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后汉书
- ▪ 志第二十六 百官三
- ▪ 志第二十七 百官四
- ▪ 志第二十八 百官五
- ▪ 卷一上 光武帝纪第一上
- ▪ 卷一下 光武帝纪第一下
- ▪ 卷二 显宗孝明帝纪第二
- ▪ 卷三 肃宗孝章帝纪第三
- ▪ 卷四 孝和孝殇帝纪第四
- ▪ 卷五 孝安帝纪第五
- ▪ 卷六 孝顺孝冲孝质帝纪第六
- ▪ 卷七 孝桓帝纪第七
- ▪ 卷八 孝灵帝纪第八
- ▪ 卷九 孝献帝纪第九
- ▪ 卷十上 皇后纪第十上
- ▪ 卷十下 皇后纪第十下
- ▪ 卷十一 刘玄刘盆子列传第一
- ▪ 卷十二 王刘张李彭卢列传第二
- ▪ 卷十三 隗嚣公孙述列传第三
- ▪ 卷十四 宗室四王三侯列传第四
- ▪ 卷十五 李王邓来列传第五
- ▪ 卷十六 邓寇列传第六
- ▪ 卷十七 冯岑贾列传第七
- ▪ 卷十八 吴盖陈臧列传第八
- ▪ 卷十九 耿弇列传第九
- ▪ 卷二十 铫期王霸祭遵列传第十
- ▪ 卷二十一 任李万邳刘耿列传第十一
- ▪ 卷二十二 朱景王杜马刘傅坚马列传第十二
- ▪ 卷二十三 窦融列传第十三
- ▪ 卷二十四 马援列传第十四
- ▪ 卷二十五 卓鲁魏刘列传第十五
- ▪ 卷二十六 伏侯宋蔡冯赵牟韦列传第十六
- ▪ 卷二十七 宣张二王杜郭吴承郑赵列传第十七
- ▪ 卷二十八上 桓谭冯衍列传第十八上
- ▪ 卷二十八下 冯衍列传第十八下
- ▪ 卷二十九 申屠刚鲍永郅惲列传第十九
- ▪ 卷三十上 苏竟杨厚列传第二十上
- ▪ 卷三十下 郎顗襄楷列传第二十下
- ▪ 卷三十一 郭杜孔张廉王苏羊贾陆列传第二十一
- ▪ 卷三十二 樊宏阴识列传第二十二
- ▪ 卷三十三 朱冯虞郑周列传第二十三
- ▪ 卷三十四 梁统列传第二十四
- ▪ 卷三十五 张曹郑列传第二十五
- ▪ 卷三十六 郑范陈贾张列传第二十六
- ▪ 卷三十七 桓荣丁鸿列传第二十七
- ▪ 卷三十八 张法滕冯度杨列传第二十八
- ▪ 卷三十九 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第二十九
- ▪ 卷四十上班彪列传第三十上(自东都主人以下分为下卷)
- ▪ 卷四十下 班彪列传第三十下
- ▪ 卷四十一 第五钟离宋寒列传第三十一
- ▪ 卷四十二 光武十王列传第三十二
- ▪ 卷四十三 朱乐何列传第三十三
- ▪ 卷四十四 邓张徐张胡列传第三十四
- ▪ 卷四十五 袁张韩周列传第三十五
- ▪ 卷四十六 郭陈列传第三十六
- ▪ 卷四十七 班梁列传第三十七
- ▪ 卷四十八 杨李翟应霍爰徐列传第三十八
- ▪ 卷四十九 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第三十九
- ▪ 卷五十 孝明八王列传第四十
- ▪ 卷五十一 李陈庞陈桥列传第四十一
- ▪ 卷五十二 崔骃列传第四十二
- ▪ 卷五十三 周黄徐姜申屠列传第四十三
- ▪ 卷五十四 杨震列传第四十四
- ▪ 卷五十五 章帝八王列传第四十五
- ▪ 卷五十六 张王种陈列传第四十六
- ▪ 卷五十七 杜栾刘李刘谢列传第四十七
- ▪ 卷五十八 虞傅盖臧列传第四十八
- ▪ 卷五十九 张衡列传第四十九
- ▪ 卷六十上 马融列传第五十上
- ▪ 卷六十下 蔡邕列传第五十下
- ▪ 卷六十一 左周黄列传第五十一
- ▪ 卷六十二 荀韩钟陈列传第五十二
- ▪ 卷六十三 李杜列传第五十三
- ▪ 卷六十四 吴延史卢赵列传第五十四
- ▪ 卷六十五 皇甫张段列传第五十五
- ▪ 卷六十六 陈王列传第五十六
- ▪ 卷六十七 党锢列传第五十七
- ▪ 卷六十八 郭符许列传第五十八
- ▪ 卷六十九 窦何列传第五十九
