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唐书
- ▪ 列传第七十二
- ▪ ▪ 张献诚 弟献恭 献甫 献恭子煦 路嗣恭 子恕 曲环 崔汉衡杨朝晟 樊泽 李叔明 裴胄
- ▪ 列传第七十三
- ▪ ▪ 刘晏 第五琦 班宏 王绍 李巽
- ▪ 列传第七十四
- ▪ ▪ 薛嵩 弟崿 嵩子平 嵩族子雄 令狐彰 子建 运 通 田神功 弟神玉 侯希逸 李正己 子纳 纳子师古 师道 宗人洧附
- ▪ 列传第七十五
- ▪ ▪ 张镒 冯河清附 刘从一 萧复 柳浑
- ▪ 列传第七十六
- ▪ ▪ 李揆 李涵 陈少游 卢 裴谞
- ▪ 列传第七十七
- ▪ ▪ 姚令言 张光晟 源休 乔琳 张涉 蒋镇 洪经纶 彭偃
- ▪ 列传第七十八
- ▪ ▪ 段秀实 子伯伦 颜真卿 子頵 曾孙弘式
- ▪ 列传第七十九
- ▪ ▪ 韩滉 子皋 弟洄 张延赏 子弘靖 弘靖子文规 次宗
- ▪ 列传第八十
- ▪ ▪ 王玙 道士李国祯附 李泌 子繁 顾况附 崔造 关播 李元平附
- ▪ 列传第八十一
- ▪ ▪ 李勉 李皋 子象古 道古
- ▪ 列传第八十二
- ▪ ▪ 李抱玉 李抱真 王虔休 卢从史 李芃李澄 族弟元素
- ▪ 列传第八十三
- ▪ ▪ 李晟 子愿 愬 听 宪凭 恕 王佖附
- ▪ 列传第八十四
- ▪ ▪ 马燧 子暢 燧兄炫 浑瑊 子镐鐬
- ▪ 列传第八十五
- ▪ ▪ 卢杞 子元辅 白志贞 裴延龄 韦渠牟 李齐运 李实 韦执谊 王叔文 王伾附 程异 皇甫抃 弟镛
- ▪ 列传第八十六
- ▪ ▪ 窦参 从子申附 齐映 刘滋 从兄赞附 卢迈 崔损 齐抗
- ▪ 列传第八十七
- ▪ ▪ 徐浩 赵涓 子博宣 卢南史附 刘太真 李纾 邵说 于邵 崔元翰于公异 吕渭 子温 恭 俭 让 郑云逵 李益 李贺
- ▪ 列传第八十八
- ▪ ▪ 赵憬 韦伦 贾耽 姜公辅
- ▪ 列传第八十九
- ▪ ▪ 陆贽
- ▪ 列传第九十
- ▪ ▪ 韦皋 刘辟附 张建封 卢群
- ▪ 列传第九十一
- ▪ ▪ 田承嗣 侄悦 子绪 绪子季安 田弘正 子布 牟 布子在宥 张孝忠 子茂昭 茂昭子克勤 弟茂宗 茂和 陈楚附
- ▪ 列传第九十二
- ▪ ▪ 李宝臣 子惟岳 惟诚 惟简 惟简子元本 王武俊 子士真 士平士则士真子承宗 承元 王廷凑 子元逵 元逵子绍鼎 绍懿 绍鼎子景崇景崇子镕
- ▪ 列传第九十三
- ▪ ▪ 李怀仙 硃希彩附 硃滔 刘怦 子济 澭 济子总 程日华 子怀直怀直子权 李全略 子同捷
- ▪ 列传第九十四
- ▪ ▪ 尚可孤 李观 戴休颜 阳惠元 李元谅 韩游瑰 贾隐林 杜希全 尉迟胜 邢君牙 杨朝晟 张敬则
- ▪ 列传第九十五
- ▪ ▪ 刘玄佐 子士宁 士幹 李万荣附 董晋 陆长源 刘全谅 李忠臣李希烈 吴少诚 弟少阳 少阳子元济附
- ▪ 列传第九十六
- ▪ ▪ 薛播 鲍防 李自良 李说 严绶 萧昕 杜亚 王纬 李若初 于颀卢徵杨凭 郑元 杜兼 裴玢 薛伾
- ▪ 列传第九十七
- ▪ ▪ 杜黄裳 高郢 子定 杜佑 子式方 从郁 式方子悰 从郁子牧
- ▪ 列传第九十八
- ▪ ▪ 裴垍 李吉甫 李籓 权德舆 子璩
- ▪ 列传第九十九
- ▪ ▪ 于休烈 子肃 肃子敖 敖子琮 令狐峘 归崇敬 子登 登子融 奚陟 张荐 子又新 希复 希复子读 蒋乂 子系 伸 柳登 弟冕子璟沈传师 子询
- ▪ 本纪第一 高祖
- ▪ 本纪第二 太宗上
- ▪ 本纪第三 太宗下
- ▪ 本纪第四 高宗上
- ▪ 本纪第五 高宗下
- ▪ 本纪第六 则天皇后
- ▪ 本纪第七 中宗睿宗
- ▪ 列传第一百 德宗顺宗诸子
- ▪ 列传第一百一
- ▪ ▪ 高崇文 子承简 伊慎 硃忠亮 刘昌裔 范希朝 王锷 子稷 阎巨源 孟元阳 赵昌
- ▪ 列传第一百二
- ▪ ▪ 马璘 郝廷玉 王栖曜 子茂元 刘昌 子士泾 李景略 张万福 高固 郝玼 段佐 史敬奉 野诗良辅附
- ▪ 列传第一百三
- ▪ ▪ 姚南仲 刘乃 子伯刍 孙宽夫 端夫 曾孙允章附 袁高 段平仲 薛存诚 子廷老 廷老子保逊 保逊子昭纬 卢坦
- ▪ 列传第一百四
- ▪ ▪ 孔巢父 从子戡 戣 戢 许孟容 中元膺 刘栖楚 张宿 熊望 柏耆
- ▪ 列传第一百五
- ▪ ▪ 穆宁 子赞 质 员 赏 崔邠 弟鄯 郾 郸 窦群 兄常 牟弟庠巩 李逊 弟建 薛戎 弟放
- ▪ 列传第一百六
- ▪ ▪ 于頔 韩弘 子公武 弘弟充 李质附 王智兴 子晏平 晏宰
- ▪ 本纪第八 玄宗上
- ▪ 本纪第九 玄宗下
- ▪ 本纪第十 肃宗
- ▪ 本纪第十一 代宗
- ▪ 本纪第十二 德宗上
- ▪ 本纪第十三 德宗下
- ▪ 本纪第十四 顺宗 宪宗上
- ▪ 列传第一百七
- ▪ ▪ 王翃 兄翊 郗士美 李鄘 子柱 柱子磎 辛秘 马扌韦弘景王彦威
- ▪ 列传第一百八
- ▪ ▪ 武元衡 从父弟儒衡 郑余庆 子瀚 瀚子允谟 茂休 处诲 从谠韦贯之 兄绶 弟纁 子澳
- ▪ 列传第一百九
- ▪ ▪ 卫次公 子洙 郑絪 子祗德 祗德子颢 韦处厚 崔群 路随 父泌
- ▪ ▪ 韩愈 张籍 孟郊 唐衢 李翱 宇文籍 刘禹锡 柳宗元 韩辞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一
- ▪ ▪ 李光进 弟光颜 乌重胤 王沛 子逢 李珙 李祐 董重质 杨元卿 子延宗 刘悟 子从谏 孙稹 刘沔 石雄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二
- ▪ ▪ 潘孟阳 李翛 王遂 曹华 韦绶 郑权 卢士玫 韩全义 高霞寓 高瑀崔戎 陆亘 张正甫 子毅夫 毅夫子祎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三
