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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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度宗
- ▪ 本纪第四十七
- ▪ ▪ 瀛国公二王附
- ▪ 志第一天文一
- ▪ ▪ 仪象极度黄赤道中星土圭
- ▪ 志第二天文二
- ▪ ▪ 紫微垣太微垣天市垣
- ▪ 志第三天文三
- ▪ ▪ 二十八舍上二十八舍
- ▪ 志第四天文四
- ▪ ▪ 二十八舍下
- ▪ 志第五天文五
- ▪ ▪ 七曜景星彗孛客星流星妖星星变云气日食日变日煇气月食月变月煇气
- ▪ 志第六天文六
- ▪ ▪ 月犯五纬月犯列舍上
- ▪ 志第七天文七
- ▪ ▪ 月犯列舍下
- ▪ 志第八天文八
- ▪ ▪ 五纬犯列舍
- ▪ 志第九天文九
- ▪ ▪ 岁星昼见太白昼见经天五纬相犯老人星景星彗星客星
- ▪ 志第十天文十
- ▪ ▪ 流陨一
- ▪ 志第十一天文十一
- ▪ ▪ 流陨二
- ▪ 志第十二天文十二
- ▪ ▪ 流陨三
- ▪ 志第十三天文十三
- ▪ ▪ 流陨四
- ▪ 志第十四五行一上
- ▪ ▪ 水上
- ▪ 志第十五五行一下
- ▪ ▪ 水下
- ▪ 志第十六五行二上
- ▪ ▪ 火上
- ▪ 志第十七五行二下
- ▪ ▪ 火下
- ▪ 志第十八五行三
- ▪ ▪ 木
- ▪ 志第十九五行四
- ▪ ▪ 金
- ▪ 志第二十五行五
- ▪ ▪ 土
- ▪ 志第二十一律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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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应天乾元仪天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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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明天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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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志第四十二地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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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志第四十三地理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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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志第四十四河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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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志第四十七河渠四
- ▪ ▪ 汴河下洛河蔡河广济河金水河白沟河京畿沟渠白河三白渠邓许诸渠附
- ▪ 志第四十八河渠五
- ▪ ▪ 漳河滹沱河御河塘泺缘边诸水河北诸水岷江
- ▪ 志第四十九河渠六
- ▪ ▪ 东南诸水上
- ▪ 志第五十河渠七
- ▪ ▪ 东南诸水下
- ▪ 志第五十一礼一
- ▪ ▪ 吉礼一
- ▪ 志第五十二礼二(吉礼二)
- ▪ ▪ 南郊
- ▪ 志第五十三礼三(吉礼三)
- ▪ ▪ 北郊祈谷五方帝感生帝
- ▪ 志第五十四礼四(吉礼四)
- ▪ ▪ 明堂
- ▪ 志第五十五礼五(吉礼五)
- ▪ ▪ 社稷岳渎籍田先蚕奏告祈禜
- ▪ 志第五十六礼六吉礼六
- ▪ ▪ 朝日夕月九宫贵神高禖大火寿星灵星风伯雨师司寒蜡七祀马祖酺神
- ▪ 志第五十七礼七吉礼七
- ▪ ▪ 封禅汾阴后土朝谒太清宫天书九鼎
- ▪ 志第五十八礼八(吉礼八)
- ▪ ▪ 文宣王庙武成王庙先代陵庙诸神祠
- ▪ 志第五十九礼九(吉礼九)
- ▪ ▪ 宗庙之制
- ▪ 志第六十礼十(吉礼十)
- ▪ ▪ 禘祫
- ▪ 志第六十一礼十一(吉礼十一)
- ▪ ▪ 时享荐新加上祖宗谥号庙讳
- ▪ 志第六十二礼十二(吉礼十二)
- ▪ ▪ 后庙景灵宫神御殿功臣配侑群臣家庙
- ▪ 志第六十三礼十三(嘉礼一)
- ▪ ▪ 上尊号仪高宗内禅仪上皇太后皇太妃册宝仪
- ▪ 志第六十四礼十四(嘉礼二)
- ▪ ▪ 册立皇后仪册命皇太子仪册皇太子妃仪公主受封仪册命亲王大臣仪
- ▪ 志第六十五礼十五(嘉礼三)
- ▪ ▪ 圣节诸庆节
- ▪ 志第六十六礼十六(嘉礼四)
- ▪ ▪ 宴飨游观赐酺
- ▪ 志第六十七礼十七(嘉礼五)
- ▪ ▪ 巡幸养老视学赐进士宴幸秘书省进书仪大射仪乡饮酒礼
- ▪ 志第六十八礼十八(嘉礼六)
- ▪ ▪ 皇太子冠礼皇子附公主笄礼公主下降仪宗室附亲王纳妃品官婚礼士庶人婚礼
- ▪ 志第六十九礼十九(宾礼一)
- ▪ ▪ 大朝会仪常朝仪
- ▪ 志第七十礼二十(宾礼二)
- ▪ ▪ 入阁仪明堂听政仪肆赦仪附皇太后垂帘仪皇太子正至受贺仪皇太子与百官师保相见仪
- ▪ 志第七十一礼二十一(宾礼三)
- ▪ ▪ 朝仪班序百官转对百官相见仪制
- ▪ 志第七十二礼二十二(宾礼四)
- ▪ ▪ 录周后录先圣后群臣朝使宴饯朝臣时节馈廪外国君长来朝契丹夏国使副见辞仪高丽附金国使副见辞仪诸国朝贡
- ▪ 志第七十三礼二十三(宾礼五附录)
- ▪ ▪ 群臣上表仪宰臣赴上仪朝省集议班位臣僚上马之制臣僚呵引之制
- ▪ 志第七十四礼二十四(军礼)
- ▪ ▪ 祃祭阅武受降献俘田猎打球救日伐鼓
- ▪ 志第七十五礼二十五(凶礼一)
- ▪ ▪ 山陵
- ▪ 志第七十六礼二十六(凶礼二)
- ▪ ▪ 园陵濮安懿王园庙秀安僖王园庙庄文景献二太子欑所上陵忌日
- ▪ 志第七十七礼二十七(凶礼三)
- ▪ ▪ 外国丧礼及入吊仪诸臣丧葬等仪
- ▪ 志第七十八礼二十八(凶礼四)
- ▪ ▪ 士庶人丧礼服纪
- ▪ 志第七十九乐一
- ▪ 志第八十乐二
- ▪ 志第八十一乐三
- ▪ 志第八十二乐四
- ▪ 志第八十三乐五
- ▪ 志第八十四乐六
- ▪ 志第八十五乐七(乐章一)
- ▪ ▪ 郊祀祈谷雩祀五方帝感生帝
- ▪ 志第八十六乐八(乐章二)
- ▪ ▪ 明堂大飨皇地祇神州地祇朝日夕月高禖九宫贵神
- ▪ 志第八十七乐九(乐章三)
- ▪ ▪ 太庙常享禘袷加上徽号郊前朝享皇后别庙
- ▪ 志第八十八乐十(乐章四)
- ▪ ▪ 朝谒玉清昭应宫太清宫朝享景灵宫封禅礼汾阴奉天书祭九鼎
- ▪ 志第八十九乐十一(乐章五)
- ▪ ▪ 祀岳镇海渎祀大火祀大辰
- ▪ 乐志第九十乐十二(乐章六)
- ▪ 志第九十一乐十三(乐章七)
- ▪ ▪ 朝会御楼肆赦恭上皇帝皇太后尊号上
- ▪ 志第九十二乐十四(乐章八)
- ▪ ▪ 恭上皇帝皇太后尊号下册立皇后册皇
- ▪ 志第九十三乐十五(鼓吹上)
- ▪ 志第九十四乐十六(鼓吹下)
- ▪ ▪ 高宗郊祀大礼五首
- ▪ 志第九十五乐十七
- ▪ ▪ 诗乐琴律燕乐教坊云韶部钧容直四夷乐
- ▪ 志第九十六仪卫一
- ▪ ▪ 殿庭立仗
- ▪ 志第九十七仪卫二
- ▪ ▪ 宫中导从行幸仪卫太上皇仪卫后妃仪卫
- ▪ 志第九十八仪卫三
- ▪ ▪ 国初卤簿
- ▪ 志第九十九仪卫四
- ▪ ▪ 政和大驾卤簿并宣和增减小驾附
- ▪ 志第一百仪卫五
- ▪ ▪ 绍兴卤簿皇太后皇后卤簿皇太子卤簿妃附王公以下卤簿
- ▪ 志第一百一仪卫六
- ▪ ▪ 卤簿仪服。
- ▪ 志第一百二舆服一
- ▪ ▪ 五辂大辂大辇芳亭辇凤辇逍遥辇平辇七宝辇小舆腰舆耕根车进贤车明远车羊车指南车记里鼓车白鹭车鸾旗车崇德车皮轩车黄钺车豹尾车属车五车凉车相风乌舆行漏舆十二神舆钲鼓舆钟鼓楼舆
- ▪ 志第一百三舆服二
- ▪ ▪ 后妃车舆皇太子王公以下车舆伞扇鞍勒门戟旌节。
- ▪ 志第一百四舆服三
- ▪ ▪ 天子之服皇太子附后妃之服命妇附
- ▪ 志第一百五舆服四
- ▪ ▪ 诸臣服上
- ▪ 志第一百六舆服五
- ▪ ▪ 诸臣服下士庶人服
- ▪ 志第一百七舆服六
- ▪ ▪ 宝印符券宫室制度臣庶室屋制度
- ▪ 志第一百八选举一(科目上)
- ▪ 志第一百九选举二(科目下举遗逸附)
- ▪ 志第一百十选举三(学校试律学等试附)
- ▪ 志第一百十一选举四(铨法上)