- ▪ 卷七十 郑孔荀列传第六十
- ▪ 卷七十一 皇甫嵩朱俊列传第六十一
- ▪ 卷七十二 董卓列传第六十二
- ▪ 卷七十三 刘虞公孙瓒陶谦列传第六十三
- ▪ 卷七十四上 袁绍刘表列传第六十四上
- ▪ 卷七十四下 袁绍刘表列传第六十四下
- ▪ 卷七十五 刘焉袁术吕布列传第六十五
- ▪ 卷七十六 循吏列传第六十六
- ▪ 卷七十七 酷吏列传第六十七
- ▪ 卷七十八 宦者列传第六十八
- ▪ 卷七十九上 儒林列传第六十九上
- ▪ 卷七十九下 儒林列传第六十九下
- ▪ 卷八十上 文苑列传第七十上
- ▪ 卷八十下 文苑列传第七十下
- ▪ 卷八十一 独行列传第七十一
- ▪ 卷八十二上 方术列传第七十二上
- ▪ 卷八十二下 方术列传第七十二下
- ▪ 卷八十三 逸民列传第七十三
- ▪ 卷八十四 列女传第七十四
- ▪ 卷八十五 东夷列传第七十五
- ▪ 卷八十六 南蛮西南夷列传第七十六
- ▪ 卷八十七 西羌传第七十七
- ▪ 卷八十八 西域传第七十八
- ▪ 卷八十九 南匈奴列传第七十九
- ▪ 卷九十 乌桓鲜卑列传第八十
- ▪ 志第一 律历上
- ▪ 志第二 律历中
- ▪ 志第三 律历下
- ▪ 志第四 礼仪上
- ▪ 志第五 礼仪中
- ▪ 志第六 礼仪下
- ▪ 志第七 祭祀上
- ▪ 志第八 祭祀中
- ▪ 志第九 祭祀下
- ▪ 志第十 天文上
- ▪ 志第十一 天文中
- ▪ 志第十二 天文下
- ▪ 志第十三 五行一
- ▪ 志第十四 五行二
- ▪ 志第十五 五行三
- ▪ 志第十六 五行四
- ▪ 志第十七 五行五
- ▪ 志第十八 五行六
- ▪ 志第十九 郡国一
- ▪ 志第二十 郡国二
- ▪ 志第二十一 郡国三
- ▪ 志第二十二 郡国四
- ▪ 志第二十三 郡国五
- ▪ 志第二十四 百官一
- ▪ 志第二十五 百官二
- ▪ 志第二十九 舆服上
- ▪ 志第三十 舆服下
太傅太尉司徒司空将军
汉之初兴,承继大乱,兵不及戢,法度草创,略依秦制,后嗣因循。至景帝,感吴楚之难,始抑损诸侯王。及至武帝,多所改作,然而奢广,民用匮乏。世祖中兴,务从节约,并官省职,费减亿计,所以补复残缺,及身未改,而四海从风,中国安乐者也。
昔周公作《周官》,分职著明,法度相持,王室虽微,犹能久存。今其遗书,所以观周室牧民之德既至,又其有益来事之范,殆未有所穷也。故新汲令王隆作《小学汉官篇》,诸文倜说,较略不究。唯班固著《百官公卿表》,记汉承秦置官本末,讫于王莽,差有条贯;然皆孝武奢广之事,又职分未悉。世祖节约之制,宜为常宪,故依其官簿,粗注职分,以为《百官志》。凡置官之本及中兴所省,无因复见者,既在《汉书·百官表》,不复悉载。
太傅,上公一人。本注曰:掌以善导,无常职。世祖以卓茂为太傅,薨,因省。其后每帝初即位,辄置太傅录尚书事,薨,辄省。
太尉,公一人。本注曰: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亚献;大丧则告谥南郊。凡国有大造大疑,则与司徒、司空通而论之。
国有过事,则与二公通谏争之。世祖即位,为大司马。建武二十七年,改为太尉。
长史一人,千石。本注曰:署诸曹事。
掾史属二十四人。本注曰:《汉旧注》东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属比二百石,故曰公府掾,比古元士三命者也。或曰,汉初掾史辟,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则为百石属。其后皆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西曹主府史署用。东曹主二千石长史迁除及军吏。户曹主民户、祠祀、农桑。奏曹主奏议事。辞曹主辞讼事。法曹主邮驿科程事。尉曹主卒徒转运事。贼曹主盗贼事。
