叶涛杨畏崔台符杨汲吕嘉问李南公董必虞策弟奕郭知章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五
- ▪ ▪ 刘拯钱遹石豫左肤附许敦仁吴执中吴材刘昺宋乔年子昪强渊明蔡居厚刘嗣明蒋静贾伟节崔鶠张根弟朴任谅周常
- ▪ 列传第一百一十六
- ▪ ▪ 何灌李熙靖王云谭世勣梅执礼程振刘延庆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七
- ▪ ▪ 李纲上
- ▪ 列传第一百一十八
- ▪ ▪ 李纲下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九
- ▪ ▪ 宗泽赵鼎
- ▪ 列传第一百二十
- ▪ ▪ 张浚子枃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 ▪ ▪ 朱胜非吕颐浩范宗尹范致虚吕好问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 ▪ ▪ 李光子孟传许翰许景衡张悫张所陈禾蒋猷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 ▪ ▪ 韩世忠子彦直
- ▪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 ▪ ▪ 岳飞子云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 ▪ ▪ 刘锜吴玠吴璘子挺
- ▪ 列传第一百二十六
- ▪ ▪ 李显忠杨存中郭浩杨政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 ▪ ▪ 王德王彦魏胜张宪杨再兴牛皋胡闳休
- ▪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 ▪ ▪ 张俊从子子盖张宗颜刘光世王渊解元曲端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 ▪ ▪ 王友直李宝成闵赵密刘子羽吕祉胡世将郑刚中
- ▪ 列传第一百三十
- ▪ ▪ 白时中徐处仁冯澥王伦宇文虚中汤思退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 ▪ ▪ 朱倬王纶尹穑王之望徐俯沈与求翟汝文王庶辛炳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 ▪ ▪ 朱弁郑望之张邵洪皓子适遵迈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 ▪ ▪ 张九成胡铨廖刚李迨赵开
- ▪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 ▪ ▪ 邓肃李邴滕康张守富直柔冯康国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 ▪ ▪ 常同张致远薛徽言陈渊魏矼潘良贵吕本中
- ▪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 ▪ ▪ 向子諲陈规季陵卢知原弟法原陈桷李璆李朴王庠王衣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 ▪ ▪ 卫肤敏刘珏胡舜陟沈晦刘一止弟宁止胡交修綦崇礼
- ▪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 ▪ ▪ 章谊韩肖胄陈公辅张PE胡松年曹勋李稙韩公裔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
- ▪ ▪ 何铸王次翁范同杨愿楼炤勾龙如渊薛弼罗汝楫子愿附萧振
- ▪ 列传第一百四十
- ▪ ▪ 范如圭吴表臣王居正晏敦复黄龟年程瑀张阐洪拟赵逵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
- ▪ ▪ 张焘黄中孙道夫曾几兄开勾涛李弥逊弟弥大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 ▪ ▪ 陈俊卿虞允文辛次膺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 ▪ ▪ 陈康伯梁克家汪澈叶义问蒋芾叶颙叶衡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 ▪ ▪ 葛邲钱端礼魏杞周葵施师点萧燧龚茂良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 ▪ ▪ 刘珙王兰黄祖舜王大宝金安节王刚中李彦颖范成大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
- ▪ ▪ 黄洽汪应辰王十朋吴芾陈良翰杜莘老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
- ▪ ▪ 周执羔王希吕陈良祐李浩陈橐胡沂唐文若李焘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
- ▪ ▪ 尤袤谢谔颜师鲁袁枢李椿刘仪凤张孝祥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
- ▪ ▪ 李衡王自中家愿张纲张大经蔡洸莫濛周淙刘章沈作宾
- ▪ 列传第一百五十
- ▪ ▪ 周必大留正胡晋臣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
- ▪ ▪ 赵汝愚子崇宪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
- ▪ ▪ 彭龟年黄裳罗点黄度周南附林大中陈骙黄黼詹体仁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
- ▪ ▪ 胡纮何澹林栗高文虎陈自强郑丙京镗谢深甫许及之梁汝嘉
- ▪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