- ▪ 志第一百十二选举五(铨法下)
- ▪ ▪ 远州铨补荫流外补
- ▪ 志第一百一十三选举六(保任考课)
- ▪ 志第一百一十四职官一
- ▪ ▪ 三师三公宰执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
- ▪ 志第一百一十五职官二
- ▪ ▪ 枢密院宣徽院三司使翰林学士院侍读侍讲崇政殿说书诸殿学士诸阁学士诸修撰直阁东宫官王府官
- ▪ 志第一百一十六职官三
- ▪ ▪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监门六部架阁
- ▪ 志第一百一十七职官四
- ▪ ▪ 御史台秘书省殿中省太常寺宗正寺大宗正司
- ▪ 志第一百一十八职官五
- ▪ ▪ 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司天监
- ▪ 第一百一十九职官六
- ▪ ▪ 殿前司侍卫亲军环卫官皇城司三卫官客省引进四方馆东西上阁门带御器械人内内侍省内侍省开封府临安府河南应天府次府节度使承宣观察防御等使
- ▪ 第一百二十职官七
- ▪ 志第一百二十一职官八(合班之制)
- ▪ ▪ 建隆以后合班之制
- ▪ 志第一百二十二职官九(叙迁之制)
- ▪ ▪ 群臣叙迁流内铨流外出官文散官武散官爵勋功臣检校官兼官试秩绍兴以后阶官
- ▪ 志第一百二十三职官十(杂制)
- ▪ ▪ 赞引导从赐食邑实封使职宫观赠官叙封致仕荫补
- ▪ 志第一百二十四职官十一(奉禄制上)
- ▪ ▪ 奉禄匹帛职钱禄粟傔人衣粮厨料薪炭诸物
- ▪ 志第一百二十五职官十二(奉禄制下)
- ▪ ▪ 增给公用钱给券职田
- ▪ 志第一百二十六食货上一(农田)
- ▪ 志第一百二十七食货上二(方田赋税)
- ▪ 志第一百二十八食货上三(布帛和籴漕运)
- ▪ 志第一百二十九食货上四(屯田常平义仓)
- ▪ 志第一百三十食货上五(役法上)
- ▪ 志第一百三十一食货上六(役法下振恤)
- ▪ 志第一百三十二食货下一(会计)
- ▪ 志第一百三十三食货下二(钱币)
- ▪ 志第一百三十四食货下三
- ▪ ▪ 会子盐上
- ▪ 志第一百三十五食货下四
- ▪ ▪ 盐中
- ▪ 志第一百三十六食货下五
- ▪ ▪ 盐下茶上
- ▪ 志第一百三十七食货下六
- ▪ ▪ 茶下
- ▪ 志第一百三十八食货下七
- ▪ ▪ 酒坑冶矾香附
- ▪ 志第一百三十九食货下八
- ▪ ▪ 商税市易均输互市舶法
- ▪ 志第一百四十兵一(禁军上)
- ▪ 志第一百四十一兵二(禁军下)
- ▪ 志第一百四十二兵三(厢兵)
- ▪ 志第一百四十三兵四(乡兵一)
- ▪ ▪ 陕西保毅河北忠顺河北陕西强人砦户河北河东强壮河东陕西弓箭手河北等路弓箭社
- ▪ 志第一百四十四兵五(乡兵二)
- ▪ ▪ 河北河东陕西义勇陕西护塞川峡土丁荆湖义军土丁弩手夔施黔思等处义军土丁广南西路土丁广南东路枪手邕钦溪洞壮丁福建路枪仗手江南西路枪仗手蕃兵
- ▪ 志第一百四十五兵六(乡兵三)
- ▪ ▪ 保甲建炎后乡兵建炎后砦兵
- ▪ 志第一百四十六兵七(召募之制)
- ▪ 志第一百四十七兵八
- ▪ ▪ 拣选之制廪给之制
- ▪ 志第一百四十八兵九
- ▪ ▪ 训练之制
- ▪ 志第一百四十九兵十
- ▪ ▪ 迁补之制 屯戍之制
- ▪ 志第一百五十兵十一
- ▪ ▪ 器甲之制
- ▪ 志第一百五十一兵十二
- ▪ ▪ 马政
- ▪ 志第一百五十二刑法一
- ▪ 志第一百五十三刑法二
- ▪ 志第一百五十四刑法三
- ▪ 志第一百五十五艺文一
- ▪ 志第一百五十六艺文二
- ▪ 志第一百五十七艺文三
- ▪ 志第一百五十八艺文四
- ▪ 志第一百五十九艺文五
- ▪ 志第一百六十艺文六
- ▪ 志第一百六十一艺文七
- ▪ 志第一百六十二艺文八
- ▪ 表第一
- ▪ 表第二
- ▪ 表第三
- ▪ 表第四
- ▪ 表第五
- ▪ 表第六
- ▪ 表第七
- ▪ 表第八
- ▪ 表第九
- ▪ 表第十
- ▪ 表第十一
- ▪ 表第十二
- ▪ 表第十三
- ▪ 表第十四
- ▪ 表第十五
- ▪ 表第十六
- ▪ 表第十七
- ▪ 表第十八
- ▪ 表第十九
- ▪ 表第二十
- ▪ 表第二十一
- ▪ 表第二十二
- ▪ 表第二十三
- ▪ 表第二十四
- ▪ 表第二十五
- ▪ 表第二十六
- ▪ 表第二十七
- ▪ 表第二十八
- ▪ 表第二十九
- ▪ 表第三十
- ▪ 表第三十一
- ▪ 表第三十二
- ▪ 列传第一后妃上
- ▪ 列传第二后妃下
- ▪ 列传第三宗室一
- ▪ ▪ 魏王廷美燕王德昭秦王德芳秀王子侢附
- ▪ 列传第四宗室二
- ▪ ▪ 汉王元佐昭成太子元僖商王元份越王元杰镇王元偓楚王元侢周王元俨悼献太子濮王允让
- ▪ 列传第五宗室三
- ▪ ▪ 吴王颢益王頵吴王佖燕王俣楚王似献愍太子茂郓王楷肃王枢景王杞济王栩徐王棣沂王咢和王栻信王榛太子谌弟训元懿太子信王璩庄文太子愭魏王恺景献太子询镇王竑
- ▪ 列传第六宗室四
- ▪ ▪ 子淔子崧子栎子砥子昼子潚师RU希言希怿士珸士亻褭士穹士皘士群不弃不尤不┋善俊善誉汝述叔近叔向彦倓彦橚彦逾
- ▪ 列传第七公主
- ▪ ▪ 秦国大长公主太祖六女太宗七女真宗二女仁宗十三女英宗四女神宗十女哲宗四女徽宗三十四女孝宗二女光宗三女魏惠献王一女宁宗一女理宗一女
- ▪ 列传第八
- ▪ ▪ 范质子旻兄子杲王溥父祚魏仁浦子咸人孙昭亮
- ▪ 列传第九
- ▪ ▪ 石守信子保兴保吉孙元孙王审琦子承衍承干孙克臣等高怀德韩重斌子崇训崇业
- ▪ 列传第十
- ▪ ▪ 韩令坤父伦慕容延剑子德丰从子德琛符彦卿子昭愿昭寿
- ▪ 列传第十一
- ▪ ▪ 王景子廷义王晏郭从义曾孙承祐李洪信弟洪义武行德杨承信侯章
- ▪ 列传第十二
- ▪ ▪ 折德扆子御勋御卿曾孙克行冯继业王承美李继周孙行友子全照
- ▪ 列传第十三
- ▪ ▪ 侯益子仁矩仁宝孙延广张从恩扈彦珂薛怀让赵赞李继勋药元福赵晁子延溥
- ▪ 列传第十四
- ▪ ▪ 郭崇杨廷璋宋偓向拱王彦超张永德王全斌曾孙凯康延泽王继涛高彦晖附
- ▪ 列传第十五
- ▪ ▪ 赵普弟安易
- ▪ 列传第十六
- ▪ ▪ 吴廷祚子元辅元载元扆李崇矩子继昌王仁赡楚昭辅李处耘子继隆继和
- ▪ 列传第十七
- ▪ ▪ 曹彬子璨玮琮潘美李超附
- ▪ 列传第十八
- ▪ ▪ 张美郭守文尹崇珂刘廷让袁继忠崔彦进张廷翰皇甫继明张琼
- ▪ 列传第十九
- ▪ ▪ 曹翰杨信弟嗣赞党进李汉琼刘遇李怀忠米信田重进刘廷翰崔翰
- ▪ 列传第二十
- ▪ ▪ 李琼郭琼陈承昭李万超白重赞王仁镐陈思让孙若拙焦继勋子守节刘重进袁彦祁廷训张铎李万全田景咸王晖附
- ▪ 列传第二十一
- ▪ ▪ 李穀昝居润窦贞固李涛弟浣孙仲容王易简赵上交子严张锡张铸边归谠刘温叟子烨孙几刘涛边光范刘载程羽
- ▪ 列传第二十二
- ▪ ▪ 张昭窦仪弟俨偁吕余庆刘熙古子蒙正蒙叟石熙载子中立李穆弟肃
- ▪ 列传第二十三
- ▪ ▪ 薛居正子惟吉沈伦子继宗卢多逊父亿宋琪宋雄
- ▪ 列传第二十四
- ▪ ▪ 李昉子宗讷宗谔孙昭述等吕蒙正张齐贤子宗诲贾黄中
- ▪ 列传第二十五
- ▪ ▪ 钱若水从弟若冲苏易简郭贽李至辛仲甫王沔温仲舒王化基子举正举元孙诏
- ▪ 列传第二十六
- ▪ ▪ 张宏赵昌言陈恕魏羽刘式附
- ▪ 列传第二十七
- ▪ ▪ 柴禹锡张逊杨守一赵镕周莹王继英王显
- ▪ 列传第二十八
- ▪ ▪ 陶穀扈蒙王著王祐子旭孙质杨昭俭鱼崇谅张澹高锡从子冕
- ▪ 列传第二十九
- ▪ ▪ 颜衎剧可久赵逢苏晓高防冯瓒边珝王明许仲宣杨克让段思恭侯陟李符魏丕董枢
- ▪ 列传第三十
- ▪ ▪ 马令琮杜汉徽张廷翰吴虔裕蔡审廷周广张勋石曦张藏英陆万友解晖李韬王晋卿郭廷谓子延濬从子延泽赵延进辅超
- ▪ 列传第三十一
- ▪ ▪ 杨业子延昭等王贵附荆罕儒从孙嗣曹光实从子克明张晖司超
- ▪ 列传第三十二
- ▪ ▪ 李进卿子延渥杨美何继筠子承矩李汉超子守恩郭进牛思进附李谦溥子允正姚内斌董遵诲贺惟忠马仁瑀
- ▪ 列传第三十三
- ▪ ▪ 王赞张保续赵玭卢怀忠王继勋丁德裕张延通梁迥史珪田钦祚侯赟王文宝翟守素王侁刘审琼
- ▪ 列传第三十四
- ▪ ▪ 刘福安守忠孔守正谭延美元达常思德尹继伦薛超丁罕赵瑫附郭密傅思让李斌附田仁朗刘谦
- ▪ 列传第三十五
- ▪ ▪ 刘保勋滕中正刘蟠孔承恭宋珰袁廓樊知古郭载附臧丙徐休复张观陈从信张平子从吉王继升子昭远尹宪王宾安忠
- ▪ 列传第三十六
- ▪ ▪ 张鉴姚坦索湘宋太初卢之翰郑文宝王子舆刘综卞衮许骧裴庄牛冕张适附栾崇吉袁逢吉韩国华何蒙慎知礼子从吉
- ▪ 列传第三十七
- ▪ ▪ 马全义子知节雷德骧子有终孙孝先曾孙简夫王超子德用
- ▪ 列传第三十八
- ▪ ▪ 王继忠傅潜张昭允附戴兴王汉忠王能张凝魏能陈兴许均张进李重贵呼延赞刘用耿全斌周仁美
- ▪ 列传第三十九
- ▪ ▪ 田绍斌王荣杨琼钱守俊徐兴王杲李重诲白守素张思钧李琪王延范
- ▪ 列传第四十
- ▪ ▪ 吕端毕士安曾孙仲衍仲游寇准
- ▪ 列传第四十一
- ▪ ▪ 李沆弟维王旦向敏中
- ▪ 列传第四十二
- ▪ ▪ 王钦若林特附丁谓夏竦子安期
- ▪ 列传第四十三
- ▪ ▪ 陈尧佐兄尧叟弟尧咨从子渐宋庠弟祁
- ▪ 列传第四十四
