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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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度宗
- ▪ 本纪第四十七
- ▪ ▪ 瀛国公二王附
- ▪ 志第一天文一
- ▪ ▪ 仪象极度黄赤道中星土圭
- ▪ 志第二天文二
- ▪ ▪ 紫微垣太微垣天市垣
- ▪ 志第三天文三
- ▪ ▪ 二十八舍上二十八舍
- ▪ 志第四天文四
- ▪ ▪ 二十八舍下
- ▪ 志第五天文五
- ▪ ▪ 七曜景星彗孛客星流星妖星星变云气日食日变日煇气月食月变月煇气
- ▪ 志第六天文六
- ▪ ▪ 月犯五纬月犯列舍上
- ▪ 志第七天文七
- ▪ ▪ 月犯列舍下
- ▪ 志第八天文八
- ▪ ▪ 五纬犯列舍
- ▪ 志第九天文九
- ▪ ▪ 岁星昼见太白昼见经天五纬相犯老人星景星彗星客星
- ▪ 志第十天文十
- ▪ ▪ 流陨一
- ▪ 志第十一天文十一
- ▪ ▪ 流陨二
- ▪ 志第十二天文十二
- ▪ ▪ 流陨三
- ▪ 志第十三天文十三
- ▪ ▪ 流陨四
- ▪ 志第十四五行一上
- ▪ ▪ 水上
- ▪ 志第十五五行一下
- ▪ ▪ 水下
- ▪ 志第十六五行二上
- ▪ ▪ 火上
- ▪ 志第十七五行二下
- ▪ ▪ 火下
- ▪ 志第十八五行三
- ▪ ▪ 木
- ▪ 志第十九五行四
- ▪ ▪ 金
- ▪ 志第二十五行五
- ▪ ▪ 土
- ▪ 志第二十一律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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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应天乾元仪天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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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明天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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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志第四十二地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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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志第四十三地理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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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志第四十四河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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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志第四十七河渠四
- ▪ ▪ 汴河下洛河蔡河广济河金水河白沟河京畿沟渠白河三白渠邓许诸渠附
- ▪ 志第四十八河渠五
- ▪ ▪ 漳河滹沱河御河塘泺缘边诸水河北诸水岷江
- ▪ 志第四十九河渠六
- ▪ ▪ 东南诸水上
- ▪ 志第五十河渠七
- ▪ ▪ 东南诸水下
- ▪ 志第五十一礼一
- ▪ ▪ 吉礼一
- ▪ 志第五十二礼二(吉礼二)
- ▪ ▪ 南郊
- ▪ 志第五十三礼三(吉礼三)
- ▪ ▪ 北郊祈谷五方帝感生帝
- ▪ 志第五十四礼四(吉礼四)
- ▪ ▪ 明堂
- ▪ 志第五十五礼五(吉礼五)
- ▪ ▪ 社稷岳渎籍田先蚕奏告祈禜
- ▪ 志第五十六礼六吉礼六
- ▪ ▪ 朝日夕月九宫贵神高禖大火寿星灵星风伯雨师司寒蜡七祀马祖酺神
- ▪ 志第五十七礼七吉礼七
- ▪ ▪ 封禅汾阴后土朝谒太清宫天书九鼎
- ▪ 志第五十八礼八(吉礼八)
- ▪ ▪ 文宣王庙武成王庙先代陵庙诸神祠
- ▪ 志第五十九礼九(吉礼九)
- ▪ ▪ 宗庙之制
- ▪ 志第六十礼十(吉礼十)
- ▪ ▪ 禘祫
- ▪ 志第六十一礼十一(吉礼十一)
- ▪ ▪ 时享荐新加上祖宗谥号庙讳
- ▪ 志第六十二礼十二(吉礼十二)
- ▪ ▪ 后庙景灵宫神御殿功臣配侑群臣家庙
- ▪ 志第六十三礼十三(嘉礼一)
- ▪ ▪ 上尊号仪高宗内禅仪上皇太后皇太妃册宝仪
- ▪ 志第六十四礼十四(嘉礼二)
- ▪ ▪ 册立皇后仪册命皇太子仪册皇太子妃仪公主受封仪册命亲王大臣仪
- ▪ 志第六十五礼十五(嘉礼三)
- ▪ ▪ 圣节诸庆节
- ▪ 志第六十六礼十六(嘉礼四)
- ▪ ▪ 宴飨游观赐酺
- ▪ 志第六十七礼十七(嘉礼五)
- ▪ ▪ 巡幸养老视学赐进士宴幸秘书省进书仪大射仪乡饮酒礼
- ▪ 志第六十八礼十八(嘉礼六)
- ▪ ▪ 皇太子冠礼皇子附公主笄礼公主下降仪宗室附亲王纳妃品官婚礼士庶人婚礼
- ▪ 志第六十九礼十九(宾礼一)
- ▪ ▪ 大朝会仪常朝仪
- ▪ 志第七十礼二十(宾礼二)
- ▪ ▪ 入阁仪明堂听政仪肆赦仪附皇太后垂帘仪皇太子正至受贺仪皇太子与百官师保相见仪
- ▪ 志第七十一礼二十一(宾礼三)
- ▪ ▪ 朝仪班序百官转对百官相见仪制
- ▪ 志第七十二礼二十二(宾礼四)
- ▪ ▪ 录周后录先圣后群臣朝使宴饯朝臣时节馈廪外国君长来朝契丹夏国使副见辞仪高丽附金国使副见辞仪诸国朝贡
- ▪ 志第七十三礼二十三(宾礼五附录)
- ▪ ▪ 群臣上表仪宰臣赴上仪朝省集议班位臣僚上马之制臣僚呵引之制
- ▪ 志第七十四礼二十四(军礼)
- ▪ ▪ 祃祭阅武受降献俘田猎打球救日伐鼓
- ▪ 志第七十五礼二十五(凶礼一)
- ▪ ▪ 山陵
- ▪ 志第七十六礼二十六(凶礼二)
- ▪ ▪ 园陵濮安懿王园庙秀安僖王园庙庄文景献二太子欑所上陵忌日
- ▪ 志第七十七礼二十七(凶礼三)
- ▪ ▪ 外国丧礼及入吊仪诸臣丧葬等仪
- ▪ 志第七十八礼二十八(凶礼四)
- ▪ ▪ 士庶人丧礼服纪
- ▪ 志第七十九乐一
- ▪ 志第八十乐二
- ▪ 志第八十一乐三
- ▪ 志第八十二乐四
- ▪ 志第八十三乐五
- ▪ 志第八十四乐六
- ▪ 志第八十五乐七(乐章一)
- ▪ ▪ 郊祀祈谷雩祀五方帝感生帝
- ▪ 志第八十六乐八(乐章二)
- ▪ ▪ 明堂大飨皇地祇神州地祇朝日夕月高禖九宫贵神
- ▪ 志第八十七乐九(乐章三)
- ▪ ▪ 太庙常享禘袷加上徽号郊前朝享皇后别庙
- ▪ 志第八十八乐十(乐章四)
- ▪ ▪ 朝谒玉清昭应宫太清宫朝享景灵宫封禅礼汾阴奉天书祭九鼎
- ▪ 志第八十九乐十一(乐章五)
- ▪ ▪ 祀岳镇海渎祀大火祀大辰
- ▪ 乐志第九十乐十二(乐章六)
- ▪ 志第九十一乐十三(乐章七)
- ▪ ▪ 朝会御楼肆赦恭上皇帝皇太后尊号上
- ▪ 志第九十二乐十四(乐章八)
- ▪ ▪ 恭上皇帝皇太后尊号下册立皇后册皇
- ▪ 志第九十三乐十五(鼓吹上)
- ▪ 志第九十四乐十六(鼓吹下)
- ▪ ▪ 高宗郊祀大礼五首
- ▪ 志第九十五乐十七
- ▪ ▪ 诗乐琴律燕乐教坊云韶部钧容直四夷乐
- ▪ 志第九十六仪卫一
- ▪ ▪ 殿庭立仗
- ▪ 志第九十七仪卫二
- ▪ ▪ 宫中导从行幸仪卫太上皇仪卫后妃仪卫
- ▪ 志第九十八仪卫三
- ▪ ▪ 国初卤簿
- ▪ 志第九十九仪卫四
- ▪ ▪ 政和大驾卤簿并宣和增减小驾附
- ▪ 志第一百仪卫五
- ▪ ▪ 绍兴卤簿皇太后皇后卤簿皇太子卤簿妃附王公以下卤簿
- ▪ 志第一百一仪卫六
- ▪ ▪ 卤簿仪服。
- ▪ 志第一百二舆服一
- ▪ ▪ 五辂大辂大辇芳亭辇凤辇逍遥辇平辇七宝辇小舆腰舆耕根车进贤车明远车羊车指南车记里鼓车白鹭车鸾旗车崇德车皮轩车黄钺车豹尾车属车五车凉车相风乌舆行漏舆十二神舆钲鼓舆钟鼓楼舆
- ▪ 志第一百三舆服二
- ▪ ▪ 后妃车舆皇太子王公以下车舆伞扇鞍勒门戟旌节。
- ▪ 志第一百四舆服三
- ▪ ▪ 天子之服皇太子附后妃之服命妇附
- ▪ 志第一百五舆服四
- ▪ ▪ 诸臣服上
- ▪ 志第一百六舆服五
- ▪ ▪ 诸臣服下士庶人服
- ▪ 志第一百七舆服六
- ▪ ▪ 宝印符券宫室制度臣庶室屋制度
- ▪ 志第一百八选举一(科目上)
- ▪ 志第一百九选举二(科目下举遗逸附)
- ▪ 志第一百十选举三(学校试律学等试附)
- ▪ 志第一百十一选举四(铨法上)
- ▪ 志第一百十二选举五(铨法下)
- ▪ ▪ 远州铨补荫流外补
- ▪ 志第一百一十三选举六(保任考课)
- ▪ 志第一百一十四职官一
- ▪ ▪ 三师三公宰执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
- ▪ 志第一百一十五职官二
- ▪ ▪ 枢密院宣徽院三司使翰林学士院侍读侍讲崇政殿说书诸殿学士诸阁学士诸修撰直阁东宫官王府官
- ▪ 志第一百一十六职官三
- ▪ ▪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监门六部架阁
- ▪ 志第一百一十七职官四
- ▪ ▪ 御史台秘书省殿中省太常寺宗正寺大宗正司
- ▪ 志第一百一十八职官五
