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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

作者:2025-07-12 16:30

立政第四

右首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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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将举事,令必先出,曰事将为。其赏罚之数,必先明之,立事者,谨守令以行赏罚,计事致令,复赏罚之所加,有不合于令之所谓者,虽有功利,则谓之专制,罪死不赦。首事既布,然后可以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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