- ▪ ▪ 陈执中刘沆冯拯子行己伸己贾昌朝弟昌衡从子炎伯祖父琰梁适孙子美
- ▪ 列传第四十五
- ▪ ▪ 鲁宗道薛奎王曙子益柔蔡齐从子延庆
- ▪ 列传第四十六
- ▪ ▪ 杨砺宋湜王嗣宗李昌龄从子纮赵安仁父孚子良规孙君锡陈彭年
- ▪ 列传第四十七
- ▪ ▪ 任中正弟中师周起程琳姜遵范雍孙子奇曾孙坦赵稹任布高若讷孙沔
- ▪ 列传第四十八
- ▪ ▪ 高琼子继勋继宣范廷召葛霸子怀敏
- ▪ 列传第四十九
- ▪ ▪ 曹利用孙继邺附张耆子希一等杨崇勋夏守恩弟守赟子随狄青张玉孙节附郭逵
- ▪ 列传第五十
- ▪ ▪ 吴育宋绶子敏求从子昌言李若谷子淑孙寿朋复圭王博文子畴王鬷
- ▪ 列传第五十一
- ▪ ▪ 李谘程戡夏侯峤盛度丁度张观郑戬明镐王尧臣孙抃田况
- ▪ 列传第五十二
- ▪ ▪ 田锡王禹偁张咏
- ▪ 列传第五十三
- ▪ ▪ 掌禹锡苏绅王洙子钦臣胥偃柳植聂冠卿冯元赵师民张锡张揆杨安国
- ▪ 列传第五十四
- ▪ ▪ 尹洙孙甫谢绛子景温叶清臣杨察
- ▪ 列传第五十五
- ▪ ▪ 韩丕师颃张茂直梁颢子固杨徽之杨澈吕文仲王著吕祐之潘慎修杜镐查道从兄陶
- ▪ 列传第五十六
- ▪ ▪ 孔道辅子宗翰鞠咏刘随曹修古郭劝段少连
- ▪ 列传第五十七
- ▪ ▪ 彭乘嵇颖梅挚司马池子旦从子里曾孙朴李及燕肃子度孙瑛蒋堂刘夔马亮陈希亮
- ▪ 列传第五十八
- ▪ ▪ 狄棐子遵度郎简孙祖德张若谷石扬休祖士衡李垂张洞李仕衡李溥胡则薛颜许元钟离瑾孙冲崔峄田瑜施昌言
- ▪ 列传第五十九
- ▪ ▪ 杨偕王沿子鼎杜杞杨畋周湛徐的姚仲孙陈太素马寻杜曾附李虚己张傅俞献卿陈从易杨大雅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 ▪ ▪ 卫肤敏刘珏胡舜陟沈晦刘一止弟宁止胡交修綦崇礼
- ▪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 ▪ ▪ 章谊韩肖胄陈公辅张PE胡松年曹勋李稙韩公裔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
- ▪ ▪ 何铸王次翁范同杨愿楼炤勾龙如渊薛弼罗汝楫子愿附萧振
- ▪ 列传第一百四十
- ▪ ▪ 范如圭吴表臣王居正晏敦复黄龟年程瑀张阐洪拟赵逵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
- ▪ ▪ 张焘黄中孙道夫曾几兄开勾涛李弥逊弟弥大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 ▪ ▪ 陈俊卿虞允文辛次膺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 ▪ ▪ 陈康伯梁克家汪澈叶义问蒋芾叶颙叶衡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 ▪ ▪ 葛邲钱端礼魏杞周葵施师点萧燧龚茂良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 ▪ ▪ 刘珙王兰黄祖舜王大宝金安节王刚中李彦颖范成大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
- ▪ ▪ 黄洽汪应辰王十朋吴芾陈良翰杜莘老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
- ▪ ▪ 周执羔王希吕陈良祐李浩陈橐胡沂唐文若李焘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
- ▪ ▪ 尤袤谢谔颜师鲁袁枢李椿刘仪凤张孝祥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
- ▪ ▪ 李衡王自中家愿张纲张大经蔡洸莫濛周淙刘章沈作宾
- ▪ 列传第一百五十
- ▪ ▪ 周必大留正胡晋臣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
- ▪ ▪ 赵汝愚子崇宪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
- ▪ ▪ 彭龟年黄裳罗点黄度周南附林大中陈骙黄黼詹体仁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
- ▪ ▪ 胡纮何澹林栗高文虎陈自强郑丙京镗谢深甫许及之梁汝嘉
- ▪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
- ▪ ▪ 楼钥李大性任希夷徐应龙庄夏王阮王质陆游方信孺王柟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
- ▪ ▪ 史浩王淮赵雄权邦彦程松陈谦张岩
- ▪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 ▪ ▪ 徐谊吴猎项安世薛叔似刘甲杨辅刘光祖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
- ▪ ▪ 余端礼李璧丘倪思宇文绍节李蘩
- ▪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
- ▪ ▪ 郑王庭秀附仇悆高登娄寅亮宋汝为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
- ▪ ▪ 王信汪大猷袁燮吴柔胜游仲鸿李祥王介宋德之杨大全
- ▪ 列传第六十
- ▪ ▪ 边肃梅询马元方薛田寇瑊杨日严李行简章频陈琰李宥张秉张择行郑向郭稹赵贺高觌袁抗徐起张旨齐廓郑骧
- ▪ 列传第六十一
- ▪ ▪ 王臻鱼周询贾黯李京吴鼎臣附吕景初马遵附吴及范师道李绚何中立沈邈
- ▪ 列传第六十二
- ▪ ▪ 张昷之魏瓘弟琰滕宗谅刘越附李防赵湘唐肃子询张述黄震胡顺之陈贯子安石范祥子育田京
- ▪ 列传第六十三
- ▪ ▪ 周渭梁鼎范正辞子讽刘师道王济方偕曹颖叔刘元瑜杨告赵及刘湜王彬仲简
- ▪ 列传第六十四
- ▪ ▪ 杨亿弟伟从子纮晁迥子宗悫刘筠薛映
- ▪ 列传第六十五
- ▪ ▪ 谢泌孙何弟仅朱台符戚纶张去华子师德乐黄目柴成务
- ▪ 列传第六十六
- ▪ ▪ 乔维岳王陟附张雍董俨魏廷式卢琰宋抟凌策杨覃陈世卿李若拙子绎陈知微
- ▪ 列传第六十七
- ▪ ▪ 上官正卢斌周审玉裴济李继宣张旦张煦张佶
- ▪ 列传第六十八
- ▪ ▪ 王延德常延信程德玄王延德魏震张质杨允恭秦羲谢德权阎日新靳怀德
- ▪ 列传第六十九
- ▪ ▪ 李迪子柬之肃之承之及之孙孝基孝寿孝称王曾弟子融张知白杜衍
- ▪ 列传第七十
- ▪ ▪ 晏殊庞籍孙恭孙王随章得象吕夷简子公绰公弼公孺张士逊
- ▪ 列传第七十一
- ▪ ▪ 韩琦子忠彦曾公亮子孝宽孝广孝蕴陈升之吴充王珪从父罕从兄琪
- ▪ 列传第七十二
- ▪ ▪ 富弼子绍庭文彦博
- ▪ 列传第七十三
- ▪ ▪ 范仲淹子纯祐纯礼纯粹范纯仁子正平
- ▪ 列传第七十四
- ▪ ▪ 韩亿子综韩绛子宗师韩维韩缜子宗武
- ▪ 列传第七十五
- ▪ ▪ 包拯吴奎赵抃子屼唐介子淑问义问孙恕
- ▪ 列传第七十六
- ▪ ▪ 邵亢从父必冯京钱惟演从弟易易子彦远明逸诸孙景谌勰即
- ▪ 列传第七十七
- ▪ ▪ 张方平王拱辰张
- ▪ 列传第七十八
- ▪ ▪ 欧阳修子发棐
- ▪ 列传第七十九
- ▪ ▪ 蔡襄吕溱王素从子靖从孙震余靖彭思永张存
- ▪ 列传第八十
- ▪ ▪ 郑獬陈襄钱公辅孙洙丰稷吕诲刘述刘琦钱顗郑侠
- ▪ 列传第八十一
- ▪ ▪ 何郯吴中复从孙择仁陈荐王猎孙思恭周孟阳齐恢杨绘刘庠朱京
- ▪ 列传第八十二
- ▪ ▪ 蔚昭敏高化周美阎守恭孟元刘谦赵振张忠范恪马怀德安俊向宝
- ▪ 列传第八十三
- ▪ ▪ 石普张孜许怀德李允则张亢兄奎刘文质子涣沪赵滋
- ▪ 列传第八十四
- ▪ ▪ 刘平弟兼济郭遵附任福王珪武英桑怿耿傅王仲宝附
- ▪ 列传第八十五
- ▪ ▪ 景泰王信蒋偕张忠郭恩张岊张君平史方卢鉴李渭王果郭谘田敏侍其曙康德舆张昭远
- ▪ 列传第八十六
- ▪ ▪ 王安石子雱唐坰附王安礼王安国
- ▪ 列卷第八十七
- ▪ ▪ 李清臣安焘张璪蒲宗孟黄履蔡挺兄抗王韶子厚寀薛向子嗣昌章楶
- ▪ 列传第八十八
- ▪ ▪ 常秩邓绾子洵武李定舒亶蹇周辅子序辰徐铎王广渊弟临王陶王子韶何正臣陈绎
- ▪ 列传第八十九
- ▪ ▪ 任颛李参郭申锡傅求张景宪窦卞张瑰孙瑜许遵卢士宗钱象先韩璹杜纯弟纮杜常谢麟王宗望王吉甫
- ▪ 列传第九十
- ▪ ▪ 孙长卿周沆李中师罗拯马仲甫王居卿孙构张诜苏寀马从先沈遘弟辽从弟括李大临吕夏卿祖无择程师孟张问陈舜俞乐京刘蒙附苗时中韩贽楚建中张颉卢革子秉
- ▪ 列传第九十一
- ▪ ▪ 滕元发李师中陆诜子师闵赵禼孙路游师雄穆衍
- ▪ 列传第九十二
- ▪ ▪ 杨佐李兑从弟先沈立张掞张焘俞充刘瑾阎询葛宫从子思书张田荣李载姚涣朱景子光庭李琮朱寿隆卢士宏单煦杨仲元余良肱潘夙
- ▪ 列传第九十三
- ▪ ▪ 徐禧李稷附高永能沈起刘彝熊本萧注陶弼林广
- ▪ 列传第九十四
- ▪ ▪ 种世衡子古谔谊孙朴师道师中
- ▪ 列传第九十五
