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忍经
- ▪ 序
- ▪ 忍经
- ▪ ▪ 所持一心
- ▪ ▪ 人服雅量
- ▪ ▪ 终不自明
- ▪ ▪ 万曹长者
- ▪ ▪ 逾年后杖
- ▪ ▪ 终不自辩
- ▪ ▪ 益见忠直
- ▪ ▪ 酒流满路
- ▪ ▪ 不形于言
- ▪ ▪ 未尝竣折
- ▪ ▪ 非毁反己
- ▪ ▪ 辞和气平
- ▪ ▪ 委曲弥缝
- ▪ ▪ 诋短逊谢
- ▪ ▪ 释盗遗布
- ▪ ▪ 愍寒架桥
- ▪ ▪ 射牛无怪
- ▪ ▪ 代钱不言
- ▪ ▪ 认猪不争
- ▪ ▪ 鼓琴不问
- ▪ ▪ 唯得忠恕
- ▪ ▪ 直为受之
- ▪ ▪ 服公有量
- ▪ ▪ 宽大有量
- ▪ ▪ 将愤忍过片时,心便清凉
- ▪ ▪ 愤争损身,愤亦损财
- ▪ ▪ 十一世未尝讼人于官
- ▪ ▪ 无疾言剧色
- ▪ ▪ 子孙数世同居
- ▪ ▪ 原得金带
- ▪ ▪ 恕可成德
- ▪ ▪ 公诚有德
- ▪ ▪ 呵辱自隐
- ▪ ▪ 容物不校
- ▪ ▪ 德量过人
- ▪ ▪ 众服公量
- ▪ ▪ 还居不追直
- ▪ ▪ 持烛燃鬓
- ▪ ▪ 物成毁有时数
- ▪ ▪ 骂如不闻
- ▪ ▪ 佯为不闻
- ▪ ▪ 骂殊自若
- ▪ ▪ 含垢匿瑕
- ▪ ▪ 不发人过
- ▪ ▪ 器量过人
- ▪ ▪ 动心忍性
- ▪ ▪ 自择所安
- ▪ ▪ 称为晋士
- ▪ ▪ 得金不认
- ▪ ▪ 一言齑粉
- ▪ ▪ 受之未尝行色
- ▪ ▪ 与物无竞
- ▪ ▪ 忤逆不怒
- ▪ ▪ 潜卷授之
- ▪ ▪ 俾之自新
- ▪ ▪ 无人不自得
- ▪ ▪ 不若无愧而死
- ▪ ▪ 未尝含怒
- ▪ ▪ 醉饱之过,不过吐呕
- ▪ ▪ 圯上取履
- ▪ ▪ 出胯下
- ▪ ▪ 尿寒灰
- ▪ ▪ 诬金
- ▪ ▪ 万事之中,忍字为上
- ▪ ▪ 盘碎,色不少吝
- ▪ ▪ 不忍按
- ▪ ▪ 逊以自免
- ▪ ▪ 盛德所容
- ▪ ▪ 诬裤
- ▪ ▪ 羹污朝衣
- ▪ ▪ 认马
- ▪ ▪ 鸡肋不足以当尊拳
- ▪ ▪ 唾面自干
- ▪ ▪ 五世同居
- ▪ ▪ 九世同居
- ▪ ▪ 置怨结欢
- ▪ ▪ 鞍环不加罪
- ▪ ▪ 细过掩匿
- ▪ ▪ 谢罪敦睦
- ▪ ▪ 处家贵宽容
- ▪ ▪ 忧患当明理顺受
- ▪ ▪ 同居相处贵宽
- ▪ ▪ 亲戚不可失欢
- ▪ ▪ 待卑仆当宽恕
- ▪ ▪ 事贵能忍耐
- ▪ ▪ 王龙舒劝诫
- ▪ ▪ 语侵不恨
- ▪ ▪ 未尝见喜怒
- ▪ ▪ 为同列斥
- ▪ ▪ 未尝按黜一吏
- ▪ ▪ 小过不怿
- ▪ ▪ 拔藩益地
- ▪ ▪ 兄弟讼田,至于失败
- ▪ 附:明·憨山大师《醒世咏》
缪彤少孤,兄弟四人皆同财业,及各人娶妻,诸妇分异,又数有斗争之言。彤深怀愤,乃掩户自挝,曰:“缪彤,汝修身谨行,学圣人之法,将以齐整风俗,奈何不能正其家乎?”弟及诸妇闻之,悉叩头谢罪,遂更相敦睦。
虞世南曰:十斗九胜无一钱利。
韩魏公在政府时,极有难处置事,尝言天下事无有尽如意,须是要忍,不然,不可一日处矣。公言往日同列二三不相下,语常至相击,待其气定,每与平之,以理使归,于是虽胜者亦自然不争也。