- ▪ ▪ 孟简 胡证 崔元略 子铉 铉子沆 元略弟元受 元式 元儒 杜元颖崔弘礼 李虞仲 王质 卢简辞 兄简能 弟弘正 简求 简能 子知猷简求子嗣业 汝弼
- ▪ 列传第一百一十四
- ▪ ▪ 王播 子式 弟炎 起起子龟 龟子荛 炎子铎 李绛 杨於陵
- ▪ 本纪第十五
- ▪ 本纪第十六 穆宗
- ▪ 本纪第十七上 敬宗 文宗上
- ▪ 本纪第十七下 文宗下
- ▪ 本纪第十八上 武宗
- ▪ 本纪第十八下 宣宗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五
- ▪ ▪ 韦夏卿 王正雅 族孙凝 柳公绰 子仲郢 孙璧 玭 弟公权 伯父子华 子华子公度 崔玄亮 温造 子璋 郭承嘏 殷侑 孙盈孙 徐晦
- ▪ 列传第一百一十六
- ▪ ▪ 元稹 庞严附 白居易 弟行简 敏中附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七
- ▪ ▪ 赵宗儒 窦易直 李逢吉 段文昌 子成式 宋申锡 李程
- ▪ 列传第一百一十八
- ▪ ▪ 韦温 萧祐附 独孤郁 弟朗 钱徽 子可复 高釴 弟铢 锴冯宿 弟定 审 封敖
- ▪ 列传第一百一十九
- ▪ ▪ 李训 郑注 王涯 王璠 贾餗 舒元舆 郭行余 罗立言 李孝本
- ▪ 列传第一百二十
- ▪ ▪ 裴度
- ▪ 本纪第十九上 懿宗
- ▪ 本纪第十九下 僖宗
- ▪ 本纪第二十上 昭宗
- ▪ 本纪第二十下 哀帝
- ▪ 志第一 礼仪一
- ▪ 志第二 礼仪二
- ▪ 志第三 礼仪三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 ▪ ▪ 李渤 张仲方 裴潾 张皋附 李中敏 李甘 高元裕 兄少逸 李汉 李景俭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 ▪ ▪ 令狐楚 弟定 子绪 綯 綯抃子滈 涣 牛僧孺 子蔚 蔚子徽萧俛 弟杰 俶 从弟亻放 亻放子廪 李石 弟福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 ▪ ▪ 郑覃 弟朗 陈夷行 李绅 吴汝纳 李回 李珏 李固言
- ▪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 ▪ ▪ 李德裕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 ▪ ▪ 宪宗二十子:穆宗皇帝、宣宗皇帝、惠昭太子宁、澧王恽、深王悰、洋王忻、绛王悟、建王恪、鄜王憬、琼王悦、沔王恂、婺王怿、茂王愔、淄王协、衡王憺、澶王忄充、棣王惴、彭王惕、信王憻、荣王忄责。
- ▪ 列传第一百二十六
- ▪ ▪ 李宗闵 杨嗣复 子授 损 技 拭 捴 杨虞卿 弟汉公 从兄汝士马植 李让夷 魏 周墀 崔龟从 郑肃 卢商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 ▪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 ▪ ▪ 赵隐 弟骘 子光逢 光裔 光胤 张裼 子文蔚 济美 贻宪 李蔚 崔彦昭 郑畋 卢携 王徽
- ▪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 ▪ ▪ 萧遘 孔纬 韦昭度 崔昭纬 张濬 硃朴 郑綮 刘崇望 兄崇龟 弟崇鲁崇谟 徐彦若 陆扆 柳璨
- ▪ 列传第一百三十
- ▪ ▪ 硃克融 李载义 杨志诚 张仲武 子直方 张允伸 张公素 李可举李全忠 子匡威 匡筹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 ▪ ▪ 史宪诚 子孝章 何进滔 子弘敬 韩允忠 子简 乐彦祯 子从训 罗弘信 子威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 ▪ ▪ 王重荣 子珂 王处存 弟处直 诸葛爽 高骈 毕师铎 秦彦时溥 硃瑄 弟瑾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外戚
- ▪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宦官
- ▪ ▪ 杨思勖 高力士 李辅国 程元振 鱼朝恩 刘希暹 贾明观 窦文场霍仙鸣 俱文珍 吐突承璀 王守澄 田令孜 杨复光 杨复恭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良吏上
- ▪ ▪ 韦仁寿 陈君宾 张允济 李桐客 李素立 孙至远 至远子畬 薛大鼎 贾敦颐 弟敦实 李君球 崔知温 高智周 田仁会 子归道 韦机孙岳 岳子景骏 权怀恩 叔祖万纪 冯元常弟元淑 蒋俨 王方翼 薛季昶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良吏下
- ▪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酷吏上
- ▪ ▪ 来俊臣 周兴 傅游艺 丘神勣 索元礼 侯思止 万国俊 来子珣 王弘义 郭霸 吉顼
- ▪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酷吏下
- ▪ ▪ 姚绍之 周利贞 王旭 吉温 王钧 严安之 卢铉附 罗希奭 毛若虚 敬羽 裴升 毕曜附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忠义上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忠义下