- ▪ ▪ 司马光子康吕公著子希哲希纯
- ▪ 列传第九十六
- ▪ ▪ 范镇从子百禄从孙祖禹
- ▪ 列传第九十七
- ▪ ▪ 苏轼子过
- ▪ 列传第九十八
- ▪ ▪ 苏辙族孙元老
- ▪ 列传第九十九
- ▪ ▪ 吕大防兄大忠弟大钧大临刘挚苏颂
- ▪ 列传第一百
- ▪ ▪ 王存孙固赵瞻傅尧俞
- ▪ 列传第一百一
- ▪ ▪ 梁焘王岩叟郑雍孙永
- ▪ 列传第一百二
- ▪ 列传第一百三
- ▪ ▪ 孙觉弟览李常孔文仲弟武仲平仲李周鲜于侁顾临李之纯从弟之仪王觌子俊义马默
- ▪ 列传第一百四
- ▪ ▪ 刘安世邹浩田昼王回曾诞附陈瓘任伯雨
- ▪ 列传第一百五
- ▪ ▪ 陈次升陈师锡彭汝砺弟汝霖汝方吕陶张庭坚龚夬孙谔陈轩江公望陈祐常安民
- ▪ 列传第一百六
- ▪ ▪ 孙鼛吴时李昭吴师礼王汉之弟涣之黄廉朱服张舜民盛陶章衡颜复孙升韩川龚鼎臣郑穆席旦乔执中
- ▪ 列传第一百七
- ▪ ▪ 傅楫沈畸萧服附徐勣张汝明黄葆光石公弼张克公附毛注洪彦升钟傅陶节夫毛渐王祖道张庄赵遹
- ▪ 列传第一百八
- ▪ ▪ 郝质贾逵窦舜卿刘昌祚卢政燕达姚兕弟麟子雄古杨燧刘舜卿宋守约子球
- ▪ 列传第一百九
- ▪ ▪ 苗授子履王君万子赡
- ▪ 列传第一百一十
- ▪ ▪ 赵挺之张商英兄唐英刘正夫何执中郑居中张康国朱谔刘逵林摅管师仁侯蒙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一
- ▪ ▪ 唐恪李邦彦余深薛昂吴敏王安中王襄赵野曹辅耿南仲王宇附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二
- ▪ ▪ 何栗孙傅陈过庭张叔夜聂昌张阁张近郑仅宇文昌龄子常许几程之邵龚原崔公度蒲卣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三
- ▪ ▪ 沈铢弟锡路昌衡谢文瓘陆蕴黄寔姚祐楼异沈积中李伯宗汪澥何常叶祖洽时彦霍端友俞栗蔡薿
- ▪ 列传第一百一十四
- ▪ ▪ 贾易董敦逸上官均来之邵叶涛杨畏崔台符杨汲吕嘉问李南公董必虞策弟奕郭知章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五
- ▪ ▪ 刘拯钱遹石豫左肤附许敦仁吴执中吴材刘昺宋乔年子昪强渊明蔡居厚刘嗣明蒋静贾伟节崔鶠张根弟朴任谅周常
- ▪ 列传第一百一十六
- ▪ ▪ 何灌李熙靖王云谭世勣梅执礼程振刘延庆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七
- ▪ ▪ 李纲上
- ▪ 列传第一百一十八
- ▪ ▪ 李纲下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九
- ▪ ▪ 宗泽赵鼎
- ▪ 列传第一百二十
- ▪ ▪ 张浚子枃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 ▪ ▪ 朱胜非吕颐浩范宗尹范致虚吕好问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 ▪ ▪ 李光子孟传许翰许景衡张悫张所陈禾蒋猷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 ▪ ▪ 韩世忠子彦直
- ▪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 ▪ ▪ 岳飞子云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 ▪ ▪ 刘锜吴玠吴璘子挺
- ▪ 列传第一百二十六
- ▪ ▪ 李显忠杨存中郭浩杨政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 ▪ ▪ 王德王彦魏胜张宪杨再兴牛皋胡闳休
- ▪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 ▪ ▪ 张俊从子子盖张宗颜刘光世王渊解元曲端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 ▪ ▪ 王友直李宝成闵赵密刘子羽吕祉胡世将郑刚中
- ▪ 列传第一百三十
- ▪ ▪ 白时中徐处仁冯澥王伦宇文虚中汤思退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 ▪ ▪ 朱倬王纶尹穑王之望徐俯沈与求翟汝文王庶辛炳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 ▪ ▪ 朱弁郑望之张邵洪皓子适遵迈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 ▪ ▪ 张九成胡铨廖刚李迨赵开
- ▪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 ▪ ▪ 邓肃李邴滕康张守富直柔冯康国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 ▪ ▪ 常同张致远薛徽言陈渊魏矼潘良贵吕本中
- ▪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 ▪ ▪ 向子諲陈规季陵卢知原弟法原陈桷李璆李朴王庠王衣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 ▪ ▪ 卫肤敏刘珏胡舜陟沈晦刘一止弟宁止胡交修綦崇礼
- ▪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 ▪ ▪ 章谊韩肖胄陈公辅张PE胡松年曹勋李稙韩公裔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
- ▪ ▪ 何铸王次翁范同杨愿楼炤勾龙如渊薛弼罗汝楫子愿附萧振
- ▪ 列传第一百四十
- ▪ ▪ 范如圭吴表臣王居正晏敦复黄龟年程瑀张阐洪拟赵逵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
- ▪ ▪ 张焘黄中孙道夫曾几兄开勾涛李弥逊弟弥大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 ▪ ▪ 陈俊卿虞允文辛次膺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 ▪ ▪ 陈康伯梁克家汪澈叶义问蒋芾叶颙叶衡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 ▪ ▪ 葛邲钱端礼魏杞周葵施师点萧燧龚茂良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 ▪ ▪ 刘珙王兰黄祖舜王大宝金安节王刚中李彦颖范成大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
- ▪ ▪ 黄洽汪应辰王十朋吴芾陈良翰杜莘老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
- ▪ ▪ 周执羔王希吕陈良祐李浩陈橐胡沂唐文若李焘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
- ▪ ▪ 尤袤谢谔颜师鲁袁枢李椿刘仪凤张孝祥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
- ▪ ▪ 李衡王自中家愿张纲张大经蔡洸莫濛周淙刘章沈作宾
- ▪ 列传第一百五十
- ▪ ▪ 周必大留正胡晋臣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
- ▪ ▪ 赵汝愚子崇宪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
- ▪ ▪ 彭龟年黄裳罗点黄度周南附林大中陈骙黄黼詹体仁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
- ▪ ▪ 胡纮何澹林栗高文虎陈自强郑丙京镗谢深甫许及之梁汝嘉
- ▪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
- ▪ ▪ 楼钥李大性任希夷徐应龙庄夏王阮王质陆游方信孺王柟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
- ▪ ▪ 史浩王淮赵雄权邦彦程松陈谦张岩
- ▪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 ▪ ▪ 徐谊吴猎项安世薛叔似刘甲杨辅刘光祖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
- ▪ ▪ 余端礼李璧丘倪思宇文绍节李蘩
- ▪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
