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后汉书
- ▪ 志第二十六 百官三
- ▪ 志第二十七 百官四
- ▪ 志第二十八 百官五
- ▪ 卷一上 光武帝纪第一上
- ▪ 卷一下 光武帝纪第一下
- ▪ 卷二 显宗孝明帝纪第二
- ▪ 卷三 肃宗孝章帝纪第三
- ▪ 卷四 孝和孝殇帝纪第四
- ▪ 卷五 孝安帝纪第五
- ▪ 卷六 孝顺孝冲孝质帝纪第六
- ▪ 卷七 孝桓帝纪第七
- ▪ 卷八 孝灵帝纪第八
- ▪ 卷九 孝献帝纪第九
- ▪ 卷十上 皇后纪第十上
- ▪ 卷十下 皇后纪第十下
- ▪ 卷十一 刘玄刘盆子列传第一
- ▪ 卷十二 王刘张李彭卢列传第二
- ▪ 卷十三 隗嚣公孙述列传第三
- ▪ 卷十四 宗室四王三侯列传第四
- ▪ 卷十五 李王邓来列传第五
- ▪ 卷十六 邓寇列传第六
- ▪ 卷十七 冯岑贾列传第七
- ▪ 卷十八 吴盖陈臧列传第八
- ▪ 卷十九 耿弇列传第九
- ▪ 卷二十 铫期王霸祭遵列传第十
- ▪ 卷二十一 任李万邳刘耿列传第十一
- ▪ 卷二十二 朱景王杜马刘傅坚马列传第十二
- ▪ 卷二十三 窦融列传第十三
- ▪ 卷二十四 马援列传第十四
- ▪ 卷二十五 卓鲁魏刘列传第十五
- ▪ 卷二十六 伏侯宋蔡冯赵牟韦列传第十六
- ▪ 卷二十七 宣张二王杜郭吴承郑赵列传第十七
- ▪ 卷二十八上 桓谭冯衍列传第十八上
- ▪ 卷二十八下 冯衍列传第十八下
- ▪ 卷二十九 申屠刚鲍永郅惲列传第十九
- ▪ 卷三十上 苏竟杨厚列传第二十上
- ▪ 卷三十下 郎顗襄楷列传第二十下
- ▪ 卷三十一 郭杜孔张廉王苏羊贾陆列传第二十一
- ▪ 卷三十二 樊宏阴识列传第二十二
- ▪ 卷三十三 朱冯虞郑周列传第二十三
- ▪ 卷三十四 梁统列传第二十四
- ▪ 卷三十五 张曹郑列传第二十五
- ▪ 卷三十六 郑范陈贾张列传第二十六
- ▪ 卷三十七 桓荣丁鸿列传第二十七
- ▪ 卷三十八 张法滕冯度杨列传第二十八
- ▪ 卷三十九 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第二十九
- ▪ 卷四十上班彪列传第三十上(自东都主人以下分为下卷)
- ▪ 卷四十下 班彪列传第三十下
- ▪ 卷四十一 第五钟离宋寒列传第三十一
- ▪ 卷四十二 光武十王列传第三十二
- ▪ 卷四十三 朱乐何列传第三十三
- ▪ 卷四十四 邓张徐张胡列传第三十四
- ▪ 卷四十五 袁张韩周列传第三十五
- ▪ 卷四十六 郭陈列传第三十六
- ▪ 卷四十七 班梁列传第三十七
- ▪ 卷四十八 杨李翟应霍爰徐列传第三十八
- ▪ 卷四十九 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第三十九
- ▪ 卷五十 孝明八王列传第四十
- ▪ 卷五十一 李陈庞陈桥列传第四十一
- ▪ 卷五十二 崔骃列传第四十二
- ▪ 卷五十三 周黄徐姜申屠列传第四十三
- ▪ 卷五十四 杨震列传第四十四
- ▪ 卷五十五 章帝八王列传第四十五
- ▪ 卷五十六 张王种陈列传第四十六
- ▪ 卷五十七 杜栾刘李刘谢列传第四十七
- ▪ 卷五十八 虞傅盖臧列传第四十八
- ▪ 卷五十九 张衡列传第四十九
- ▪ 卷六十上 马融列传第五十上
- ▪ 卷六十下 蔡邕列传第五十下
- ▪ 卷六十一 左周黄列传第五十一
- ▪ 卷六十二 荀韩钟陈列传第五十二
- ▪ 卷六十三 李杜列传第五十三
- ▪ 卷六十四 吴延史卢赵列传第五十四
- ▪ 卷六十五 皇甫张段列传第五十五
- ▪ 卷六十六 陈王列传第五十六
- ▪ 卷六十七 党锢列传第五十七
- ▪ 卷六十八 郭符许列传第五十八
- ▪ 卷六十九 窦何列传第五十九
- ▪ 卷七十 郑孔荀列传第六十
- ▪ 卷七十一 皇甫嵩朱俊列传第六十一
- ▪ 卷七十二 董卓列传第六十二
- ▪ 卷七十三 刘虞公孙瓒陶谦列传第六十三
- ▪ 卷七十四上 袁绍刘表列传第六十四上
- ▪ 卷七十四下 袁绍刘表列传第六十四下
- ▪ 卷七十五 刘焉袁术吕布列传第六十五
- ▪ 卷七十六 循吏列传第六十六
- ▪ 卷七十七 酷吏列传第六十七
- ▪ 卷七十八 宦者列传第六十八
- ▪ 卷七十九上 儒林列传第六十九上
- ▪ 卷七十九下 儒林列传第六十九下
- ▪ 卷八十上 文苑列传第七十上
- ▪ 卷八十下 文苑列传第七十下
- ▪ 卷八十一 独行列传第七十一
- ▪ 卷八十二上 方术列传第七十二上
- ▪ 卷八十二下 方术列传第七十二下
- ▪ 卷八十三 逸民列传第七十三
- ▪ 卷八十四 列女传第七十四
- ▪ 卷八十五 东夷列传第七十五
- ▪ 卷八十六 南蛮西南夷列传第七十六
- ▪ 卷八十七 西羌传第七十七
- ▪ 卷八十八 西域传第七十八
- ▪ 卷八十九 南匈奴列传第七十九
- ▪ 卷九十 乌桓鲜卑列传第八十
- ▪ 志第一 律历上
- ▪ 志第二 律历中