- ▪ ▪ 楼钥李大性任希夷徐应龙庄夏王阮王质陆游方信孺王柟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
- ▪ ▪ 史浩王淮赵雄权邦彦程松陈谦张岩
- ▪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 ▪ ▪ 徐谊吴猎项安世薛叔似刘甲杨辅刘光祖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
- ▪ ▪ 余端礼李璧丘倪思宇文绍节李蘩
- ▪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
- ▪ ▪ 郑王庭秀附仇悆高登娄寅亮宋汝为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
- ▪ ▪ 王信汪大猷袁燮吴柔胜游仲鸿李祥王介宋德之杨大全
- ▪ 列传第一百六十
- ▪ ▪ 辛弃疾何异刘宰刘龠柴中行李孟传
- ▪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
- ▪ ▪ 陈敏张诏毕再遇安丙杨巨源李好义
- ▪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
- ▪ ▪ 赵方贾涉扈再兴孟宗政张威
- ▪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
- ▪ ▪ 汪若海张运柳约李舜臣孙逢吉章颖商飞卿刘颖徐邦宪
- ▪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
- ▪ ▪ 李宗勉袁甫刘黻王居安
- ▪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
- ▪ ▪ 崔与之洪咨夔许奕陈居仁刘汉弼
- ▪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
- ▪ ▪ 杜范杨简钱时附张虙吕午子沆
- ▪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
- ▪ ▪ 吴昌裔汪纲陈宓王霆
- ▪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 ▪ ▪ 高定子高斯得张忠恕唐璘
- ▪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 ▪ ▪ 娄机沈焕舒璘附曹彦约范应铃徐经孙
- ▪ 列传第一百七十
- ▪ ▪ 汤璹蒋重珍牟子才朱貔孙欧阳守道
- ▪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 ▪ ▪ 孟珙杜杲子庶王登杨掞张惟孝陈咸
- ▪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 ▪ ▪ 赵汝谈赵汝谠赵希赵彦呐赵善湘赵与欢赵必愿
- ▪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 ▪ ▪ 史弥远郑清之史嵩之董槐叶梦鼎马廷鸾
- ▪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 ▪ ▪ 傅伯成葛洪曾三复黄畴若袁韶危稹程公许罗必元王遂
- ▪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 ▪ ▪ 吴渊余玠汪立信向士璧胡颖冷应澂曹叔远从子豳王万马光祖
- ▪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 ▪ ▪ 乔行简范钟游似赵葵兄范谢方叔
- ▪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 ▪ ▪ 吴潜程元凤江万里王龠章鉴陈宜中文天祥
- ▪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 ▪ ▪ 宣缯薛极陈贵谊曾从龙郑性之李鸣复邹应龙余天锡许应龙林略徐荣叟别之杰刘伯正金渊李性传陈韡崔福附
- ▪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 ▪ ▪ 王伯大郑寀应亻繇徐清叟李曾伯王野蔡抗张磻马天骥朱熠饶虎臣戴庆炣皮龙荣沈炎
- ▪ 列传第一百八十
- ▪ ▪ 杨栋姚希得包恢常挺陈宗礼常家铉翁李庭芝
- ▪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 ▪ ▪ 林勋刘才邵许忻应孟明曾三聘徐侨度正程珌牛大年陈仲微梁成大李知孝
- ▪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 ▪ ▪ 吴泳徐范李韶王迈史弥巩陈埙子蒙赵与TP李大同黄TU杨大异
- ▪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 ▪ ▪ 陆持之徐鹿卿赵逢龙赵汝腾孙梦观洪天锡黄师雍徐元杰孙子秀李伯玉
- ▪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 ▪ ▪ 刘应龙潘牥洪芹赵景纬冯去非徐霖徐宗仁危昭德陈垲杨文仲谢枋得
- ▪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循吏
- ▪ ▪ 陈靖张纶邵晔崔立鲁有开张逸吴遵路赵尚宽高赋程师孟韩晋卿叶康直
- ▪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道学一
- ▪ ▪ 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弟戬邵雍
- ▪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道学二(程氏门人)
- ▪ ▪ 刘绚李吁谢良佐游酢张绎苏昞尹焞杨时罗从彦李侗