- ▪ ▪ 郑王庭秀附仇悆高登娄寅亮宋汝为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
- ▪ ▪ 王信汪大猷袁燮吴柔胜游仲鸿李祥王介宋德之杨大全
- ▪ 列传第一百六十
- ▪ ▪ 辛弃疾何异刘宰刘龠柴中行李孟传
- ▪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
- ▪ ▪ 陈敏张诏毕再遇安丙杨巨源李好义
- ▪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
- ▪ ▪ 赵方贾涉扈再兴孟宗政张威
- ▪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
- ▪ ▪ 汪若海张运柳约李舜臣孙逢吉章颖商飞卿刘颖徐邦宪
- ▪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
- ▪ ▪ 李宗勉袁甫刘黻王居安
- ▪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
- ▪ ▪ 崔与之洪咨夔许奕陈居仁刘汉弼
- ▪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
- ▪ ▪ 杜范杨简钱时附张虙吕午子沆
- ▪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
- ▪ ▪ 吴昌裔汪纲陈宓王霆
- ▪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 ▪ ▪ 高定子高斯得张忠恕唐璘
- ▪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 ▪ ▪ 娄机沈焕舒璘附曹彦约范应铃徐经孙
- ▪ 列传第一百七十
- ▪ ▪ 汤璹蒋重珍牟子才朱貔孙欧阳守道
- ▪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 ▪ ▪ 孟珙杜杲子庶王登杨掞张惟孝陈咸
- ▪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 ▪ ▪ 赵汝谈赵汝谠赵希赵彦呐赵善湘赵与欢赵必愿
- ▪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 ▪ ▪ 史弥远郑清之史嵩之董槐叶梦鼎马廷鸾
- ▪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 ▪ ▪ 傅伯成葛洪曾三复黄畴若袁韶危稹程公许罗必元王遂
- ▪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 ▪ ▪ 吴渊余玠汪立信向士璧胡颖冷应澂曹叔远从子豳王万马光祖
- ▪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 ▪ ▪ 乔行简范钟游似赵葵兄范谢方叔
- ▪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 ▪ ▪ 吴潜程元凤江万里王龠章鉴陈宜中文天祥
- ▪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 ▪ ▪ 宣缯薛极陈贵谊曾从龙郑性之李鸣复邹应龙余天锡许应龙林略徐荣叟别之杰刘伯正金渊李性传陈韡崔福附
- ▪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 ▪ ▪ 王伯大郑寀应亻繇徐清叟李曾伯王野蔡抗张磻马天骥朱熠饶虎臣戴庆炣皮龙荣沈炎
- ▪ 列传第一百八十
- ▪ ▪ 杨栋姚希得包恢常挺陈宗礼常家铉翁李庭芝
- ▪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 ▪ ▪ 林勋刘才邵许忻应孟明曾三聘徐侨度正程珌牛大年陈仲微梁成大李知孝
- ▪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 ▪ ▪ 吴泳徐范李韶王迈史弥巩陈埙子蒙赵与TP李大同黄TU杨大异
- ▪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 ▪ ▪ 陆持之徐鹿卿赵逢龙赵汝腾孙梦观洪天锡黄师雍徐元杰孙子秀李伯玉
- ▪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 ▪ ▪ 刘应龙潘牥洪芹赵景纬冯去非徐霖徐宗仁危昭德陈垲杨文仲谢枋得
- ▪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循吏
- ▪ ▪ 陈靖张纶邵晔崔立鲁有开张逸吴遵路赵尚宽高赋程师孟韩晋卿叶康直
- ▪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道学一
- ▪ ▪ 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弟戬邵雍
- ▪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道学二(程氏门人)
- ▪ ▪ 刘绚李吁谢良佐游酢张绎苏昞尹焞杨时罗从彦李侗
- ▪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道学三
- ▪ ▪ 朱熹张栻
- ▪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道学四(朱氏门人)
- ▪ ▪ 黄干李燔张洽陈淳李方子黄灏
- ▪ 列传第一百九十儒林一
- ▪ ▪ 聂崇义邢昺孙奭王昭素孔维孔宜崔颂子卢尹拙田敏辛文悦李觉崔颐正弟偓佺李之才
- ▪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儒林二
- ▪ ▪ 胡旦贾同刘颜高弁孙复石介胡瑗刘羲叟林概李觏何涉王回弟向周尧卿王当陈旸
- ▪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儒林三
- ▪ ▪ 邵伯温喻樗洪兴祖高闶程大昌林之奇林光朝杨万里
- ▪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儒林四
- ▪ ▪ 刘子翚吕祖谦蔡元定子沉陆九龄兄九韶陆九渊薛季宣陈傅良叶适戴溪蔡幼学杨泰之
- ▪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儒林五
- ▪ ▪ 范冲朱震胡安国子寅宏宁
- ▪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儒林六
- ▪ ▪ 陈亮郑樵林霆附李道传
- ▪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儒林七
- ▪ ▪ 程迥刘清之真德秀魏了翁廖德明
- ▪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儒林八
- ▪ ▪ 汤汉何基王柏徐梦莘弟得之从子天麟附李心传叶味道王应麟黄震
- ▪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文苑一
- ▪ ▪ 宋白梁周翰朱昂赵邻几何承裕附郑起郭昱马应和岘弟蒙附冯吉
- ▪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文苑二
- ▪ ▪ 高頔李度韩溥鞠常宋准柳开夏侯嘉正罗处约安德裕钱熙
- ▪ 列传第二百文苑三
- ▪ 列传第二百一文苑四
- ▪ ▪ 穆修石延年刘潜附萧贯苏舜钦尹源黄亢黄鉴杨蟠颜太初郭忠恕
- ▪ 列传第二百二文苑五
- ▪ ▪ 梅尧臣江休复苏洵章望之王逢孙唐卿黄庠杨寘附唐庚史伯虎附文同杨杰贺铸刘泾鲍由黄伯思
- ▪ 列传第二百三文苑六
- ▪ ▪ 黄庭坚晁补之弟咏之秦观张耒陈师道李廌刘恕王无咎蔡肇李格非吕南公郭祥正米芾刘诜倪涛李公麟周邦彦朱长文刘弇
- ▪ 列传第二百四文苑七
- ▪ ▪ 陈与义汪藻叶梦得程俱张嵲韩驹朱敦儒葛胜仲熊克张即之赵蕃附
- ▪ 列传第二百五忠义一
- ▪ ▪ 康保裔马遂董元亨曹觐孔宗旦赵师旦苏缄秦传序詹良臣江仲明李若水刘韐傅察杨震父宗闵张克戬张确朱昭史抗孙益
- ▪ 列传第二百六忠义二
- ▪ 列传第二百七忠义三
- ▪ 列传第二百八忠义四
役法役出于民,州县皆有常数。宋因前代之制,以衙前主官物,以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赋税,以耆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以承符、人力、手力、散从官给使令;县曹司至押、录,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杂职、虞候、拣、掏等人,各以乡户等第定差。京百司补吏,须不碍役乃听。