- ▪ 志第三 律历下
- ▪ 志第四 礼仪上
- ▪ 志第五 礼仪中
- ▪ 志第六 礼仪下
- ▪ 志第七 祭祀上
- ▪ 志第八 祭祀中
- ▪ 志第九 祭祀下
- ▪ 志第十 天文上
- ▪ 志第十一 天文中
- ▪ 志第十二 天文下
- ▪ 志第十三 五行一
- ▪ 志第十四 五行二
- ▪ 志第十五 五行三
- ▪ 志第十六 五行四
- ▪ 志第十七 五行五
- ▪ 志第十八 五行六
- ▪ 志第十九 郡国一
- ▪ 志第二十 郡国二
- ▪ 志第二十一 郡国三
- ▪ 志第二十二 郡国四
- ▪ 志第二十三 郡国五
- ▪ 志第二十四 百官一
- ▪ 志第二十五 百官二
- ▪ 志第二十九 舆服上
- ▪ 志第三十 舆服下
执金吾太子太傅大长秋太子少傅将作大匠
城门校尉北军中候司隶校尉
执金吾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宫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月三绕行宫外,及主兵器。吾犹御也。丞一人,比千石。缇骑二百人。本注曰:无秩,比吏食奉。
武库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兵器。丞一人。
右属执金吾。本注曰:本有式道、左右中候三人,六百石。车驾出,掌在前清道,还持麾至宫门,宫门乃开。中兴但一人,又不常置,每出,以郎兼式道候,事已罢,不复属执金吾。又省中垒、寺互、都船令、丞、尉及左右京辅都尉。
太子太傅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职掌辅导太子。礼如师,不领官属。
大长秋一人,二千石。本注曰:承秦将行,宦者。景帝更为大长秋,或用士人。中兴常用宦者,职掌奉宣中宫命。凡给赐宗亲,及宗亲当谒见者关通之,中宫出则从。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
中宫仆一人,千石。本注曰:宦者。主驭。本注曰:太仆,秩二千石,中兴省“太”,减秩千石,以属长秋。
中宫谒者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中宫谒者三人,四百石。本注曰:宦者。主报中章。
中宫尚书五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文书。
中宫私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藏币帛诸物,裁衣被补浣者皆主之。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中宫永巷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宫人。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中宫黄门冗从仆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黄门冗从。
中宫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宫请署天子数。女骑六人,丞、复道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复道丞主中阁道。
中宫药长一人,四百石。本注曰:宦者。
右属大长秋。本注曰:承秦,有詹事一人,位在长秋上,亦宦者,主中诸官。
成帝省之,以其职并长秋。是后皇后当法驾出,则中谒、中宦者职吏权兼詹事奉引,讫罢。宦者诛后,尚书选兼职吏一人奉引云。其中长信、长乐宫者,置少府一人,职如长秋,及余吏皆以宫名为号,员数秩次如中宫。本注曰:帝祖母称长信宫,故有长信少府,长乐少府,位在长秋上,及职吏皆宦者,秩次如中宫。长乐又有卫尉,仆为太仆,皆二千石,在少府上。其崩则省,不常置。
太子少傅,二千石。本注曰:亦以辅导为职,悉主太子官属。
太子率更令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庶子、舍人更直,职似光禄。
太子庶子,四百石。本注曰:无员,如三署中郎。
太子舍人,二百石。本注曰:无员,更直宿卫,如二署郎中。
太子家令一人,千石。本注曰:主仓谷饮食,职似司农、少府。
太子仓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仓谷。
太子食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饮食。
太子仆一人,千石。本注曰:主车马,职如太仆。
太子厩长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车马。
