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后汉书
- ▪ 卷一上 光武帝纪第一上
- ▪ 卷一下 光武帝纪第一下
- ▪ 卷二 显宗孝明帝纪第二
- ▪ 卷三 肃宗孝章帝纪第三
- ▪ 卷四 孝和孝殇帝纪第四
- ▪ 卷五 孝安帝纪第五
- ▪ 卷六 孝顺孝冲孝质帝纪第六
- ▪ 卷七 孝桓帝纪第七
- ▪ 卷八 孝灵帝纪第八
- ▪ 卷九 孝献帝纪第九
- ▪ 卷十上 皇后纪第十上
- ▪ 卷十下 皇后纪第十下
- ▪ 卷十一 刘玄刘盆子列传第一
- ▪ 卷十二 王刘张李彭卢列传第二
- ▪ 卷十三 隗嚣公孙述列传第三
- ▪ 卷十四 宗室四王三侯列传第四
- ▪ 卷十五 李王邓来列传第五
- ▪ 卷十六 邓寇列传第六
- ▪ 卷十七 冯岑贾列传第七
- ▪ 卷十八 吴盖陈臧列传第八
- ▪ 卷十九 耿弇列传第九
- ▪ 卷二十 铫期王霸祭遵列传第十
- ▪ 卷二十一 任李万邳刘耿列传第十一
- ▪ 卷二十二 朱景王杜马刘傅坚马列传第十二
- ▪ 卷二十三 窦融列传第十三
- ▪ 卷二十四 马援列传第十四
- ▪ 卷二十五 卓鲁魏刘列传第十五
- ▪ 卷二十六 伏侯宋蔡冯赵牟韦列传第十六
- ▪ 卷二十七 宣张二王杜郭吴承郑赵列传第十七
- ▪ 卷二十八上 桓谭冯衍列传第十八上
- ▪ 卷二十八下 冯衍列传第十八下
- ▪ 卷二十九 申屠刚鲍永郅惲列传第十九
- ▪ 卷三十上 苏竟杨厚列传第二十上
- ▪ 卷三十下 郎顗襄楷列传第二十下
- ▪ 卷三十一 郭杜孔张廉王苏羊贾陆列传第二十一
- ▪ 卷三十二 樊宏阴识列传第二十二
- ▪ 卷三十三 朱冯虞郑周列传第二十三
- ▪ 卷三十四 梁统列传第二十四
- ▪ 卷三十五 张曹郑列传第二十五
- ▪ 卷三十六 郑范陈贾张列传第二十六
- ▪ 卷三十七 桓荣丁鸿列传第二十七
- ▪ 卷三十八 张法滕冯度杨列传第二十八
- ▪ 卷三十九 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第二十九
- ▪ 卷四十上班彪列传第三十上(自东都主人以下分为下卷)
- ▪ 卷四十下 班彪列传第三十下
- ▪ 卷四十一 第五钟离宋寒列传第三十一
- ▪ 卷四十二 光武十王列传第三十二
- ▪ 卷四十三 朱乐何列传第三十三
- ▪ 卷四十四 邓张徐张胡列传第三十四
- ▪ 卷四十五 袁张韩周列传第三十五
- ▪ 卷四十六 郭陈列传第三十六
- ▪ 卷四十七 班梁列传第三十七
- ▪ 卷四十八 杨李翟应霍爰徐列传第三十八
- ▪ 卷四十九 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第三十九
- ▪ 卷五十 孝明八王列传第四十
- ▪ 卷五十一 李陈庞陈桥列传第四十一
- ▪ 卷五十二 崔骃列传第四十二
- ▪ 志第二十六 百官三
- ▪ 志第二十七 百官四
- ▪ 志第二十八 百官五
- ▪ 卷五十三 周黄徐姜申屠列传第四十三
- ▪ 卷五十四 杨震列传第四十四
- ▪ 卷五十五 章帝八王列传第四十五
- ▪ 卷五十六 张王种陈列传第四十六
- ▪ 卷五十七 杜栾刘李刘谢列传第四十七
- ▪ 卷五十八 虞傅盖臧列传第四十八
- ▪ 卷五十九 张衡列传第四十九
- ▪ 卷六十上 马融列传第五十上
- ▪ 卷六十下 蔡邕列传第五十下
- ▪ 卷六十一 左周黄列传第五十一
- ▪ 卷六十二 荀韩钟陈列传第五十二
