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后汉书
- ▪ 卷一上 光武帝纪第一上
- ▪ 卷一下 光武帝纪第一下
- ▪ 卷二 显宗孝明帝纪第二
- ▪ 卷三 肃宗孝章帝纪第三
- ▪ 卷四 孝和孝殇帝纪第四
- ▪ 卷五 孝安帝纪第五
- ▪ 卷六 孝顺孝冲孝质帝纪第六
- ▪ 卷七 孝桓帝纪第七
- ▪ 卷八 孝灵帝纪第八
- ▪ 卷九 孝献帝纪第九
- ▪ 卷十上 皇后纪第十上
- ▪ 卷十下 皇后纪第十下
- ▪ 卷十一 刘玄刘盆子列传第一
- ▪ 卷十二 王刘张李彭卢列传第二
- ▪ 卷十三 隗嚣公孙述列传第三
- ▪ 卷十四 宗室四王三侯列传第四
- ▪ 卷十五 李王邓来列传第五
- ▪ 卷十六 邓寇列传第六
- ▪ 卷十七 冯岑贾列传第七
- ▪ 卷十八 吴盖陈臧列传第八
- ▪ 卷十九 耿弇列传第九
- ▪ 卷二十 铫期王霸祭遵列传第十
- ▪ 卷二十一 任李万邳刘耿列传第十一
- ▪ 卷二十二 朱景王杜马刘傅坚马列传第十二
- ▪ 卷二十三 窦融列传第十三
- ▪ 卷二十四 马援列传第十四
- ▪ 卷二十五 卓鲁魏刘列传第十五
- ▪ 卷二十六 伏侯宋蔡冯赵牟韦列传第十六
- ▪ 卷二十七 宣张二王杜郭吴承郑赵列传第十七
- ▪ 卷二十八上 桓谭冯衍列传第十八上
- ▪ 卷二十八下 冯衍列传第十八下
- ▪ 卷二十九 申屠刚鲍永郅惲列传第十九
- ▪ 卷三十上 苏竟杨厚列传第二十上
- ▪ 卷三十下 郎顗襄楷列传第二十下
- ▪ 卷三十一 郭杜孔张廉王苏羊贾陆列传第二十一
- ▪ 卷三十二 樊宏阴识列传第二十二
- ▪ 卷三十三 朱冯虞郑周列传第二十三
- ▪ 卷三十四 梁统列传第二十四
- ▪ 卷三十五 张曹郑列传第二十五
- ▪ 卷三十六 郑范陈贾张列传第二十六
- ▪ 卷三十七 桓荣丁鸿列传第二十七
- ▪ 卷三十八 张法滕冯度杨列传第二十八
- ▪ 卷三十九 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第二十九
- ▪ 卷四十上班彪列传第三十上(自东都主人以下分为下卷)
- ▪ 卷四十下 班彪列传第三十下
- ▪ 卷四十一 第五钟离宋寒列传第三十一
- ▪ 卷四十二 光武十王列传第三十二
- ▪ 卷四十三 朱乐何列传第三十三
- ▪ 卷四十四 邓张徐张胡列传第三十四
- ▪ 卷四十五 袁张韩周列传第三十五
- ▪ 卷四十六 郭陈列传第三十六
- ▪ 卷四十七 班梁列传第三十七
- ▪ 卷四十八 杨李翟应霍爰徐列传第三十八
- ▪ 卷四十九 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第三十九
- ▪ 卷五十 孝明八王列传第四十
- ▪ 卷五十一 李陈庞陈桥列传第四十一
- ▪ 卷五十二 崔骃列传第四十二
- ▪ 志第二十六 百官三
- ▪ 志第二十七 百官四
- ▪ 志第二十八 百官五
- ▪ 卷五十三 周黄徐姜申屠列传第四十三
- ▪ 卷五十四 杨震列传第四十四
- ▪ 卷五十五 章帝八王列传第四十五
- ▪ 卷五十六 张王种陈列传第四十六
- ▪ 卷五十七 杜栾刘李刘谢列传第四十七
- ▪ 卷五十八 虞傅盖臧列传第四十八
- ▪ 卷五十九 张衡列传第四十九
- ▪ 卷六十上 马融列传第五十上
- ▪ 卷六十下 蔡邕列传第五十下
- ▪ 卷六十一 左周黄列传第五十一
- ▪ 卷六十二 荀韩钟陈列传第五十二
- ▪ 卷六十三 李杜列传第五十三
- ▪ 卷六十四 吴延史卢赵列传第五十四
- ▪ 卷六十五 皇甫张段列传第五十五
- ▪ 卷六十六 陈王列传第五十六
- ▪ 卷六十七 党锢列传第五十七
- ▪ 卷六十八 郭符许列传第五十八
- ▪ 卷六十九 窦何列传第五十九
- ▪ 卷七十 郑孔荀列传第六十
- ▪ 卷七十一 皇甫嵩朱俊列传第六十一
- ▪ 卷七十二 董卓列传第六十二
- ▪ 卷七十三 刘虞公孙瓒陶谦列传第六十三
- ▪ 卷七十四上 袁绍刘表列传第六十四上
- ▪ 卷七十四下 袁绍刘表列传第六十四下
- ▪ 卷七十五 刘焉袁术吕布列传第六十五
- ▪ 卷七十六 循吏列传第六十六
- ▪ 卷七十七 酷吏列传第六十七
- ▪ 卷七十八 宦者列传第六十八
- ▪ 卷七十九上 儒林列传第六十九上
- ▪ 卷七十九下 儒林列传第六十九下
- ▪ 卷八十上 文苑列传第七十上
- ▪ 卷八十下 文苑列传第七十下
- ▪ 卷八十一 独行列传第七十一
- ▪ 卷八十二上 方术列传第七十二上
- ▪ 卷八十二下 方术列传第七十二下
- ▪ 卷八十三 逸民列传第七十三
- ▪ 卷八十四 列女传第七十四
- ▪ 卷八十五 东夷列传第七十五
- ▪ 卷八十六 南蛮西南夷列传第七十六
- ▪ 卷八十七 西羌传第七十七
- ▪ 卷八十八 西域传第七十八
- ▪ 卷八十九 南匈奴列传第七十九
- ▪ 卷九十 乌桓鲜卑列传第八十
- ▪ 志第一 律历上
- ▪ 志第二 律历中
- ▪ 志第三 律历下
- ▪ 志第四 礼仪上
- ▪ 志第五 礼仪中
- ▪ 志第六 礼仪下