- ▪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孝友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 儒学上
- ▪ ▪ 徐文远 陆德明 曹宪 许淹 李善 公孙罗附 欧阳询 子通硃子奢 张士衡 贾公彦 李玄植附 张后胤 盖文达 宗人文懿 谷那律 萧德言 许叔牙 子子儒 敬播 刘伯庄 子之宏 秦景通 罗道琮
- ▪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 儒学下
- ▪ ▪ 邢文伟 高子贡 郎余令 路敬淳 王元感 王绍宗 韦叔夏 祝钦明郭山恽 柳冲 卢粲 尹知章 孙季良附 徐岱 苏弁 兄衮 冕陆质 冯伉 韦表微 许康佐
- ▪ 列传第一百四十 文苑上
- ▪ 列传第一百四十 文苑中
- ▪ 列传第一百四十 文苑下
- ▪ ▪ 李华 萧颖士 李翰附 陆据 崔颢 王昌龄 孟浩然 元德秀 王维李白 杜甫 吴通玄 兄通微 王仲舒 崔咸 唐次 子扶 持 持子彦谦 刘鹴李商隐 温庭筠 薛逢 子廷珪 李拯 李巨川 司空图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 方伎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隐逸
- ▪ ▪ 王绩 田游岩 史德义 王友贞 卢鸿一 王希夷 卫大经 李元恺 王守慎 徐仁纪 孙处玄 白履忠 王远知 潘师正 刘道合 司马承祯 吴筠孔述睿 子敏行 阳城 崔觐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列女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上 突厥上
- ▪ ▪ 突厥之始,启民之前,《隋书》载之备矣,只以入国之事而述之。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下 突厥下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回纥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上 吐蕃上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下 吐蕃下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 南蛮 西南蛮
- ▪ ▪ 林邑 婆利 盘盘 真腊 陀洹 诃陵 堕和罗 堕婆登 东谢蛮 西赵蛮 牂牁蛮 南平獠 东女国 南诏蛮 骠国
- ▪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 西戎
- ▪ ▪ 泥婆罗 党项羌 高昌 吐谷浑 焉耆 龟兹 疏勒 于阗 天竺 罽宾康国 婆斯 拂菻 大食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 东夷
- ▪ ▪ 高丽 百济 新罗 倭国 日本
- ▪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 北狄
- ▪ ▪ 铁勒 契丹 奚 室韦 靺鞨 渤海靺鞨 乌罗浑
- ▪ 列传第一百五十
- ▪ ▪ 安禄山子庆绪 高尚 孙孝哲 史思明子朝义
- ▪ ▪ 硃泚 黄巢 秦宗权
- ▪ 重刻旧唐书序
- ▪ 重刊唐书序
- ▪ 重刻旧唐书序
- ▪ 志第四 礼仪四
- ▪ 志第五 礼仪五
- ▪ 志第六 礼仪六
- ▪ 志第七 礼仪七
- ▪ 志第八 音乐一
- ▪ 志第九 音乐二
- ▪ 志第十 音乐三
- ▪ 志第十一 音乐四
- ▪ 志第十二 历一
- ▪ 志第十三 历二
- ▪ ▪ 麟德甲子元历
- ▪ ▪ 推气序术
- ▪ ▪ 求恆次气术
- ▪ ▪ 求土王
- ▪ 志第十四 历三
- ▪ 志第十五 天文上
- ▪ 志第十六 天文下
- ▪ 志第十七 五行
- ▪ 志第十八 地理一
- ▪ 志第十九 地理二
- ▪ ▪ 河东道三 河北道四 山南道五
- ▪ 志第二十 地理三
- ▪ ▪ 淮南道六 江南道七 陇右道八
- ▪ 志第二十一 地理四
- ▪ ▪ 剑南道东西道九 岭南道五管十
- ▪ 志第二十二 职官一
- ▪ 志第二十三 职官二
- ▪ 志第二十四 职官三
- ▪ 志第二十五 舆服
- ▪ 志第二十六 经籍上
- ▪ 志第二十七 经籍下
- ▪ 志第二十八 食货上
- ▪ 志第二十九 食货下
- ▪ 志第三十 刑法
- ▪ 列传第一 后妃上
- ▪ 列传第二 后妃下
- ▪ 列传第三
- ▪ ▪ 李密
- ▪ 列传第四
- ▪ ▪ 王世充 窦建德
- ▪ 列传第五
- ▪ ▪ 薛举 子仁杲 李轨 刘武周 苑君璋附 高开道 黑闼 徐圆朗
- ▪ 列传第六
- ▪ ▪ 萧铣 杜伏威 辅公祏 阚棱 王雄诞 沈法兴 李子通 硃粲林士弘张善安 罗艺 梁师都 刘季真 李子和
- ▪ 列传第七
- ▪ ▪ 裴寂 刘文静 弟文起 文静子树义 树艺 李孟尝 刘世龙 赵文恪张平高 李思行 李高迁 许世绪 刘师立 钱九陇 樊兴 公孙武达 庞卿恽张长逊李安远
- ▪ 列传第八
- ▪ ▪ 唐俭 长孙顺德 刘弘基 殷峤 刘政会 柴绍 平阳公主 马三宝附 武士 长兄士棱 次兄士逸
- ▪ 列传第九
- ▪ 列传第十 宗室(太祖诸子 代祖诸子)
- ▪ 列传第十一
- ▪ ▪ 温大雅 子无隐 大雅弟彦博 子振 挺 大雅弟大有 陈叔达 窦威子恽 兄子轨 轨子奉节 琮 从子抗 抗子衍 静 静子逵 诞 诞子孝慈孝慈子希玠 诞少子孝谌 抗季弟璡