- ▪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道学三
- ▪ ▪ 朱熹张栻
- ▪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道学四(朱氏门人)
- ▪ ▪ 黄干李燔张洽陈淳李方子黄灏
- ▪ 列传第一百九十儒林一
- ▪ ▪ 聂崇义邢昺孙奭王昭素孔维孔宜崔颂子卢尹拙田敏辛文悦李觉崔颐正弟偓佺李之才
- ▪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儒林二
- ▪ ▪ 胡旦贾同刘颜高弁孙复石介胡瑗刘羲叟林概李觏何涉王回弟向周尧卿王当陈旸
- ▪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儒林三
- ▪ ▪ 邵伯温喻樗洪兴祖高闶程大昌林之奇林光朝杨万里
- ▪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儒林四
- ▪ ▪ 刘子翚吕祖谦蔡元定子沉陆九龄兄九韶陆九渊薛季宣陈傅良叶适戴溪蔡幼学杨泰之
- ▪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儒林五
- ▪ ▪ 范冲朱震胡安国子寅宏宁
- ▪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儒林六
- ▪ ▪ 陈亮郑樵林霆附李道传
- ▪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儒林七
- ▪ ▪ 程迥刘清之真德秀魏了翁廖德明
- ▪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儒林八
- ▪ ▪ 汤汉何基王柏徐梦莘弟得之从子天麟附李心传叶味道王应麟黄震
- ▪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文苑一
- ▪ ▪ 宋白梁周翰朱昂赵邻几何承裕附郑起郭昱马应和岘弟蒙附冯吉
- ▪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文苑二
- ▪ ▪ 高頔李度韩溥鞠常宋准柳开夏侯嘉正罗处约安德裕钱熙
- ▪ 列传第二百文苑三
- ▪ 列传第二百一文苑四
- ▪ ▪ 穆修石延年刘潜附萧贯苏舜钦尹源黄亢黄鉴杨蟠颜太初郭忠恕
- ▪ 列传第二百二文苑五
- ▪ ▪ 梅尧臣江休复苏洵章望之王逢孙唐卿黄庠杨寘附唐庚史伯虎附文同杨杰贺铸刘泾鲍由黄伯思
- ▪ 列传第二百三文苑六
- ▪ ▪ 黄庭坚晁补之弟咏之秦观张耒陈师道李廌刘恕王无咎蔡肇李格非吕南公郭祥正米芾刘诜倪涛李公麟周邦彦朱长文刘弇
- ▪ 列传第二百四文苑七
- ▪ ▪ 陈与义汪藻叶梦得程俱张嵲韩驹朱敦儒葛胜仲熊克张即之赵蕃附
- ▪ 列传第二百五忠义一
- ▪ ▪ 康保裔马遂董元亨曹觐孔宗旦赵师旦苏缄秦传序詹良臣江仲明李若水刘韐傅察杨震父宗闵张克戬张确朱昭史抗孙益
- ▪ 列传第二百六忠义二
- ▪ 列传第二百七忠义三
- ▪ 列传第二百八忠义四
国马之牧,历五代浸废,至宋而规制备具。自建隆而后,其官司之规,厩牧之政,与夫收市之利,牧地之数,支配之等,曰券马,曰省马,曰马社,曰括买,沿革盛衰,皆可得而考焉。
凡御马之等三,入殿祗候十五匹,引驾十四匹,从驾二十匹。
给用之等十有五,曰拣中,曰不得支使,曰添价,曰明信,曰臣僚,曰诸班,曰御龙直,曰捧日、龙卫,曰拱圣,曰骁骑,曰云、武骑,曰天武、龙猛,曰配军,曰杂使,曰马铺。
群号之字十有七,曰「左」,曰「右」,曰「千」,曰「立」,曰「水」,曰「官」,曰「吉」,曰「天」,曰「主」,曰「王」,曰「方」,曰「与」,曰「来」,曰「万」,曰「小」,曰「囗官」,曰「退」。
毛物之种九十有二,叱拨之别八,青之别二,白之别一,乌之别五,赤之别五,紫之别六,骏之别十一,赭白之别六,骝之别八,騧之别六,骆之别五,骓之别五,俞之别八,驳胯之别六,驳之别三,骠之别七。
其官司之规,则太祖承前代之制,初置左、右飞龙二院,以左、右飞龙二使领之。太平兴国五年,改飞龙为天厩坊。雍熙四年,改天厩为左、右骐骥院,左右天驷监四、左右天厩坊二皆隶焉。
真宗咸平元年,创置估马司。凡市马,掌辨其良驽,平其直,以分给诸监。
三年,置群牧使,以内臣勾当制置群牧司,京朝官为判官。
景德二年,改诸州牧龙坊悉为监,赐名,铸印以给之。在外之监十有四:大名曰大名,洺州曰广平,卫州曰淇水,并分第一、第二。河南曰洛阳,郑州曰原武,同州曰沙苑,相州曰安阳,澶州曰镇宁,邢州曰安国,中牟曰淳泽,许州曰单镇。
四年,以知枢密院陈尧叟为群牧制置使,又别置群牧使副、都监,增判官为二员。凡厩牧之政,皆出于群牧司,自骐骥院而下,皆听命焉。诸州有牧监,知州、通判兼领之,诸监各置勾当官二员。又置左右厢提点。又置牧养上下监,以养疗京城诸坊、监病马。又诏左右骐骥院诸坊、监官,并以三年为满;如习知马事愿留者,群牧司以闻,而徙涖他监焉。
其厩牧之政,则自太祖置养马务一,葺旧务四,以为牧放之地始。
太平兴国四年,太宗观兵于幽,得汾、晋、燕、蓟之马四万二千余匹,内皂充牣,始分置诸州牧养之。时殿直李谔坐赃,监牧许州,盗官菽,马多死,并主吏斩于市。又诏择丰旷地置牧龙坊八,以便牧养。
淳化二年十二月,诏圉人取善马数十匹,于便殿设皂栈,教以秣饲,且以其法谕宰执,仍颁于诸军。复以医马良方赐近臣。尝从赵守伦之请,于诸州牧龙坊畜牝马万五千匹,逐水草牧放,不费刍秣,生驹蕃息,足资军用。至是,守伦复言:「诸坊牧马万匹,岁当生驹四千,今岁止二千五百,典司失职,当严责罚。若马百匹岁得驹七十,则加迁擢。诸坊产驹,即籍以闻。牧放军人,当募少壮充役。」并从之。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立牧监赏罚之令,外监息马,一岁终以十分为率,死一分以上勾当官罚一月奉,余等第决杖。牧倍多而死少者,给赏缗有差。凡生驹一匹,兵校而下赏绢一匹。当是时,凡内外坊、监及诸军马凡二十余万匹,饲马兵校一万六千三十八人。每岁京城草六十六万六千围,麸料六万二千二百四石,盐、油、药、糖九万五千余斤、石,诸州军不预焉。左右骐骥六坊、监止留马二千余匹,皆春季出就牧,孟冬则别其羸病,就栈皂养饲。其尚乘之马,唯备用者在焉。
