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貞觀政要
- ▪ 君道第一
- ▪ 政體第二
- ▪ 任賢第三
- ▪ 求諫第四
- ▪ 納諫第五
- ▪ 君臣鑒戒第六
- ▪ 擇官第七
- ▪ 封建第八
- ▪ 太子諸王定分第九
- ▪ 尊敬師傅第十
- ▪ 教戒太子諸王第十一
- ▪ 規諫太子第十二
- ▪ 仁義第十三
- ▪ 忠義第十四
- ▪ 孝友第十五
- ▪ 公平第十六
- ▪ 誠信第十七
- ▪ 儉約第十八
- ▪ 謙讓第十九
- ▪ 仁惻第二十
- ▪ 慎所好第二十一
- ▪ 慎言語第二十二
- ▪ 杜讒邪第二十三
- ▪ 悔過第二十四
- ▪ 奢縱第二十五
- ▪ 貪鄙第二十六
- ▪ 崇儒學第二十七
- ▪ 文史第二十八
- ▪ 禮樂第二十九
- ▪ 務農第三十
- ▪ 刑法第三十一
- ▪ 赦令第三十二
- ▪ 貢賦第三十三
- ▪ 辨興亡第三十四
- ▪ 征伐第三十五
- ▪ 安邊第三十六
- ▪ 行幸第三十七
- ▪ 畋獵第三十八
- ▪ 災祥第三十九
- ▪ 慎終第四十
貞觀初,太宗謂侍臣曰:“婦人幽閉深宮,情實可湣。隋氏末年,求采無已,至於離宮別館,非幸禦之所,多聚宮人。此皆竭人財力,朕所不取。且灑掃之余,更何所用?今將出之,任求伉儷,非獨以省費,兼以息人,亦各得遂其情性。”於是後宮及掖庭前後所出三千餘人。
貞觀二年,關中旱,大饑。太宗謂侍臣曰:“水旱不調,皆爲人君失德。朕德之不修,天當責朕,百姓何罪,而多遭困窮!聞有鬻男女者,朕甚湣焉。”乃遣禦史大夫杜淹巡檢,出禦府金寶贖之,還其父母。
貞觀七年,襄州都督張公謹卒。太宗聞而嗟悼,出次發哀。有司奏言:“准陰陽書雲: ‘日在辰,不可哭泣。’此亦流俗所忌。”太宗曰:“君臣之義,同于父子,情發于中,安避辰日?”遂哭之。
貞觀十九年,太宗征高麗,次定州,有兵士到者,帝禦州城北門樓撫慰之。有從卒一人病,不能進。詔至床前,問其所苦,仍敕州縣醫療之。是以將士莫不欣然願從。及大軍回次柳城,詔集前後戰亡人骸骨,設太牢致祭,親臨,哭之盡哀,軍人無不灑泣。兵士觀祭者,歸家以言,其父母曰:“吾兒之喪,天子哭之,死無所恨。”太宗征遼東,攻白岩城,右衛大將軍李思摩爲流矢所中,帝親爲吮血,將士莫不感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