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秋繁露
- ▪ 楚庄王第一
- ▪ 玉杯第二
- ▪ 竹林第三
- ▪ 玉英第四
- ▪ 精华第五
- ▪ 王道第六
- ▪ 灭国上第七
- ▪ 灭国下第八
- ▪ 随本消息第九
- ▪ 盟会要第十
- ▪ 正贯第十一
- ▪ 十指第十二
- ▪ 重政第十三
- ▪ 服制像第十四
- ▪ 二端第十五
- ▪ 符瑞第十六
- ▪ 俞序第十七
- ▪ 官制象天第二十四
- ▪ 离合根第十八
- ▪ 立元神第十九
- ▪ 保位权第二十
- ▪ 春秋繁露卷第七
- ▪ 考功名第二十一
- ▪ 通国身第二十二
- ▪ 三代改制质文第二十三
- ▪ 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第二十五
- ▪ 服制第二十六
- ▪ 度制第二十七
- ▪ 爵国第二十八
- ▪ 仁义法第二十九
- ▪ 必仁且智第三十
- ▪ 身之养重于义第三十一
- ▪ 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第三十二
- ▪ 观德第三十三
- ▪ 奉本第三十四
- ▪ 深察名号第三十五
- ▪ 实性第三十六
- ▪ 诸侯第三十七
- ▪ 五行对第三十八
- ▪ 为人者天第四十一
- ▪ 五行之义第四十二
- ▪ 阳尊阴卑第四十三
- ▪ 王道通三第四十四
- ▪ 天容第四十五
- ▪ 天辨在人第四十六
- ▪ 阴阳位第四十七
- ▪ 阴阳终始第四十八
- ▪ 阴阳义第四十九
- ▪ 阴阳出入上下第五十
- ▪ 天道无二第五十一
- ▪ 暖燠常多第五十二
- ▪ 基义第五十三
- ▪ 四时之副第五十五
- ▪ 人副天数第五十六
- ▪ 同类相动第五十七
- ▪ 五行相生第五十八
- ▪ 五行相胜第五十九
- ▪ 五行顺逆第六十
- ▪ 治水五行第六十一
- ▪ 治乱五行第六十二
- ▪ 五行变救第六十三
- ▪ 五行五事第六十四
- ▪ 郊语第六十五
- ▪ 郊义第六十六
- ▪ 郊祭第六十七
- ▪ 四祭第六十八
- ▪ 郊祀第六十九
- ▪ 顺命第七十
- ▪ 郊事对第七十一
- ▪ 执贽第七十二
- ▪ 山川颂第七十三
- ▪ 求雨第七十四
- ▪ 止雨第七十五
- ▪ 祭义第七十六
- ▪ 循天之道第七十七
- ▪ 天地之行第七十八
- ▪ 威德所生第七十九
- ▪ 如天之为第八十
- ▪ 天地阴阳第八十一
- ▪ 天道施第八十二
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必有左,必有右,必有前,必有后,必有表,必有里,有美必有恶,有顺必有逆,有喜必有怒,有寒必有暑,有昼必有夜,此皆其合也。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相阴阳。阳兼于阴,阴兼于阳,夫兼于妻,妻兼于夫,父兼于子,子兼于父,君兼于臣,臣兼于君,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阴阳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是故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阴兼功于阳,地兼功于天。举而上者,抑而下也,有屏而左也,有引而右也,有亲而任也,有疏而远也,有欲日益也,有欲日损也,益其用而损其妨,有时损少而益多,有时损多而益少,少而不至绝,多而不至溢。阴阳二物,终岁各壹出,壹其出,远近同度而不同意,阳之出也,常县于前而任事,阴之出也,常县于后而守空处,此见天之亲阳而疏阴,任德而不任刑也。是故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秋为死而棺之,冬为痛而丧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天出阳为暖以生之,地出阴为清以成之,不暖不生,不清不成,然而计其多少之分,则暖暑居百而清寒居一,德教之与刑罚犹此也。故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以此配天。天之大数,必有十旬,旬天地之数,十而毕反,旬生长之功,十而毕成。天之气徐,占寒占暑,故寒不冻,暑不暍,以其有余徐来,不暴卒也。易曰 :“履霜坚在,盖言逊也 。”然则上坚不踰等,果是天之所为弗作而成也,人之所为亦当弗作而极也,凡有兴者,稍稍上之,以逊顺往,使人心说而安之,无使人心恐,故曰:君子以人治人,慬能愿。此之谓也。圣人之道,同诸天地,荡诸四海,变易习俗。
第五十四[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