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秋繁露
- ▪ 官制象天第二十四
- ▪ 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第二十五
- ▪ 服制第二十六
- ▪ 度制第二十七
- ▪ 爵国第二十八
- ▪ 仁义法第二十九
- ▪ 必仁且智第三十
- ▪ 身之养重于义第三十一
- ▪ 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第三十二
- ▪ 楚庄王第一
- ▪ 观德第三十三
- ▪ 玉杯第二
- ▪ 奉本第三十四
- ▪ 深察名号第三十五
- ▪ 竹林第三
- ▪ 实性第三十六
- ▪ 诸侯第三十七
- ▪ 五行对第三十八
- ▪ 为人者天第四十一
- ▪ 五行之义第四十二
- ▪ 阳尊阴卑第四十三
- ▪ 王道通三第四十四
- ▪ 天容第四十五
- ▪ 天辨在人第四十六
- ▪ 阴阳位第四十七
- ▪ 阴阳终始第四十八
- ▪ 阴阳义第四十九
- ▪ 玉英第四
- ▪ 阴阳出入上下第五十
- ▪ 天道无二第五十一
- ▪ 精华第五
- ▪ 暖燠常多第五十二
- ▪ 基义第五十三
- ▪ 王道第六
- ▪ 灭国上第七
- ▪ 灭国下第八
- ▪ 随本消息第九
- ▪ 盟会要第十
- ▪ 正贯第十一
- ▪ 十指第十二
- ▪ 重政第十三
- ▪ 服制像第十四
- ▪ 二端第十五
- ▪ 符瑞第十六
- ▪ 俞序第十七
- ▪ 离合根第十八
- ▪ 立元神第十九
- ▪ 保位权第二十
- ▪ 春秋繁露卷第七
- ▪ 考功名第二十一
- ▪ 通国身第二十二
- ▪ 三代改制质文第二十三
- ▪ 四时之副第五十五
- ▪ 人副天数第五十六
- ▪ 同类相动第五十七
- ▪ 五行相生第五十八
- ▪ 五行相胜第五十九
- ▪ 五行顺逆第六十
- ▪ 治水五行第六十一
- ▪ 治乱五行第六十二
- ▪ 五行变救第六十三
- ▪ 五行五事第六十四
- ▪ 郊语第六十五
- ▪ 郊义第六十六
- ▪ 郊祭第六十七
- ▪ 四祭第六十八
- ▪ 郊祀第六十九
- ▪ 顺命第七十
- ▪ 郊事对第七十一
- ▪ 执贽第七十二
- ▪ 山川颂第七十三
- ▪ 求雨第七十四
- ▪ 止雨第七十五
- ▪ 祭义第七十六
- ▪ 循天之道第七十七
- ▪ 天地之行第七十八
- ▪ 威德所生第七十九
- ▪ 如天之为第八十
- ▪ 天地阴阳第八十一
- ▪ 天道施第八十二
考绩之法,考其所积也。天道积聚众精以为光;圣人积聚众善以为功;故日月之明,非一精之光也;圣人致太平,非一善之功也。明所从生,不可为源,善所从出,不可为端,量势立权,因事制义。故圣人之为天下兴利也,其犹春气之生草也,各因其生小大,而量其多少;其为天下除害也,若川渎之写于海也,各顺其势倾侧,而制于南北;故异孔而同归,殊施而钧德,其趣于兴利除害,一也。是以兴利之要,在于致之,不在于多少;除害之要,在于去之,不在于南北。考绩绌陟,计事除废,有益者谓之公,无益者谓之烦,?名责实,不得虚言,有功者赏,有罪者罚,功盛者赏显,罪多者罚重,不能致功,虽有贤名,不予之赏,官职不废,虽有愚名,不加之罚,赏罚用于实,不用于名,贤愚在于质,不在于文,故是非不能混,喜怒不能倾,奸轨不能弄,万物各得其冥,则百官劝职,争进其功。
考试之法:大者缓,小者急;贵者舒,而贱者促。诸侯月试其国,州伯时试其部,四试而一考,天子岁试天下,三试而一考,前后三考而绌陟,命之曰计。
考试之法,合其爵禄,并其秩,积其日,陈其实,计功量罪,以多除少,以名定实,先内弟之,其先比二三分,以为上中下,以考进退,然后外集,通名曰进退,增减多少,有率为弟,九分三三列之,亦有上中下,以一为最,五为中,九为殿,有余归之于中,中而上者有得,中而下者有负,得少者,以一益之,至于四,负多者,以四减之,至于一,皆逆行,三四十二,而成于计,得满计者绌陟之,次次每计,各逐其弟,以通来数,初次再计,次次四计,各不失故弟,而亦满计绌陟之。
初次再计,谓上弟二也,次次四计,谓上弟三也,九年为一弟,二得九,幷去其六,为置三弟,六六得等,为置二,幷中者得三,尽去之,并三三计,得六,幷得一计,得六,此为四计也。绌者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