凡牧监之在河南、北,天禧后,灵昌监为河决所冲。至乾兴、天圣间,兵久不试,言者多以为牧马费广而亡补,乃废东平监,以其地赋民。五年,废单镇监。六年,废洛阳监。于是河南诸监皆废,悉以马送河北。既而诏取原武监马赴京师,移河北孳生马牧于原武。
八年,群牧司上言:原武地广而马少,请增牧数。诏以淇水第二监四岁马属原武,岁取河北孳生四岁马分属淇水第二并原武监,移原武下等马牧于灵昌镇废监,仍隶原武。
九年,诏诸监孳生驳马,四时游牧,勿复登厩。
明道元年,议者谓:「自河南六监废,京师须马,取之河北,道远非便。」诏遣左厢提点王舜臣往度利害。舜臣言:「镇宁、灵昌、东平、淳泽四监虽废,然其地犹牧本监并骐骥院马,洛阳、单镇去京师近,罢之非便。」乃诏复二监,以牧河北孳生马。
景祐二年,拣河北诸监马一千九百牧于赵州界,隶安阳监。既而诏广平废监留其一,以赵州界牧马复隶焉,所余一监,毋毁厩舍。
四年,复以原武第二监为单镇,移于长葛县,以县令、都监兼领之。三年,诏院坊、监马岁留备用外,余为两群,牧于咸丰门外牟驼冈。
凡收养病马,估马司、骐骥院取病浅者送上监,深者送下监,分十槽医疗之。天圣六年,诏月以都监、判官一人提举。八年,言者谓上监去京城远,送病马非便。诏废之,以病浅马分属左右骐骥院六坊、监,季较抛死数,岁终第赏罚。更以骐骥院官迭往提举。
明道二年,复置上监,易名天坰,养无病马,病马并属下监。
景祐二年,诏以牧养监马团群牧于陈、许州界凤凰陂,免耗刍菽,岁以为常。
治平二年,诏院坊、监马之病不堪估卖者,送淇水第一监,别为一群以牧养之。
凡马之孳生,则大名府、洺、卫、相州七监多择善种,合牝牡为群,判官岁以十二月巡行坊、监,阅二岁驹点印,第赏牧兵。诸军收驹及二岁,即送官。
天圣七年,群牧司言:「旧制,知州军、通判领同群牧事,岁终较马死数及分已上,并生驹不及四分,并罚奉。死数少,生驹多,即奏第赏。三岁都比,以该赏者闻。今请申明旧制,通判始到官,书所辖马数,岁一考之,官满,较总数为赏罚。」诏从之。
嘉祐八年,群牧司言:「孳生七监,每监岁定牝马二千,牡马四百,岁约生驹四百,以为定数。」
治平二年,诏:「诸监生驹满三十月已上,每岁点印,选牡之良者送淇水第二监,余杂大马悉送河南三监,其淇水第二监马,候满六十月,给配诸监。诸监牝马满三十月,本监别立群牧放,候满五十月,乃拨配他监。」
凡收市马,戎人驱马至边,总数十、百为一券,一马预给钱千,官给刍粟,续食至京师,有司售之,分隶诸监,曰券马。边州置场,市蕃汉马团纲,遣殿侍部送赴阙,或就配诸军,曰省马。陕西广锐、劲勇等军,相与为社,每市马,官给直外,社众复裒金益之,曰马社。军兴,籍民马而市之以给军,曰括买。
宋初,市马唯河东、陕西、川峡三路,招马唯吐蕃、回纥、党项、藏牙族,白马、鼻家、保家、名市族诸蕃。至雍熙、端拱间,河东则麟、府、丰、岚州、岢岚、火山军、唐龙镇、浊轮砦,陕西则秦、渭、泾、原、仪、延、环、庆、阶州、镇戎、保安军、制胜关、浩亹府,河西则灵、绥、银、夏州,川峡则益、文、黎、雅、戎、茂、夔州、永康军,京东则登州。自赵德明据有河南,其收市唯麟、府、泾、原、仪、渭、秦、阶、环州、岢岚、火山、保安、保德军。其后置场,则又止环、庆、延、渭、原、秦、阶、文州、镇戎军而已。
太祖时,岁遣中使诣边州市马。先是,两河之民入蕃界盗马入中国。官给其直。时方留意抚绥,诏禁之。
太平兴国四年,诏市吏民马十七万匹。六年,诏内属戎人驱马诣阙下者,首领县次续食,且禁富民无得私市。十二月,诏:「蕃部鬻马,官取良而弃弩,又禁其私市,岁入数既不充,且无以怀远人。自今委长吏谨视马之良驽,驽即印识之,许民私市焉。」先是,以铜钱给诸蕃马直。八年,有司言戎人得钱,销铸为器,乃以布帛茶及他物易之。
天禧中,宰相向敏中言国马倍于先朝,广费刍粟。乃诏以十三岁以上配军马估直出卖。先是市马以三岁已上、十三岁已下为率。天圣中,诏市四岁已上、十岁已下。既而所市不足,群牧司以为言,乃诏入券并省马市三岁已上、十二岁已下。明年,诏府州、岢岚军自今省马三岁、四岁者不以等第,五岁已上十二岁已下、骨格良善行者,悉许纲送估马司,余非上京省马并送并州拣马司。
景祐元年,御史中丞韩亿言:「蕃部以马抵永康军中卖,所得至少,徒使羌人知蜀山川道路,非计之得。」乃诏罢之。
四年,群牧司奏河北诸军阙马,请制等杖六,付天雄军、真定府、定、瀛、贝、沧州,市上生马十二岁以下,视等第给直。马自四尺七寸至四尺二寸,凡六等。其直自二万五千四百五十至万六千五百五十,课自万三千四百五十至八千九百五十九,六等,取备边兵户绝钱充直。以第一等送京师,余就配诸军。
康定初,陕西用兵,马不足。诏京畿、京东西、淮南、陕西路括市战马,马四尺六寸至四尺二寸,其直自五十千至二十千,凡五等。宰臣、枢密使听畜马七,参知政事、枢密副使五,尚书、学士至知杂、阁门使已上三,升朝官阁门祗候已上一,余命官至诸司职员、寺观主首皆一。节度使至刺史,殿前马步军都指挥至军头司散员、副兵马使皆勿括。并边七州军免。出内库珠偿民马直。又禁边臣私市,阙者官给。二年,诏:「河北州军置场市马,虽除等样,如闻所得不广,宜加增直。第一等二万八千,第二等二万六千,第三等二万四千,第四等以下及牝马即依旧直。仍自第二等以下递减一寸。」
庆历四年,诏:「河北点印民间马,凡收市外,见余二万七百,除坊郭户三等、乡村三等已上养饲如旧,余点印者悉集拣市。」五年,出内藏库绢二十万,市马于府州、岢岚军。六年,诏陕西、河东社马死者,本营鬻钱以助马直。
至和元年,诏;「蜀马送京师,道远多病瘠。自今以春、秋、冬部送陕西四路总管司。」二年,修陕西蕃马驿,群牧司每季檄沿路郡县察视之。边州巡检兵校,听自市马,官偿其直。又诏陕西转运使司以银十万两市马于秦州,岁以为常。
嘉祐元年,诏三司出绢三万,市马于秦州以给河东军。五年,薛向言:「秦州券马至京师,给直并路费,一马计钱数万。请于原、渭州、德顺军置场收市,给以解盐交引,即不耗度支缣钱。其券马姑存,以来远人。岁可别得良马八千,以三千给沿边军骑,五千入群牧司。」七年,陕西提举买马监牧司奏:「旧制,秦州蕃汉人月募得良马二百至京师,给彩绢、银碗、腰带、锦袄子,蕃官、回纥隐藏不引至者,并以汉法论罪。岁募及二千,给赏物外,蕃部补蕃官,蕃官转资,回纥百姓加等给赏。今原、渭、德顺军置场市马,请如秦州例施行。」诏从之。先是,诏议买马利害。吴奎等议于秦州古渭、永宁砦及原州、德顺军各令置场,京师岁支银四万两、绢七万五千匹充马直,不足,以解盐钞并杂支钱给之。诏行之。八年,宰臣韩琦言:「秦州永宁砦旧以钞市马,自修古渭砦,在永宁之西,而蕃汉多互市其间,因置买马场,凡岁用缗钱十余万,荡然流入虏中,实耗国用。」诏复置场永宁,罢古渭砦中场。蕃部马至,径鬻于秦州。