- ▪ 列传第十二
- ▪ ▪ 李纲 子少植 少植子安仁 郑善果 从兄元璹 杨恭仁 子思训思训孙睿交 恭仁从孙执柔 恭仁少弟师道 皇甫无逸 孙忠 李大亮 族孙迥秀
- ▪ 列传第十三
- ▪ ▪ 封伦 伦子言道 兄子行高 萧瑀 子锐 兄子钧 钧子瓘 钧兄子嗣业裴矩 矩子宣机 宇文士及
- ▪ 列传第十四 高祖二十二子
- ▪ 列传第十五
- ▪ ▪ 高士廉 子履行 真行 长孙无忌
- ▪ 列传第十六
- ▪ ▪ 房玄龄 子遗直 遗爱 杜如晦 弟楚客 叔淹
- ▪ 列传第十七
- ▪ ▪ 李靖 客师 令问 彦芳 李勣 孙敬业
- ▪ 列传第十八
- ▪ ▪ 尉迟敬德 秦叔宝 程知节 段志玄 张公谨 子大素 大安
- ▪ 列传第十九
- ▪ ▪ 侯君集 张亮 薛万彻 兄万均 盛彦师 卢祖尚 刘世让 刘兰 李君羡等附
- ▪ 列传第二十
- ▪ ▪ 王珪 戴胄 兄子至德 岑文本 兄子长倩 倩子羲 格辅元附 杜正伦
- ▪ 列传第二十一
- ▪ ▪ 魏徵
- ▪ 列传第二十二
- ▪ ▪ 虞世南 李百药 子安期 褚亮 刘孝孙 李玄道 李守素附
- ▪ 列传第二十三
- ▪ ▪ 薛收 兄子元敬 收子元超 从子稷 姚思廉 颜师古 弟相时 令狐德棻 邓世隆 顾胤 李延寿 李仁实等附 孔颖达 司马才章 王恭马嘉运等附
- ▪ 列传第二十四
- ▪ ▪ 刘洎 马周 崔仁师 孙湜 湜弟液 液子论 液弟涤
- ▪ 列传第二十五
- ▪ ▪ 苏世长 子良嗣 韦云起 孙方质 孙伏伽 张玄素
- ▪ 列传第二十六 太宗诸子
- ▪ ▪ 恆山王承乾 楚王宽 吴王恪 子成王千里 孙信安王祎 濮王泰庶人祐 蜀王愔 蒋王恽 越王贞 子琅邪王冲 纪王慎 江王嚣 代王简赵王福曹王明
- ▪ 列传第二十七
- ▪ ▪ 韦挺 子待价 弟万石 杨纂 族子弘礼 弘武 武子元亨 元禧 元祎
- ▪ 列传第二十八
- ▪ ▪ 于志宁 高季辅 张行成 族孙易之 昌宗
- ▪ 列传第二十九
- ▪ ▪ 祖孝孙 傅仁均 傅弈 李淳风 吕才
- ▪ 列传第三十
- ▪ ▪ 褚遂良 韩瑗 来济 上官仪
- ▪ 列传第三十一
- ▪ ▪ 崔敦礼 卢承庆 刘祥道 李敬玄 李义琰 孙处约 乐彦玮 赵仁本
- ▪ 列传第三十二
- ▪ ▪ 许敬宗 李义府 少子湛
- ▪ 列传第三十三
- ▪ ▪ 郭孝恪 张俭 苏定方 薛仁贵 程务挺 张士贵 赵道兴
- ▪ 列传第三十四
- ▪ ▪ 刘仁轨 郝处俊 裴行俭 子光庭
- ▪ 列传第三十五
- ▪ ▪ 唐临 孙绍 张文瓘 兄文琮 从弟文收 徐有功
- ▪ 列传第三十六 高宗中宗诸子
- ▪ ▪ 燕王忠 原王孝 泽王上金 许王素节 孝敬皇帝弘 裴居道附 章怀太子贤 贤子邠王守礼 懿德太子重润 庶人重福 节愍太子重俊 殇帝重茂
- ▪ 列传第三十七
- ▪ ▪ 裴炎 刘祎之 魏玄同 李昭德
- ▪ 列传第三十八
- ▪ ▪ 韦思谦 子承庆 嗣立 陆元方 子象先 苏瑰 子颋
- ▪ 列传第三十九
- ▪ ▪ 狄仁杰 族曾孙兼谟 王方庆 姚璹 弟班
- ▪ 列传第四十
- ▪ ▪ 王及善 杜景俭 硃敬则 杨再思 李怀远 子景伯 景伯子彭年附 豆卢钦望 张光辅 史务滋 崔元综 周允元附
- ▪ 列传第四十一
- ▪ ▪ 桓彦范 敬晖 崔玄暐 张柬之 袁恕己
- ▪ 列传第四十二
- ▪ ▪ 魏元忠 韦安石 子陟 斌 斌子况 从父兄子抗 从祖兄子巨源 赵彦昭附萧至忠 宗楚客 纪处讷附
- ▪ 列传第四十三
- ▪ ▪ 娄师德 王孝杰 唐休璟 张仁愿 薛讷 王晙
- ▪ 列传第四十四
- ▪ ▪ 苏味道 李峤 崔融 卢藏用 徐彦伯
- ▪ 列传第四十五 睿宗诸子
- ▪ ▪ 皇帝宪 惠庄太子捴 惠文太子范 惠宣太子业 隋王隆悌
- ▪ 列传第四十六 姚崇 宋璟
- ▪ 列传第四十七
- ▪ ▪ 刘幽求 钟绍京 郭元振 张说 子均 垍 陈希烈附
- ▪ 列传第四十八
- ▪ ▪ 魏知古 卢怀慎 子奂 源乾曜 从孙光裕 光裕子洧 李元纮 杜暹 韩休 裴耀卿 孙佶
- ▪ 列传第四十九
- ▪ ▪ 崔日用 从兄日知 张嘉贞 弟嘉祐 萧嵩 子华 张九龄 仲方 李适之 子季卿 严挺之
- ▪ 列传第五十
- ▪ ▪ 尹思贞 李杰 解琬 毕构 苏珦 子晋 郑惟忠 王志愔卢从愿李朝隐 裴漼 从祖弟宽 王丘
- ▪ 列传第五十一
- ▪ ▪ 李乂 薛登 韦凑 从子虚心 虚舟 韩思复 曾孙佽 张廷珪 王求礼 辛替否
- ▪ 列传第五十二
- ▪ ▪ 马怀素 褚无量 刘子玄 兄知柔 子贶 餗汇 秩 迅 迥 徐坚元行冲 吴兢 韦述 弟逌 迪 萧直 萧颖士 母 煚殷践猷附
- ▪ 列传第五十三
- ▪ ▪ 郭虔瓘 张嵩 郭知运 子英杰 王君 贾师顺附 张守珪 牛仙客 王忠嗣
- ▪ 列传第五十四
- ▪ ▪ 高仙芝 封常清 哥舒翰
- ▪ 列传第五十五
- ▪ ▪ 宇文融 韦坚 杨慎矜 王鉷
- ▪ 列传第五十六
- ▪ ▪ 李林甫 杨国忠 张暐 王琚 王毛仲 陈玄礼附
- ▪ 列传第五十七 玄宗诸子
- ▪ ▪ 靖德太子琮 庶人瑛 棣王琰 庶人瑶 靖恭太子琬 庶 人琚夏悼王一仪王璲 颍王璬 怀哀王敏 永王璘 寿 王瑁延王玢 盛王琦 济王环信王瑝 义王玭 陈王珪 丰王珙 恆王瑱 凉王璿 汴哀王璥
- ▪ 列传第五十八
- ▪ ▪ 韦见素 子谔 益 益子顗 崔圆 崔涣 子纵 杜鸿渐
- ▪ 列传第五十九
- ▪ ▪ 冯盎 阿史那社尔 子道真 叔祖苏尼失 苏尼失子忠附 契苾何力黑齿常之 李多祚 李嗣业 白孝德
- ▪ 列传第六十
- ▪ ▪ 李光弼 王思礼 邓景山 辛云京
- ▪ 列传第六十一
- ▪ ▪ 崔光远 房琯 子孺复 从子式 张镐 高适 暢璀
- ▪ 列传第六十二
- ▪ ▪ 李暠 族弟齐物 齐物子复 暠族弟若水 李麟 李国贞 子锜 李峘 弟峄 岘 李巨 子则之
