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非子
- ▪ 卷第一 初见秦第一
- ▪ 存韩第二
- ▪ ▪ 李斯上韩王书
- ▪ 难言第三
- ▪ 爱臣第四
- ▪ 主道第五
- ▪ 卷第二 有度第六
- ▪ 二柄第七
- ▪ 扬权第八
- ▪ 八奸第九
- ▪ 卷第三 十过第十
- ▪ 卷第四 孤愤第十一
- ▪ 说难第十二
- ▪ 和氏第十三
- ▪ 奸劫弒臣第十四
- ▪ 卷第五 亡征第十五
- ▪ 三守第十六
- ▪ 备内第十七
- ▪ 南面第十八
- ▪ 饰邪第十九
- ▪ 卷第六 解老第二十
- ▪ 卷第七 喻老第二十一
- ▪ 说林上第二十二
- ▪ 卷第八 说林下第二十三
- ▪ 观行第二十四
- ▪ 安危第二十五
- ▪ 守道第二十六
- ▪ 用人第二十七
- ▪ 功名第二十八
- ▪ 大体第二十九
- ▪ 卷第九 内储说上第三十
- ▪ 卷第十 内储说下第三十一
- ▪ 卷第十一 外储说左上第三十二
- ▪ 卷第十二 外储说左下第三十三
- ▪ 卷第十三 外储说右上第三十四
- ▪ 卷第十四 外储说右下第三十五
- ▪ 卷第十五 难一第三十六
- ▪ 难二第三十七
- ▪ 卷第十六 难三第三十八
- ▪ 难四第三十九
- ▪ 难势第四十
- ▪ 问辩第四十一
- ▪ 问田第四十二
- ▪ 定法第四十三
- ▪ 说疑第四十四
- ▪ 诡使第四十五
- ▪ 卷第十八 六反第四十六
- ▪ 八说第四十七
- ▪ 八经第四十八
- ▪ 卷第十九 五蠹第四十九
- ▪ 显学第五十
- ▪ 卷第二十 忠孝第五十一
- ▪ 人主第五十二
- ▪ 饬令第五十三
- ▪ 心度第五十四
- ▪ 制分第五十五
圣人之治民,度于本,不从其欲,期于利民而已。故其与之刑,非所以恶民,爱之本也。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胜、治之首也,赏繁、乱之本也。夫民之性,喜其乱而不亲其法。故明主之治国也,明赏则民劝功,严刑则民亲法。劝功则公事不犯,亲法则奸无所萌。故治民者,禁奸于未萌;而用兵者,服战于民心。禁先其本者治,兵战其心者胜。圣人之治民也,先治者强,先战者胜。夫国事务先而一民心,专举公而私不从,赏告而奸不生,明法而治不烦,能用四者强,不能用四者弱。夫国之所以强者,政也;主之所以尊者,权也。故明君有权有政,乱君亦有权有政,积而不同,其所以立异也。故明君操权而上重,一政而国治。故法者,王之本也;刑者,爱之自也。
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佚则荒,荒则不治,不治则乱而赏刑不行于天下,者必塞。故欲举大功而难致而力者,大功不可几而举也;欲治其法而难变其故者,民乱,不可几而治也。故治民无常,唯治为法。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故民朴、而禁之以名则治,世知、维之以刑则从。时移而治不易者乱,能治众而禁不变者削。故圣人之治民也,法与时移而禁与能变。
能越力于地者富,能起力于敌者强,强不塞者王。故王道在所闻,在所塞。塞其奸者必王,故王术不恃外之不乱也,恃其不可乱也。恃外不乱而治立者削,恃其不可乱而行法者兴。故贤君之治国也,适于不乱之术。贵爵则上重,故赏功爵任而邪无所关。好力者其爵贵,爵贵则上尊,上尊则必王。国不事力而恃私学者,其爵贱,爵贱则上卑,上卑者必削。故立国用民之道也,能闭外塞私而上自恃者,王可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