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貞觀政要
- ▪ 君道第一
- ▪ 政體第二
- ▪ 任賢第三
- ▪ 求諫第四
- ▪ 納諫第五
- ▪ 君臣鑒戒第六
- ▪ 擇官第七
- ▪ 封建第八
- ▪ 太子諸王定分第九
- ▪ 尊敬師傅第十
- ▪ 教戒太子諸王第十一
- ▪ 規諫太子第十二
- ▪ 仁義第十三
- ▪ 忠義第十四
- ▪ 孝友第十五
- ▪ 公平第十六
- ▪ 誠信第十七
- ▪ 儉約第十八
- ▪ 謙讓第十九
- ▪ 仁惻第二十
- ▪ 慎所好第二十一
- ▪ 慎言語第二十二
- ▪ 杜讒邪第二十三
- ▪ 悔過第二十四
- ▪ 奢縱第二十五
- ▪ 貪鄙第二十六
- ▪ 崇儒學第二十七
- ▪ 文史第二十八
- ▪ 禮樂第二十九
- ▪ 務農第三十
- ▪ 刑法第三十一
- ▪ 赦令第三十二
- ▪ 貢賦第三十三
- ▪ 辨興亡第三十四
- ▪ 征伐第三十五
- ▪ 安邊第三十六
- ▪ 行幸第三十七
- ▪ 畋獵第三十八
- ▪ 災祥第三十九
- ▪ 慎終第四十
貞觀二年,太宗謂侍臣曰:“凡事皆須務本。國以人爲本,人以衣食爲本,凡營衣食,以不失時爲本。夫不失時者,在人君簡靜乃可致耳。若兵戈屢動,土木不息,而欲不奪農時,其可得乎?”王珪曰:“昔秦皇、漢武,外則窮極兵戈,內則崇侈宮室,人力既竭,禍難遂興。彼豈不欲安人乎?失所以安人之道也。亡隋之轍,殷鑒不遠,陛下親承其弊,知所以易之。然在初則易,終之實難。伏願慎終如始,方盡其美。”太宗曰:“公言是也。夫安人甯國,惟在於君。君無爲則人樂,君多欲則人苦。朕所以抑情損欲,克己自勵耳。”
貞觀二年,京師旱,蝗蟲大起。太宗入苑視禾,見蝗蟲,掇數枚而咒曰:“人以穀爲命,而汝食之,是害于百姓。百姓有過,在予一人,爾其有靈,但當蝕我心,無害百姓。”將吞之,左右遽諫曰:“恐成疾,不可。”太宗曰:“所冀移災朕躬,何疾之避?”遂吞之。自是蝗不復爲災。
貞觀五年,有司上書言:“皇太子將行冠禮,宜用二月爲吉,請追兵以備儀注。”太宗曰:“今東作方興,恐妨農事。”令改用十月。太子少保蕭瑀奏言:“准陰陽家,用二月爲勝。”太宗曰:”陰陽拘忌,朕所不行。若動靜必依陰陽,不顧理義,欲求福祐,其可得乎?若所行皆遵正道,自然常與吉會。且吉凶在人,豈假陰陽拘忌?農時甚要,不可暫失。”
貞觀十六年,太宗以天下粟價率計鬥值五錢,其尤賤處,計鬥值三錢,因謂侍臣曰:“國以民爲本,人以食爲命。若禾黍不登,則兆庶非國家所有。既屬豐稔若斯,朕爲億兆人父母,唯欲躬務儉約,必不輒爲奢侈。朕常欲賜天下之人,皆使富貴,今省徭賦,不奪其時,使比屋之人恣其耕稼,此則富矣。敦行禮讓,使鄉閭之間,少敬長,妻敬夫,此則貴矣。但令天下皆然,朕不聽管弦,不從畋獵,樂在其中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