治平元年,薛向请原、渭州、德顺军买马官,永兴军养马务,如原州、德顺军并渭州同判,三年为任,悉以所市马多少为殿最。又言:「秦州山外蕃部至原、渭州、德顺军、镇戎军鬻马,充豪商钱,至秦州,所偿止得六百。今请于原、渭州、德顺军,官以盐钞博易,使得轻赍至秦州,易蜀货以归。蜀商以所博盐引至岐、雍,换监银入蜀,两获其便。」群牧司请如向言施行。是岁,诏河东陕西广锐、蕃落阙马,复置社买,一马官给钱三十千。久之,马不至,乃增直如庆历诏书,第三等三十五千,第四等二十八千。四年,以成都府路岁输绢三万给陕西监牧司。自是蕃部马至者众,官军仰给焉。先是,以陕西转运使兼本路监牧买马事,后又以制置陕西解盐官同主之。
大抵国初市马,岁仅得五千余匹。天圣中,蕃部省马至三万四千九百余匹。嘉祐以前,原、渭、德顺凡三岁市马至万七千一百匹,秦州券马岁至万五千匹。
凡牧地,自畿甸及近郡,使择水草善地而标占之。淳化、景德间,内外坊、监总六万八千顷,诸军班又三万九百顷不预焉。岁久官失其籍,界堠不明,废置不常,而沦于侵冒者多矣。
淳化二年十二月,通利军上《十牧草地图》,上虑侵民田,遣中使检视疆理。
嘉祐中,韩琦请括诸监牧地,留牧外,听下户耕佃。遣都官员外郎高访等括河北,得闲田三千三百五十顷募佃,岁约得谷十一万七千八百石,绢三千二百五十匹,草十六万一千二百束。群牧司言:「诸监牧地间有水旱,每监牧放外,岁刈白草数万束,以备冬饲。今悉赋民,异时监马增多,及有水旱,无以转徙牧放。」诏遣左右厢提点官相度,除先被侵冒已根括出地权给租佃,余委群牧司审度存留,有闲土即募耕佃。五年,群牧司言:「凡牧一马,往来践食,占地五十亩。诸监既无余地,难以募耕,请存留如故。广平废监先赋民者,亦乞取还。」乃诏:「河北、京东牧监帐管草地,自今毋得纵人请射,犯者论以违制。」
群牧使欧阳修言:「唐之牧地,西起陇右金城、平凉、天水,外暨河曲之野,内则岐、幽、泾、宁,东接银、夏,又东至于楼烦。今则没入蕃界,沦于侵佃,不可复得。惟河东岚、石之间,山荒甚多,汾河之侧,草地亦广,其间水草最宜牧养,此唐楼烦监地。迹此推之,则楼烦、元池、天池三监旧地,尚冀可得。臣往年出使,尝行威胜以东及辽州、平定军,其地率多闲旷。河东一路,水草甚佳,地势高寒,必宜马性。又京西唐、汝之间,荒地亦广。请下河东、京西转运司遣官审度,若可兴置监牧,则河北诸监,寻可废罢。」
治平末,牧地总五万五千,河南六监三万二千,而河北六监则二万三千。
凡支配,骐骥院、估马司以当配军及新收马阅于便殿,数毋过一百。凡配军,视其奉钱之数,马自四尺六寸至四尺三寸,奉钱自一千至三百,为四等,差次给之,至五月权止。外州军士阙马,先奏禀乃给。荆湖路归远、雄武军士,配以在所土产马。凡阙马军士,以分数配填。
庆历四年,诏陕西、河北、河东填五分,余路填四分。他州军、府界巡检兵校听自市,官偿其直,毋过三十千。是岁,诏诸路以马给军士,比试武技,优者先给,比试两给;阙马十匹以下全给,十匹以上如旧数支。
至和元年,诏军士戍陕西、河东、河北填七分,余路填六分。凡主兵官当借马者,至罢兵权。殿前马步军都指挥使赐所借马三,都虞候、捧日、天武、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二,军都指挥使一。外州在官当借马者,经略使三,总管、钤辖二,路分都监、承受、极边砦至监押、都巡检、把截、保丁指挥一,毋得乘之他州并以假人,犯者论以违制。
宝元元年,诏群臣例赐马者,宰相至枢密直学士,使相至正任刺史,并皇族缘姻事当赐者,如旧制;余给以马直,少卿监已上三十五千,内殿承制已下二十三千。凡群臣假官马进奉者,置籍报左藏库,偿直四十千,其后多负不偿。乃诏借马者先输直,久逋不偿者克其奉料。
熙宁以来,有保马、户马,其后又变为给地牧马。
神宗尝患马政不善,谓枢密使文彦博曰:「群牧官非人,无以责成效。其令中书择使,卿举判官,冀国马蕃息,以给战骑。」于是以比部员外郎崔台符权群牧判官,又命群牧判官刘航及台符删定《群牧敕令》,以唐制参本朝故事而奏决焉。
熙宁元年,又手诏彦博等曰:「今诸州守贰虽同领群牧,而未尝亲涖职事,其议更制,应监牧、郡守贰并朝廷选授,与坊、监使臣皆第其能否,制赏罚而升黜之,宜立法以闻。」又手诏曰:「方今马政不修,官吏无著效,岂任不久而才不尽欤?是何监牧之多,官吏之众,而乏才之甚也!昔唐用张万岁三世典群牧,恩信行乎下,故马政修举,后世称为能吏。今上自提总官属,下至坊、监使臣,既非铨择,而迁徙迅速,谓之'假道',欲使官宿其业而尽其能,不可得也。为今之计者,当简其劳能,进之以序。自坊、监而上至于群牧都监,皆课其功而第进之,以为任事者劝焉。」于是,枢密副使邵亢请以牧马余田修稼政,以资牧养之利。而群牧司言:「马监草地四万八千余顷,今以五万马为率,一马占地五十亩,大名、广平四监余田无几,宜且仍旧。而原武、单镇、洛阳、沙苑、淇水、安阳、东平等监,余良田万七千顷,可赋民以收刍粟。」从之。
已而枢密院又言:「旧制,以左、右骐骥院总司国马。景德中,始增置群牧使副、都监、判官,以领厩牧之政。使领虽重,未尝躬自巡察,不能周知牧畜利病,以故马不蕃息。今宜分置官局,专任责成。」乃诏河南、北分置监牧使,以刘航、崔台符为之,又置都监各一员。其在河阳者,为孳生监。凡外诸监并分属两使,各条上所当行者。诸官吏若牧田县令佐,并委监牧使举劾,专隶枢密院,不领于群牧制置。先是,群牧司请于河北、河东、陕西都总管治所各置一监,以便给军,乃遣官下诸路详度。既又以知太原唐介之请,发沙苑马五百,置监于交城。又分置河南、河北两使。时上方留意牧监地,然诸监牧田皆宽衍,为人所冒占,故议者争请收其余资以佐刍粟。言利者乘之,始以增赋入为务。
二年,诏括河南北监牧司总牧地。旧籍六万八千顷,而今籍五万五千,余数皆隐于民。自是,请以牧地赋民者纷然,而诸监寻废。是岁,天下应在马凡十五万三千六百有奇。
初,内外班直、诸军马以四月下槽出牧,迄八月上槽,风雨劳逸之不齐,故多病毙。圉人岁被榜罚,吏缘牧事害民,棚井科率无宁岁。四年十月,乃命同修起居注曾孝宽较度其利害。孝宽请罢诸班直、诸军马出牧,以田募民出租。诏自来年如所请,仍令三司备当牧五月刍粟。
五年,废太原监。七年,废东平、原武监,而合淇水两监为一。八年,遂废河南北八监,惟存沙苑一监,而两监司牧亦罢矣。沙苑先以隶陕西提举监牧,至是,复属之群牧司。
