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满清兴亡史
- ▪ 第一章开始时代
- ▪ ▪ 第八节皇太极与明议和
- ▪ ▪ 第九节间明君臣
- ▪ ▪ 第十节建清国号
- ▪ ▪ 第十一节收服朝鲜
- ▪ ▪ 第十二节南进图明
- ▪ ▪ 第十三节入山海关
- ▪ ▪ 第十四节击败闯兵
- ▪ ▪ 第十五节福临登极
- ▪ ▪ 第一节满洲之建部
- ▪ ▪ 第二节樊察之受封
- ▪ ▪ 第三节觉昌安父子之被害
- ▪ ▪ 第四节努尔哈赤之复仇
- ▪ ▪ 第五节建元天命
- ▪ ▪ 第六节定都沈阳
- ▪ ▪ 第七节宁远之败
- ▪ 第二章隆盛时代
- ▪ ▪ 第十八节南取江南二
- ▪ ▪ 第十九节下剃发令
- ▪ ▪ 第二十节破上下江士民之师一
- ▪ ▪ 第二十一节破上下江士民之师二
- ▪ ▪ 第三十七节弘历之平西南苗
- ▪ ▪ 第三十八节收大小金川
- ▪ ▪ 第三十九节平天山北路
- ▪ ▪ 第四十八节颙琰之兴大狱
- ▪ ▪ 第四十九节平白莲教徒之乱
- ▪ ▪ 第三十节征服西藏
- ▪ ▪ 第三十一节重讨台湾
- ▪ ▪ 第三十二节用儒术以笼络汉族
- ▪ ▪ 第三十三节胤祯之疏忌骨肉
- ▪ ▪ 第二十四节翦灭明之诸王
- ▪ ▪ 第二十五节玄烨之镇定三藩一
- ▪ ▪ 第二十六节镇定三藩二
- ▪ ▪ 第二十七节初平台湾
- ▪ ▪ 第二十八节与俄国结尼布楚条约
- ▪ ▪ 第二十九节平定漠北
- ▪ ▪ 第四十节平天山南路
- ▪ ▪ 第四十一节绥靖安南
- ▪ ▪ 第四十二节服属缅甸
- ▪ ▪ 第三十四节远征西域
- ▪ ▪ 第三十五节西平青海
- ▪ ▪ 第三十六节文字之狱
- ▪ ▪ 第四十三节羁縻廓尔喀
- ▪ ▪ 第四十四节三征台湾
- ▪ ▪ 第四十五节平衮州王伦之变
- ▪ ▪ 第四十六节定甘肃回教徒之乱
- ▪ ▪ 第四十七节六度南巡
- ▪ ▪ 第五十节靖蔡牵朱濆海上之扰
- ▪ ▪ 第五十一节定天理教徒之变
- ▪ ▪ 第十六节福临之收拾民心
- ▪ ▪ 第十七节南取江南一
- ▪ ▪ 第二十二节平流寇一
- ▪ ▪ 第二十三节平流寇二
- ▪ 第三章衰微时代
- ▪ ▪ 第五十五节平楚粤之瑶
- ▪ ▪ 第五十六节鸦片之战一
- ▪ ▪ 第五十七节鸦片之战二
- ▪ ▪ 第六十五节翦除洪、杨军
- ▪ ▪ 第六十六节平东西捻兵
- ▪ ▪ 第七十五节清日之战二
- ▪ ▪ 第七十六节各国之逼借军港
- ▪ ▪ 第七十七节戊戌政变
- ▪ ▪ 第八十三节日俄战事之中立
- ▪ ▪ 第八十四节吴樾之炸五大臣
- ▪ ▪ 第七十八节义和团之祸一
- ▪ ▪ 第七十九节义和团之祸二
- ▪ ▪ 第八十节唐才常之起事
- ▪ ▪ 第八十一节革命军起义于惠州
- ▪ ▪ 第八十二节广西之乱
- ▪ ▪ 第八十五节徐锡麟安庆之变
- ▪ ▪ 第八十六节革命军镇南关之战
- ▪ ▪ 第八十七节革命军河口之战
- ▪ ▪ 第八十八节安庆炮队之变
- ▪ ▪ 第五十八节奕詝之初政
- ▪ ▪ 第五十九节洪、杨军之战一
- ▪ ▪ 第六十节洪、杨军之战二
- ▪ ▪ 第六十一节洪、杨军之战三
- ▪ ▪ 第六十二节英法同盟军之役
- ▪ ▪ 第六十三节割弃满洲旧壤于俄
- ▪ ▪ 第六十四节载淳之诛三奸
- ▪ ▪ 第六十七节平陕甘诸回
- ▪ ▪ 第六十八节靖云南回乱