- ▪ ▪ 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司天监
- ▪ 第一百一十九职官六
- ▪ ▪ 殿前司侍卫亲军环卫官皇城司三卫官客省引进四方馆东西上阁门带御器械人内内侍省内侍省开封府临安府河南应天府次府节度使承宣观察防御等使
- ▪ 第一百二十职官七
- ▪ 志第一百二十一职官八(合班之制)
- ▪ ▪ 建隆以后合班之制
- ▪ 志第一百二十二职官九(叙迁之制)
- ▪ ▪ 群臣叙迁流内铨流外出官文散官武散官爵勋功臣检校官兼官试秩绍兴以后阶官
- ▪ 志第一百二十三职官十(杂制)
- ▪ ▪ 赞引导从赐食邑实封使职宫观赠官叙封致仕荫补
- ▪ 志第一百二十四职官十一(奉禄制上)
- ▪ ▪ 奉禄匹帛职钱禄粟傔人衣粮厨料薪炭诸物
- ▪ 志第一百二十五职官十二(奉禄制下)
- ▪ ▪ 增给公用钱给券职田
- ▪ 志第一百二十六食货上一(农田)
- ▪ 志第一百二十七食货上二(方田赋税)
- ▪ 志第一百二十八食货上三(布帛和籴漕运)
- ▪ 志第一百二十九食货上四(屯田常平义仓)
- ▪ 志第一百三十食货上五(役法上)
- ▪ 志第一百三十一食货上六(役法下振恤)
- ▪ 志第一百三十二食货下一(会计)
- ▪ 志第一百三十三食货下二(钱币)
- ▪ 志第一百三十四食货下三
- ▪ ▪ 会子盐上
- ▪ 志第一百三十五食货下四
- ▪ ▪ 盐中
- ▪ 志第一百三十六食货下五
- ▪ ▪ 盐下茶上
- ▪ 志第一百三十七食货下六
- ▪ ▪ 茶下
- ▪ 志第一百三十八食货下七
- ▪ ▪ 酒坑冶矾香附
- ▪ 志第一百三十九食货下八
- ▪ ▪ 商税市易均输互市舶法
- ▪ 志第一百四十兵一(禁军上)
- ▪ 志第一百四十一兵二(禁军下)
- ▪ 志第一百四十二兵三(厢兵)
- ▪ 志第一百四十三兵四(乡兵一)
- ▪ ▪ 陕西保毅河北忠顺河北陕西强人砦户河北河东强壮河东陕西弓箭手河北等路弓箭社
- ▪ 志第一百四十四兵五(乡兵二)
- ▪ ▪ 河北河东陕西义勇陕西护塞川峡土丁荆湖义军土丁弩手夔施黔思等处义军土丁广南西路土丁广南东路枪手邕钦溪洞壮丁福建路枪仗手江南西路枪仗手蕃兵
- ▪ 志第一百四十五兵六(乡兵三)
- ▪ ▪ 保甲建炎后乡兵建炎后砦兵
- ▪ 志第一百四十六兵七(召募之制)
- ▪ 志第一百四十七兵八
- ▪ ▪ 拣选之制廪给之制
- ▪ 志第一百四十八兵九
- ▪ ▪ 训练之制
- ▪ 志第一百四十九兵十
- ▪ ▪ 迁补之制 屯戍之制
- ▪ 志第一百五十兵十一
- ▪ ▪ 器甲之制
- ▪ 志第一百五十一兵十二
- ▪ ▪ 马政
- ▪ 志第一百五十二刑法一
- ▪ 志第一百五十三刑法二
- ▪ 志第一百五十四刑法三
- ▪ 志第一百五十五艺文一
- ▪ 志第一百五十六艺文二
- ▪ 志第一百五十七艺文三
- ▪ 志第一百五十八艺文四
- ▪ 志第一百五十九艺文五
- ▪ 志第一百六十艺文六
- ▪ 志第一百六十一艺文七
- ▪ 志第一百六十二艺文八
- ▪ 表第一
- ▪ 表第二
- ▪ 表第三
- ▪ 表第四
- ▪ 表第五
- ▪ 表第六
- ▪ 表第七
- ▪ 表第八
- ▪ 表第九
- ▪ 表第十
- ▪ 表第十一
- ▪ 表第十二
- ▪ 表第十三
- ▪ 表第十四
- ▪ 表第十五
- ▪ 表第十六
- ▪ 表第十七
- ▪ 表第十八
- ▪ 表第十九
- ▪ 表第二十
- ▪ 表第二十一
- ▪ 表第二十二
- ▪ 表第二十三
- ▪ 表第二十四
- ▪ 表第二十五
- ▪ 表第二十六
- ▪ 表第二十七
- ▪ 表第二十八
- ▪ 表第二十九
- ▪ 表第三十
- ▪ 表第三十一
- ▪ 表第三十二
- ▪ 列传第一后妃上
- ▪ 列传第二后妃下
- ▪ 列传第三宗室一
- ▪ ▪ 魏王廷美燕王德昭秦王德芳秀王子侢附
- ▪ 列传第四宗室二
- ▪ ▪ 汉王元佐昭成太子元僖商王元份越王元杰镇王元偓楚王元侢周王元俨悼献太子濮王允让
- ▪ 列传第五宗室三
- ▪ ▪ 吴王颢益王頵吴王佖燕王俣楚王似献愍太子茂郓王楷肃王枢景王杞济王栩徐王棣沂王咢和王栻信王榛太子谌弟训元懿太子信王璩庄文太子愭魏王恺景献太子询镇王竑
- ▪ 列传第六宗室四
- ▪ ▪ 子淔子崧子栎子砥子昼子潚师RU希言希怿士珸士亻褭士穹士皘士群不弃不尤不┋善俊善誉汝述叔近叔向彦倓彦橚彦逾
- ▪ 列传第七公主
- ▪ ▪ 秦国大长公主太祖六女太宗七女真宗二女仁宗十三女英宗四女神宗十女哲宗四女徽宗三十四女孝宗二女光宗三女魏惠献王一女宁宗一女理宗一女
- ▪ 列传第八
- ▪ ▪ 范质子旻兄子杲王溥父祚魏仁浦子咸人孙昭亮
- ▪ 列传第九
- ▪ ▪ 石守信子保兴保吉孙元孙王审琦子承衍承干孙克臣等高怀德韩重斌子崇训崇业
- ▪ 列传第十
- ▪ ▪ 韩令坤父伦慕容延剑子德丰从子德琛符彦卿子昭愿昭寿
- ▪ 列传第十一
- ▪ ▪ 王景子廷义王晏郭从义曾孙承祐李洪信弟洪义武行德杨承信侯章
- ▪ 列传第十二
- ▪ ▪ 折德扆子御勋御卿曾孙克行冯继业王承美李继周孙行友子全照
- ▪ 列传第十三
- ▪ ▪ 侯益子仁矩仁宝孙延广张从恩扈彦珂薛怀让赵赞李继勋药元福赵晁子延溥
- ▪ 列传第十四
- ▪ ▪ 郭崇杨廷璋宋偓向拱王彦超张永德王全斌曾孙凯康延泽王继涛高彦晖附
- ▪ 列传第十五
- ▪ ▪ 赵普弟安易
- ▪ 列传第十六
- ▪ ▪ 吴廷祚子元辅元载元扆李崇矩子继昌王仁赡楚昭辅李处耘子继隆继和
- ▪ 列传第十七
- ▪ ▪ 曹彬子璨玮琮潘美李超附
- ▪ 列传第十八
- ▪ ▪ 张美郭守文尹崇珂刘廷让袁继忠崔彦进张廷翰皇甫继明张琼
- ▪ 列传第十九
- ▪ ▪ 曹翰杨信弟嗣赞党进李汉琼刘遇李怀忠米信田重进刘廷翰崔翰
- ▪ 列传第二十
- ▪ ▪ 李琼郭琼陈承昭李万超白重赞王仁镐陈思让孙若拙焦继勋子守节刘重进袁彦祁廷训张铎李万全田景咸王晖附
- ▪ 列传第二十一
- ▪ ▪ 李穀昝居润窦贞固李涛弟浣孙仲容王易简赵上交子严张锡张铸边归谠刘温叟子烨孙几刘涛边光范刘载程羽
- ▪ 列传第二十二
- ▪ ▪ 张昭窦仪弟俨偁吕余庆刘熙古子蒙正蒙叟石熙载子中立李穆弟肃
- ▪ 列传第二十三
- ▪ ▪ 薛居正子惟吉沈伦子继宗卢多逊父亿宋琪宋雄
- ▪ 列传第二十四
- ▪ ▪ 李昉子宗讷宗谔孙昭述等吕蒙正张齐贤子宗诲贾黄中
- ▪ 列传第二十五
- ▪ ▪ 钱若水从弟若冲苏易简郭贽李至辛仲甫王沔温仲舒王化基子举正举元孙诏
- ▪ 列传第二十六
- ▪ ▪ 张宏赵昌言陈恕魏羽刘式附
- ▪ 列传第二十七
- ▪ ▪ 柴禹锡张逊杨守一赵镕周莹王继英王显
- ▪ 列传第二十八
- ▪ ▪ 陶穀扈蒙王著王祐子旭孙质杨昭俭鱼崇谅张澹高锡从子冕
- ▪ 列传第二十九
- ▪ ▪ 颜衎剧可久赵逢苏晓高防冯瓒边珝王明许仲宣杨克让段思恭侯陟李符魏丕董枢
- ▪ 列传第三十
- ▪ ▪ 马令琮杜汉徽张廷翰吴虔裕蔡审廷周广张勋石曦张藏英陆万友解晖李韬王晋卿郭廷谓子延濬从子延泽赵延进辅超
- ▪ 列传第三十一
- ▪ ▪ 杨业子延昭等王贵附荆罕儒从孙嗣曹光实从子克明张晖司超
- ▪ 列传第三十二
- ▪ ▪ 李进卿子延渥杨美何继筠子承矩李汉超子守恩郭进牛思进附李谦溥子允正姚内斌董遵诲贺惟忠马仁瑀
- ▪ 列传第三十三
- ▪ ▪ 王赞张保续赵玭卢怀忠王继勋丁德裕张延通梁迥史珪田钦祚侯赟王文宝翟守素王侁刘审琼
- ▪ 列传第三十四
- ▪ ▪ 刘福安守忠孔守正谭延美元达常思德尹继伦薛超丁罕赵瑫附郭密傅思让李斌附田仁朗刘谦
- ▪ 列传第三十五
- ▪ ▪ 刘保勋滕中正刘蟠孔承恭宋珰袁廓樊知古郭载附臧丙徐休复张观陈从信张平子从吉王继升子昭远尹宪王宾安忠
- ▪ 列传第三十六
- ▪ ▪ 张鉴姚坦索湘宋太初卢之翰郑文宝王子舆刘综卞衮许骧裴庄牛冕张适附栾崇吉袁逢吉韩国华何蒙慎知礼子从吉
- ▪ 列传第三十七
- ▪ ▪ 马全义子知节雷德骧子有终孙孝先曾孙简夫王超子德用
- ▪ 列传第三十八
- ▪ ▪ 王继忠傅潜张昭允附戴兴王汉忠王能张凝魏能陈兴许均张进李重贵呼延赞刘用耿全斌周仁美
- ▪ 列传第三十九
- ▪ ▪ 田绍斌王荣杨琼钱守俊徐兴王杲李重诲白守素张思钧李琪王延范
- ▪ 列传第四十
- ▪ ▪ 吕端毕士安曾孙仲衍仲游寇准
- ▪ 列传第四十一
- ▪ ▪ 李沆弟维王旦向敏中
- ▪ 列传第四十二
- ▪ ▪ 王钦若林特附丁谓夏竦子安期
- ▪ 列传第四十三
- ▪ ▪ 陈尧佐兄尧叟弟尧咨从子渐宋庠弟祁
- ▪ 列传第四十四
- ▪ ▪ 陈执中刘沆冯拯子行己伸己贾昌朝弟昌衡从子炎伯祖父琰梁适孙子美
- ▪ 列传第四十五
- ▪ ▪ 鲁宗道薛奎王曙子益柔蔡齐从子延庆
- ▪ 列传第四十六
- ▪ ▪ 杨砺宋湜王嗣宗李昌龄从子纮赵安仁父孚子良规孙君锡陈彭年
- ▪ 列传第四十七
- ▪ ▪ 任中正弟中师周起程琳姜遵范雍孙子奇曾孙坦赵稹任布高若讷孙沔
- ▪ 列传第四十八
- ▪ ▪ 高琼子继勋继宣范廷召葛霸子怀敏
- ▪ 列传第四十九
- ▪ ▪ 曹利用孙继邺附张耆子希一等杨崇勋夏守恩弟守赟子随狄青张玉孙节附郭逵
- ▪ 列传第五十
- ▪ ▪ 吴育宋绶子敏求从子昌言李若谷子淑孙寿朋复圭王博文子畴王鬷
- ▪ 列传第五十一
- ▪ ▪ 李谘程戡夏侯峤盛度丁度张观郑戬明镐王尧臣孙抃田况
- ▪ 列传第五十二
- ▪ ▪ 田锡王禹偁张咏
- ▪ 列传第五十三
- ▪ ▪ 掌禹锡苏绅王洙子钦臣胥偃柳植聂冠卿冯元赵师民张锡张揆杨安国
- ▪ 列传第五十四
- ▪ ▪ 尹洙孙甫谢绛子景温叶清臣杨察
- ▪ 列传第五十五
- ▪ ▪ 韩丕师颃张茂直梁颢子固杨徽之杨澈吕文仲王著吕祐之潘慎修杜镐查道从兄陶
- ▪ 列传第五十六
- ▪ ▪ 孔道辅子宗翰鞠咏刘随曹修古郭劝段少连
- ▪ 列传第五十七
- ▪ ▪ 彭乘嵇颖梅挚司马池子旦从子里曾孙朴李及燕肃子度孙瑛蒋堂刘夔马亮陈希亮
- ▪ 列传第五十八
- ▪ ▪ 狄棐子遵度郎简孙祖德张若谷石扬休祖士衡李垂张洞李仕衡李溥胡则薛颜许元钟离瑾孙冲崔峄田瑜施昌言
- ▪ 列传第五十九