始议废监时,群牧制置使文彦博言:「议者欲赋牧地与民而收租课,散国马于编户而责孳息,非便。」诏元绛、蔡确较其利害上之。于是中书、枢密院言:「河南北十二监,起熙宁二年至五年,岁出马一千六百四十匹,可给骑兵者二百六十四,余仅足配邮传。而两监牧吏卒杂费及所占地租,为缗钱五十三万九千有奇,计所出马为钱三万六千四百余缗而已。今九监见马三万,若不更制,则日就损耗。」于是卒废之,以其善马分隶诸监,余马皆斥卖,收其地租,给市易茶本钱,分寄籍常平、出子钱,以为市马之直。监兵五千,以为广固指挥,修治京城焉。后遂废高阳、真定、太原、大名、定州五监。凡废监钱归市易之外,又以给熙河岁计。
诸监既废,淤田司请广行淤溉,增课以募耕者,而河北制置牧田所继言,牧田没于民者五千七百余顷。乃严侵冒之法,而加告获之赏,自是利入增多。元丰三年,废监租钱遂至百一十六万,自群牧使而下,赐赉有差。乃命太常博士路昌衡、秘书丞王得臣与逐路转运司、开封府界提点司按租地,约三年中价以定岁额。若催督违滞,以擅支封桩法论。
初,经制熙河边防财用司奏于岷州RM川荔川闾川砦、通远军熟羊砦置牧养十监,议者继言蕃马法,帝欲试之近甸。六年,手诏枢密院:「牧马重事,经始之际,宜得左右近臣以总其政。今自雾泽陂牧马所造法,始于畿内置十监,以次推之诸路。宜令枢密院都承旨张诚一、副都承旨张山甫经度制置,权不隶尚书驾部及太仆寺。有当自朝廷处分者,枢密院主之。」已而其说皆不效。八年,同提举经度制置曹诵言:「自崇仪副使温从吉建议创孳生监,迨今二年,驹不蕃而死者益众。」乃命御史台校核,自置监以来,得驹不及一分四厘,马死已十分之六。于是责议者及提举官,而罢畿内十监。
元祐初,议兴废监,以复旧制。于是诏库部郎中郭茂恂往陕西、河东所当置监,寻又下河北陕西转运、提点刑狱司按行河、渭、并、晋之间牧田以闻。时已罢保甲,教骑兵,而还户马于民。于是右司谏王岩叟言:「兵之所恃在马,而能蕃息之者,牧监也。昔废监之初,识者皆知十年之后天下当乏马。已而不待十年,其弊已见,此甚非国之利也。乞收还户马三万,复置监如故,监牧事委之转运官,而不专置使。今郓州之东平,北京之大名、元城,卫州之淇水,相州之安阳,洺州之广平监,以及瀛、定之间棚塞草地疆画具存,使臣牧卒大半犹在,稍加招集,则指顾之间措置可定,而人免纳钱之害,国收牧马之利,岂非计之得哉?又况废监以来,牧地之赋民者,为害多端,若复置监牧而收地入官,则百姓戴恩,如释重负矣。」自是,洛阳、单镇、原武、淇水、东平、安阳等监皆复。
初,熙宁中,并天驷四监为二,而左、右天厩坊亦罢。至是,复左、右天厩坊。时又有旨,内外马事并隶太仆寺,不由驾部而达尚书省。兵部尚书王存、右司谏王觌言:「先帝讲求历代之法,正省、台、寺、监之职,上下相继,各有统制。其间或濡滞不通,宜量加裁正,不可因而隳紊。」言不果行。又诏旧属群牧司者专隶太仆寺,直达枢密院,不由尚书省及驾部。至崇宁中,始诏如元丰旧制。
绍圣初,用事者更以其意为废置,而时议复变。太仆寺言,府界牧田,占佃之外,尚存三千余顷,议复畿内孳生十监。诏以庄宅副使麦文昞、内殿崇班王景俭充提举。后二年而给地牧马之政行矣。
先是,知任县韩筠等建议,凡授民牧田一顷,为官牧一马而蠲其租。县籍其高下、老壮、毛色,岁一阅,亡失者责偿,已佃牧田者依上养马。知邢州张赴上其说,且谓授田一顷为官牧一马,较陕西沿边弓箭脾既养马又戍边者为优,试之一监一县,当有利而无害。枢密院是其请,且言:「熙宁中,罢诸监以赋民,岁收缗钱至百余万。元祐初,未尝讲明利害,惟务罢元丰、熙宁之政,夺已佃之田而复旧监。桑枣井庐多所毁伐,监牧官吏为费不赀,牧卒扰民,棚井抑配,为害非一。盖自复监以来,臣僚屡陈公私之害。若循元祐仓卒更张之法,久当益弊。且左右厢今岁籍马万三千有奇,堪配军者无几,惟沙苑六千疋愈于他监。今赴等所陈授田养马,既蠲其租不责以孳息,而不愿者无所抑勒,又限以尺寸,则缓急皆可用之马矣。」乃具为条画,下太仆寺,应监牧州县悉行之。
时殿中侍御史陈次升言:「给地牧马,其初始于邢州守令之请,未尝下监司详度。诸路各有利害,既不可知。民居与田相远者,难就耕牧。一顷之地所直不多,而亡失责偿,为钱四五十千,必非人情所愿。」言竟不行。时同知枢密院者,曾布也。
四年,遂废淇水、单镇、安阳、洛阳、原武监,罢提点所及左右厢,惟存东平、沙苑二监。曾布自叙其事曰:「元祐中,复置监牧,两厢所养马止万三千匹,而不堪者过半。今既以租钱置蕃落十指挥于陕西,养马三千五百。又人户愿养者亦数千,而所存两监各可牧万马。马数多于旧监,而所省官吏之费非一,近世良法,未之能及。」时三省皆称善。其后,沙苑复隶陕西买马监牧司,而东平监仍废。
崇宁元年,有司较诸路田养马之数,凡一千八百疋有奇,而河北西路占一千四百,他路自二百匹以下,至河东路仅九匹,而开封府界、京西南路、京东东路皆无应募者。盖法虽已具,而犹未及行也。
大观元年,尚书省言:「元祐置监,马不蕃息,而费用不赀。今沙苑最号多马,然占牧田九千余顷,刍粟、官曹岁费缗钱四十余万,而牧马止及六千。自元符元年至二年,亡失者三千九百。且素不调习,不中于用。以九千顷之田、四十万缗之费,养马而不适于用,又亡失如此,利害灼然可见。今以九千顷之田,计其硗瘠,三分去一,犹得良田六千顷。以直计之,顷为钱五百余缗,以一顷募一马,则人得地利,马得所养,可以绍述先帝隐兵于农之意。请下永兴军路提点刑狱司及同州详度以闻。俟见实利,则六路新边闲田,当以次推行。时熙河兰湟路牧马司又请兼募愿养牝马者,每收三驹,以其二归官,一充赏,诏行之。是岁,臣僚言岷州应募养马者至万余匹,于是自守贰而下,递赏有差。明年,诏熙河路应县、镇、城、砦、关、堡官并兼管干给地牧事。四年,复罢京东西路给地牧马,复东平监。
政和二年,诏诸路复行给地牧马,复罢东平监。五年,提举河东给地牧马尚中行以奏报稽违,且欲擅更法,诏授远小监当官。于是人皆趣令,牧守、提举以率先就绪迁官第赏者甚众。七年,有司言给地增牧,法成令具,诸路告功。乃下诸路春秋集教,以备选用。令下,奉行之者益力。
蔡京既罢政,新用事者更言其不便。宣和二年,诏罢政和二年以来给地牧马条令,收见马以给军,应牧田及置监处并如旧制。又复东平监。凡诸监兴罢不一,而沙苑监独不废。自给地牧马之法罢,三年而复行。时牧田已多所给占,乃诏见管及已拘收,如官司辄复请占者,以违制论。
六年,又诏立赏格,应牧马通一路及三千匹,州通县及一千,县及三百,其提点刑狱、守令各迁一官,倍者更减磨勘年。于是诸路应募牧马者为户八万七千六百有奇,为马二万三千五百。既推赏如上诏,而兵部长贰亦以兼总八路马政迁官。然北方有事,而马政亦急矣。