决曹主罪法事。兵曹主兵事。金曹主货币、盐、铁事。仓曹主仓谷事。黄阁主簿录省从事。
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本注曰:《汉旧注》公令史百石,自中兴以后,注不说石数。御属主为公卿。阁下令史主阁下威仪事。记室令史主上章表报书记。门令史主府门。其余令史,各典曹文书。
司徒,公一人。本注曰:掌人民事。凡教民孝悌、逊顺、谦俭,养生送死之事,则议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省牲视氵翟,大丧则掌奉安梓宫。凡国有大疑大事,与太尉同。世祖即位,为大司徒,建武二十七年,去“大”。
长史一人,千石。掾属三十一人。令史及御属三十六人。本注曰:世祖即位,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录诸州,建武十八年省也。
司空,公一人。本注曰:掌水土事。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扫除、乐器,大丧则掌将校复土。凡国有大造大疑,谏争,与太尉同。世祖即位,为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去“大”。
属长史一人,千石。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属四十二人。
将军,不常置。本注曰:掌征伐背叛。比公者四:第一大将军,次骠骑将军,次车骑将军,次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将军。
初,武帝以卫青数征伐有功,以为大将军,欲尊宠之。以古尊官唯有三公,皆将军始自秦、晋,以为卿号,故置大司马官号以冠之。其后霍光、王凤等皆然。
成帝绥和元年,赐大司马印绶,罢将军官。世祖中兴,吴汉以大将军为大司马,景丹为骠骑大将军,位在公下,及前、后、左、右杂号将军众多,皆主征伐,事讫皆罢。明帝初即位,以弟东平王苍有贤才,以为骠骑将军;以王故,位在公上,数年后罢。章帝即位,西羌反,故以舅马防行车骑将军征之,还后罢。和帝即位,以舅窦宪为车骑将军,征匈奴,位在公下;还复有功,迁大将军,位在公上;复征西羌,还免官,罢。安帝即位,西羌寇乱,复以舅邓骘为车骑将军征之,还迁大将军,位如宪,数年复罢。自安帝政治衰缺,始以嫡舅耿宝为大将军,常在京都。顺帝即位,又以皇后父、兄、弟相继为大将军,如三公焉。
长史、司马皆一人,千石。本注曰:司马主兵,如太尉。从事中郎二人,六百石。本注曰:职参谋议,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属三十一人。本注曰:此皆府员职也。又赐官骑三十人及鼓吹。
其领军皆有部曲。大将军营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军司马一人,比千石。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比六百石。曲下有屯,屯长一人,比二百石。
其不置校尉部,但军司马一人。又有军假司马、假候,皆为副贰。其别营领属为别部司马,其兵多少各随时宜。门有门侯。其余将军,置以征伐,无员职,亦有部曲、司马、军候以领兵。其职吏部集各一人,总知营事。兵曹掾史主兵事器械。
禀假掾史主禀假禁司。又置外刺、刺奸,主罪法。
明帝初置度辽将军,以卫南单于众新降有二心者,后数有不安,遂为常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