- ▪ ▪ 杨偕王沿子鼎杜杞杨畋周湛徐的姚仲孙陈太素马寻杜曾附李虚己张傅俞献卿陈从易杨大雅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 ▪ ▪ 卫肤敏刘珏胡舜陟沈晦刘一止弟宁止胡交修綦崇礼
- ▪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 ▪ ▪ 章谊韩肖胄陈公辅张PE胡松年曹勋李稙韩公裔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
- ▪ ▪ 何铸王次翁范同杨愿楼炤勾龙如渊薛弼罗汝楫子愿附萧振
- ▪ 列传第一百四十
- ▪ ▪ 范如圭吴表臣王居正晏敦复黄龟年程瑀张阐洪拟赵逵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
- ▪ ▪ 张焘黄中孙道夫曾几兄开勾涛李弥逊弟弥大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 ▪ ▪ 陈俊卿虞允文辛次膺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 ▪ ▪ 陈康伯梁克家汪澈叶义问蒋芾叶颙叶衡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 ▪ ▪ 葛邲钱端礼魏杞周葵施师点萧燧龚茂良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 ▪ ▪ 刘珙王兰黄祖舜王大宝金安节王刚中李彦颖范成大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
- ▪ ▪ 黄洽汪应辰王十朋吴芾陈良翰杜莘老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
- ▪ ▪ 周执羔王希吕陈良祐李浩陈橐胡沂唐文若李焘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
- ▪ ▪ 尤袤谢谔颜师鲁袁枢李椿刘仪凤张孝祥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
- ▪ ▪ 李衡王自中家愿张纲张大经蔡洸莫濛周淙刘章沈作宾
- ▪ 列传第一百五十
- ▪ ▪ 周必大留正胡晋臣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
- ▪ ▪ 赵汝愚子崇宪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
- ▪ ▪ 彭龟年黄裳罗点黄度周南附林大中陈骙黄黼詹体仁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
- ▪ ▪ 胡纮何澹林栗高文虎陈自强郑丙京镗谢深甫许及之梁汝嘉
- ▪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
- ▪ ▪ 楼钥李大性任希夷徐应龙庄夏王阮王质陆游方信孺王柟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
- ▪ ▪ 史浩王淮赵雄权邦彦程松陈谦张岩
- ▪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 ▪ ▪ 徐谊吴猎项安世薛叔似刘甲杨辅刘光祖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
- ▪ ▪ 余端礼李璧丘倪思宇文绍节李蘩
- ▪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
- ▪ ▪ 郑王庭秀附仇悆高登娄寅亮宋汝为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
- ▪ ▪ 王信汪大猷袁燮吴柔胜游仲鸿李祥王介宋德之杨大全
- ▪ 列传第六十
- ▪ ▪ 边肃梅询马元方薛田寇瑊杨日严李行简章频陈琰李宥张秉张择行郑向郭稹赵贺高觌袁抗徐起张旨齐廓郑骧
- ▪ 列传第六十一
- ▪ ▪ 王臻鱼周询贾黯李京吴鼎臣附吕景初马遵附吴及范师道李绚何中立沈邈
- ▪ 列传第六十二
- ▪ ▪ 张昷之魏瓘弟琰滕宗谅刘越附李防赵湘唐肃子询张述黄震胡顺之陈贯子安石范祥子育田京
- ▪ 列传第六十三
- ▪ ▪ 周渭梁鼎范正辞子讽刘师道王济方偕曹颖叔刘元瑜杨告赵及刘湜王彬仲简
- ▪ 列传第六十四
- ▪ ▪ 杨亿弟伟从子纮晁迥子宗悫刘筠薛映
- ▪ 列传第六十五
- ▪ ▪ 谢泌孙何弟仅朱台符戚纶张去华子师德乐黄目柴成务
- ▪ 列传第六十六
- ▪ ▪ 乔维岳王陟附张雍董俨魏廷式卢琰宋抟凌策杨覃陈世卿李若拙子绎陈知微
- ▪ 列传第六十七
- ▪ ▪ 上官正卢斌周审玉裴济李继宣张旦张煦张佶
- ▪ 列传第六十八
- ▪ ▪ 王延德常延信程德玄王延德魏震张质杨允恭秦羲谢德权阎日新靳怀德
- ▪ 列传第六十九
- ▪ ▪ 李迪子柬之肃之承之及之孙孝基孝寿孝称王曾弟子融张知白杜衍
- ▪ 列传第七十
- ▪ ▪ 晏殊庞籍孙恭孙王随章得象吕夷简子公绰公弼公孺张士逊
- ▪ 列传第七十一
- ▪ ▪ 韩琦子忠彦曾公亮子孝宽孝广孝蕴陈升之吴充王珪从父罕从兄琪
- ▪ 列传第七十二
- ▪ ▪ 富弼子绍庭文彦博
- ▪ 列传第七十三
- ▪ ▪ 范仲淹子纯祐纯礼纯粹范纯仁子正平
- ▪ 列传第七十四
- ▪ ▪ 韩亿子综韩绛子宗师韩维韩缜子宗武
- ▪ 列传第七十五
- ▪ ▪ 包拯吴奎赵抃子屼唐介子淑问义问孙恕
- ▪ 列传第七十六
- ▪ ▪ 邵亢从父必冯京钱惟演从弟易易子彦远明逸诸孙景谌勰即
- ▪ 列传第七十七
- ▪ ▪ 张方平王拱辰张
- ▪ 列传第七十八
- ▪ ▪ 欧阳修子发棐
- ▪ 列传第七十九
- ▪ ▪ 蔡襄吕溱王素从子靖从孙震余靖彭思永张存
- ▪ 列传第八十
- ▪ ▪ 郑獬陈襄钱公辅孙洙丰稷吕诲刘述刘琦钱顗郑侠
- ▪ 列传第八十一
- ▪ ▪ 何郯吴中复从孙择仁陈荐王猎孙思恭周孟阳齐恢杨绘刘庠朱京
- ▪ 列传第八十二
- ▪ ▪ 蔚昭敏高化周美阎守恭孟元刘谦赵振张忠范恪马怀德安俊向宝
- ▪ 列传第八十三
- ▪ ▪ 石普张孜许怀德李允则张亢兄奎刘文质子涣沪赵滋
- ▪ 列传第八十四
- ▪ ▪ 刘平弟兼济郭遵附任福王珪武英桑怿耿傅王仲宝附
- ▪ 列传第八十五
- ▪ ▪ 景泰王信蒋偕张忠郭恩张岊张君平史方卢鉴李渭王果郭谘田敏侍其曙康德舆张昭远
- ▪ 列传第八十六
- ▪ ▪ 王安石子雱唐坰附王安礼王安国
- ▪ 列卷第八十七
- ▪ ▪ 李清臣安焘张璪蒲宗孟黄履蔡挺兄抗王韶子厚寀薛向子嗣昌章楶
- ▪ 列传第八十八
- ▪ ▪ 常秩邓绾子洵武李定舒亶蹇周辅子序辰徐铎王广渊弟临王陶王子韶何正臣陈绎
- ▪ 列传第八十九
- ▪ ▪ 任颛李参郭申锡傅求张景宪窦卞张瑰孙瑜许遵卢士宗钱象先韩璹杜纯弟纮杜常谢麟王宗望王吉甫
- ▪ 列传第九十
- ▪ ▪ 孙长卿周沆李中师罗拯马仲甫王居卿孙构张诜苏寀马从先沈遘弟辽从弟括李大临吕夏卿祖无择程师孟张问陈舜俞乐京刘蒙附苗时中韩贽楚建中张颉卢革子秉
- ▪ 列传第九十一
- ▪ ▪ 滕元发李师中陆诜子师闵赵禼孙路游师雄穆衍
- ▪ 列传第九十二
- ▪ ▪ 杨佐李兑从弟先沈立张掞张焘俞充刘瑾阎询葛宫从子思书张田荣李载姚涣朱景子光庭李琮朱寿隆卢士宏单煦杨仲元余良肱潘夙
- ▪ 列传第九十三
- ▪ ▪ 徐禧李稷附高永能沈起刘彝熊本萧注陶弼林广
- ▪ 列传第九十四
- ▪ ▪ 种世衡子古谔谊孙朴师道师中
- ▪ 列传第九十五
- ▪ ▪ 司马光子康吕公著子希哲希纯
- ▪ 列传第九十六
- ▪ ▪ 范镇从子百禄从孙祖禹
- ▪ 列传第九十七
- ▪ ▪ 苏轼子过
- ▪ 列传第九十八
- ▪ ▪ 苏辙族孙元老
- ▪ 列传第九十九
- ▪ ▪ 吕大防兄大忠弟大钧大临刘挚苏颂
- ▪ 列传第一百
- ▪ ▪ 王存孙固赵瞻傅尧俞
- ▪ 列传第一百一
- ▪ ▪ 梁焘王岩叟郑雍孙永
- ▪ 列传第一百二
- ▪ 列传第一百三
- ▪ ▪ 孙觉弟览李常孔文仲弟武仲平仲李周鲜于侁顾临李之纯从弟之仪王觌子俊义马默
- ▪ 列传第一百四
- ▪ ▪ 刘安世邹浩田昼王回曾诞附陈瓘任伯雨
- ▪ 列传第一百五
- ▪ ▪ 陈次升陈师锡彭汝砺弟汝霖汝方吕陶张庭坚龚夬孙谔陈轩江公望陈祐常安民
- ▪ 列传第一百六
- ▪ ▪ 孙鼛吴时李昭吴师礼王汉之弟涣之黄廉朱服张舜民盛陶章衡颜复孙升韩川龚鼎臣郑穆席旦乔执中
- ▪ 列传第一百七
- ▪ ▪ 傅楫沈畸萧服附徐勣张汝明黄葆光石公弼张克公附毛注洪彦升钟傅陶节夫毛渐王祖道张庄赵遹
- ▪ 列传第一百八
- ▪ ▪ 郝质贾逵窦舜卿刘昌祚卢政燕达姚兕弟麟子雄古杨燧刘舜卿宋守约子球
- ▪ 列传第一百九
- ▪ ▪ 苗授子履王君万子赡
- ▪ 列传第一百一十
- ▪ ▪ 赵挺之张商英兄唐英刘正夫何执中郑居中张康国朱谔刘逵林摅管师仁侯蒙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一
- ▪ ▪ 唐恪李邦彦余深薛昂吴敏王安中王襄赵野曹辅耿南仲王宇附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二
- ▪ ▪ 何栗孙傅陈过庭张叔夜聂昌张阁张近郑仅宇文昌龄子常许几程之邵龚原崔公度蒲卣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三
- ▪ ▪ 沈铢弟锡路昌衡谢文瓘陆蕴黄寔姚祐楼异沈积中李伯宗汪澥何常叶祖洽时彦霍端友俞栗蔡薿
- ▪ 列传第一百一十四
- ▪ ▪ 贾易董敦逸上官均来之邵叶涛杨畏崔台符杨汲吕嘉问李南公董必虞策弟奕郭知章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五
- ▪ ▪ 刘拯钱遹石豫左肤附许敦仁吴执中吴材刘昺宋乔年子昪强渊明蔡居厚刘嗣明蒋静贾伟节崔鶠张根弟朴任谅周常
- ▪ 列传第一百一十六