靖康元年,左丞李纲言:「祖宗以来,择陕西、河东、河北美水草高凉之地,置监凡三十六所,比年废罢殆尽。民间杂养以充役,官吏便文以塞责,而马无复善者。今诸军阙马者太半,宜复旧制,权时之宜,括天下马,量给其直,不旬日间,则数万之马,犹可具也。」然时已不能尽行其说矣。
保甲养马者,自熙宁五年始。先是,中书省、枢密院议其事于上前,文彦博、吴充言:「国马宜不可阙。今法,马死者责偿,恐非民愿。」安石以为令下而京畿投牒者已千五百户,决非出于驱迫,持论益坚。五月,诏开封府界诸县保甲愿牧马者听,仍以陕西所市马选给之。
六年,曾布等承诏上其条约:凡五路义勇保甲愿养马者,户一匹,物力高愿养二匹者听,皆以监牧见马给之,或官与其直令自市,毋或强与。府界毋过三千匹,五路毋过五千匹。袭逐盗贼外,乘越三百里者有禁。在府界者,免体量草二百五十束,加给以钱布;在五路者,岁免折变缘纳钱。三等以上,十户为一保;四等以下,十户为一社,以待病毙逋偿者。保户马毙,保户独偿之;社户马毙,社户半偿之。岁一阅其肥瘠,禁苛留者。凡十四条,先从府界颁焉。五路委监司、经略司、州县更度之。于是保甲养马行于诸路矣。
时河东骑军马万一千余匹,番戍率十年一周。议欲省费,乃行《五路义勇保甲养马法》。兵部言:「河东正军马九千五百匹,请权罢官给,以义勇保甲马五千补之以合额。俟正军马不及五千,始行给配。」下中书、枢密院。枢密院以为:「官养一马,岁为钱二十七千。民养一马,才免折变缘纳钱六千五百,折米而输其直,为钱十四千四百,余皆出于民,决非所愿。况减军马五千匹,边防事宜何所取备?若存官军马如故,渐令民间从便牧马,不以五千为限,于理为可。」中书谓:「官养一马,以中价率之,为钱二十七千。募民牧养,可省杂费八万余缗。计前二年官马死,倍于保甲马。而保甲有马,可以习战御盗,公私两便。」帝卒从枢密院议。九年,京畿保甲养马者罢给钱布,止免输草而增马数。
元丰六年,取河东路保甲十分之二以教骑战,且以本路盐息钱给之。每二十五千令市一马,仍以五年为限。
七年,诏京东、西路保甲免教阅,每都保养马五十匹,匹给钱十千,限京东以十年,京西十五年而数足。置提举保甲马官,京西以吕公雅,京东以霍翔领之。罢乡村物力养马之令,养户马者免保甲马,皆翔所陈也。
翔及公雅既领提举事,多所建白。请借常平钱,每路五万缗,付州县出息,以赏马之充肥及孳息者。愿以私马印为保马者听。养马至三匹,蠲役外,每疋许次丁一人赎杖罪之非侵损于人者。诏悉从之。公雅又令每都岁市二十匹,限十五年者促为二年半。京西不产马,民贫乏益不堪,上虑有司责数过多,百姓未喻上意,诏如元令,稍增其数。公雅乃请每都岁市八匹,限以八年,山县限以十年。翔又奏本路马已及万匹,请令诸县弓手各养一匹,以赎失捕之罪。
哲宗嗣位,言新法之不便者,以保马为急。乃诏曰:「京东、西保马,期限极宽。有司不务循守,遂致烦扰。先帝已尝手诏诘责,今犹未能遵守。其两路市马年限并如元诏。」寻又诏以两路保马分配诸军,余数付太仆寺,不堪支配者斥还民户而责官直。翔、公雅皆以罪去,而保马遂罢。
户马者,庆历中,尝诏河北民户以物力养马,以备官买。熙宁二年,河北察访使曾孝宽以为言,始参考行之。是时,诸监既废,仰给市马,而义勇保甲马复从官给,朝廷以乏马为忧。
元丰三年春,以王拱辰之请,诏开封府界、京东西、河北、陕西、河东路州县户各计资产市马,坊郭家产及三千缗、乡村五千缗、若坊郭乡村通及三千缗以上者,各养一马,增倍者马亦如之,至三疋止。马以四尺三寸以上,齿限八岁以下,及十五岁则更市如初,籍于提举司。于是诸道各上其数,开封府界四千六百九十四,河北东路六百一十五,西路八百五十四,秦凤等路六百四十二,永兴路一千五百四十六,河东路三百六十六,京东东路七百一十七,西路九百二十二,京西南路五百九十,北路七百一十六。
时初立法,上虑商贾乘时高直以病民,命以群牧司骁骑以上千疋出市,以平其直。熙宁中,尝令德顺军蕃部养马,帝问其利害。王安石谓:「今坊、监以五百缗得一马,若委之熙河蕃部,当不至重费。蕃部地宜马,且以畜牧为生,诚为便利。」已而得驹庳劣,亡失者责偿,蕃部苦之,其法寻废。至是,环庆路经略司复言已檄诸蕃部养马,诏阅实及格者一匹支五缣,鄜延、秦凤、泾原路准此。
时西方用兵,颇调户马以给战骑,借者给还,死则偿直。七年,遂诏河东、鄜延、环庆路各发户马二千以给正兵,河东就给本路,鄜延益以永兴军等路及京西坊郭马,环庆益以秦凤等路及开封府界马。
户马既配兵,后遂不复补。京东、西既更为保马,诸路养马指挥至八年亦罢。其后给地牧马,则亦本于户马之意云。
至于收市,则仍嘉祐之制,置买马司于原渭州、德顺军,而增为招市之令。后开熙河,则更于熙河置买马司,而以秦州买马司隶焉。八年,遂置熙河路买马场六,而原、渭、德顺诸场皆废。继又置熙河岷州、通远军、永宁砦等场,而德顺军置马场亦复。先是,麟府路上所市马三百,以其直增于熙河而又多羸惫,乃罢本路博易,令军马司自市。时又以边臣之议,市岢岚、火山军土产马以增战骑。既又以边人盗马越疆以趣利,寻皆罢之。自是,国马专仰市于熙河、秦凤矣。
熙宁七年,熙河用兵,马道梗绝。乃诏知成都府蔡延庆兼提举戎、黎州买马,以经度其事。明年,延庆言:「威、雅、嘉、泸、文、龙州,地接乌蛮、西羌,皆产善马。请委知州、砦主,以锦采、茶、绢招市。」未及施行,会威、茂州夷人盗边,及西边马已至,八月,遂诏罢提举戎、黎买马。
元丰中,军兴乏马。六年,复命知成都吕大防同成都府、利州路转运司,经制边郡之可市马者,遂制嘉州中镇砦、雅州灵关等买马场,而马皆不至。元祐初,乃罢之。
元祐中,尝诏以蜀马给陕西军,以陕西马赴京师。崇宁五年,增黎州市马至四千疋。然凡云蜀马者,惟沈黎所市为多,其他如戎、泸等州,岁与蛮人为市,第存优恤,数马以给其直。大观初,又诏播州夷界巡检杨荣,许岁市马五十疋于南平军,其给赐视戎州之数。
熙宁中,罢券马而专于招市,岁省三司钱二十万缗。自马不下槽出牧,三司得复给刍秣之费更相补除,而三司岁偿群牧者,为缗钱十万,以增市马。券马之罢已久,绍圣初,提举买马陆师闵奏复行之,令蕃汉商人愿以马结券进卖者,先从诸场验印,各具其直给券,送太仆寺偿之。其说以为券马既盛行,则纲马可罢。行之三年,枢密院言券马死不及厘,而纲马之死十倍。乃赐师闵金帛,加集贤修撰,以赏其功。时议既不以券马为是,主管买马阎令亦言其枉费。然曾布力行之。崇宁中,乃诏买马一遵元丰法。
市马之官,自嘉祐中,始以陕西转运使兼本路监牧买马事,后又以制置陕西解盐官同主之。熙宁中,始置提举熙河路买马,命知熙州王韶为之,而以提点刑狱为同提举。