王沂公尝言,吃得三斗醇醋,方得做宰相。尽言忍受得事也。
赵清献公座右铭:待则甚,喜任他怎奈何,休理会。人有不及,可以情恕,非意相干,可以理遣。盛怒中忽答人简,既形纸笔,溢流难收。
程子曰:“愤欲忍与不忍,便见有德无德。”
张思叔绎诟罢仆夫,伊川曰:“何不动心忍性?”思叔惭谢。
孙伏伽拜御史时,先被内旨而制未出,归卧家,无喜色。顷之,御史造门,子弟惊白,伏伽徐起见之。时人称其有量,以比顾雍。
白居易曰:恶言不出于口,愤言不反于出。
《吕氏童蒙训》云:“当官处事,务合人情。忠恕违道不远,未有舍此二字而能有济者。前辈当官处事,常思有恩以及人,而以方便为上。如差科之行,既不得免,即就其间求,所以便民。省力者,不使骚扰重为民害,其益多矣。”
张无垢云:“快意事孰不喜为?往往事过不能无悔者,于他人有甚不快存焉。岂得不动于心,君子所以隐忍详复,不敢轻易者,以彼此两得也。”
或问张无垢:“仓卒中、患难中处事不乱,是其才耶?是其识也?”先生曰:“未必才识了得,必其胸中器局不凡,素有定力。不然,恐胸中先乱,何以临事。古人平日欲涵养器噼者,此也。”
苏子曰:“高帝之所以胜,项籍之所以败,在能忍与不能忍之间而已。项籍不能忍,是以百战百胜而轻用其锋;高祖忍之,养其全锋而待其弊。”
孝友先生朱仁轨,隐居养亲,常诲子弟曰:“终身让路,不枉百步;终身让畔,不失一段。”
吴凑,僚吏非大过不榜责,召至廷诘,厚去之,其下传相训勉,举无稽事。
《韩魏公语录》曰:“欲成大节,不免小忍。”
《和靖语录》:“人有愤争者,和靖尹公曰:‘莫大之祸,起于须臾不忍,不可不谨。’”
省心子曰:“屈子者能处众。”
《童蒙训》:“当官以忍为先,忍字一字,众妙之门,当官处事,尤是先务。若能清勤之外,更行一忍,何事不办?”
当官不能自忍,必败。当官处事,不与人争利者,常得利多;退一步者,常进百步;取之廉者,得之常过其初;约于今者,必有重报于后。不可不思也。唯不能少自忍者,必败,实未知利害之分,贤愚之别也。
当官者先以暴怒为戒,事有不可,当详处之,必无不中。若先暴怒,只能自害,岂能害人?前辈尝言,凡事只怕待,待者详处之谓也,盖详处之,则思虑自出,人不能中伤。
《师友杂记》云:“或问荥阳公,为小言所罟骂,当何以处之。公曰:‘上焉者,知人与己本一,何者为罟,何者为辱,自然无愤怒心。下焉者,且自思曰:‘我是何等人,彼为何等人,若是答他,却与他一等也。以此自比,愤心自消也。’”
唐充之云:“前辈说后生不能忍垢,不足为人,闻人密论不能容受,而轻泄之,不足以为人。”
《袁氏世范》曰:人言居家久和者,本于能忍。然知忍而不知处忍之道,其失尤多。盖忍或有藏蓄之意,人之犯我藏蓄而发,不过一再而已。积之逾多,其发也如洪流之决,不可遏矣。不若随而解之,不置胸次,曰此其不思尔,曰此其无知尔,曰此其失误尔,曰此其所见者小耳,曰此其利害宁几何?不使之人于吾心,虽日犯我者十数,亦不至形于言而见于色,然后见忍之功效为甚大,此所谓善处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