- ▪ ▪ 何灌李熙靖王云谭世勣梅执礼程振刘延庆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七
- ▪ ▪ 李纲上
- ▪ 列传第一百一十八
- ▪ ▪ 李纲下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九
- ▪ ▪ 宗泽赵鼎
- ▪ 列传第一百二十
- ▪ ▪ 张浚子枃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 ▪ ▪ 朱胜非吕颐浩范宗尹范致虚吕好问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 ▪ ▪ 李光子孟传许翰许景衡张悫张所陈禾蒋猷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 ▪ ▪ 韩世忠子彦直
- ▪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 ▪ ▪ 岳飞子云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 ▪ ▪ 刘锜吴玠吴璘子挺
- ▪ 列传第一百二十六
- ▪ ▪ 李显忠杨存中郭浩杨政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 ▪ ▪ 王德王彦魏胜张宪杨再兴牛皋胡闳休
- ▪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 ▪ ▪ 张俊从子子盖张宗颜刘光世王渊解元曲端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 ▪ ▪ 王友直李宝成闵赵密刘子羽吕祉胡世将郑刚中
- ▪ 列传第一百三十
- ▪ ▪ 白时中徐处仁冯澥王伦宇文虚中汤思退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 ▪ ▪ 朱倬王纶尹穑王之望徐俯沈与求翟汝文王庶辛炳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 ▪ ▪ 朱弁郑望之张邵洪皓子适遵迈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 ▪ ▪ 张九成胡铨廖刚李迨赵开
- ▪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 ▪ ▪ 邓肃李邴滕康张守富直柔冯康国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 ▪ ▪ 常同张致远薛徽言陈渊魏矼潘良贵吕本中
- ▪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 ▪ ▪ 向子諲陈规季陵卢知原弟法原陈桷李璆李朴王庠王衣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 ▪ ▪ 卫肤敏刘珏胡舜陟沈晦刘一止弟宁止胡交修綦崇礼
- ▪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 ▪ ▪ 章谊韩肖胄陈公辅张PE胡松年曹勋李稙韩公裔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
- ▪ ▪ 何铸王次翁范同杨愿楼炤勾龙如渊薛弼罗汝楫子愿附萧振
- ▪ 列传第一百四十
- ▪ ▪ 范如圭吴表臣王居正晏敦复黄龟年程瑀张阐洪拟赵逵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
- ▪ ▪ 张焘黄中孙道夫曾几兄开勾涛李弥逊弟弥大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 ▪ ▪ 陈俊卿虞允文辛次膺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 ▪ ▪ 陈康伯梁克家汪澈叶义问蒋芾叶颙叶衡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 ▪ ▪ 葛邲钱端礼魏杞周葵施师点萧燧龚茂良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 ▪ ▪ 刘珙王兰黄祖舜王大宝金安节王刚中李彦颖范成大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
- ▪ ▪ 黄洽汪应辰王十朋吴芾陈良翰杜莘老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
- ▪ ▪ 周执羔王希吕陈良祐李浩陈橐胡沂唐文若李焘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
- ▪ ▪ 尤袤谢谔颜师鲁袁枢李椿刘仪凤张孝祥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
- ▪ ▪ 李衡王自中家愿张纲张大经蔡洸莫濛周淙刘章沈作宾
- ▪ 列传第一百五十
- ▪ ▪ 周必大留正胡晋臣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
- ▪ ▪ 赵汝愚子崇宪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
- ▪ ▪ 彭龟年黄裳罗点黄度周南附林大中陈骙黄黼詹体仁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
- ▪ ▪ 胡纮何澹林栗高文虎陈自强郑丙京镗谢深甫许及之梁汝嘉
- ▪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
- ▪ ▪ 楼钥李大性任希夷徐应龙庄夏王阮王质陆游方信孺王柟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
- ▪ ▪ 史浩王淮赵雄权邦彦程松陈谦张岩
- ▪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 ▪ ▪ 徐谊吴猎项安世薛叔似刘甲杨辅刘光祖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
- ▪ ▪ 余端礼李璧丘倪思宇文绍节李蘩
- ▪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
- ▪ ▪ 郑王庭秀附仇悆高登娄寅亮宋汝为
- ▪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
- ▪ ▪ 王信汪大猷袁燮吴柔胜游仲鸿李祥王介宋德之杨大全
- ▪ 列传第一百六十
- ▪ ▪ 辛弃疾何异刘宰刘龠柴中行李孟传
- ▪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
- ▪ ▪ 陈敏张诏毕再遇安丙杨巨源李好义
- ▪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
- ▪ ▪ 赵方贾涉扈再兴孟宗政张威
- ▪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
- ▪ ▪ 汪若海张运柳约李舜臣孙逢吉章颖商飞卿刘颖徐邦宪
- ▪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
- ▪ ▪ 李宗勉袁甫刘黻王居安
- ▪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
- ▪ ▪ 崔与之洪咨夔许奕陈居仁刘汉弼
- ▪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
- ▪ ▪ 杜范杨简钱时附张虙吕午子沆
- ▪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
- ▪ ▪ 吴昌裔汪纲陈宓王霆
- ▪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 ▪ ▪ 高定子高斯得张忠恕唐璘
- ▪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 ▪ ▪ 娄机沈焕舒璘附曹彦约范应铃徐经孙
- ▪ 列传第一百七十
- ▪ ▪ 汤璹蒋重珍牟子才朱貔孙欧阳守道
- ▪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 ▪ ▪ 孟珙杜杲子庶王登杨掞张惟孝陈咸
- ▪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 ▪ ▪ 赵汝谈赵汝谠赵希赵彦呐赵善湘赵与欢赵必愿
- ▪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 ▪ ▪ 史弥远郑清之史嵩之董槐叶梦鼎马廷鸾
- ▪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 ▪ ▪ 傅伯成葛洪曾三复黄畴若袁韶危稹程公许罗必元王遂
- ▪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 ▪ ▪ 吴渊余玠汪立信向士璧胡颖冷应澂曹叔远从子豳王万马光祖
- ▪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 ▪ ▪ 乔行简范钟游似赵葵兄范谢方叔
