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非子
- ▪ 卷第一 初见秦第一
- ▪ 存韩第二
- ▪ ▪ 李斯上韩王书
- ▪ 难言第三
- ▪ 爱臣第四
- ▪ 主道第五
- ▪ 卷第二 有度第六
- ▪ 二柄第七
- ▪ 扬权第八
- ▪ 八奸第九
- ▪ 卷第三 十过第十
- ▪ 卷第四 孤愤第十一
- ▪ 说难第十二
- ▪ 和氏第十三
- ▪ 奸劫弒臣第十四
- ▪ 卷第五 亡征第十五
- ▪ 三守第十六
- ▪ 备内第十七
- ▪ 南面第十八
- ▪ 饰邪第十九
- ▪ 卷第六 解老第二十
- ▪ 卷第七 喻老第二十一
- ▪ 说林上第二十二
- ▪ 卷第八 说林下第二十三
- ▪ 观行第二十四
- ▪ 安危第二十五
- ▪ 守道第二十六
- ▪ 用人第二十七
- ▪ 功名第二十八
- ▪ 大体第二十九
- ▪ 卷第九 内储说上第三十
- ▪ 卷第十 内储说下第三十一
- ▪ 卷第十一 外储说左上第三十二
- ▪ 卷第十二 外储说左下第三十三
- ▪ 卷第十三 外储说右上第三十四
- ▪ 卷第十四 外储说右下第三十五
- ▪ 卷第十五 难一第三十六
- ▪ 难二第三十七
- ▪ 卷第十六 难三第三十八
- ▪ 难四第三十九
- ▪ 难势第四十
- ▪ 问辩第四十一
- ▪ 问田第四十二
- ▪ 定法第四十三
- ▪ 说疑第四十四
- ▪ 诡使第四十五
- ▪ 卷第十八 六反第四十六
- ▪ 八说第四十七
- ▪ 八经第四十八
- ▪ 卷第十九 五蠹第四十九
- ▪ 显学第五十
- ▪ 卷第二十 忠孝第五十一
- ▪ 人主第五十二
- ▪ 饬令第五十三
- ▪ 心度第五十四
- ▪ 制分第五十五
饬令则法不迁,法平则吏无奸。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售法。任功则民少言,任善则民多言。行法曲断,以五里断者王,以九里断者强,宿治者削。
以刑治,以赏战,厚禄以用术。行都之过,则都无奸市。物多末众,农弛奸胜,则国必削。民有余食,使以粟出,爵必以其力,则震不怠。三寸之管毋当,不可满也。授官爵、出利禄不以功,是无当也。国以功授官与爵,此谓以成智谋,以威勇战,其国无敌。国以功授官与爵,则治见者省,言有塞,此谓以治去治,以言去言。以功与爵者也故国多力,而天下莫之能侵也。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案兵不攻必当。朝廷之事,小者不毁,效功取官爵,廷虽有辟言,不得以相干也,是谓以数治。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丧百。国好力,此谓以难攻;国好言,此谓以易攻。其能,胜其害,轻其任,而道坏余力于心,莫负乘宫之责于君,内无伏怨,使明者不相干,故莫讼;使士不兼官,故技长;使人不同功,故莫争。言此谓易攻。
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多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其兵半用;利出十空者民不守。重刑明民大制使人则上利。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罪重而刑轻,刑轻则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