- ▪ 列传第六十三
- ▪ ▪ 苗晋卿 裴冕 裴遵庆 子向 向子寅 寅子枢
- ▪ 列传第六十四
- ▪ ▪ 鲁炅 裴 来瑱 周智光
- ▪ 列传第六十五
- ▪ ▪ 崔器 赵国珍 崔瓘 敬括 韦元甫 魏少游 卫伯玉 李承
- ▪ 列传第六十六
- ▪ ▪ 肃宗代宗诸子 肃宗十三子 代宗二十子
- ▪ 列传第六十七
- ▪ ▪ 严武 郭英乂 崔宁 弟宽 从孙蠡 蠡子荛 从孙黯 严震 严砺
- ▪ 列传第六十八
- ▪ ▪ 元载 王昂 李少良 郇谟附 王缙 杨炎 黎干 刘忠翼附 庾准
- ▪ 列传第六十九
- ▪ ▪ 杨绾 崔祐甫 子植 植再从兄俊 常衮
- ▪ 列传第七十
- ▪ ▪ 郭子仪 子曜 晞暧 曙 晤 映 晞子钢 暧子钊 鏦 钊子仲文 族弟幼明 子昕
- ▪ 列传第七十一
- ▪ ▪ 仆固怀恩 梁崇义 李怀光
圣人岂薄其骨肉,背其恩爱。情之亲者,服制乃轻,盖本于公者薄于私,存其大者略其细,义有所断,不得不然。苟可加也,亦可减也,往圣可得而非,则礼经可得而隳矣。先王之制,谓之彝伦,奉以周旋,犹恐失坠,一紊其叙,庸可止乎?且旧章沦胥,为日已久矣。所存者无几,又欲弃之,虽曰未达,不知其可。请依《仪礼·丧服》为定。
礼部员外郎杨仲昌议曰:“谨按《仪礼》曰:‘外服皆缌。’又曰:‘外祖父母以尊加,从母以名加,并为小功五月。’其为舅缌,郑文贞公魏征已议同从母例,加至小功五月讫。今之所加,岂异前旨?虽文贞贤也,而周、孔圣也,以贤改圣,后学何从?堂舅姨、堂舅母,并升为袒免,则何以祖述礼经乎?如以外祖父母加至大功,则岂无加报于外孙乎?如外孙为报,服大功,则本宗庶孙,何同等而相浅乎?傥必如是,深所不便。窃恐内外乖序,亲疏夺伦、情之所沿,何所不至,理必然也。昔子路有姊之丧而不除,孔子问之,子路对曰:‘吾寡兄弟而不忍也。’子曰:‘先王制礼,行道之人皆不忍也。’子路闻而除之。此则圣人因言以立训,援事抑情之明例也。礼不云乎,无轻议礼。明共蟠于天地,并彼日月,贤者由之,安敢小有损益也!况夫《丧服》之纪,先王大猷,奉以周旋,以匡人道。一辞宁措,千载是遵,涉于异端,岂曰弘教。伏望各依正礼,以厚儒风。太常所谓增加,愚见以为不可。”又户部郎中杨伯成、左监门录事参军刘秩并同是议,与沔等略同。议奏,上又手敕侍臣等曰:“朕以为亲姨舅既服小功,则舅母于舅有三年之服,服是受我而厚,以服制情,则舅母之服,不得全降于舅也,宜服缌麻。堂姨舅古今未制服,朕思敦睦九族,引而亲之,宜服袒免。又郑玄注《礼记》云‘同爨缌’,若比堂姨舅于同爨,亲则厚矣。又《丧服传》云,‘外亲之服皆缌’,是亦不隔于堂姨舅也。若以所服不得过本,而须为外曾祖父母及外伯叔祖父母制服,亦何伤乎?是皆亲亲敦本之意,卿等更熟详之。”
侍中裴耀卿、中书令张九龄、礼部尚书李林甫等奏曰:“外族之亲,礼无厌降。外甥既为舅母制服,舅母还合报之。夫外甥既为报服,则与夫之姨舅,以类是同,外甥之妻,不得无服。所增者颇广,所引者渐疏。微臣愚蒙,犹有未达。”玄宗又手制答曰:“从服有六,此其一也。降杀之制,礼无明文。此皆自身率亲,用为制服。所有存抑,尽是推恩。朕情有未安,故令详议,非欲苟求变古,以示不同。卿等以为‘外族之亲,礼无厌降,报服之制,所引甚疏’。且姨舅者,属从之至近也,以亲言之,则亦姑伯之匹敌也。岂有所引者疏,而降所亲者服?又妇,从夫者也。夫之姨舅,夫既有服,从夫而服,由是睦亲。实欲令不肖者企及,贤者俯就。卿等宜熟详之。”耀卿等奏曰:“陛下体至仁之德,广推恩之道,将弘引进,以示睦亲,再发德音,更令详议。臣等按《大唐新礼》:亲舅加至小功,与从母同服。此盖当时特命,不以轻重递增,盖不欲参于本宗,慎于变礼者也。今圣制亲姨舅小功,更制舅母缌麻,堂姨舅袒免等服,取类《新礼》,垂示将来,通于物情,自我作则。群儒风议,徒有稽留。并望准制施行。”制从之。天宝六载正月,出嫁母宜终服三年。
贞观十四年,太宗因修礼官奏事之次,言及丧服,太宗曰:“同爨尚有缌麻之恩,而嫂叔无服。又舅之与姨,亲疏相似,而服纪有殊,理未为得。宜集学者详议。余有亲重而服轻者,亦附奏闻。”于是侍中魏征、礼部侍郎令狐德棻等奏议曰:
臣闻礼所以决嫌疑,定犹豫,别同异,明是非者也。非从天降,非从地出,人情而已矣。夫亲族有九,服术有六,随恩以薄厚,称情以立文。然舅之与姨,虽为同气,论情度义,先后实殊。何则?舅为母之本族,姨乃外戚他族,求之母族,姨不在焉,考之经典,舅诚为重。故周王念齐,每称舅甥之国;秦伯怀晋,实切《渭阳》之诗。在舅服止一时,为姨居丧五月,循名丧实,逐末弃本。盖古人之情,或有未达,所宜损益,实在兹乎!
《记》曰:“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嫂叔之不服,盖推而远之也。”礼:继父同居,则为之期;未尝同居,则不为服。从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为服。或曰,同爨缌。然则继父之徒,并非骨肉,服重由乎同爨,恩轻在乎异居。故知制服虽系于名;亦缘恩之厚薄者也。或有长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劳鞠养,情若新生,分饥共寒,契阔偕老。譬同居之继父,方他人之同爨,情义之深浅,宁可同日而言哉!在其生也,爱之同于骨肉;及其死也,则曰推而远之。求之本原,深所未谕。若推而远之为是,则不可生而共居;生而共居之为是,则不可死同行路。重其生而轻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终,称情立文,其义安在?且事嫂见称,载籍非一。郑仲虞则恩礼甚笃,颜弘都则竭诚致感,马援则见之必冠,孔伋则哭之为位。此并躬践教义,仁深孝友,察其所尚之旨,岂非先觉者欤?但于其时,上无哲王,礼非下之所议,遂使深情郁乎千载,至理藏于万古,其来久矣,岂不惜哉!