- ▪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 ▪ ▪ 吴潜程元凤江万里王龠章鉴陈宜中文天祥
- ▪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 ▪ ▪ 宣缯薛极陈贵谊曾从龙郑性之李鸣复邹应龙余天锡许应龙林略徐荣叟别之杰刘伯正金渊李性传陈韡崔福附
- ▪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 ▪ ▪ 王伯大郑寀应亻繇徐清叟李曾伯王野蔡抗张磻马天骥朱熠饶虎臣戴庆炣皮龙荣沈炎
- ▪ 列传第一百八十
- ▪ ▪ 杨栋姚希得包恢常挺陈宗礼常家铉翁李庭芝
- ▪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 ▪ ▪ 林勋刘才邵许忻应孟明曾三聘徐侨度正程珌牛大年陈仲微梁成大李知孝
- ▪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 ▪ ▪ 吴泳徐范李韶王迈史弥巩陈埙子蒙赵与TP李大同黄TU杨大异
- ▪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 ▪ ▪ 陆持之徐鹿卿赵逢龙赵汝腾孙梦观洪天锡黄师雍徐元杰孙子秀李伯玉
- ▪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 ▪ ▪ 刘应龙潘牥洪芹赵景纬冯去非徐霖徐宗仁危昭德陈垲杨文仲谢枋得
- ▪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循吏
- ▪ ▪ 陈靖张纶邵晔崔立鲁有开张逸吴遵路赵尚宽高赋程师孟韩晋卿叶康直
- ▪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道学一
- ▪ ▪ 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弟戬邵雍
- ▪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道学二(程氏门人)
- ▪ ▪ 刘绚李吁谢良佐游酢张绎苏昞尹焞杨时罗从彦李侗
- ▪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道学三
- ▪ ▪ 朱熹张栻
- ▪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道学四(朱氏门人)
- ▪ ▪ 黄干李燔张洽陈淳李方子黄灏
- ▪ 列传第一百九十儒林一
- ▪ ▪ 聂崇义邢昺孙奭王昭素孔维孔宜崔颂子卢尹拙田敏辛文悦李觉崔颐正弟偓佺李之才
- ▪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儒林二
- ▪ ▪ 胡旦贾同刘颜高弁孙复石介胡瑗刘羲叟林概李觏何涉王回弟向周尧卿王当陈旸
- ▪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儒林三
- ▪ ▪ 邵伯温喻樗洪兴祖高闶程大昌林之奇林光朝杨万里
- ▪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儒林四
- ▪ ▪ 刘子翚吕祖谦蔡元定子沉陆九龄兄九韶陆九渊薛季宣陈傅良叶适戴溪蔡幼学杨泰之
- ▪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儒林五
- ▪ ▪ 范冲朱震胡安国子寅宏宁
- ▪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儒林六
- ▪ ▪ 陈亮郑樵林霆附李道传
- ▪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儒林七
- ▪ ▪ 程迥刘清之真德秀魏了翁廖德明
- ▪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儒林八
- ▪ ▪ 汤汉何基王柏徐梦莘弟得之从子天麟附李心传叶味道王应麟黄震
- ▪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文苑一
- ▪ ▪ 宋白梁周翰朱昂赵邻几何承裕附郑起郭昱马应和岘弟蒙附冯吉
- ▪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文苑二
- ▪ ▪ 高頔李度韩溥鞠常宋准柳开夏侯嘉正罗处约安德裕钱熙
- ▪ 列传第二百文苑三
- ▪ 列传第二百一文苑四
- ▪ ▪ 穆修石延年刘潜附萧贯苏舜钦尹源黄亢黄鉴杨蟠颜太初郭忠恕
- ▪ 列传第二百二文苑五
- ▪ ▪ 梅尧臣江休复苏洵章望之王逢孙唐卿黄庠杨寘附唐庚史伯虎附文同杨杰贺铸刘泾鲍由黄伯思
- ▪ 列传第二百三文苑六
- ▪ ▪ 黄庭坚晁补之弟咏之秦观张耒陈师道李廌刘恕王无咎蔡肇李格非吕南公郭祥正米芾刘诜倪涛李公麟周邦彦朱长文刘弇
- ▪ 列传第二百四文苑七
- ▪ ▪ 陈与义汪藻叶梦得程俱张嵲韩驹朱敦儒葛胜仲熊克张即之赵蕃附
- ▪ 列传第二百五忠义一
- ▪ ▪ 康保裔马遂董元亨曹觐孔宗旦赵师旦苏缄秦传序詹良臣江仲明李若水刘韐傅察杨震父宗闵张克戬张确朱昭史抗孙益
- ▪ 列传第二百六忠义二
- ▪ 列传第二百七忠义三
- ▪ 列传第二百八忠义四
步晷漏术
二至限:一百八十一日六十二分。
一象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
消息法:一万六百八十九。
辰法:三千二百五十。
刻法:三百九十。
半辰法:一千六百二十五。
昏明刻分:九百七十五。
昏明:二刻一百九十五分。
冬至岳台晷景常数:一丈二尺八寸五分。
夏至岳台晷景常数:一尺五寸七分。
冬至后初限、夏至后末限:四十五日六十二分。
夏至后初限、冬至后末限:一百三十七日。
求岳台晷景入二至后日数:计入二至后来日数,以二至约余减之,仍加半日之分,即为入二至后来日午中积数及分。
求岳台晷景午中定数:置所求午中积数,如初限以下者为在初;已上者,覆减二至限,余为在末。其在冬至后初限、夏至后末限者,以入限日减一千九百三十七半,为泛差;仍以入限日分乘其日盈缩积,盈缩积在日度术中。
五因百约之,用减泛差,为定差;乃以入限日分自相乘,以乘定差,满一百万为尺,不满为寸、为分及小分,以减冬至常晷,余为其日午中晷景定数。若所求入冬至后末限、夏至后初限者,乃三约入限日分,以减四百八十五少,余为泛差;仍以盈缩差减极数,余者若在春分后、秋分前者,直以四约之,以加泛差,为定差;若春分前、秋分后者,以去二分日数及分乘之,满六百而一,以减泛差,余为定差;乃以入限日分自相乘,以乘定差,满一百万为尺,不满为寸、为分及小分,以加夏至常晷,即为其日午中晷景定数。
求每日消息定数:置所求日中日度分,如在二至限以下者为在息;以上者去之,余为在消。又视入消息度加一象以下者为在初;以上者,覆减二至限,余为在末。其初、末度自相乘,以一万乘而再折之,满消息法除之,为常数。乃副之,用减一千九百五十,余以乘其副,满八千六百五十除之,所得以加常数,为所求消息定数。
求每日黄道去极度及赤道内外度:置其日消息定数,以四因之,满三百二十五除之为度,不满,退除为分,所得,在春分后加六十七度三十一分,在秋分后减一百一十五度三十一分,即为所求日黄道去极度及分。以黄道去极度与一象度相减,余为赤道内、外度。若去极度少,为日在赤道内;若去极度多,为日在赤道外。
求每日晨昏分及日出入分:以其日消息定数,春分后加六千八百二十五,秋分后减一万七百二十五,余为所求日晨分;用减元法,余为昏分。以昏明分加晨分,为日出分;减昏分,为日入分。
求每日距中距子度及每更差度:置其日晨分,以七百乘之,满七万四千七百四十二除为度,不满,退除为分,命曰距子度;用减半周天,余为距中度。若倍距子度,五除之,即为每更差度及分。若依司辰星漏历,则倍距子度,减去待旦三十六度五十二分半,余以五约之,即每更差度。
求每日夜半定漏:置其日晨分,以刻法除之为刻,不满为分,即所求日夜半定漏。
求每日昼夜刻及日出入辰刻:倍夜半定漏,加五刻,为夜刻。用减一百刻,余为昼刻。以昏明刻加夜半定漏,满辰法除之为辰数,不满,刻法除之为刻,又不满,为刻分。命辰数从子正,算外,即日出辰刻;以昼刻加之,命如前,即日入辰刻。若以半辰刻加之,即命从辰初也。
求更点辰刻:倍夜半定漏,二十五而一,为点差刻;五因之,为更差刻。以昏明刻加日入辰刻,即甲夜辰刻;以更点差刻累加之,满辰刻及分去之,各得更点所入辰刻及分。若同司辰星漏历者,倍夜半定漏,减去待旦一十刻,余依术求之,即同内中更点。
求昏晓及五更中星:置距中度,以其日昏后夜半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其日昏中星所格宿次,其昏中星便为初更中星;以每更差度加而命之,即乙夜所格中星;累加之,得逐更中星所格宿次。又倍距子度,加昏中星命之,即晓中星所格宿次。若同司辰星漏历中星,则倍距子度,减去待旦十刻之度三十六度五十二分半,余约之为五更,即同内中更点中星。
求九服距差日:各于所在立表候之,若地在岳台北,测冬至后与岳台冬至晷景同者,累冬至后至其日,为距差日;若地在岳台南,测夏至后与岳台晷景同者,累夏至后至其日,为距差日。
求九服晷景:若地在岳台北冬至前后者,以冬至前后日数减距差日,为余日;以余日减一千九百三十七半,为泛差;依前术求之,以加岳台冬至晷景常数,为其地其日中晷常数。若冬至前后日多于距差日,乃减去距差日,余依前术求之,即得其地其日中晷常数。若地在岳台南夏至前后者,以夏至前后日数减距差日,为余日;乃三约之,以减四百八十五少,为泛差;依前术求之,以减岳台夏至晷景常数,即其地其日中晷常数。如夏至前后日数多于距差日,乃减岳台夏至常晷,余即晷在表南也。若夏至前后日多于距差日,即减去距差日,余依前术求之,各得其地其日中晷常数。若求定数,依立成以求午中晷景定数。