八年,提举茶场李杞言:「卖茶买马,固为一事。乞同提举买马。」诏如其请。十年,又置群牧行司,以往来督市马者。
元丰三年,复罢为提举买马监牧司。四年,群牧判官郭茂恂言:「承诏议专以茶市马,以物帛市谷,而并茶马为一司。臣闻顷时以茶易马,兼用金帛,亦听其便。近岁事局既分,专用银绢、钱钞,非蕃部所欲。且茶马二者,事实相须。请如诏便。」奏可。仍诏专以雅州名山茶为易马用。自是蕃马至者稍众。六年,买马司复罢兼茶事。七年,更诏以买马隶经制熙河财用司。经制司罢,乃复故。
自李杞建议,始于提举茶事兼买马,其后二职分合不一。崇宁四年,诏曰:「神宗皇帝厉精庶政,经营熙河路茶马司以致国马,法制大备。其后监司欲侵夺其利以助籴买,故茶利不专,而马不敷额。近虽更立条约,令茶马司总运茶博马之职,犹虑有司苟于目前近利,不顾悠久深害。三省其谨守已行,毋辄变乱元丰成法。」自是职任始一。
市马之数,以时增损。初,原、渭、德顺凡三岁共市马万七千一百匹,而群牧判官王诲言:「嘉祐六年以前,秦州券马岁至者万五千匹。今券马法坏,请令增市,而优使臣之赏。」熙宁三年,乃诏泾、原、渭、德顺岁买万匹,三年而会之,以十分为率,及六分七厘者进一官,余分又析为三等,每增一等者更减磨勘年。自是,市马之赏始优矣。时诲上《马政条约》,诏颁行之。其后,熙河市马岁增至万五千。绍圣中,又增至二万匹,岁费五十万缗。后遂以为定额,特诏增市者不在此数。
崇宁四年,提举程之邵、孙鳌抃以额外市战马及二万匹,各迁一官。鳌抃仍赐三品服。大观元年,庞寅孙等又以买御前良马及三万疋,推恩如之邵例。宣和中,宇文常、何渐等更以遵用元丰成法,省费不赀,各加职迁官。时如此类颇众。赏典优滥,官属利于多市马,取充数而已。
支配。旧制,自御马而下,次给赐臣僚,次诸军,而驿马为下。
熙宁初,枢密院言:「祖宗时,臣僚任边职者,或赐带甲马,示不忘疆埸之事。承平日久,侥幸滋长。请应使臣閤门祗候以上,充三路路分州军总管、钤辖之类,赐马价如故,余皆罢给。」奏可。十年,群牧司又言:「去岁给安南行营及两省、宗室、诸班直及诸军、诸司马总三千余匹,未支者犹二千。请裁宗室以下所给马,诸司停给。」从之。自罢监至此,始阙马矣。
熙宁初,诏河北骑军如陕西、河东社马例立社,更相助钱以市马,而递增官直。寻出奉宸库珠十余万以充其费。其后,陕西马社苦于敛率。元丰中,乃诏本路罢其法,更从买马司给之。时又诸路置将,马不能尽给,则给其直,而委诸将自市。其在熙河兰会路者,即以为买马之数。
初,内外诸军给马,例不及其元额,视其阙之多寡,以分数填配。元丰更立为定制,凡诸军阙马应给者,在京、府界、京东西、河东、陕西路无过十之七,河北路十之六。然其后诸军阙马者多,绍圣三年,乃诏提举陆师闵于岁额外市马三万匹,给鄜延、环庆路正兵,余支弓箭手,仍权不限分数。
宣和初,真定、中山、高阳等路乏马,复给度僧牒,令帅臣就市,以补诸军之阙。
高宗绍兴二年,置马监于饶州,守卒领之,择官田为牧地,复置提举。俄废。四年,置监临安之余杭及南荡。
十九年,诏:「马五百匹为一监,牡一而牝四。监为四群。岁产驹三分及毙二分以上,有赏罚。」帝谓辅臣曰:「议者言南地不宜牧马。昨自牧养,今二三年,已得马数百。」先是,川路所置马,岁牧于镇江。是年春,上以未见蕃息,遂分送江上诸军。后又置监郢、鄂间,牝牡千,十余年仅生二十驹,且不可用,乃已。故凡战马,悉仰秦、川、广三边焉。
秦马旧二万,乾道间,秦、川买马额岁万一千九百有奇,川司六千,秦司五千九百。益、梓、利三路漕司,岁出易马绢十万四千疋。成都、利州路十一州,产茶二千一百二万斤。茶马司所收,大较若此。庆元初,合川、秦两司为万一千十有六。嘉泰末,合两司为万二千九十四。
然累岁市易,多不及额。盖南渡前,市马分而为二:其一曰战马,生于西邮,良健可备行阵,今宕昌、峰贴峡、文州所产是也;其二曰羁縻马,产西南诸蛮,短小不及格,今黎、叙等五州所产是也。羁縻马每纲五十,其间良者不过三五,中等十数,余皆下等,不可服乘。守贰贪赏格,以多为贵。经涉险远,且纲卒盗其刍粟,道毙者相望。
成都府马务,岁发江上诸军马凡五十八纲,月券钱米二百缗,岁计万一千六百缗。兴元府马务,岁发三衙马百二十纲,其费称是。率未尝如数,盖茶马司靳钱帛,马至,价不即偿致然也。
旧蕃蛮中马,良驽有定价。绍兴中,张松为黎卒,欲马溢额觊赏,乃高直市之。夷人无厌,邀求滋甚。后邛部川蛮恃功。赵彦博始以细茶、锦与之。而夷人每贸马,以茶、锦不堪藉口」
庆元中,金人既失冀北地,马至秦司亦罕。旧川、秦市马赴密院,多道毙者。绍兴二十七年,诏川马不赴行在,分隶江上诸军,镇江、建康、荆、鄂军各七百五十,江、池军各五百,殿前司二千五百,马司、步司各千,川马良者二百进御。此十九年所定格也。
广马者,建炎末,广西提举峒丁李棫请市马赴行在。绍兴初,隶经略司。三年,即邕州置司提举,市于罗殿、自杞、大理诸蛮。未几,废买马司,帅臣领之。七年,胡舜陟为帅,岁中市马二千四百,诏赏之。其后马益精,岁费黄金五镒,中金二百五十镒,锦四百,絁四千,廉州盐二百万斤,得马千五百。须四尺二寸已上乃市之。其直为银四十两,每高一寸增银十两,有至六七十两者。土人云,尤驵骏者,在其产处,或博黄金二十两,日行四百里,第官价已定,不能致此。
自杞诸蕃本自无马,盖转市之南诏。南诏,大理国也。乾道九年,大理人李观音得等二十二人至横山砦求市马,知邕州姚恪盛陈金帛夸示之。其人大喜,出一文书,称「利贞二年十二月」,约来年以马来。所求《文选》、《五经》、《国语》、《三史》、《初学记》及医、释等书,恪厚遗遣之,而不敢上闻也。岭南自产小驷,匹直十余千,与淮、湖所出无异。大理连西戎,故多马,虽互市于广南,其实犹西马也。每择其良赴三衙,余以付江上诸军。
宝庆四年,两淮制府贸易北马五千余,而他郡亦往往市马不辍。咸淳末,有纪智立者献谋,以为两淮军将、武官、巨室皆畜马,率三借二,二借一,一全起,团结队伍,借助防江,各令饲马役夫自乘之官,优给月钱一年,以半年为约,江面宁即放归。又云,陈岩守招信,团马至七千,出没张耀,此其验也。臣僚言:宜仿祖宗遗意,亟谋和市马,如出一马,则免其某色力役。惟是川、秦之马,遵陆则崇冈复岭,盘回斗绝;舟行则峡江湍急,滩碛险恶。每纲运,公私经费十倍,而人马俱疲。上则耗国用,下则困州县。纲兵所经,甚于寇贼。虽臣僚条奏更迭,终莫得其要领。岂马政各因风士之宜,而非东南之利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