今属钦明在辰,圣人有作,五礼详洽,一物无遗。犹且永念慎终,凝神遐想。以为尊卑之叙,虽焕乎大备;丧纪之制,或情理未周。爰命秩宗,更详考正。臣等奏遵明旨,触类旁求,采摭群经,讨论传记。或引兼名实,无文之礼咸秩,敦睦之情毕举,变薄俗于既往,垂笃义于将来,信六籍所不能谈,超百王而独得者也。诸儒所守,互有异同,详求厥中,申明圣旨。
谨按曾祖父母旧服齐衰三月,请加为齐衰五月。嫡子妇旧服大功,请加为期。众子妇小功,今请与兄弟子妇同为大功九月。嫂叔旧无服,今请服小功五月报。其弟妻及夫兄,亦小功五月。舅服缌麻,请与从母同服小功。
制可之。
显庆二年九月,修礼官长孙无忌等又奏曰:“依古丧服,甥为舅缌麻,舅报甥亦同此制。贞观年中,八座议奏:‘舅服同姨,小功五月。’而今律疏,舅报于甥,服犹三月。谨按旁尊之服,礼无不报,已非正尊,不敢降也。故甥为从母五月,从母报甥小功,甥为舅缌麻,舅亦报甥三月,是其义矣。今甥为舅使同从母之丧,则舅宜进甥以同从母之报。修律疏人不知礼意,舅报甥服,尚止缌麻,于例不通,礼须改正。今请修改律疏,舅报甥亦功。”又曰:“庶母古礼缌麻,新礼无服。谨按庶母之子,即是己昆季,为之杖期,而己与之无服。同气之内,吉凶顿殊,求之礼情,深非至理。请依典故,为服缌麻。”制又从之。
龙朔二年八月,所司奏:“司文正卿萧嗣业,嫡继母改嫁身亡,请申心制。据令,继母改嫁及为长子,并不解官。”既而有敕:“虽云嫡母,终是继母,据礼缘情,须有定制。付所司议定奏闻。”司礼太常伯陇西郡王博乂等奏称:
缅寻《丧服》,母名斯定,嫡、继、慈、养,皆在其中。惟出母制,特言出妻之子,明非生己,则皆无服。是以令云母嫁,又云出妻之子。出言其子,以著所生,嫁即言母,通包养、嫡,俱当解任,并合心丧。其不解者,惟有继母之嫁。继母为名,正据前妻之子;嫡于诸孽,礼无继母之文。甲令今既见行,嗣业理申心制。然奉敕议定,方垂永则,令有不安,亦须厘正。窃以嫡、继、慈、养,皆非所生,并同行路。嫁虽比出稍轻,于父终为义绝。继母之嫁,既殊亲母,慈、嫡义绝,岂合心丧?望请凡非所生,父卒而嫁,为父后者无服,非承重者杖期,并不心丧,一同继母。有符情礼,无玷旧章。又心丧之制,惟施服屈,杖期之服,不应解官。而令文三年齐斩,亦入心丧之例;杖期解官,又有妻丧之舛。又依礼,庶子为其母缌麻三月。既是所生母服,准例亦合解官。令文漏而不言,于事终须修附。既与嫡母等嫁同一令条,总议请改,理为允惬者。
依集文武官九品已上议。得司卫正卿房仁裕等七百三十六人议,请一依司礼状,嗣业不解官。得右金吾卫将军薛孤吴仁等二十六人议,请解嗣业官,不同司礼状者。母非所生,出嫁义绝,仍令解职,有紊缘情。杖期解官,不甄妻服,三年齐斩,谬曰心丧。庶子为母缌麻,漏其中制。此并令文疏舛,理难因袭。依房仁裕等议,总加修附,垂之不朽。其礼及律疏有相关涉者,亦请准此改正。嗣业既非嫡母改醮,不合解官。
诏从之。
上元元年,天后上表曰:“至如父在为母服止一期,虽心丧三年,服由尊降。窃谓子之于母,慈爱特深,非母不生,非母不育。推燥居湿,咽苦吐甘,生养劳瘁,恩斯极矣!所以禽兽之情,犹知其母,三年在怀,理宜崇报。若父在为母服止一期,尊父之敬虽周,报母之慈有阙。且齐斩之制,足为差减,更令周以一期,恐伤人子之志。今请父在为母终三年之服。”高宗下诏,依议行焉。开元五年,右补阙卢履冰上言:“准礼,父在为母一周除灵,三年心丧。则天皇后请同父没之服,三年然始除灵。虽则权行,有紊彝典。今陛下孝理天下,动合礼经,请仍旧章,庶叶通典。”于是下制令百官详议;并舅及嫂叔服不依旧礼,亦合议定。刑部郎中田再思建议曰:
干尊坤卑,天一地二,阴阳之位分矣,夫妇之道配焉。至若死丧之威,隆杀之等,礼经五服之制,齐斩有殊,考妣三年之丧,贵贱无隔,以报免怀之慈,以酬罔极之恩者也。
稽之上古,丧期无数,暨乎中叶,方有岁年。《礼》云:“五帝殊时,不相沿乐;三王异代,不相袭礼。”《白虎通》云:“质文再变,正朔三而复。”自周公制礼之后,孔父刊经已来,爰殊厌降之仪,以标服纪之节。重轻从俗,斟酌随时。故知礼不从天而降,不由地而出也,在人消息,为适时之中耳。春秋诸国,鲁最知礼,以周公之后,孔子之邦也。晋韩起来聘,言“周礼尽在鲁矣。”齐仲孙来盟,言“鲁犹秉周礼。”尚有子张问高宗谅阴三年,子思不听其子服出母,子游谓同母异父昆弟之服大功,子夏谓合从齐衰之制。此等并四科之数,十哲之人,高步孔门,亲承圣训,及遇丧事,犹此致疑,即明自古已来,升降不一者也。
三年之制,说者纷然。郑玄以为二十七月,王肃以为二十五月。又改葬之服,郑云服缌三月,王云讫葬而除。又继母出嫁,郑云皆服,王云从于继育,乃为之服。又无服之殇,郑云子生一月,哭之一日;王云以哭之一日易服之月。郑、王祖经宗传,各有异同;荀挚采古求遗,互为损益。方知去圣渐远,残缺弥多。故曰会礼之家,名为聚讼,宁有定哉!而父在为母三年,行之已逾四纪,出自高宗大帝之代,不从则天皇后之朝。大帝御极之辰,中宫献书之日,往时参议,将可施行,编之于格,服之已久。前王所是,疏而为律;后王所是,著而为令。何必乖先帝之旨,阻人子之情,亏纯孝之心,背德义之本?有何妨于圣化,有何紊于彝伦,而欲服之周年,与伯叔母齐焉,与姑姊妹同焉?夫三年之丧,如白驹之过隙,君子丧亲,有终身之忧,何况再周乎!夫礼者,体也,履也,示之以迹。孝者,畜也,养也,因之以心。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服之有制,使愚人企及;衣之以衰,使见之摧痛。以此防人,人犹有朝死而夕忘者;以此制人,人犹有释服而从吉者。方今渐归古朴,须敦孝义,抑贤引愚,理资宁戚,食稻衣锦,所不忍闻。
若以庶事朝仪,一依周礼,则古之人臣见君也,公卿大夫贽羔雁、珪璧,今何故不依乎?周之用刑也,墨、劓、宫、刖,今何故不行乎?周则侯、甸、男、卫,朝聘有数,今何故不行乎?周则不五十不仕,七十不入朝,今何故不依乎?周则井、邑、丘、甸,以立征税,今何故不行乎?周则三老五等,父死子及,今何故不行乎?周则冠冕衣裘,乘车而战,今何故不行乎?周则分土五更,胶序养老,今何故不行乎?诸如此例,不可胜述。何独孝思之事,爱一年之服于其母乎?可为痛心,可为恸哭者!