求九服所在昼夜漏刻:冬、夏二至各于所在下水漏,以定其地二至夜刻,乃相减,余为冬、夏至差刻。置岳台其日消息定数,以其地二至差刻乘之,如岳台二至差刻二十而一,所得,为其地其日消息定数。乃倍消息定数,满刻法约之为刻,不满为分,乃加减其地二至夜刻,秋分后、春分前,减冬至夜刻;春分后、秋分前,加夏至夜刻。
为其地其日夜刻;用减一百刻,余为昼刻。其日出入辰刻及距中度五更中星,并依前术求之。
步月离术
转度母:八千一百一十二万。
转终分:二百九十八亿八千二百二十四万二千二百五十一。
朔差:二十一亿四千二百八十八万七千。
朔差:二十六度。余三千三百七十六万七千,约余四千一百六十二半。
转法:一十亿八千四百四十七万三千。
会周:三百二十亿二千五百一十二万九千二百五十一。
转终:三百六十八度。余三十八万二千二百五十一,约余三千七百八。
转终:二十七日。余六亿一百四十七万一千二百五十一,约余五千五百四十六。
中度:一百八十四度。余一千五百四万一千一百二十五半,约余一千八百五十四。
象度:九十二度。余七百五十二万五百六十二太,约分九百二十七。
月平行:十三度。余二千九百九十一万三千,约分三千六百八十七半。
望差:一百九十七度。余三千一百九十二万四千六百二十五半,约分三千九百三十四。
弦差:九十八度。余五千六百五十二万二千三百一十二太,约分六千九百六十七。
日衰:一十八、小分九。
求月行入转度:以朔差乘所求积月,满转终分去之,不尽为转余。满转度母除为度,不满为余,其余若以一万乘之,满转度母除之,即得约分;若以转法除转余,即为入转日及余。
即得所求月加时入转度及余。若以弦度及余累加之,即得上弦、望、下弦及后朔加时入转度及分;其度若满转终度及余去之。
其入转度如在中度以下为月行在疾历;如在中度以上者,乃减去中度及余,为月入迟历。
求月行迟疾差度及定差:置所求月行入迟速度,如在象度以下为在初。以上,覆减中度,余为在末。其度余用约分百为母。
置初、末度于上,列二百一度九分于下,以上减下,余以下乘上,为积数;满一千九百七十六除为度,不满,退除为分,命曰迟疾差度。在疾为减,在迟为加。
以一万乘积数,满六千七百七十三半除之,为迟疾定差。疾加、迟减,若用立成者,以其度下损益率乘度余,满转度母而一,所得,随其损益,即得迟疾及定差。其迟疾、初末损益分为二日者,各加其初、末以乘除。
求朔弦望所直度下月行定分:置迟疾所入初、末度分,进一位,满七百三十九除之,用减一百二十七,余为衰差。乃以衰差疾初迟末减、迟初疾末加,皆加减平行度分,为其度所直月行定分。其度以百命为分。
求朔弦望定日:各以日躔盈缩、月行迟疾定差加减经朔、弦、望小余,满若不足,进退大余,命甲子,算外,各得定日日辰及余。若定朔干名与后朔干名同者月大,不同月小,月内无中气者为闰月。凡注历,观定朔小余,秋分后四分之三已上者,进一日;若春分后,其定朔晨分差如春分之日者,三约之,以减四分之三;如定朔小余及此数已上者,进一日;朔或当交有食,初亏在日入已前者,其朔不进。弦、望定小余不满日出分者,退一日;其望或当交有食,初亏在日出已前,其定望小余虽满日出分者,亦退之。又月行九道迟疾,历有三大二小;日行盈缩累增损之,则有四大三小,理数然也。若循其常,则当察加时早晚,随其所近而进退之,使月之大小不过连三。旧说,正月朔有交,必须消息前后一两月,移食在晦、二之日。且日食当朔,月食当望,盖自然之理。夫日之食,盖天之垂诫,警悟时政,若道化得中,则变咎为祥。国家务以至公理天下,不可私移晦朔,宜顺天诫。故《春秋传》书日食,乃纠正其朔,不可专移食于晦、二。其正月朔有交,一从近典,不可移避。
求定朔弦望加时日度:置朔、弦、望中日及约分,以日躔盈缩度及分盈加缩减之,又以元法退除迟疾定差,疾加迟减之,余为其朔、弦、望加时定日。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所求朔、弦、望加时定日所在宿次。朔、望有交,则依后术。
求月行九道:凡合朔所交,冬在阴历,夏在阳历,月行青道。冬至、夏至后,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当黄道东。立夏、立冬后,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当黄道东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
冬在阳历,夏在阴历,月行白道。冬至、夏至后,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当黄道西;立冬、立夏后,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当黄道西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
春在阳历,秋在阴历,月行朱道。春分、秋分后,朱道交在夏至之宿,当黄道南;立春、立秋后,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当黄道西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
春在阴历,秋在阳历,月行黑道。春分、秋分后,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当黄道正北。立春、立秋后,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当黄道东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
四序离为八节,至阴阳之所交,皆与黄道相会,故月行九道。各视月所入正交积度,视正交九道宿度所入节候,即其道、其节所起。
满象度及分去之余,入交积度及象度并在交会术中。
若在半象以下为在初限。以上,覆减象度及分,为在末限。用减一百一十一度三十七分,余以所入初、末限度及分乘之,退位,半之,满百为度,不满为分,所得为月行与黄道差数。距半交后、正交前,以差数减;距正交后、半交前,以差数加。此加减出入六度,单与黄道相较之数,若较之赤道,随数迁变不常。
计去二至以来度数,乘黄道所差,九十而一,为月行与黄道差数。凡日以赤道内为阴,外为阳;月以黄道内为阴,外为阳。故月行宿度,入春分交后行阴历,秋分交后行阳历,皆为同名;若入春分交后行阳历,秋分交后行阴历,皆为异名。其在同名,以差数加者加之,减者减之;其在异名,以差数加者减之,减者加之。皆加减黄道宿积度,为九道宿积度;以前宿九道宿积度减其宿九道宿积度,余为其宿九道宿度及分。其分就近约为太、半、少三数。
求月行九道入交度:置其朔加时定日度,以其朔交初度及分减之,余为其朔加时月行入交度及余。其余以一万乘之,以元法退除之,即为约余。
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正交月离所在黄道宿度。
求正交加时月离九道宿度:以正交度及分减一百一十一度三十七分,余以正交度及分乘之,退一等,半之,满百为度,不满为分,所得,命曰定差。以定差加黄道宿度,计去冬、夏至以来度数,乘定差,九十而一,所得,依同异名加减之,满若不足,进退其度,命如前,即正交加时月离九道宿度及分。
求定朔弦望加时月离所在宿度:各置其日加时日躔所在,变从九道,循次相加。凡合朔加时,月行潜在日下,与太阳同度,是为加时月离宿次。先置朔、弦、望加时黄道宿度,以正交加时黄道宿度减之,余以加其正交加时九道宿度,命起正交宿次,算外,即朔、弦、望加时所当九道宿度。其合朔加时若非正近,则日在黄道、月在九道各入宿度,虽多少不同,考其去极,若应绳准。故云月行潜在日下,与太阳同度。
各以弦、望度及分加其所当九道宿度,满宿次去之,各得加时九道月离宿次。
求定朔夜半入转:以所求经朔小余减其朔加时入转日余,其经朔小余,以二万七千八百七乘之,即母转法。
为其经朔夜半入转。若定朔大余有进退者,亦进退转日,无进退则因经为定。其余以转法退收之,即为约分。
求次月定朔夜半入转:因定朔夜半入转,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余、分皆加四千四百五十四,满转终日及约分去之,即次月定朔夜半入转;累加一日,去命如前,各得逐日夜半入转日及分。
求定朔弦望夜半月度:各置加时小余,若非朔、望有交者,有用定朔、弦、望小余。
以其日月行定分乘之,满元法而一为度,不满,退除为分,命曰加时度。以减其日加时月度,即各得所求夜半月度。
求晨昏月:以晨分乘其日月行定分,元法而一,为晨度;用减月行定分,余为昏度。各以晨昏度加夜半月度,即所求晨昏月所在宿度。
求朔弦望晨昏定程:各以其朔昏定月减上弦昏定月,余为朔后昏定程;以上弦昏定月减望昏定月,余为上弦后昏定程;以望晨定月减下弦晨定月,余为望后晨定程;以下弦晨定月减次朔晨定月,余为下弦后晨定程。
求转积度:计四七日月行定分,以日衰加减之,为逐日月行定程;乃自所入日计求定之,为其程转积度分。其四七日月行定分者,初日益迟一千二百一十,七日渐疾一千三百四十一,十四日损疾一千四百六十一,二十一日渐迟一千三百二十八,乃观其迟疾之极差而损益之,以百为分母。
求每日晨昏月:以转积度与晨昏定程相减,余以距后程日数除之,为日差。定程多为加,定程少为减。
以加减每日月行定分,为每日转定度及分。以每日转定度及分加朔、弦、望晨昏月,满九道宿次去之,即为每日晨、昏月离所在宿度及分。凡注历,朔后注昏,望后注晨。
已前月度,并依九道所推,以究算术之精微。若注历求其速要者,即依后术以推黄道月度。
求天正十一月定朔夜半平行月:以天正经朔小余乘平行度分,元法而一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所得,为经朔加时度。用减其朔中日,即经朔晨前夜半平行月积度。若定朔有进退,以平行度分加减之。
即为天正十一月定朔之日晨前夜半平行月积度及分。
求次月定朔之日夜半平行月:置天正定朔之日夜半平行月,大月加三十五度八十分六十一秒,小月加二十二度四十三分七十三秒半,满周天度分即去之,即每月定朔之晨前夜半平行月积度及分秒。