- ▪ 卷六十三 李杜列传第五十三
- ▪ 卷六十四 吴延史卢赵列传第五十四
- ▪ 卷六十五 皇甫张段列传第五十五
- ▪ 卷六十六 陈王列传第五十六
- ▪ 卷六十七 党锢列传第五十七
- ▪ 卷六十八 郭符许列传第五十八
- ▪ 卷六十九 窦何列传第五十九
- ▪ 卷七十 郑孔荀列传第六十
- ▪ 卷七十一 皇甫嵩朱俊列传第六十一
- ▪ 卷七十二 董卓列传第六十二
- ▪ 卷七十三 刘虞公孙瓒陶谦列传第六十三
- ▪ 卷七十四上 袁绍刘表列传第六十四上
- ▪ 卷七十四下 袁绍刘表列传第六十四下
- ▪ 卷七十五 刘焉袁术吕布列传第六十五
- ▪ 卷七十六 循吏列传第六十六
- ▪ 卷七十七 酷吏列传第六十七
- ▪ 卷七十八 宦者列传第六十八
- ▪ 卷七十九上 儒林列传第六十九上
- ▪ 卷七十九下 儒林列传第六十九下
- ▪ 卷八十上 文苑列传第七十上
- ▪ 卷八十下 文苑列传第七十下
- ▪ 卷八十一 独行列传第七十一
- ▪ 卷八十二上 方术列传第七十二上
- ▪ 卷八十二下 方术列传第七十二下
- ▪ 卷八十三 逸民列传第七十三
- ▪ 卷八十四 列女传第七十四
- ▪ 卷八十五 东夷列传第七十五
- ▪ 卷八十六 南蛮西南夷列传第七十六
- ▪ 卷八十七 西羌传第七十七
- ▪ 卷八十八 西域传第七十八
- ▪ 卷八十九 南匈奴列传第七十九
- ▪ 卷九十 乌桓鲜卑列传第八十
- ▪ 志第一 律历上
- ▪ 志第二 律历中
- ▪ 志第三 律历下
- ▪ 志第四 礼仪上
- ▪ 志第五 礼仪中
- ▪ 志第六 礼仪下
- ▪ 志第七 祭祀上
- ▪ 志第八 祭祀中
- ▪ 志第九 祭祀下
- ▪ 志第十 天文上
- ▪ 志第十一 天文中
- ▪ 志第十二 天文下
- ▪ 志第十三 五行一
- ▪ 志第十四 五行二
- ▪ 志第十五 五行三
- ▪ 志第十六 五行四
- ▪ 志第十七 五行五
- ▪ 志第十八 五行六
- ▪ 志第十九 郡国一
- ▪ 志第二十 郡国二
- ▪ 志第二十一 郡国三
- ▪ 志第二十二 郡国四
- ▪ 志第二十三 郡国五
- ▪ 志第二十四 百官一
- ▪ 志第二十五 百官二
- ▪ 志第二十九 舆服上
- ▪ 志第三十 舆服下
元初元年三月己卯,日南地坼,长百八十二里。其后三年正月,苍梧、郁林、合浦盗贼群起,劫掠吏民。二年六月,河南雒阳新城地裂。
延光二年七月,丹阳山崩四十七所。三年六月庚午,巴都阆中山崩。四年十月丙午,蜀郡越巂山崩,杀四百余人。丙午,天子会日也。是时,阎太后摄政。
其十一月,中黄门孙程等杀江京,立顺帝,诛阎后兄弟,明年,阎后崩。
顺帝阳嘉二年六月丁丑,雒阳宣德亭地坼,长八十五丈,近郊地。时,李固时策,以为“阴类专恣,将有分离之象,所以附郊城者,是上帝示象以诫陛下也。”是时宋娥及中常侍各用权分争,后中常侍张逵、蘧政与大将军梁商争权,为商作飞语,欲陷之。
桓帝建和元年四月,郡国六地裂,水涌出,井溢,坏寺屋,杀人。时,梁太后摄政,兄冀枉杀李固、杜乔。三年,郡国五山崩。
和平元年七月,广汉梓潼山崩。
永兴二年六月,东海朐山崩。冬十二月,泰山、琅邪盗贼群起。
永寿三年七月,河东地裂。时,梁皇后兄冀秉政,桓帝欲自由,内患之。
延熹元年七月乙巳,左冯翊云阳地裂。三年五月甲戌,汉中山崩。是时上宠恣中常侍单超等。四年六月庚子,泰山、博尤来山判解。八年六月丙辰,缑氏地裂。
永康元年五月丙午,雒阳高平永寿亭、上党泫氏地各裂。是时,朝臣患中常侍王甫等专恣。冬,桓帝崩。明年,窦氏等欲诛常侍、黄山,不果,更为所诛。