太子门大夫,六百石。本注曰:《旧注》云职比郎将。旧有左右户将,别主左右户直郎,建武以来省之。
太子中庶子,六百石。本注曰:员五人,职如侍中。
太子洗马,比六百石。本注曰:《旧注》云员十六人,职如谒者。太子出,则当直者在前导威仪。
太子中盾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周卫徼循。
太子卫率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门卫士。
右属太子少傅。本注曰:凡初即位,未有太子,官属皆罢,唯舍人不省,领属少府。
将作大匠一人,二千石。本注曰:承秦,曰将作少府,景帝改为将作大匠。
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木土之功,并树桐梓之类列于道侧。丞一人,六百石。
左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左工徒。丞一人。
右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右工徒。丞一人。
右属将作大匠。
城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雒阳城门十二所。
司马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兵城门。每门候一人,六百石。本注曰:雒阳城十二门,其正南一门曰平城门,北宫门属卫尉。其余上西门,雍门,广阳门,津门,小苑门,开阳门,秏门,中东门,上东门,穀门,夏门,凡十二门。
右属城门校尉。
北军中候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监五营。
屯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
越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
步兵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
长水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胡骑司马各一人,千石。本注曰:掌宿卫,主乌桓骑。
射声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
右属北军中候。本注曰:旧有中垒校尉,领北军营垒之事。有胡骑、虎贲校尉,皆武帝置。中兴省中垒,但置中候,以监五营。胡骑并长水。虎贲主轻车,并射声。
凡中二千石,丞比千石。真二千石,丞、长史六百石。比二千石,丞比六百石。令、相千石,丞、尉四百石;其六百石,丞、尉三百石。长、相四百石及三百石,丞、尉皆二百石。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百石。诸边鄣塞尉、诸陵校尉长,皆二百石。有常例者不署秩。
司隶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孝武帝初置,持节,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元帝去节,成帝省,建武中复置,并领一州。从事史十二人。
本注曰: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犯法者。功曹从事,主州选署及众事。别驾从事,校尉行部则奉引,录众事。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其有军事,则置兵曹从事,主兵事。其余部郡国从事,每郡国各一人,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皆州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假佐二十五人。本注曰:主簿录阁下事,省文书。门亭长主州正。
门功曹书佐主选用。《孝经》师主监试经。《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主平法律。簿曹书佐主簿书。其余都官书佐及每郡国,各有典郡书佐一人,各主一郡文书,以郡吏补,岁满一更。司隶所部郡七。
河南尹一人,主京都,特奉朝请。其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人,汉初都长安,皆秩中二千石,谓之三辅。中兴都雒阳,更以河南郡为尹,以三辅陵庙所在,不改其号,但减其秩。其余弘农、河内、河东三郡。其置尹,冯翊、扶风及太守丞奉之本位,在《地理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