求定弦望夜半平行月、计弦、望距定朔日数,以乘平行度及分秒,以加其定朔夜半平行月积度及分秒,即定弦、望之日夜半平行月积度及分秒。亦可直求朔望,不复求度,从简易也。
求天正定朔夜半入转度:置天正经朔小余,以平行月度及分乘之,满元法除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命为加时度;以减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入转度及约分,余为天正十一月经朔夜半入转度及分。若定朔大余有进退者,亦进退平行度分,即为天正十一月定朔之日晨前夜半入转度及分秒。
求次月定朔及弦望夜半入转度:因天正十一月定朔夜半入转度分,大月加三十二度六十九分一十七秒,小月加十九度三十二分二十九秒半,即各得次月定朔夜半入转度及分。各以朔、弦、望相距日数乘平行度分以加之,满转终度及秒即去之,如在中度以下者为在疾;以上者去之,余为入迟历,即各得次朔、弦、望定日晨前夜半入转度及分。若以平行月度及分收之,即为定朔、弦、望入转日。
求定朔弦望夜半定月:以定朔、弦、望夜半入转度分乘其度损益衰,以一万约之为分,百约之为秒,损益其度下迟疾度,为迟疾定度。乃以迟加疾减夜半平行月,为朔、弦、望夜半定月积度。以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定朔、弦、望夜半月离所在宿次。若有求晨昏月,以其日晨昏分乘其日月行定分,元法而一,所得为晨昏度;以加其夜半定月,即得朔、弦、望晨昏月度。
求朔弦望定程:各以朔、弦、望定月相减,余为定程。若求晨昏定程,则用晨昏定月相减,朔后用昏,望后用晨。
求朔弦望转积度分:计四七日月行定分,以日衰加减之,为逐日月行定分;乃自所入日计之,为其程转积度分。其四七日月行定分者,初日益迟一千二百一十,七日渐疾一千三百四十一,十四日损疾一千四百六十一,二十一日渐迟一千三百二十八,乃视其迟疾之极差而损益之,分以百为母。
求每日月离宿次:各以其朔、弦、望定程与转积度相减,余为程差。以距后程日数除之,为日差。定程多为益差,定程少为损差。
以日差加减月行定分。为每日月行定分;以每日月行定分累加定朔、弦、望夜半月在宿次,命之,即每日晨前夜半月离宿次。如晨昏宿次,即得每日晨昏月度。
步交会术
交度母:六百二十四万。
周天分:二十二亿七千九百二十万四百四十七。
朔差:九百九十万一千一百五十九。
朔差:一度、余三百六十六万一千一百五十九。
望差:空度、余四百九十五万五百七十九半。
半周天:一百八十二度。余三百九十二万二百二十三半,约分六千二百八十二。
日食限:一千四百六十四。
月食限:一千三百三十八。
盈初限缩末限:六十度八十七分半。
缩初限盈末限:一百二十一度七十五分。
求交初度:置所求积月,以朔差乘之,满周天分去之,不尽,覆减周天分,满交度母除之为度,不满为余,即得所求月交初度及余;以半周天加之,满周天去之,余为交中度及余。若以望差减之,即得其月望交初度及余;以朔差减之,即得次月交初度及余;以交度母退除,即得余分。若以天正黄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各得交初、中所在宿度及分。
求日月食甚小余及加时辰刻:以其朔、望月行迟疾定差疾加迟减经朔望小余,若不足减者,退大余一,加元法以减之;若加之满元法者,但积其数。
以一千三百三十七乘之,满其度所直月行定分除之,为月行差数;乃以日躔盈定差盈加缩减之,余为其朔、望食甚小余。凡加减满若不足,进退其日,此朔望加时以究月行迟疾之数,若非有交会,直以经定小余为定。
置之,如前发敛加时术入之,即各得日、月食甚所在晨刻。视食甚小余,如半法以下者,覆减半法,余为午前分;半法已上者,减去半法,余为午后分。
求朔望加时日月度:以其朔、望加时小余与经朔望小余相减,余以元法退收之,以加减其朔、望中日及约分,经朔望少,加;经朔望多,减。
为其朔、望加时中日。乃以所入日升降分乘所入日约分,以一万约之,所得,随以损益其日下盈缩积,为盈缩定度;以盈加缩减加时中日,为其朔、望加时定日;望则更加半周天,为加时定月;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得所求朔、望加时日月所在宿度及分。
求朔望日月加时去交度分:置朔望日月加时定度与交初、交中度相减,余为去交度分。就近者相减之,其度以百通之为分。
加时度多为后,少为前,即得其朔望去交前、后分。交初后、交中前,为月行外道阳历;交中后、交初前,为月行内道阴历。
求日食四正食差定数:置其朔加时定日,如半周天以下者为在盈。以上者去之,余为在缩。视之,如在初限以下者为在初。以上者,覆减二至限,余为在末。置初、末限度及分,盈初限、缩末限者倍之。
置于上位,列二百四十三度半于下,以上减下,余以下乘上,以一百六乘之,满三千九十三除之,为东西食差泛数。用减五百八,余为南北食差泛数。其求南北食差定数者,乃视午前、后分,如四分法之一以下者覆减之,余以乘泛数。若以上者即去之,余以乘泛数,皆满九千七百五十除之,为南北食差定数。盈初缩末限者,食甚在卯酉以南,内减外加;食甚在卯酉以北,内加外减。
缩初盈末限者,食甚在卯酉以南,内加外减;食甚在卯酉以北,内减外加。
其求东西食差定数者,乃视午前、后分,如四分法之一以下者以乘泛数;以上者,覆减半法,余乘泛数,皆满九千七百五十除之,为东西食差定数。盈初缩末限者,食甚在子午以东,内减外加;食甚在子午以西,内加外减。缩初盈末限者,食甚在子午以东,内加外减;食甚在子午以西,内减外加。
即得其朔四正食差加减定数。
求日月食去交定分:视其朔四正食差,加减定数,同名相从,异名相消,余为食差加减总数;以加减去交分,余为日食去交定分。其去交定分不足减、乃覆减食差总数、若阳历覆减入阴历,为入食限;若阴历覆减入阳历,为不入食限。凡加之满食限以上者,亦不入食限。
其望食者,以其望去交分便为其望月食去交定分。
求日月食分:日食者,视去交定分,如食限三之一以下者倍之,类同阳历食分。以上者,覆减食限,余为阴历食分。皆进一位,满九百七十六除为大分,不满,退除为小分,命十为限,即日食之大、小分。月食者,视去交定分,如食限三之一以下者,食既;以上者,覆减食限。余进一位,满八百九十二除之为大分,不满,退除为小分,命十为限,即月食之大、小分。其食不满大分者,虽交而数浅,或不见食也。
求日食泛用刻分:置阴、阳历食分于上,列一千九百五十二于下,以上减下,余以乘上,满二百七十一除之,为日食泛用刻、分。
求月食泛用刻分:置去交定分,自相乘,交初以四百五十九除,交中以五百四十除之,所得,交初以减三千九百,交中以减三千三百一十五,余为月食泛用刻、分。
求日月食定用刻分:置日月食泛用刻、分,以一千三百三十七乘之,以所直度下月行定分除之,所得为日月食定用刻、分。
求日月食亏初复满时刻:以定用刻分减食甚小余,为亏初小余;加食甚,为复满小余;各满辰法为辰数,不尽,满刻法除之为刻数,不满为分。命辰数从子正,算外,即得亏初、复末辰、刻及分。若以半辰数加之,即命从时初也。
求日月食初亏复满方位:其日食在阳历者,初食西南,甚于正南,复于东南;日在阴历者,初食西北,甚于正北,复于东北。其食过八分者,皆初食正西,复于正东。其月食者,月在阴历,初食东南,甚于正南,复于西南;月在阳历,初食东北,甚于正北,复于西北。其食八分已上者,皆初食正东,复于正西。此皆审其食甚所向,据午正而论之,其食余方察其斜正,则初亏、复满乃可知矣。
求月食更点定法:倍其望晨分,五而一,为更法;又五而一,为点法。若依司辰星注历,同内中更点,则倍晨分,减去待旦十刻之分,余,五而一,为更法;又五而一,为点法。
求月食入更点:各置初亏、食甚、复满小余,如在晨分以下者加晨分,如在昏分以上者减去昏分,余以更法除之为更数,不满,以点法除之为点数。其更数命初更,算外,即各得所入更、点。
求月食既内外刻分:置月食去交分,覆减食限三之一,不及减者为食不既。余列于上位;乃列三之二于下,以上减下,余以下乘上,以一百七十除之,所得,以定用刻分乘之,满泛用刻分除之,为月食既内刻分;用减定用刻分,余为既外刻、分。
求日月带食出入所见分数:视食甚小余在日出分以下者,为月见食甚、日不见食甚;以日出分减复满小余,若食甚小余在日出分已上者,为日见食甚、月不见食甚;以初亏小余减日出分,各为带食差;若月食既者,以既内刻分减带食差,余乘所食分,既外刻分而一,不及减者,即带食既出入也。
以乘所食之分,满定用刻分而一,即各为日带食出、月带食入所见之分。凡亏初小余多如日出分为在昼,复满小余多如日出分为在夜,不带食出入也。
若食甚小余在日入分以下者,为日见食甚、月不见食甚;以日入分减复满小余,若食甚小余在日入分已上者,为月见食甚、日不见食甚;以初亏小余减日入分,各为带食差;若月食既者,以既内刻分减带食差,余乘所差分,既外刻分而一,不及减者,即带食既出入也。
以乘所食之分,满定用刻分而一,即各为日带食入、月带食出所见之分。凡亏初小余多如日入分为在夜,复满小余少如日入分为在昼,并不带食出入也。
步五星术
木星终率:一千五百五十五万六千五百四。
终日:三百九十八日。余三万四千五百四,约分八千八百四十七。
历差:六万一千七百五十。
见伏常度:一十四度。
火星终率:三千四十一万七千五百三十六。
终日:七百七十九日。余三万六千五百三十六,约分九千三百六十八。
历差:六万一千二百四十。
见伏常度:一十八度。
土星终率:一千四百七十四万五千四百四十六。
终日:三百七十八。余三千四百四十六,约分八百八十三。
历差:六万一千三百五十。
见伏常度:一十八度半。
金星终率:二千二百七十七万二千一百九十六。
终日:五百八十三日。余三万五千一百九十六,约分九千二十四。
见伏常度:一十一度少。
水星终率:四百五十一万九千一百八十四。改九千一百九十四。
终日:一百一十五日。余三万四千一百八十四,约分八千七百六十五。
见伏常度:一十八度。
求五星天正冬至后诸段中积中星:置气积分,各以其星终率去之,不尽,覆减终率,余满元法为日,不满,退除为分,即天正冬至后其星平合中积。重列之为中星,因命为前一段之初,以诸段变日、变度累加减之,即为诸段中星。变日加减中积,变度加减中星。