建隆中,诏文武官、内诸司、台省、寺监、诸军、诸使,不得占州县课役户,州县不得役道路居民为递夫。后又诏诸州职官不得私占役户供课。京西转运使程能请定诸州户为九等,著于籍,上四等量轻重给役,余五等免之,后有贫富,随时升降。诏加裁定。淳化五年,始令诸县以第一等户为里正,第二等户为户长,勿冒名以给役。自余众役,多调厢军。大中祥符五年,提点刑狱府界段惟几发中牟县夫二百修马监仓。群牧制置使代以厩卒,因下诏禁之。惟诏令有大兴作而后调丁夫。然役有轻重劳佚之不齐,人有贫富强弱之不一,承平既久,奸伪滋生。命官、形势占田无限,皆得复役,衙前将吏得免里正、户长;而应役之户,困于繁数,伪为券售田于形势之家,假佃户之名,以避徭役。乾兴初,始立限田法,形势敢挟他户田者听人告,子所挟田三之一。
时州县既广,徭役益众,太常博士范讽知广济军,因言:「军地方四十里,户口不及一县,而徭差与诸郡等,愿复为县。」转运司执不可,因诏裁捐役人。自是数下诏书,督州县长吏与转运使议蠲冗役,以宽民力。又令州县录丁产及所产役使,前期揭示,不实者民得自言。役之重者,自里正、乡户为衙前,主典府库或辇运官物,往往破产。景祐中,稍欲宽其法,乃命募人充役。初,官八品以下死者,子孙役同编户;至是,诏特蠲之。民避役者,或窜名浮图籍,号为出家,赵州至千余人,诏出家者须落发为僧,乃听免役。禁诸县非捕盗毋擅役壮丁。庆历中,令京东西、河北、陕西、河东裁捐役人,即给使不足,益以厢兵。既而诏诸路转运司条析州县差徭赋敛之数,委二府大臣裁减,科役不均,以乡村、坊郭户均差。时范仲淹执政,谓天下县多,故役蕃而民瘠,首废河南诸县,欲以次及他州。当时以为非,未几悉复。王逵为荆湖转运使,率民输钱免役,得缗钱三十万,进为羡余,蒙诏奖。繇是他路竞为掊克以市恩。皇祐中,诏州县里正、押司、录事既代而令输钱免役者,论如违制律。又禁役乡户为长名衙前。
初,知并州韩琦上疏曰:「州县生民之苦,无重于里正衙前。有孀母改嫁,亲族分居;或弃田与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单丁。规图百端,苟免沟壑之患。每乡被差疏密,与赀力高下不均。假有一县甲乙二乡,甲乡第一等户十五户,计赀为钱三百万,乙乡第一等户五户,计赀为钱五十万;番休递役,即甲乡十五年一周,乙乡五年一周。富者休息有余,贫者败亡相继,岂朝廷为民父母意乎?请罢里正衙前,命转运司以州军见役人数为额,令、佐视五等簿,通一县计之,籍皆在第一等,选赀最高者一户为乡户衙前,后差人放此。即甲县户少而役蕃,听差乙县户多石役简者。簿书未尽实,听换取他户。里正主督租赋,请以户长代之,二年一易。」下其议京畿、河北、河东、陕西、京东西转运司度利害,皆以为便。而知制诰韩绛、蔡襄极论江南、福建里正衙前之弊,绛请行乡户五则之法,襄请以产钱多少定役重轻。至和中,命绛、襄与三司置司参定,继遣尚书都官员外郎吴几复趋江东,殿中丞蔡禀趋江西,与长吏、转运使议可否。因请行五则法,凡差乡户衙前,视赀产多寡置籍,分为五则,又第其役轻重放此。假有第一等重役十,当役十人,列第一等户百;第二等重役五,当役五人,列第二等户五十,以备十番役使。藏其籍通判治所,遇差人,长吏以下同按视之,转运使、提点刑狱察其违慢。遂更著淮南、江南、两浙、荆湖、福建之法,下三司颁焉。
自罢里正衙前,民稍休息。又诏诸路转运司、开封府界访衙前之役有重为害者条奏之;能件悉便利、大去劳弊者议赏。置宽恤民力司,遣使四出。自是州县力役多所裁损,凡二万三千六百二十二人。
治平四年,诏曰:「农,天下之大本也。间因水旱,颇致流离,殆州郡差役之法甚烦,其诏中外臣庶条陈利害以闻。」先是,三司使韩绛言:「闻京东民有父子二丁将为衙前役者,其父告其子曰'吾当求死,使汝曹免于冻馁',遂自缢而死。又闻江南有嫁其祖母及与母析居以避役者,又有鬻田减其户等者。田归官户不役之家,而役并于同等见存之户。望博访利害,集议裁定,使力役无偏重之寄。」役法更议始此。
熙宁元年,知谏院吴充言:「今乡役之中,衙前为重。民间规避重役,土地不敢多耕,而避户等;骨肉不敢义聚,而惮人丁。故近年上户浸少,中下户浸多,役使频仍,生资不给,则转为工商,不得已而为盗贼。宜早定乡役利害,以时施行。」后帝阅内藏库奏,有衙前越千里输金七钱,库吏邀乞,逾年不得还者。帝重伤之,乃诏制置条例司讲立役法。二年,遣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王广廉八人行诸路,相度农田水利、税赋科率、徭役利害。
条例司检详文字苏辙言:「役人之不可不用乡户,犹官吏之不可不用士人也。今遂欲两税之外别立一科,谓之庸钱,以备官雇,不问户之高低,例使出钱,上户则便,下户实难。」辙以议不合罢。
条例司言:「使民出钱雇役,即先王致民财以禄庶人在官者之意,愿以条目遣官分行天下,博尽众议。」于是条谕诸路曰:「衙前既用重难分数,凡买扑酒税坊场,旧以酬衙前者,从官自卖,以其钱同役钱随分数给之。其厢镇场务之类,旧酬奖衙前、不可令民买占者,即用旧定分数为投名衙前酬奖。如部水陆运及领仓驿、场务、公使库之类,其旧烦扰且使陪备者,今当省使毋费。承符、散从官等旧若重役偿欠者,今当改法除弊,庶使无困。凡有产业物力而旧无役者,今当出钱以助役。」久之,司农寺言:「今立役条,所宽优者,皆村乡朴蠢不能自达之穷氓;所裁取者,乃仕宦兼并能致人言之豪右。若经制一定,则衙司县吏无以施诛求巧舞之奸,故新法之行尤所不便。欲先自一两州为始,候其成就,即令诸州军仿视施行,若实便百姓,当特奖之。」诏可。
于是提点府界公事赵子几奏上府界所在条目,下之司农,诏判寺邓绾、曾布更议之。绾、布言:「畿内乡户,计产业若家资之贫富,上下分为五等。岁以夏秋随等输钱,乡户自四等、坊郭自六等以下勿输。两县有产业者,上等各随县,中等并一县输。析居者随所析而定、降其等。若官户、女户、寺观、未成丁,减半输。皆用其钱募三等以上税户代役,随役重轻制禄。开封县户二万二千六百有奇,岁输钱万二千九百缗。以万二百为禄,赢其二千七百,以备凶荒欠阁,他县仿此。」然输钱计等高下,而户等著籍,昔缘巧避失实。乃诏责郡县,坊郭三年,乡村五年,农隙集众,稽其物产,考其贫富,察其诈伪,为之升降;若故为高下者,以违制论。
募法:三人相任,衙前仍供物产为抵;弓手试武艺,典吏试书计;以三年或二年乃更。为法既具,揭示一月,民无异辞,著为令。令下,募者执役,被差者得散去。开封一府罢衙前八百三十人,畿县乡役数千,遂颁其法于天下。
天下土俗不同,役重轻不一,民贫富不等,从所便为法。凡当役人户,以等第出钱,名免役钱。其坊郭等第户及未成丁、单丁、女户、寺观、品官之家,旧无色役而出钱者,名助役钱。凡敷钱,先视州若县应用雇直多少,随户等均取;雇直既已用足,又率其数增取二分,以备水旱欠阁,虽增毋得过二分,谓之免役宽剩钱。
三年,命集贤校理吕惠卿同判司农寺,已而林旦、曾布相继典主其事。四年,罢许州衙前干公使库,以军校主之,月给食钱三千。后行于诸路,人皆便之。
两浙提点刑狱王庭光、提举常平张靓率民助役钱至七十万。薛向为帝言,帝问王安石,安石曰:「提举官据数取之,朝廷以恩惠科减,于体为顺。」御史中丞杨绘亦言:「靓等科配民输钱,多者一户至三百千,乞少裁损,以安民心。」五月,东明县民数百诣开封府诉超升等第,不受,遂突入王安石私第,安石谕以相府不知;诉之御史台,台不受诉,谕令散去。杨绘又言:「司农寺不用旧则,自据户数创立助役钱等第,下县令著之籍,如酸枣县升户等皆失实。」帝乃命提点司究所从升降,仍严升降之法,畿民不愿输钱免役,县按所当供役岁月,如期役之,与免输钱。先是,帝既知东明事,及闻绘言,两降手敕问王安石曰:「酸枣既有自下户升入上户,则四等有免输役钱之名,而无其实。」安石力言尝取诸县新旧籍对覆升降,闻外间扇摇役法者,谓输多必有赢余,若群诉必可免,彼既聚众侥幸,苟受其诉,与免输钱,当仍役之。帝乃尽用其言。
中书孙迪、张景温体量不愿出钱之民,欲困以重役,杨绘复论之。而监察御史刘挚谓:「昨者团结保甲,民方惊扰,又作法使人均出缗钱,非时升降户等,期会急迫,人情惶骇。」因陈新法十害,其要曰:「上户常少,中下户常多,故旧法上户之役类皆数而重,下户之役率常简而轻;今不问上下户,概视物力以差出钱,故上户以为幸,而下户苦之。岁有丰凶,而役人有定数,助钱岁不可阙,则是赋税有时减阁,而助钱更无蠲损也。役人必用乡户,为其有常产则自重,今既招雇,恐止得浮浪奸伪之人,则帑庾、场务、纲运不惟不能典干,窃恐不胜其盗用而冒法者众;至于弓手、耆、壮、承符、散从、手力、胥史之类,恐遇寇则有纵逸,因事辄为搔扰也。司农新法,衙前不差乡户,其旧尝愿为长名者,听仍其旧,却用官自召卖酒税坊场并州县坊郭人户助役钱数,酬其重难,惟此一法,有若可行;然坊郭十等户,缓急科率,郡县赖之,难更使之均出助钱。乞诏有司,若坊场钱可足衙前雇直,则详究条目,徐行而观之。」帝因安石进呈役钱文字,谓之曰:「民供税敛已重,坊郭及官户等不须减,税户升等事更与少裁之。」安石曰:「朝廷制法,当断以义,岂须规规恤浅近之人议论耶?」