- ▪ 志第七 祭祀上
- ▪ 志第八 祭祀中
- ▪ 志第九 祭祀下
- ▪ 志第十 天文上
- ▪ 志第十一 天文中
- ▪ 志第十二 天文下
- ▪ 志第十三 五行一
- ▪ 志第十四 五行二
- ▪ 志第十五 五行三
- ▪ 志第十六 五行四
- ▪ 志第十七 五行五
- ▪ 志第十八 五行六
- ▪ 志第十九 郡国一
- ▪ 志第二十 郡国二
- ▪ 志第二十一 郡国三
- ▪ 志第二十二 郡国四
- ▪ 志第二十三 郡国五
- ▪ 志第二十四 百官一
- ▪ 志第二十五 百官二
- ▪ 志第二十九 舆服上
- ▪ 志第三十 舆服下
宗正大司农少府
宗正,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序录王国嫡庶之次及诸宗室亲属远近,郡国岁因计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当髡以上,先上诸宗正,宗正以闻,乃报决。
丞一人,比千石。
诸公主,每主家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其余属吏增减无常。
右属宗正。本注曰:中兴省都司空令、丞。
大司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诸钱谷金帛诸货币。郡国四时上月旦见钱谷簿,其逋未毕,各具别之。边郡诸官请调度者,皆为报给,损多益寡,取相给足。丞一人,比千石。部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部丞主帑藏。
太仓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受郡国传漕谷。丞一人。
平准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知物贾,主练染,作采色。丞一人。
导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舂御米及作乾糒。导,择也。丞一人。
右属大司农。本注曰:郡国盐官、铁官本属司农,中兴皆属郡县。又有廪牺令,六百石,掌祭祀牺牲雁鹜之属。及雒阳市长、荥阳敖仓官,中兴皆属河南尹。
余均输等皆省。
少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中服御诸物,衣服宝货珍膳之属。丞一人,比千石。
太医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诸医。药丞、方丞各一人。本注曰:药丞主药。方丞主药方。
太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御饮食。左丞、甘丞、汤官丞、果丞各一人。本注曰:左丞主饮食。甘丞主膳具。汤官丞主酒。果丞主果。
守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御纸笔墨及尚书财用诸物及封泥。丞一人。
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苑中禽兽。颇有民居,皆主之。捕得其兽送太官。丞、尉各一人。
侍中,比二千石。本注曰:无员。掌侍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法驾出,则多识者一人参乘,余皆骑在乘舆车后。本有仆射一人,中兴转为祭酒,或置或否。
中常侍,千石。本注曰:宦者,无员。后增秩比二千石。掌侍左右,从入内宫,赞导内众事,顾问应对给事。
黄门侍郎,六百石。本注曰:无员。掌侍从左右,给事中,关通中外。及诸王朝见于殿上,引王就坐。
小黄门,六百石。本注曰:宦者,无员。掌侍左右,受尚书事。上在内宫,关通中外及中宫已下众事。诸公主及王太妃等有疾苦,则使问之。
黄门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省中诸宦者。丞、从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从丞主出入从。
黄门署长、画室署长、玉堂署长各一人。丙署长七人。皆四百石,黄绶。本注曰:宦者。各主中宫别处。
中黄门冗从仆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黄门冗从。居则宿卫,直守门户;出则骑从,夹乘舆车。
中黄门,比百石。本注曰:宦者,无员。后增比三百石。掌给事禁中。
掖庭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掌后宫贵人采女事。左右丞、暴室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暴室丞主中妇人疾病者,就此室治;其皇后、贵人有罪,亦就此室。
