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秋繁露
- ▪ 官制象天第二十四
- ▪ 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第二十五
- ▪ 服制第二十六
- ▪ 度制第二十七
- ▪ 爵国第二十八
- ▪ 仁义法第二十九
- ▪ 楚庄王第一
- ▪ 必仁且智第三十
- ▪ 玉杯第二
- ▪ 身之养重于义第三十一
- ▪ 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第三十二
- ▪ 竹林第三
- ▪ 观德第三十三
- ▪ 玉英第四
- ▪ 奉本第三十四
- ▪ 深察名号第三十五
- ▪ 实性第三十六
- ▪ 诸侯第三十七
- ▪ 五行对第三十八
- ▪ 为人者天第四十一
- ▪ 精华第五
- ▪ 五行之义第四十二
- ▪ 阳尊阴卑第四十三
- ▪ 王道通三第四十四
- ▪ 王道第六
- ▪ 灭国上第七
- ▪ 灭国下第八
- ▪ 天容第四十五
- ▪ 天辨在人第四十六
- ▪ 随本消息第九
- ▪ 盟会要第十
- ▪ 阴阳位第四十七
- ▪ 阴阳终始第四十八
- ▪ 阴阳义第四十九
- ▪ 正贯第十一
- ▪ 十指第十二
- ▪ 阴阳出入上下第五十
- ▪ 天道无二第五十一
- ▪ 暖燠常多第五十二
- ▪ 基义第五十三
- ▪ 四时之副第五十五
- ▪ 人副天数第五十六
- ▪ 同类相动第五十七
- ▪ 五行相生第五十八
- ▪ 重政第十三
- ▪ 服制像第十四
- ▪ 五行相胜第五十九
- ▪ 五行顺逆第六十
- ▪ 二端第十五
- ▪ 符瑞第十六
- ▪ 俞序第十七
- ▪ 治水五行第六十一
- ▪ 治乱五行第六十二
- ▪ 五行变救第六十三
- ▪ 五行五事第六十四
- ▪ 离合根第十八
- ▪ 立元神第十九
- ▪ 郊语第六十五
- ▪ 保位权第二十
- ▪ 春秋繁露卷第七
- ▪ 考功名第二十一
- ▪ 郊义第六十六
- ▪ 郊祭第六十七
- ▪ 四祭第六十八
- ▪ 郊祀第六十九
- ▪ 顺命第七十
- ▪ 郊事对第七十一
- ▪ 执贽第七十二
- ▪ 山川颂第七十三
- ▪ 求雨第七十四
- ▪ 止雨第七十五
- ▪ 祭义第七十六
- ▪ 循天之道第七十七
- ▪ 天地之行第七十八
- ▪ 威德所生第七十九
- ▪ 如天之为第八十
- ▪ 通国身第二十二
- ▪ 三代改制质文第二十三
- ▪ 天地阴阳第八十一
- ▪ 天道施第八十二
阴阳之气在上天亦在人,在人者为好恶喜怒,在天者为暖清寒暑,出入上下,左右前后,平行而不止,未尝有所稽留滞郁也,其在人者,亦宜行而无留,若四时之条条然也。夫喜怒哀乐之止动也,此天之所为人性命者,临其时而欲发,其应亦天应也,与暖清寒暑之至其时而欲发无异,若留德而待春夏,留刑而待秋冬也,此有顺四时之名,实逆于天地之经,在人者亦天也,奈何其久留天气,使之郁滞,不得以其正周行也,是故天行谷朽寅而秋生麦,告除秽而继乏也,所以成功继乏以赡人也。天之生有大经也,而所周行者又,有害功也,除而杀殛者,行急皆不待时也,天之志也。而圣人承之以治,是故春修仁而求善,秋修义而求恶,冬修刑而致清,夏修德而致宽,此所以顺天地,体阴阳;然而方求善之时,见恶而不释,方求恶之时,见善亦立行,方致清之时,见大善亦立举之,方致宽之时,见大恶亦立去之,以效天地之方生之时有杀也,方杀之时有生也,是故志意随天地,缓急仿阴阳,然而人事之宜行者,无所郁滞,且恕于人,顺于天,天人之道兼举,此谓执其中。天非以春生人,以秋杀人也,当生者曰生,当死者曰死,非杀物之义待四时也,而人之所治也,安取久留当行之理而必待四时也,此之谓壅非其中也。人有喜怒哀乐,犹天之有春夏秋冬也,喜怒哀乐之至其时而欲发也,若春夏秋冬之至其时而欲出也,皆天气之然也,其宜直行而无郁滞一也,天终岁乃一遍此四者,而人主终日不知过此四之数,其理故不可以相待,且天之欲利人,非直其欲利谷也,除秽不待时,况秽人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