《诗》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礼》云:“父之亲子也,亲贤而下无能;母之亲子也,贤则亲之,无能则怜之。”阮嗣宗晋代之英才,方外之高士,以为母重于父。据齐斩升数,粗细已降,何忍服之节制,减至于周?岂后代之士,尽惭于古。循古未必是,依今未必非也。又同爨服缌,礼经明义。嫂叔远别,同诸路人。引而进之,触类而长。犹子咸衣苴枲,季父不服缌麻,推远之情有余,睦亲之义未足。又母之昆弟,情切渭阳,翟酺讼舅之冤,甯氏宅甥之相,我之出也,义亦殷焉。不同从母之尊,遂降小功之服,依诸古礼,有爽俗情。今贬舅而宗姨,是陋今而荣古。此并太宗之制也,行之百年矣,辄为刊复,实用有疑。
于是纷议不定。履冰又上疏曰:“《礼》:父在,为母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心丧三年。上元中,则天皇后上表,请同父没之服,亦未有行。至垂拱年中,始编入格,易代之后,俗乃通行。臣开元五年,频请仍旧。恩敕并嫂叔舅姨之服,亦付所司详议。诸司所议,同异相参。所司惟执齐斩之文,又曰亦合典礼。窃见新修之格,犹依垂拱之伪,致有祖父母安存,子孙之妻亡没,下房筵几,亦立再周,甚无谓也。据《周易·家人》卦云:‘利女贞女正位于内,男正位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家道正而天下正矣。’《礼》:‘女在室,以父为天;出嫁,以夫为天。’又:‘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本无自专抗尊之法。即《丧服四制》云:‘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理之也。故父在为母服周者,避二尊也。’伏惟陛下正持家国,孝理天下,而不断在宸衷,详正此礼,无随末俗,顾念兒女之情。臣恐后代复有妇夺夫政之败者。”
疏奏未报。履冰又上奏曰:
臣闻夫妇之道,人伦之始。尊卑法于天地,动静合于阴阳,阴阳和而天地生成,夫妇正而人伦式序。自家刑国,牝鸡无晨,四德之礼不愆,三从之义斯在。即《丧服四制》云:“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理之也。故父在为母服周者,见无二尊也。”准旧仪,父在为母一周除灵,再周心丧。父必三年而后娶者,达子之志焉。岂先圣无情于所生,固有意于家国者矣。原夫上元肇年,则天已潜秉政,将图僭篡,预自崇先。请升慈爱之丧,以抗尊严之礼,虽齐斩之仪不改,而几筵之制遂同。数年之间,尚未通用。天皇晏驾,中宗蒙尘。垂拱之末,果行圣母之伪符;载初之元,遂启易代之深衅。孝和虽名反正,韦氏复效晨鸣。孝和非意暴崩,韦氏旋即称制。不蒙陛下英算,宗庙何由克复?《易》云:“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斯之谓矣。臣谨寻礼意,防杜实深,若不早图刊正,何以垂戒于后?所以薄言礼教,请依旧章,恩敕通明,蒙付所司详议。
且臣所献者,盖请正夫妇之纲,岂忘母子之道。诸议多不讨其本源,所非议者,大凡只论罔极之恩;丧也宁戚;禽兽识母而不识父;秦燔书后礼经残缺,后儒缵集,不足可凭;岂得与伯叔母服同,岂得与姑姊妹制等;三王不相袭礼,五帝不相沿乐;齐斩足为升降,岁年何忍不同:此并道听途说之言,未习先王之旨,又安足以议经邦理俗之礼乎?臣请据经义以明之。所云“罔极之恩”者,春秋祭祀,以时思之。君子有终身之忧,霜露之感,岂止一二周之服哉!故圣人恐有朝死而夕忘,曾鸟兽之不若,为立中制,使贤不肖共成文理而已。所云“丧也宁戚”者,孔子答林放之问。至如太奢太俭,太易太戚,皆非礼中。苟不得中,名为俱失,不如太俭太戚焉。毁而灭性,犹愈于朝死夕忘焉。此论临丧哀毁之容,岂比于同宗异姓之服?所云“禽兽识母而不识父”者,禽兽群居而聚筜,而无家国之礼,少虽知亲爱其母,长不解尊严其父。引此为谕则亦禽兽之不若乎!所云“秦燔书后礼经残缺,后儒缵集,不足可凭”者,人间或有遗逸,岂亦家户到而燔之”假若尽燔,苟不可信,则坟黄都谬,庠序徒立,非圣之谈,复云安属?所云“与伯叔姑姊服同”者,伯叔姑姊有筵杖之制、三年心丧乎?所云“五帝不相沿乐,不相袭礼”,诚哉是言!此是则天怀私苞祸之情,岂可复相沿乐袭礼乎?所云“齐斩足为升降”者,母齐父斩,不易之礼。
按《三年问》云:“将由修饰之君子与,三年之丧,若驷之过隙,遂之,则是无穷也。然则何以周也?曰:至亲以周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在天地之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然则何以三年?曰:加重焉耳。”故父加至再周,父在为母加三年心丧。今者还同父没之制,则尊厌之律安施?《丧服四制》又曰:“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訾之者是不知礼之所由生。非徒不识礼之所由制,亦恐未达孝子之通义。
臣谨按《孝经》,以明陛下孝治之合至德要道,请论世欲訾礼之徒。夫至德谓孝悌,要道谓礼乐。“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又《礼》有“无体之礼,无声之乐。”按《孝经援神契》云:“天子孝曰就,就之为言成也。天子德被天下,泽及万物,始终成就,则其亲获安,故曰就也。诸侯孝曰度,度者法也。诸侯居国,能奉天子法度,得不危溢,则其亲获安,故曰度也。卿大夫孝曰誉,誉之为言名也。卿大夫言行布满,能无恶称,誉达遐迩,则其亲获安,故曰誉也。士孝曰究,究者以明审为义。士始升朝,辞亲入仕,能审资父事君之礼,则其亲获安,故曰究也。庶人孝曰畜,畜者含畜为义。庶人含情受朴,躬耕力作,以畜其德,则其亲获安,故曰畜也。”陛下以韦氏构逆,中宗降祸,宸衷哀愤,睿情卓烈。初无一旅之众,遂殄九重之妖,定社稷于阽危,拯宗枝于涂炭。此陛下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使诸侯得守其法度,卿大夫得尽其言行,士得资亲以事君,庶人得用天而分地。此陛下无体之礼,以安上理人也。上元以来,政由武氏,文明之后,法在凶人。贼害宗亲,诛灭良善,勋阶岁累,酺赦年频。佞之则荣华,正之则迁谪。神龙、景云之际,其事尤繁;先天、开元之间,斯弊都革。此陛下之无声之乐,以移风易俗也。