求木火土三星入历:以其星历差乘积年,满周天分去之,不尽,以度母除之为度,不满,退除为分,命曰差度;以减其星平合中星,即为平合入历度分;以其星其段历度加之,满周天度分即去之,各得其星其段入历度分。金、水附日而行,更不求历差。其木、火、土三星前变为晨,后变为夕。金、水二星前变为夕,后变为晨。
求木火土三星诸段盈缩定差:木、土二星,置其星其段入历度分,如半周天以下者为在盈。以上者,减去半周天,余为在缩。置盈缩度分,如在一象以下者为在初限。以上者,覆减半周天,余为在末限。置初、末限度及分于上,列半周天于下,以上减下,以下乘上,木进一位,土九因之。
皆满百为分,分满百为度,命曰盈缩定差。其火星,置盈缩度分,如在初限以下者为在初。以上者,覆减半周天,余为在末。以四十五度六十五分半为盈初、缩末限度,以一百三十六度九十六分半为缩初、盈末限度分。
置初、末限度于上,盈初、缩末三因之。
列二百七十三度九十三分于下,以上减下,余以下乘上,以一十二乘之,满百为度,不满,百约为分,命曰盈缩定差。若用立成法,以其度下损益率乘度下约分,满百者,以损益其度下盈缩差度为盈缩定差,若在留退段者,即在盈缩泛差。
求木火土三星留退差:置后退、后留盈缩泛差,各列其星盈缩极度于下,木极度,八度三十三分;火极度,二十二度五十一分;土极度,七度五十分。
以上减下,余以下乘上,水、土三因之,火倍之。
皆满百为度,命曰留退差。后退初半之,后留全用。
其留退差,在盈益减损加、在缩损减益加其段盈缩泛差,为后退、后留定差。因为后迟初段定差,各须类会前留定差,观其盈缩,察其降差也。
求五星诸段定积:各置其星其段中积,以其段盈缩定差盈加缩减之,即其星其段定积及分;以天正冬至大余及约分加之,满纪法去之,不尽,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其五星合见、伏,即为推算段定日;后求见、伏合定日,即历注其日。
求五星诸段所在月日:各置诸段定积,以天正闰日及约分加之,满朔策及分去之,为月数;不满,为入月以来日数及分。其月数命从天正十一月,算外,即其星其段入其月经朔日数及分。定朔有进退者,亦进退其日,以日辰为定。若以气策及约分去定积,命从冬至,算外,即得其段入气日及分。
求五星诸段加时定星:各置其星其段中星,以其段盈缩定差盈加缩减之,即五星诸段定星。若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其段加时定星所在宿次。五星皆以前留为前退初定星,后留为后顺初定星。
求五星诸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木、火、土三星,以其星其段盈缩定差与次度下盈缩定差相减,余为其度损益差;以乘其段初行率,一百约之,所得,以加减其段初行率,在盈,益加损减;在缩,益减损加。
以一百乘之,为初行积分;又置一百分,亦依其数加减之,以除初行积分,为初日定行分。以乘其段初日约分,以一百约之,顺减退加其段定星,为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得所求。金、水二星,直以初行率便为初日定行分。
求太阳盈缩度:各置其段定积,如二至限以下为在盈;以上者去之,余为在缩。又视入盈缩度,如一象以下者为在初;以上者,覆减二至限,余为在末。置初、末限度及分,如前日度术求之,即得所求。若用立成者,直以其度下损益分乘度余,百约之,所得,损益其度下盈缩差,亦得所求。
求诸段日度率:以二段日晨相距为日率,又以二段夜半定星相减,余为其段度率及分。
求诸段平行分:各置其段度率及分,以其段日率除之,为其段平行分。
求诸段泛差:各以其段平行分与后段平行分相减,余为泛差;并前段泛差,四因之,退一等,为其段总差。五星前留前、后留后一段,皆以六因平行分,退一等,为其段总差,水星为半总差。其在退行者,木、火、土以十二乘其段平行分,退一等,为其段总差。金星退行者,以其段泛差为总差,后变则反用初、末。水星退行者,以其段平行分为总差,若在前后顺第一段者,乃半次段总差,为其段总差。
求诸段初末日行分:各半其段总差,加减其段平行分,为其段初、末日行分。前变加为初,减为末;后变减为初,加为末。其在退段者,前则减为初,加为末;后则加为初,减为末。若前后段行分多少不伦者,乃平注之;或总差不备大分者,亦平注之:皆类会前后初、末,不可失其衰杀。
求诸段日差:减其段日率一,以除其段总差,为其段日差。后行分少为损,后行分多为益。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置其段初日行分,以日差累损益之,为每日行分。以每日行分累加减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宿次,命之,即每日星行宿次。
径求其日宿次:置所求日,减一,以乘日差,以加减初日行分,后少,减之;后多,加之。
为所求日行分;乃加初日行分而半之,以所求日数乘之,为径求积度;以加减其段初日宿次,命之,即径求其日星宿次。
求五星定合定日:木、火、土三星,以其段初日行分减一百分,余以除其日太阳盈缩余为日,不满,退除为分,命曰距合差日及分。以差日及分减太阳盈缩分,余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减缩加。金、水二星平合者,以百分减初日行分,余以除其日太阳盈缩余为日,不满,退除为分,命曰距合差日及分。以减太阳盈缩分,余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加缩减。金、水星再合者,以初日行分加一百分,以除其日太阳盈缩分为日,不满,退除为分,命曰再合差日;以减太阳盈缩分,余为再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加缩减。差度则反其加减。
皆以加减定积,为再合定日。以天正冬至大余及约分加而命之,即得定合日辰。
求五星定见伏:木、火、土三星,各以其段初日行分减一百分,余以除其日太阳盈缩分为日,不满,退除为分,以盈减缩加。金、水二星夕见、晨伏者,以一百分减初日行分,余以除其日太阳盈缩分为日,不满,退除为分,以盈加缩减。其在晨见、夕伏者,以一百分加其段初日行分,以除其日太阳盈缩分为日,不满,退除为分,以盈减缩加。皆加减其段定积,为见、伏定日。以加冬至大余及约分,满纪法去之,命从甲子,算外,即得五星见、伏定日日辰。
琮又论历曰:「古今之历,必有术过于前人,而可以为万世之法者,乃为胜也。若一行为《大衍历》,议及略例,校正历世,以求历法强弱,为历家体要,得中平之数。刘焯悟日行有盈缩之差。旧历推日行平行一度,至此方悟日行有盈缩,冬至前后定日八十八日八十九分,夏至前后定日九十三日七十四分,冬至前后日行一度有余,夏至前后日行不及一度。
李淳风悟定朔之法,并气朔、闰余,皆同一术。旧历定朔平注一大一小,至此以日行盈缩、月行迟疾加减朔余,余为定朔、望加时,以定大小,不过三数。自此后日食在朔,月食在望,更无晦、二之差。旧历皆须用章岁、章月之数,使闰余有差,淳风造《麟德历》,以气朔、闰余同归一母。
张子信悟月行有交道表里,五星有入气加减。北齐学士张子信因葛荣乱,隐居海岛三十余年,专以圆仪揆测天道,始悟月行有交道表里,在表为外道阳历,在里为内道阴历。月行在内道,则日有食之,月行在外道则无食。若月外之人北户向日之地,则反观有食。又旧历五星率无盈缩,至是始悟五星皆有盈缩、加减之数。
宋何承天始悟测景以定气序。景极长,冬至;景极短,夏至。始立八尺之表,连测十余年,即知旧《景初历》冬至常迟天三日。乃造《元嘉历》,冬至加时比旧退减三日。
晋姜岌始悟以月食所冲之宿,为日所在之度。日所在不知宿度,至此以月食之宿所冲,为日所在宿度。
后汉刘洪作《乾象历》,始悟月行有迟疾数。旧历,月平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至是始悟月行有迟疾之差,极迟则日行十二度强,极疾则日行十四度太,其迟疾极差五度有余。
宋祖冲之始悟岁差。《书·尧典》曰:「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宵中星虚,以殷仲秋。」至今三千余年,中星所差三十余度,则知每岁有渐差之数,造《大明历》率四十五年九月而退差一度。
唐徐升作《宣明历》,悟日食有气、刻差数。旧历推日食皆平求食分,多不允合,至是推日食,以气刻差数增损之,测日食分数,稍近天验。
《明天历》悟日月会合为朔,所立日法,积年有自然之数,及立法推求晷景,知气节加时所在。自《元嘉历》后所立日法,以四十九分之二十六为强率、以十七分之九为弱率,并强弱之数为日法、朔余,自后诸历效之。殊不知日月会合为朔,并朔余虚分为日法,盖自然之理。其气节加时,晋、汉以来约而要取,有差半日,今立法推求,得尽其数。
后之造历者,莫不遵用焉。其疏谬之甚者,即苗守信之《乾元历》、马重绩之《调元历》、郭绍之《五纪历》也。大概无出于此矣。然造历者,皆须会日月之行,以为晦朔之数,验《春秋》日食,以明强弱。其于气序,则取验于《传》之南至。其日行盈缩、月行迟疾、五星加减、二曜食差、日宿月离、中星晷景、立数立法,悉本之于前语。然后较验,上自夏仲康五年九月「辰弗集于房」,以至于今,其星辰气朔、日月交食等,使三千年间若应准绳。而有前有后、有亲有疏者,即为中平之数,乃可施于后世。其较验则依一行、孙思恭,取数多而不以少,得为亲密。较日月交食,若一分二刻以下为亲,二分四刻以下为近,三分五刻以上为远。以历注有食而天验无食,或天验有食而历注无食者为失。其较星度,则以差天二度以下为亲,三度以下为近,四度以上为远;其较晷景尺寸,以二分以下为亲,三分以下为近,四分以上为远。若较古而得数多,又近于今,兼立法、立数,得其理而通于本者为最也。」琮自谓善历,尝曰:「世之知历者甚少,近世独孙思恭为妙。」而思恭又尝推刘羲叟为知历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