于是提点赵子几怒知东明县贾蕃不能禁遏县民来讼,杂摭他事致蕃于理。又使子几自鞫之。杨绘谓是希安石意指,而致县令于罪也。即疏辨之曰:「子几若劾蕃五月十日前事,臣固无言;若所劾后乎此日,是以威胁令佐使民不得赴诉,得为便乎?」又言:「助役之利一,而难行有五。请先言其利:假如民田有一家而百顷者,亦有户才三顷者,其等乃俱在第一,以百顷而较三顷,则已三十倍矣,而受役月日,均齐无异;况如官户,则除耆长外皆应无役,今例使均出雇钱,则百顷所输必三十倍于三顷者,而又永无决射之讼,此其利也。然难行之说亦有五:民惟种田,而责其输钱,钱非田之所出,一也。近边州军,就募者非土著,奸细难防,二也。逐处田税,多少不同,三也。耆长雇人,则盗贼难止,四也。衙前雇人,则失陷官物,五也。乞先议防此五害,然后著为定制,仍先戒农寺无欲速就以祈恩赏,提举司无得多取于民以自为功,如此则谁复妄议。」
刘挚亦言:「赵子几以他事捃摭贾蕃为过,且变更役法,意欲便民,民苟以为有利害也,安可禁其所欲言!今因畿民有诉,而刻薄之人,反怒县官不能禁遏。臣恐四远人情,必疑朝廷欲钳天下之口,而职在主民者,必皆视蕃为戒,则天下休戚,陛下何由知之?子几挟情之罪,伏请付吏部施行。」
于是同判司农寺曾布摭绘、挚所言而条奏辨诘之,其略曰:
畿内上等户尽罢昔日衙前之役,故今所输钱比旧受役时,其费十减四五;中等人户旧充弓手、手力、承符、户长之类,今使上等及坊郭、寺观、单丁、官户皆出钱以助之,故其费十减六七;下等人户尽除前日冗役,而专充壮丁,且不输一钱,故其费十减八九。大抵上户所减之费少,下户所减之费多。言者谓优上户而虐下户,得聚敛之谤,臣所未喻也。
提举司以诸县等第不实,故首立品量升降之法,开封府、司农寺方奏议时,盖不知已尝增减旧数。然旧敕每三年一造簿书,等第尝有升降,则今品量增减亦未为非;又况方晓谕民户,苟有未便,皆与厘正,则凡所增减,实未尝行。言者则以谓品量立等者,盖欲多敛雇钱,升补上等以足配钱之数。至于祥符等县,以上等人户数多减充下等,乃独掩而不言,此臣所未谕也。
凡州县之役,无不可募人之理。今投名衙前半天下,未尝不典主仓库、场务、纲运;而承符、手力之类,旧法皆许雇人,行之久矣;惟耆长、壮丁,以今所措置最为轻役,故但轮差乡户,不复募人。言者则以谓衙前雇人,则失陷官物;耆长雇人,则盗贼难止;又以谓近边奸细之人应募,则焚烧仓库,或守把城门,则恐潜通外境,此臣所未谕也。
免役或输见钱,或纳斛斗,皆从民便,为法至此,亦已周矣。言者则谓直使输钱,则丝帛粟麦必贱;若用他物准直为钱,则又退拣乞索,且为民害。如此则当如何而可?此臣所未谕也。
昔之徭役皆百姓所为,虽凶荒饥馑,未尝罢役;今役钱必欲稍有余羡,乃所以为凶年蠲减之备,其余又专以兴田利、增吏禄。言者则以谓助钱非如税赋有倚阁减放之期,臣不知昔之衙前、弓手、承符、手力之类,亦尝倚阁减放否?此臣所未谕也。
两浙一路,户一百四十余万,所输缗钱七十万尔;而畿内户十六万,率缗钱亦十六万。是两浙所输才半畿内,然畿内用以募役,所余亦自无几。言者则以谓吏缘法意,广收大计,如两浙欲以羡钱徼幸,司农欲以出剩为功,此臣所未谕也。
贾蕃为令,不受民诉,使趋京师喧哗,其意必有谓也。诚令用心无他,亦可谓不职矣。蕃之不职不法,其状甚众,皆赵子几所不得不问;御史之言,欲舍蕃而治子几,是不顾陛下之法、陛下之民,宜莫如蕃与御史也。
于是下其疏于绘、挚,使各言状。
绘录前后四奏以自辨。挚言:「助役敛钱之法,有大臣及御史主之于内,有大臣亲党为监司、提举官而行之于诸路,其势顺易矣;然旷日弥年,终未有定论,为不顺乎民心而已。陛下以司农为是耶,则事尽前奏,可以覆视;以臣言为非耶,则贬黜而已。虽复使臣言之,亦不过所谓十害者,而风宪之官,岂当与有司较是非胜负耶?」诏绘知郑州;挚落馆阁校勘、监察御史里行,监衡州盐仓。
遣察访使遍行诸路,促成役书,改助役为免役,不愿就募而强之者论如律。初,诏监司各定所部助役钱数,利路转运使李瑜欲定四十万,判官鲜于侁曰:「利路民贫,二十万足矣。」议不合,遂各为奏。帝是侁议。侍御史邓绾言利路役岁须缗钱九万余,而李瑜率取至三十三万有奇,提点刑狱周约亦占名无异辞。诏责瑜、约,而擢侁为副使。
诸路役书既上之司农,乃颁募役法于天下,用免役钱禄内外胥吏,有禄而赃者,用仓法重其坐。初,京师赋吏禄,岁仅四千缗。至八年,计缗钱三十八万有奇,京师吏旧有禄及外路吏禄又不在是焉。时知长葛县乐京称助役之法不可久行,常平司询其故,不答,遂罢。京西使者召知湖阳县刘蒙会议,蒙不肯议,退而条上利害,即投劾去。而权江西提刑提举金君卿首募受代官部钱帛纲趋京,不差乡户衙前,而费减十五六。赐诏奖谕,仍落权为真。
免役剩钱,诏州县用常平法给散休息,添给吏人餐钱,仍立为法。京东免役钱以秋料起催,若雇直多少、役使重轻有未究者,命监司详具来上,仍须熙宁七年乃行。永兴、秦凤比之他路,民贫役重,诏提举司并省冗役,次第蠲减,当留二分宽剩,以为水旱阁放之备。
七年,诏:「役钱千别纳头子五钱,凡修官舍,作什器,夫力辇运之类,皆许取以供费;不给,以情轻赎铜钱足之。诸路公人如弓箭手法,给田募人为之。凡逃、绝、监牧之田籍于转运司者,不许射买请佃。提刑司以其田给应募者,而核其所直,准一年雇役为钱几何,而归其直于转运司。」衢州西安县用缗钱十二万买田,始足募一县之役。司农寺言,不独两浙如此,他路宜亦如之。费多难赡,乃欲改法。遂诏自今用宽剩钱买募役田,须先参会余钱可以枝梧灾伤,方许给买。若田价翔贵之地,则已之。
时免役出钱或未均,参知政事吕惠卿及其弟曲阳县尉和卿皆请行手实法。其法:官为定立田产中价,使民各以田亩多少高下,随价自占;仍并屋宅分有无蕃息立等,凡居钱五当蕃息之钱一。非用买田谷而辄隐落者许告,有实,以三分之一充赏。将造簿,预具式示民,令依式为状,县受而籍之。以其价列定高下,分为五等。既该见一县之民物产钱数,乃参会通县役钱本额而定所当输,明书其数,示众两月,使悉知之。诏从其请。
司农寺乞废户长、坊正,令州县坊郭择相邻户三二十家,排比成甲,迭为甲头,督输税赋苗役,一税一替。其后,诸路皆言甲头催税未便,遂诏耆户长、壮丁仍旧募充,其保正、甲头、承帖法并罢。
王安石言给田募役,有害十余。八年,罢给田募役法,已就募人如旧,阙者弗补。官户输役钱免其半,所免虽多,各无过二十千。两县以上有物产者通计之,两州两县以上有物产者随所输钱,等第不及者从一多处并之。
初,手实法行,言者多论其长告讦,增烦扰。至是,惠卿罢政,御史中丞邓绾言其法不便,罢之,委司农寺再详定以闻。
九年,以荆湖两路敷役钱太重,较一岁入出,宽剩钱数多,诏权减二年。寻诏自今宽剩役钱及买扑坊场钱,更不以给役人,岁具羡数上之司农,余物凡籍之常平司者,常留一半。侍御史周尹言:「募役钱数外留宽剩一分,闻州县希提举司风旨,广敷民钱,省役额,损雇直,而民间输数一切如旧,宽剩数多。募直轻而仓法重,役人多不愿就募。天下皆谓朝廷设法聚敛,不无疑怨。乞募耆长、户长及役人不可过减者悉复旧额,约募钱足用,其宽剩止留二分。」
是岁,诸路上司农寺岁收免役钱一千四十一万四千五百五十三贯、石、匹、两:金银钱斛匹帛一千四十一万四千三百五十二贯、石、匹、两,丝绵二百一两;支金银钱斛六百四十八万七千六百八十八两、贯、石、匹;应在银钱斛匹帛二百六十九万三千二十贯、匹、石、两,见在八十七万九千二百六十七贯、石、匹、两。
十年,知彭州吕陶奏:「朝廷欲宽力役,立法召募,初无过敛民财之意,有司奉行过当,增添科出,谓之宽剩。自熙宁六年施行役法,至今四年,臣本州四县,已有宽剩钱四万八千七百余贯,今岁又须科纳一万余贯。以成都一路计之,无虑五六十万,推之天下,见今约有六七百万贯宽剩在官。岁岁如此,泉币绝乏,货法不通,商旅农夫,最受其弊。臣恐朝廷不知免役钱外有此宽剩数目,乞契勘见今约支几岁不至阙乏,霈发德音,特免数年;或逐年限定,不得过十分之一。所贵民不重困。」不报。
王安石去位,吴充为相,沈括献议莫若稍变役法,杂以差徭为便。御史知杂蔡确言括反覆,贬括知宣州。
役钱立额,浙东多以田税钱数为则,浙西多用物力。至是,诏令通物力、税钱互纽为数,从便输纳。淮东路估定物产,如其实直,以均敷取。初,许两浙坊郭户家产不及二百千,乡村户不及五十千,毋输役钱,已而乡户不及五十千亦不免输。元丰二年,提举司言坊郭户免输法太优,乃诏如乡户法裁定所敷钱数。提举广西常平刘谊言:「广西一路户口二十万,而民出役钱至十九万缗,先用税钱敷出;税数不足,又敷之田米;田米不足,复算于身丁。夫广西之民,身之有丁,既税以钱,又算以米,是一身而输二税,殆前世弊法。今既未能蠲除,而又益以役钱,甚可悯也。至于广东西监司、提举司吏一月之给,上同令录,下倍摄官,乞裁损其数,则两路身丁田米亦可少宽。」遂诏吏辈月给钱递减二千,岁遂减役钱一千二百余缗。三年,司农寺丞吴雍言:「议定淮、浙役书,减冗占千三百余人,裁省缗钱近二十九万,会定岁用,宽剩钱一百四万余缗,诸路役书多若此类。乞先自近京三两路修定,下之诸路。」从之。
七年,天下免役缗钱岁计一千八百七十二万九千三百,场务钱五百五万九千,谷帛石匹九十七万六千六百五十七,役钱较熙宁所入多三之一。
帝之力主免役也,知民间通苦差役,而衙役之任重行远者尤甚,特创免役。虽均敷雇直,不能不取之民;然民得一意田亩,实解前日困弊。故群议杂起,意不为变。顾其间采王安石策,不正用雇直为额,而展敷二分以备吏禄、水旱之用。群臣每以为言,屡疑屡诘,而安石持之益坚。此其为法既不究终防弊,而聚敛小人又乘此增取,帝虽数诏禁戒,而不能尽止。至是,雇役不加多,而岁入比前增广,则安石不能将顺德意,其流弊已见矣。
哲宗立,宣仁后垂帘同听政,门下侍郎司马光言:
「按因差役破产者,惟乡户衙前。盖山野愚戆之人,不能干事,或因水火损败官物,或为上下侵欺乞取,是致欠拆,备偿不足,有破产者。至于长名衙前,在公精熟,每经重难,别得优轻场务酬奖,往往致富,何破产之有?又曰曏者役人皆上等户为之,其下等、单丁、女户及品官、僧道,本来无役,今使之一概输钱,则是赋敛愈重。自行免役法以来,富室差得自宽,贫者困穷日甚,监司、守令之不仁者,于雇役人之外多取羡余,或一县至数万贯,以冀恩赏。又青苗、免役,赋敛多责见钱。钱非私家所铸,要须贸易,丰岁追限,尚失半价,若值凶年,无谷可粜,卖田不售,遂致杀牛卖肉,伐桑鬻薪,来年生计,不暇复顾,此农民所以重困也。
臣愚以为宜悉罢免役钱,诸色役人,并如旧制定差,见雇役人皆罢遣之。衙前先募人投充长名,召募不足,然后差乡村人户,每经历重难差遣,依旧以优轻场务充酬奖。所有见在役钱,拨充州县常平本钱,以户口为率,存三年之蓄,有余则归转运司。凡免役之法,纵富强应役之人,征贫弱不役之户,利于富不利于贫。及今耳目相接,犹可复旧名,若更年深,富者安之,民不可复差役矣。」
于是始诏修定役书,凡役钱,惟元定额及额外宽剩二分已下许著为准,余并除之。若宽剩元不及二分者,自如旧则。寻诏耆户长、壮丁皆仍旧募人供役,保正、甲头、承帖人并罢。
元祐元年,侍御史刘挚言:「率户赋钱,有从来不预差役而概被敛取者,有一户而输数百以至千缗者。昔惟衙前一役,有至破产者尔。今天下坊场,官收而官卖之,岁计缗钱无虑数百万,自可足衙前雇募支酬之直,则役之重者已无所事于农民矣。外惟散从、承符、弓手、手力、耆户长、壮丁之类,无大劳费,宜并用祖宗差法,自第一等而下通任之。」监察御史王岩叟请于衙前大役立本等相助法,以尽变通之利。借如一邑之中当应大役者百家,而岁取十人,则九十家出力为助,明年易十户,复如之,则大役无偏重之弊;其于百色无名之差占,一切非理之资陪,悉用熙宁新法禁之,虽不助犹可为也。
殿中侍御史刘次庄言:「近制许雇耆户长须三等已上户。不知三等已上户不愿受雇,既无愿者,则郡县必阳循雇名,阴用差法,不若立法明差之为便。」户部言:「诏凡耆户长、壮丁并募人供役,窃虑户长雇钱数少,无应募者。兼四等以下户旧不敷役钱,惟输差壮丁,今悉雇募,用钱额广,提举司必从人户增敷。盖旧法役不尽雇,亦有轮差轮募之处,欲且如本法。」
中书舍人苏轼言:「先帝初行役法,取宽剩钱不得过二分,以备灾伤。有司奉行过当,行之几十六七年,积而不用,至三千余万贯石。熙宁中,行给田募役法,大略如边郡弓箭手。臣知密州,先募弓手,民甚便之,曾未半年,此法复罢。」因列其五利。王岩叟言:「苏轼乞买田募役,其五利难信,而有十弊。」大指谓:「官市民田,虑不当价;民受田就募,既非永业,则卤莽其耕,又将转而他之。」而其六弊特详,曰:「弓箭手虽名应募,实与家居农民无异,虽或番上及缓急不免点集,实不废田业,非如州县色役长在官寺,则弓箭手之扰可知矣。然犹闻阙额常难补招,已就招者又时时窜去,引以为比,不切事情。」其七弊曰:「户及三等以上,皆能自足,必不肯佃田供役。今立法须二等以上方得供弓手,三等以上方得供散从官以下色役,乃是用给田募役之名,行揭簿定差之实。既云百姓乐于应募,何以户降四等必须上二等户保任?任之而逃,则勒保者就供田役,此岂得云乐应也耶?」上官均亦陈五不可行,轼议遂格。
司马光复奏:
「今免役之法,其害有五:上户旧充役,固有陪备,而得番休,今出钱比旧费特多,年年无休息。下户元不充役,今例使出钱。旧日所差皆土著良民,今皆浮浪之人应募,无顾藉,受赇,侵陷官物。又农民出钱难于出力,若遇凶年,则卖庄田、牛具、桑柘,以钱纳官。提举常平仓司惟务多敛役钱,广积宽剩。此五害也。
今莫若直降敕命,尽罢天下免役钱,其诸色役人,并依熙宁元年以前旧法人数,委本县令佐揭簿定差。其人不愿身自供役,许择可任者雇代,有逋逃失陷,雇者任之。惟衙前一役,最号重难,固有因而破产者,为此始作助役法。自后色色优假,禁止陪备,别募命官将校部押远纲,遂不闻更有破产之人;若今衙前仍行差法,陪备既少,当不至破家。若犹矜其力难独任,即乞如旧法,于官户、寺观、单丁、女户有屋产月收僦直可及十五千、庄田中熟所收及百石以上者,并随贫富以差出助役钱,自余物产,约此为准。每州桩收,候有重难役使,即以支给。
尚虑役人利害,四方不能齐同。乞许监司、守令审其可否,可则亟行,如未究尽,县许五日具措画上之州,州一月上转运司,转运司季以闻。朝廷委执政审定,随一路一州各为之敕,务要曲尽。然免役行之近二十年,富户习于优利,一旦变更,不能不怀异同。又差役复行,州县不能不有小扰,提举官专以多敛役钱为功,必竞言免役钱不可罢。当此之际,愿弗以人言轻坏良法。」
知枢密院章惇取光所奏疏略未尽者驳奏之。尚书左丞吕公著言惇专欲求胜,不顾命令大体,望选差近臣详定。右正言王觌奏:「光议初上,惇尝同奏,待既施行,方列光短,其实小人,不当置腹心地。」于是诏以资政殿大学士韩维、给事中范纯仁等专切详定以闻。
王觌又言:「近制改募为差,用旧法人数为则,而熙宁元年以后,募数屡经裁减,则旧数不可复用,请悉准见额定差。」先是,差法既复,知开封府蔡京如敕五日内尽用开封、祥符两县旧役人数,差一千余人以足旧额。右司谏苏辙言:「开封府亟用旧额尽差,如坛子之类,近例率用剩员,今悉改差民户,故为烦扰以摇成法,乞正其罪。」
司马光之始议差役,中书舍人范百禄言于光曰:「熙宁免役法行,百禄为咸平县,开封罢遣衙前数百人,民皆欣幸。其后有司求羡余,务刻剥,乃以法为病。今第减助免钱额以宽民力可也。」光虽不从,及议州县吏因差役受赇从重法加等配流,百禄押刑房,固执不可曰:「乡民因徭为吏,今日执事而受赇,明日罢役,复以财遗人,若尽以重法绳之,将见黥面赭衣充塞道路矣。」光曰:「微公言,几为民害。」遂已之。
苏辙又言:
「差役复行,应议者有五:其一曰旧差乡户为衙前,破败人家,甚如兵火。自新法行,天下不复知有衙前之患;然而天下反以为苦者,农家岁出役钱为难,及许人添刬见卖坊场,遂有输纳京给者尔。向使止用官卖坊场课入以雇衙前,自可足办,而他色役人止如旧法,则为利较然矣。初疑衙前多是浮浪投雇,不如乡差税户可托。然行之十余年,投雇者亦无大败阙,不足以易乡差衙前之害。今略计天下坊场钱,一岁可得四百二十余万贯,若立定中价,不许添刬,三分减一,尚有二百八十余万贯。而衙前支费及召募非泛纲运,一岁共不过一百五十余万缗,则是坊场之直,自可了辨衙前百费,何用更差乡户?今制尽复差役,知衙前若无陪备,故以乡户为之;至于坊场,元无明降处分,不知官自出卖耶,抑仍用以酬奖衙前也?若仍用以酬奖,即召募部纲以何钱应用?若不与之钱,即旧名重难,乡户衙前仍前自备,为害不小。
其二,坊郭人户旧苦科配,新法令与乡户并出役钱,而免科配,其法甚便。但敷钱大重,未为经久之法。乞取坊郭、官户、寺观、单丁、女户,酌今役钱减定中数,与坊场钱用以支雇衙前及召募非泛纲运外,却令桩备募雇诸色役人之用。
其三,乞用见今在役人数定差,熙宁未减定前,其数实冗,不可遵用。
其四,熙宁以前,散从、弓手、手力诸役人常苦迎送,自新法以来,官吏皆请雇钱,役人既便,官亦不至阙事,乞仍用雇法。
其五,州县胥吏并量支雇钱募充,仍罢重法,亦许以坊场、坊郭钱为用;不足用,方差乡户,乡户所出雇钱,不得过官雇本数。」
诏送看详役法所详定,择其要者先奏以行。
于是役人悉用见数为额,惟衙前用坊场、河渡钱雇募,不足,方许揭簿定差。其余役人,惟该募者得募,余悉定差。遂罢官户、寺观、单丁、女户出助役法,其今夏役钱即免输。寻以衙前不皆有雇直,遂改雇募为招募。凡熙、丰尝立法禁以衙前及役人非理役使及令陪备圆融之类,悉申行之,耆壮依保正长法。坊场河渡钱、量添酒钱之类,名色不一,惟于法许用者支用外,并桩备招募衙前、支酬重难及应缘役事之用。如一州钱不供用,许移别州钱用之,一路不足,许从户部通他路移用;其或有余,毋得妄用,其或不足,毋得减募增置。衙前最为重役,若已招募足额,上一等户有虚闲不差者,令供次等色役。乡差役人,在职官如敢抑令别雇承符、散从承代其役者,转运司劾奏重责。时提举常平司已罢置,凡役事改隶提刑司。
殿中侍御史吕陶言:「天下版籍不齐,或以税钱贯百,或以田地顷亩,或以家之积财,或以田之受种。虽皆别为五等,然有税赋钱一贯、占田一顷、积财千缗、受种十石而入之一等。一等之上,无等可加,遂至税缗、田顷、积财、受种十倍于此,亦不过同在一等。凭此差役,必不均平。虽无今日纳钱之劳,反有昔时偏颇陪费之害。莫若裁量新旧,著为条约:如税钱一贯为第一等,合于本等中差一役,税钱两倍于一役者并差二役,又倍即差三役;虽税钱更多,不过三役,并听雇人。或本县户多役少,则上户之役不须并差,但可次叙休役年月远近而均其劳逸。假令甲充役后可闲五年,乙税钱两倍于甲,可闲三年,丙又倍于乙,可闲一年。以其田土顷亩之类为等并其余同等多少不侔者,并仿此。又成、梓两路差役,旧专以户税为差等,熙宁初,别定坊郭户营运钱以助免役。乃在税产之外,州县抑认成额,至今不减,至有停闲居业移避乡村,犹不得免。今方议法,坊郭等第固不可偏废,然须参究虚实,别行排定,以宽民力。」并送详定所。
苏辙又言:「雇募衙前改为招募,既非明以钱雇,必无肯就招者,势须差拨,不知岁收坊场、河渡缗钱四百二十余万,欲于何地用之?熙宁以前,诸路衙前多雇长名当役,如西川全是长名,淮南、两浙长名太半以上,余路亦不减半。今坊场官既自卖,必无愿充长名,则衙前并是乡户。虽号招募,而上户利于免役,方肯占名,与差无异。上户既免衙前重役,则凡役皆当均及以次人户,如此则下户充役,多如熙宁前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