灵帝建宁四年五月,河东地裂十二处,裂合长十里百七十步,广者三十余步,深不见底。
和帝永元五年五月戊寅,南阳大风,拔树木。
安帝永初元年,大风拔树。是时,邓太后摄政,以清河王子年少,号精耳,故立之,是为安帝。不立皇太子胜,以为安帝贤,必当德邓氏也;后安帝亲谗,废免邓氏,令郡具迫切,死者八九人,家至破坏。此为霿也。是后西羌亦大乱凉州十有余年。二年六月,京都及郡国四十大风拔树。三年五月癸酉,京都大风,拔南郊道梓树九十六枚。七年八月丙寅,京都大风拔树。
元初二年二月癸亥,京都大风拔树。六年夏四月,沛国、勃海大风,拔树三万余枚。
延光二年三月丙申,河东、颍川大风拔树。六月壬午,郡国十一大风拔树。
是时,安帝亲谗,曲直不分。
三年,京都及郡国三十六大风拔树。
灵帝建宁二年四月癸巳,京都大风雨雹,拔郊道树十围已上百馀枚。其后晨迎气黄郊,道于雒水西桥,逢暴风雨,道卤簿车或发盖,百官沾濡,还,不至郊;使有司行礼。迎气西郊,亦壹如此。
中平五年六月丙寅,大风拔树。
献帝初平四年六月,右扶风大风,发屋拔木。
中兴以来,脂夜之妖无录者。
章帝七八年间,郡县大螟伤稼,语在《鲁恭传》,而纪不录也。是时,章帝用窦皇后谗,害宋、梁二贵人,废皇太子。
灵帝熹平四年六月,弘农,三辅螟虫为害。是时,灵帝用中常侍曹节等谗言,禁锢海内清英之士,谓之党人。
中平二年七月,三辅螟虫为害。
明帝永平十八年,牛疫死。是岁,遣窦固等征西域,置都护、戊己校尉。固等适还而西域叛,杀都护陈睦、戊己校尉关宠。于是大怒,欲复发兴讨,会秋明帝崩,是思心不容也。
章帝建初四年冬,京都牛大疫。是时,窦皇后以宋贵人子为太子,宠幸,令人求伺贵人过隙,以谗毁之。章帝不知窦太后不善,厥咎霿也。或曰,是年六月马太后崩,土功非时兴故也。
地震山崩地陷大风拔树螟牛疫
《五行传》曰“治宫室,饰台榭,内淫乱,犯亲戚,侮父兄,则稼穑不成。”谓土失其性而为灾也。又曰:“思心不容,是谓不圣。厥咎霿,厥罚恒风,厥极凶短折。时则有脂夜之妖,时则有华孽,时则有牛祸,时则有心腹之疴,时则有黄眚、黄祥,惟金、水、木、火沴土。”华孽,刘歆传为蠃虫之孽,谓螟属也。
世祖建武二十二年九月,郡国四十二地震,南阳尤甚,地裂压杀人。其后武谿蛮夷反,为寇害,至南郡,发荆州诸郡兵,遣武威将军刘尚击之,为夷所围,复发兵赴之,尚遂为所没。
章帝建初元年三月甲寅,山阳、东平地震。
和帝永元四年六月丙辰,郡国十三地震。《春秋汉含孳》曰:“女主盛,臣制命,则地动坼,畔震起,山崩沦。”是时,窦太后摄政,兄窦宪专权,将以是受祸也。后五日,诏收宪印绶,兄弟就国,逼迫皆自杀。五年二月戊午,陇西地震。懦说民安土者也,将大动,行大震。九月,匈奴单于於除鞬叛,遣使发边郡兵讨之。七年九月癸卯,京都地震。儒说奄官无阳施,犹妇人也。是时和帝与中常侍郑众谋夺窦氏权,德之,因任用之,及幸常侍蔡伦,二人始并用权。九年三月庚辰,陇西地震。闰月,塞外羌犯塞,杀略吏民,使征西将军刘尚击之。
安帝永初元年,郡国十八地震。李固曰:“地者阴也,法当安静。今乃越阴之职,专阳之政,故应以震动。”是时,邓太后摄政专事,讫建光中,太后崩,安帝乃得制政,于是阴类并胜,西羌乱夏,连十余年。二年,郡国十二地震。三年十二月辛酉,郡国九地震。四年三月癸巳,郡国四地震。五年正月丙戌,郡国十地震。七年正月壬寅,二月丙午,郡国十八地震。
元初元年,郡国十五地震。二年十一月庚申,郡国十地震。三年二月,郡国十地震。十一月癸卯,郡国九地震。四年,郡国十三地震。五年,郡国十四地震。
