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秋繁露
- ▪ 官制象天第二十四
- ▪ 楚庄王第一
- ▪ 玉杯第二
- ▪ 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第二十五
- ▪ 服制第二十六
- ▪ 竹林第三
- ▪ 度制第二十七
- ▪ 爵国第二十八
- ▪ 玉英第四
- ▪ 仁义法第二十九
- ▪ 精华第五
- ▪ 必仁且智第三十
- ▪ 王道第六
- ▪ 灭国上第七
- ▪ 灭国下第八
- ▪ 身之养重于义第三十一
- ▪ 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第三十二
- ▪ 观德第三十三
- ▪ 奉本第三十四
- ▪ 深察名号第三十五
- ▪ 实性第三十六
- ▪ 诸侯第三十七
- ▪ 五行对第三十八
- ▪ 为人者天第四十一
- ▪ 五行之义第四十二
- ▪ 阳尊阴卑第四十三
- ▪ 王道通三第四十四
- ▪ 随本消息第九
- ▪ 盟会要第十
- ▪ 天容第四十五
- ▪ 天辨在人第四十六
- ▪ 正贯第十一
- ▪ 十指第十二
- ▪ 重政第十三
- ▪ 服制像第十四
- ▪ 阴阳位第四十七
- ▪ 阴阳终始第四十八
- ▪ 阴阳义第四十九
- ▪ 阴阳出入上下第五十
- ▪ 天道无二第五十一
- ▪ 二端第十五
- ▪ 符瑞第十六
- ▪ 俞序第十七
- ▪ 暖燠常多第五十二
- ▪ 基义第五十三
- ▪ 离合根第十八
- ▪ 立元神第十九
- ▪ 四时之副第五十五
- ▪ 人副天数第五十六
- ▪ 同类相动第五十七
- ▪ 五行相生第五十八
- ▪ 五行相胜第五十九
- ▪ 五行顺逆第六十
- ▪ 治水五行第六十一
- ▪ 治乱五行第六十二
- ▪ 五行变救第六十三
- ▪ 五行五事第六十四
- ▪ 郊语第六十五
- ▪ 郊义第六十六
- ▪ 郊祭第六十七
- ▪ 四祭第六十八
- ▪ 郊祀第六十九
- ▪ 顺命第七十
- ▪ 郊事对第七十一
- ▪ 执贽第七十二
- ▪ 保位权第二十
- ▪ 春秋繁露卷第七
- ▪ 考功名第二十一
- ▪ 山川颂第七十三
- ▪ 求雨第七十四
- ▪ 通国身第二十二
- ▪ 三代改制质文第二十三
- ▪ 止雨第七十五
- ▪ 祭义第七十六
- ▪ 循天之道第七十七
- ▪ 天地之行第七十八
- ▪ 威德所生第七十九
- ▪ 如天之为第八十
- ▪ 天地阴阳第八十一
- ▪ 天道施第八十二
父者,子之天也,天者,父之天也,无天而生,未之有也。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独阴不生,独阳不生,阴阳与天地参然后生,故曰:父之子也可尊,母之子也可卑,尊者取尊号,卑者取卑号,故德侔天地者,皇天右而子之,号称天子;其次有五等之爵以尊之,皆以国邑为号;其无德于天地之间者,州、国、人、民;甚者不得系国邑,皆绝骨肉之属,离人伦,谓之阍盗而已,无名姓号氏于天地之间,至贱乎贱者也;其尊至德,巍巍乎不可以加矣,其卑至贱,冥冥其无下矣。春秋列序位,尊卑之陈,累累乎可得而观也,虽闇至愚,莫不昭然,公子庆父罪亦不当系于国,以亲之故,为之讳,而谓之齐仲孙,去其公子之亲也,故有大罪不奉其天命者,皆弃其天伦。人于天也,以道受命,其于人,以言受命;不若于道者,天绝之,不若于言者,人绝之;臣子大受命于君,辞而出疆,唯有社稷国家之危,犹得发辞而专安之盟是也。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妾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虽谓受命于天亦可。天子不能奉天之命,则废而称公,王者之后是也;公侯不能奉天子之命,则名绝而不得就位,卫侯朔是也;子不奉父命,则有伯讨之罪,卫世子蒯聩是也;臣不奉君命,虽善,以叛言,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是也;妾不奉君之命,则媵女先至者是也;妻不奉夫之命,则绝夫不言及是也;曰不奉顺于天者,其罪如此。
孔子曰 :“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其祭社稷、宗庙、山川、鬼神,不以其道,无灾无害;至于祭天不享,其卜不从,使其牛口伤,鼷鼠食其角,或言食牛,或言食而死,或食而生,或不食而自死,或改卜而牛死,或卜而食其角,过有深浅薄厚,而灾有简甚,不可不察也;犹郊之变因其灾,而之变应而无为也,见百事之变之所不知而自然者,胜言与!以此见其可畏,专诛绝者,其唯天乎!臣杀君,子杀父,三十有余,诸其贱者则损,以此观之,可畏者,其唯天命、大人乎!亡国五十有余,皆不事畏者也,况不畏大人,大人专诛之,君之灭者,何日之有哉!鲁宣违圣人之言,变古易常,而灾立至,圣人之言可不慎!此三畏者,异恉而同致,故圣人同之,俱言其可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