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尉缭子
- ▪ 天官第一
- ▪ 兵谈第二
- ▪ 制谈第三
- ▪ 战威第四
- ▪ 攻权第五
- ▪ 守权第六
- ▪ 十二陵第七
- ▪ 武议第八
- ▪ 将理第九
- ▪ 原官第十
- ▪ 治本第十一
- ▪ 战权第十二
- ▪ 重刑令第十三
- ▪ 伍制令第十四
- ▪ 分塞令第十五
- ▪ 束伍令第十六
- ▪ 经卒令第十七
- ▪ 勒卒令第十八
- ▪ 将令第十九
- ▪ 踵军令第二十
- ▪ 兵教上第二十一
- ▪ 兵教下第二十二
- ▪ 兵令上第二十三
- ▪ 兵令下第二十四
经卒者,以经令分之为三分焉:左军苍旗,卒戴苍羽;右军白旗,卒戴白羽;中军黄旗,卒戴黄羽。卒有五章:前一行苍章,次二行赤章,次三行黄章,次四行白章,次五行黑章。
次以经卒,亡章者有诛,前一五行 ,置章于首 ;次二五行,置章于项;次三五行,置章于胸;次四五行,置章于腹;次五五行,置章于腰。如此,卒无非其吏,吏无非其卒,见非而不诘,见乱而不禁,其罪如之。
鼓行交斗,则前行进为犯难,后行进为辱众。踰五行而前进者有赏,踰五行而后者有诛 ,所以知进退先后,吏卒之功也。故曰:「鼓之前如霆,动如风雨,莫敢当其前,莫敢蹑其后。」言有经也。