六年二月乙巳,京都、郡国四十二地震,或地坼裂,涌水,坏败城郭、民室屋,压杀人。冬,郡国八地震。
永宁元年,郡国二十三地震。
建光元年九月己丑,郡国三十五地震,或地坼裂,坏城郭室屋,压杀人。是时,安帝不能明察,信宫人及阿母圣等谗言,破坏邓太后家,于是专听信圣及宦者,中常侍江京、樊丰等皆得用权。
延光元年七月癸卯,京都、郡国十三地震。九月戊申,郡国二十七地震。二年,京都、郡国三十二地震。三年,京都、郡国二十三地震。是时,以谗免太尉杨震,废太子。四年十一月丁巳,京都、郡国十六地震。时安帝既崩,阎太后摄政,兄弟阎显等并用事,遂斥安帝子。更征诸国王子,未至,中黄门遂诛显兄弟。
顺帝永建三年正月丙子,京都、汉阳地震。汉阳屋坏杀人,地坼涌水出。是时,顺帝阿母宋娥及中常侍张昉等用权。
阳嘉二年四月己亥,京都地震,是时,爵号宋娥为山阳君。四年十二月甲寅。
京都地震。
永和二年四月丙申,京都地震。是时宋娥构奸诬罔,五月事觉,收印绶,归田里。十一月丁卯,京都地震。是时,太尉王龚以中常侍张昉等专弄国权,欲奏诛之,时龚宗亲有以杨震行事谏之止云。三年二月乙亥,京都、金城、陇西地震裂,城郭、室屋多坏,压杀人。闰月己酉,京都地震。十月,西羌二千余骑入金城塞,为凉州害。四年三月乙亥,京都地震。五年二月戍申,京都地震。
建康元年正月,凉州部郡六地震。从去年九月以来至四月,凡百八十地震,山谷坼裂,坏败城寺,伤害人、物。三月,护羌校尉赵冲为叛胡所杀。九月丙午,京都地震。是时,顺帝崩,梁太后摄政,欲为顺帝作陵,制度奢广,多坏吏民冢。
尚书栾巴谏事,太后怒。癸卯,诏书收巴下狱,欲杀之。丙午,地震,于是太后乃出巴,免为庶人。
桓帝建和元年四月庚寅,京都地震。九月丁卯,京都地震。是时,梁太后摄政,兄冀持权。至和平元年,太后崩,然冀犹秉政专事,至延熹二年,乃诛灭。
三年九月己卯,地震,庚寅又震。
元嘉元年十一月辛巳,京都地震。二年正月丙辰,京都地震。十月乙亥,京都地震。
永兴二年二月癸卯,京都地震。
永寿二年十二月,京都地震。
延熹四年,京都、右扶风、凉州地震。五年五月乙亥,京都地震。是时,桓帝与中常侍单超等谋诛除梁冀,听之,并使用事专权。又邓皇后本小人,性行无恒,苟有颜色,立以为后,后卒坐执左道废,以忧死。八年九月丁未,京都地震。
灵帝建宁四年二月癸卯,地震。是时,中常侍曹节、王甫等皆专权。
熹平二年六月,地震。六年十月辛丑,地震。
光和元年二月辛未,地震。四月丙辰,地震。灵帝时宦者专恣。二年三月,京兆地震。三年自秋至明年春,酒泉表氏地八十余动,涌水出,城中官寺民舍皆顿。县易处,更筑城郭。
献帝初平二年六月丙戌,地震。
兴平元年六月丁丑,地震。
和帝永元元年七月,会稽南山崩。会稽,南方大名山也。京房《易传》曰:“山崩,阴乘阳,弱胜强也。”刘尚以为山阳,君也;水阴,民也;君道崩坏,百姓失所也。刘歆以为崩犹弛也。是时,窦太后摄政,兄窦宪专权。七年七月,赵国易阳地裂。京房《易传》曰:“地裂者,臣下分离,不肯相从也。”是时,南单于众乖离,汉军追讨。十二年夏,闰四月戊辰,南郡秭归山高四百丈崩,填溪,杀百余人。明年冬,巫蛮夷反,遣使募荆州吏民万余人击之。
元兴元年五月癸酉,右扶风雍地裂。是后西羌大寇凉州。
殇帝延平元年五月壬辰,河东垣山崩。是时,邓太后专政。秋八月,殇帝崩。
安帝永初元年六月丁巳,河东杨地陷。东西百四十步,南北百二十步,深三丈五尺。六年六月壬辰,豫章员谿原山崩,各六十三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