- ▪ ▪ 第六十九节载湉以旁支承继帝位
- ▪ ▪ 第七十三节越南之役二
- ▪ ▪ 第七十四节清日之战一
- ▪ ▪ 第七十节弃琉球群岛
- ▪ ▪ 第七十一节伊犁之争
- ▪ ▪ 第七十二节越南之役一
- ▪ ▪ 第五十二节旻宁得袭帝位之原因
- ▪ ▪ 第五十三节回疆之扰乱一
- ▪ ▪ 第五十四节回疆之扰乱二
- ▪ 第四章灭亡时代
- ▪ ▪ 第九十三节片马界务之失败
- ▪ ▪ 第九十四节澳门界务之争执
- ▪ ▪ 第八十九节溥仪之兼祧
- ▪ ▪ 第九十节间岛之争
- ▪ ▪ 第九十一节大东沙岛之交涉
- ▪ ▪ 第九十二节安奉路事之交涉
- ▪ ▪ 第九十五节驱逐请愿代表
- ▪ ▪ 第九十六节广州之变
- ▪ ▪ 第九十七节内阁任用皇族
- ▪ ▪ 第九十八节铁路国有一
- ▪ ▪ 第九十九节铁路国有二
- ▪ ▪ 第一百二节各省宣布独立
- ▪ ▪ 第一百三节江宁之战一
- ▪ ▪ 第一百四节江宁之战二
- ▪ ▪ 第一百五节革命军组织临时政府
- ▪ ▪ 第一百六节南北议和一
- ▪ ▪ 第一百七节南北议和二
- ▪ ▪ 第一百八节溥仪逊位
- ▪ ▪ 第一百节革命军起义于武汉一
- ▪ ▪ 第一百一节革命军起义于武汉二
曩五大臣之由外洋考察宪政而返国也,清政府采其议,有预备之宪之宣布。越二年,又以九年之内,将筹备各项事宜一律办齐,为天下告。是时有因期限太缓,而议其立宪之非真者。至宣统元年,各省士民,见日韩合邦,日俄协约,南北满无故增兵,皆为亡国之先兆。遂由直隶各省咨议局议长孙洪伊等,吁请速开国会,以救危亡,而清政府不之许。二年五月,各代表等以初次请愿无效,继以二次请愿,而清政府仍不之许。是年十月,各代表等以二次请愿无效,继以三次请愿,清政府始将期限缩短,改为宣统五年,实行开设议院。然各代表以瓜分之祸,急于眉睫,开其端者东三省,承其弊者必不止东三省。揆度时势,非早开国会,无以新全球之耳目,振全国之精神,消窥伺于他帮,弭祸端于此日。于是鼓其爱国之热诚,有第四次之请愿。乃清政府不鉴其苦衷,忽下一谕曰:
前据锡良代表,奉天绅民呈请明年即开国会。当经批示,缩改开设议院年限。前经廷议详酌,已降旨明白宣示,不应再奏。嗣据陈夔龙电奏,顺直咨议局议长等,又以速开国会为请。复经电饬,剀切宣示,不准再行联名要求渎奏,并严饬开导弹压。如不服劝谕,纠众违抗,即行查拿严办。兹又据军机大臣据情面奏,亦属不合。开设议院,缩改于宣统五年,乃系廷臣协议,请旨定夺。并申明一经宣示,万不能再议更张。诚以事繁期迫,一切均须提前筹备,已不免种种为难。各省督抚陈奏,亦多见及于此。乃无识之徒,不察此意,仍肆要求,往往聚集多人,挟制官长。今又有以东三省代表名词,来京递呈。一再渎扰,实属不成事体。著民政部、步军统领衙门,立即派员将此项人等迅速送回原籍,各安生业,不准在京逗留。朝廷于无知愚民,因迫于时艰,妄行陈说,已屡从宽宥。然岂有国民而不循法理者?深恐奸人暗中鼓动,藉词煽惑,希图扰害治安,若不及早防维,认真弹压惩办,久必至于酿乱。此后倘有续行来京,藉端滋扰者,定惟民政部、步军统领衙门是问。各省如再有聚众滋闹情事,该督抚等均有地方之责。着即懔遵十月初三日旨谕,查拿严办,毋稍纵容,以安民生而防隐患。
自是请愿之各省代表,大半被其驱逐回籍。清政府无立宪之真心,益为天下士民所洞见,此所以卒底于灭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