臣前状单略,议者未识臣之恳诚。谨具状重进,请付中书门下商量处分。臣言若谠,然敢侧足于轩墀;臣言不忠,伏请窜迹于荒裔。
左散骑常侍元行冲奏议曰:“天地之性,惟人最灵者,盖以智周万物,惟睿作圣,明贵贱,辨尊卑,远嫌疑,分情理也。是以古之圣人,征性识本,缘情制服,有申有厌。天父、天夫,故斩衰三年,情理俱尽者,因心立极也。生则齐体,死则同穴,比阴阳而配合,同两仪而成化。而妻丧杖期,情礼俱杀者,盖以远嫌疑,尊乾道也。父为嫡子三年斩衰,而不去职者,盖尊祖重嫡,崇礼杀情也。资于事父以事君,孝莫大于严父。故父在,为母罢职齐周而心丧三年,谓之尊厌者,则情申而礼杀也。斯制也,可以异于飞走,别于华夷。羲、农、尧、舜,莫之易也;文、武、周、孔,同所尊也。今若舍尊厌之重,亏严父之义,略纯素之嫌,贻非圣之责,则事不师古,有伤名教矣。姨兼从母之名,即母之女党,加于舅服,有理存焉。嫂叔不服,避嫌疑也。若引同爨之缌,以忘推远之迹,既乖前圣,亦谓难从。谨详三者之疑,并请依古为当。”自是百僚议意不决。
至七年八月,下敕曰:“惟周公制礼,当历代不刊;况子夏为《传》,乃孔门所受。格条之内,有父在为母齐衰三年,此有为而为,非尊厌之义。与其改作,不如师古,诸服纪宜一依《丧服》文。”自是卿士之家,父在为母行服不同:或既周而禫,禫服六十日释服,心丧三年者;或有既周而禫服终三年者;或有依上元之制,齐衰三年者。时议者是非纷然,元行冲谓人曰:“圣人制厌降之礼,岂不知母恩之深也,以尊祖贵祢,欲其远别禽兽,近异夷狄故也。人情易摇,浅识者众。一紊其度,其可止乎!”二十年,中书令萧嵩与学士改修定五礼,又议请依上元敕,父在为母齐衰三年为定。及颁礼,乃一依行焉。
二十三年,藉田礼毕,正制曰:“服制之纪,或有所未通,宜令礼官学士详议闻奏。”太常卿韦縚奏曰:“谨按《仪礼丧服》:舅,缌麻三月。从母,小功五月。《传》曰:可以小功,以名加也。堂姨舅、舅母,恩所不及。外祖父母。小功五月。《传》曰:何以小功,以尊加也。舅,缌麻三月,并是情亲而服属疏者也。外祖正尊,同于从母之服。姨舅一等,服则轻重有殊。堂姨舅亲即未疏,恩绝不相为服。亲舅母来承外族,同爨之礼不加。窃以古意犹有所未暢者也。且为外祖小功,此则正尊情甚亲而服属疏者也,请加至大功九月。姨舅侪类,亲既无别,服宜齐等,请为舅加至小功五月。堂姨舅疏降一等,亲舅母从服之例,先无制服之文,并望加至袒免。臣闻礼以饰情,服从义制,或有沿革,损益可明。事体既大,理资详审。望付尚书省集众官吏详议,务从折衷,永为典则。”
于是太子宾客崔沔建议曰:“窃闻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圣人因之,然后制礼。礼教之设,本为正家,家道正而天下定矣。正家之道,不可以贰,总一定议,理归本宗。父以尊崇,母以厌降,岂忘爱敬,宜存伦序。是以内有齐斩,外服皆缌麻,尊名所加,不过一等,此先王不易之道也。前圣所志,后贤所传,其来久矣。昔辛有适伊川,见被发而祭于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礼先亡矣”!贞观修礼,时改旧章,渐广渭阳之恩,不遵洙、泗之典。及弘道之后,唐隆之间,国命再移于外族矣。礼亡征兆,傥或斯见,天人之际,可不诫哉!开元初,补阙卢履冰尝进状论丧服轻重,敕令佥议。于时群议纷拏,各安积习,太常礼部,奏依旧定。陛下运稽古之思,发独断之明,至开元八年,特降别敕,一依古礼。事符故实,人知向方,式固宗盟,社稷之福。更图异议,窃所未详。愿守八年明旨,以为万代成法。”
职方郎中韦述议曰:
天生万物,惟人最灵。所以尊尊亲亲,别生分类,存则尽其爱敬,没则尽其哀戚。缘情而制服,考事而立言,往圣讨论,亦已勤矣。上自高祖,下至玄孙,以及其身,谓之九族。由近而及远,称情而立文,差其轻重,遂为五服。虽则或以义降,或以名加,教有所从,理不逾等。百王不易,三代可知,日月同悬,咸所仰也。自微言既绝,大义复乖,虽文质有迁,而必遵此制。
谨按《仪礼·丧服传》曰:“外亲之服皆缌麻。”郑玄谓:“外亲,异姓。正服不过缌麻。”外祖父母,小功五月,以尊加也。从母,小功五月,以名加也。舅甥外孙、中外昆弟,依本服缌麻三月。若以匹敌,外祖则祖也,舅则伯叔父之别也。姨舅伯叔,则父母之恩不殊,而独杀于外氏,圣人之心,良有以也。《丧服传》曰:“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则知尊祢矣。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也。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圣人究天道而厚于祖祢,系姓族而亲其子孙,近则别其贤愚,远则异于禽兽。由此言之,母党比于本族,不可同贯明矣。且家无二尊,丧无二斩,人之所奉,不可贰也。特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为人后者,减其父母之服;女子出嫁,杀其本家之丧。盖所存者远,所抑者私也。今若外祖及舅更加服一等,堂舅及姨列于服纪之内,则中外之制,相去几何?废礼徇情,所务者末。古之制作者知人情之易摇,恐失礼之将渐,别其同异,轻重相悬,欲使后来之人,永不相杂。微旨斯在,岂徒然哉!且五服有上杀之义,必循源本,方及条流。伯叔父母本服大功九月,从父昆弟亦大功九月,并以上出于祖,其服不得过于祖也。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从祖昆弟,皆小功五月;以出于曾祖,服不得过于曾祖也。族祖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祖昆弟,皆缌麻三月,以其出于高祖,其服不得过于高祖也。堂舅姨既出于外曾祖,若为之制服,则外曾祖父母及外伯叔祖父母,亦宜制服矣。外祖加至大功九月,则外曾祖合至小功,外高祖合至缌麻。若举此而舍彼,事则不均;弃亲而录疏,理则不顺。推而广之,是与本族无异矣。服皆有报,则堂外甥、外曾孙、侄女之子,皆须制服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