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非子
- ▪ 卷第一 初见秦第一
- ▪ 存韩第二
- ▪ ▪ 李斯上韩王书
- ▪ 难言第三
- ▪ 爱臣第四
- ▪ 主道第五
- ▪ 卷第二 有度第六
- ▪ 二柄第七
- ▪ 扬权第八
- ▪ 八奸第九
- ▪ 卷第三 十过第十
- ▪ 卷第四 孤愤第十一
- ▪ 说难第十二
- ▪ 和氏第十三
- ▪ 奸劫弒臣第十四
- ▪ 卷第五 亡征第十五
- ▪ 三守第十六
- ▪ 备内第十七
- ▪ 南面第十八
- ▪ 饰邪第十九
- ▪ 卷第六 解老第二十
- ▪ 卷第七 喻老第二十一
- ▪ 说林上第二十二
- ▪ 卷第八 说林下第二十三
- ▪ 观行第二十四
- ▪ 安危第二十五
- ▪ 守道第二十六
- ▪ 用人第二十七
- ▪ 功名第二十八
- ▪ 大体第二十九
- ▪ 卷第九 内储说上第三十
- ▪ 卷第十 内储说下第三十一
- ▪ 卷第十一 外储说左上第三十二
- ▪ 卷第十二 外储说左下第三十三
- ▪ 卷第十三 外储说右上第三十四
- ▪ 卷第十四 外储说右下第三十五
- ▪ 卷第十五 难一第三十六
- ▪ 难二第三十七
- ▪ 卷第十六 难三第三十八
- ▪ 难四第三十九
- ▪ 难势第四十
- ▪ 问辩第四十一
- ▪ 问田第四十二
- ▪ 定法第四十三
- ▪ 说疑第四十四
- ▪ 诡使第四十五
- ▪ 卷第十八 六反第四十六
- ▪ 八说第四十七
- ▪ 八经第四十八
- ▪ 卷第十九 五蠹第四十九
- ▪ 显学第五十
- ▪ 卷第二十 忠孝第五十一
- ▪ 人主第五十二
- ▪ 饬令第五十三
- ▪ 心度第五十四
- ▪ 制分第五十五
人主之过,在己任在臣矣,又必反与其所不任者备之,此其说必与其所任者为雠,而主反制于其所不任者。今所与备人者,且曩之所备也。人主不能明法而以制大臣之威,无道得小人之信矣。人主释法而以臣备臣,则相爱者比周而相誉,相憎者朋党而相非,非誉交争,则主惑乱矣。人臣者,非名誉请谒无以进取,非背法专制无以为威,非假于忠信无以不禁,三者,惛主坏法之资也。人主使人臣虽有智能不得背法而专制,虽有贤行不得踰功而先劳,虽有忠信不得释法而不禁,此之谓明法。
人主有诱于事者,有壅于言者,二者不可不察也。人臣易言事者,少索资,以事诬主,主诱而不察,因而多之,则是臣反以事制主也,如是者谓之诱,诱于事者困于患。其进言少,其退费多,虽有功其进言不信,不信者有罪,事有功者必赏,则群臣莫敢饰言以惛主。主道者,使人臣前言不复于后,后言不复于前,事虽有功,必伏其罪,谓之任下。人臣为主设事而恐其非也,则先出说设言曰:“议是事者,妒事者也。”人主藏是言不更听群臣,群臣畏是言不敢议事,二势者用,则忠臣不听而誉臣独任,如是者谓之壅于言,壅于言者制于臣矣。主道者,使人臣必有言之责,又有不言之责。言无端末、辩无所验者,此言之责也。以不言避责、持重位者,此不言之责也。人主使人臣言者必知其端以责其实,不言者必问其取舍以为之责,则人臣莫敢妄言矣,又不敢默然矣,言默则皆有责也。人主欲为事,不通其端末,而以明其欲,有为之者,其为不得利,必以害反,知此者,任理去欲。举事有道,计其入多,其出少者,可为也。惑主不然,计其入不计其出,出虽倍其入,不知其害,则是名得而实亡,如是者功小而害大矣。凡功者,其入多、其出少乃可谓功。今大费无罪而少得为功,则人臣出大费而成小功,小功成而主亦有害。
不知治者,必曰:“无变古,毋易常。”变与不变,圣人不听,正治而已。然则古之无变,常之毋易,在常古之可与不可。伊尹毋变殷,太公毋变周,则汤、武不王矣。管仲毋易齐,郭偃毋更晋,则桓、文不霸矣。凡人难变古者,惮易民之安也。夫不变古者,袭乱之迹;适民心者,恣奸之行也。民愚而不知乱,上懦而不能更,是治之失也。人主者,明能知治,严必行之,故虽拂于民心立其治。说在商君之内外而铁殳,重盾而豫戒也。故郭偃之始治也,文公有官卒;管仲始治也,桓公有武车;戒民之备也。是以愚赣窳墯之民,苦小费而忘大利也,故夤虎受阿谤。而(车辰)小变而失长便,故邹贾非载旅。狎习于乱而容于治,故郑人不能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