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非子
- ▪ 卷第一 初见秦第一
- ▪ 存韩第二
- ▪ ▪ 李斯上韩王书
- ▪ 难言第三
- ▪ 爱臣第四
- ▪ 主道第五
- ▪ 卷第二 有度第六
- ▪ 二柄第七
- ▪ 扬权第八
- ▪ 八奸第九
- ▪ 卷第三 十过第十
- ▪ 卷第四 孤愤第十一
- ▪ 说难第十二
- ▪ 和氏第十三
- ▪ 奸劫弒臣第十四
- ▪ 卷第五 亡征第十五
- ▪ 三守第十六
- ▪ 备内第十七
- ▪ 南面第十八
- ▪ 饰邪第十九
- ▪ 卷第六 解老第二十
- ▪ 卷第七 喻老第二十一
- ▪ 说林上第二十二
- ▪ 卷第八 说林下第二十三
- ▪ 观行第二十四
- ▪ 安危第二十五
- ▪ 守道第二十六
- ▪ 用人第二十七
- ▪ 功名第二十八
- ▪ 大体第二十九
- ▪ 卷第九 内储说上第三十
- ▪ 卷第十 内储说下第三十一
- ▪ 卷第十一 外储说左上第三十二
- ▪ 卷第十二 外储说左下第三十三
- ▪ 卷第十三 外储说右上第三十四
- ▪ 卷第十四 外储说右下第三十五
- ▪ 卷第十五 难一第三十六
- ▪ 难二第三十七
- ▪ 卷第十六 难三第三十八
- ▪ 难四第三十九
- ▪ 难势第四十
- ▪ 问辩第四十一
- ▪ 问田第四十二
- ▪ 定法第四十三
- ▪ 说疑第四十四
- ▪ 诡使第四十五
- ▪ 卷第十八 六反第四十六
- ▪ 八说第四十七
- ▪ 八经第四十八
- ▪ 卷第十九 五蠹第四十九
- ▪ 显学第五十
- ▪ 卷第二十 忠孝第五十一
- ▪ 人主第五十二
- ▪ 饬令第五十三
- ▪ 心度第五十四
- ▪ 制分第五十五
凡说之难:非吾知之,有以说之之难也;又非吾辩之,能明吾意之难也;又非吾敢横失,而能尽之难也。凡说之难,在知所说之心,可以吾说当之。所说出于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厚利,则见下节而遇卑贱,必弃远矣。所说出于厚利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见无心而远事情,必不收矣。所说阴为厚利而显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阳收其身而实疏之,说之以厚利,则阴用其言显弃其身矣。此不可不察也。
夫事以密成,语以泄败,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语及所匿之事,如此者身危。彼显有所出事,而乃以成他故,说者不徒知所出而已矣,又知其所以为,如此者身危。规异事而当,知者揣之外而得之,事泄于外,必以为己也,如此者身危。周泽未渥也,而语极知,说行而有功则德忘,说不行而有败则见疑,如此者身危。贵人有过端,而说者明言礼义以挑其恶,如此者身危。贵人或得计而欲自以为功,说者与知焉,如此者身危。强以其所不能为,止以其所不能已,如此者身危。故与之论大人则以为闲己矣,与之论细人则以为卖重,论其所爱则以为藉资,论其所憎则以为尝己也。径省其说则以为不智而拙之,米盐博辩则以为多而交之。略事陈意则曰怯懦而不尽,虑事广肆则曰草野而倨侮。此说之难,不可不知也。
凡说之务,在知饰所说之所矜而灭其所耻。彼有私急也,必以公义示而强之。其意有下也,然而不能己,说者因为之饰其美而少其不为也。其心有高也,而实不能及,说者为之举其过而见其恶而多其不行也。有欲矜以智能,则为之举异事之同类者,多为之地,使之资说于我,而佯不知也以资其智。欲内相存之言,则必以美名明之,而微见其合于私利也。欲陈危害之事,则显其毁诽而微见其合于私患也。誉异人与同行者,规异事与同计者。有与同污者,则必以大饰其无伤也;有与同败者,则必以明饰其无失也。彼自多其力,则毋以其难概之也;自勇其断,则无以其谪怒之;自智其计,则毋以其败穷之。大意无所拂悟,辞言无所系縻,然后极骋智辩焉,此道所得亲近不疑而得尽辞也。伊尹为宰,百里奚为虏,皆所以干其上也,此二人者,皆圣人也,然犹不能无役身以进,如此其污也。今以吾言为宰虏,而可以听用而振世,此非能仕之所耻也。夫旷日离久,而周泽既渥,深计而不疑,引争而不罪,则明割利害以致其功,直指是非以饰其身,以此相持,此说之成也。
昔者郑武公欲伐胡 ,故先以其女妻胡君以娱其意 。因问于群臣:“吾欲用兵,谁可伐者?”大夫关其思对曰:“胡可伐 。”武公怒而戮之,曰:“胡,兄弟之国也,子言伐之何也?”胡君闻之,以郑为亲己,遂不备郑,郑人袭胡,取之。宋有富人,天雨墙坏,其子曰:“不筑,必将有盗。”其邻人之父亦云。暮而果大亡其财,其家甚智其子,而疑邻人之父。此二人说者皆当矣,厚者为戮,薄者见疑,则非知之难也,处知则难也。故绕朝之言当矣,其为圣人于晋,而为戮于秦也。此不可不察。
昔者弥子瑕有宠于卫君。卫国之法,窃驾君车者罪刖。弥子瑕母病,人闲往夜告弥子,弥子矫驾君车以出,君闻而贤之曰:“孝哉,为母之故,忘其刖罪。”异日,与君游于果园,食桃而甘,不尽,以其半啖君,君曰:“爱我哉,忘其口味,以啖寡人。”及弥子色衰爱弛,得罪于君,君曰:“是固尝矫驾吾车,又尝啖我以余桃 。”故弥子之行未变于初也,而以前之所以见贤,而后获罪者,爱憎之变也。故有爱于主则智当而加亲,有憎于主则智不当见罪而加疏。故谏说谈论之士,不可不察爱憎之主而后说焉。夫龙之为虫也,柔可狎而骑也,然其喉下有逆鳞径尺,若人有婴之者则必杀人。人主亦有逆鳞,说者能无婴人主之逆鳞,则几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