永巷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官婢侍使。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御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官婢作中衣服及补浣之属。丞、织室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
祠祀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典中诸小祠祀。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钩盾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诸近池苑囿游观之处。丞、永安丞各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宦者。永安,北宫东北别小宫名,有园观。苑中丞、果丞、鸿池丞、南园丞各一人,二百石。本注曰:苑中丞主苑中离官。果丞主果园。鸿池,池名,在雒阳东二十里。南园在雒水南。濯龙监、直里监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濯龙亦园名,近北宫。直里亦园名也,在雒阳城西南角。
中藏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中币帛金银诸货物。丞一人。
内者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宫中布张诸亵物。左右丞各一人。
尚方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上手工作御刀剑诸好器物。丞一人。
尚方令一人,千石。本注曰:承秦所置,武帝用宦者,更为中书谒者令,成帝用士人,复故。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
尚书仆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署尚书事,令不在则奏下众事。
尚书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署尚书四人,分为四曹:常侍曹尚书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书主郡国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凡吏上书事,客曹尚书主外国夷狄事。世祖承遵,后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凡六曹。
左右丞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掌录文书期会。左丞主吏民章报及驺伯史。右丞假署印绶及纸笔墨诸财用库藏。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书起草。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书。后增剧曹三人,合二十一人。
符节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为符节台率,主符节事。凡遣使掌授节。尚符玺郎中四人。本注曰:旧二人在中,主玺及虎符、竹符之半者。符节令史,二百石。本注曰:掌书。
御史中丞一人,千石。本注曰:御史大夫之丞也。旧别监御史在殿中,密举非法。及御史大夫转为司空,因别留中,为御史台率,后又属少府。治书侍御史二人,六百石。本注曰:掌选明法律者为之。凡天下诸谳疑事,掌以法律当其是非。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察举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违失举劾之。凡郊庙之祠及大朝会、大封拜,则二人监威仪,有违失则劾奏。
兰台令史,六百石。本注曰:掌奏及印工文书。
右属少府。本注曰:职属少府者,自太医、上林凡四官。自侍中至御史,皆以文属焉。承秦,凡山泽陂池之税,名曰禁钱,属少府。世祖改属司农,考工转属太仆,都水属郡国。孝武帝初置水衡都尉,秩比二千石,别主上林苑有离官燕休之处,世祖省之,并其职于少府。每立秋貙刘之日,辄暂置水衡都尉,事讫乃罢之。少府本六丞,省五。又省汤官、织室令,置丞。又省上林十池监,胞人长丞,宦者、昆台、佽飞三令,二十一丞。又省水衡属官令、长、丞、尉二十余人。
章和以下,中官稍广,加尝药、太官、御者、钩盾、尚方、考工、别作监,皆六百石,宦者为之,转为兼副,或省,故录本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